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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反对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空调要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过滤网,提倡天气炎热时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使用率。照明系统节能。要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要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每天下午下班后,除楼梯灯必开外,一、二楼走廊分别在东西走廊各开一盏灯。电子产品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特别在中午休息时,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热壶烧水时,要估量一天用水量,不要过多烧开水。节约用水。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闸阀,杜绝“长流水”,打扫卫生、花草浇灌,禁止大流量用水。办公耗材节能。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尽量用双面打印,提倡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二)强化车辆管理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企业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要按季公布各地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加强源头监管,严控能耗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供电公司)
四、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技术节能
在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示范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面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规模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用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及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供电公司)
五、明确职责分工,狠抓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组织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公布企业名单,制定考核办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大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接近国家和省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约80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8万吨标准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到2015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3%、10%、13%,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集团)
公共机构领域: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源消耗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完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源消费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强化用能管理,严格执法监督
总体目标:到2010年,我局节能管理工作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节电、节水20%以上;二是争创资源节约试点示范单位;三是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四是逐步建立节能量化管理体系。
二、节能管理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节约用电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局办公楼走廊、厕所全部改装声控灯。
2、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杜绝“长明灯”现象。
3、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上班期间不使用电脑时,要及时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有效调节电梯运行,三楼以下(含三楼)人员往返时不乘电梯。
5、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并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6、在办公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
(二)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
2、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
3、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节约用油及车辆维修费用
1、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十一五”期间每年车辆油耗量比上年降低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除特殊公务用车外,车辆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每周少开一天。
2、车辆实行IC卡加油,做到定车、定卡、定量,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并实现单车维护费用逐年下降。
3、节假日非公务时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四)节约办公经费
1、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实现办公用品数量和费用每年降低3%。
2、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尽量减少纸质文件流程,减少复印数量。
3、选择能耗低、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采购高耗能办公用品,倡导双面使用纸张。
4、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禁多印浪费。
5、提高纸张、信封、文件袋的利用率。
6、严格控制电话、邮寄费用,不允许拨打信息台。
(五)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成本
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标准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参会人数,减少会议资料,降低会议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
各科室公务接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就餐标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和陪餐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年是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实现“”节能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社会,突出重点,从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使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节能监察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依法查处、违法必究。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法规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市政、机关等重点领域;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大型电机、风机、水泵、锅炉窑炉等重点耗能设备。通过用户定期自查和节能监察机构不定期现场抽查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促进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近期,全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节能指标的情况。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和主要工艺的能效利用情况。
(三)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在区县(自治县)节能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五)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监察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
(七)监察能源利用能耗限额标准、定额标准、节能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八)监察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领域、本行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全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按照《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要求,受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建筑、交通、公共建筑等领域的相关能源消耗标准。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年底前完成办公区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使用空调季节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安装中央空调的单位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以节能省地为目标。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50%
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创建示范工程,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N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的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七、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定期通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八、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供暖、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直机关节能办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
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上报和审核,并对本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进行科学分析,制订2013年电力、自来水和7座以下公务车辆油耗节能指标,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2.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围绕《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细则》,通过制定“节能目标”、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规章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和开展“宣传培训”,争创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创建工作促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创建节水型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切实重视节约用水工作,选用节水洁具和高效节水喷嘴,实施节水器具和管网改造、落实二级计量水表安装,开展水平衡测试。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将水情教育和节水教育结合到课堂教育中,培养学校师生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2.争创节水型学校。根据《关于2013年创建市节水型学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加强学校节水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节水设施、节水绩效六个方面工作,争创市节水型学校和省节水型学校,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强化节水意识,促进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
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实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了支持节能减排的六方面措施:
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
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
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
“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
,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抓手和突破口,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淘汰落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1)。
(二)工业节水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7%(各区县(园区)年度工业节水目标见附件2)。
(三)资源综合利用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四)淘汰落后产能
对重点行业4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其中47户企业列入省上公告)。
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推进意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工业节能
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工业节能,完成千户企业能源审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千户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定期网上填报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激励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8户企业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形成年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支持县(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区县(园区)201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不低于本地区“十二五”应审核企业的30%。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信息化改造、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组织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用能设备、产品工艺和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工作,将年净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企业进行管理,督促和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资源消耗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企业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食品、石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认定工作。
(六)加强节能统计监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进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要积极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要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我部确定的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供热计量示范任务。要贯彻《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第一批改造项目,确保在**年采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部和财政部确定的24个示范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动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任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示范。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年底前第二批256个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147号),会同同级工商、质检部门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科学规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九)加强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我部将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在36个重点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运行项目每月一报,在建项目每季度一报;每季度一次信息通报,每半年、全年一次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污水处理核查督察体系。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36个重点城市,以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年节水型城市申报、评审、现场考核、公示和审定工作。开展节水先进县(区)考核指标和办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年底前要全部整改达标。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地区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九)加快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任务;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市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
为认真做好医院节能降耗工作,特成立医院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全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相关科室配合。由总务科具体落实相关要求,具体组织检查、奖惩和宣传工作,并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医疗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二、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纸类的使用
1.纸杯是给来客准备的,员工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请与会人员自带水杯。
2.使用电子邮件、局域网代替纸类公文。
3.双面使用复印、打印的纸张。单面使用后的复印纸,可再利用空白面复印或裁剪为便条纸或草稿纸再次使用。
4.多使用再生纸,公文用纸、名片、印刷品,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减少环境污染。
5.多用手帕、毛巾擦汗、擦手,可减少卫生纸、面纸的浪费。尽量使用抹布。
6.所有文件尽量使用小字号字体。
(二)其他物品的使用
1.多使用回形针、订书钉,少用含苯的溶剂产品,如胶水、修正液。
2.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如使用可更换笔芯的原珠笔、水笔和钢笔等。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尽量使用充电电池,电池应回收,回收时应避免挤压破损。
(三)坏了的设备可以修复后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也可节约资金。
空调、计算机器材、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维修。
(四)选用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不符合办公室环保理念的用品。
1、提倡购买绿色标志产品,以利可持续发展。
2、给各部门采购冰箱、电脑、复印机等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省电、节能、辐射少、经久耐用等绿色环保指标也必须予以考虑。
(五)节省水资源
1.水龙头、水管、马桶如有漏水现象,能自己修的马上修好,不能修的任何员工都应该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2.洗手擦肥皂时不要开着水龙头。
(六)节省电力资源
1.无人使用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应关掉灯源或电风扇、随手关闭楼道灯。
2.高耗电量的电器如冰箱、微波炉、烤箱、复印机等避免同时使用一个插座。
3.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管线定期维护保养。
4.空调温度控制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5℃,每季进行清洗维护。
5.下班不忘关电源。
(七)节约燃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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