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1:3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伤认定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篇(1)

二、建立工伤案件协审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仲裁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协审机制,负责对全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审工作。同时区(除赣榆区)工伤认定部门所办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作出认定前要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审核。

三、建立工伤认定行政、经办部门联办机制。在工伤案件调查认定工作中,建立工伤经办机构提前介入机制,经办机构与工伤认定部门共同参与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庭审应诉工作。

四、规范工伤案件调查核实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事故案情事实不清或存在疑点的,应实地调查采集、核实证据,不能简单地以用人单位未举证为由而不经核实便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医疗诊断证明描述的伤情部位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要求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入出院记录、手术治疗情况等完整明确的伤情部位诊断证明,不得用疑似诊断表述伤情部位;对申报材料难以确定职工伤残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按照《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的处理意见》(劳社医〔2008〕2号)要求确认因果关系后,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五、规范工伤认定主动纠错程序。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原认定工伤决定书有误的、或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后需要对认定工伤决定书进一步补充的,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及时撤销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六、规范文书送达制度。一是规范送达形式。一般采用直接送达,送达时应要求签收人写清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留置送达的,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人员见证;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并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但必须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二是规范送达内容。案件受理后,应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同时还应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及空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篇(2)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篇(3)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为: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1%;三类行业费率为2%。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用人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按每日2‰计收滞纳金。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职工康复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本市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滚存总额达到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经办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查情况,必要时应到现场调查取证,建立有关档案,并协助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用人单位可通过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从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计算时效。

第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以下鉴定、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五)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七)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八)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在本埠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外埠就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转院到外地治疗、就诊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领取56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篇(4)

关键词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影响;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企业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如何将不断增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之内,缓冲其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的冲击,已经成为摆在工伤保险工作人员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增长原因分析

1.标准过高,诱导支付行为。以五级和十级伤残职工为例:我市为44个月和8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2014年解除劳动关系为例,2013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93元,那么伤残等级最低的十级伤残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27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职工则可以领取180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巨额的金钱诱惑下,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日益增多。

2.来自工伤致残职工本人的内在原因。大部分工伤致残职工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与企业经常变化,且解职后具有一定技能的部分伤残职工再就业困难较小;而伤残等级较低的九级、十级伤残职工,伤害程度不高,基本不需要或者只需要很少的后续治疗,其旧伤复发费用相比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而言微乎其微,于是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笔较为丰厚的工伤赔偿成了部分因伤致残职工的重要选择之一。

3.来自企业方面的制约力下降。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致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企业仅向工伤致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项,支付金额仅为新《条例》实施之前的“两金”之和的三分之一或者更低,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剥离工伤致残职工的目的,以解决企业将来可能面临的麻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来自企业方面阻止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客观上导致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新《工伤保险条例》实行三年来,现实中也出现了背离政策原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一是少数工伤职工形式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仍在企业工作;二是虽然当时解除了劳动合同,过后再录用,或者到同一法人的另一家企业就业;三是不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改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

二、应对之策

1.努力挖掘扩面资源,加大扩面征缴力度。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实现“广覆盖”和应保尽保,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量。考虑到工伤保险的特殊性和廊坊市中小企业多的实际情况,今后要继续推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春雨行动”,强化巩固“春雨行动”工作成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进工地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篇(5)

按照县委、乡党委及活动办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时刻严格要求,瞄准 三民 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紧扣主题做宣传,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尽心竭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村 两委 班子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住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进展顺利。莫特格村三民工作队一行5人于20XX年3月5日进驻莫特格村。工作队通过上门走访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类型农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贫困户、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农户提问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全村人口共136户、340人,有3个民族组成,其中常住农户50户(20户为外村人口,共60余人),共167人,未在本村居住90户,233人,其中汉族人,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全村共有党员16人,女党员2人,四老人员5人,十户长5人,全村劳动力176人,其中外出务工40人;低保户23户46人;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牧业为主, 20XX年人均纯收入为7728元/人。村合作医疗340人,参合率达100%,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6人,已达100%参保率。

大走访基本情况

法院驻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工作队共计5人,其中汉族1人、蒙古族3人、哈萨克族1人,自20XX年3月5日进驻村队以来,及时开展各项驻村工作,与村两委共同协作, 三民 活动开展良好,在整个莫特格乡驻村8个工作队中开展各项活动成绩显著。截止到20XX年7月9日。共走访50户,其中包含党员、困难户、低保户、村民、特殊群体等。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出资8万元为两户特困家庭解决2套80平方房屋让村民住上砖房,接待来访人员7人次,工作队具体做法是:

积极动员。在自治区党委的号召下,自治县统一部署,法院第一批驻村干部及时到位。根据 三民 活动总体安排,工作队及时开展走访工作,制定工作安排明细表,做到四到位,即:动员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走访到位。工作队与村两委对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走访工作队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及进行民调宣传,针对群众在法律、政策上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以教育引导,解答群众思想上的困惑和疑难。为 三民 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询问民情解民难。工作队坚持 八必须 要求重点访问常住人员、困难户、党员等群体,进到农民家中,仔细询问生活情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填写走访登记表,将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村民的精神家园。村文化室是党的文化阵地、宣传阵地,法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及时组织传统文化进村队活动,为村民举办 和谐家庭,幸福人生 讲座,为村民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文娱活动等。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队认真排查了莫特格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涉及土地方面,工作队根据每一问题的性质特点,并积极协助化解。如:(1)、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对本村村民影响很大。因为莫特格村是农业村,党的一系列针对畜牧业的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退耕还林后,农民面临无地可种的窘境,且退耕还林的补贴比较低,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部分村民生活贫困、无出路的局面。工作队原本想帮助村里建一处饲草料基地,但经向土管局了解,村无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允许开垦,无法开展这一想法。(2)、莫特格村在省道318县以南居住村民的搬迁问题。这是村民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因为路南是下潮地,且很多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在县、乡也已规划在路北建新村,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应经自行盖房搬进了新居,但很大一部分村民盖不起房,无法搬迁,造成村民路南路北分散居住,难以统一规划,新村建设很难推进。工作队今年计划力所能及的帮助村里的两户特困户建两套新房子,虽然也能解决一点问题,但也只是杯水车薪。(3)、在莫特格村的13座蔬菜大棚管理的问题。这13座蔬菜大棚(其中3座属村委会所有,其余属乡政府所有)设施齐全,比一般大棚要高出许多,当初建设也投入巨大。但现在除对外承包了三个、村民种植两个以外,其余都在闲置,非常可惜。工作队计划联系对外出租或帮助村民自种。但仅靠法院工作队的力量还是远远顾不及13座大棚。(4)、自来水和网络问题。目前路北新村未通自来水,居民都是吃井水,电信网络也未能入户。生活不是很便利,老百姓反映也比较多。通自来水得靠国家项目支持,投入很大,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才能解决。

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开展 三民 活动的各项工作,与农民交朋友,工作队队员积极参与到本村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备耕、春耕、村民婚丧嫁娶、文娱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真正做到了融入农村生活。

当前存在的问题

村里还有部分道路没有铺设柏油路面。

随着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而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继续加强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民民族成分较多,部分少数民族村民对稳定工作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还需加派人手。

相关建议和承诺

对此,工作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承诺。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村上还没有修建居民点道路的村队建设道路。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娱乐、宣传、教育等功能的村民愿意来的地方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讲。将传统文化的宣讲做成经常性的精神课堂。

以走访为依托,真正深入到村民的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朋友。承诺以季节为节点,与村民 同下农田、同干农活、同忙春耕、秋收 。

解决困难人群生活困难。一是低保政策建议摸清救助对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对特困家庭进行低保补助。二是结合新农合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村 两委 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使莫特格村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合理安排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群防群治工作,使群防群治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驻村工作队主动加入到村队的群防群治中去。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拉近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和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按照中心的活动要求,第三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窗口的负责人,共同走访了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和填写 行政服务工作征询意见表 等形式,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听取他们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概况。

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丁沟镇振兴路。之前,该公司以钣金加工业务为主,从1994年开始,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始主营汽车模具,主要生产汽车覆盖件、冲压件、驾驶室总成,并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提供劳务加工,目前拥有员工200余名,年产值8000万元。现已成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汽车零配件重点企业、团省委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

企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和信息反馈,该企业对我们的行政服务工作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认为与其它政府部门相比较,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大厅的环境,行政服务中心都要高出一筹,软件、硬件都代表了江都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一些新的信息和问题。对我们开展今后的窗口工作起到了启示和警示的作用。

项目办理程序复杂。企业反映,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将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进驻中心办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中间环节较多,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不仅需要有中心建设、建管、房管、消防等窗口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还牵涉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建议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增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联办力度,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真正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政策法规难以掌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使他们在办事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比如: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故事发生后1年内进行申报,若超过时限则申报无效;取得工伤认定后,其工伤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1次,若季度末未能按时申报,则将延续到下季度鉴定,从而耽误企业的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他们建议中心以及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企业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企业关心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福利企业申报变更等问题,劳动、民政窗口的同志在当天的走访过程中,已经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企业对交流的效果表示满意。

涉企收费不尽规范。一是存在 包年 收费现象。企业反映,相关部门出于方便的目的,每年一次性向企业定额收取行车等生产设备的检定、检测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二是协会收费较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一些专业协会每年都会收取会费,而企业却从未或很少得到过协会的服务。他们建议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服务职能相同、相近的协会,取消一批、合并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当场向企业赠送了《江都市涉企收费目录》,力求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心进一步推进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收费,严禁部门暗箱操作、单独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企业目前的困难及解决过程。

通过走访、坐谈,我们发现该企业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一名职工因工负伤,急需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二是企业增加残疾人,需要办理福利企业变更手续;三是该企业2015年建成的厂房至今尚未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有关手续急需完善。

为帮助企业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当场确定了项目陪办人员,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目前,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工作都已由劳动窗口办理结束,陪办人员与劳动窗口同志实行了上门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篇(6)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拉近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和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按照中心的活动要求,第三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窗口的负责人,共同走访了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和填写行政服务工作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听取他们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丁沟镇振兴路。之前,该公司以钣金加工业务为主,从1994年开始,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始主营汽车模具,主要生产汽车覆盖件、冲压件、驾驶室总成,并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提供劳务加工,目前拥有员工200余名,年产值8000万元。现已成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汽车零配件重点企业、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二、企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和信息反馈,该企业对我们的行政服务工作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认为与其它政府部门相比较,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大厅的环境,行政服务中心都要高出一筹,软件、硬件都代表了江都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一些新的信息和问题。对我们开展今后的窗口工作起到了启示和警示的作用。

(一)项目办理程序复杂。企业反映,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将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进驻中心办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中间环节较多,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不仅需要有中心建设、建管、房管、消防等窗口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还牵涉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建议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增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联办力度,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真正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二)政策法规难以掌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使他们在办事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比如: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故事发生后1年内进行申报,若超过时限则申报无效;取得工伤认定后,其工伤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1次,若季度末未能按时申报,则将延续到下季度鉴定,从而耽误企业的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他们建议中心以及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企业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企业关心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福利企业申报变更等问题,劳动、民政窗口的同志在当天的走访过程中,已经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企业对交流的效果表示满意。

(三)涉企收费不尽规范。一是存在包年收费现象。企业反映,相关部门出于方便的目的,每年一次性向企业定额收取行车等生产设备的检定、检测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二是协会收费较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一些专业协会每年都会收取会费,而企业却从未或很少得到过协会的服务。他们建议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服务职能相同、相近的协会,取消一批、合并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当场向企业赠送了《江都市涉企收费目录》,力求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心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收费,严禁部门暗箱操作、单独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三、企业目前的困难及解决过程。

通过走访、坐谈,我们发现该企业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一名职工因工负伤,急需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二是企业增加残疾人,需要办理福利企业变更手续;三是该企业2007年建成的厂房至今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手续急需完善。

为帮助企业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当场确定了项目陪办人员,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目前,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工作都已由劳动窗口办理结束,陪办人员与劳动窗口同志实行了上门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在陪办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民政窗口也凭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为企业办理了福利企业的变更手续,企业将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新建厂房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我们通过多方了解,查明其原因是由于施工期间,企业对工程申报等事项缺乏了解,未向施工单位及时地索要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以至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缺少相应的申报材料,影响了许可证的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动联系了建管窗口的同志,在建管窗口同志的帮助下该企业补办了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等材料,目前相关事项已经基本协调办理到位,该企业的施工许可已发放到位,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此次的服务走访体验活动,加强了第三党支部与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互相了解,增进了党员干部同基层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感情联系,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我们第三党支部将以此为契机,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学习业务知识、研究探讨改进措施,努力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创新创优。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按照县委、乡党委及活动办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时刻严格要求,瞄准 三民 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紧扣主题做宣传,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尽心竭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村 两委 班子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住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进展顺利。莫特格村三民工作队一行5人于20XX年3月5日进驻莫特格村。工作队通过上门走访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类型农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贫困户、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农户提问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全村人口共136户、340人,有3个民族组成,其中常住农户50户(20户为外村人口,共60余人),共167人,未在本村居住90户,233人,其中汉族人,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全村共有党员16人,女党员2人,四老人员5人,十户长5人,全村劳动力176人,其中外出务工40人;低保户23户46人;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牧业为主, 20XX年人均纯收入为7728元/人。村合作医疗340人,参合率达100%,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6人,已达100%参保率。

大走访基本情况

法院驻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工作队共计5人,其中汉族1人、蒙古族3人、哈萨克族1人,自20XX年3月5日进驻村队以来,及时开展各项驻村工作,与村两委共同协作, 三民 活动开展良好,在整个莫特格乡驻村8个工作队中开展各项活动成绩显著。截止到20XX年7月9日。共走访50户,其中包含党员、困难户、低保户、村民、特殊群体等。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出资8万元为两户特困家庭解决2套80平方房屋让村民住上砖房,接待来访人员7人次,工作队具体做法是:

积极动员。在自治区党委的号召下,自治县统一部署,法院第一批驻村干部及时到位。根据 三民 活动总体安排,工作队及时开展走访工作,制定工作安排明细表,做到四到位,即:动员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走访到位。工作队与村两委对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走访工作队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及进行民调宣传,针对群众在法律、政策上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以教育引导,解答群众思想上的困惑和疑难。为 三民 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询问民情解民难。工作队坚持 八必须 要求重点访问常住人员、困难户、党员等群体,进到农民家中,仔细询问生活情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填写走访登记表,将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村民的精神家园。村文化室是党的文化阵地、宣传阵地,法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及时组织传统文化进村队活动,为村民举办 和谐家庭,幸福人生 讲座,为村民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文娱活动等。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队认真排查了莫特格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涉及土地方面,工作队根据每一问题的性质特点,并积极协助化解。如:(1)、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对本村村民影响很大。因为莫特格村是农业村,党的一系列针对畜牧业的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退耕还林后,农民面临无地可种的窘境,且退耕还林的补贴比较低,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部分村民生活贫困、无出路的局面。工作队原本想帮助村里建一处饲草料基地,但经向土管局了解,村无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允许开垦,无法开展这一想法。(2)、莫特格村在省道318县以南居住村民的搬迁问题。这是村民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因为路南是下潮地,且很多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在县、乡也已规划在路北建新村,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应经自行盖房搬进了新居,但很大一部分村民盖不起房,无法搬迁,造成村民路南路北分散居住,难以统一规划,新村建设很难推进。工作队今年计划力所能及的帮助村里的两户特困户建两套新房子,虽然也能解决一点问题,但也只是杯水车薪。(3)、在莫特格村的13座蔬菜大棚管理的问题。这13座蔬菜大棚(其中3座属村委会所有,其余属乡政府所有)设施齐全,比一般大棚要高出许多,当初建设也投入巨大。但现在除对外承包了三个、村民种植两个以外,其余都在闲置,非常可惜。工作队计划联系对外出租或帮助村民自种。但仅靠法院工作队的力量还是远远顾不及13座大棚。(4)、自来水和网络问题。目前路北新村未通自来水,居民都是吃井水,电信网络也未能入户。生活不是很便利,老百姓反映也比较多。通自来水得靠国家项目支持,投入很大,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才能解决。

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开展 三民 活动的各项工作,与农民交朋友,工作队队员积极参与到本村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备耕、春耕、村民婚丧嫁娶、文娱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真正做到了融入农村生活。

当前存在的问题

村里还有部分道路没有铺设柏油路面。

随着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而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继续加强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民民族成分较多,部分少数民族村民对稳定工作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还需加派人手。

相关建议和承诺

对此,工作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承诺。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村上还没有修建居民点道路的村队建设道路。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娱乐、宣传、教育等功能的村民愿意来的地方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讲。将传统文化的宣讲做成经常性的精神课堂。

以走访为依托,真正深入到村民的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朋友。承诺以季节为节点,与村民 同下农田、同干农活、同忙春耕、秋收 。

篇(7)

第二章临时救助条件与对象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困难群众应当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积极改善生活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难以筹集医疗费的;

2、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损失严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子女就学,难以支付国家规定范围内学杂费用的;

4、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

第三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突发性困难,需要临时资金救助的,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五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县(区)民政局在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办理审核审批,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民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区)财政年终根据救助款审批发放情况,对相关乡镇安排专项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六条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市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第八条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第九条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条资金的来源:(一)省级下拨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三)各级财政临时投入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内容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因工伤、交通肇事、打架斗殴(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酗酒、赌博及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

3、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中、小学生,因择校或在私立、民办等高价学费学校学习的学生;

4、在申请临时救助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谩骂和威胁工作人员的;

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第七章组织与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篇(8)

经贸发展局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牵头部门,始终定位于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智囊”,着力在规划、产业研究、项目谋划等领域深入开展工作。在2012年10月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后,立即启动了《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2013年3月规划正式起草,6月规划完成全部编制工作。同时,持续加大针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研究和追踪,强化与拓墣产业研究所、赛迪顾问、电子视像协会等专业机构和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撰写《深耕产业链,培育价值链,完善服务链——关于区平板显示特色产业发展道路的思考》等调研报告,建立动态谋划项目库,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已列入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我区为主导的平板显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成为国家试点。

二、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一方面,积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节能评估、境外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完善受理、转报和存档程序,截止11月4日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2件,企业投资项目预审62件,政府投资项目核准51件,外商投资企业审批10件,转报17项,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另一方面,对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深入调查研究,以产业、投资为维度,建立产业数据库系统,强化对重点项目的交叉管理。2013年,纳入省861计划项目9个,计划投资122.13亿元,前季度完成投资126.11亿元,占全年计划103.2%;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度项目6个,计划投资141亿元,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43.7亿元,占全年计划101.5%;纳入市1346行动计划项目33个,投资198.42亿元,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74.3亿元,占全年计划87.8%。全年央企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新竣工项目、新签约项目个数、新开工项目个数等目标任务预计可全部超全年计划完成,并被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授予“2012年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第三是认真研究和精确把握国家、省各类扶持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提前了解资金导向和政策范围、流程,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寻求指导和帮助,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提前谋划储备项目,按照申报节点精心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筹做好项目申报沟通协调,突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当前国家、省对产业扶持重点政策资金逐年减少,资金导向偏向民生、基建的不利形势下,全年共申报各类专项20项,受理各类项目资金申请61个,筛选符合条件转报项目10个,其中鑫晟8.5代线获得2012年度省战略新兴产业资金5000万元,蓝光LED项目获得2012年度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300万。第四是加大国债项目监管力度,实时关注区内国债项目建设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债资金使用监督,落实各级督查整改措施。

三、企业服务创新模式

2013年,经贸发展局紧紧围绕“一切为了项目,项目就是一切”的理念,主动探索服务新模式,走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服务路径。一是常规问题系统化处理,连贯流程。进一步健全快捷、高效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创建“企业问题台账”,规范处理流程,形成全面的服务素材,编制成《区企业服务导航册》,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指南。同时,定期“企业服务月度汇报材料”、《企业服务期刊》等形式,与管委会各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二是发动企业抱团联动,集中服务。牵头组建了区企业联盟,先后组织区内企业参加21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会、3个高峰论坛以及多场企业上市培训会等活动,持续扩大企业联盟的影响和合作领域,深入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宣传、融资、上市、交流等问题。目前,联盟已拥有112家企业成员,企业间交流合作活动频繁,企业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实力逐渐增强。三是依法兑现政策、协议,为企减负。全面落实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收费和小微企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统筹安排管委会自持的宿舍、厂房,合理调配和协调企业闲置厂房、办公楼等资源。同时,本着尊重历史,以协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政策、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财政奖励返还,积极妥善地处理原瑶海工业园、三十头及工业园孵化区历史遗留问题。

四、基地功能持续完善

始终将完善基地功能作为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2013年,不断加强与海关的联系,与省市相关部门多次赴京推进综保区申报工作,第一轮征求部委意见已经结束,各相关部委会签正在进行,待报国务院审批,综保区规划设计工作业已启动,将在项目获批后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国检局综合实验楼”设计工作即将结束,正在申报“2014年市公益性项目”,力争2014年开工。168中学东校区已开学一年,在2013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已开工建设,将于2015年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教育、医疗等配套资源效应快速显现。

五、科技创新成效显著。

不断加大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定期召开专场培训会,受训人员达200人次以上,共计50多家企业60多个项目进入科技企业库和项目库。大力支持企业制订标准和培育品牌,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全年全区预计新增专利申请数突破1000件,同比增长35%,其中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达300件以上,同比增长60%;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新增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家,新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新增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5家;全社会研发投入(R&D)预计超过5亿元。预计至2013年底,全区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70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70%以上。5月份,省政府再次授予我区“省创新型园区”称号,这是我区连续两届获此殊荣,也是全省连续两次获此表彰的五家园区之一,园区企业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

六、外贸发展领先全市

积极开展外贸企业包保服务、推动信用保险、组织开展外贸政策宣讲会等多项举措,推动外贸工作快速发展。2013年1-8月份,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42185万美元,同比增长98.5%,其中,出口38350万美元,同比增长53%;进口103835万美元,同比增长122.8%,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3%,预计全年可完成17.5亿美元,增速、目标完成进度均遥遥领先各开发区,区已成为市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

七、市场建设稳步有序

一是进一步做好民生商务工作,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时间完成标准化改造,完成7家社区蔬菜直销店和4辆蔬菜流动车的布点,新增10辆早餐车定点供应,切实保障便民惠民菜篮子体系建设执行到位,满足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二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突出对粮油、猪肉、蔬菜等日常民生价格的监测和巡查,建立监测台账,完成了重点领域成本调查,从而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项经济活动真实运营成本基础数据。三是强化市场流通监管,围绕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市场的清理整顿,完成我区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单位建设任务,辖区市场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八、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2013年,围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的目标,着力做好项目运作、土地流转、秸秆禁烧,以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扎实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全年共引进现代农业项目26个,戈斯曼、绿神花卉、本亮合作社、卓茵农业等行业龙头相继入驻,建设各类农业园区面积11630.16亩,现代都市型农业格局基本形成,以纺织服装、木质家具制造为主体的农产品加工业初现规模,预计全面可实现加工产值为52.2亿元。截至10月底,已完成新增高效特色农业面积2.2万亩,新增特色农业产业基地5个,新增农业示范园区3个、新增设施工业1000亩。

2、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工作。2013年三十头社区新增一次流转土地3193.89亩,全区已累计完成流转土地82672.84亩,为农业产业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3、秸秆禁烧取得佳绩。禁烧期间,全区共出动流动宣传车33辆,拨付农户油菜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补助、小麦秸秆粉碎还田补助53.36万元,确保顺利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目标,有望实现“秸秆禁烧先进县区”四连冠。

4、惠农政策高效落实。为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安全、准确无误兑现,从政策执行、基础数据录入、表格数字审核、公开公示评议、资金拨付兑现、银行打卡发放、资金监督检查七个方面严格把关,累计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补”、水库移民直补、政策性农业保险、退耕还林补助、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资金743.42万元。

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随着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和产业新城的快速建设,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9312起,同比上升34.7%;死亡3人(道路交通2人、工矿商贸1人),同比下降17.4%。围绕制度体系建设、隐患治理、打非治违、宣教培训等系统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创建安全生产社区。出台了《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治理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全面实施各节日、“隐患集中排查月”、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检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扩大隐患排查范围和力度,共检查企业187家,排查隐患共计297处,整治292处,整改率98.2%,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13处,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大力开展宣教培训专项工作,“安全月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春训班、职工安全资格证培训等活动深入人心,发放各类宣传培训材料10余万份,组织宣传报道近百篇,实现了宣教培训范围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素质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跨上新台阶。巡查执法与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和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成果显著。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试点单位科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控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现突破。

2013年,经贸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成绩,但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经济转型面临新的困难,发展后劲有所减弱。

2014年,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载体优势,积极推动开发区更名升级。

近年来,区先后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省创新型园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随着产业新城和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开发区原有名称和架构已无法适合发展需要,推动更名和升级工作势在必行。要在2013年国家相关部委开展的新一轮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对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前期,力争取得实质进展。重点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保区(北区)尽快获批、开建,加速形成产品检测、认证、通关等进出口业务的便捷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管理。

紧紧抓住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机遇,按照产业规划布局要求,深入挖掘已入区重点项目潜力,积极整合存量资源,围绕京东方、中国电子集团(彩虹)、中航科技(乐凯)、南车等大型央企、国企,着力推进鑫晟8.5代线项目实现量产,确保OGS触摸屏、智能制造装备基地、南车轨道车辆维修基地、安医大四附院项目、京商商贸城项目等重点项目顺利建设,按照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做强优势领域,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思路,再精心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要不断扩大对已存量企业的监督和扶持,跟踪了解企业建设、生产、运营情况和质量,全方位做好企业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纽带,及时将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各类政策和规定传达到位、宣传到位。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有效投入,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控及投资调度,围绕电子信息振兴专项、平板显示集聚试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重点政策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在谋划、前期审批、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多个环节的监督和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主动对接各级投资审批、财政、审计等部门,从项目申报源头严格规范,在资金使用过程依法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推进无障碍服务

以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出效益为工作目标,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坚持定期分组调研企业,将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在源头收集,在第一线解决,定期印发《企业服务期刊》,更新《区无障碍服务导航册》等。重点围绕“土地、资金、用工、技改”等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瓶颈,充分发挥政策把握精准、信息渠道畅通、对企关系良好的先天优势,引导潜力企业增资扩产和开展合作,助推企业与金融资本积极对接,为有条件的企业搭建上市平台。持续发挥政策性资金和奖励的扶持作用,按照“责权利对等,财政引导,双向约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兑现程序。筛选一批社会机构服务企业,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企业服务层次,不断扩大企业联盟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进一步提升创新实力,建设科技产业高地

紧紧围绕“工业引擎、创新高地”的新定位,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为抓手,不断提升创新型园区档次,努力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继续围绕京东方、彩虹、海润等龙头企业,加大产业链培育力度,抓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试点获批的历史机遇,扎实做好专利申报、研发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基础工作,协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构建“官产学研”对接平台,有力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面、高效。继续完善区本级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和执行力度,围绕科技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园区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外贸服务,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借助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重要载体,深入开展对口包保服务,加大外贸市场研究和对接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外贸市场发展的信息和资源。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点规划,鼓励发展社区超市、便利店、专利店等新型业态,持续推动准化菜市场改造、惠民菜篮子工程,严格执行民生价格采集监测点定期报送,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及时。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双公开”,细致梳理和查验辖区幼儿园收费备案相关程序、资料,依法履行价格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价格诚信环境不断完善。

六、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篇(9)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我国政府实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即对于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在转年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认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认定,涉及政策、行业技术、财务和税务等多领域知识,专业性很强,又有时限性,因此,主管税务机关除了要求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外,还往往需要当地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异议问题进行鉴定,为其审核认定提供决策支撑。然而,关于专家如何对有关税务部门提出的异议问题进行鉴定,国内尚没有现成的可用操作方案。在天津市科技战略研究计划的资助下,本课题组研究出比较有创新特色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专家辅助认定系统,并在当地应用。本文介绍了该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效果。

一、税务部门需要组织专家鉴定的内容研究

(一)研究思路

有关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审核认定实际就是审核项目的相关政策的符合性。但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时限性都较强,因此需要专家给予决策支持。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问题,往往就是决定决策的判定条件。因此通过研究国家有关政策,系统地提炼决定决策结果的判定条件,可综合出税务部门需要专家鉴定的问题。

(二)决定决策结果的判定条件研究

税务部门在进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时,一般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决策:一是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二是项目投入的合理程度。下面分别进行研究。

1.决定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明确,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可见,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先决条件是:其研究内容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内容范围。关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关系,由于前者包含后者,后者是前者中的内容重点选优,因此上述判断条件可进一步理解为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先决条件是:其研究内容要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内容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因此,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的条件还需要满足项目技术(或产品、或工艺)要有创新,且取得有价值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以上条件与决策结果的条件逻辑判断关系如下图所示。

2.决定项目研究开发投入合理程度的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又补充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通过归类整理,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主要包括项目相关的人力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投入以及其他投入4类,如表1所示。

因此,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的合理程度取决于项目的人力投入合理程度,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合理程度,仪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投入合理程度,以及其他投入合理程度4个条件指标。合理程度分为4级,即合理、基本合理、偏差较大、不合理。通过分析4个条件指标认定结果可决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的合理程度。

(三)税务部门需要组织专家鉴定的内容

综合上述研究,有关税务部门需要委托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内容如下:(1)项目研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科技部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2)项目研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范围;(3)项目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否有创新;(4)项目成果是否对本地区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5)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力投入合理程度;(6)项目研究开发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合理程度;(7)项目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投入合理程度;(8)项目研究开发的其他投入合理程度。

二、税务部门委托内容专家辅助认定系统

(一)鉴定任务目标

根据税务部门委托单,科技部门或授权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税务部门委托的鉴定内容进行专家鉴定。

(二)鉴定对象

根据鉴定任务的内容选择,一般鉴定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组所做情况汇报。(2)项目现场考察和查证情况。(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研究开发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技术创新性和知识产权、现有实施条件和有待完善的条件,项目成员和研究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考核的技术、经济和工作指标,实施进展计划与必要性等内容)。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文件:企业自主开发项目立项批文文件或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及其任务书;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批文和任务书。④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当年完成的研究工作内容和预期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创新性和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和获授权情况,项目研究人员投入工时、使用的设备及使用时间、原材料种类及用量、燃料动力消耗量等,项目经费决算细目,取得的成效及对本地区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作用分析,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附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⑤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三)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主要包括:2008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年版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注:2011年6月之前执行2007版本,之后执行2011年版本)。

(四)专家鉴定表设计

根据有关税务部门委托的鉴定内容设计相应专家鉴定表。

(五)鉴定过程控制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组织编写了鉴定工作专家手册,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进行培训。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赘述。

(六)鉴定方式及鉴定结果处理

邀请3-5名项目相关专业专家对相关专业项目进行鉴定。专家在听取企业项目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和审核项目材料基础上,依照鉴定标准,独自填写专门设计的项目鉴定专家评价表。组织鉴定部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指标占比多的原则,统计确定专家鉴定结果。汇总专家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书,提交有关税务部门,为其认定决策提供辅助支撑作用。

三、应用

课题组研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专家辅助认定系统近几年已经在天津市应用。以2013年应用为例,共完成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项目近2 100个,涉及226家企业。鉴定项目涉及总研发投入近79亿元,企业归集的研发费用合计近30亿元,约占研发总投入的38%。经鉴定被税务局给予认定的加计额15.4亿元,约200家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合计享受税收优惠金额2.4亿元左右,对当地落实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把好税收关起到了有效决策支撑作用。

篇(10)

今年1-10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96人,完成年任务的9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68人,完成年任务的8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4人,完成年任务的96%。再就业技能培训160人,完成年任务的57%;农民工培训750人,完成年任务的75%;创业培训120人,完成年任务的100%;转移农村劳动力1262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实现动态为零。今年该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37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23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238人;共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408人;创业培训三期90人;免费职业介绍315人,农民工培训2237人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09年3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老峰镇四个行政村划转为社居委,为加强新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我们第一时间向市局请示,为新转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管员。7月向社会了招聘信息,8月,经过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考试等程序,4名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已确定,现正在我局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实务的学习。目前,全区17个社居委和11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了机构名称、规范了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了包括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统一配套的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所有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城乡一体化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动保障信息网络“一点通”。

(二)积极制定就业的配套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

1、根据文件精神,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通知》、《关于组织起来自主创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关于将纺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困难企业的报告》以及《关于按期建成县农民工创业园的承诺函》等配套政策和措施,正在组织认定,实施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项目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为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加快推进和谐创业,我们精心组织了大学生《创业你的企业》SYB培训班。为此我们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包括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通过半个月的系统学习,培训班的30名学员圆满完成理论、案例分析、政策解析、创业实训等课程要求。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各社区工作站正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录入就业援助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优先推荐介绍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的要求,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就业见习,提升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今年7月,我们积极与区内多家企事业单位联系,最终确定和兴化工、恒昌机械、同发设备、南方实业、合力叉车、教育中心和四院7家单位为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计划今年安排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全面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及五项补贴政策

截止8月底,县共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总计27万余元,涉及7家10户1028人(其中养老保险4家6.6万元,医疗保险1家0.22万元,工伤保险1户77人0.134万元,失业保险3户173人0.46万元)。同时为认定的15家困难企业进行特殊帮扶,给每个企业每个员工400元补助,用于培训及各项就业服务。首批特殊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在该县园区企业互益公司、中天石化和森达公司进行,参训职工共计500人。今年安排社会保险补贴132万元,岗位补贴6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3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0万元。2009年我们重点加强了人才市场和培训的工作力度,截止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举办各类招聘会49场次,进场单位近560家,进场求职人员达到14505人。成功举办春夏两场季节性的大型招聘会。培训中心充分挖掘自身培训潜力,整合区内培训资源,在去年计算机、电动缝纫、酒店宾馆服务员等培训专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汽车驾驶、电子装配、机械加工等培训工种,极大的调动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截止8月底,我局完成民生工程农民工培训750人,其中:电动缝纫工120人,宾馆餐饮服务130人,汽车驾驶员350人,计算机应用150人。完成农民工培训发证250人,其中:汽车驾驶150人,电动缝纫工50人,宾馆餐饮服务50人,还有电动缝纫工70人和宾馆餐饮服务80人正在办理中,已完成全年计划发证640人的62.5%。开办SYB创业培训四期120人,已全部回访一次,九名创业办学员成功开办9家小型企业。今年来,经市劳动局、财政局审核拨付职业介绍补贴5.03万元,职业培训补贴7.95万元。

(四)认真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及返乡农民工保障制度

由于财政、信贷银行等原因,县小额担保贷款事宜一直没得到落实,县就业局先后诚请财政、银行开了4次协调会,磋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启动贷款资金额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可贷款2万元,中小企业法人可贷款5万元,计划10月20日完成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受金融危机带来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开发区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增长。

建立一套制度。建立返乡农民监测预警机制,在全区15个村和2个社区建立返乡农民监测点,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年龄、性别、务工区域和行业详实登记,区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日报表,周例会,月分析”的工作制度,加强返乡农民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建立一套台帐。为切实做好返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我局重点加强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台账的建设。对全区14512名富余劳动力和845名返乡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等项目的统计、登记,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对返乡的农民工予以政策扶持,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120名参加电动缝纫培训的学员全部成功介绍到时装公司就业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200元;130名参加酒店宾馆服务培训的学员全部输送到北京、上海等星级宾馆酒店和区内宾馆、餐饮业就业。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工作

该县共有各类劳动力47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约41万人,城镇劳动力6万人,其中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695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该县春节前共有15万人多农民工返乡,春节后外出14万人,留乡1.3万多人,县就业局通过现场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对接等方式,向他们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以及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至目前基本无农民工富余在家。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今年该县对原有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了重新考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2家培训机构坚决予以撤消,重新确定农民工培训机构有22家。并利用现有乡镇社区所(站)平台,突出重点,建立和扩大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坚实平台。重点乡镇都建立了培训基地,包括已认定的22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有5000多人。以乡镇所(站)培训基地为骨干,构建多种办学方式并存的多层次培训体系。首期为卫生系统村极卫生站卫生员进行计算机培训共计400名,目前培训工作在全县已全面展开,计划9、10、11三个月完成4900个农民工培训任务,为工业园区培训2000名合格员工五、农民工返城就业情况。

(六)帮扶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1、摸清两个底数,健全基础台账

一是摸清失业下岗人员、困难群体人员的底数。采取挨户按人进行登记、造册、制表的方式,上门进行入户调查,真正做到“六清”即:人员底数清、就业愿望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对困难的对象的家庭状况、人员构成、子女的状况做详细的记载和说明,以备确保为其推荐子女上岗与返乡农民工开展结对帮扶,提出“五个一”的要求,即要与帮扶对象打一个电话,上门走访一次,提供一条就业(创业)信息,介绍一个就业岗位(创业门路),解决一个具体困难。

在摸清底子基础上,要按照“层层分解、分类援助、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政策扶持,倾情援助就业

⑴立足本区,推荐岗位。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各社区积极和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了解市场的岗位需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推荐就业岗位。特别是对阶段性“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进行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今年,对出现的3户阶段性“零就业家庭”成员子女进行了就业帮扶,3户子女分别到区内的大酒店和制衣厂就业。

⑵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的人员大力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保”(保洁、保绿、保安)、“三项服务”(物业、车辆、公共)等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目前,已有李荣潜等12名“4050”人员走上社区公益性岗位。

⑶鼓励创业,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身条件和社会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制灵活和适应性强的社区家庭手工业,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目前,县调查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共有12户,通过对他们实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遇到的难题,直至他们走上就业岗位,脱零脱困为止。今年上半年,12户“零就业家庭”已成功实现就业。

(七)基层平台建设

县22个乡镇平台达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内容上墙,基础纸制台帐、电子台帐建全,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今年,该县许岭社区又投入10万元资金建设,创业带动就业情况,我局主动做好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深入到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扶持政策,协助他们整理申报材料。到目前为止,已为和兴化工、新亚菱化工、恒瑞达汽车零部件、人民印刷厂、日月电缆五家企业申报贴息材料,贴息额度达1000万元左右,其中和兴化工和新亚菱化工贴息额度400万元已通过市局审核认定。全力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用心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上半年已有两家非正规就业组织进驻再就业工业园,带动40多人就业,同时为等9名自谋职业者申报了担保贷款贴息手续,贴息额度40万元左右。此外,今年来,开发区已累计投入资金110多万元对创业园进行改扩建,现已完成对园内道路,水电管网的改造,农民工创业园场地平整已完工,正进入厂房建设施工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我们发现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得较为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该县的就业工作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缓慢。计划的200万元贷款资金目前仅完成10万元,县就业局虽与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解决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着扯皮、推诿现象。

二是农民工培训工作没有完成预期任务。截止到检查日,时间已过去了近3/4,但该县的农民工培训任务只完成不到一半。在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的培训资料不齐全,另外培训项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做到学以致用,因而导致一些农民工参培的欲望不强。

三是创业园的建设雷声大,雨点小。该县许岭镇工业园建设虽早已立项,有关方面也签定了承诺书,但园区建设都迟迟没有进展,目前,土建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引进更是纸上谈兵。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更新不及时。乡镇一级的劳动平台没有设专门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要形成全民关注就业工作的氛围。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督查中我们发现,虽然现在国家加大了对劳动就业再就业的投入,政策也很到位,但基层就业部门的工作起来仍感到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地方财政难以大力扶持;二是大家普遍关注GDP的增长及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对劳动就业也是侧重指标的完成,而对一些弹性任务,诸如培训、创建等工作则缺乏热情,今后我们必须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增进沟通,形成上下同心、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和人人关注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氛围。

篇(11)

(一)取消落户门槛,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

1、率先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丰富居住证服务内涵

2011年7月,晋江在全省率先实行居住证制度,2014年8月,进一步修订居住证管理制度,规定流动人口只要年满16周岁、拟在晋江居住1个月以上,可以就地在“市、镇、村、企”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享有的市民化待遇由2011年的22项,增加到2012年的28项,并进一步增加到2014年的30项。到目前,累计申领居住证260多万张,有效期内超过150万张。

2、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多方面方便外来人口落户

晋江市2012年出台、2014年修订《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实行“无房也可落户”、“先落户后管理”政策。2015年晋江再次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对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对于居住在出租私房的流动人口,可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户口迁入租住房屋;房东不同意的,可迁入社区公共地址。目前,晋江在19个镇(街道)、392个村(社区)和3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集体户,用以解决流动人口符合落户条件又没地方落户的问题,让流动人口“落户无门槛,转入无障碍”。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增设流动人口落户专用窗口。来自吉林的卢某,虽未买房,但从申报材料到正式落户晋江,只花了不到5天的时间。2012年到2016年7月,全市已办理市外流动人口落户26195人。

(二)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外来人口“住得下”

1、保障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就学

“不让一名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确保外来人口享有“同等免费权、同等就学权”。2015年,晋江外地学生20.93万人,全市学生数的占59.6%;其中,93.2%的外地学生就读公办学校。探索开展了异地高考,在全国率先开办“川渝皖赣湘鄂贵六省一市籍学生”高中班和初中班,异地高考人数从2013年的211人,增加到2016年的2195人。2015年,全市投入生均公用经费2.43亿元,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均公用经费1.46亿元,约占59.92%。

2、加强外来人口社会保障

外来人口在晋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占到72.8%、62%、72.8%、65%和72.8%。持续推动跨省新晋江人新农合异地结报服务和跨地市县级新农合异地双向即时结报服务,目前新晋江人异地结报点已有重庆市垫江县、丰都县,福建漳浦县、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江西省石城县等5地。允许持有居住证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外来人员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自愿参加晋江市新农合,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3、加强外来人口住房保障

从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企业员工宿舍、安置房、人才房和积分优待住房等7方面构筑多元化流动人口住房保障体系,让流动人口“有房住”。目前已累计向流动人口提供保障性住房3836套、占全市配售配租总数的59.8%。

(三)促进融入融合,确保外来人口“过得好”

实施一系列措施,促进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情感、政治等全面融入晋江市,确保外来人口留得住、过得好。

1、促进工作上融入

外来人口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每年举办近百场各类招聘会,帮助4万名以上外来人口找到工作。维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投入2720万元,率先建立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通过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等,维护流动人口合法工作权益,让流动人口“安心工作”。

2、促进生活上融入

成立市级流动人口服务专门机构,形成市、镇、村、企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网络;在新型社区、安置社区中推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将矛盾化解于基层;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已覆盖全市98.5%的村居。

3、促进情感上融入

对外来人口“高看一眼,厚爱一分”。2014年8月,出台《流动人口积分优待管理办法》,每年推出1000个公办学校起始学位、1000个安置房购房(或自行购房补助)资格优待,2014―2015年度,全市参加市民化积分排名管理的人数8128人;2015―2016年度,44261人。排名靠前的人员,可优先享受高水平学校学位和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价格比市场价平均低2000元左右,购买商品房可享受5万元补助。

此外,全市有341名外来流动人口担任市、镇两级的“两代表一委员”,占全市量的31.7%。居住证包含的30项市民待遇中,包括“参加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有与晋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二、主要成效

(一)落户数量明显增加,落户带动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2012年9―12月,晋江外来人口落户1321人;2013―2015年,分别落户5402、6451、7571人;2016年1―7月,已落户7451,预计到年底前完成超过9000人。落户外来人口的带动效应逐步显现出来,来自湖南永州双牌县农村的邓某,39岁,大专文化,2001年到晋江,是一个有10多人的小企业的企业主,今年一家四口将户口正式转入晋江,在他的带动下,五六个亲戚(都是1980―1985年出生)计划或正在办理户口迁入。

(二)增强了外来人口归属感,稳定了劳动队伍

多年来晋江龙头企业的工人返工率都在95%以上。例如,来自福建建瓯的叶某自2002年起在晋江开了小吃店,2009年女儿凭居住证上了当地的公立小学,2015年将户口从福建小城镇迁到晋江,她表示“晋江环境很好,不排外,在这里有归属感”。很多自小在晋江上学的孩子已经都把自己当作晋江人,湖南永州双牌县的邓某提到,大孩子10岁,在晋江出生,自己虽然还对湖南老家有眷恋,但孩子已经把自己当作晋江人。

(三)优化了人口结构

外来人口落户优化了晋江人口年龄结构,晋江市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6.21%,65岁以上占4.17%,老龄人口比重不到全国的一半。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12%,与全国相当。从落户人口的年龄结构看,2016年以来落户人口的5451人中,40岁以下的占91.9%,其中16―40岁的人口占56.7%,60岁以上的85人。

三、启示

(一)即使放开落户限制,流动人口落户也并未井喷

一是居住证附带的公共服务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外来人口的需求。二是外来人口会综合权衡自己在本地扎根的能力,他们通常以自己能够拥有住房、拥有相对较为稳定的工作为标准,落户的26915人,属于购房和投靠落户的占88.2%,凭居住证落户的有196人。调研访谈到的四位落户人员,到晋江都已超过10年。三是农村相关权益仍是外来人口的重要“牵挂”,已经迁户的外来人口中,基本可分两类,一类从其他城镇迁入,不涉及农村相关权益;或者从较为偏远的农村迁入,农村相关资产由父母或兄弟代为持有。

(二)对外来人口多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关系,特别是本地农村资产问题

晋江实行流动人口落户“先接收、后管理”办法,不需要经村(社区)同意,即可办理落户,针对村(社区)怕增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管理难度,担心集体资产分红、集体承包地等福利被新落户的人员分摊等问题,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资产确权颁证登记,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明确和固化r村集体资产。

(三)让外来人口同等享有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长期投入

2011年,晋江小学平均班额达到51人,其中超大班额占31%,特大班额占6.4%;之后逐步下降到2015年的平均47人,超大班额11.8%,特大班额0.2%。晋江经过多年来持续增加投入,较好地解决了教育大班额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权益的规定

外来人口牵挂的农村权益问题,不是仅靠流入地政府的规定能解决,需要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明确。要加强农村“三权”保护,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退出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和拓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项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探索建立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尽快搭建农业转移人口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退出的统一平台,让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资产和农村权益能够自由交易,并转化为进城资本。

(二)加快社保制度改革步伐,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