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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8 16:59:2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财政政策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财政政策论文

篇(1)

(一)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总量不足尽管辽宁省财政对文化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文化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总体而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作为衡量文化建设投入的两项重要指标,即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事业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比重都偏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财政投入的用途上,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所占比例较高,而用于发展文化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次,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出未能全部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三)财政投入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辽宁省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经费的基数,还是经费的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差距。从城乡结构来看,省会沈阳及其它中心城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较多,增长较快;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则长期缺乏必要的财政投资,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四)公共财政在促进文化建设发展中的定位模糊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部分组成。公共财政对这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所区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依托,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为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文化产品产业化。

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对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时效有限,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驱动力;税收优惠力度偏小,难以成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增长点;公共财政的扶持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偏于实力比较强大、拥有雄厚政治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或国家控股文化企业,而对于比较弱小、相对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力度较小。在无形资产难以有形质押的情况下,相对安全的投资对象必然获得有限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的青睐,愈是资金困难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融资愈是困难。“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二、优化辽宁省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基于前文分析,辽宁省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建设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都偏低,因此,应当逐年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绝对量,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来源渠道,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内具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文化项目,对省内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文化项目,对知名文化品牌和具有领军、先导作用的文化项目,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新兴创新型文化产业,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事业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最新科学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人才的培养。因此,财政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当协调文化、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制定优惠资助政策,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来省内发展;扶助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文化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鼓励基层文化骨干人员进修培训。

篇(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撑,包括担保、保险、创投、股权等市场和信息甄别、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在政策层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资本、产业、财税、工商以及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仅依靠财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和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会降低财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序发展。在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主要是政策之间很难做好协调配合,单项的支持政策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财政贴息制度在缺乏商业银行主动性意愿的情况下,财政贴息制度的实施效果就并不明显。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即使财政支持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资本支持,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也会遇到困难。

(二)缺乏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健全,没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能够直接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机构,而仅有的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产业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财政支持体系缺乏通盘考虑,支持针对性不足

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构存在着失衡,针对性不够,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对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则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支出结构会造成财政科技支出的针对性不够,同社会资金投入覆盖重叠,从而降低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属于各省独自管辖的领域,但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属于全国甚至全球的,其业务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领域,没有形成差异化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降低了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四)财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点选择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是担保体系建设和科技信贷,但实际效果不佳。从银行方面考虑,小额贷款、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都较高,经济效益差。一旦资金面趋紧,首先会缩减科技小额信贷。从政府角度考虑,科技信贷与政策性担保都需要政府长期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对财政依赖性较大,且越是经济形势欠佳,财政收入趋紧时,支出要求却越高,财政压力越大。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角度看,科技信贷抵质押或反担保物欠缺,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内(资金需求时限内)难以有效解决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从担保机构看,资本金有限,科技企业的反担保物欠缺、风险收益不对称,作为主营业务是不可持续的。这些因素决定了科技担保与信贷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综合来看,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区域性股权资本市场融资,应该是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的关键,也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但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财政科技支出的持续性不强和管理不佳

科技创新包括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其过程比较长,需要持续性的投入。但财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难持续发挥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续性不强。且对不同阶段投入的资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项、轻绩效问题,战略性综合性绩效评价和机构绩效评价开展少,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六)财政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条件投入不够。科技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量专业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提供支撑,目前我国服务于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市场、机构等尚不完善。虽然各项专项资金中虽然明确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但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专业化的运行机构,财政对这些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投入不足,难以较快速地改善支撑科技金融系统发展的基础状况。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总的来看,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机构、市场不完备、统筹考虑不足等,使得该体系还有着调整完善的空间。财政支持是多种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应按照风险共担、服务多元、财务可持续、规则简化、政策差异化的原则,在政策缺失部分创新供给,逐步完善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并对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断优化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从完善组织机构、培养市场主体、建设服务平台和引导创新服务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完善我国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一)构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

1.支持成立国家级的科技银行。2009年来,我国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银行的相继出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科技银行都是立足于区域,服务范围有限,并且科技银行可能存在服务领域集中的问题。再由于科技银行始终是商业银行,即使在有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补贴的情况下,基于自利考虑,也不一定愿意给予一些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这种情况下,以财政资金出资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科技银行显得就有必要。国家科技银行可以在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二是为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系统构建等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能够实现国家创新战略,统筹协调全国的科技项目获取金融支持。国家级的科研银行在全国开展业务,并在统一的事业部研究安排贷款项目。

2.支持建立在国家层面设立再保险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主要立足于区域,服务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个区域内会聚集相似的企业,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同质。如此,风险将会聚集在保险企业方面,保险企业不得不要求较高的保费。鉴此,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国家级的政策性再保险机构,为科技保险提供再保险,分担保险企业风险,消除保险企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将十分必要。国家层面的再保险机构,可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在不同领域进行风险匹配,改变风险结构、化解风险,从而降低科技保险保费,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好相关服务支持。

3.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其不如区域性的、专业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在我国,县域银行、社区银行缺失,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科技型企业上专业化程度不够,科技性专业机构数量又十分有限。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大有可为。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基建专项支持、参股等形式,充分调动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积极构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二)培育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样性科技金融服务市场发展

1.加大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生存力,鼓励机构创新,丰富投资者结构。活跃繁荣的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场中必须存在足够多的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以契合不同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者,提升其市场生存力,扩大投资者范围,是活跃繁荣科技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包括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业务贴息等方式对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租赁企业、信托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年度规模给予合理的补助,对年度业务增长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的适当财政奖励,风险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激励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增强机构自身的市场生存力。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服务机构,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更具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对这些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创设与发展给予更为优惠的财政奖励、风险补偿政策。

2.应用财政奖补,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是我国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盘活科技金融资本,活跃科技金融市场的加速器。目前,我国场外股权市场对多数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并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进一步推动适应更广泛科技型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美国的信息公告栏市场、粉红单市场)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揭牌,预示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从小范围、区域性市场开始走向全国性市场运作。但由于这些市场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跃度和规模有限,没有足额的佣金收入维持市场的存续和发展。因此,在构建初期应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对培育运营这些市场的实体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除了股权交易市场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资本的流通,鼓励包括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流通市场的建立。同时鼓励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以推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交易,从而更好地适应不同财务特征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对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同样应从公共产品的视角在构建的初期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顶层设计,转型引导基金方式,运用市场化FOF支持创投机构。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2006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引导基金近90支、总规模超过450亿美元,参股子基金超过200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引导基金致力于推动地方创投行业发展及中小企业融资,但随着VC/PE市场的成熟,引导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显尴尬。在政府引导逐步让位于市场配置的趋势下,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新给引导基金在中国VC/PE市场中角色进行定位。目前,在众多政府引导基金中,部分已经开始了市场FOFs尝试,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苏州创投)、浦东新区引导基金(浦东科投)、成都高新区引导基金(银科创投)等。在现实实践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政府要进行大胆的顶层设计,在把握引导基金承担一定政府引导职能基础上,放开对引导基金的限制,逐步实现引导基金转型为市场化FOFs,通过FOF模式支持市场中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通过支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增长培养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来间接实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

(三)加快建设各类别、各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全国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目前,在我国科技型企业较为集中,科技金融资源较为集中的部分区域和城市已经建立了推动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者接洽对接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集中展示与交流,撮合科技型企业与投资者间投融资意向的达成。这些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地方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动用区域资源建设而成,难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务意识”,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限制了科技型企业和投资者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和市场中上进行投融资的双向选择,增加的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场分割行为。因此,有必要动用政府资源从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联网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体系、服务体系、网络环境三个层面的跨区域整合与互动,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所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形成全国性的科技企业投融资大平台、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部、财政部可以为此单独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大平台建设和建设初期的日常维护,待市场形成气候时,通过会员制收费方式为主并辅以财政补贴解决平台运营维护资金需求。

2.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透明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但是,市场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开支,从而降低了金融资本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部分优质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财务会计在内的相关科技金融配套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认可度,从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业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融资成本。而政府采购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组织的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成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区已经采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3.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推动全国性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其信息量和企业覆盖范围远远不能满足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量通常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业财务金融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企业融资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关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认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业融资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立有关科技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系统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独立出一个子系统,也可以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全独立开发出一套系统。财政、科技部门应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设立专项资金对这一全国系统及地方子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部门(税务、工商等)实现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以使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能持续关注、跟踪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过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体系是我国目前科技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不仅有实力的机构较少,服务能力有限,而且服务的成本也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与担保体系的发展。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带动商业金融保险与担保机构共同服务科技企业是发展壮大科技保险与担保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政策性再保险和再担保机构,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科技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保险和再担保业务,以政府信誉和资金,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业务的顾虑,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险”、“新产品开发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不断丰富间接融资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四)激励引导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运用政采、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决定了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科技金融产品在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又必须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满足科技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服务创新。但是,创新必然存在风险,金融机构的创新必然会引发风险损失,较高的创新成本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因此,从支持科技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来支持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行为。

1.改进科技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项环节,引入行业专家筛选和金融机构筛选相结合的机制。在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领域立项阶段,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筛选,同时引入市场金融机构进行经济筛选,结合两者筛选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二是推行财政资金后资助方式。后资助方式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三是引入行业自评管理,严格产出管理考核。建议利用行业组织,结合高校专家等资源,开展行业内部企业项目自评管理,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产出管理的主要依据。

2.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定位和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种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最大的阶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资的领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别关注这一阶段的金融环境和支持环境。在政府引导基金转型FOF的同时,保留并规范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来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引导基金应采用预算内资金等资金来源,以事业法人的形式,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严格限定政府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政策定位,将其限定在支撑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有意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或者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期的创业企业。

3.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并应用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推动银保联动和投贷联保。由于我国担保行业本身规模偏小、风险收益不匹配、发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传统的信用担保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可在借鉴杭州市信用联合担保机制探索的基础上,克服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成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基于风险和收益的对等原则,创新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

4.通过利息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合票据和债券都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探索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是一个金融多样化的创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搭配在一个区域内未必能有较好效果,如果能够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在全国内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产业链金融为纽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放在其所处的产业链中来综合考量,通过上下游的优质企业的担保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这些显然都需要金融服务机构大胆创新,提供新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应用利息补贴、财政奖励等方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篇(3)

农民的行政费用占据农民经济生活费用的很大一部分,所以要减轻农民的负担,首要前提是减少农民的行政费用支出。其次,民主选举也很重要,农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有一部原因也是因为没有好的领导者,民主决策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政府应该在每个农村实行民主选举的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推荐一个合适的领导者,为农民的经济问题出谋划策。另外,农村的税费征收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点,一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加上税费的征收,使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生活的经济压力,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所以,政府应该加强税费改革,实行减免征收税费,为农民减轻一点生活负担。

(二)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

加强农业扶持的方法有很多,政府应该提倡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但可以提高农民的劳动收入,还可以保护环境,保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也可以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来促进农业的发展,通过协调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完善。培养农业方面的优秀人才也很重要,国家欠缺的就是农业方面的优秀人才,政府可以大力培养农业方面的技术人才,让更多对农业感兴趣的人参与到农业发展中来,从而促进农业的稳定增长。

(三)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要加强对粮食价格的控制,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来巩固农民的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政府必须建立粮食保护制度控制粮食的价格。也可以通过财政方面的补贴,稳定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农民日益发展的生活水平,将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销售到市场,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政府还可以实施合作医疗、社保等财政补贴政策,帮助农民尽快的脱离贫困生活。

二、经济转轨时期财政政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

篇(4)

重点开发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刺激其经济潜能的发挥,财税政策应当通过特定的作用方式和工具组合,注重以经济杠杆来重新调度和倾斜配置一部分经济利益,起到引导、激励和约束当地政府和企业加快经济起飞和形成新兴中心区域的作用。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和投资领域,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二)针对限制开发区实施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

限制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不大,重点应落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上来,财税政策应当对这类区域加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并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减免税收主要用于发展限制开发区的特色产业;设立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维护;对于直接受益主体收取适当费用来充实相应生态补偿基金,考虑采用从水资源费、水电费、旅游收入等渠道筹集受益者补偿资金,加快建立按照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量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机制。

(三)针对禁止开发区的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

禁止开发区必须杜绝各种开发活动,但地方行政职能的执行需要必须得以满足,对此类区域,财税政策的定位是以转移支付等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加强生态修复。

二、构建与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改革现行税制,使财政收入规范和稳步增长。第一,通过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第二,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分配方式转换为大多采用共享税方式的形式,以有利于调动各省建设主体功能区的积极性。第三,适时开征新税种,扩大财源。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促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税收体系。第一,利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节导向,引导人们的消费结构。第二,调整资源税,开征环境税,加大环境污染惩处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适合各主体功能区的财税体制改革试点。

(二)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科学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3、构建针对主体功能区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可通过多种形式,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倾斜。

4、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构建与主体功能区政策相适应的预算投入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篇(5)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篇(6)

(一)出口品市场出口品的供给取决于本国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相对价格。其中,第i国对本国出口品的需求是本国出口到第i国的贸易品(以第i国货币计价)与第i国非贸易品相对价格的函数。为了简便,假定所有国家对本国出口品的需求价格弹性都等于dx,并且本国出口品在所有国家的(本币)价格是相等的。式(4)表明出口品数量的变动是第三国实际汇率的变动、进口中间品价格有关项的变动以及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的函数。式(3)、式(4)与Branson等的差异在于:进口中间品的存在使得均衡价格及产出中多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这一项,这是因为本国生产需要从各国进口中间品投入,其通过生产成本影响出口品的价格及数量。其他条件不变,本国从第i国进口的中间品投入价格增加会导致出口品成本上升,从而使得出口品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最终导致出口品均衡价格上升、数量减少。

(二)进口市场本国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分为两类:中间品投入以及最终商品。中间品投入用于本国出口品的生产,而最终商品用于国内消费。遵循Han的方法,引入财政政策变量,假定政府支出完全用于购买进口最终消费品和非贸易品。1.进口最终商品市场在此市场上,假设本国政府花费uG用于购买进口最终商品,其中G表示政府支出,u表示政府花在进口最终商品上的比例。第i国提供的最终商品供给为即进口最终商品均衡价格的变动是本国非贸易品价格的变动、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实际收入变动以及名义利率变动和政府支出变动的函数。将式(7)代入式(5),可得进口最终商品的数量变动M^是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其他弹性参数的函数。2.进口中间品市场进口中间品价格是外生给定的,数量则由出口品需求决定,二者的变化分别为

(三)非贸易品市场本国非贸易品的需求设定与进口最终商品类似,即其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的变动影响因素相同。若其他条件不变,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则会降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增加非贸易品均衡数量。原因在于,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导致出口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减少、而非贸易品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不变,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最终导致实际工资降低、非贸易品部门的劳动数量增加,从而非贸易品部门的产出增加,进而降低了非贸易品均衡价格。

(四)货币市场实际货币需求是实际收入与名义利率的函数。

二、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的计算

在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均衡的条件下,假定政府的目标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据此求解最优权重。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方式下,本国实际汇率变动不仅与外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本国财政支出变动有关,而且与进口中间品项(J^i+q^Ii-q^N)有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本国从第i国进口的中间品价格发生单位变化,则会改变贸易余额,其变动为Γ3i单位。为了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的变动应为wTBIi单位。而第i国货币贬值1单位,将会恶化贸易余额(Γ2i+Γ3i)单位。为了弥补第i国货币贬值影响,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应升值(或贬值)(wTBi+wTBIi)单位。当政府增加1单位支出购买进口最终商品时,贸易余额同样会恶化,此时本国货币应升值(或贬值)Z1单位。式(22)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以及G^项,而式(23)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这是因为Branson等是在最终商品贸易模式下求解最优货币篮子权重,且未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与Han模型的差异在于:在出口品生产中引入进口中间品变量,考虑垂直贸易对一篮子货币权重的影响,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非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1)均出现了pfi。在这些假设下得到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模式下,进口中间品会通过贸易品成本的变化影响生产要素(劳动)在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之间的配置,从而影响贸易品、非贸易品的均衡价格及数量,进而影响到本国实际收入,最终对最优货币权重产生影响。因此,当pfi发生变化时,为了维持贸易余额不变,本国实际汇率应相应改变wTBIi,尽管第i国实际汇率与政府支出未发生任何变化。式(21)中wTBi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的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Z1则是e针对政府购买变动的最佳反应。

三、实证分析

以中国经济为例,实证分析垂直贸易、财政政策对篮子货币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与数据选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资料,2006年~2012年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分别是欧盟、美国和日本。依据方程式(21)提供的实际汇率、进口中间品和政府购买之间的内在关系,将美国设定为基准国,实证分析模型设定。表示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非贸易品价格,qIEU、qIJP表示中国从欧盟、日本进口的中间品投入价格(对应国货币计价),JEU、JJP表示欧盟与美国、日本与美国的双边汇率(间接标价法),e表示1单位美元等于多少单位人民币。因此RCN表示中国实际汇率,REU、R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实际汇率,RIEU、RI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中间品有关项。由于各国的非贸易品价格没有现成的数据,本文根据Engel的方法,将消费者价格指数中的服务价格指数作为非贸易品价格。由于未找到日本的服务价格指数,故用日本服务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serivesproducerpriceindices,SPPI)作为替代。中间品价格使用出口价格指数替代。笔者选取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为样本期,数据为月度数据。中国的名义政府购买支出、服务价格指数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美国、欧盟(18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分别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BL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日本的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2010=100)来源于日本央行。服务价格指数的原始数据除中国外,都是以2010年为基期。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是以上月为基期。欧盟(18国)、日本的出口价格指数分别来源于欧洲统计局与日本央行,二者均以2010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来源于美国经济分析局,以2000年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和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均换算成2010为基期。中国的实质政府购买支出通过消费者物价指数平减得到,使用X12进行季节性调整。数据处理采用Eview6.0软件。

(二)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各个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即进行ADF(augmented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变量均为非平稳序列,但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形式在该显著性水平下均是平稳的,即为I(1)。

(三)协整检验和误差纠正模型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在此基础上,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均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述6个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说明经济变量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基于VECM的分析1.模型简介Granger定理提出一组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一定具有误差修正模型的表达形成存在。根据这个定理得出VECM的一般表达式。其中,αECMt-1为向量误差修正项,即分量之间的协整方程反映了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而整个VEC模型则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均衡关系及变量滞后期的短期波动对当前变量的短期波动Δyt的影响。VECM的系数α则反映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的调整力度。因此,VCEM用于考量经济系统中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及短期关系。式(27)及式(28)中[]均表示t值。协整方程表明:中国实际汇率、欧盟实际汇率、日本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日本中间品有关项以及中国政府购买这6个变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中,lnREU、lnRJP的系数符号相反,说明欧盟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而日本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增加。lnRIEU、LnRIJP的系数符号也相反。政府购买支出(lnG)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协整方程反映了6个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通过误差修正模型(ECM),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些变量之间的短期相互影响和协整经济变量之间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调整的动态过程。得到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负,且统计是显著的,表明在每个时期内lnRCN的实际值与其长期均衡值的差距约有6.01%得到修正,lnRCN在受到短期干扰后能调整到长期均衡路径上,但是调整的速度较慢。从自身和其他变量的t统计量来看,在5%的置信水平滞后1期的自身、欧盟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lnRIEU以及政府购买支出的影响显著,其他变量影响较弱。3.方差分解表3提供了中国实际汇率的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实际汇率自身影响很大。在前5期,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要大于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但以后各期,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反而大于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这可能是因为初期日本距离中国较近,便于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但后期欧盟市场的广阔容量,使得距离的影响变得次要。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中国实际汇率对欧盟实际汇率的变动更加敏感,这表明欧洲市场和亚洲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lnRIJP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非常小。政府购买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也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而变大。

篇(7)

第一,财政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现有财政政策支持的主要手段为财政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研究与开发委托费和财政基金等形式。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部门对其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通过财政补贴来满足金融部门盈利的需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金融融资来满足其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除财政补贴外,税收也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成本,降低创新风险,促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二,财政政策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普遍存在成本较高而消费市场认同度低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也相应地成为其自身发展的瓶颈。通过财政政策中的政府采购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需求,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

第三,财政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利用。资源的利用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内的现有资源能耗、设备利用等,同时还包括对于人力资源的利用。财政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等手段促进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流动,有利于发挥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功能。第四,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成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是其发展过程中各组成要素在某一点上发展程度的集合,包括技术要素、创新路径、主导设计、产业规模和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各种政策工具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投入和产业市场形成,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进一步成熟。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均有推动作用,而这四个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的四个要素需要多个指标描述,利用多指标讨论财政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的影响,可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来实现:财政政策ξ为本模型的外源潜变量,x表示外源指标组成的向量,Λx表示外源指标与外源变量之间的关系,δ表示内源指标x的误差项。η表示内生潜变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四个内生潜变量进行度量,y表示内生指标组成的向量,Λy表示内生指标与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ε表示内生指标y的误差项。B表示内生潜变量间的关系,Γ表示外源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ζ表示结构方程的残差项,反映了η在方程中未能被解释的部分。

二、模型效果测度与实证检验

1.模型观测变量的设计、收集与效果测度就本文的研究主题而言,缺乏现成的二手数据,因此,本文的数据收集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文献阅读及专家多次讨论的方式,针对潜变量最后确定了21个观测指标。采用Likert的7点量表法通过直面企业、相关会议论坛和网络形式发放问卷,调查对象主要针对企业层面管理人员、部分经济科技部门的政府官员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根据收集的数据,利用AMOS6.0和SPSS16.0对每一组潜变量与相对应的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个别指标的信度评估中,观测变量的标准化负荷绝大多数大于0.6,建构信度C.R.大于0.6。各潜变量的Alpha值大于0.7。因此,对潜变量的测量表现出了良好的一致性,可以接受。对于建构效度,如表1所示,潜变量因子负荷均大于0.5的接受门槛值,显示本研究量表潜变量聚合效度良好。而且,通过计算潜变量的AVE值,达到0.5的门槛值,这表明测量指标的解释力超过其误差方差,达到足够的效度。表2对各个潜变量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从绝对拟合指标来看,χ2/df最大为3.247,小于5,表示模型可以接受;各个指标的GFI、AGFI、NFI、CFI和IFI绝大多数大于0.9,虽然个别小于0.9,但也在0.8以上,接近于0.9;RMSEA均小于0.08,达到要求。从整体上看,各个因子模型拟合良好,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可以接受。2.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经验分析本部分将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初步拟合与求解,并针对结构方程模型初步拟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最后对其假设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在初步得到因子分析的结果以后,我们将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因子进行验证,并求出因子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模型包含5个潜变量,其中21个观测变量分别与5个潜变量之间存在关联。财政政策是外源变量,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是内生变量,使用AMOS6.0软件对结构方程进行初步拟合检验,结果如表3—表5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对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初步拟合后,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载荷系数除发展阶段中的y45略低于门槛值0.5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均大于门槛值,达到可接受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中存在统计不显著即t值比较小的路径,如财政政策市场培育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49(t=0.235)。因此,模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剔除统计不显著的路径。从表5可以看出,χ2/df=2.754,该值小于5,表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理论模型拟合可以接受;GFI=0.936、AGFI=0.910和IFI=0.908均大于0.9,拟合参数较好;NFI=0.814和CFI=0.827均接近0.9;RMSEA=0.074略低于门槛值0.08,因此,该模型拟合参数还不是很理想。

总之,从财政政策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结构方程模型初步拟合情况来看,该模型初步拟合不是很理想,需要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修正。初始模型不能非常精确地反映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因此,本文对其进行逐步的改进,从M1到M3共进行了两次修正,最终得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作用机制模型,具体改进如表6所示。在模型拟合过程中,根据修正系数MI(ModificationIndex),发现最大修正因子存在误差相关,因而转向最大的修正因子,发现观测指标y45对于潜变量市场培育和资源利用的修正因子分别为12.090和10.900,为了保持各描述指标的单因子属性并保持模型的精简,决定删除这一指标以替代增加该标识路径,模型被修正为M2。在M2中,NFI=0.903,CFI=0.914,RMSEA=0.063,不显著,因此,支持删除财政政策市场培育路径,模型被修正为M3。在M3中各自有估计参数均显著,虽然还存在几个误差相关对应的MI较大,但是因为缺乏依据可以让这些误差相关自有估计,因此,M3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的最终模型,各拟合优度指标也比较理想,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构方程初始模型修正后,各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载荷系数均达大于门槛值0.5,达到可接受程度。

三、结果与建议

篇(8)

贴息杠杆“四两拨千斤”

说到财政政策,人们总会想到,我国中央财政手头拮据,地方财政也不堪重负。因此,靠财政直接出钱不现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经济。那么能不能运用杠杆作用和市场经济下的趋利规律,寻找一个靠财政政策四两

拨千斤的办法呢?贾康提出,财政贴息在引导社会投资上便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所谓财政贴息,即财政只代为支付部分(特别情况下也可是全部)贷款利息,由项目本身负责贷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付。这样可以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拉动和协调引导,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影响其他投资主体的行为。贾康举例说:如果金融机构年贷款利率水平为10%,某一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资金100亿元,却只能承担5%的年利率,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原理,它无法从商业性贷款渠道得到所需资金。但若由财政承担另外5%的年利息,对于贷款方来说,便可以得到10%的一般利率,从而愿意向项目提供资金。这样财政不仅有效地支持了该项目的建设,而且用5%的贴息资金引导了相当于100%的社会资金的使用方向,杠杆效应高达20倍。在同一个例子中,即使财政作全额贴息,也是以10亿元预算内资金拉动引致了100亿元的社会资金流入重点建设项目。这样事半功倍的措施,财政何乐而不为呢?据估计,当前我国约有近10万亿元的社会资金。投资需求之所以不足,并非缺乏资金来源,而是缺少有效的引导机制。财政运用贴息方式进行政策性融资,第一,并未对原已十分紧张的预算内财力施加更大的压力,只是将原有资金的使用方式由直接投入变为财政贴息,可行性强;第二,时滞期限短,项目确立后可立刻付诸实施,对社会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近乎立竿见影;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杠杆作用明显,其效用放大倍数等于1/贴息率。贴息资金通过政策性优惠、弥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方面的缺陷,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是政策性融资的有效工具。

减税不行可以减负

在当前企业效益滑坡、库存增加的情况下,一些人提出“减税”的主张,贾康认为,在我国目前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仍应注意财政收入的增长,减税总体上操作余地不大。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不断减税让利,财政占GNP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1994年以来的新体制虽然阻止了“两个比重”的下降,但尚未有明显上升。因而中央财政的困境没有缓解。从财政收入按项目分类中我们可以看出,各项税收仍是财政收入的主体,但近年来预算外收入增长很快,从1993年相当于财政总收入的32.9%发展为1996年的52.6%,当年甚至超过了中央财政收入。这些预算外收入分布面广,数额巨大,挤占并侵蚀了税基,其中相当一部分处于财政监控范围之外,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并引起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宏观调控需要必要的财力作为后盾,从目前财政实力和宏观税负看,并没有什么减税的余地。并且我们仍应努力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保证财力增长。同时,我们应进一步规范预算外收支,使“费”、“税”合理归位,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某些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负担。

国债发行尚有余力

继1000亿元国债之后,财政在发行国债上还有没有潜力可挖?

贾康认为如果妥善解决债务依存度与债务负担率之间的矛盾,国债规律仍又以扩大。

他说,目前我国实施国债政策的最大矛盾是两个衔量指标间存在严重的冲突。一是债务依存度,它反映一国的财政支出中有多少是由举债支持的,即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财政支出额。根据各国实际经验,这一指标应控制在15%-20%之间为宜。而我国却已大大超过了这一范围,特别是在举债还债完全由中央负担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已高达50%以上,似乎已没有继续发债的余地。二是债务负担率,它衡量一个国家承受债

务的潜力,等于当期国债余额/当年GDP。国际上通常认为这一指标不应超过45%-50%。而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不仅远远未达到这一警戒线,也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水平低得多,目前仅为7%左右。就此看,似乎国债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并有巨大的潜力可挖。

分析这一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GDP中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而且国债平均期限太短。现实的经济情况要求我国的国债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因此解决上述矛盾的关键是,适度扩增国债规模必须纳入“提高两个比重、振兴国家财政”的统一部署之中,并相应优化国债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财政应抓住目前金融机构连续降息的有利时机,增加中长期国债的发行,降低国债筹资成本,充分挖掘社会资金为国家建设所用。财政可以面

对不同的应债人发行专门用于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种国债、金融债券,同时积极稳妥地增发外债。

推动外贸,财政大有可为

贾康建议,我国外贸出口速度不断滑落,财政政策应考虑采取必要的短期应变措施,并将其与长期财税对策衔接起来:进一步适当而较平缓地提高出口退税率。

提高出口退税率必然要受到目前国家财力的制约,也要面临将来是否可以继续的困扰。因此,提高出口退税率必须全面考虑,审慎决策。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选择上,需主要把握如下几个因素:第一,

出口产品在我国

历年对外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或者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第二,出口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为欧美国家。东南亚和日本由于本币贬值,需求大幅萎缩,即使将出口这一地区的产品提高退税率,意义也不会很大。第三,出口产品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对出口退税依赖性大的特点。这类产品倘若不提高退税率,便有失去市场并发生较大连续反应的危险。

加快退税的进度,简化退税程序。近年来,拖欠出口企业应退税款的规模不断扩大,由于退税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加大企业利息负担,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退税时滞成为导致出口企业亏损的原因之一。在多方筹集退税

篇(9)

多项指标表明,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仅半年,其效应从3月份开始出现递减迹象:(1)GDP一季度增长8.3%,二季度增长7.1%,增幅比一季度下降1.2个百分点,整个上半年增长7.6%,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增长9.4%;(2)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比一季度回落了4.6个百分点,5月份国有及其它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一季度回落5.1个百分点;(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月份同比增长5.7%,比一季度回落1.7个百分点,5月份同比增长5.3%,比4月份又放慢0.4个百分点,同时居民储蓄在前3个月增加4446亿元的基础上,4月份又增加554亿元,5月份又增加857亿元,1-5月新增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986亿元,截至5月末居民储蓄余额已达59226亿元;(4)市场价格继续走低,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2.2%,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3.5%,降幅进一步加大,5月份两种价格同比降幅与4月份持平,但居民消费价格已14个月连续下降,商品零售价格已20个月连续下降;(5)各层次货币供给量增幅回落,5月末M0同比增长9.06%,比一季度、4月末分别回落2.14和1.29个百分点,M1同比增长13.27%,增幅分别回落1.63和0.8个百分点,M2同比增长17.17%,增幅分别回落0.63和0.7个百分点;(6)进口逐月加快,出口继续下降,4月份同比下降7.3%,降幅比3月份扩大3.7个百分点,整个上半年下降了4.6%。总之,经济增长呈下滑趋势,工业增长明显减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下降,出口额同比仍是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由强转弱,供大于求状况加剧,物价继续走低,也就是说存在明显的紧缩力量,亟需增强扩大内需力度。

积极财政政策的刺激效应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是必然的。值得重视的是,去年发行1000亿元国债是逐步投入的,今年仍在继续,而且今年预算又加大投入250亿元,为什么它的效应会递减这么快?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二、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施

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行下去,涉及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的认识问题。据我理解,积极财政政策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词汇,它是针对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的职能作用趋弱的状况而提出的,它的内涵应是全面启动各种财政手段,并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财政在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即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能。这样全面理解的财政政策和市场经济非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国家对市场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因而不能把积极财政政策理解为单一的扩张性政策,也不能理解为只是使用发行国债这一单一的财政手段。采取大幅度增发国债的办法,只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当然不能是长期的财政政策,而从长远来看则应是以增收节支为主、以发行国债为辅、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手段。

先看看我国当前国债的发行情况和未来趋势。根据有关资料计算,1998年我国国债余额6495.1亿元(当年发行额-当年还本付息额+上年余额),占GDP的比重为8.2%,目前仍处于低水平。根据现代国债原理,一般惯例是以新债还旧债,从理论上说,发债的最大限度可以以政府丧失信誉以至国债发行困难为限,到了国债发不出去的时候,还本付息才必须由增加税收来支付,只能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国债是延期的税收。而我国当前国债仍是居民抢手的投资工具,以此可以判断国债发行仍具有很大的潜力。

国债发行潜力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还必须对当前财政的负担限度进行认真分析,给以足够重视。我国进入摼盼鍞之后,国债发行额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1995-1998年各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6.9%、22.3%、30.5%、37.3%,国债依存度(按国内债务收入/中央本级支出+全部还本付息支出计算)也呈增长趋势,各年分别为52.6%、53.4%、54.3%、60.5%。我国每年的国债收入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原有国债的还本付息;二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由于过去发行的国债多是3-5年中期国债,而摼盼鍞期间又面临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所以国债中的还本付息部分的份额逐年加大,1995-1998年各年还本付息(包括外债部分)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6.7%、66.7%、77.5%、71.0%。也就是说,当年发行国债数额虽然越来越大,但可用于弥补当年支出的数额却越来越小,而这正是国债发行额和国债依存度不断加大从而加剧当前财政困难的症结所在。这种状况通过国债操作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如改善国债期限结构,今后多发一些长、短期国债,避免还本期过分集中形成还债高峰,或将本息分离,将付息归入经常预算或每年付息,避免到期集中付息,加重还本付息负担。实际上我国已经开始进行这种操作,并且还本付息的顶峰已经过去,明显的迹象是1999年的还本付息金额已经开始下降,由1998年的2351亿元下降为1912亿元。应当指出,减轻国债负担的主要措施还应是通过深化改革,提高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因为,国债依存度是分子和分母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只要分母增长快于分子的增长,二者的比值就可以下降。计算国债依存度的分母有两个因素:一是还本付息,这是由过去发行的当年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发行额决定的;二是中央本级支出,显然这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既要提高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要提高中央本级支出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摿礁霰戎財逐步提高,才有可能逐步降低对国债的依存度。当前和今后的问题是,对连年大幅增发国债必须慎重,防止重新出现还债高峰带来潜在的债务危机和财政困境。

下面再看看我国当前预算内财力和未来可能集中的财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内收入(不含国内外债务)占GDP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至1996年才开始有所回升,1994-1998年5年间分别为11.2%、10.7%、10.9%、11.6%、12.4%。楼继伟副部长在1998年地方财政决算汇审会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未来可能集中财力的趋势,据他的预测,经过3-5年的时间,可以力争使我国财政收入(指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具体措施包括:(1)积极扩大财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可以提高1-2个百分点;(2)进一步完善税制可提高0.5-1个百分点;(3)通过摲迅乃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内,可提高4-5个百分点;(4)在摲迅乃皵过程中对继续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预算内,可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测算可能还没有包括大约占GDP的0.5%的直接冲减收入的企业亏损补贴、已经在预算中单独列项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998年占当年GDP的1.5%,还应当考虑可以社会保障收入名义纳入预算的大约占GDP的4%的撊O崭@延脭。如此计算下来,未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可能达到25%以上,也就是说,目前预算内的财力仅相当于未来可集中财力的一半。由此可见,当前国家财政的症结所在是财力分散,所以党的撌宕髷确定的摷胁屏Γ裥瞬普方针,仍然应当确认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财政工作的总方针。集中财力不能仅是形式上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关键是要确定提高政府可以统筹安排的财力的比重,以便保证政府可以灵活调度,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实现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

有人提出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存在着支出上的扩张政策与收入上的紧缩政策的矛盾,即收入上的紧缩抵消了支出上的扩张效应。这种意见实际上是在肯定支出上实行扩张政策的同时,对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政策措施提出质疑。所谓收入上的紧缩政策,无非是指财政收入的增长会对民间投资和消费产生排挤效应,因而有人明确提出应实行扩张支出与减税同时并举的财政政策。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其一,既然肯定在支出上实行扩张政策是对的,那么扩张支出的收入从何而来?增发国债可以刺激内需,但增发国债只能用于建设性支出,而增加中下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特别是保证下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样可以刺激内需,但增加这些经常性支出必须靠增加税收;其二,财政收入的排挤效应是来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过高,而我国当前以税收为主的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偏低,不是过高,因而一般的减税是不可行的;其三,上已述及,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措施主要是摲迅乃皵,一方面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额外负担,一方面将应当保留的收费集中到预算内,这种措施不存在排挤效应问题;其四,增加税收的正常措施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缴,只要严格按国家政策征税,该征的征,该减的减,该免的免,不是强制地征收摴匪皵,这里也不存在排挤效应问题;其五,在当前社会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即使实政策作用的前提条件。

篇(10)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中央政府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

(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

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14.7倍年均增长27.7%。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4379.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4143.71亿元。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3423.2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69.94亿元。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25.5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76.9亿元。

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2.7%提高到29.3%。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12.5%提高到51.1%,2005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

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中央政府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

(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

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87.2%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60.4%,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能发挥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采用基数法确定对不同地区的补助金额,这一方法直接导致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失效。1995年我国初次采用因素法这种方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它被称为“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主要内容有:核定各省级地区的标准支出数,将其与1994年实有财力进行比较,凡财力不足而出现收支差额者,将其列入转移支付对象。

这种办法虽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大突破,为转移支付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干扰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它是两个不同体制的产物,在确定这一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因而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采用因素法的转移支付力度有限,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太小,同时在技术方法、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权数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完善。

(四)转移支付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制约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为法律基础的。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均不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定的专门法,充其量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确认。实践中多是以行政规章作为指导依据,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依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四、对完善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政策的思考

(一)明晰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转移支付模式

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是分税制以后的突出问题。为了使地方政府不会因为缺乏财力而使事权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思考如何丰富地方财源。地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可以通过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一些权利。西部地区解决这一问题任务更为繁重,可以给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优惠,如赋予地方政府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其比例的权利等。进一步完善共享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事宜,保证地方财力有一个稳定的来源。

探索创新省级之间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德国政府采用了一种为世人称道的成熟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5]宋超.发挥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制度作用的对策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11):12-16.

[6]罗荆,唐.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新疆财经,2006(2):48-52.

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篇(11)

1.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线,使其尽可能地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既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不仅使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承受,也给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一个充斥着不可持续的信用扩张的经济结构以及一个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债权的经济体系都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一个很明显的经验事实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预算的极度软约束,为了追求控制权的扩大,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无效率的规模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它对贷款利率信号是极不敏感的。国有企业累积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最终又转嫁给国家。在这种微观基础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将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提高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首要前提。而从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指对那些经战略性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有存续必要的国有企业,按照其行业性质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建立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但总的趋势应该是,除极少数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强化它作为市场主体的性质和功能,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或发展壮大,或退出消失。

2.保护非公产权。财政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不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效应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为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歧视性政策,另一则为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财产所有者特别是私人财产所有者的不确定因素多,保卫自己财产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不确定使企业家无法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导致非公投资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资的长期行为。这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企业,就很难发展到其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实力。

3.进一步打破垄断,向非公企业开放更多的领城。第一,减少对传统国有垄断部门的准入障碍,即向民间资本(非国有经济)开放这些投资领域,这一方面为竞争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达到启动民间投资需求,增强社会对未来经济良好预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国有部门垄断地位形成靠的是国家力量一样,打破这种垄断也必须依靠国家力量,对诸如电信、民航、电力、铁路、教育、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已为它们成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国家不仅要允许而且应以优惠政策鼓励新人者,同时对目前居于垄斯地位的企业赋予更多的逆补贴方式,以促使竞争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1.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以及耐政政策传导和发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培育和呵护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其本身就是实施有效财政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内容之一。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市场管理原则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发生这种变化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渐增加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根据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滞留在同业拆借市场的比例。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建立国债回购的一级交易商制度,这不仅能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而且还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场所与交易对象。三是加快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票据化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三角债”问题,而且还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是发展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的比率,提高企业和居民户资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有利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

2.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然而在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利率的这种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的角度上说,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有益的。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们至少包括:第一,对利率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存、贷款主体;第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机构,它们既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第三,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负增长,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加强,利率扩张机制受到抑制,是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可以在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贷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让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此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扩大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让利率真正成为资金的“价格”,居民户可以充分自由地选择金融商品,各类企业可以在利率约束条件下一视同仁地获得贷款,这样必能反过来提高居民户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效应的提高。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加强是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商业银行对央行调控行为的不配合又是货币内生性增强的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总额仍占全部存贷款总额的近70%,它们的行如何对货币政策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仅有着一般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还存在大企业病。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四大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了大量烂帐、坏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它们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以致出现普遍的消极“借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加剧了这次的通货紧缩。究其根源,这种消极“借贷”与当初缺乏风险控制一样,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论界和银行实际部门都在探索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级法人制”、“切块上市”等等。尽管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不同争论,但在总体改革方向上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的企业。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缺陷是我国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政策效应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实践表明,缺乏微观指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货而使资金沉淀,从而不能带来较大的乘数效应。那么如何发挥微观指引作用呢?这就需要深化融资和投资领域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资金流入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干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投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回报,并从外部“硬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高水准的专业化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识别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有选择的融资和投资提高投资的效益水平。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投融资有机结合起来,造就行为端正的微观经济单位,为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各种宏观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和机制。

五、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

消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无论是对财政政策乘数还是对货币政策乘数而言,都是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农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提高第一产业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前提。第二,改革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方法,研究农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交换的具体方法,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是改变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渐取消户籍制,坚决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彻底清除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体制障碍,使进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农民获得体制内生存,享受公正的体制待遇。这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优惠(至少是公平)政策,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在政府的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配合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一定的地域适当集中,以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城市化是农民非农化进而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径。

2.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引导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是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主要动因。居民的这种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储蓄的比率就越高,相应地即期消费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可以消除或减少居民的不确定性,使消费持久上升。同时应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在从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费转变为高收入质量型消费时,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变长,若靠居民自己储蓄,则需要很长时间,使消费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消费的“断层”。消费信贷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来的钱”,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在支出上得以平缓地实现,降低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避免消费“断层”的出现。如果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可以通过收入调节来激活的话,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则只能通过供给调节来激活。应通过供给主体性质的多元化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消除供给结构“折层”,这对启动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无论对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而言,其效应的形成机理都是通过最初的政策变量的改变进而经过该变量在一定经济结构内与其他变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即使是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第二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同一类型的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太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供求的结构错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严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给与无效供给,使供给相对过剩,亦即供给相对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扩张需求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往往难以凑效,而必须通过调整结构改善供求的结构性关系来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一是要促进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复;三是要促进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工程产业的发展,促进以教育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筹为特征韵精神产品产业的发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较快增长:四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第一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五是要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障碍,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质量水平,以增加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总之,只有在结构调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给(有效供给)的同时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结构相衔接。这样财政投入和货币政策引致的投资增加才不会以存货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为财政货币政策乘数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财税体制,提高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财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关于资源和收入在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有着巨大影响,进而也通过这种影响对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形成发生作用。目前我国的税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与当年显著不同,故现行税制与经济发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政策与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取向显得极不协调,也因此降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现行增值税,其模式是生产型的,即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制度,越是高新技术或者机器设备越多的大型企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企业税负就越重,这种抑制投资需求的税种阻碍了投资的扩大,不符合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而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内部各工具之间(如利率、税率、汇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都应围绕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彼此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冲突而使政策效应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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