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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北京盛世至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张向阳
经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346栋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范文2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施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在施工间歇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甲方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本标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约定条款内容
双方根据需要情况可另以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专项协议形式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范文3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 根据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 A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四、劳动报酬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担任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3、由于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2、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劳动保护: 甲方按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全卫生条件,合理配备必需的劳动工具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 ;
2、培 训 ;
3、商业秘密 ;
4、竞业限制 ;
5、其它事项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乙 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赛仕公司实行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任昀芳认为,目光长远的公司更能看到员工的价值。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赛仕不会简单地辞退,而是帮助员工分析自身的特点,在公司内部考虑合适位置,如果内部没有合适的位置;则向其他公司推荐,同时给员工两三个月的时间找工作。
一、《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及改进
我国《劳动法》确立了以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这种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存在着很多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的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得以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缓解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就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也不是所谓的终身制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合同何时终止。
终身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定的用工方式,也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用工方式。终身制随着政企分离,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明确具体终止合同时间、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合同形式。
(二)签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既包括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包括有任意性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需解除合同情形的。此外,该条还规定了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这样规定,相比较《劳动法》中的规定,制度设计上,有以下改进。一是在签订程序上,劳动者选择的自主性得以加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之所以难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法》中规定需“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取消了需要用人单位认可的条款,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由劳动者自己行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一旦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否则将承担一定责任。二是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进行了限定。《劳动法》没有限定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超过其黄金年龄后,便终止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基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只能为2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了定性,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订立。
(三)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对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大大的提高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有利于推进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觉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增加。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依赖感,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同时,相比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倒会降低企业成本。因为,用人单位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要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问题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仅在解除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为避免解除期限较长合同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往往选择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增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足
有目共睹,《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相比较之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新的法规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致使部分用人单位来规避法律规定。
(一)“连续”及“十年”词义不够清晰准确
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中出现了两个“连续”,一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连续订立两次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中间隔开一段时间是否为连续?“十年”的含义也不明确,是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此外,“十年”长度的规定也是源自于劳动法,这样未免过长,与合同期限的其他规定不相适应。2007年的“华为事件”—让工作满8年的员工主动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再与其中的部分人员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华为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对于固定期限合同的年限没有要求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短期性、不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权利易被侵犯。《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初衷是想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劳资关系,更好的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虽然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进行了限制,但是并没有限制固定期限合同的长度。用人单位对于技能较高和贡献较为突出的劳动者,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过严
《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相同。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这样可以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但同时,这种安逸可能会使劳动者丧失进取的动力,不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效率降低。部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缺乏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动力,致使自身知识与技能可能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劳动者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之情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能一直延续。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四)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程序没有做出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符合条件,却因为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而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责任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呢?订立程序没有在劳动合同法中得以体现,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将使得落实难度加大。
三、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措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目的就是解决劳动者就业不稳定以及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现行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反而存在加重劳动关系短期化的可能。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善:
(一)明确“连续”和“十年”等词的准确概念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签订次数和中断时间逃避“连续”规定,针对该做法,可以在立法上明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如果在一年内间断用工的视为连续用工,以此堵塞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漏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十年”计算的规定较为明晰,即十年应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算,且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二)适当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为了明确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管理的需要,自愿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对社会法理念的突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自由追求利益的需求,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担一定的作用。但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短期性、不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权利易被侵犯。因此,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合同期限、重复签订的次数、签订程序、签订条件等。
(三)适当放宽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能起到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效率,不能影响到市场的活力。公平兼顾效率,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同时也要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花费的成本上,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更乐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给予适当的放宽,使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本得以降低,建立一种有效的诱导机制,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乐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同时,也完善了违约的一些规定。此法的立法目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可见,这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权益的新法。但是,在新法颁布后的几个月里,就出现了“华为辞职”事件和沃尔玛裁员事件等大型企业集体解雇员工的情形,显现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带给其和劳动者的困惑,特别是对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要正确地运用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作者欲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签订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应尽的职责。在现实中,企业与劳动者一年一签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多次,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稳定感,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在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很难和谐。
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法中规定的这项制度能够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稳定,保证用人单位的用人规划预期和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企业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产生较强的归属感,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自己的“黄金年龄段”结束之后,被用人单位辞退。使得劳动者将心思都花在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为单位更好地工作、创收,以期使自己有更大的收益。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一群稳定的、享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愿意为之连续工作,这对它来说无疑是企业存续及发展的最大力量,对一家企业而言应该是极其有利的。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了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了一定的年限,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中了,以上三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只能与之订立,没有任何余地。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但这家企业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两者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
法律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就纷纷上演了,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将社会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觉得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或 “能进难出” , 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有呼声要将新法中的这一规定废除。显然这是对新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误解,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之解除合同了,法律明确规定了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十九种情形的,才能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完全有对劳动者的一个审核、考核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必然的。同时,像华为、沃尔玛等企业会在新法实施前出现集体裁员的事件,完全是因为企业没有完全领会新法的涵义,新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新法明确规定了在该法施行后再次续订( 签订) 劳动合同才作为计算第一次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即《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仅仅是表现在要稳定劳动关系上而已。而且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反击是降低成本。
对劳动者而言,也要明确一点,就是即便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等于握住了一个铁饭碗,如果在企业里不好好表现,如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的,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也有可以被终止。劳动者应该明白,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可见,《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一项有利于双赢的措施,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可以从本质上改变之前不正当、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充分落实。
乙 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 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 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 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二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城A1座3004室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职责为: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将按照国家规定
五、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月底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简历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本人已细阅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
思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乙方签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三编号: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04)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
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本文的意图及目的
笔者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人员,多次参与公司劳动相关问题的讨论与解决,一方面意识到企业法务人员及人力资源相关员工应该加强学习劳动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综合发现了很多企业最为困扰的问题,笔者写作此文,意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思考,同时也希望能引发读者的思考与讨论。接下来本文将主要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两个问题进行阐释。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辨析
根据当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在法律中规定了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疑在《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个对员工更加有保障的合同形式呈现在了立法中,并且无固定期限这个字眼让企业觉得是没有期限,是终身制的,无法解除,因此现在大多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规避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不足所导致的,其实《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不存在一个自然终止时间,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企业大可不必担心与员工订立此类合同。
(二)企业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当前立法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太过简单和概括,导致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造成误解。所以,企业在实际中会尽量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尤其是很多劳工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私营业主。这里应当重点注意,很多私营业主认为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其实这与其想法是南辕北辙。一方面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能形成正确的企业文化及稳固的一起为共同目标奋斗的企业氛围,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合同义务企业均是需要承担的,另外还会面临二倍工资的处罚。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的,一个员工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符合当代社会核心价值的。十年,几乎是一个劳动者最黄金的时间,一旦工作满十年后被公司解聘很有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处境,也因此,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了其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3.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企业就需要与员工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企业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答案是不行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归纳起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只有一次自然终止的时间节点,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给企业一个建议,在与员工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终止续签时应尽量慎重,如果发现一个员工与公司企业文化背离,在这个时间节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是最正确的选择。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的劳动合同,只是把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取消掉了而已,只要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员工就可以一直在该企业工作直到退休。笔者看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其内核价值的:1.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多是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未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情形除外),员工与企业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磨合,员工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很多年,对于这家企业非常熟悉,甚至会有共同奋斗的使命感,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让员工更加有主人翁的意识,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的积极发展。2.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培养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一旦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相对就更加稳定了,企业可以更加放心的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长期培养以及对未来职业能力的长期规划,有利于造就企业的高素质人才及核心岗位人才,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3.减少了招聘成本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团队,让企业中坚力量相对稳固,可以为企业节省招聘、培训的成本。
三、劳动合同解除浅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另一种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此处我们主要讨论第二种情形中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员工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时,企业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员工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相关前提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无过失性辞职,并不等于员工无过失企业均可以辞退,只有满足上述三种情况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4.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中规定了企业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很严格的程序,裁员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企业只有真的到了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所以不在我们本章节的讨论范围之内。
(二)劳动关系解除浅析
总结下来企业能够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情形,除了经济性裁员外无非三种:(1)协商一致解除;(2)过失性解除;(3)特定条件下的无过失性解除。此处重点探讨后两种解除方式。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浅析用人单位一旦选择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均需要对此承担举证义务。因此作为企业,要做到不轻易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根据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都是在举证过程中相对容易的,但是第二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重点关注,如果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仲裁庭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很难予以考虑认同。现代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员工纪律,但是很少有明确规定违反纪律的处罚方式,或者处罚方式约定模糊不明确,这都将给企业在后续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中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建议企业在建立规章制度时应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义务,至少应该在制度中保留员工违反特定条款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2.无过失性辞退浅析企业在员工无过失情况下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困难的,只有三种法定的情形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种情形中前两种都主要在于非因企业原因造成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符合现代企业的利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法律仍然规定不能辞退这是对企业的明显不公平,因此法律在此处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注意一下,并非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就能立即辞退,有一个流程要走的。在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中,企业需要给员工另行安排工作,该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方能辞退;在员工本来就不胜任工作的,企业也需要经过一个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方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这个在举证过程中也很难,如何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是一个很大的变数,法官或者仲裁员往往会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一旦认定不属于重大变化很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裁定或判定。另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不是立刻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经过一个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只有协商未达成一致时,企业方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惩罚性的后果,人们往往记住了二倍工资赔偿,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只要能证明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此处的选择权在劳动者而不在用人单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二倍工资一般不会太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很轻易就承担了,因此如果让企业选择肯定是选择二倍赔偿。但是如果员工一旦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而言就很难受了。而从上述劳动合同解除的分析来看,企业要解除一名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择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企业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单元,也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应该正确处理这份关系。对企业而言建立合法合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形成正面融洽的氛围才是最好的选择。当然不可避免也会遇到一些确实不符合企业岗位或者存在重大问题的员工,企业应尽最大限度的做到解除关系合法合规,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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