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企业生产安全履职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
三、排查时间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时间开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加强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社区)、乡属有关部门、联村办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四、抓好“四个建设”
一是巩固基层建设。落实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财、物,强化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权、利,实现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有人监管、有能力监管、有手段监管、有经费保障。将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到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要建立村级安全协管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方式,督促村级安全协管员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时查找和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协助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执法行动。
二是保障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对安全设施、设备予以保障,督促各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构。以安全宣传和培训为主线,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执法和监管水平。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履职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各村及有关部门领导联系矿井和安监员驻矿制度,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
二是道路交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行为,继续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治理,狠抓道路交通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检查管控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努力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方法,完成2015年道路安保工程,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是建筑施工。加大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特别是深基坑、脚手架、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操作规程的遵守,杜绝违章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全面清理检查学校、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时整改或提请关闭。
五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强化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
六是食品药品。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及时查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村、乡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企业加强班组、车间、厂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组织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其二、目标先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2008年下降1.4%,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9年的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要求今年我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及农业机械等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3510人,约比2008年我省上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0.4%。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同时也考虑前几年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持续下降,省政府决定要求今年全省各类事故(除国家明确的五类事故外,增加了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必须控制在3580人以内,比2008年下降15%,在执行中力争有更大幅度下降,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3人(同比下降3%),根据实际,我区对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以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22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年年度生产控制目标。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文〔〕33号),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县(市、区)、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尽快调整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要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在本次会议(论坛)上,副省长李川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到会并讲话。
李川副省长说,今年5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2008年福建全省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财政总收入1516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848亿美元。今年1至9月,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130,23亿元,同比增长13.6%;进出口总值652.98亿美元,同比增长21.9%;财政总收入1180.16亿元,同比增长21.3%。
近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关心指导和兄弟省区的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2008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970起、死亡3635人,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3.3%,死亡人数下降25.8%;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0.75降至2008年的0.34,下降54.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9.82降至5.11,下降4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3.4降至2.10,下降38.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6.01降至0.98,下降83.7%,今年1―9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846起,死亡2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1.5%。在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
李川副省长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今年福建省出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一岗双责”规定),省委书记、省长强调要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各位领导要带头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抓了四方面:一是强化责任。省政府每年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按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的要求,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通过下达目标责任、定期预警通报、黄牌约谈诫勉、指标监控督办、检查考核奖惩、履职报告点评、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办、安监局综合监管作用,把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放在针对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上,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尤其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出台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12条标本兼治的措施和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8条意见;突出煤矿安全监管,全力抓好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抓好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煤矿安全工作水平,促进了煤矿安全健康发展。四是夯实“三基”。首先是强化基层,通过立法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全省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开展委托执法。其次是强化基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再次是强化基本能力建设,全省安监机构全部升格,省安监局由委管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成立了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目前正着手解决安全监管系统的执法装备问题。
李川副省长强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区域内各方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几年来泛珠三角区域的安全合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又拓展增加了海西20城市,意义将更加深远,前景将更为广阔。要坚持“优势互补、共享资源、持续合作、互利双赢、安全发展、服务全局”的原则,不断加强在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促进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志码】C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方位有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赣州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量突飞猛进,特别是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建筑起重机械已成为实现建筑施工生产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机械设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累计为:施工升降机1538台,塔式起重机868台,物料提升机1788台。建筑起重机械大量的普及使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也时有发生。2012年2月,赣州市某工程一台塔式起重机在吊装室内电梯零部件过程中,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挂到裙楼外架上,塔臂失稳导致标准节断裂,塔臂和塔帽同时坠落,导致一人(塔式起重机司机)当场死亡。2013年9月,赣州市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在吊运钢筋材料时出现倾覆,导致塔式起重机整体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一名钢筋工受伤。2014年6月,赣州市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倒塌砸中两辆过路车,造成4人受伤。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施工单位和租赁、安装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一、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厂家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也有自己无设计能力但有一定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的中型生产企业,还有一些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国内制造业“山寨风”和“模仿潮”的兴起,造成建筑起重机械生产质量、工艺水平偏低。
(二)租赁市场较为混乱我市大部分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采用租赁形式,市场管理较为混乱。1.租赁单位资质要求较为简单,组织形式混乱,目前我市对资质要求仅限于工商注册有租赁业务。现在我市租赁单位众多,存在个人购置设备由租赁单位代管、借用租赁公司资质等现象。2.租赁单位人员配备不齐。租赁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专业职称证书,维修保养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及上岗证等。3.租赁单位无固定办公场所、仓库和设备维修检修场所,设备构件等未分类存放,存在构件混用现象,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4.租赁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不齐全。
(三)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1.安装单位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的安装单位资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厂家在我市销售时自带的安装资质;二是借用外省市安装资质;三是本地租赁单位自有的安装资质。对安装资质的使用,安装单位只是停留在资质管理的初级阶段,对人员的配备、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制度性建设几乎为零。2.安装、拆卸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缺失。安装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在起重机械安装、维护进程中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到岗履职,大部分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作业都是由租赁单位临时请人进行。3.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缺少平面布置图,附着安装标识,群塔安全作业措施等。特别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等。
(四)使用管理不到位1.使用单位管理和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等,未指定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进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作业人员未进行审查,致使使用假证或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3.四方验收留于形式。责任主体对四方验收职责不清晰,存在走过场现象,导致四方验收未能真正实施,只是在验收表格签字盖章了事。4.监理单位监督履职较差。监理单位对方案、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停留在口头上,未能及时下发整改单督促整改,有下发整改单的也未能做到消案复查。
(五)安全检测不全面1.安全检测业务量大,周期长。目前我市的检测机构较少,普遍存在检测需要排队现象,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滞后,严重影响了设备的使用效率,也造成部分设备未检先用。2.检测内容不全。一些检测机构硬件跟不上,没有及时采购相应的检测设备。3.检测数据有偏差。检测时送样材料,检测环境,人员素质等参差不齐,对检测结果存在偏差的数据,未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整机检测及实行安全评估。
(六)安全监管难度大1.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才紧缺。2.安全监管措施欠缺。安全监管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相吻合,日常监管标准、尺度不统一,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未能充分发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源优势,导致管理单一。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必须从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梳理,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主体责任。
(一)把好建筑起重机械准入源头关1.引导技术性能强、安全性能高、产品质量好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市,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好的服务。2.鼓励本地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进行技术交流及经验介绍会,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淘汰出建筑施工现场。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对淘汰或禁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对使用期限到期或构件严重受损的及时注销其产权备案;对外地已产权备案的设备进入我市使用前,对机械设备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加强租赁和安装单位的管理1.强化对租赁和安装单位资质和资料的登记核对,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并实行年检和抽检制度。对检查、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无法改正的,直接清出市场。2.租赁和安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及维修保养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租赁和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相关规定整理齐全相关资料。4.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构件和零配件要逐台归档入库,必须使用原厂或符合规范要求的构配件。
(三)规范安装(拆卸)行为1.鼓励本地企业申请安装资质,成立专业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公司,做到唯专而精。2.转变销售公司观念,推动本地的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推行类似汽车销售“4S”模式。3.试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4.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安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为产权、安装(拆卸)、使用和监管四部分,其中使用过程时间长,安全管理责任大。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必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才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引导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良性发展,努力探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估体系。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验市场进行开放管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检验检测业务区域封锁和垄断的局面,从而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竞争力。
(六)发挥行业协会在管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而这种服务往往是通过社会和行业管理来实现的。引导租赁、安装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服务关系。
(七)鼓励企业投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措施。
三、结束语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数量急剧增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笔者希望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能引起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安拆、使用、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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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德伟.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机械化,2009,(09).
[3]潘刚.浅析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8分)。主要考核镇级安监站的组建情况和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建立情况。镇级没有依时(*年9月份前)完成安监站组建工作(以镇府下发文为依据)、人员不到位和县直有关单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不得分。
(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订情况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分)。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且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有总结的给满分,有计划没总结或有总结没计划的给一半分,都没有的不给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按时与下属(所辖)单位(具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签订了《*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考核,签订齐全的给满分,已签订但没有开展考核的扣5分。
(四)定期分析制度落实情况(8分)。每季度有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会,定期分析辖区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每缺一次扣2分。
(五)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情况(5分)。制定了本镇、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了指挥机构且落实了救援人员的给满分,没有制定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不落实的不给分。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16分)。全年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检查工作有部署,排查工作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每缺一次扣4分。
(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8分)。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整治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非法开采矿山的扣2—5分。
(八)安全隐患治理情况(7分)。在辖区范围(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建立了台帐,措施落实,隐患消除及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了档案,且有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并依时完成县安委办督办的整改事项,视情况给分。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情况(6分)。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无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视情况给分。
(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情况(4分)。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有保障,视情况给分。
(十一)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本辖区、本单位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满分,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每宗扣1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不给分。
(十二)安全生产建档工作情况(3分)。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保管,依时上报有关材料,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外经贸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考核时间、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实填写好《*县*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报县安委办。
(二)考核办法。县政府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经贸、建设、监察、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镇进行考核,分4个小组进行。
(三)考核程序。听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镇部分领导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抽查1—2个企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考核组核查有关档案资料、数据与县政府掌握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与被考核的单位交换意见。
四、各镇须提供*年的有关资料
(一)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情,与村委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镇安全生产投入以及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及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三)各镇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意见)总结材料;
(六)各镇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会议纪录;
(七)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八)各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如*年仍未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年度开展考核的有关资料。
五、奖惩办法
(一)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的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
(二)向全县通报考核情况。
(三)对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单位,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戒勉,同时单位和责任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中心,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内部管理由简单粗放向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畜禽屠宰生产体系和行业管理治理体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过程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畜禽屠宰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企业
重点是淮安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XXXX农牧有限公司、XX食品有限公司(屠宰XX)、XX食品有限公司(屠宰XX)、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屠宰XX)等5个畜禽屠宰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畜禽屠宰准入管理。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完善准入程序,规范准入审批。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发展优质屠宰产能,积极推进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加强南北对接,鼓励和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经销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稳定高效的肉品产销链条。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大力发展冷库储存、冷链运输和冷鲜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二)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屠宰企业积极参与。今年,我县力争完成XXXX农牧有限公司创建标准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淮安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多途径加强示范企业宣传,注重品牌培育,扶持做大做强企业。
(三)切实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明晰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县级日常监督检查活动每家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兽医站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完整监督检查档案,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坚持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监督检查要以动态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检验检疫制度、环境卫生管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对驻厂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驻厂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等违纪行为。
(四)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强化品质检验员和驻厂官方兽医培训,严把生猪入厂查验、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关键关口。督促屠宰企业配齐检测人员和设备,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驻厂官方兽医方可出具检疫证明。严格清洗消毒制度,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生猪、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无害化处理管理,对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移交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坚决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出屠宰环节。
(五)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指导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深入开展屠宰专项整治。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猪屠宰环节要突出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药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牛羊屠宰环节要突出“瘦肉精”、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区、屠宰量较小企业、代宰经营企业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注水等不法行为。
(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采取明察暗访、动态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屠宰活动。加强驻厂官方兽医培训和警示教育,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进厂及宰前查验、屠宰检疫、检疫出证、病害产品处理监管,切实规范检疫监督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八)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畜禽屠宰企业要配备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完善设施设备,严把畜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出场销售关口,严格落实静养待宰、“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强化监督执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履行告知义务,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畜禽屠宰企业生产主体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向所有畜禽屠宰生产企业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风险监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及早制定风险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监测区域和抽样规模,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督查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
“瘦肉精”、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兽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强化宣传指导,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府[]38号)和区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政[]28号),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安全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府[]20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