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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2:1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节能工作意见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节能工作意见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反对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空调要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过滤网,提倡天气炎热时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使用率。照明系统节能。要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要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每天下午下班后,除楼梯灯必开外,一、二楼走廊分别在东西走廊各开一盏灯。电子产品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特别在中午休息时,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热壶烧水时,要估量一天用水量,不要过多烧开水。节约用水。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闸阀,杜绝“长流水”,打扫卫生、花草浇灌,禁止大流量用水。办公耗材节能。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尽量用双面打印,提倡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二)强化车辆管理

篇(2)

总体目标:到2010年,我局节能管理工作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节电、节水20%以上;二是争创资源节约试点示范单位;三是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四是逐步建立节能量化管理体系。

二、节能管理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节约用电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局办公楼走廊、厕所全部改装声控灯。

2、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杜绝“长明灯”现象。

3、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上班期间不使用电脑时,要及时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有效调节电梯运行,三楼以下(含三楼)人员往返时不乘电梯。

5、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并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6、在办公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

(二)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

2、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

3、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节约用油及车辆维修费用

1、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十一五”期间每年车辆油耗量比上年降低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除特殊公务用车外,车辆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每周少开一天。

2、车辆实行IC卡加油,做到定车、定卡、定量,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并实现单车维护费用逐年下降。

3、节假日非公务时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四)节约办公经费

1、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实现办公用品数量和费用每年降低3%。

2、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尽量减少纸质文件流程,减少复印数量。

3、选择能耗低、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采购高耗能办公用品,倡导双面使用纸张。

4、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禁多印浪费。

5、提高纸张、信封、文件袋的利用率。

6、严格控制电话、邮寄费用,不允许拨打信息台。

(五)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成本

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标准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参会人数,减少会议资料,降低会议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

各科室公务接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就餐标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和陪餐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篇(3)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末,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吨标准煤,比20*年降低3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和资金、自然资源投入带动,向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科技进步带动、人力资本带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达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避免盲目重复建设造成能源浪费,立足节约能源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四)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优做新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产业”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大力推行集约型生产方式,推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在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把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力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至“十一五”末,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0.5%左右,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35%以上。

(五)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天然气、电力和热力等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建分散供热锅炉,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三、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七)加大节能技术创新力度。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降耗,把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点,加大对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和设备的研制,鼓励扶持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相关组织机构在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支持用能单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节能型设备及家电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上或更换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S11及以上新型节能变压器。凡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冰箱等家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以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围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节能效果显著的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享受技改项目“绿卡”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和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十)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17号)有关扶持政策。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强化工业节能。在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广泛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县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重点抓好年耗能l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我县今后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有条件的镇参照实行,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内河运输,大力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十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全县宾馆饭店、办公场所、商厦超市、医院学校及景观照明要逐步采用节能灯。

(十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船舶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和水能。

五、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十六)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镇和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经贸委)

(十七)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推行车辆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及本单位公车油耗总定额,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实行油耗核算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十八)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经贸委)

(十九)减少电梯使用。各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多部电梯的单位在节假日只保留必要数量的电梯运转。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鼓励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建设局)

(二十)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夜间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施,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十一)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20*年全省推广高效节能灯300万只。各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年年底前,全县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发改经贸委、财政局、质监局)

(二十二)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用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商业总公司、供销总社、环保局、工商局)

(二十三)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各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网络联通功能,推行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重视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以及废纸回收利用循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十四)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十五)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责任单位:县发改经贸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六)完善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制定节能意见规定以及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和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完善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十七)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县发改经贸委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具体审查程序另行规定)。

(二十八)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强化节能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统计、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能源数据准确可靠,依法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挖掘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二十九)抓好建筑节能实施过程监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节能性能检测、节能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设计单位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节能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实施监理;检测机构应对现场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县质监部门应进行节能质量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将不予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使用证。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好每一个环节,形成建设环节的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实施到位。

(三十)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建立发电煤耗、供电线损考核制度,实现电力节能、经济调度。

(三十一)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县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未落实的,不予验收。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和船舶等。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

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三十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年度镇和部门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各镇、县各部门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的考核指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内容以及各类评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实施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三十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和浪费能源现象。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消耗、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政策,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继续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水泥、电解铝、电石、烧碱、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不得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它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实行用能补贴由“暗补”改“明补”。研究制订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

(三十四)认真落实节能财税优惠政策。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为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利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含60%)以及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达到80%以上(含80%)生产的电力,享受财税〔2001〕198号和财税〔2004〕第025号文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为65%以上(含65%)省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的,开发配套费可适度予以减免。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三十五)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三十六)加大对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和表彰奖励,所需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20*年起,县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工作,支持节能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

八、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三十七)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镇、县各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经费到位,强化对本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强化专业技术力量的基础上,组建县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十八)加强能源统计与计量管理。各重点用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工作基础。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充实人员,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l7167—20*)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

(三十九)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努力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县新闻、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县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县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县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县节能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篇(4)

年是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实现“”节能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社会,突出重点,从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使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节能监察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依法查处、违法必究。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法规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市政、机关等重点领域;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大型电机、风机、水泵、锅炉窑炉等重点耗能设备。通过用户定期自查和节能监察机构不定期现场抽查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促进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近期,全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节能指标的情况。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和主要工艺的能效利用情况。

(三)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在区县(自治县)节能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五)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监察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

(七)监察能源利用能耗限额标准、定额标准、节能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八)监察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领域、本行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全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按照《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要求,受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建筑、交通、公共建筑等领域的相关能源消耗标准。

篇(5)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年底前完成办公区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使用空调季节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安装中央空调的单位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以节能省地为目标。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50%

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创建示范工程,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N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的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七、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定期通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八、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供暖、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直机关节能办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

篇(6)

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上报和审核,并对本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进行科学分析,制订2013年电力、自来水和7座以下公务车辆油耗节能指标,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2.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围绕《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细则》,通过制定“节能目标”、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规章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和开展“宣传培训”,争创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创建工作促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创建节水型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切实重视节约用水工作,选用节水洁具和高效节水喷嘴,实施节水器具和管网改造、落实二级计量水表安装,开展水平衡测试。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将水情教育和节水教育结合到课堂教育中,培养学校师生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2.争创节水型学校。根据《关于2013年创建市节水型学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加强学校节水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节水设施、节水绩效六个方面工作,争创市节水型学校和省节水型学校,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强化节水意识,促进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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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等13个部门共同主办,有关协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好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扩大消费需求”。各部门要在保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二、6月18日在县城组织大规模的节能宣传活动。各主办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制作展牌,发放节能宣传材料,组织节能常识问卷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邀请节能家电、节水、高效照明等有关节能产品厂家和经销商介绍节能产品和节能知识。

三、6月19日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加大能源短缺体验活动的宣传力度,体验当天,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单位空调、室内照明、办公设备至少关闭2小时;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合理调控空调温度。各主办单位带头做好表率作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四、宣传周期间组织重点节能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学习了解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企业的节能认识,拓宽企业推广应用节能产品的思路。

篇(8)

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抓手和突破口,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淘汰落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1)。

(二)工业节水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7%(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水目标见附件2)。

(三)资源综合利用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四)淘汰落后产能

对重点行业4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其中47户企业列入省上公告)。

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推进意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工业节能

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工业节能,完成千户企业能源审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千户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定期网上填报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激励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8户企业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形成年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支持县(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区县(园区)201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不低于本地区“十二五”应审核企业的30%。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信息化改造、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组织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用能设备、产品工艺和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工作,将年净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企业进行管理,督促和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资源消耗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企业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食品、石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认定工作。

(六)加强节能统计监测

篇(9)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进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要积极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要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我部确定的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供热计量示范任务。要贯彻《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第一批改造项目,确保在**年采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部和财政部确定的24个示范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动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任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示范。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年底前第二批256个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147号),会同同级工商、质检部门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科学规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九)加强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我部将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在36个重点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运行项目每月一报,在建项目每季度一报;每季度一次信息通报,每半年、全年一次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污水处理核查督察体系。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36个重点城市,以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年节水型城市申报、评审、现场考核、公示和审定工作。开展节水先进县(区)考核指标和办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年底前要全部整改达标。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地区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篇(10)

2存在问题

2.1能源消耗并未减少

随着医疗技术的改进及医疗设备的完善,医院正在不断增加人性化功能来满足患者的日常需求,然而,这些进步并没有降低医院的能源消耗。现阶段医院在修建新的医疗建筑或者扩建旧的医疗建筑时,都参照了全新的建设标准及建设目标,例如,在住院区,将原来每层楼一间的大型公共卫生间改为了每间病房一间的小型卫生间,每张病床的面积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在门诊区,科室布局及大厅更是变化突出,科室布局由原先的单走道式改为了多通道式,大厅也变得宽敞而不再拥挤,再有全机械自动化的系统为医患人员服务,致使医疗建筑能量消耗持续增加。

2.2能源消耗情况不明

在过去,如果一个企业或者单位想了解最近一段时间能源的消耗情况,可以通过银行缴费的回执单中得知,然而,回执单上仅仅标明某月的总耗额,何处用到能源、何种设备耗能量多,如若进行节能减排工作,减少的能量耗损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等都无法看出,在加上医院自身没有安装能量计量装置,无法获取初始数据,也就无法制定效率最高的节能减排计划,导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困难。

2.3节能减排制度不完善

医院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往往忽略了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的重要性,而是完全靠医院职工的自身素养及自觉性,这样一来,节能减排工作就无法确保高效率的开展。

3实施策略

可以看出,电力消耗是整个医院消耗能源最多的部分,约占87%,主要用于日常照明以及空调、电梯等设备。水力消耗约占2%,主要用于清洁工作及医患人员饮用。燃气消耗约占1%,主要用于食堂及热水供应。燃油消耗约占10%,主要供应于急救车辆运输。以上四项都是维持医院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其中,电力最为重要,若电力中断,便会影响及其设备的运行,更有甚者危害到患者的生命。与(图2)相比较之后,可以看出电、油、气应为医院节能管理的重点。(图2)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度与2013年度各种费用比例对照。

4科学管理

(1)加强领导:医院拟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设立节能办公室。(2)制订方案:对医院办公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等能源消耗现状及水、电、气、办公费用等支出进行全面调查,制订节支方案。(3)强化监督:维修人员加强巡视,对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后勤人员定期做好水、电、气、燃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4)节能宣传:在医院必要的场所和部位设置节水、节电、节能的标识,利用医院的网络、院刊、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宣传。(5)开展活动:通过网站、板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和创建资源节约型医院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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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医院节能降耗工作,特成立医院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全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相关科室配合。由总务科具体落实相关要求,具体组织检查、奖惩和宣传工作,并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医疗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二、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纸类的使用

1.纸杯是给来客准备的,员工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请与会人员自带水杯。

2.使用电子邮件、局域网代替纸类公文。

3.双面使用复印、打印的纸张。单面使用后的复印纸,可再利用空白面复印或裁剪为便条纸或草稿纸再次使用。

4.多使用再生纸,公文用纸、名片、印刷品,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减少环境污染。

5.多用手帕、毛巾擦汗、擦手,可减少卫生纸、面纸的浪费。尽量使用抹布。

6.所有文件尽量使用小字号字体。

(二)其他物品的使用

1.多使用回形针、订书钉,少用含苯的溶剂产品,如胶水、修正液。

2.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如使用可更换笔芯的原珠笔、水笔和钢笔等。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尽量使用充电电池,电池应回收,回收时应避免挤压破损。

(三)坏了的设备可以修复后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也可节约资金。

空调、计算机器材、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维修。

(四)选用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不符合办公室环保理念的用品。

1、提倡购买绿色标志产品,以利可持续发展。

2、给各部门采购冰箱、电脑、复印机等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省电、节能、辐射少、经久耐用等绿色环保指标也必须予以考虑。

(五)节省水资源

1.水龙头、水管、马桶如有漏水现象,能自己修的马上修好,不能修的任何员工都应该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2.洗手擦肥皂时不要开着水龙头。

(六)节省电力资源

1.无人使用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应关掉灯源或电风扇、随手关闭楼道灯。

2.高耗电量的电器如冰箱、微波炉、烤箱、复印机等避免同时使用一个插座。

3.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管线定期维护保养。

4.空调温度控制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5℃,每季进行清洗维护。

5.下班不忘关电源。

(七)节约燃油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