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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分析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5 04:59:2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司法鉴定分析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

篇(1)

二、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策略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虽然从整体上来说,国内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处于不断提升,但是因为个人职业素质等原因也存在一些缺陷,这在职业道德方面体现非常明显,比如说不具备团队精神、工作态度消极应付、对核算审计工作缺乏耐心等等。对于会计信息化的忽略更影响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当前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社会之中,各行各业都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司法会计信息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司法会计,对信息化的忽视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结果。因此,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从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形势下,司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决定了其会计工作能力的发挥。总之,会计信息化人才应该在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础上做到诚实守信、互助合作。

(二)强化信息技能培训

会计信息化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各行业中的普及运用而产生的,和过去的会计工作方式相比,会计信息化极大的简化的会计工作程序,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其一,会计信息化简化了工作流程,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工核算的差错率;第二,会计信息化有助于我们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实时分析,能够及时生成分析报告,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第三,利用信息化系统能够对会计信息实施全面的动态处理,这样一来就极大的提升了会计工作的科学性与工作质量;第四,会计信息化采用人机结合的模式,不但可以让会计工作更加多元化与智能化,同时还可以满足实际工作中的不同需求。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化的推进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更多的信息技术知识,因此我们对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训主要包含下面几方面的内容:强化对会计部门骨干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IT技术人员的培训;注重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科学设计培训计划,组织专门的信息技术人员对司法会计实施专门、专业的培训服务;强化司法会计人员业务知识与计算机技能的培训。

(三)努力扩展培训途径

现阶段,国内依旧缺乏真正科班毕业的司法会计人员,我们必须要重点对目前已有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司法机关对目前已有的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培训考核达标之后准予执业;面向社会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必须要包含普通会计审计专业课程,同时还必须要包括司法鉴定学、证据学、诉讼法学等法律专业课程。通过考核之后获得司法会计资格证书,之后准予其从事相关工作。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不仅提升了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有效的处理好了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做到了和国际接轨。站在长远的角度而言,应该在国内的重点会计学院以及审计学院设置系统全面的司法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司法会计方向,让学生能够在学校就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司法会计相关的课程知识,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司法会计从业人员打下人才基础。(四)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一方面是对司法机关内部正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是却没有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会计人员,在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所在机构的批准后组织进行提高培训,学习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等,从而增强其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现有司法人员展开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比如说对侦查人员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培训,让其能够基本了解司法会计检查技巧,让侦查人员能够在侦查过程中拥有查账能力,从而提升其取证能力,以便于更加全面的收集证据。另外还可以针对司法人员进行一些司法会计鉴定基础知识的培训活动,让司法会计能够更加熟悉的掌握鉴定工作的范围以及鉴定工作相关的流程、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与提取等。最后应该重点培训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让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相关的文字证据材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让人员与审判人员能够借助这些资料和证据作出更加公正准确的判决。

篇(2)

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

(1)法学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21种法学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7种法学期刊为数据来源,重合部分只做一次统计。27种法学核心期刊分别为:《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法学家》、《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河北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司法鉴定》。

(2)知识产权专业期刊。共有9种,分别为:《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专利》、《中国专利与商标》和《中华商标》。

二、统计说明

1、本报告统计的文章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文章,包括学术论文、专业评论、案例分析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章;

2、本报告只统计文章的第一作者及其第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只统计到一级名称,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统计为“上海大学”;

3、期刊、杂志记者的新闻报道、采访,以及未注明工作单位的文章,不在本报告统计范围以内;

4、本报告中的区域以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统计单位;

5、本报告将所有机构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司法系统、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其中,司法系统包括法院、检察院、监狱和公安局;政府部门包括国家政府行政机关,不包括公安局;科研院所包括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包括一般企业、知识产权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三、特别声明

本报告的统计分析只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篇(3)

根据查阅文献截至2000年,我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6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有225万亩土地遭受水蚀,有15万亩耕地遭受盐渍化,风蚀与荒漠化面积达5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压土地达0.83万亩。如何做好农田环境污染损害损失的鉴定评估,对于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利益,保护生态提供赔偿依据。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农田环境污染损害损失的鉴定评估。

1、确定农田环境污染因果关系

1.1确定污染因子

根据受污染情况,开展农田土壤、水质、空气及农产品监测,结合国家各类监测因子的标准,比对未受污染和人类影响的土壤、水质、空气及农产品监测结果确定污染农田的污染因子。

1.2确定污染源

通过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分析,比对污染因子,用排除法确定污染源头。

1.2.1确定灌溉用水是否为污染源。

生活、工业污水中,含有植物所需的养分,且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导致农田受污染。

1.2.2确定大气是否为污染源。

大气中的有工业中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农田,造成污染。

1.2.3确定化肥是否为污染源。

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农田污染。长期超量使用农肥,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1.2.4确定农药是否为污染源。

用于作物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有一部分散落于农田,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

1.2.5确定固体废物是否为污染源。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

1.3确定污染因子与污染源关系

根据污染因子分析报告、污染源调查报告,进行数据分析比对,现场农田现状及人员走访调查情况,根据分析确定污染因子与污染源因果关系。

2.确定农田环境污染损害程度

2.1确定污染因子浓度

根据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监测,比对背景值及国家标准,调查影响范围及深度,从而确定污染因子浓度分布情况。

2.2确定污染因子危害

根据污染因子浓度及分布情况,污染因子物理、化学性质,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部门的对各位物质危害分类情况,分析污染因子对农田、农产品、人类的危害。

2.3确定污染因子修复方案

根据技术可行、经济相对可行的主要的农田土壤修复方法,结合污染自身特点,周围环境特性以及污染物要素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如:一般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方案可从原位修复技术中的植物修复法、微生物修复法、隔离法、化学氧化法、电动修复;异位修复技术、土壤洗涤法、焚烧法、换土法。或者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因子的富集特性有较大差异,同时作物的可食部分污染因子含量也存在差异,通过了解污染区域污染因子特性。有针对性的选择对造成该区域污染的污染因子,不敏感的作物进行种植。有效减少污染因子通过食物链向人体的迁移措施。

3.确定农田环境污染损失

3.1确定农田污染修复费用

根据鉴定及专家论证的修复方案,确定污染因子修复费用。其应由修复方案编制费用、修复材料费、监测检测费、修复效果评估费、监管费用、人力成本等组成。

3.2确定农田污染后农产品质量及产量下降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的规定,一是确定损害评估内容。包括农田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及农田受损部分修复费用。二是估算对象和估算范围确定。根据现场调查,确定造成污染的对象及损害持续时间。三是损失量参数确定。根据现场踏勘、采样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影响区域及农田上农作物的财产损害情况。四是损失价值计算。农产品损失采用市场价值法,该法适用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具有市场价格或者可以换算为市场价格的农产品经济损失估算。根据农产品产量损失和农产品质量损失之,并鉴定基准日至农业环境恢复到污染前状态的农产品经济损失。从而确定农田污染后农产品质量及产量下降损失。

【参考文献】:

[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 JD060100)―2014年3月17日实施)。

篇(4)

通过三年时间的案例研究和对比观察,一份由黄雪涛等人执笔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在2010年公布,直指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多个缺陷。2011年,黄雪涛又了徐武案。

2011年6月20日上午,黄雪涛来到北京,参加“精神卫生立法问题与伦理”研讨会,同与会专家一起讨论《草案》可能存在的问题,22日接受CCN记者采访时,她正在入住的酒店里,给国务院法制办写针对《草案》的建议信。

“我真正的想法是:在好的制度下,政府应该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兜底’保障,和免费的司法救助,这是一个终极的目标。目前政府认为,现在还没到那个发展阶段,还未富裕到那种程度。所以说,政府很难去做这个结构性的改变。”

“我们不会提出一些像西方福利社会、法制社会那样的高标准。只是希望,至少在一些可以解决的个案上,给那些精神障碍患者和被精神病的受害者,留一条通道。”

未等记者提问,黄雪涛首先如此表述。

不该走到连民国都不如的地步

“亲属间的人身自由限制这个漏洞,一定要填补。不能去开这个口,开了这个口,那我们真的就是回到民国以前了。”

CCN:关于《草案》,您和包括“精神卫生立法问题与伦理”研讨会上在内的一些专家,主要的意见集中于哪些方面?

黄雪涛: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这个精神病收治的实体标准;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善意推定”;三是在整个环节中医生的权力。

CCN:相比而言,第一、三点的质疑我们较为熟悉,对于“善意推定”,您能否具体说说其中的争议?

黄雪涛:按《草案》的相关规定,亲属可以通过善意的“推定”,而将一个家庭成员送进精神病院,这是有很大瑕疵的。一旦这个“精神卫生法”授权近亲属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就可以限制亲属的人身自由,并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而且不提供其他的什么救济途径的话,那就是完全地“突破”了。

CCN:“突破”?

黄雪涛:突破了1980年代对个人自的保护。那时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宪法》、《刑法》,都已经捍卫了普通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一个人确实有精神病,需要限制其自的话,应该必须经过一个司法程序去宣告。

我们应该注意到,家庭之间其实也是一个利益冲突的多发点,现代社会观念的冲突、财产纠纷、意见不合等等,在家庭中是非常常见的。民国时期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为保障个人权益,就已经废除了及亲属之间的这种权力的行使。此前,按中国传统的“族权”,可以去惩罚家族成员,但到了民国,就废除了亲属之间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力。

我们不应走到连民国都不如的境地吧?“善意推定”,不是一个法律的原则。为什么我说民国时期的法律就将亲属权收回了?就是为了避免家庭成员间的互相伤害,因为在法律面前,是以“人”作为独立主体,而非以家庭作为主体。

CON:所以你们一直强调,在精神病鉴定及治疗,特别是非自愿治疗这整个环节中的司法介入?

黄雪涛:对,这是一个共识,但也有争议。争议主要是司法应该在什么环节介入。如果对所有的案件,都通过司法授权,可能标准太高了。所以我觉得,将司法介入放在这个程序的中间,对于有争议的,才去受理。

很多的个案,在非自愿治疗中,存在争议,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如何保护?所以,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我认为必须、至少要保留其指定和授权委托人替他说话的权利。

现在的这个《草案》,有个好的地方在于,你被送进精神病院了,如果找到一个医生帮你,你就可以出来了。但对于有争议的个案,最好的方式,是保留他的选择权,如果我“被精神病”了,但医生都与我为敌,怎么办?这就需要司法保障,比如一开始我就可以选择拿到法院去解决争议。

CON:司法是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是精神障碍治疗滥用的受害人的最后底限?

黄雪涛:对,是一个底限,但不是最后。我的建议是,将司法介入置于整个程序的中间靠后的位置。这已经非常现实、非常妥协了。

“病”与“病人”

“对于精神病,我们认为就该放进医院,去治这个‘病’,但经常忘记,接受治疗的其实是一个人。”

CON:《草案》从起草到出台,历经26年,期间有何阻碍因素?

黄雪涛:虽然我不太愿意这么说,其实这和法律人没有开设这个课题有关。我们有很多的刑法学研究学者、民法学研究学者,但在精神卫生领域却很空白。所以,这个课题不应由法律学者去研究,而是医生。

医生的思维,是“善意推定”的,他对社会的“不良动机”缺乏理解,而且他又是这个行业里的一个重要利益相关方,所以他立出来的东西,是从怎么方便自己操作而来。而且他眼中看到的精神病人的权利,只有一个,就是就医权。

所以,对于精神病,我们认为就该放进医院,去治这个“病”,但经常忘记,治疗的其实是一个人。

CON:这就涉及到前面说的第一、三点意见,特别是非自愿治疗和医生的权力。

黄雪涛:我承认精神病的非自愿治疗是有价值的。但是,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是极大的。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一种外力迫使医生去考虑这种副作用,因为,被治疗的人,都丧失了话语权。这些人表达的对非自愿治疗的不满、痛苦,完全被遮蔽了。

CON: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如果不是那么多“被精神病”现象的出现,对于这部《草案》,可能也不会引发如此的关注。

黄雪涛:是的,所以我说推动这个法律出台,也包括了这些受害者的努力和当事人出来说话。这个很重要,其实多数受害者是害怕公开露面的,愿意公开说的更是极少数。

其实,隐藏着的类似个案是非常多的。这种“多”,不是说这些人都没有病,有很多是有病的人,也不应该被强制收治,这给他们带来的伤痛,也是很巨大的。

CON:说到强制收治,除却一般的医疗机构,还有一些特殊的机构,比如“安康”。这种设置是否合理?

黄雪涛:肯定有问题。但是要去“动”的话,一定是超出了我的能力,甚至包括调研的能力。

这可以说是财政部门化导致的结果。

依据《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经过司法鉴定可以由公安将其送进精神病院。

这可以说是财政部门化导致的结果。依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此规定,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经过司法鉴定可以由公安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这就意味着公安系统代表政府,去行使“强制治疗”的权力,费用也就由公安机关承担,然后去建医院,于是就有“安康”――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

其实我以前的报告,关注这一领域的很多。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一领域的数据很“宏观”,而且这个研究领域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精神卫生,更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大局”。所以我就完全放弃,不再谈了。

强加的“父权主义”

“价值观、道德伦理的不同,不能作为精神卫生领域的标准。”

CON:针对你们对《草案》的意见,以及在精神卫生领域的观点,也有相关专家提出质疑,比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关于《草案》的六个“迷思”,你作何回应?

黄雪涛:把争议搜集和集中起来,进行参考是好的。但最重要的是,在争议中要避免“自说自话”。比如我说人身自由很重要,在非自愿治疗及监护人的权利规定上需谨慎,但他们却说健康权很重要,并以此作为争议的理由。

当我说人生自由重要的时候,并没有否认健康权不重要,这二者没有冲突。

CON:那么这样的争议就没有实质的内容?

黄雪涛:对,比如提到“被精神病”,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被亲属侵犯,对方说这只是极少数的个案。即便是这样,那么“极少数”的问题需不需要去解决?对极少数的权益侵犯如果不去制裁,少数也会变成多数。

CON:在一些与你不同的观点里,提到非自愿治疗是“社会对其病弱失能者行使‘国家父权’的一种关爱”,我不太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黄雪涛:对,我们“害怕”的就是这个词!指这是国家行使一个“父权”,一个像“父亲”一样的关怀,为了你好,所以可以剥夺你的自。

但这个“好不好”的标准,不是法律标准,而是“价值观”的强加。就好比我喜欢吃甜的,你喜欢吃咸的,你就非要我和你一样吃咸的,这本身就有问题。因为你没有权力逼迫我遵循你的价值观。

价值观、道德伦理的不同,不能作为精神卫生领域的标准。在一个多元社会下,“父权主义”就是不对的。什么叫作“异见分子”,不就是我和你的价值观不一样吗?

CON:价值观不同,看待同一个问题,角度就不同,针对这个《草案》,也是如此。

黄雪涛:每个人都是“问题主义者”。对于吸引我们的焦点,我们就会将这个焦点放得很大。

这个我承认,比如我们这些法律人,看《精神卫生法(草案)》,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制度漏洞,那么我们就会将这方面“放大”,只要看到漏洞,我们就觉得不可以,就会提出意见。

制度建设,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

“投入资源,去建立一套争议机制,这是社会必须要下决心做的。”

CON:如果这个《草案》原文通过了,你怎么看?

黄雪涛:不好。如果原文通过的话,其他不说,就比如“扰乱公共秩序”这个精神病收治的实体标准,是灾难性的,有可能导致将权力滥用合法化。

CON:那么你们的意见,有没有一个程序去表达?

黄雪涛:在体制外,我们只有通过写建议信的方式。我会将我和一些专家的观点总结出来,寄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的委员等。我很想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意见,制度上,我想尽量容易操作。

CON:制度上如何做到最大程度可操作性?

黄雪涛:我自己想表达的是:就“精神病”这个议题本身,它的类型实在太多,试图完全以实体立法来处理,其实很困难。

从宏观角度来看,各国在此领域的不同立法进程,其实都是在社会对个案处理的讨论,以及牵涉各方长期的博弈中,慢慢成熟和完善的。

所以,我希望有一个争议的机制,能进行个案的讨论,去处理好一些个案,这才是一个真正解决这个议题的通道。针对我们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投入社会成本,建立这样一个机制,是必须的。

CON:你认为自己是“制度审美”者,那么这算是一种妥协吗?

篇(5)

2006年3月,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主任周以真(Jeannette M.Wing)教授在美国计算机权威期刊《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杂志上发表的《Computational Thinking》一文中定义了计算思维(Comp-utational Thinking)的概念,即计算思维是运用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概念进行问题求解、系统设计以及人类行为理解等涵盖计算机科学之广度的一系列思维活动。计算思维是每个人的基本技能,不仅仅属于计算机科学家。

1.引言

医学生学习任务繁重,理工基础相对薄弱,记忆式学习占主导地位。医学院校传统的《数据库基础》教学往往采取“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即“教师讲什么,学生学什么,考试考什么”的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思维始终被教师牵制。教师单纯注重知识链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力图做到把知识点“讲全讲细”,忽略了医学生的自身特点,没有将数据库知识与医学生所学专业有机的结合起来,没有将计算思维的本质即抽象(Abstraction)和自动化(Automation)的思想有效的灌输给学生,造成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为了改变这种落后的教学局面,对原有的教学模式重新进行了规划和设计,从培养兴趣出发,结合医学专业特色,采用PBL教学方法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将科学的逻辑思辨能力和计算思维融入课堂教学环节,大幅提升了教学效果。

2.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

(1)教学分组

为了验证教学改革是否有效,将教授的法医学专业学生分成2组(每组30人),一组采用基于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以下简称组一教学),另一组采用基于非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即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下简称组二教学)。

(2)项目选题与实施

在组一教学中,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从上课伊始就要求学生结合法医专业特点,自主选题,利用Visual FoxPro 6.0数据库程序开发与法医学应用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自愿组成5-6人的开发小组,由组长带领组员到学校的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医学院各个教研室进行调研,设计需求分析报告,再根据需求分析报告进行模块分工,每个同学至少完成1个模块的编程任务,项目的开发周期贯穿整个学期。

在教学理念上,教师由传统的“主导教学”转变成“引导教学”,采用PBL教学方法(Problem-based learning,即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自主创新意识,在课堂上大量采用讨论甚至争论的形式就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比较和分析,逐步完善解决方案。教师仅在设计的关键点上进行核心语句的讲解,把开发自完全下放给学生,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抽象和自动化的计算思维。比如有同学建议将尸检信息,如身高、体重、体形、肤色、尸斑大小、尸斑位置、死亡地点等信息抽象成二维表便于信息的处理。再如在死亡时间的推断问题上,多数同学都是根据尸体特征推测死亡时间的,有的同学提出还可以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进而有的同学指出死亡时间的推断还应该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经过一学期的实践,同学们相继开发出诸如《法医毒物分析管理软件》、《法医尸检信息管理系统》《法医伤检图像分析系统》等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信息系统。

在组二教学中,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在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师统一布置《住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项目,将学生以5-6人为规模进行分组,指定组长,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子模块的划分,组员独立完成子模块的设计,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开发工作。

在教学理念上,教师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思想,以知识点分布为主线,严格依照教材章节的顺序,从数据库基础知识开始讲解各个章节的内容,把每个重点难点讲懂讲透,尤其在程序设计的三种循环结构和表单控件内容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反复向学生灌输程序设计思想。由于学时有限,课堂教学以经典案例教学为主,提问为辅。每章结束后,布置相应的作业,要求同学以实验报告的形式上交给教师进行评阅。

(3)教学改革评价

在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就教学改革中所涉及的8个方面进行了认可程度的问卷调查(见表1),发放60份,收回有效问卷58份。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t检验的成对二样本统计分析,其P

3.讨论

自从周以真教授第一次清晰系统地描述计算思维概念以来,计算思维的概念得到国内外计算机同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计算思维是一种由知识转化为能力,再由能力递进为思维的一种高级思维活动。通过对《数据库基础》教学重新规划和组织,将计算思维融入课堂教学,使学生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基于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但由于计算思维本身的抽象性和高度概括性,如何理解计算思维的本质和内涵,如何确定计算思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着手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等,还需要广大计算机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董荣胜.计算思维与计算机导论[J].计算机科学,2009 (4):50-53.

[2]董荣胜,古天龙.计算思维与计算机方法论[J].计算机科学,2009,36(1):1.

[3]周以真.计算思维[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07,3(11).

[4]宋晓荣,姬明丽,司艳莉,刘友才.研讨式教学法在机能学综合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1,28 (3):399-400.

[5]陈杰华,戴丽娟.以培养计算思维为核心的程序设计实验教学[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1):125-127.

[6]廖伟志,李文敬,王汝凉.计算思维在离散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计算机科学,2008((11).

[7]王荣良.信息技术课程中算法学习的价值探索[J].中国电化教育,2008(8):78-81.

[8]萨师煊,王珊.数据库系统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篇(6)

结节性硬化症(TSC)是很少见的遗传性疾病。我院近年遇到1例意外死亡患者,经尸解和病理观察发现其有显著特点,现分析报告如下,希望能对临床诊治此病有所帮助。

病历资料

患者,男,26岁,自幼智力发育迟缓,未见典型癫痫发作史,成人后仍有明显智力障碍,面部鼻翼两侧有蝶形略高于皮肤红色皮疹。2010年冬某天独自外出后失踪,3天后在农田地沟内发现其尸体和取暖时燃烧的玉米杆灰烬,死者全身衣物大部已燃尽,上身,为明确其死因受家属和公安部门委托进行尸检。

结 果

尸解体表所见:死者营养一般,偏瘦。头发大部分烧尽,头面部皮肤部分呈灰褐色,口鼻周围及腔内均见有少量碳沫附着,右面部残存皮肤可辨有粗糙如颗粒样改变,体表其他部位除部分有灰褐色和浅表烧伤外,未见其他明显异常。

脏器主要病变:①肺:双肺表面光滑,切面大部呈瘀血状。镜下:双肺肺泡轻度扩张,肺泡壁及肺间质血管明显扩张充血,并见肺间质散在多灶性纤维母细胞结节状增生,未见其他明显病变。②肾:左肾大小11cm×8cm×4.5cm,近肾门处突出4cm×4cm×4cm灰白色肿物,其余肾被膜下另见8个灰白色结节,直径0.4~2cm;右肾大小12cm×6cm×4cm,表面可见灰白色结节21枚,直径0.3~1.6cm。镜下:双肾多发性血管平滑肌脂肪瘤(AML)。肿瘤免疫组化,AE1/AE3(-),EMA(-),HMB45灶性(+),malen-A小灶(+),SMA(+),Des(-),CD 34血管内皮(+)。③大脑:表面充血,多切面脑实质内未查见明显病变;左侧脑室室管膜下突出灰白结节,直径1.2cm,质稍硬,与脑组织分界不清,右侧脑室室管膜下突出2个结节,直径0.4~0.8cm,切面同左册。镜下:大脑表面血管明显扩张充血;双侧脑室下结节均为神经胶质细胞增生伴多灶性钙化。免疫组化,结节内细胞GFAP、S-100、vimentin、Syn均阳性,符合神经胶质细胞表达。

病理诊断及死因:①结节性硬化症伴双侧肾脏多发性平滑肌血管脂肪瘤,双侧脑室室管膜下多灶性结节性钙化;②肺间质散在结节性硬化伴急性弥漫性肺充血。经尸检和司法鉴定,死因为点火取暖引起的意外死亡。

讨 论

TSC是一种很少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疾病,发病率1/10000~1/6000,无性别及种族差异[1]。

临床诊断:目前TSC诊断主要根据临床表现,具有前述典型三联征者只占少数。因癫痫是TSC最常见就诊原因,对临床因癫痫就诊者伴有面部皮疹时应想到本病[2],应做超声或脑CT明确诊断。同样,肾脏AML患者若有以下情况也应考虑TSC诊断[3]:①AML累及双肾、多发;②有神经系统表现如反复癫痫发作、智力低下者;③有特征性皮肤病变如面部对称性血管纤维瘤、额部斑块、脱色斑等;④伴有肾外多脏器占位,但一般情况良好排除晚期恶性肿瘤者。因此,多脏器损害也是本病的特点之一。

治疗:由于70%~80%的TSC患者可伴肾AML,且易发生肿瘤较大、破裂出血,故治疗与一般肾AML不同[4],无症状且<4cm的肿瘤应每半年检查1次,随访中若肿瘤增大或出现症状需外科治疗;≥4cm的肿瘤发生自发破裂出血的风险较大,无论有无症状都主张行预防性手术治疗。目前外科治疗最常用的为保留肾脏疗法,包括AML剜除术、部分肾切除术及选择性动脉栓塞(SAE)。近年来因SAE具有费用低、住院时间短、并发症少等特点被采用逐渐增多,尤其适用于双肾多发AML不宜手术者;而对于肿瘤较大且肾脏破坏严重的应采用根治性肾切除术,同时密切随访监测对侧肾脏[5]。近年在对TSC的研究中发现,细胞中有TSC1和TSC2两种基因,有试验显示其产物tuberin、hamartin可通过激活mTOR途径致AML中平滑肌细胞的增殖,而mTOR抑制剂rapamycin可致AML瘤体凋亡,也可使脑结节硬化灶退化[5]。我们期待针对TSC或伴肾AML基因靶点的内科治疗方法问世。本例因意外死亡后行尸体解剖,让我们能从多方面进一步了解结节性硬化症的表现和实质,此外,本例伴侧脑室室管膜下多发结节,而大脑皮层未查见异常结节,这也从病理学角度印证了此例无临床癫痫发作,即侧脑室室管膜下结节与神经系统的症状无直接关系[4],但是否是巧合或个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Kandt R S.Tuberous sclerosis complex and neurofibromatosis type1:The two most common neurocutaneous diseases[J].Neurologic Clinics of North America,2003,21(4):983-1004.

2 李玉莉,郑军华,姜蕾,等.肾脏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的临床病理学分析[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6,27(12):814-816.

3 叶烈夫,陈梓甫,何延瑜,等.伴结节性硬化症的双肾多发性血管平滑肌脂肪瘤(附4例报告)[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3,24(8):520-523.

篇(7)

引言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简称“腾讯”)垄断纠纷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1法院认定360错误地定义了涉案“相关市场”,同时认定腾讯在涉案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驳回了360关于腾讯构成滥用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2相关规定的全部诉讼请求。

国内媒体对此案很快就做出了反应。业界普遍认为原告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过高,特别是在涉及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更是如此。

本文就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分析,并且尝试分析业界关于原告举证责任过高的批评是否客观。

中国的《反垄断法》并没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4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民事诉讼领域,包括反垄断民事诉讼,其基本的举证原则依然是:原告应当为其诉讼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则需要为其抗辩主张或者反诉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垄断协议纠纷

 

(一)法律规定《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定义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5垄断协议事实上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这两种类型。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包括“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或“分割销售市场”等条款的协议。6纵向垄断协议则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条款的协议。

根据前述“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原告需要在涉及垄断协议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涉案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列举的垄断协议类型之一。

例如,原告必须举证证明横向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在该协议中固定了商品价格,或者经营者在纵向协议中向其经销商强加了转售商品价格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不管是横向垄断协议还是纵向垄断协议,如果该协议具有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促进竞争效果等情形的,都可能被《反垄断法》豁免。该条本身就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因为其明确表述“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也即,如果作为被告的经营者希望法院适用该条款给予豁免,则相应的证明责任在于作为被告的经营者一方。

此外,如上所述,《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

的定义表明,垄断协议必然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

的协议。《反垄断法>将其作为垄断协议的定义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单独予以规定。

换句话说,《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是否必须证明涉案协议具有限制或排除竞争效果。

(二)横向垄断协议纠纷由于横向协议是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市场的经营者(即相互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对于竞争的危害程度往往更大;而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市场的经营者(即相互之间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只有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竞争问题。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推定某些横向协议当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纵向协议则并不必然具有这种效果。如果法院在垄断协议民事纠纷中一味要求原告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那么对于只涉及到横向协议纠纷的原告来说举证负担会过于沉重。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简称“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与涉及到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侵权诉讼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非常类似,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上述规定只针对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其次,它仅仅适用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中第(一)项至第(五)项所明确规定的垄断协议,而并不包括该款第(六)项中所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才能由垄断协议纠纷的被告来举证证明其涉案协议不具有排除l郏艮制竞争的效果。

(三)纵向垄断协议纠纷针对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任何明确表态。相反,在最高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释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明确规定:

证明纵向垄断协议具有限制、排除竞争效果的责任在于原告方。但是业界认为: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最高院明确规定了证明涉案协议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任在于被告方,而针对纵向垄断协议纠纷的民事诉讼则没有提及,言外之意是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该类协议具有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最高院明确表明,对于纵向协议则需同样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因为关于纵向协议是否限制竞争的效果是不明显的,所以原告必须举证证明纵向协议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

强生案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也涉及到纵向协议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强生的一个经销商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作为医疗器材制造商的强生,声称强生在他们之间的分销合同中限定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该条款属于垄断协议条款。2012年5月,尽管法院认定该分销合同确实包含了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而且当强生发现该经销商以低于其限定的最低价格销售其商品时终止了该分销合同,但是法院还是做出了有利于强生的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在于,本案所涉及的垄断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因此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前述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具有排除或限强生案中的核心法律问题涉及至n纵向协议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从法院的判决结果看来。法院认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具有排除或B艮韦4竞争的效果o。

制竞争的效果,然而作为本案原告的该分销商没有成功的举证这一事实,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纠纷

 

(一)法律规定《反垄断法》自身没有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但是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原告应当承担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则需要为其行为具有“正当理由”进行抗辩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内在逻辑,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必须首先界定“相关市场”。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国采用了国际惯例来定义相关市场。《反垄断法》

第1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由此可知,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范围以及相关地域范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于如何定义相关市场作了清晰的规定。”在以往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虽然只有极个别法院明确引用了指南的规定(如:腾讯案以及湖州白蚁防治案”),但是中国法院都基本遵从了上述指南所设定的原则。

实践中,对于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被证明是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主要挑战之一¨1。最明显的案例就是腾讯案,该案的一审法院用了很长的篇幅来阐述分析各方当事人关于相关市场的争论。对于相关产品市场,腾讯案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即时通讯包括社交网站以及微博,因此涉案的相关产品市场应该比原告所主张的相关产品市场更为宽泛。换句话说,腾讯案的一审法院实际上认为原告错误地界定了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或者说原告没有成功举证证明“综合性的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虽然本案原告提交了专家意见支持其关于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但是法院并未采信这一专家意见。

在类似于腾讯案的另一个案例,即中国网通案中,“李方平起诉中国主要的电信经营商之一中国网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方平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李方平没有成功举证证明涉案相关产品市场就是其主张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和ADSL服务市场。法院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固定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以及ADSL上网和无线上网之间存在很大的可替代性。另外,在北京书生诉盛大案中,15原告主张被告滥用了其在“中国网络文学”相关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上海高院认定,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同时提及“网络文学”和“原创网络文学”市场,因此认定原告没有清楚的界定涉案的相关产品市场。”

关于相关地域市场,腾讯案中的法院同样也驳回了原告所主张的涉案相关地域市场应该是中国大陆市场的主张,反而认定涉案地域市场应该是全球市场。”

综合上述案例可知,原告需要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相关市场就是法院最终所应该认定的相关市场,否则后续的分析以及主张都会建立在其错误的相关市场基础之上,毖然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可。比如,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国内外其他法院或者反垄断机构在以往案例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情况。

例如一些决定中关于商务部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所采信的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这些决定在商务部的网站上可以获得。”在大量的案例中,商务部的决定清楚地界定了相关市场。在腾讯案中,法院同样明显依赖了关于及时通讯领域中的一个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微软收购Skype案——这个欧盟委员会而不是商务部的决定。类似地,当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反垄断法》时,原告互动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互动百科脓靠了北京中、高两级法院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案”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20另外,原告可以寻求专家证人的帮助,例如,经济学家,给出他们针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观点。然而,在上述提及的案例中,原告往往并没有穷尽所有这些可能的取证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而仅有腾讯案的原告提供了专家意见,虽然一审法院并未采信该专家意见。

(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关于如何认定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方法。其第17条第2款以“定性的方式”定义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18条进一步列举出了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而第19条则规定了几种推定经营者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其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这种情形。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原告来说可能是最艰难的任务。例如在腾讯、百度、盛大以及中国网通等案件中,所有的法院都没有认可原告关于相应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张。除腾讯案外,上述案件中的法院都认定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应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腾讯案中,法院在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之后认定腾讯不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前述四个案件中的原告都试图主要依靠《反垄断法》第19条所规定的如果“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来推定涉案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百度案以及盛大案的法院都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应该适用上述推定规则。

在百度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因为原告主要依靠两种类型的证据,诸如媒体的文章(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以及咨询公司网站上)以及百度自己网站的摘要。法院认为,这种证据材料不能说明其计算被告市场份额的方法和基础数据。类似地,在盛大案中,原告提供了网上获得的市场宣传材料,上海一中院认为那些市场宣传材料的准确性不能得到认定,并因此认定该类证据是不够充分的。21相反,在华为公司作为原告诉InterDigital的垄断纠纷案件中,华为成功地证明了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22实际上,InterDigital案是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因为它涉及到标准中的必要专利。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使得该必要专利权人处于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法院认为无需再进行进一步分析。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原告关于被告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举证责任就相对较低。类似地,原告在陕西数字电视垄断纠纷案中也获得了胜诉,该案中原告同样主张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在这个案件中,被告被认定为在法院所认定的相关市场——即陕西省有线电视传输服务市场上具有100%的市场份额。2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发现其他经营者要进入有线电视传输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非常高,需要一个大规模的有线传输网络以及巨额的投资。同样,在湖州白蚁防治案中,浙江高院认定了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为该案被告是在湖州地区经过政府备案而提供白蚁防治服务的唯一公司。该法院认定,由于本案被告是该相关市场的唯一经过备案的服务商,其在该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所规定,单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时就可以推定其在该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法院认定本案可以适用该规定而推定该案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9条所规定的推定是一条证明相关经营者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捷径。

这一规定允许原告集中精力证明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这个单一因素即可,尽管《反垄断法》本身同时规定了市场份额仅仅是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参考因素之一。虽然这一推定规则降低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是很多原告依然不能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笔者认为部分原因可能是原告没有花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更有利的证据,许多原告仅仅是通过互联网而打印相关的网页作为证据。然而几个法院都相继认为网络证据不足以证明特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有许多专业的市场分析家,他们拥有很多关于相关市场以及市场参与者的有益数据和信息。例如在InterDigital案中,原告提供了一份分析报告,而且深圳法院也在判决中多次引用了该报告中的数据。简言之,笔者认为在许多案件中,原告没有成功证明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至少是部分归咎于原告自身缺乏足够的投入和准备。

(四)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垄断法》第6条原则性地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该法在第17条第1款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根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25事实上,在以往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法院也将被告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相应的原告来承担。

相较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明责任,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一些。例如,在中国网通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涉案被诉行为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这就意味着该行为是潜在的“滥用”。在腾讯案中,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更进~步,认定腾讯的涉案行为属于限定交易。这一认定格外让人意外,因为法院已经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也就排除了对于《反垄断法》第17条的继续适用。然而与司法经济性相左,法院继续分析了腾讯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行为。经过法院分析后,法院认定腾讯的涉案迫使用户“二选一”的措施使得360的竞争性反病毒软件不能与其QQ即时通讯服务相兼容(而360主张腾讯在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腾讯的上述措施构成了不合理的限定交易(但是不属于非法搭售行为)。

相反,百度案中,法院认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百度的行为属于歧视对待或者构成“强迫”,因此百度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行为。原因在于法院认定百度的涉案被控行为至少部分是合理的,百度具有正当理由。在盛大案中,一审法院则认定原告没有举证证明盛大从事了任何限定交易,并进而分析盛大的涉案被诉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是正当、合理的。”

(五)正当理由根据《反垄断法》规定,除了第17条所列的第一种滥用情形(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情形)之外,其他所有该条列明的滥用行为都可以存在正当理由而进行抗辩。《反垄断法》本身没有规定谁承担“正当理由”抗辩的相应举证责任,但是“正当理由”作为一个抗辩概念,显然就意味着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地确认。27在以往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例中,很多被告都利用证明其涉案被控行为存在正当理由而非常成功地避免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百度案和盛大案中,法院都认可了被告关于其实施涉案被控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因此不构成滥用的辩解。在中国网通案中。法院同样认为被告对于不同用户采取不同的策略具有合理性,被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信用风险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腾讯案中,法院对于腾讯实施被控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有意思的是,法院参考了《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概念。最终,法院认定腾讯所采取的涉案被控措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法院特别指出,腾讯所采取的反制措施的最终指向目标是QQ用户而不是360本身,意味着腾讯所强调的这种自力救济的直接反击对象是错误的。

 

 

四、推定的适用

 

如上所述,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在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过高。针对这种呼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上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些适用推定的情形,从而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并以此降低原告的举证责任。

(一)垄断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前面已经提到,司法解释第7条要求被告在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举证证明其构成《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的卡特尔式的相关行为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案中,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的成员签订了《自律公约》同意它们的服务费不低于某一最低收费标准。”一审法院以及二审法院都以涉案协议并不具有明显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是,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固定最低价格的《自律公约》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效果。

虽然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案的一审判决是在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做出的,但是二审判决是在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做出。在该案判决中,一审法院明确认为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目前还没有关于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30因此,如果反垄断司法解释被一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在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过高。针对这种日乎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7上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7一些适用推定的情形。

从而将举证责任转移至n被告一方并以屹降低原告的举证责任。”

审或者二审法院充分适用,该案就这一特定争议点的认定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二)公用企业和依法垄断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公用企业(如水、电的供应商等)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食用盐、烟草供应商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但是该条款同时允许被告提交相反证据来推翻上述推定。

即便如此,这一推定也并非自动适用,因为该规定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法院在考虑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基础上作出上述推定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在陕西数字电视案中,由于反垄断司法解释当时已经颁布实施,所以法院多次引用了该司法解释。当法院在评估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西安中院认定涉案有线电视传输服务市场属于省级专营业务。

毫不奇怪,法院认定被告是该相关市场中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和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因此被告在涉案相关市场具有100%的市场份额。

很有意思的是,根据本案公开的信息,该案并没有适用司法解释第9条,虽然陕西省有线传输运营很可能是属于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或者依法进行的合法垄断。

(三)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自认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0条允许原告将被告自己对外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这种情形在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又被称作“自认”。

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如果被对方当事人明确承认的,进行相关陈述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其所陈述事实的鞘Ⅱ责任。”如果来自公共领域的信息能够表明被告自身宣传其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法院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认定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除非被告能够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推定。因此,这一规定所起的作用类似于一种推定(有效实现了举证责任的转移)。

在百度案中,该案判决做出时间早于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出台。二审法院特别指出,因为现在没有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问题的特别安排,所以本案应当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上述司法解释能够适用于百度案。

也许原告在主张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有更多的机会。需要说明的是,原告已经提交了百度自己在其网页上宣称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具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的证据,而且原告主张百度的这一宣称已经符合《反垄断法》中根据单一经营者市场份额超过50%就可以推定其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法院在该案中拒绝了这一推定方法,认定网络打印件不足以信赖,因为法院认为百度公司所认可的内容,不仅事关其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且关乎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及经济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关“自认”

的规则而免除原告唐山人人公司的相关举证责任。法院的意思似乎是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往往都为了商业目的而倾向于夸大陈述其市场地位。

在东风日产案中,原告也提交了被告的自认证据来主张被告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该案中,原告给被告客服代表打电话并且将电话交谈内容进行了录音。然而,长沙中院没有认可这一自认证据,理由是被告客服人员的电话咨询既不是被告公开的财务信息,也不属于公开的市场占有信息,因此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这种经由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法律后果。”

结论反垄断民事诉讼在中国开始得相对较晚,到目前为止的大多数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被全部驳回。多数情况下,法院都认定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仅单纯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表明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确实比较高。

篇(8)

近年来,福建省市工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精确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制定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打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好准入监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备案取得进展,已完成200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二是大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运用监管系统软件排查案件线索,去年截至11月份,立案查处174起网络违法案件,案值554.3万元,案件性质涵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侵权、无照经营等多种类型。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一方面进行网络经营之道,责令改正225起网络轻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消费指导,受理调处312起网络消费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和指导,如丰泽区12315成功调处了一起马耳他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转达的该国某企业与某企业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70美元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商品成交额逐年增大。支持、鼓励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壮大,已成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对工商局网络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

2012年初,市工商局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范围内,较早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探索和实践”系统化工作理念

几年来,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工商局逐步确立“以拓展监管为主要工作取向,以规范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拓宽监管领域,认真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并指导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及电子商务市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开发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交易秩序规范有序,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及其他几位总局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周伯华局长两次做出指示批示,总局办公厅专门致函给予肯定鼓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参考》、《中国工商报》、《新华网》等多次报道工商局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170多批次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别的考察交流团队并承办了“中国-欧盟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工作研讨会”。他们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如下几点:

一、定位准确,树立服务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

2012年,我国的网络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行政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管、被动应对、保守观望等思路。而市工商局清醒认识和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全面解析监管难题和创新机遇,明确提出“以积极稳妥的监管和主动高效的服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三个点”定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切合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取向:

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立足点。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工商局着眼履行新“三定”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市场经营额不断提升。

二是以引导规范为切入点。“指导在先、柔性监管”,工商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领导和干部们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将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引入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合理运用解释、提醒、引导、规劝、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了解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所在,消除经营者的抵触情绪,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因该项工作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社会反面舆论事件。

三是以诚信自律为归结点。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是工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归结点。工商局依托“福建工商系统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1.0版)’、“案管系统”、“工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为有效提高经营性网站的诚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规范运作,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市工商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形成一套科学扎实的支撑理论。系统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先后制订《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商务监管系统技术需求方案》、《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方案》等报告和方案,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基础研究”、“工商执法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动态及其监管对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特征及整治要点”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和业务需求架构。工商局先后7次获邀参加总局网络及监管机制研讨会议,部分实践经验和工作理论被吸纳提升到全国性法制规范层面。

(二)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先后拟定了《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拟订的意见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表格文书,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市场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督办协查机制、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工商局还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在上述工作制度基础上,论证设计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架构建议方案,供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决策参考。

(三)组建一支专业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在福建省乃至全

国工商系统内率先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并接受福建省局委托在该大队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承担福建区域内网络市场的集中巡查监测及工商执法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技术支持职责,突出网管大队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专业队、突击队、机动队、指导队的作用,突出监测巡查室在网络市场巡查监测、案件分流转办及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作用,突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技术支持的作用,形成“巡查监测一一监控定位一一调查取证一一规范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县级局和工商所相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为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保障。

(四)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一方面根据福建省局委托研发“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并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以该系统为蓝本代拟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需求方案。另一方面在全国系统范围内率先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研发配置了“数据硬盘高速复制机”、“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分析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现场勘查箱”等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建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制定执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规范流程,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过程的技术性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提取的网络侵权违法案件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的技术威慑作用。

(五)推行一套积极稳妥的主体准入规范。监督指导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平台用户的身份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责任制、用户实名制。印发《无实体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灵活应用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内率先探索推行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网店主动前来办照,实现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的一次积极而稳妥的改革创新,同时采取主动引导、自愿免费的原则,指导辖区已办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备案手续,颁发工商备案电子图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

(六)创设一套科学灵敏的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方法。市工商局依托“网管系统(1·0版)”,建立集中监测和分级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市场监测巡查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动态以及网络舆情动态的监测分析,创设性地编制《网络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两种固定形式的内部报告,深挖网络信息资源,为监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执法办案提供丰富的案源线索。

(七)运作一个规范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一是建设运行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目前已有安踏、特步等知名企业加入该网络维权体系;三是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构建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异地网络案件协查移交制度,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有力打击辖区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利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业务研讨会的契机,就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违法行为协查协办机制等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全国性网络联动执法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对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市场的变迁,见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历程。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为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2009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88号)(下文简称“新三定”方案),在确定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已成为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工商要结合自身实际,迎难而上,补上网络监管的这一课,缩小我们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差距。

(一)整章建制,规范监管行为

2010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已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必须以此为依据,借鉴市工商局在网络市场制度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法律精神又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形成市场巡查监测,线索分流转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将网络市场主体巡查的方式方法、案件查办、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务求在取得实效的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积极探索,破解监管难题

第一,对于网络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可借鉴市工商局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特点,明确对于仅从事互联网上商品经营及信息服务、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在同一辖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在同一辖区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对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市场管辖权的确定,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所在地,同时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地应当本着“利于查处、利于效率、利于规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形。

第三,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可参照市工商局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室,建设用于拆卸、修复硬盘,调取、复制、复原、分析电子数据的规范工作台和清洁度100级的无尘操作室,并根据电子证据特点,配置专用取证设备,实现密码破译、硬盘不拆机复制、数据修复等常用功能,同时对每个操作台进行不间断摄像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取客观、真实、合法的电子证据,保证证据效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合法、高效、公正。

(三)加快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的步伐

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其次是专设监管机构,在市局检查支队设立专门大队,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又新增设监测室和鉴证室两个工作小组,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并明确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工商所开设专用窗口受理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申请,形成三级监管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出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省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四)研发软件,提高工作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多的调研与实践,认为,将执法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高效监管,必须依托科技手段,实现“以网治网”。对此,省工商局可以针对监管方向和监管需求,充分发挥12315模式的做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研发运行一期、二期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软件,设有“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互联网商务行为监管、企业维权、网上巡查、涉嫌违法网站监控、统计报表”六个功能模块,建有“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重点保护企业商标包装装潢库”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健全,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自动比对、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通过增设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策略,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最终,将使用权限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和各工商所用户,实现监管软件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启用。此外,还应建设开通“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平台”,作为经营者办理工商备案事务的通道,通过行政指导、处罚公告等栏目的设置,有效促进互联网商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应用的监管软件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五)强化指导,营造工作氛围

篇(9)

风险管理部门述职报告1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我们是幸运的,被领导选中来到__公司,正好赶上公司开业筹备,我们三月份就步入了期待已久的职业生涯。时光如梭,转眼间一年就要结束,历数这一年做的工作、得到的肯定、犯过的错误,我看到了自己由稚嫩的学生渐渐变成职业人。在这个过程感谢领导和同事给予的信任、包容!

报表方面

1、协助经理梳理人行、银监会(局)报表,与其他__公司、监管机构反复沟通、核对,重点关注表样是否完整、报送时间是否准确,确保及时、全面的报送报表,最后按方便取数的原则将报表按部门分配,发予各部门。

2、协助经理汇总上报银监会1104报表及其他银监报表,包括计财资金部、信贷管理部及本部门填制的报表,汇总后进行检查,保证报表可以通过银监报表系统的表内、表间校验。

报表上报后针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

3、协助经理填报人行、银监局其他经常性或临时性报表,主要是风险方面以及跨部门的报表。

按季度汇总上报财协报表。

风险防范方面

1、协助经理对信贷业务进行贷前调查,分析风险点。

为深入了解可能的风险,在开展或将要开展新业务前,对其业务特点、操作流程、以及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形成初步成果,如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商业汇票业务、房地产贷款等。

2、协助经理对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进行审查,组织贷审会,完成会议的记录工作,完成相关文件的签批工作。

放款时,协助经理对放款各要素进行检查,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合同文本、协议及各方面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协助经理对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复核。对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和保管。

合规方面

1、在领导的指导下,收集、整理、学习与财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财务公司合规环境。

为方便各部门查阅,制作电子书同时整理后打印装订成册。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更新。

2、在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前,协助经理进行合规性分析,寻找解决合规问题的方案,规避监管风险。

3、协助经理开展监管评级自评估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及本部门进行自评估、改进,完善规章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开展业务。

以期完善公司管理状况、经营状况,顺利通过银监局现场监管考核,为未来更好地发展夯实基础。

除此之外,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开业初期,由于综合?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粽牛斡胪瓿闪瞬?a href='//xuexila.com/chuangye/zhucegongsi/fengongsi/' target='_blank'>分公司物品的采购工作,主要是餐具、茶壶、暖壶及部分文具。按领导要求,整理小会议室,为方便取物按大类对物品进行分类,并贴标签。

2、按领导要求,参与分析了__银行金融服务方案,并形成初步成果《__金融方案总结分析》;

3、参与搜集了注册地在__、集团旗下有上市公司、集团没有整体上市的财务公司,汇总了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经营情况特别是资金归集率的信息,形成报告;

4、按领导要求,参与研究了财务公司归集上市公司资金的法律、政策限制,需要履行的手续,需要签订的文件等方面问题,并形成报告。

后期参与设计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三个文件的模板,负责《风险评估报告》模板的设计;

5、积极参与了公司开业庆典的准备与实施,参与礼品的采购与分装、制作大堂的大屏幕欢迎画面、制作与安置楼梯引导标识,活动过程中充当引领员;

6、积极参与内刊的投稿,前期参与各模块设计的讨论,日常关注热点、特别是与集团产业有关的新闻,积极投稿。

7、参与__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期间参与调研了__公司、__公司、__公司、__公司及__协会,最终形成报告。

8、协助审计稽核部经理制作《资金管理电子系统客户服务协议》、《资金管理电子系统业务申请表》、《资金管理电子系统客户证书领取单》,打印全部成员单位的申请表、领取单、密码信封,检查各要素的准确性后盖章交给综合管理部及结算业务部。

9、协助审计稽核部经理开展对结算业务部的审计工作。

经过一年的工作,感谢领导的指导、同事的帮助,我主要在以下方面得到提升: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银行既是经营风险的机构,财务公司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势必不能规避这个问题。__经理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她的悉心指导下,我对银行业的各业务模块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特别是信贷业务方面,掌握更为深刻、直观。

在__经理的指导下,学习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通则》以及信贷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初步了解了信贷业务的合规问题。通过参与了公司自营贷款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了解了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信贷合同文本内容、放款所需材料等方方面面。

通过报送报表及文字性材料,对金融业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有了一定的感受,对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有了一些认识。通过填写本部门报表及检查汇总报表,对金融行业经常涉及的财务指标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过对其他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的..搜集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了解、小贷公司可行性分析,对本行业及相关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过对本部门制度的学习和梳理,对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更为重要的是,在公司上上下下勤恳、务实这一风气的感染下,我培养了敬业、务实、虚心的工作作风,开创了比较好的职业发展起点。

作为一名职场新人,我对本年度工作表现基本满意,表现在态度比较积极、工作比较勤恳、认真、对新事物求知欲较强,有较好责任意识。但是,我同样意识到自身还有诸多地方有待提高,在新的一年,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习惯的同时,改进缺点,更好地工作。"聚如一团火,散若满天星",我相信,公司在新的一年会红红火火,我也会凭借努力成为其中一颗闪亮的星!

风险管理部门述职报告220__年上半年我在南京路支行任柜员岗位。柜台是银行的基础工作,直接面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八方客户,是客户认知__的第一道窗口,因此,我深刻地体会到此岗位的重要性和责任性。从事柜员岗位以来,一直严格遵守__银行柜台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了解和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及时快速地办理各项业务,为客户做好柜台服务。坚决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业务要求办事,保证业务无误和资金安全的同时,积极的向客户介绍我行理财和电子银行等业务,顺利的完成了支行下达的任务指标。

到了8月份,我非常荣幸的被调任到分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落实、风险监测和控制的综合管理部门,是风险和内控的日常管理职责部门。作为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对__银行青岛分行运行的cecm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整理保管,日常办公相关工作。

面对新的岗位、新的环境、新的挑战,让我既感到陌生,又感到空前的压力,但是在这将近半年的时间里,我受到领导和各位前辈多方面的关心和照顾,在工作上受到了无微不至的指导,帮助我快速的熟悉和胜任这个岗位。在风险管理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努力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基本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由于首次进入风险部,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这个过程不仅是角色的换位,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换位,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授信后管理需要严谨的态度、正确的方法、积极的沟通、全面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管理授信系统和提高工作效率。青岛__优良的培训系统使我能够养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努力了解学习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业务知识,把所学所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虽然目前在风险部的工作时间很短,但是我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努力向各位前辈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努力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近来的工作使本人越来越深刻的理解了良好的工作习惯是能力和效率提升的基础,特别是在工作的条理性上,受到各位前辈的耐心指导,受益匪浅,今后还将更加努力。

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家在异地,生活习惯和地域习俗有很大差异,接人待物和沟通交流方面亟需改进和提高;首次担任授信后管理岗位,日常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工作条理和时间安排还有很多不足;对很多业务和流程还没有完全熟悉掌握,需要多加强学习。

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是一个需要责任心与耐心的岗位,通过这几个月的学习和工作,我坚信能够胜任岗位并做出良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进取,力争成为优秀的__一员。

风险管理部门述职报告3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代表风险管理部汇报20__年第3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部门职责与目标,第二部分汇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第三部分分享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计划。

一、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务支持、开展内部审计审查。目标是及时完成重点工作计划和日常合同审核任务,保证公司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尽量为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等。

二、20__年3季度,风险管理部重点工作和日常合同审核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三、工作总结

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方面:风险管理部对A分公司开展了合同管理培训,对B分公司开展了制度管理、风险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培训,对总部档案管理培训。

对A分公司进行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查,对总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进行了档案管理检查。

2、合同审核方面:风险管理部审核各部门初次送审的合同共232份,其中总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业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方面:

1)风险管理部拟制并了《对经济类文件授权审批和签字盖章事宜的特别要求》,要求各部门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同时向对方书面明确仅有指定的授权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经济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与其他人员签署的经济文件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商铺带租约销售的策略,风险管理部建议公司设立运营公司以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返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在托管合同中设计对租回商铺经营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内容与责权利等,并协调解决运营公司与客户的租期和与租赁户租期不一致的'问题。

3)商务宿舍蓄客阶段,所有资料是按超高一层销售。办预售证时,因房管局限价,只能由一层改为两层卖。风险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文书,指导营销策划部公告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并进行公证。请认购客户签订知悉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的确认书,并出具不修二层楼板的申请。

4)风险管理部根据C公司咨询,向其提供意外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指导其完成赔偿并防范负面影响。

4、诉讼仲裁方面:20__年第3季度风险管理部顺利推进奥的斯电梯仲裁案,圆满完成__园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进商铺客户要求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的诉讼案等。

对A子公司与总包单位的经济纠纷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秉承尊重客观事实、诚实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并强烈建议A子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给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专项调查和危机应对方面:针对物业公司匿名举报信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均与被举报人无直接关系,但同时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其他不当行为。

公司其后对被举报人换岗处理。参与广告公司举报事宜调查,发现举报事宜的确存在,但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大误解。协助公司处理总部总包单位工人闹事危机事件,并准备相关往来函件和公关报告。

6、员工培训方面:根据师徒协议,指导新员工学习公司制度和文化、风险管理部职责和法律专员岗位职责,带领两人前往各子公司开展审计审查等,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开展培训。

带领新入职风险管理部的资深专家学习风险管理部职责和内审专员岗位职责,带领她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检查,在工作中学习审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经验

__园林仲裁案于20__年7月结案,关于此案,风险管理部于20__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以争取宽限期限。

之后风险管理部与A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积极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具体工作记录参见附表),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20__年第4季度,风险管理部将继续认真完成全公司日常合同审核和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奥的斯仲裁案、___总包单位仲裁案等;完成总部档案管理检查;开展全公司工程结算和经济签证检查;收集各部门质量目标达成情况,并组织改进;开展分/子公司例行财务审计。

谢谢大家!

风险管理部门述职报告4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始终与风险为伴,其经营过程就是管理风险的过程,我行开办的小额贷款业务更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业务。20__年,被确定为____银行的“合规管理年”,根据“合规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行严格贯彻小额贷款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风险。现就我行小额贷款业务上半年风险状况和防控措施报告如下:

一、信贷基本情况

截止6月_日,我行累计放款330笔,金额1396万元;累计回收回177笔,金额945.88万元;累计结存153笔,金额450.12万元;6月_日所有逾期贷款户数33笔,逾期金额107.74万元,逾期率23.94%。其中有4户逾期贷款为次级类客户,16户为可疑类客户,均产生不良贷款现象,风险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半年来,我行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总行会议和文件精神,适时分析形势,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信贷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1、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开展业务,严格拓展、筛选小额贷款准客户,把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对信贷风险进行控制,对授信行为进行规范。

严密了贷前调查、审查及审批手续,对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范围及要求,确保信贷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2、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信贷风险防范控制管理体系,全面实行审贷分离,规范了贷审会,实行了贷审例会制,严格按照贷审会议事规程召开会议,明确各环节主责任人职责。

3、扎实细致地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客户经营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填报贷后检查表。

2月份我行对发放贷款先后开展了信贷自查及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通过调阅客户档案、现场走访客户、拍摄客户经营场地和走访信贷员家庭情况及信贷员思想排查等形式,重点关注逾期贷款客户、联保贷款客户和放款金额较多及逾期贷款较多的信贷员。从排查情况来看,我行未发现与中介合作、编造虚假资料骗贷等现象,也未发现收受客户好处费、代客户收取贷款本息等情况。

4、强化管理,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我行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重点是制度执行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贯彻落实。注重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学习,以便能在业务操作中得心应手,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搞好管理的同时,我行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树立“阳光、惠农、方便”的信贷形象,以优质的服务和阳光的品牌促进业务的发展。

5、抓好逾期催收,严格控制资产质量。

我行领导及信贷人员从产生第一笔逾期贷款起,就对逾期催收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集丛人之力,尽职尽力开展信贷还款管理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并把这项工作长期作为信贷业务发展中的重中之重来抓,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风险。及早成立了以行领导、业务主任、信贷主任及信贷员组成的催收小组,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坚持不懈开展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在做好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联合催收的同时,果断决策,将逾期30天以上的客户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资产保全,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贷款的清收,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逾期贷款风险,防止贷款出现损失。

三、下一步风险防控强化措施

为有效促进我行小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我行要加强小额贷款的合规管理,促进小额贷款经营和操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我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下一步,我行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否决贷款登记制度。对每笔被否决贷款进行详细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申请信息、否决原因等。二是对联保贷款分行业分用途、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分组调查等控制风险的措施。三完善审查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审查人员在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时,除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外,还须进行电话核实客户信息,在必要时还须进行现场核实。四要严格系统岗位配置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兼职的合规性,规范信贷人员工号及岗位设置、变更,保证系统中客户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五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办法,对提交审贷会成功的资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相关资料及贷款信息,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规范信贷操作流程

一是提升贷前调查质量。对于收入、成本等关键信息应尽可能取得纸质单据或书面证明做支撑;关键的财务数据必须进行交叉检验;对于房产或车辆等信息,应查看和复印房产证、行驶证、租赁合同等。调查项目应全面,坚持“眼见为实”原则。二要严把贷中审查。审查人员必须电话核实借款客户的真实性。审贷会必须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且被审查贷款的主副调必须全部参加审贷会。审贷会提问提升质量,问到关键风险点。三是落实贷后检查。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后的四周内,必须到客户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首次贷后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和贷款投向进行监控,以后每月不少于一次贷后检查。

3、加强逾期贷款管理。

对于逾期贷款,除对信贷员进行考核外,还对贷款的逾期原因进行分析,采取一切措施和办法,不惜代价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以防微杜渐,保持贷款的良好回收和质量。

4、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每天晨会及每周例会对信贷所有人员进行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性、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集中地学习,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每半年对信贷员进行一次梳理,同时对信贷从业人员实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调离信贷岗位。要加强对信贷人员良好作风的培养。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打造邮储小额贷款品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风险管理部门述职报告5__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做好风管部职责内的报表、报告制作和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__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市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2、全力抓好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十级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督促各网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分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时收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对其中分类不准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3、积极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执行工作

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4、抓好每月逾期贷记卡的风险预警和清收工作

根据每月测贷记卡的逾期情况,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向基层信贷员了解的情况,针对部分信用观念差、多次逾期或资产情况出现明显恶化的贷记卡持卡人提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冻结卡片或取消用卡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5、做好贷记卡复核工作

根据银行卡部的贷记卡办理流程,我部负责贷记卡的`复核工作。准时按内部规定完成贷记卡的复核工作,为贷记卡的快捷办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应尽职责。

6、积极协助基层清收不良贷款

7、做好贷款的审查工作

根据总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层上报审批贷款的资料审查和风险审核工作,严格控制信增风险、及时辅导和纠正各基层网点贷款档案资料的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情况以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部能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强化作用,为总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成绩不理想,贷款起诉后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组织开展信贷人员岗位培训及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三是还未能实施更为有效的贷款管理,个别新发放贷款仍潜在风险。四是部门职能的强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强。

三、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针对____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拟在____年的风险与合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继续加强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

实时动态监测贷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2、改变执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综合信息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实时信息,力争使执行工作进入常态化和及时性。。

3、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协调、管理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