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事权的重心下移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与此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为了进行投资,地方政府绕过了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各种融资平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巨大的地方财政赤字带来的财政风险等。而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并不是逆经济周期的,而是萧条时投资扩张,高涨时投资也扩张,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危险。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至关重要。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方式创新上,而没有将融资放在整个投融资体制的框架下来加以考虑。本文按照财政分权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基本思想,通过地方公共产品将地方政府融资(财权)与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事权)结合起来,克服地方政府“缺位”、“越位”现象,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1.地方政府投资支出的界定
1.1地方政府投资理论
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与地方政府投资,从分工看,中央政府是投资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和主要执行者,地方政府并不是投资宏观调控主体,只是进行财政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而财政投资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政府财政投资主要投资于公共投资领域,而且财政资金是公共投资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公共品理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
根据公共品理论,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生产的产品来提供公共品,也可以自己投资生产公共品。这里就要区分公共投资和财政投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以公共品为对象的投资,而财政投资的主体则是政府,财政投资与公共投资不应完全等同。与理论上界定公共投资领域相比,实际中把政府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存在不小的难度,它会遇到多方面阻力。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而公共财政制度是以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随着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而形成的。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预算制度就没有公共财政制度,把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中国由于尚未真正建成公共财政制度,财政投资不能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是投资领域政府作用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的根源之一。
1.2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目前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商不完善,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也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情况。那么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呢?按照现有财政分权的基本思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而事权的相关规定分散见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总的来看,与政府投资相关的事权涉及本区域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公共领域。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按照要求,对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和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财政投资区分为公共投资和国有资本投资两大类,当前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领域投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财政投资变成次要地位,非财政投资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仅仅依靠财政融资投资是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还需要非财政融资投资提供公共物品。综上所述,本文的地方政府投资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和非财政投资。
2.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方式提供公共品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扩大非财政投资也即广泛吸收民间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品。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也要作出重大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1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是一拨款、债务性融资、资资方式的事权。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政从目前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与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用于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二是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三是资产(资源)性融资。资产(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四是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或其他自筹资金,包括上市融资和非上市股权融资。
2.2各种融资方式评述
上述四类融资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适用范围,综合看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有:
首先,债务性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是当前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全国城建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例变化看,2000年银行贷款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0.9%,2003年达到31.1%,2005年为30.8%,2007年在禁止“打捆贷款”业务后,银行贷款仍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8.9%,其中有近1/5的城市67.5%的城建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其次,资产(资源)性融资中的项目融资是当前融资机制市场化的主要方式。就有形资产(资源)融资而言,项目融资如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是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未来准经营性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土地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权益性融资中的股权上市融资目前在国内比较常见,一些以水务、交通等为基础的交通投资公司、城司都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如上海城投控股就是以城市水务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典型。而非上市股权融资主要资金主要以外资为主,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领域。
3.对建立在公共品供给基础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须将其与地方政府投资及地方公共品供给结合起来分析。其中,提供满足地方民众需要的地方公共品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核心,地方政府投资是提供地方公共品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他主体投资将弥补地方政府投资的不足。所以地方政府融资要更宽泛,不仅为财政投资融资,还要为非财政投资融资。另外,针对不同的地方公共品所使用的融资方式是有差异的,同一种地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以有不同的融资方式。
3.1财政融资
财政融资来源通常由地方税收和地方非税收收入组成,主要用于解决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这些投资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必须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加以解决,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人行道等。
3.2非财政融资
3.2.1债务性融资
在地方政府不享有举债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没有正门、走旁门”,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下属公司,或者以为其他单位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但对于债务融资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要严格控制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适当放宽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融资,但必须要有严格的控制:一是事先经过同级人大投票通过;二是要将年度债务融资总量控制在地方政府收入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3.2.2资产(资源)性融资
目前项目融资主要是为那些造价高昂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手段,因为这些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短期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公共—私人合作方式来提供资金,如道路、桥梁、关口等。私人部门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当前债务并提高举债能力,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对于利用土地等资源进行融资是着力要解决事关全体民众的项目投资,而且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要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
3.2.3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向公众直接出售23%的股权,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内也有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领域已开始了这种运作,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解决类似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问题。
4.总结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政府的作用责无旁贷,而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意义毋庸置疑。因此,规范政府投融资模式,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投融资模式的意义也在于此,希望能对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相关参考。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不宜过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EB/OL]. (20100301)[20100421] 省略.cn/plus/view.php?aid=2449.
[2]陆昂.转型时期中国政府投资行为研究:基于公共管理者视角[D].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8:56-57,111.
[4]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效率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5]安秀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70.
[6]刘立峰.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的可持续性[J].宏观经济研究,2009,(11):49.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5-0079-05
一、问题的提出
县域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基层财政体系,客观上为高层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宏观上为相关体制的转换、制度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微观上又通过对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直接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福利效用水平,其在公共财政体系中的财政地位可以具体诠释如下:
1.县域财政体系具有民主财政改革突破点的特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局部制度变迁源于各项制度或各个地区的制度所具有的相对性,局部制度变迁会导致整体制度变迁,而且局部制度变迁有着不易引起国家根本制度变迁的优点。就中国的县域财政体制而言,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间和作用方式,它也是中国财政体制性矛盾的集中体现点,面临着财政压力、财政风险诸多问题。财政压力的释放出口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政策的调整:二是财政制度的调整。财政政策上的调整属于非制度性、策略性的治理方式变迁,是在给定的财政制度框架内对有限财政政策手段的重新组合和搭配;财政制度上的调整属于基础性的制度变迁,它往往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的交易改变整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发生变化。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财政制度变迁释放财政压力的过程可以促进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建立,持续的财政压力最终导致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演进。笔者认为,县域财政作为基层财政,具备了民主财政中的基层财政优先的原则,而且不具有引起根本制度突变的可能性,所以,把县域财政作为突破口寻求到释放财政压力的财政制度的调整方案是中国政府的理性选择,进而推动中国民主财政改革的进程。
2.县域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1]
从地方财政运行的总体情况看,县级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由于县级财政是具有财政运行能力的最低的政府层次,基本处于财政收入的最初段、财政支出的最末段,最贴近于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所以,所有收支矛盾、体制矛盾、条块矛盾和经济运行问题都集中反映于县级财政上。近20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转轨的冲击、长期持续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分税制引发的财政收支矛盾、转移支付缺陷、条块管理的冲击、“三农”问题、教育投入不足、财政困难等问题无一不集中反映在县级财政上。所以,县级财政的运行状况不但对于考察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解决地方财政运行问题至关重要,而且也对建立健全中国整个财政运行的良好机制至关重要。
3.县域财政关系到大多数人口的福祉
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了大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包括70%的教育预算支出和55%―60%的医疗卫生支出[2]。县域财政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根据公共福利经济理论,社会总效用函数是社会成员个体福利效用之和,而公共产品理论表明,个人的效用函数为他所消费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函数,即Fi=f(Xi,G)。其中,Fi为社会成员i的效用函数;Xi为i所消费的所有私人产品;G为i所消费的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因其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i所处社区中的公共产品数量是固定的;i=1,2,3……n。结合我国国情,无论从地理因素还是人口因素来看,县域财政对我国国民福祉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 860个县及381个县级市,下辖总计20 601个小城镇(2002年)。县域国土面积占了全国的62%,人口总数占全国的70%。[3]由于县域财政以绝对责任主体的角色承担了全国70%人口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G)主要的供给责任,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便成为其辖区内居民个人消费效用函数的重要变量。再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县辖区多为农业地区,所辖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农民。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将Fi假定为是G的增函数,由此可得知下列影响关系:县域财政GFi社会总福利函数。显然,县域财政通过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效用水平而影响国民的总福利水平。
县域财政地位的实现体现在其公共服务能力极大提高上,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使县域财政走向民主、开放与健全,也可以破解县域财政所积累的各种矛盾,更重要的是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通过使居民公共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而影响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本文在对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界定后,指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指标,进而提出具体的提升路径。
二、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及影响指标分析
财政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政能力大体包括三个主要支架: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和政府的财政平衡能力。其中,政府财政的支出能力是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的体现,是政府财政能力的实践环节。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是政府基于本身的财政收入能力,通过公共资金的运用,达到对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我们也可以称其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是县域财政在对国家公共政策的正确认知、理解、接受、整合、协调基础上,通过运用、控制财政资源,能达到的对公共需要满足及公共服务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其中,县域财政公共资金的运用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对财政人力、权力、行为的综合实践。
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分析:
1.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指以民众对公共利益选择为依据,政府或公共部门代为制定的政策。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大体包括两种能力:一是对公共政策的认知、理解、接受的能力。对公共政策内容及精神实质的认知、理解、接受是对公共政策执行中准确性的把握,对政策目标的一种确信。二是对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力。主要包括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分解能力和对政策的立案能力。[4]县域财政的政策分解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能有效地贯彻中央或上级的公共政策,需要将中央和上级公共政策分解为各项具体的政策,化为各种可供直接实行的措施和办法的能力;县域财政的政策立案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不能局限于执行上级的公共政策,而且要注意探索和研究本地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公共政策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和失误,主动向中央和上级政府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提出新的政策设想和方案的能力。在实践中,如果县域财政对国家的各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越高,那么,实现公共服务预期效果的成功率就会越大。
2.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
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决定着县域财政支出运用财政资金规模的大小,可用支出资金总量越高,代表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就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量”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县域内综合的经济实力,从而决定财源的多寡,进而决定县域的财政收入水平,最终决定县域内可以用于财政资金运用额度的大小。而县域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内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优质生产技术的的运用程度等等。二是财政体制的分权及完善程度。分权涉及到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自治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经济决策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税收权力、债券权力的划分等等,分权程度及其完善程度决定着县域经济权利自由度的大小,自治程度的高低、县域财政财权的大小、财政自主性的大小,这些都可以影响到县域可运用财政资金的数额。三是县域的产业结构特征。均衡合理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布局能充分地保障县域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从而来满足县域财政支出总量日益增长的需要。
3.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
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决定着县域财政运用财政资金质量的高低,可用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越优化,说明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支出能力“质”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但决定于财政支出的总量,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县域居民的需求结构,来影响县域财政支出结构的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县域财政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也会从满足基本需要型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公共物品走向提供满足较高需要型的文化、娱乐等公共物品。二是县域人口及产业的结构。县域内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比重,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也直接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取向,特别是近些年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提高了县域这些方面财政支出的比重。三是县域政府职能的转变程度。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承担起公共领域的事务,财政职能是满足民众的公共需要。如果县域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就意味着财政支出在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投入的比重会大一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福利、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相对比重就小些,反之亦然。四是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政策重心。县域财政支出会随着每一阶段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摆动而变化,国家政策发展重心会影响到县域财政支出结构比重。
4.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县域财政的公共服务程度是衡量县域政府财政服务优劣的指标,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越高,就代表其履行财政支出职能越科学,代表其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当前,决定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县城政府职能的范围。县域政府职能界定越加科学,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就越高。科学化的县域政府职能内涵包括:服务性的县域政府,以民众的需要和认同为第一行政标准;有限并且有效的县域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并且在施政过程中力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法制化的县域政府,以法律对县域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县域政府行为的本身也严格地遵照法律进行;负责任的县域政府,县域政府不但要对自己所定的行政规则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财政行为及产生的行为后果负责。二是县域政府体制架构。政府体制是指政府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责权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体系、法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政府体制的合理化是提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制度基础。有效的政府管理来自有效的政府体制架构。[5]按照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组织就是一种能量转化的载体。政府组织首先把物质资源、人力智能、知识信息等加以聚集汇合,然后把聚集的各种要素进行制作加工,形成新的功能并将其新的能量释放出去。在这一吸纳、加工、释放的过程中,政府体制的安排,对于能量的总量、作用方向、强度,也即将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更新行政观念,重塑行政文化,完善政府权责体系,并且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构建行政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结构体系,这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提升是有实质性意义的。三是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也影响着县域公共服务程度。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表现在知识的占有、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创新上,核心是对人才的重视。其次表现在县域地方政府的体制创新能力上,核心是政府规模、分工、功能的设计上。最后还体现在县域政府其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上。县域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是县域政府在县域社会范围内调整现有的制度安排,以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来替换不适宜的旧制度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能力。
三、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
针对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笔者尝试提出提升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几点建议:
1.提升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
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而进行筹措财政支出资金的程度。如果县域财政筹措的资金能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那么就认为县域政府拥有财政上的自给能力,否则认为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缺乏的。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可用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来衡量:
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收入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这一简单的公式,考虑到当前中国县域财政的状况,所共知的是,县域总体的财政自给能力系数会小于1,这说明县域政府财政缺乏自给能力程度最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表现为脆弱性。其实,我们不难分析到影响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的因素:一是财政制度的安排。这些也是被学者们反复论证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问题,划分的结果在县域这里往往表现为分母大,而分子小,导致计算的结果小于1。二是县域本身存在的财政来源特征,这些与县域内经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都有关系,县域综合生产力水平不高,根本上导致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的下降。在实践中,县域必须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加大对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而消除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努力促进县域内产业科技的创新、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并且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域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重新进行制度安排、还是提高县域本身的财源结构和能力,从而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都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开展。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当前的财政制度模式及农村城市二元经济模式、财政管理模式是一个时期内国家不断调整各种经济利益、社会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状态,是一种制度结构的供给完全适应需求从而处于暂时不变的状况。诺思说道:“制度均衡是这样一个状态,即在行为者的谈判力量及构成经济交换总体的一系列合约谈判给定时,没有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协约是有利可图的。更注明的是,这一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现有的规则和合约都满意,只是由于改变和约参与者游戏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使得这样做不值得,现存的制度制约确定和创立了均衡。”[6]诺思的这段话想说明的是制度均衡的达成是一种参与者利益均衡,但是制度均衡时也存在不满意状况。那么,对于县域而言,如果不满意程度引起的改革成本小于改革者获得的收益时,制度变迁必然发生。而这种制度变迁我们不期望短时间内发生,但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推动各种制度变迁来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
2.提升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1)提高县域财政执行人员公共政策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社会实践程度,从而加强财政执行人员对公共政策在政治、经济效益及社会收益上的获得有充分的认知,进而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及意义有个正确的价值判断,这样公共政策才能被很好地执行下去;(2)加强县域财政执行人员的财政职业素质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在执行政策时候保持绝对的价值判断上的中立,不能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使自身行为偏离公共政策执行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执行行为。比如在中央整顿乱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县域财政部门虽然会使自己的收入减少,但也要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坚决的执行;(3)建立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追踪问责制度。严格县域财政的考核制度,增强财政行政人员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责任意识,对执行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在保证行政人员合理的行政自由度的基础上,对出现重大错误人员要进行问责;(4)制定法制化、规章化的公共政策的执行程序。这样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时有依据作为参考,增强政府财政人员的制度性约束,减少其行为的随意性;(5)县域财政在认知、执行公共政策时要保证上下级以及基层民众的信息联系,主动把自己对公共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与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同时,也要注意基层民众对公共政策理解程度,注意对公共政策的宣传,听取民众对信息的反馈,等等。
3.提升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1)转变县域政府的职能。县域政府要遵循市场与政府边界划分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扩大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服务、福利、公共安全网、公共信息、农村公共物品等公共支出中的社会性支出的投入力度,把生产投资型的县域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的财政;(2)县域政府要树立高效的政府行政理念。完善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县域政府各部门的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行政权力结构,使各种行政权力在相互配合与制约中得到行使,同时,建立健全审批的公示制度、推行行政审批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反馈机制。这些措施,一方面解决了行政权的重复交叉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政权运用的效率和公平性,以及民众对政府行政过程的民主参与度;(3)改善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实现方式和手段。在县域政府公共服务实现过程中,注重经济、行政、社会等各种实现方式的综合运用,大力倡导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等先进的电子政务工具在公共服务中的运用,可以减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及政府的公信力;(4)提高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意识及能力,鼓励县域政府各部门对公共服务实现方式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手段的创新,等等。如在公共服务实现方式上,对一些规模经济特征不强、可以形成成本合理补偿机制的公共服务可以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或第三部门等民间机构。
4.科学界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
公共服务能力不仅是指对公共服务量的满足,而且也表现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由于县管辖区域内大量农村人口的存在,城乡在公共服务享受上表现出巨大的差距,这也对县域政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努力实现县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发展,这有赖于县域财政转移支付目标的科学界定,从而使科学目标指导行动,最终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在“质”上的飞跃。[7]
从县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证县乡村辖区内的行政、公检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等社会秩序保障机构能够顺利运转,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履行,人民生活得到基本的社会秩序保障。第二层次是消除社会阶层间不公平问题,解决社会失业人员的生存、贫困家庭的救济,孤苦老人的赡养,县乡贫富差距过大,优先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第三个层次是努力实现辖区内各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区域的公共服务水准得以切实保障,居民都享有同等的就业、求学、交通等方面机会与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第四个层次是通过县辖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各自比较优势和县域经济、政治、文化内在共同点,彼此扶持,构建出全国互联性县域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共同实现辖区内外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30.
[2] 黄佩华,迪帕克.中国:国家发展和地方财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72.
[3] 许毅,许安拓.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选择[J].财政研究,2002,(2):30.
[4] 王福生.政策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83-184.
[5] 宋君.关于我国县级政府服务能力的分析与考察[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
[6]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15.
[7] 蒋兆岗.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处理好的几大关系[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3).
[8] 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9] 斯蒂芬・贝利. 地方政府经济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中国审计已走过了31个春秋,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已逐渐走向成熟,政府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高级阶段,新形势下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应是国家审计发展的主流方向。目前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政府组织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服务的效能,这恰好与我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相契合。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
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的概念近年来已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绩效审计的提出突破了传统财务审计的框架,丰富了政府审计的内涵,然而各国对其称谓和定义尚无统一的界定。
在国外文献方面,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INTOSAI)1986年选择以“绩效审计”作为统一的术语,并将它定义为“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之后,西方相关国家及其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对绩效审计作进一步的界定。
在国内文献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绩效审计的概念,“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务时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国家审计机关高层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对如何实施绩效审计,缺乏宏观性的战略思考和科学性的发展规划,微观方面更是缺乏一个系统实用的实践指导计划。此外,人民的民主参政意识及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意识不强,更使得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陷入困境。
(一)审计体制滞后
我国对审计的独立性作了明确规定,“无论政体如何,在审计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充分独立性对实施审计和审计成果的可靠性是绝对必要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领导体制和审计经费不独立,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常常被弱化,因而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是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持管理全国的审计工作,并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审计的三方关系来看,委托方、受托方和审计主体都具有同一隶属关系和共同利益,这使得审计机关具有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严重制约了政府绩效审计“外部监督”的职能。
(二)法律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审计法》中仅规定了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绩效审计的内容也较少。
(三)审计主体的多方制约
我国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力资源状况堪忧,突出问题是非审计业务人员多,从事审计业务人员少。作为绩效审计对象的政府管理活动广泛复杂,即便使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收集的资料也总有限度的,而不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四)技术方法落后
目前我国计算机审计还不普及,在计算机技术管理审计项目以及信息利用和运用方面还比较落后,甚至不少地方还没有开展计算机审计,导致现阶段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抽样更多的还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而取的判断抽样,而非更加科学、准确的统计抽样。
三、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展望
在众多的绩效审计模式中选择适合于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主要决定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二是应密切契合于我国的国情。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审计必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而言,应该发挥法律赋予其的职能作用,提高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政府管理经济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绩效审计环境的逐步好转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将在我国的政府审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绩效审计还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必将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政府绩效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更好地推动政府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建设,首先要尽快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其次要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将来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建设将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政府绩效审计准则》、《政府绩效审计执业规则》。同时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在借鉴国外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实际状况,再结合具体的审计项目,构建适应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二)政府绩效审计的自我完善
在审计主体上,逐步建立以国家审计为主,其他审计为辅的格局,逐步形成强有力的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网络体系;在审计客体上,政府绩效审计将从由财务审计延伸的效益审计逐步向独立型的绩效审计发展,对审计项目将由简单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审查扩展到对其所有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全面审查;在审计范围上,人力资源审计作为影响公共部门机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因素,必将成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既要重视审计方法的创新,又要注重审计手段的更新,还要注意审计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绩效审计监督制度的逐步完善
要想强化政府绩效审计的监督制度,就需要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财务监督。首先,应当强化审计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和项目的监督;其次,审计机关在监督审计客体的同时,其自身也应该受到外界的监督。
(四)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开及对其价值发掘与应用的重视
真正完整、公开的审计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政府绩效审计的公正形象,强化社会公众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尽快接轨。
更加重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价值发掘与应用政府绩效审计既要关注审计的质量,既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又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行政问责制相结合,还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
结束语
随着政治和社会环境的积极改善,在中国审计者的共同躬行下,中国绩效审计一定会逐渐走入社会,审计机关要通过实践促学习,普及绩效审计意识,争取广泛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其在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走入民众,融入世界审计主流,并创造出中国审计的新辉煌。(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尘肇,国家审计如何发挥建设性作用[J].审计研究,2008;
[2] 江苏省审计学会课题组,国家审计与政府绩效管理,审计研究,2012;
[3] 李凤雏、王永海、赵刘中,绩效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审计研究,20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极大地增强了综合国力,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的改变。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深层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表现
1.1基础教育服务
基础教育作为最基本的教育阶段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和保障,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尽管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城乡义务教育在入学率上的差距已大大缩小,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办学条件和教师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即便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接受同等层次的义务教育,受条件所限,农村的教育质量仍不及城市。以辽宁省为例,农村基础教育在发展水平上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师资等方面优先考虑城市,而农村教育资源有限,无法满足需求。二是城乡义务教育环境存在较大差距。从硬件来看,农村学校教学和办公环境、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都不如城市。三是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义务教育的需要。由于农村教师待遇差,生活条件艰苦,一般大学生都不愿意到农村教书,更不用说优秀教师了。师资的短缺致使一个老师往往教授多门课程。农村教师数量的短缺加上教师素质的低下导致农村教学质量远远落后于城市。
1.2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远低于城镇居民,政府财政更多的是投入到城市,造成城乡医疗水平差距较大。城市拥有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仍较为普遍。以辽宁省为例,在医疗卫生资源方面,约40%的城镇人口就占有近70%的医疗资源,而60%的农村人口却仅占有仅30%的医疗资源。在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方面,农村医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由于经济和环境等因素,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医务人员都涌向城市。农村的医务人员在学历和职称水平上都低于城市。在医疗设施方面,城市医院规模大、数量多、设备先进,而农村只有卫生所、医务室,而且数量少,设备陈旧。从每千人口医疗卫生人员服务配备情况来看,差距更为明显,城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26人,农村仅为3.24人,城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7人,农村仅为1.5人,城市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3.53人,农村仅为0.95人
1.3基本社会保障服务
基本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基本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①。一般而言,基本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组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比较健全的,在城市目前已基本形成统一的、覆盖率较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进入完善发展阶段,城市社会保障范围涵盖就业、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社会保险、优抚救济、救助等多项内容,然而,在农村虽然也有独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和城市相比差异很大,农村仅有五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优抚救济等,并且保障水平普遍较低。以辽宁省为例,到2011年,辽宁省城市的低保标准为310.6元,农村的低保标准仅为160.52元,前者是后者的1.93倍,从城乡低保覆盖面来看,2010年辽宁省城市享受低保人数为125.95万人,低保覆盖面为5.87%,农村享受低保人数为92.9万人,低保覆盖面为4.4%,农村比城市低1.47个比分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地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远落后于城市。城乡间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且在不断扩大,城乡间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的非平衡性和非均等性。
1.4基础设施及公共环境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②。城乡基础设施的不均等是导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主要原因,我国城乡基础设施的不均等是显而易见的,在城市,供水供电设施完善,道路宽阔平坦,交通便利。城市社区基本都有活动中心、健身中心、公园等等。而在农村,供水供电设施不完善。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薄弱,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期,经常会因电压太低而停电。农村道路狭窄,坑坑洼洼,很多农村道路都没有安装路灯,由于夜间没有路灯照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经常发生。农村交通不便,大部分农村至今没有通公交或公交线路单一,限制了农民的出行和与外界的联系。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也是存在差异的。以辽宁省为例, 2010年,辽宁省在城镇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5106.33亿元,而在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只有936.70亿元,城乡之间固定资产投资差距巨大。从公共环境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城市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却很少关注。农村的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主要依靠农民的自发意识,其保护范围、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可想而知。
2. 原因分析
2.1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间梯次发展战略叠加所导致的后果是城镇与乡村、东部与西部之间的发展差异巨大,而这种差异不是短期内政策调整所能弥补的,必将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业已存在的地区间发展差异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所不能绕过去的“鸿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长期分割政策影响,我国地方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支出存在城乡间严重不均现象。养老保障、基础教育、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等隐性公共服务与产品都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
2.2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各级政府间由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责界定不清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出现了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的现象,即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占有较大比重,地方政府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但是在财政支出上,尤其是那些和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支出,地方政府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事权长期层层下移,财权又过于集中在上级政府部门,使各级政府部门的事权、财权不对等,从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而稳定地供给。比如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还是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虽然中央政府占有较大财政收入比重符合发展趋势,但是如果由地方政府承担过多事权,会使得地方政府承担较大财政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3社会组织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市民社会发育程度还很不成熟,各种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健全,社会的治理程度还比较低。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组织不仅处于参与程度十分有限的从属地位,而且难以对政府生产和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评估、监督和制衡。相对于国外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参与的格局,我国依然是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一元主导的格局,而且受路径依赖性的影响,预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形成多元参与生产和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格局。另外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是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的另一大原因,也是许多社会组织主动依附政府机构的重要原因。
3.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3.1完善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
科学、合理地转移支付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直接而又容易见效的手段。正因为如此,许多专家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③”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资金未必能做到公平分配。诸如,在经费缺乏背景下,部门间利益竞争导致转移支付的资金没有被公平、合理安排,促使部门间乱用、滥用、挪用资金等现象不断产生;公共服务部门内部未能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群体或地区,使真正需要援助的对象没能得到服务,导致严重的不公等。其实,完善公共财政政策不仅要克服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不足问题,而且要解决财政供给不均问题。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公平分配,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均等化。为此,增加部门经费开支透明度,提高受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是预防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不均的有效办法。在对公共服务支出进行绩效审计时,应特别考虑公共服务支出的公平性问题。
3.2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大背景下,我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体制,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不同,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由公共财政供给,而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不是靠公共财政,而是靠农民自己。因此,农村要想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除了政府加大对农村投入外,还应该考虑集中利用农村现有的有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事实上这是可取的,也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相对来说,农村地广人稀,且近几年的计划生育使人口数量减少;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设备、设施等利用率低。这种现实,要求政府应该考虑农村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集中利用。可考虑在公共财政投入数量不变前提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合并农村学校、农村卫生院、农村基础设施,集中利用资金、人力资源、设备、设施,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缩小与城市的差距。从长远来看,除了集中利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外,还可考虑加速城镇化。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高低,与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高低相关。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越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被集中利用的程度就越高,基本公共服务就越均等。
3.3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
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起到“罗盘式”的校正和指引作用。只有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才能使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变化具备足够的制度动力,才能逐步实现公共财政支出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中心转变。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和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评议。迄今为止,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相对比较完善,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考核各级政府,保证不偏离人民受益、人民满意的原则,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效果。特别是,要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包括:一是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状况,可将入学率、社会保障覆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及城乡居民满意度、幸福感等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使广大民众的评价成为影响干部升迁的重要因素。这样也会倒逼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3.4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公共服务型政府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或者说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共同职能。虽然公共财政的职能与政府职能不尽相同,但是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来说,政府需要通过公共财政手段来实现,而公共财政政策则需要围绕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宗旨来设置。从满足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而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政府能够提供某种制度或机制,使公民在享用基本公共服务时能够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基于我国城乡有别、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的国情,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等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均等化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的思想,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保证公民在享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上具有公平的机会,即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决策机制、融资机制和监督机制上都要尽可能地消除歧视性动机,保证处于不同境遇的公民均能在自己的可及范围内尽可能公平地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其次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与分配上要制定公平的规则,消除社会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第三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合理调剂公共财政资源,努力实现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均等化。
注释:
①吴建华,查丽艳.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研究[J].商业研究,2011,(08),157-158.
②baidu词条.基础设施建设[EB/OL].http:///view/277705.htm.
③国际视野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N].中国经济时报,2009-08-27.
参考文献:
[1] 钟振强,宋丹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2).
[2] 丁元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标准建设问题[J].甘肃理论学刊,2008(5).
[3] 陈昌盛.中国政府公共服务:基本价值取向与综合绩效评估[J].财政研究,2007(6).
[4] 金人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求是,2006(22).
[5] 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
一、 引论
2006年3月中央提 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发了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刘尚希(2007)、贾康(2008)、迟福林(2007,2008)、丁元竹(2007,2008)等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做了一些颇有价值的研究。
从概念上说,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国化的一种表述 ,其涵义接近于欧美国家的“普遍公共服务”,即政府应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个公民。结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本文如此定义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 ,政府利用可支配的公共资源,满足全体公民最集中、最迫切和最低水平的公共需求。
上述定义是本文的立论基础,它界定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受益对象和覆盖范 围。本文试图对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做一简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须的制度安排。
西方的发展历史证明,不论奉行什么国家理论,不论什么政党执政,在“普遍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供给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欲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既可以缓冲和分散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集聚的各种矛盾和风险,又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并藉此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一个简单评估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民生问题却日益突出,这偏离了我们的常识,也恰恰说明多年来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某种忽略。因此,考察改革开放之后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 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所面临的形势,为深化改革奠定可靠的基础。本文以1976—2008年为区间来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一)财政支出结构与基本公共服务
由1976~2008年的财政支出数据 ,可以分析30多年来基本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结构 中的变化状况,归纳如下:
1.前30年(从“五五计划”到“十五计划”)经济性支出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稳居第一 ,表明经济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中之重。2006年,经济性支出是10734亿元 ,首次下降为第二位 ,2007~2008年 ,该项支出继续低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2.“五五”计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为761亿元 ,“十五”计划达到34501亿元,增~II143.7倍。2006—2007年,该支出分别是10846亿元和15435亿元,2008年明显增加。然而 自“八五”计划开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长越来越滞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见图1)。
3.1986年以来行政管理支出迅速膨胀,到2006年该支出增长了33.4倍,之后的两年,保守估计增长也分别在4O倍以上。政府消耗了可观的财力,而弱化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再从经济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该 比重从“五五”计划的59.89%逐期下降到“十五”计划的29.14%,2006一2008年均低于27%。而基本公共服务支 出占财政支 出的比重,由“五五”计划的14.40%跃升为27.18%(“九五”计划),2007年为29.12%,2008年则超过了30%。
总之,1976 2008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然而在前3O年间,经济性支出在总量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上,均强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这种局面到2006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基本公共服务的上述二项指标首度超过经济性支出,并在随后的两年继续提高,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有了重大进展。若进行国际比较,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仍然偏低。比如说直到2007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29.12%)才刚超过1995年全球低收人国家的平均支出水平(27.5%)。
需要强调的是,国际上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存在争议。我国不必拘泥于西方 国家 ,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的既有做法,去单方面追求某些数值指标,而要紧密结合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广大公民的基本公共需求,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
(二 )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的变化
1.教育支出。教育支出额从“五五”计划到“十五”计划增加了42.7倍(见图2)。2006~2007年教育支出分别是 1978年的72.8倍和94.1倍,2008年更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五五”计划为7.95%,“十五”计划是12.15%,2006~2007年在 14%以上 ,2008年下滑到 I1.2%左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 比,如泰国是22.44%(2000年),墨西哥是22.54%(1999年),显然我国的教育支出水平较低。而且该支出占GDP比重,我国一直在3%以下,五年峰值为2.54%(“六五”计划),年度峰值为2.86%~、2007年)。
考察教育支出,首先有必要关注教育费用在政府与家庭间的分布。2O世纪9O年代以来,学杂费占教育费用的比例骤然上升,意味着政府支付的份额在压缩,家庭承担的部分在扩大,客上产生了政府转嫁支出责任的结果。中央政府从2006年起,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力度,首先在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2007年 “两免一补”政策向中东部推广,2008年在试点城市全面铺开,并把中央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8:2,政府重新回归教育公平的维护者而非旁观者的角色,同时急需改善财政支出效率。其次,因为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2l1”和“985”工程建设,高等教育支出快速增加,基础教育支出相对减少,教育支出的层级结构趋于 “倒金字塔型”2006~2008年 ,这种结构出现了可喜变化。最后,过去十几年的教育收费化改革 ,强化了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间以及它们内部分配极不平衡的格局 ,引发了人群之间接受 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差距太大,严重损害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基础的教育公平。尽管政府已经意识到自身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但要彻底扭转仍需很长一段时间。
2.社会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财政性社会福利支 出的绝对额增长较快 (见图3)。然而它的支出水平较低,其所占GDP的比重 ,“五五”计划为O.56%,为前30年间的最高点,而后逐渐下降,“九五”计划时最低 ,仅为0.19%。2005年以后,社会保障支出大幅度增加,分别是4394.11亿元、5396.01亿元和5517.83亿元。出于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回应,2007~2008年 ,社会福利支出远远高于历年。但是,从社会福利支出内部结构看:1976~2008年,抚恤支出水平较平稳 ,在25%上下移动 ;救灾支出比重长期偏高,五年峰值达49.88%(“五五”计划),年度峰值为66.73%f1976年 ,“唐山大地震”),“十五”计划降至10.12%。由于2008年南方大面积的低温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救灾支出成倍扩增;救济支出先降后升,说明市场改革一方面带来了经济繁荣 ,绝对贫困人 口锐减 ,另一方面却诱发了收入分配差距加速扩大,相对贫困人口猛增,救济支出反而快速上涨;退休金支出比例前20年在14%一19%之间小幅浮动,后10年下降为9.7%左右,2006—2008年,该比例也与老龄人口比交叉爬升,不但凸显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稳定,而且日渐庞大的老龄人口累积了更密集的养老金支付风险。
十分关键的是,现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和支出水平 ,不足以使全体城乡居民受益。尤其是占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 ,他们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生力军 ,也往往是自我保障能力较低的群体,却游离于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从根本上降低了社会保障支出的效率。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未同步惠及承受力较弱的社会群体。直到2005年以后 ,才陆续有东部发达省份的某些市县提高了养老保障标准,并全面覆盖到城乡居民,而当前的重大改革任务则是省级统筹的平衡。
3.卫生支出。政府卫生支出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对人力资本的健康投资,二是防止不利群体因病致贫。
我国卫生财政支出规模逐期递增,“十五”计划卫生支出超过了之前五个 “五年计划”的总和。2006年以来 ,政府卫生支 出显著增加 ,依次为 1421.22亿元 、1973.76亿元和1948.71亿元,它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前3O年最高是5.87%(“六五计划”),最低是3.94%(“十五计划”),2006~200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为3.55%。但是卫生财政支出与卫生总费用的缺口愈来愈大(参见图4),2006—2008年则延续了这种趋势。如果置于国际背景中比较 ,我国卫生总费用 占GDP的比重2004年为4.7%,既低于转型国家俄罗斯(6%)和发展中国家巴西(8.8%),更远低于发达 国家美国(15.4%)和 日本(7.8%),与尼日利亚(4.6%)基本持平。就卫生费用的构成而言,我国政府卫生支出比例连年下降,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飞速攀升。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分摊比例,1978年为79.6:20.4,2004年为38:62。在上文提及5个代表性国家中,卫生支出的个人负担部分,我国只低于尼日利亚(30.4:69.6,2004年 ),比其他4国都高。而且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极不对称,约80%的医疗卫生人员及设施集中于只拥有不足40%人 口的城市,占60%左右的农村居民只能排队享用20%的医疗资源。因此,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不仅要增加卫生支出 ,尤为紧迫的是,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尽早健全以“预防为先”的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体制。否则,更可能被“锁定 ”在社会公平与公共财政效率双双受损的状态。
综上所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状况可概括为: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虽然逐年递增,但水平偏低,与经济快速增长和财政大幅增收的趋势并不匹配;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在政府层级间的支出责任模糊,导致了人群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过大;第三,财政支出不够透明,公众参与和监督缺乏 致使财政资源的“自利性配置”倾向显著,效率欠佳;第四,对政府及其主要官员的考核评价,更强调在GDP国际性和地区性竞赛中的表现,而漠视了社会发展。2006年以来 ,我国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获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和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比,还只是刚刚开始。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1)经济发展规律在起作用,即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虽然来自国际比较的数据并不完全支持该种解释;(2)片面的“经济建设中心论 ”赋予了经济增长以压倒性地位,社会发展成为“蛋糕周围可多可少的奶油”;(3)经济增长的成果稀释了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屏蔽;(4)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缺乏健全的制度安排。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基本公共服务不但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民生冷暖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建立如下制度安排,将被证明是有效的。
1.基本公共服务分工制度。通过充分的公共讨论达成一致,确认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范围,如拟定为五项,即基础教育与就业培训、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并将五个项目明细化,依据一定标准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和中央与地方共担项目,界定好各自的侧重性分工和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激发地方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五个项目的优先序列。
2.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核心职能的履行,是以巨额财政需求的满足为前提的。构筑公共财政制度主要指向如下几点:(1)改善预算支出结构。有计划地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对调整经济性支出,严格压缩行政管理支出,协调三类支出与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对比关系;(2)改进转移支付。由于城乡之间、东 中西部之间的非均衡发展 ,因此 ,转移支付既要有效缓解地方的财力紧张,以提供法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又不能因此拉大发展差距,产生新的不平等;(3)改革中央与地方关于财政权 的配置。必须以“一级政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为 目标 ,理顺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配置关系,确保地方的财政支付能力。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对现代政府而言,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对公民而言,是享有信息 自由的权利起点 ,也是后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 以实现的先决条件。鉴于我国已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先行选择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信息充分公开,及时公开,并逐步规范化,以此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公信力,避免产生“政府买单 ,百姓不卖账”的消极局面。
4.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全球化时代,它更是国家竞争力的有机构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包含三条:一是控制行政总成本 ,扭转其恶性膨胀趋势;二是采用开放性评估 ,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也可聘境外专门机构)主持评估 ,以突破“自说 自话 ,自评 自夸”的窠臼;三是关注公民满意度 ,把来 自公 民评价的压力转化为政府追求绩效的动力;四是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对接起来,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的权重,引导政府及其主要官员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迟福林.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J].当代经济,2008,(5):6.
[2]丁元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国际视角[J].浙江经济,2008,(8):61.
[3]刘尚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路径与方案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7,(60):12.
[4]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J].经济研究,2008,(10):8.
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问题。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教学手段方面仍然很落后,依然是教师课堂上讲,学生认真地做笔记,记概念,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师生存在着教学“梯级差”,几乎没有太多互动,课堂气氛也比较沉闷。有些院校以为实现了教学多媒体化,教学效果就可以成倍大增了。事实上,在多媒体授课方式下,只不过是将手工板书的知识灌输变为计算机页面展示,教学的模式并未有多大改进,甚至因为课件播放速度过快,学生来不及记忆和消化课堂内容,效果比以前更差。成绩考核和评定也是以期末考试“一考定终身”,没有平时的课堂内外考核指标。这样的教学手段和模式,学生平时听课也会感觉枯燥不已,缺乏对财政实践的感性认识学完之后对财政学理论知识也理解不深刻,只有靠到考试前猛背狂背,考完试也就丢得一干二净,这种教学手段和模式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财政学课程教学的优化与创新路径
(一)针对不同专业选用差异化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不同的专业需要在统一的大教材体系下选择差异化的教学重点内容,以满足各专业未来知识和实务的需求。如财政专业的《财政学》课程应在强化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金融专业应增加国债部分内容的课时量;国际贸易专业应增加关税政策、国际税收等内容的介绍。对于不开设税收课程的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增加税种知识的课时比例,而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增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福利方面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应该以公共财政学理论体系为主,主要包括政府经济职能、公共选择、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及政府分权等内容,其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在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结课后,会计、税收、财务管理等专业课开课之前开设,使课程在安排上能够前后衔接,使知识的传授具有连续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3602
1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研究
1.1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
大部分的研究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述由于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得传统的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其一是政策的约束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等,另一方面是外在因素的阻碍如城市化、工业化等。所以农村家庭的养老模式必然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杨翠迎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建立全国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现阶段的农村养老需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等养老方式的通力合作。阳义南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从当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大都认为农村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养老需求,需要依据我国经济的发展实际需要寻求多样化的养老模式。
1.2关于农村不同人群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研究
这个关于农村不同人群的研究重点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和“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在计划生育家庭方面,研究者认为政府应当为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做出制度性的长期安排,使他们在老年时期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准;对于农村“空巢”老人大多数学者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照顾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使“空巢”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但是这些研究仍停留在“补缺型福利”观的层次上。我们应该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再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标准,使农村特殊人群如计划生育家庭和“空巢”老人也能老有所养。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的研究
无论从国家政策还是学术研究上都认为应该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试点、推广、整顿和创新发展阶段,习惯上将试点、推广和整顿成为旧农保时期,创新发展阶段至今成为新农保时期,相应的学术研究领域也分为两个阶段。
2.1关于我国农村“旧农保”时期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创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确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根据此方案各地从1991年开始逐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到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达到8025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期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出现停滞状态,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施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的业务。这一时期学术界的研究主体主要有三个,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争论、对农保方案设计的研究、农保基金筹集机制及运行机制的讨论。
(1)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行性的争论。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争论分为“可行”论和“不可行”论。“可行”论代表有卢元海、韩汉博等,他们通过对农保制度建立的条件,如宏观经济、农民的缴费能力及政府的财政承受力等经济指标的角度来分析研究,认为当前建立农保制度是可行的;“不可行”论代表有梁鸿等,他们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出发认为现阶段城市依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政府应当向城市的发展倾斜,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这些因素阻碍了农保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所以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建议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优先发展。
(2)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研究。
以陈少晖为代表的研究者认为农保方案设计的缺陷在于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即农保方案在设计中出现了政府责任的严重缺失,农保方案实际上是让农民自愿储蓄,政府不提供经费或是提供的经费远远低于农民自己所缴纳的费用,不仅起不到社会互济的作用而且还严重打击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这也是旧农保失败的重要原因。
(3)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与运行机制的讨论。
农保基金筹资机制问题的焦点主要有公共财政在农保筹资中的缺位以及筹资标准低、保障能力差。针对以上两方面卢元海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创新之路是实物换保障即将农产品、土地等食物转换为保险费;刘万则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可行性研究指出财政补贴农保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行的。关于农保基金的运行机制,学者一致认为农保基金面临监管不力、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方面的挑战,并且由于农民投资有限、收益率低下导致农保基金陷入停顿的风险。
学术界关于“旧农保”时期的研究已经很全面但是大多局限于对旧农保制度本身进行分析,其中政府的责任和公共财政是分析的重点,而忽视了对制度环境的分析,所以提出的政策趋向同化而缺乏针对性。同时研究还将农民自身边缘化,农民没有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事实上农保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在实施中是政府与农民之间互动的过程,但是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将农民纳入研究框架。
2.2关于我国农村“新农保”时期的研究
“新农保”时期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发展阶段,这一阶段起始于2002年11月十六大,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提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模式展开,主要研究有:
(1)关于试点地区新农保制度的模式比较与总结。
学者们研究表明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实行的较多,代表性的有“吕梁模式”等;第二种是仿城保模式,代表性的有“无锡模式”;第三种是个人账户和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代表性的有“北京模式”,后两种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的较多,这几种模式都强调政府的责任、公共财政的支持以及农民参保的自愿性。
(2)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的研究。
由于国家已经在筹资主体上确定了大方向,因此这一阶段相比较于上一阶段更加注重操作化的细节。一是探索农民缴费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法,比如“宝鸡模式”中家庭成员参保后老年人免费享受养老补贴的激励机制。二是在农民个人缴费方式上主张灵活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比如尝试“粮食换保障”的“霍邱模式”就是筹集资金的重大创新。
(3)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共财政的作用研究。
围绕公共财政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共财政的支持模式与方式的研究,史锦华等强调从改革财政体制和加大中央财政对新农保支持力度两个方面形成公共财政支持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形成缴费补贴、基金贴息、老人直补、待遇调整等四种财政投入方式;二是公共财政框架问题,贾海珍、李红等提出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看待新农保建设,公共财政不仅要为新农保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和物质支持,国家各级财政还要根据不同对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以上针对新农保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其中试点模式的总结和公共财政是研究的核心。但至少存在以下两点问题:首先,任何一种制度的创新都适应了该地区特殊的发展需要,因此模式的总结并不是研究的重点,重点该试点为什么会发展出这样的新农保制度以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否则单一地区的经验创新很难上升为国家政策制定的依据;其次,现阶段的重点不是讨论各级财政分担比重,而是将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方法及水平与不同的地区新农保的基本模式相结合,考虑如何与当地农民的养老客观需求相结合。
3结论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难题,目前正处于艰辛的探索阶段。尽管当下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相信这项研究工作不会停滞不前。在未来的研究成果中一定会为我国农保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民也会摆脱老年时生存的困境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阳义阳.四支柱模式: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研究[J].农业经济,2004,(4).
[2]杨翠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何去何从?―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问题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5,(8).
[3]郑成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研究――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的政策选择[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8,(3).
[4]卢元海.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J].经济学家,2003,(5).
[5]韩汉博.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社会科学家,2008,(10).
当前,我国县域基层存在农村社会发展缓慢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这些都与我国县域财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优化财政管理,以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县域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对此,作者从以下五方面提出优化县域财政管理的措施,以促进县域财政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理顺县域财政管理体制
县域要积极总结省管县的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与县域财力相适应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对县域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继续理顺省、县的财力分配关系,适当调整省、县间税收分享范围、分成比例,增加对县域的税收分成比重。同时, 适当下放县域管理资金事权,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一是将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资金逐步下放,如主要用于城乡发展规划编制、高端人才引进、职业教育、县乡特色产业、旅游规划建设、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下放到县,增加县域资金安排的自主权,发挥县域管理的优势,自治区加强监督,确保管理使用合法合规科学高效。
二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县域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结合考虑县域财政的负担水平和承受能力,均衡各县间财力分布,切实减轻县域财政负担。同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将清理压减的专项资金,调整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加强财源建设,加快增强财政实力
县域财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持续开展项目建设的理念,不断开辟新兴特色财源。县域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持续推出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对接的大项目,争取资金的支持,加快项目建设,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确保县域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坚持财源建设主体与优化结构兼顾。
一是加大工业扶优扶强力度,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运用贷款贴息、垫息等方法对有发展前途和市场竞争力的县乡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扶持配套中小企业,推进产业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形成产业集群。
二是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交通物流、旅游业、城镇化等的发展,从整体上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化为财源优势。三是稳固农业基础财源,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就业增收,扩大农村居民消费。
三、优化县域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实施“一保三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经费增长、人员编制及机构增长、财政供养范围,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之内;
二是在结构上补齐“短板”。加大财政对以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打造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在政策上放开搞活。该由社会办的事交给社会办,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通过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加大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力度
加大对县域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力度。一是继续完善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动态监管建设,完善资金拨付审批环节的管理,实现全过程、各环节中的审查、稽查与监督检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县域以上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三库”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物资采购与资产存量联结机制,加强采购预算约束力,无预算不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阳光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完善县域财政监督机制,继续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县域财政管理监督,建立财政收支与财政监督相连接的网络系统。
同时,加大力度整顿财经秩序,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为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消除阻力和障碍。
四是完善县域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县域财政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健全县域财政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公共收支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问责机制,将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考核范围。
五、提高县域财政管理透明度
最后,要提高县域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一是明确公开渠道与方式,采取在政府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和财政信息网。二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制度、预算编制信息、预算执行信息、决算信息、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监督结论等,内容繁杂,需要分门别类和分别考虑公开的策略。
三是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与效率。主要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财政政策、财政项目、补贴发放,公开内容要经得起审计和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参与质疑。预算执行与安排情况报告在县域人大通过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布,县域决算、部门决算应在县域人大常委会审批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布。
四是建设县域财政电子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开财政政务信息,提高财政透明度,促进财政管理提高质量、推动政府高效廉洁运作。
在现代国家体制下,国家为了行使政府职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便应运而生,这也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直接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样的关系背景下,为了增强对受托方的监督,需要通过政府会计来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型政府、高效政府等一系列改革方向的确定,要求完善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以适应改革需要。
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本文由收集整理
对于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我国国内学者是从财政部1993年底正式启动的预算会计改革才开始关注该领域。蒋岗(1994)“关于制定我国预算会计准则的探讨”、张为国、赵建勇(1994)“制定《事业会计准则》中若干主要问题的探讨”、荆新(1995)的博士论文“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研究”,均是从准则制定的角度进行的研究。李建发(2001)指出,我国政府会计最好先采用修正的现金制,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过渡。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权责发生制的改革研究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观点。安德鲁·里齐尔曼(anderw likierman)1998年指出: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使政府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关注投入和产出、强化现有体制。汤姆·艾伦(tom allen)2002年认为,在政府财务会计报表中使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政府财务责任来说十分必要;同时也认为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和报告仍然能够提供有用的政府运营信息。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hana polackova brixi(2003)指出:公共财政制度只有同时涵盖了直接和或有财政风险,才会促使政府审慎地采用财政政策;权责发生制的预算体系和会计标准可以使或有负债的隐性财政成本透明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是以威尔逊、古德诺德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组织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否定。它源自两大理论基础,即经济学理论和私人管理方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布坎南、缪勒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行政改革指明了道路。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活动于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的人均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应当扩大市场的力量,将政府的力量和影响降到最低。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另一理论基础是私人管理方法。尽管在公、私部门之间有着基本差异,但是公共部门管理与私人企业管理还是存在相同之处的,而且这种相同之处还比较多。私营部门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使得新的管理理论、技术和模式层出不穷,最终合理地改革了组织结构,以一种更具灵活性的管理化模式取代了死板的官僚制模式。公共部门在私营部门取得成功的影响下,开始引进在私营部门中卓有成效的管理方式,如重视结果、战略计划与管理、以顾客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综上所述,学术界一致认为,新公共管理相对旧的公共行政学具有巨大优点,其以市场、以结果和效率为导向的方式,能使政府做出更有效的公共选择。结合我国政府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政府会计改革较为紧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需要政府会计改革
由于我国政府管理着庞大的国有资产,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要求,以及保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均衡化,需要改革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
(二)政府会计改革是政务公开的需要
随着政务公开,特别是三公消费的公开推行,社会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政府会计信息能反映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还要能反映固定资产和远期收支的相关信息。
(三)提升政府绩效需要政府会计的支撑
政府绩效提升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而对政府绩效的衡量则需要政府会计来进行。当前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会计体系很难准确评价政府绩效。因此,建立支撑政府绩效考核的政府会计体系十分重要。
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现存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会计体系
我国政府现行会计制度包括三个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部分。由于这三个会计制度在核算方法、会计主体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无法形成一个系统的会计制度体系。
(二)现行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新要求
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政府是社会公共资金的受托方,理应向社会公众及时而充分地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当前是按照首付实现制来进行核算,因此许多资产类和负债类的科目不必进行核算,这便使得政府的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同时,我国进行财政改革之后,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支两条线等,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适应公共财政的新要求。
(三)现行的财务报告系统存在明显缺陷
主要表现为:没有统一的报表;披露的信息过于单一;报表结构也不尽合理。
(四)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根本性弊端——收付实现制
政府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度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首先,由于收付实现制无法区分财政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无法完整记录政府隐性负债,从而使得无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核算,极其容易造成不同会计期间收支的大幅波动;其次,收付实现制极易为实际控制人操纵信息和突击花钱提供窗口,更有甚者将债务转嫁到未来,从而使得对政府绩效的考核丧失公平和公正。
国外经验借鉴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路径
新西兰政府通过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对政府会计制度实行最全面彻底的改革,通过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不仅降低了财政负担,还解决了政府机构过于庞大臃肿的问题,从而提高了财政预算透明度。其改革成效被其他国家纷纷借鉴。
转贴于
美国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经过历时70年的改革后,统一了会计制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来说,在财务报告中都强调受托责任,强调利益相关方对财务信息的使用,注重三大财务报表的质量。
资源会计师是英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线,其核心理念仍然是坚持采用权责发生制。同时,在财务报告中还强调投入产出比,加强了对政府运行绩效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效率。
由此可见,国外政府的会计制度改革都经历了从收付实现制度到权责发生制度转变的过程,并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引导下,不断加强对政府绩效考核,逐步增强政府运转的透明度。结合其相关经验,笔者对我国本文由收集整理政府会计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府会计体系
笔者认为,完整的政府体系需要有明确的政府会计目标、清晰的会计主体和科学而规范的会计准则。而当前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仍有不足之处:
首先,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会计环境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确立明确的政府会计目标。就现阶段而言,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基本上是政府内部人员,特别是为了满足领导干部决策。但是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需要扩大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特别是需要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债权人、资本市场等纳入其中,其根本目的是要监督政府更好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任务。所以,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我国政府会计应以“提供政府接受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科学全面地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需要,以确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让使用者根据信息能够评估政府各种状况以做出合理决策”为目标。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针对当前我国政府会计的主体不明确、不清晰的现状,建议将会计主体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在操作层面上,报告主体主要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而记账主体主要是供内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共同使用。因此,在明确会计主体时,需要考虑报告的使用者,当单一层级使用报告时,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是一致的;当提供汇总报告和合并报表时,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并不完全重合。
最后,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于政府改革的方向和当前政治经济环境,因此,需要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在考虑公共财政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民主政治建设、政府参与经济建设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由于我国国情复杂,因此在制定过程中从保持稳定性和政策过渡性出发,笔者建议先局部试点,然后确立法律法规,再从整体上对政府会计体系作出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套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的政府会计准则。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路
“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等;其次,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规定的显性制度,也可能是财政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有待法律确认的隐性制度;最后,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它既可能是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也可能是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
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按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这种界定方式因为凸现了财政法独特的调整对象,所以可以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由于这种定义方式颇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涉及到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无论是奴隶社会时期,还是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资本主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时期,财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从其调整财政关系这一点找到。也正是基于这个共性,财政法学才可能将自己的研究视角延伸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经济背景的国家,从而形成财政法制史或比较财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广泛适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为前提的。当事物的共性被作为唯一的追求对象时,其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弃。对于身处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国家的个人或团体来说,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种与自身发展密切关系的特殊性同样不可忽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决定其发展方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产生、法律创制以来,人类共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法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君王或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中心,财政权力只是君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理论上财政权力并非来自于人民,相反,它们是压制人民权利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法仅仅是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财政政策的一个工具而已,缺乏独立的与民众利益声气相求的价值取向。财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财政支出方面则仅仅停留在技术性层面,满足于统治阶级内部从上到下的管理和监督。
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与君权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财政问题上。封建君主的横征暴敛激起了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市民革命由此爆发。如英国的历次革命均因国王滥施税负而起,最终为人民通过议会争得“课税同意权”;美国的革命则发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缴茶叶税,最终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新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开始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基于这个前提,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都较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财政被定义为一种服务于大众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的制约;其次,财政权力不再是一种单纯用于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在此范围内受人民的监督;再次,财政的民主基础备受重视,人民通过议会行使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权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财政法的功能开始转向保障财政的民主统制,财政权力的失范成为关注的重点,人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凸现。因此,这一历史时期的财政法明显不同于君主专制时期的财政法,尽管它们都符合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共性。
社会主义革命在部分国家胜利后,尽管消灭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为人民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和认识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实施并没有为人民如何授权、如何规范和监督的权利提供太多的机会。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被定性为人民的利益当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权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时,也曾因为不受限制和监督而酿成大错。财政法虽然理论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会变成保障国家行使权力的工具。具体的表现是,大量的财政法规由政府执法部门制定,财政的民主统制被视为毫无必要的妄谈;财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规范财政权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国家政策;人民不仅难以实现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在具体的财政执法中也难以得到程序的保障。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使得财政法未能走出权力的阴影,其先进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财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调整财政关系的形式共性当然必要,因为这有助于界定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对调整对象的解构,可以构建财政法的活动范围与内部体系,但是,对于二十一世纪的财政法学来说,仅仅满足于此是十分不够的,因为它无法揭示出财政法更深层次的内涵,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法治建设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故此,财政法的概念还有待于从时代特性方面进行深入挖掘。
从实质的层面出发,我们认为,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财政法的民主性体现为,财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代议制机构,也可以直接通过全民公决行使财政权力,决定和监督重大财政事项。财政法与的关系表现为,财政法涉及到公权力的分配,因此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都是财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国宪法大都花费较多的篇幅规定基本财政事项。就此而言,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尽管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费用征收法等可能导致公民向国家让渡财产的领域,但从整体上看,财政法应该是以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基本宗旨的。无论是财政收入法还是财政管理或运营法,其除了保证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权力侵犯人民基本权利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即便是财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据除了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在于通过调整资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气周期以及保证合理财政支出等职能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因此,财政法的目标不仅在于体现宪法基本权利的质的规定性,同时也在于从量上扩大权利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程度。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其实只是一种学理上的拟制,它指的是财政行为未经法律调整以前所引发的经济关系。通过对财政关系的分析,可以划定财政法的内部体系框架,理清财政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从而确定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通常情况下,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既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行为,也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制度,还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关系。财政行为着眼于财政主体的动态过程,财政制度着眼于财政运转的外在环境,财政关系则着眼于财政现象的内在联系。动态过程受制于外在环境,但也是外在环境的创造力量,而内在联系则是对动态过程和外在环境更高层次的概括,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财政职能的理解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着变化。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替君王筹集行政管理、国防安全与扩张以及皇室开支的经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也仅限于筹集收入满足国家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很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预资源配置。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因为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种种恶果集中爆发。为了应对危机,财政的职能开始不断扩展。首先,财政应当在市场和国家之间有效配置资源,然后保证财政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财政活动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投融资的规模、结构,并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等。其次,财政开始通过自身活动进行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以缓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如个人所得税累进征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实施社会保障等。最后,为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开始实施,如在经济过热中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压缩财政支出,而在经济萧条时则通过减税等方式培育消费和投资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支出以增加社会需求,以此刺激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生产和生活都通过财政进行控制,不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或生产周期波动,因此财政资源配置职能也就将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完全包容在内。另外,由于财政活动无所不包的禀性,财政与企业财务、财政与金融都呈现难舍难分的关系。如,国家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仅可以取走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积累,而且还包括折旧基金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资料,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款的拨付也都是通过财政直接进行的。这样,企业财务的独立性就会完全丧失,从而依附于国家财政。又如,银行不能自主从事贷款业务,却必须按照财政的意图为相关项目提供建设资金,银行存款成为财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银行也被称为“第二财政”。
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财政职能的探索已经出现了显着的进步。第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视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财务关系与财政关系完全分开,财政只是在投资和利润分配时才与企业发生联系。第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也已经理顺,财政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银行发放贷款,但是不能进行强迫。财政关系的范围至少将商业性货币资金关系排除在外。第三,在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开始显现,开征个人所得税、实施社会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场失灵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开始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保持经济的稳定性,财政开始主动寻找反周期的对策。如为了消除经济疲软,我国近几年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就在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188-02
农民工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统筹城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些外出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身后,是数千万留守农村的未成年的子女――留守儿童,他们已经构成一个日渐增多的特殊群体和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已达2290万,而农村集中了留守儿童总量的86.5%。考虑到我国这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留守儿童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此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相当严峻的话题。
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及教育条件相对落后,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和谐发展,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
1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他们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早期教育缺位,入学率偏低。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在学者占全部流动儿童的90.7%,一直未入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调查结果还表明:在流动儿童中,达到上学年龄却不能适龄入学的问题表现十分突出。在农村,55%的0~5岁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缺少父母亲情呵护与亲子交流,认知、情感以及社会性发展都会受到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对于他们而言,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很少,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得不到正规学前教育的补偿,早期发展受到局限。
(2)生活上缺少照顾。父母外出打工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水平进一步下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吃的花样单一,只求填饱肚子,不讲营养搭配。二是部分留守儿童更加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由于监护能力不足导致监护质量下降,往往严少“惯”多,管少哄多,“理”少钱多,管吃管住不管教,使孩子放任自流,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学习上缺少辅导。对文盲率高达30%的祖辈来说,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学习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监护人一般只对留守儿童的吃住和安全负责,关注学习情况的甚少,留守儿童在课后缺乏督促辅导,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成绩下降。研究发现,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成绩明显偏差。
(4)存在心理问题。心理学诸多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和父母及家庭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农村留守儿童长期或暂时处于“亲子离散”状态,加之伴随外出务工出现的父母离异状况,常常导致他们产生孤独感、社会焦虑、缺乏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这一系列感受往往造成留守儿童自信缺失、自尊受挫,人格发展走向畸形。测试结果显示,有30.3%的留守子女存在各种明显的心理健康问题,他们的心理问题明显多于非留守儿童。因此,如何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格健康发展成为学校面临的重大任务。教育是使人成人的事业,学校是使人成人的地方。
2 目前教育给农村留守儿童带来的影响
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 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 56.17%。因为家庭、监护人、学校及社会教育的不到位,给目前的农村留守儿童造成一定的影响。
(1)过早的自理自立压力,体现不成熟的心理障碍。长期和父母的分离和缺乏联系,对孩子的性格形成和人格的成长非常不利。不少留守儿童感觉孤单,甚至有的孩子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对集体漠不关心,已形成一定的人格障碍。
(2)过快的求学求钱速度,显现不明确的学习目标。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一般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特别是由于委托监管的不到位,父母的物质补偿心理,更易使孩子们形成重物质、讲享乐、不节俭等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过窄的生活生存空间,呈现不和谐的人格。近几年,一些打工回乡的人通过种种言行举止将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潜移默化传递给孩子们,这些错误思想混淆了孩子们的是非标准,影响他们价值观、人生观的正确确立。家长外出打工,可以改善孩子生活和受教育的条件,但部分家长容易忽视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得一些留守孩子拥有过多零花钱,极易形成功利主义价值观、享乐主义人生观和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的陋习,甚至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
(4)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临时监护人重养轻教,教育的责任就落到了学校,而学校教育是需要家长配合、社会支持的。在调查中发现,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常常得不到监护人的配合。如家长会无人参加,学生违纪或者受到侵害后无监护人配合处理。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5)留守儿童道德滑坡,犯罪率逐渐上升。农村环境对留守儿童的不利影响。赌博、游手好闲等社会环境往往深刻影响留守儿童,使他们放弃学业,整天在外游荡,甚至参与赌博、盗窃等不良社会活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资料显示,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上海市籍与外省籍的比例:2000年为6∶4;2005年猛增至3∶7。这七成少年犯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且这个群体已占未成年犯罪的50%以上。
3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以 “留守儿童”问题为切入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对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整体思考,是解决 “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基本立足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广泛力量的密切配合。
(1)要发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行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经费保障体系。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政策倾斜。加大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提高现有农村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加大农村公共教育资源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完善体育、文化娱乐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校舍治理体制,实施并完善素质教育理念;普及信息化教育模式,鼓励学校积极开拓教学新方法和育人新理念。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规划,置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护列入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体系。
(2)家庭和学校密切配合,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如前所述,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来说,家庭教育的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上,而更应该从情感的角度去关心和爱护他们,多和他们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发展良好的、亲密的亲子关系。另外,还应经常与子女的任课教师、班主任联系,了解他们各方面的表现。再者,还应十分重视孩子监护人的选定问题,应尽可能把子女寄放在有一定学习环境,比较有文化的,并且有一定责任感,能更好地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处。必须注重的是,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缺少了这一点,其他任何措施都无助于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重视对留守子女的学校教育。作为对留守子女的教育实施单位,农村学校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权和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留守子女的关心呵护。针对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应该加以正确的引导,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营造健康活泼的教学氛围。同时,要积极同留守孩子的监护人进行交流,对其做必要的培训,让其充分了解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变单一的教学形式,充分激励留守儿童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是作为教师应有的责任。
(3)整合社会资源,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招募组建关爱留守学生志愿者队伍,推行“结对接力志愿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方式,组织志愿者队伍或志愿者与留守学生签订结对卡,针对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心理抚慰和应急救助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社会化发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和主题活动的宣传活动,开展爱心募捐、义务家教、艺术培训、心理咨询等关爱活动,更大程度地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关爱行动,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关爱留守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参考文献:
[1]邹先云.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教育,2006:35-37.
[2]谭寒.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导,2008: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