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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____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付给甲方____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 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 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原公司股东: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岳阳#####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岳阳#####宾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东同意该转让事项。
2.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八十万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4.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甲方及原公司股东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已了结。如未了结的,或因转让前的事由使公司产生债务或其它纠纷的,转让人及原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八万元。
9. 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
最新股份转让合同范本1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
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月 日
最新股份转让合同范本2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甲方系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出资额为叁拾萬元整(3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100%(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购总价款为叁万元整(3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以拾万元整9万元)转让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甲、乙双确定,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会出具股权出资证明通过。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_x 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转让合同范本3股权转让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法拥有________%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所占有的 ____________%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占有的_________%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______公司 __________%的股权。
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 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现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一:__________ 股权比例为:_________%
股东二: 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为: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 股权比例为:_______%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权比例__________%;
四、转让后__________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__________所持有股权比例: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 所持有股权比例:__________%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__________ 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 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2021股份转让合同样式1甲方:(出让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签署鉴于:
1.甲方系新爱婴国际幼儿园的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甲方愿出售其中40万元(原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股份收购总价款为40万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元。剩余款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
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既生效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5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新爱婴国际幼儿园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2021股份转让合同样式2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出让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出让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受让人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受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受让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受让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出让人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昌都地区澜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出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股份转让合同样式3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
2021股份转让合同样式4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乙方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股份转让合同样式5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指股权转让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东所转让的股权的权利。股权优先购买权来源于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但该条第四款又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也可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但公司章程对股权优先购买权做了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这一规定使股权优先购买权具有股东自由约定性质,其法定性弱化,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优先购买权做各种约定,由此也导致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内容更具多样化,也使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更加模糊。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优先购买权人可依单方意思,形成以义务人出卖与第三人同样条件为内容的契约,不需要义务人做出承诺。根据王泽鉴的这一观点,优先购买权应属形成权。但如果股东依据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则可能出现优先购买权内容并非同等条件,在此情形下,优先购买权是否仍具形成权性质?笔者认为,不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是否同等,其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排除其他人购买的效力,在其他股东要求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进行购买时,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此时的优先购买权仍具有形成权的性质,故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形成权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权利特征,属于形成权。而且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如果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份比例发生争议时按照出资比例购买,没有设置竞价机制,由此也可以确定,公司法也是按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的性质进行规定的。
由于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一旦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思到达转让股东时,则转让股东与购买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无需转让股东为任何承诺行为。为此,在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相关的合同条款应已确定。在通常情形下,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交易条件同等,但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对股权优先购买权做了特别规定,则股东之间的交易条件会与转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条件存在差异,在公司章程已经登记备案并具有公示性情形下,这种差异转让各方均应认可和遵守。但即使存在差异,股权转让所参照的转让价格及付款条件仍应事先确定,确定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就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及付款条件条款达成一致;二是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对价格条款已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此两种情形在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在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已达成合同基本但未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情形下,其他股东如果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与转让股东之间即形成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即使双方没有形成书面合同,双方股权转让合同仍合法有效。此时,转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其他股东虽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名义要求购买,但实际上直接与转让股东协商不同等的购买条件或者未按公司章程所特别规定的条件进行购买,这种情形下,其他股东虽名为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实际上属于其他股东与转让股东另行协商股权转让条件,此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对第三人存在不诚信行为,如果第三人有损失,第三人可以要求转让股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已达成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合同情形下,如果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
通常情况下,优先购买权不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基于公司章程约定,第三人都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知晓这一事实。第三人在明知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仍与转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形下,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此时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可做三种解释,一是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确定不生效;二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理由在于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明知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串通侵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以侵权为由撤销该转让合同。但是上述三种解释不可能同时并存,不同的解释理由权衡了不同主体的利益。
从第一种解释来看,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赋予其他股东确定权,这一解释可以充分的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转让股东和第三人未及时告知,其他股东也未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下,股权转让合同所确定的交易状态始终不确定,特别是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将股权转让通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予以公示情形下,更不利于公司管理秩序和市场交易安全,第一种解释过分的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不利于保护公司交易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司经营的持续性造成危害,不可取。
从第二种解释来看,认定合同无效,可以有效的保障了其他股东的股权优先购买权,但也使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合同始终处于无效状态,按照无效合同理论,即使其他股东在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转让合同也必须认定无效,这一理论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意志自治,不可取。
从第三种解释来看,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转让股东和第三人共同侵害其股权优先购买权为由撤销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一解释兼顾了转让股东、第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合法权益,具有合理性。合同撤销后,其他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与转让股东之间自然形成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而转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因被撤销而属于无效,由于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均有过错,如果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有损失,应由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也解决了针对同一股权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同时有效的矛盾,特别是在转让股东与第三人已经办理了股权抓绒工商变更登记时,其他股东要想优先购买转让股东转让的股份,实现优先购买权,则其必须通过诉讼撤销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恢复权利的原初状态,并依据新的股权转让合同重新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如果其他股东知晓转让股东与第三人转让股份事实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原权利状态继续,第三人可持续持有公司福分,由此有效的保障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首层街铺的 ______药店(原为:___药店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或重新与乙方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 年 __月 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 (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药房加盟权、店内的一切及装修和甲方的押金 )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以前未经营过药店,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药店后,用一个月帮助乙方认识药品知识,指导乙方管理药店,期限一个月,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东在出资行为的基础上,享有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各项权利,可以统称为股东股权。股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非常特殊而且相对独立的,可以与物权、债权相互之间并列独立。股权的内涵中,财产权、身份权、管理权是它的主要内容,因此股权集中了财产、管理和身份于一体,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由于股东的权利来自股东的出资情况,股权包括了共益权和自益权,二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股权的完整权利体系。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独立权利,股权的本质是股东对于公司的管理控制权,以及对于公司事务的支配权。
股权的转让指的是,股东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公司的章程,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让给他人,受让人因此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本质上来说,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的买卖行为,并不能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股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集合形态,股权转让行为中的当事人用股权作为标的物,使它的权属发生了转移,这是一种要式行为,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以及实体条件。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统称为股权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把股份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股份转让与出资转让也存在一定区别。由于股份公司具有较强的合资性,体现了公司的基础是资本,对于股东之间的人际关系并不注重。而有限责任公司中,对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相对来说比较注重。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转让行为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出资转让一般会通过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重点分析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等。这些效力的等级依据的是合同自身规则,即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合格,合同的意思表述是否真实清楚,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标的物是否确定等。同样,这样的效力判断依据也适用于股份转让的合同。不同的是,股份转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对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以外,也要对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进行考虑,要根据这些法律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当事人把股权转让作为目的,达成交付股权并且收取一定的价金,受让人支付相应的价金并且获得了股权,这就是股权转让合同。
在法律上,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当事人不单单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本身,也包括了目标公司的所有的股东。股权是股东转移财产权时所换取的对价,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体现。在实践中,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对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提出问题。在对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时候,应该充分注意各方利害关系的平衡。《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工商管理、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应该作为股权转让时应该遵守的规制。在对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的时候,要把合同的合法性作为审查的重点。
三、股权转让认定和审查的重点内容
首先要把合同主体作为审查的重点。如果股权转让的合同主体不是法定意义的主体资格,那么股权转让的合同就会无效。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公司有没有依据法律成立,在未成立公司的时候,就不具备股权转让的主体条件。二是看股权出让方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出让方不是公司股东或者丧失了股东资格,都不能转让股权。三是看股权受让方是否受到其他法律限制。
其次,要看股权转让的标的是不是合法。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标的不合法,则转让合同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禁止转让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一年之内不能进行转让,二是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在配售之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三要看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不是合法。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转让方式提出了一定要求。在实际转让操作中,存在一些违法的转让方式和手续,比如记名股票必须要委托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对于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未履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要想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应该进行购买。合作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向第三方转让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需要经过其他合作方的同意,并且其他合作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这些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进行的股权转让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人的瑕疵出资因素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瑕疵股权(发起人股)转让给其他民商事主体后,瑕疵出资相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瑕疵股权转让后,股权出让人(发起人)是否还应继续承担瑕疵出资民事责任?股权受让人是否应承担该瑕疵出资民事责任?这往往是瑕疵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一、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制度是否适用于瑕疵股权转让后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对此,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下述讨论。
(一)出让人对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有观点认为,不管出让股东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瑕疵股权出让股东都应当完全承担瑕疵出资责任。根据民法上责任自负的原则,出让股东尽管在出让股权后不再是公司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二)受让人对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不论受让瑕疵出资的股份时是否有受欺诈的情形,均不得主张撤销股份转让合同,因为股份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份而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且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该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均应由受让人承担,因为在股份转让后,受让人即是公司的股东,而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显然不应再由不是公司股东的出让人继续承担。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对于此种情况下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即应根据受让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出资未到位的真实情况来确定。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出资瑕疵的真实情况,出让人对此也不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而对于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仍接受转让的,则又有两种不同的具体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认为此种情况下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反而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所以此时应由受让人承担瑕疵出资的补足责任。第二种方式是认为此时意味着受让人必须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受让人应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不能承担部分,由出让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时,将自己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股份的,则受让人与出让人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原股东的投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当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维护资本确定原则,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整体效率的立场出发,不应当考虑股份受让人的主观心态,原股东与新股东均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实,致使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股份的,则受让人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合同;但是受让人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到位,则有权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受让人)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追究其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受让人在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出让人追偿,或者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提起股份转让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之诉。
二、关于不同观点的分析与取舍
笔者认为,将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全部由出让人承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公平的,既然我们将股份转让作为一个合同行为来对待,那么股份转让除了《公司法》上的限制性规定以外,就应当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受让人对出让人的瑕疵出资情况是明知的,而其仍然愿意接受该股份,并且同意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为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又同意该出让人与受让人的约定或者受让人的承诺的,再要求原出让人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对于受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上述第一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由受让人承担该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当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能力时,该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即成为无人承担的客观现实。第三种观点,虽然与上述两种观点相比较而言,更有其合理性,但是对受让人的保护还不够彻底,既然认为受让人可以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合同,但又必须在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才能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则造成了不必要的讼累,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损害了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所建议的条文内容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请求该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瑕疵出资,受让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不得以不知道出让人瑕疵出资为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立法建议,瑕疵股权受让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追偿权寻求自己的利益保护。
1.瑕疵股权受让人的抗辩权
股权受让人因受让了瑕疵股权,面临着向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承担瑕疵出资责任的法律风险,受让人在成为被告时,可向债权人主张一定的抗辩权。
2.瑕疵股权受让人的追偿权
追偿权是指瑕疵股权受让人因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出资因素而被迫承担瑕疵出资范围内的补缴或差额补足责任后,可以向瑕疵出资的股权出让人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追偿。
参考文献:
[1]李慧:《瑕疵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研究》,《研究生法学》第 25 卷第 6 期。
[2]吴庆宝主编:《商事裁判标准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05 页。
[3]虞政平:《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法律适用》2003 年第 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