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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挑战和影响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就在学研究生的总量而言,已跨进了世界的前列。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使经济和教育都处于一个更为开放的竞争环境中,这就意味着,入世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既存在着机遇,也存在着挑战。那么,在研究生教育这一层面上,入世到底对我国有那些影响?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在读研究生数从1952年的2763人发展到1998年的198885人,30年间增加了18.8万人,增长了18倍多。[1][2]到2001年底,在学研究生已达到39.32万人,在总量上踏进了世界研究生教育的先进行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与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各自分别占总量的21.89%和78.11%。[3]虽然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在几十年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的扩充与质量的保障未能保持统一
从1999年开始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的大规模扩招,使我国大多数院校的教育资源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在许多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资源与本科教育的资源是共用的,其中的一些院校甚至与专科和成人教育,以及与专业证书班、职业培训等的教育资源也是共用的。由于连续三年的各层次和不同形式的教育的同时扩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教育资源更趋于“枯竭”状态。大班上课、研究生之间的研究课题雷同、实验研究课时和次数减少等,在研究生教育中已是很常见的事,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数量的扩充和质量保障之间未能实现统一,高等教育界及社会对此已引起广泛注意。
2.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足
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是与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相联系的。由于高等教育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约占75%左右),其余主要为学杂费;这几年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平均约占GDP的2.5%左右,而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约占整个教育投入的25%。政府投入未能随着大规模扩招而同步增加,其他非政府渠道的资金又因种种原因进不来,导致高校的办学经费随着逐年的不断扩招而日趋紧张,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便受到同样的影响。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3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9.9万人,到2001年,两者都翻了一番。但包括政府的投入在内的各种高等教育经费并没有按比例增长,从而使包括研究生教育资源在内的各种教育资源的生均配置呈急速下降之势,直接导致办学的水平和办学质量出现问题。有学者认为,由于国家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偏少,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偏少,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4]
另一个原因就是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或GNP)的比重偏少。这包括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在研发方面投入的不足。1998~2000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7%、0.8%和1.0%,[5]而发达国家则远远高于我国的比重,如美国为2.5%(1995),法国为2.4%(1994),德国为2.4%(1993),英国为2.2%(1993),日本为2.9%(1994),加拿大为1.6%(1995),澳大利亚为1.7%(1994),新加坡为1.1%(1995),[6]我国同期的比重却不足0.6%。这种差距使国家创新体系中三个重要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都难以获得足够的经费从事研发活动。这样一来,高校从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得到的R&D经费不多,同时许多高校的学位点又缺少重大课题的支撑,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就得不到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一方面会影响日后国家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这对我国入世后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竞争是不利的。
3.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除了上述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外,还有管理上的问题。我国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方面仍未能建立有效的机制,除极少数院校曾试行过淘汰制外,绝大多数院校的研究生都是严进宽出,基本上是考进多少人,毕业多少人。另外,对研究生的课程内容、研究课题质量、学位论文的综合水平、研究与实践能力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及综合性的统一质量评价标准,使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差不齐。从开放的国际视野角度、从竞争的角度、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审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如果我们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最终会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学术声誉和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在WTO规则框架下的竞争,也会影响我国日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入世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一)主要的有利影响
在WTO的基本原则中,非歧视、公平、透明和自由竞争是其规则的核心所在。我国对教育服务贸易所做的程度不同的承诺,是要借助WTO的规则,促进和加快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部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入世把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放在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大平台上去竞争、发展,无疑是十分有意义的,其有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加快办学思想和观念的转变
我国的高等教育及其办学体系,是在一个计划经济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中建立起来的。时至今日,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还是沿着原有的模式、体系和总体架构运行,从而使人们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被固化在这一氛围中。多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之所以困难重重、阻力不断,主要原因是办学的观念问题。长期在计划的原则下办高等教育,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适应和认同了这些计划原则,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观念就必然在人们的脑海留下深深的烙樱
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在享受WTO权利的同时,又必须履行和遵守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建立起一个在WTO规则下的大平台势在必行。这样一个平台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若不转变原有的被固化的计划经济的办学思想和办学观念,也就不可能构筑起适应WTO原则的教育服务贸易的大平台。我们既然对教育服务贸易做出了承诺,就要遵守并履行义务,这样,入世对加快与WTO法则不相应的办法学思想和观念的转变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2.有利于加快与WTO规则不协调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整
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是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WTO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为基石的,按照WTO法则高于国内法则的原则,凡是与WTO法则不相适应的有关贸易服务政策和法规,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必须进行调整。在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中,有许多是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悖的,如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及其学位的审批与认定、学位点的设置、管理机制、学校办学自、投资政策等。WTO的规则虽然是为规范经济贸易服务的,但其中涉及到教育服务问题,所以检讨、调整和清理现行政策法规,使其与WTO规则对接,这对高校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当然是件很好的事情。
3.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水平
居然,随着我国履行WTO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发达国家及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和资本必然会大量进入我国。随着高校和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国外合作办学,这些合作机构将会把各自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经验、培养计划与目标、课程及内容、教育技术、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计划和方法、教学与研究人员、资金设备及其他教育资源引入我国,并与我国原有的研究生教育优势相融合,必定能促进和加快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
(二)主要的不利因素
1.影响和冲击国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生源数量与质量
国外研究生教育机构进入我国开展教育服务,必然会引起研究生生源的争夺战。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在研究生教育经验、质量和品牌方面的优势,以及在办学机制、办学方式和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吸引众多青年去求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入世后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会日益增多,特别是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和集团的来华投资增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所需人才必然会采取本土化的战略。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与跨国公司和集团合作及相互适应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进入我国开设研究生教育的机构,必然会引起这些跨国公司和集团的关注,其培养的研究生更容易在这些部门任职并获得高薪,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前往这些教育机构学习。另一方面,国外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招收我国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到其本土学习,毕业后留在国外就业或回到国内为有关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或部分毕业生回国为国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同性质的经济部门服务;由于许多单位对海外回国服务的人员更重视和重用,一般来说这部分人员也会获得理想的职位和较高的报酬。这样一种综合结果会导致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在我国开办研究生教育的机构或海外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攻读学位,最终影响和冲击国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生源质量和数量。这种影响和冲击可能造成尴尬的局面:国家重点建设的院校能招到学生,但不是最好的生源;可能有为数不少的一般院校会出现招不满学生的状况。
2.使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失衡
研究生教育的市场开放以后,随着众多的研究生教育机构介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可能造成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失衡。国外机构进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领域,在专业的设置上都会有自己的理念和策略,他们会针对中国入世后人才市场上一些急需的专业如英语、计算机、国际贸易、管理(包括MBA)、法律、金融、会计等专业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单位展开竞争。由于这类专业存在某一阶段需求量大、投入少、回报快等的特点,符合市场经济中资本投资的要求,开办此类专业的机构增多,必然会造成此类专业人才的大量增加,最终使除个别专业(如计算机等)外,其他专业人才会迅速过剩。由于国外研究生办学机构在经验、资源、适应性、质量、品牌、机制和国际化方面的优势,他们所培养的同类毕业生会在就业市场上占尽风采,我国研究生办学机构培养的毕业生会出现就业困难、专业人才过剩的局面。这种专业结构失衡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教育资源浪费。
3.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产生冲击
师资是办好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大师级和高质量的师资更是决定研究生教育竞争力的首要条件。国外的教育机构或资本要到我国进行研究生教育贸易服务,其任课教师不可能全部由本土校部派遣,因为这样办学成本太高,也会削弱其本土校部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和实力,得不偿失。因此,这类机构必然会实施本土化战略,即大部分教师在我国国内招聘,并许以各种优厚的待遇,如高薪、定期到其本土校部从事教学科研及培训,提供科研资金,或为科研活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资助等等。若是国外的教育机构与国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此种状况也许对我国整体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影响不会太大;但如果其利用WTO的规则进一步发展到独资办学,实际影响就会较大,我国的高校将会流失许多优秀的教师,特别是年轻的高学历教师。人才流动与国际化本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但在我国,高校教师的这种流动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4.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产生影响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的影响,会有两种情形。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教育机构介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服务贸易,鱼目混珠、泥砂俱下的情况不可避免,从而产生隐性或显性的教育质量问题;二是随着我国一些教育机构研究生师资的流失,必定削弱这些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实力,从而影响这些教育机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应对策略
与其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入世对我国带来的利与弊是不可避免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趋利避害,如何应对、化弊为利,这就要求我们对入世要有一个较好的应对策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形成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文件指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促进全世界高等教育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针对性、质量和国际化”的三原则。[7]因此从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全球化和国际化是一个基本的趋势,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广博知识人才的重要途径、方法和手段,也是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适应信息社会及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看,对入世的影响我们只能积极应对而不可以回避。
1.深入研究WTO的规则,趋利避害
我们要借助WTO的原则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必须深入研究WTO的规则,才可以趋利避害。由于我国对WTO的规则还缺乏具体的实践,也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因而对我国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和承诺的内涵及其影响还不完全了解和清楚。教育事关国家、社会道德、民族文化的承传、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的综合国力形成等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更关系到我国的科技走向、高新技术与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及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安全等问题,深入地研究WTO的规则及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刻不容缓。在目前144个WTO成员国中,只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开放教育市场协议上签了字;在开放程度上,除墨西哥、瑞典、新西兰、莱索托及东南亚国家的教育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外,西欧、加拿大、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仅开放了有限的教育市场,主要局限于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领域。[8]特别是美国,尽管其在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但在考虑向外国开放教育市场时,仍然担心危及其教育利益,尤其担心是否会冲击国内的教育市常[9]由此看来,WTO的规则是一把双刃剑,研究和利用得好则趋利,反之则为害。
2.调整、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的经济贸易活动要受WTO规则的规范和制约。按照基本原则,WTO的规则要高于我国的国内法。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是以WTO的法规为基础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WTO规则的基础上要着手我国有关现行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调整、修改和完善,以便使国内法与WTO的法规实现对接。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调整、修改和完善迫在眉睫,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服务的法规。我国已制定了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其它与教育,特别是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也应尽快制定出台。
3.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适应性、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适应性、质量和国际化”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三原则,反映了当今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研究生作为我国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群体和生力军,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未来的研究队伍状况、科技实力和竞争力。为提高研究生教育的适应性、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研究生教育必须有重大科研课题和较为充裕的经费作支持,在放眼全球的情况下,面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研究。为此,我国既要在研究生教育的制度、方法、手段上进行改革创新,也要在研究课题、资金投入和具体的政策上给予支持,并在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上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才能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4.提高教师的待遇,留住人才
我国的教师待遇近些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偏低,高校吸引不了最优秀的人才从事高等教育的工作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教师的大学不能成为大学;没有大师的大学不可能成为名牌大学,也就不可能吸引到优秀的青年就读;没有优质的生源,也就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和未来的大师,学校也就缺乏竞争力,这是一个逻辑的和辩证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最优厚的待遇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为己服务几乎是所有部门的第一要务,没有最优秀的人才也就没有竞争力,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提高教师的待遇,留住人才,是当今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653,68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2002(3):6~9
3全国研究生基本情况.教育科研参考,2002(8):4~12
4顾秉林.工程教育中的质量(发言).中国工程院工程论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北京:中国工程院,2002-05-21
6刘洪.国际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536
中图分类号:J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3-0034-01
中国画是中华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缩影,人们从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中,都可以捕捉到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文景象。本文通过梳理中国画的文化内涵,来揭开中国画神秘的面纱。
一、中国画的起源及功用
中国画起源于古代,所谓的 “书画同源论”,是指文字和图画都是起源于形象的模拟,文字对形象的模拟日趋抽象,而图画对形象的模拟日臻具体完善。
中国画在我国古挥着“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的作用,即促进社会教化,帮助推行政策,构建社会和谐,稳固社会秩序。人物画如:汉代的功臣图将功臣画在画里,表彰他们的显赫功绩,激励百姓及子孙后代为社会做贡献;山水、花鸟画是对自然景物的特写,贤人雅士对经典的山水、花鸟作品有着更深刻的体味,他们在欣赏佳作的同时,可以修身养性,对于提高人的内涵与修养,消解人与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发挥着直接的审美功能和间接的教化功能。
二、中国画的古典精神
中国画是一种文化的积淀,它融会了儒、道、佛等多家思想,是一种人文性的艺术。若一个人不能深刻的解读中国传统文化,他不可能从根本上、从深层次中去把握中国画的精髓。
孔子和孟子是儒家的代表,他们提出的 “中庸之道”对中国画的影响是深远的。在绘画上表现为:追求和谐充实之美,强调含蓄,主张“寓教于乐”、认为“心正则笔正”,“人品不正,用墨无法。”
道家思想对于中国美学范畴体系的影响,显然比儒、佛两家深广得多。老庄哲学崇尚“无为而为”,主张“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其思想促使画家们超尘出世,隐逸山林,在自然中追求天然之美,在艺术追求上以小见大,以少胜多,追求雅淡空灵的境界,在自然中注入人的情感。到宋元明清,山水画在中国画中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这与道家格外重视自然的思想有关。
佛家思想认为世界是虚幻的,一切事物皆因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人只要静心自悟,就可以觉悟。在中国文人看来,只有以虚静明彻的心灵去关照和感悟大自然的美,才能达到“心物统一”、“天人合一”的最佳境界。禅宗思想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趣味,崇尚意境,景越藏意境越大,景越露意境越小,把“虚、白、空、灵”看成是绘画追求的目标。
总之,佛和儒、道思想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并存于画家的修养与创作之中,三大思想支柱对中国画有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画的笔墨
笔墨是中国画的艺术生命的一种特质所在,是中国画的第一要素。笔墨能表现出气势、节奏和韵律、能展现出生命力。中国画的笔墨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构成的语言,更是一种精神外显的载体,还和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相关,有着超越形式的深刻内涵。唐代张彦远指出:“夫物象必在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善书”,意思是说用笔是造型的基础,但它不是仅仅把形象画像就够了,还要有自身的“骨气”。中国画的用笔最高境界应是“意到笔随”。运笔用墨不可雕凿,不可极腐,不可牵连,不可脱节,不可无理,在于墨海中定精神,笔锋下出生活的艺术境界。
笔和墨不可分离。清沈宗寒在《芥舟学画编》的“传神论”中说:“盖笔者墨主帅也,墨者笔之充也……可谓尽泄用墨之秘也。”笔有笔用,墨随笔用,墨有墨用,墨中见笔,笔墨互相生辉,互相依存。笔墨形式是中国画创作得以实施的媒材,它是绘画作品能否达到“气韵生动”的关键。
四、中国画的天人合一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会计信息失真固然有社会环境和会计系统本身的诸多原因,但我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会计人员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的行为,主观动机虽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种故意作假行为,而其中主动出谋划策的更是一种通同作弊的行为了。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方面不能坚持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缺欠。
3、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在财政部调查中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等问题时,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驱使,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实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帐的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选择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帐,表现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
(2)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前,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一次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写进了法律中,这些虽然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发展的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同时《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进行探讨:
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1)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靠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要求,但是还应当将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浓缩,使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还便于记忆与传播,形成规模效应。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对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使用奖惩手段,并与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大奖惩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深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有奖惩分明,加大违反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会收益,才能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发生频率,并逐步提高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
(4)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潜在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逐步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会计和经济的良性发展。超级秘书网
2、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监管,树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十分有必要。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3、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共同构建全面的宣传、监督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财政部组织,在全国的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头脑风暴,迅速有效地普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维系和发展,会计从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薇.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危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天津农学院学报,2004(12).
WTO关于国内规制纪律的规定通过一定机制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具有重要影响。国内规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具有非凡的作用。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等特征,边界措施如关税等在服务贸易中无法适用,因此,各国需要借助国内规制来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WTO要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需要建立必要的纪律对成员方进行一定约束,因而必然会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进行限制。但是,成员方要取得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却又需要拥有一定的规制自由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没有规制纪律,就无法推行自由化,而没有规制自由,服务贸易自由化就会丧失成功的保障。WTO推行自由化的多边纪律与成员方追求政策目标的规制自由在多边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平衡二者的关系,意义重大。
本文重点对GATS的国内规制纪律所面临的问题、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规制自由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GATS中的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之现状GATS对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在序言中有原则性规定。序言承认成员方为了满足国家政策目标有权规制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同时鉴于不同国家的服务规制水平存在差异,承认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行使这一权利。
同时,GATS又认为“服务贸易对于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日益重要”,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利于此类贸易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得到扩大”,并在第6条中对成员方国内规制做出了专门规定。GATS谋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方式是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对服务贸易的限制,而不是取消成员方的国内规制权力。因此,GATS承认成员方规制的权力,但同时要求减少有关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准确地说,GATS所要约束的是成员方限制服务贸易的规制权力和自由。具体来说,这种约束有两类渠道:一是GATS第16条、第17条所确定的多边纪律,二是GATS第6条对国内规制的一般性规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成员方将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大致上区分为数量限制和歧视性限制,并分别将其归于第16条和第17条调整和约束。在已承诺的具体部门,所有属于第16条和第17条范围的限制性措施,除非在成员方的承诺表中标明都予以禁止。在没有进行具体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可以实行限制。GATS第6条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的规定,目的在于将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的限制降到最低。这一纪律既适用于已承诺部门中不属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纪律约束的限制措施,也适用于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甚至还适用于在没有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因此,成员方实施规制的权力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是受到GATS第6条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性纪律约束的。
GATS第6条对国内规制的约束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约束力的规定。GATS第6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6款规定,成员方在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管理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要求建立审查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的机制;要求维持或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并提供客观、公正的审查。这些款项还要求,在已承诺的部门提供服务需要批准的情况下,成员方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完整的申请提交后的合理期限内将有关决定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应告知其申请办理的情况。成员方在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应建立适当的程序,以验证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这些规定对成员方在已承诺的服务部门中规制措施的管理方式、司法救济、服务申请的办理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能力的验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成员方在行使国内规制权力时须接受的限制。
2.有关国内规制纪律的临时适用机制。根据GATS第6条第5款的规定,在第4款规定的纪律生效之前,在做出承诺的部门将第4款包含的主要原则适用于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这就要求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等措施应基于客观、透明标准,不构成超出保证服务质量的不必要的负担,许可程序本身不构成对服务提供的限制。虽然第5款的规定具有临时适用的性质,但它对成员方采取的许可、资格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第5款的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第5款只有在所采取的许可、资格和技术标准等措施被认为损害了具体承诺时才适用。其次,成员方所采取的措施可以豁免,条件是该措施在该成员方做出具体承诺时是能够合理期待的。因此,至少在1995年WTO成立时,已经存在的那些管制服务贸易的国内措施能够豁免适用于第5款的规定。
最后,第5款规定的模糊性如“不必要负担”中的必要性标准,也使这一规定的作用进一步受到削弱。3.对制定国内规制多边纪律的授权。由于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为时不久,GATS有关国内规制的规定十分原则,要实现国内规制对贸易限制的最小化,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使GATS有关国内规制的原则性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为此,GATS第6条第4款授权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设立适当机构制定必要的纪律,以确保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特许要求等措施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不必要障碍。该款还规定,此类纪律的目标是确保上述措施:(1)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2)不构成超出保证服务质量的不必要负担;(3)许可程序本身不构成对服务提供的限制。为了实施GATS的要求,1995年3月1日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成立了专业服务工作组(WorkingPartyonProfessionalServices,以下简称WPPS),将会计行业作为尝试制定国内规制纪律的优先部门。1998年底,WPPS完成了会计部门国内规制纪律的制定。此外,全面制定国内规制纪律的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有关国内规制的具体纪律一旦建立,必然会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产生重要影响。
二、一般性规制纪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趋势以下本文以GATS第6条第4款、WPPS制定的会计部门纪律(以下简称会计纪律)和WTO关于实施卫生措施和植物卫生的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贸易性技术壁垒协议(以下称TBT协议)对国内规制问题的规定为基础,重点探讨国内规制纪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规制纪律的性质与范围WPPS在制定会计纪律的过程中,对GATS第6条第4款的性质和范围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从而为制定该款项下的一般纪律提供了重要借鉴。WPPS指出,GATS第16条和第17条属于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的事项,而第6条属于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的范围,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根本区别。所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要经过具体承诺的谈判,而将国内规制对贸易限制成分最小化的义务是一项普遍义务,受第6条第4款所制定的纪律约束。基于相同原因,GATS第16条和第17条涵盖的限制性措施与第6条第4款所要约束的措施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同的。在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对于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措施除非在承诺表中列明,否则不得采取,但在没有做出承诺的部门则可以采取。实行国内规制措施的权力虽然是被承认的,但要受到根据第6条第4款所制定的纪律的约束,以实现对贸易负面影响的最小化。WPPS最后得出结论认为,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并使会计纪律与GATS的结构一致,GATS第16条和第17条与第6条第4款不应有重叠,会计纪律不适用于受第16条和第17条约束的措施。但是,哪些措施属于第16条和第17条的范围从而需经谈判做出承诺,哪些措施属于一般规制的范围?WPPS所采取的方法是将会计部门中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典型措施另行列举在“非正式注释”(informalnote)之中,表示取消此类限制需经特定承诺谈判,而不是受第6条第4款的约束。会计纪律是无条件的义务还是有条件的义务?这些纪律是仅在已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内适用,还是不管是否存在具体承诺都应适用?如果该纪律的适用不取决于成员方是否做出承诺,那么,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应受到约束。如果该纪律仅适用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以外的事项,那么,这意味着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种种限制将成为规避国内规制多边纪律的避风港。会计纪律规定该纪律仅适用于在承诺表中对会计部门做出具体承诺的成员方,即仅适用于成员方承诺实行自由化的服务,不影响GATS所包含的自愿性质。然而,这一规定对未来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的适用范围可能并不具有决定性。第6条其他4款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已承诺的服务,而第4款缺少这一限制,所以,该纪律似应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不论成员方是否做出了自由化承诺。此外,虽然第5款规定将第4款所列举的原则临时适用于成员方已承诺的部门,但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第4款的纪律生效前使特定承诺不因这些纪律的缺失而受到损害,亦不能构成将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仅限于已承诺部门的根据。
(二)必要性标准由于国内规制纪律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有关措施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不必要障碍,因此,必要性标准在判断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是否具有限制的问题上具有核心作用。1.WTO有关协议中的必要性标准及其差异。会计纪律对必要性标准作出了有拘束力的规定,指出:“成员方应确保不属于GATS第16条和第17条项下承诺的与许可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资格要求和程序有关的措施的制定、采取和适用不得对会计服务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或具有这种效果。为此目的,成员方应确保此类措施不得超出实现合法目标的必要而对贸易进行限制。上述合法目标包括:保护消费者(包括会计服务的所有使用者和一般公众)、确保服务质量、提高专业技能和行业的整体一致。”
必要性标准的概念也存在于WTO的其他协议中。例如,GATT第20条和GATS第14条规定的一般例外,要求成员方采取的例外性措施须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之必要。此外,TBT协议第2条第2款也规定了必要性标准。GATT、GATS的例外规定与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是不同的。前者适用于一般例外的情形,目的是将成员方可能违反协定义务的行为控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根据一般例外所采取的措施,只要不在情况相同的国家间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可以是歧视性的,可以是原本违反GATT和GATS的。正因为如此,一般例外所列举的政策目标是穷尽性的,适用范围应当仅限于一些根本的和有限的政策目标,如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相比而言,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仅适用于非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只有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要时才具有客观合理性。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由于不能作为违反有关义务的根据或抗辩,因此,WTO成员方需要拥有相对广泛的规制自由,因而会计纪律、TBT协议对规制政策目标的列举是非穷尽性的,以便满足成员方实现更广泛的合法目标的需要,避免动辄就违反WTO的规定。2.确定必要性的两个步骤:合法目标与必要性。从GATT和WTO的有关实践来看,确定国内规制的必要性一般首先衡量有关规制是否是为了满足合法目标,然后衡量为追求合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对贸易限制最小。必要性标准将有关措施与合法政策目标联系起来。在1994年“美国汽车税案”中,专家组报告认为,分析GATT第20条(g)款的第一步是决定“引援这些规定的政策是否属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范围”。在1990年“泰国限制香烟进口和香烟国内税案”中,专家组报告也强调在确定有关措施的必要性之前需要集中考虑成员方援引的政策目标是否合法,并指出:“专家组界定了GATT第20条(b)款项下产生的问题。专家组接受吸烟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观点,因而,旨在减少香烟消费的措施属于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专家组注意到,这一规定明确允许缔约方将人类健康置于贸易自由之上而给以优先考虑;但是,欲使有关措施符合第20条(b)款之规定,该措施还需要具有‘必要性’”。
一旦某项措施的合法性得到肯定,需要进一步确定有关措施是否为实现该目标所必要。必要性标准首先涉及有关措施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是否有效。在1983年“美国进口某些汽车弹簧配件案”中,专家组报告对此作了如下分析:“专家组考虑了国际贸易委员会所采取的制定排除清单的行动在第20条(d)款意义上是否为确保遵守美国专利法所必要。对此,专家组审查了按照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存在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能够为专利的持有人库尔曼提供足够有效的救济,可以对付外国生产者包括加拿大生产商渥尔班克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可见,在采取措施的成员方可以合理地获得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方法的条件下,一项措施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如果同样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也存在,必要性标准要求有关成员方在其可以合理获得的措施中需采用对贸易限制程度最轻的措施。在1989年“美国1930年税法第337条案”中,专家组报告对“合理获得的对贸易限制最轻的手段”的含义进行了分析,指出:“专家组认为十分明显的是,在缔约方可以合理地获得其他措施且该措施与GATT的其他规定没有不符的情况下,缔约方不能主张一项不符合GATT其他规定的措施系为第20条(d)款之‘必要’。基于相同原因,在不能合理获得符合GATT其他规定的措施的情况下,缔约方要在可以合理获得的措施中采用与GATT其他规定不一致程度最轻的措施。专家组希望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缔约方……改变其专利法或专利法的实施水平。但是,这确实意味着,如果缔约方可以以与GATT其他规定没有不符的方式合理地实现实施水平,那么,该成员方就要这么做。”(三)透明度透明度问题对于服务贸易十分重要。在服务贸易领域不存在关税壁垒,限制性措施具体体现为各国国内规制措施如资格、许可和技术标准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从自由贸易的角度出发,实际上是承认国内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允许国家之间不同法律的存在。但是,如果国内规制缺乏透明度,那么,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就无法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所知晓或导致信息获取成本过高,从而构成服务贸易的严重障碍。“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成功经营的基础是充分理解影响服务贸易的法规措施。”未来对国内规制制定的纪律注定要考虑GATS第3条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会计纪律对各WTO成员方在会计部门中如何适用GATS第3条做了进一步规定。会计纪律第3、4、7款要求成员方将对会计部门的要求公之于众。例如,第3款规定:“成员方应通过包括根据GATS第3条和第4条建立的咨询联络点的方式将主管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公开。”类似的规定是否也需要引入到未来制定的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之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会计纪律及其他规定中的某些透明度要求赋予了GATS中的透明度原则新的内涵,如要求成员方对政策措施的必要性提供立法理念方面的论证。会计纪律的第5款规定:“在另一成员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成员方应通知另一成员方其会计部门的国内规制措施背后所包含的与第2款所指的合法目标有关的理念”。
TBT协议第2条第5款规定:“拟定、采取或适用的技术规制对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一成员方应另一成员方的请求,应根据第2款至第3款的规定解释技术规制的理由”。这些规定通过要求成员方解释国内规制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联系,强化了国内规制措施的必要性标准,对成员方国内规制的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可能在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中采纳。(四)等同性与国际标准1.等同性。等同的概念在会计纪律、TBT协议以及SPS协议中都有体现。会计纪律规定:“成员方应确保其主管机关在教育、经历和(或)考试要求等同的基础上考虑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所取得的资格。”TBT协议第2条第7款规定:“只要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技术规制在满足自己的规制目标上感到满意,成员方应积极考虑接受这些技术规制为等同,即便这些规制与其自己的规制不同。”在服务贸易中,为了保证外国服务提供者满足适用于本国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和其他标准,管理机构通常要对本国和外国资格的等同问题进行评估。在很多情况下,管理机构要求对申请许可或其他授权的外国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核,或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来证明等同性的存在。这类考核由于是为了确保国内标准得到满足,因而可能被看作是国内规制。如果是这样,GATS第6条第4款项下的纪律一旦制定,就会因此要求此类措施不应成为为确保服务质量所不必要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机构有义务考虑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其本国已经取得的资格并相应地修改额外的要求。2.国际标准。必要性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取向的色彩强烈地体现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中。
TBT协议第2条第5款规定:“只要技术规制是为第2款所明确提到的合法目标而制定、采取和适用且与国际标准相一致,那么,该标准就应当无可置疑地被认为没有对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SPS协议第3条第2款规定:“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相符合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应当被认为是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应被认为是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一致。”此外,TBT协议还要求成员方使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规制的基础。GATS第6条第5款(b)指出,在确定有关要求与必要性、透明度和客观性原则是否一致时,应当考虑成员方所适用的国际标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必要性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取向的要求。GATS下的《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要求成员方对国际标准的使用提出建议并鼓励成员方与有关的国际标准机构进行合作。此外,GATS第7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适当的情况下,对教育、要求、许可的承认均应依据多边达成一致的准则。成员方应与有关的政府或非政府间组织合作以建立和采取共同的国际标准和准则。TBT协议和SPS协议等提出国内规制措施以国际标准为取向。这一特点对国内规制的影响在于为必要性标准提供一个重要标尺,引导国内规制措施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对贸易限制最小化。在这方面,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则与GATS第6条第5款(b)项所指的国际标准相比显得更加明确。然而,这些要求可能需要考虑不同服务部门的特点。
三、规制纪律对规制自由的影响WTO条件下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的关系实质上是WTO推行贸易自由化与成员方追求国内政策目标的关系问题,是贸易自由化条件下所产生的及其限制问题。
虽然有关国内规制一般纪律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但从GATS第6条第4款所体现出的原则以及WTO有关协定的相关规定来看,GATS项下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对成员方的规制权力具有重要影响。以上探讨显示出,有关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从政策目标的合法性、对贸易限制最小化、透明度、等同性和国际标准的取向性等方面对国内规制会提出更高要求,所要实现的效果是使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限制的程度最轻,鼓励政策措施的中性化。在当前开展的谈判中,有迹象显示“对贸易限制最轻”这一标准的界定正在加强,以便该标准能够为衡量所有成员方的政策提供一个标尺。WTO秘书局指出,对国内规制施加限制是要在两个潜在的冲突目标即促进贸易扩展与保护成员方规制权力之间实现一种平衡。强化对国内规制措施约束的一把利器是使WTO成员方能够对其他成员方规制措施提出挑战。正如WTO秘书局所承认的那样,之所以需要一个法律标准,就是因为GATS第6条第4款的现有措辞不能为WTO专家组提供一个可操作实施的模式,如此一般性的规则并不足以为有关特定措施的争端的解决提供指导。把GATS第6条第4款所列举的原则转化为有拘束力的规则,可以把国内规制纳入到GATS的法律架构中。将这些一般性原则制定成为纪律的目的是赋予这些原则以具体的内容,使之能够用于操作。可见,制定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是使成员方在多边范围内对其他成员方国内政策提出的法律挑战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必将对成员方的产生重要限制。WTO对国内规制进行制约的核心是GATS第6条第4款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途径是争端解决机制。必要性标准决定着规制措施是否和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对贸易的不必要障碍。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规制工作组正在考虑将TBT协议和SPS协议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更准确的措辞移植进来。如果必要性标准通过较严密的界定具备了法律实施性,那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能够发挥作用。有关国内政策是否服务于合法目的、是否超过为实现合法目的之必要而构成贸易障碍,WTO最终能够充当一个裁决者的角色。一套具体的国内规制纪律一旦制定并为成员方所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理应将其运用于裁决有关国内规制的争端。
一、生命教育内涵分析
关于生命教育的内涵,国内有多种表述。学者赵环认为:“生命教育是通过认识生命的起源、发展和终结,从而认识生命、理解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进而珍惜有限生命,建立起乐观、积极的人生观,促进学生价值观、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均衡发展的教育。”[1]学者刘济良、李晗认为,所谓生命教育,就是指:“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2]我认为对生命教育的内涵最贴切的应是对受教育者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安全、生命与价值和生命与关怀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受教育者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使受教育者学习并掌握生存的技能,认识、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培养人文关怀的情操,陶冶健全的人格,引导受教育者激活与生成对自身、对他人和对其他生命的尊重、敬畏与热爱之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拓展与提升受教育者生命价值与人生态度,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我国生命教育的现状
首先,随着身心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大学生面临的情感压力、学习压力和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心理和生理问题越来越多,甚至不断加剧,严重者出现轻生的现象。天津医科大学马晓明杀亲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人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关注和思考。[4]
其次,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生命教育缺位。生命教育的缺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重视物质生命的存在发展,忽视生命的感悟与体验[5]。在当今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更重视的是物质生命,在周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才值得投入精力,而对自然界的生命的灿烂则缺乏关心和感悟。正是在这种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过于强调技术手段,呈现出重视问题的矫治,轻视早期预防和未来发展的态势。“你存在情感的问题,我听你倾诉,教你恋爱的技巧;你存在学习的问题,我给你放松,帮你减压;你存在就业的问题,我给你做职业规划指导,授予你求职的技巧;你存在情绪问题,我给你催眠,帮你调节”。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解决了现实问题,使我们的物质生命重新步入正轨,但是它忽视了对人性的陶冶、人格的培养,未能深入学生的心灵世界,关怀其生命成长中的盼望、信仰、愤怒、悲苦、疏离、误解;关心其对生命的理解和欣赏、对亲情的渴望与挣扎、对爱情的激动与伤心。因此,高校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淡漠了对学生的人性和情感的陶冶,淡漠了人对生命和对美的热爱和追求,使得渴求帮助的生命在经历一番努力和挣扎之后,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停留于表面的症结。另一个方面是重视心理功能的分割训练,忽视生命的完整与和谐[5]。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已在人类社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和自身发展,需要更具有针对性的社会技能和心理能力的培训。为响应这一需求,社会培训机构和学校将这些教育培训列为主打课程,多重视学生的交际能力、应变能力、合作意识、良好性格等心理功能的分割训练的培养,而缺少了最重要的爱、生命、自尊、自我效能和归因等生命教育的训练,片面追求迎合社会发展的单向分割训练,忽视了感悟生命、欣赏生命,有利于生命完整和谐的生命教育整合训练。
最后,事后处理为主,缺乏相应的事前预警措施。这体现出学校和师生还缺乏对心理知识的普及,对心理问题缺乏相应的敏感性,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学生的种种预兆行为,最终让悲剧发生。
三、针对我国生命教育的实施对策
(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促进高校生命教育尽快实施。
在我国,教育部门并未全面推出“生命教育”课程。目前,在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小学虽然已经开设了“生命教育”,但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遗憾的是,高等学校仍是生命教育的“遗忘角落”,至今仍缺乏对学生生命关怀的教育氛围,政策上依然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证高校生命教育得以落实。教育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涉及高等学校生命教育各个环节的政策法规,或者组织专家优选一些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有一定经验和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高等学校,将其成果进一步提炼、整合,提供给国内各高等学校借鉴,各高校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修改,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这样可以使一些好的经验尽快得以推广实施。
(二)增强生命教育的体验性和整合性,培养大学生的生命情感和健康个性。
1.关注生命教育的体验性,丰富大学生的生命情感。体验是生命教育的根本途径,生命需要个体的用心体验来感受生命的真实与活力、人生的快乐与价值。大学生可以多开展实践活动,走进自然,进行生命感悟;学校在心理健康课程中可由任课老师引导学生进行生命、美、爱等体验,使学生学会欣赏,让师生、生生间在回归纯真生命的理解和沟通、激励和引导的世界中,进行心灵的真切关怀和叩问。在虚拟世界不断发展的现代,生命体验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让学生像玩网络游戏一般,在虚拟世界中进行角色扮演,并在虚拟行为之后进行生命体验。例如之前有款游戏叫《模拟人生》,玩家可以在游戏中扮演一个角色,还可以与游戏中的亲人、朋友进行互动,其中每个人都会有喜怒哀乐等丰富的情感表现。大学生在这种特设的虚拟情境中进行体验,可以做平时不敢做的事,并可以看到事后大家的情感反应。其实很多人自杀时并不能考虑到父母亲朋对其行为的情感体验,也看不到父母亲朋悲痛欲绝的样子,如果他们能提早看到并体会到父母亲朋的悲痛,也许将会是另外一种心境,或许会放弃轻生这条路。
2.增强生命教育的整合性,积极培养大学生的健康个性。在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时应根据生命整体性的原则,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唤醒生命意识、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进行自尊自信、自我效能、归因等多方面的心理课程辅导,树立个体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生命的整体发展,使其成为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和鲜明个性的人。
(三)建立校园预警系统,有针对性干预。
我国的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一般是被动等待学生前来预约咨询,很少主动出击[6]。可我国人民大多数比较含蓄保守,自己心中的事情不太会喜欢向不认识的人倾诉,尤其是心理咨询这几年在我国也只是起步阶段,真正认识、认可的人不是很多,所以多数急需心理帮助的人因为以上原因没能及时接受心理咨询而错过了寻取帮助的好机会。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应走出资讯室,走进教室,多为学生上心理辅导课程,进行心理文化普及,让更多的师生了解并学习心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对心理问题的敏感度,逐步建立由师生共同组成的校园心理预警系统,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防止学生走上不归路。
参考文献:
[1]赵环.让生死不再“两茫茫”[J].思想・理论・教育,2003,(1).
[2]刘济良,李晗.论香港的生命教育[J].江西教育科研,2000,(12).
[3]姚月红.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4)(总第91期).
在宇宙中,地球是我们至今所知道的惟一有生命存在的星球,人类是地球生命系统的一部分,是大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也是地球上惟一有完整的知识系统、价值系统和道德系统的高级生物。人类被称为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的主宰,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应当和自然和谐相处,否则就会自毁家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从对自然的恐惧、取媚、亲和,到人与自然的分化、对自然的探索和征服。当人类终于可以高昂着头颅蔑视自然的时候,也受到了大自然无情的惩罚,人类最终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论文百事通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人性的发现、人类崇高地位的确立,是人类摆脱自然和社会奴役的精神力量。而当人类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主宰,任意破坏和掠夺的时候,猛然醒悟已经走到了绝路。今天,当我们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环境恶化的势态,不得不考虑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要实现这一长远目标,就必须确立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
当然,要纠正人们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之前,有必要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历程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清算。
一、天人合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被称为天人关系。东方民族习惯于或者说更擅长于将“天”与“人”置于一个彼此相连的大系统中,来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天人合一”、“道”、“气”等哲学命题,都体现了东方文明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思想有三种表现形式: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天人合一论”;以庄子为代表的“天人交融论”和以荀子为代表的“天人相分论”。
“天人合一”观念产生较早,殷商时期人们把有意志的“天帝”看作宇宙的主宰,凡征伐、狩猎等重大人事活动,都要通过占卜来揣摩天意,再作决断。殷商时期的这种宗教思想,经孔孟升华为哲理性的天人观。
孔子维护“天”的至上尊严,主张以“天意”建立人间尊卑秩序,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他首先论证了天赋道德论,进而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命题,这种“天”与人性、内心的统一,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以求接近人与天的和谐。汉代董仲舒进一步肯定了“天人合一”论,认为人事与自然规律有类别同形和序列的同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灾异谴告”学说,这一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思想注重社会人事,把人和自然的关系完全淹没在天道王权的体系之中。宋明理学继承了秦汉以来由董仲舒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论,程朱、陆王从唯心主义出发,主张“天理”与“心性”相结合,人性成为联结天和人的纽带,从而把“天人合一”改造为心性之学。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心道德要求,使人们致力于向内修身养性,而不是向外探索自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思想虽希冀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但却成为阻碍自然科学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庄“天人交融”思想更为深刻。老子建立的天人关系是基于无为状态的与天和谐的理想。庄子以“气”作为沟通天人的物质基础,认为天地、物、人都是阴阳之气的对立与合成,故日“通天下一气耳”。这种人和自然交融的观念是对人和自然默契关系的肯定,但是?,这种肯定是建立在否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的,要求人无条件地顺从自然。
与天人合一的思想相对立,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天人相分的一派。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认为,“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是分属不同范畴的问题。荀子强调天人相分,认为“天”与“人”各有自己的职责。荀子提出“天人相分”,一方面把天解释为自然界及其变化规律;另一方面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天道自然不能干预人事,人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荀子区别天和人,否定了自然变化和社会治乱的联系,确立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念;同时,把人从天命主宰之下解放出来。可以说“天人相分”哲学命题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突破了儒家的天人合一论,既承认客观规律的作用,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对立。儒家通过内省本心达到与天的沟通、天理与心性的合一。尽管儒家所谓的“天”是道德化的或者是抽象的,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但却体现出人对自然的一种亲和与包容。道家从自然哲学立论,主张通过“抱一”、“体道”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种观念上的回归自然虽然有消极顺从之嫌,可本质上表现了人是自然一部分的思想。儒、道两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在历史上互抗互补,对天人关系的理解殊途同归,共同积淀成为中国人的稳定的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今天,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挑战时,重温古人的天人关系思想,在崇敬前人对自然关怀的同时,更深切地感到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信念。
二、主客二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
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文化。在天人关系上,古希腊虽有天人和谐说,但希腊哲人更擅长于将“天”— 自然作为外在于人类的、独立的认识对象,形成较为发达的自然哲学。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说”,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这种主客两分的观念,成为近代西方思维的起点。同时,古希腊还用神话的形式折射出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一方面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局部分化,使人得以从自然本体中挣脱出来,审视自身、观察自身;另一方面,人和自然的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人类以自然神论的形式保持着对自然的崇敬。
在欧洲中世纪,上帝出现在人和自然之间,人间扭曲了的社会关系幻化为上天的神力。宗教哲学代替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一神教取代了多神教,超自然的上帝取代了自然神。一神论将人从自然中分裂出来,赋予人格化的神以超自然的力量,把对自然的崇拜转变为对神的崇拜,将人和自然统一于神力,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关怀。由此可见,西方的传统哲学不论是自然哲学,抑或宗教哲学,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将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种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不可能产生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天人观,只能派生“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的思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已隐含了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
进人近代之后,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觉醒,突破了欧洲中世纪僵化的神学秩序。人文主义高扬“人性”的旗帜,以与“神性”抗衡,对人自身的力量和创造性充满信心,一时间,大写的“人”,为万物之灵的“人”,成为被崇仰的新偶像;科学精神则激起对自然界、宇宙万物的不倦探求,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托勒密体系,使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婶女的卑微地位,成为认识自然、进而征服自然的锐利武器。
培根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人的认识能力能够通过经验归纳方法把握自然界的规律,并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成为近代人类征服自然的座右铭。培根指明的方向,促进了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这种推崇自然、探索自然,又偏重于实用功利性的观点,在当时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笛卡尔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与培根相同的原理。他突出强调理性的力量和地位,认为一切在过去被确立了的“权威”与“信仰”之类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经受理性的“普遍怀疑”的检查,只有人的“理性”是真实的,万能的。因此,笛卡尔豪迈地提出“……借助实践哲学,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笛卡尔还发展了精神与物质截然两分的二元论,认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各行其是,只受自身规律的支配。这种“笛卡尔主义”引导近代人类走向与自然分离以至对立的道路,正如阿尔 ?戈尔所说:按照笛卡尔的解说,我们与地球无关,有权将地球仅仅视为一堆无生命的资源,可以随意掠取。
康德哲学有浓郁的人文主义色彩,他提出了“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是“绝对价值”和“客观目的”等著名论点,并把这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律。康德哲学的特点不是一般地表明对人的关怀和强调,而是突出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思想,即“人是自然的立法者”思想。黑格尔以“绝对唯心主义”的荒诞形式,把绝对理性不但视为全部自然界的主人,甚至把自然界看成是“精神”的“外化”的结果。这样,“理性”或“精神”就成了自然界的“创世主”。这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提高到了至高无上、支配一切的地位。
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加以分割地考察,把自然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物,一种供人类加以运用和改造的对象。他们看不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不理解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传统的理性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相结合,使人的主体性更加膨胀,人与自然的关系终于出现了危机。正是在这种弘扬理性,倡导实验科学的主流文化的影响下,欧洲的工业文明得以迅猛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控制了许多自然力,取得了征服自然的许多成果。而“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者”这种观念也走向了极端。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挑战时,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当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地域幅员辽阔,本文所述南北民间景观建筑,是指名不见经传的民间工匠的“设计”物。要说明的是:这些地方的景观在今天已经成为当地的“景观建筑”,但在当时并非如此,它们有的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逐步完成,有的则耗用了创始者的大半生才落成。北方山西离石县的碛口位于黄河与湫河岸边。碛口本无所谓镇,湫河注入黄河,又往往带下大量砂石,砂石就在这两河交汇处有所堆积散布,碛口之名也就由此而生(图1)。这里又是华北平原及南方货物向西北方向贸易的必经之地,南北客商云集于此,几百年来就逐渐发展成一个商旅之镇。商旅的交通工具有两种,一种是骆驼组成的陆上运输;另一种是羊皮筏的水上运输。
发轫于启蒙时代的现代性,因其优越的现代化文化,对中国近代及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性从西方到东方,从近代到当代,它是一个‘家族相似的’开放概念,它是现代进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层面的矛盾和冲突的焦点。”[1](p4)中国文学也从那一时期,顺应时展变化的律动,开始了现代转型。但是,由于现代性自身内涵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故而现代性在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中也呈现出来了不同的范式。本文试以鲁迅的《故乡》和沈从文的《丈夫》为例进行比较,来探讨现代性在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体现样式。
在中国文学的现代转型中,鲁迅无疑是做出了最杰出的贡献。从《狂人日记》的写作到创造和奠定了中国现代小说的四大模式,可以说鲁迅最终完成了中国文学的现代转型。不过,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发展,却并非止步于鲁迅。马泰·卡琳内斯库在《现代性的五副面孔》中,曾这样说道,“现代性(常常被视为理性)的双重冲突——一方面是同传统,一方面是同它自身(或同一种对立的对抗现代性)——所导致的那些悖论。”[1] (p337)或许我们不得不承认,鲁迅和沈从文可能恰好发展了现代性的这两个分支。
“中国现代文学精神的核心是启蒙,反对封建文化和儒教纲常,批判专制制度,维护和张扬人的个性以及世俗生活的快乐,呼唤人的解放,构成了是中国现代文学主导性启蒙潮流。”[2](p2)鲁迅的文学创作呼应了这一历史要求,他开始了终其一生的关于中国国民性的思索和“改造国民性”的探索实践之路,从而也使国民性话语成为“一个现代性神话”。《祝福》正是这一思潮下的产物。
《祝福》中以年关之夜从外地匆匆回到故乡鲁镇的“我”为视角,展开了整个故事叙述。文中的“我”显然是一个“现代化”的、拥有现代性精神资源和话语体系的“外来者”,尽管鲁镇是“我”的故乡,但“我”所接受的文化与环境与鲁镇势必迥然不同,所以才会对鲁镇的守旧和封建有更为直观的感受,才会对鲁镇的陈腐感到更深层的悲哀!
常年在外生活的“我” 与遵循中国封建思想和传统礼教的鲁四老爷自然毫无共同话题,所以鲁四老爷一见到我,除了寒暄就是“大骂其新党”。鲁四老爷对新事物——或者说是非传统事物的敌对情绪,还有鲁四老爷书房中的陈抟老祖写的“寿”字、《近思录集》、《四书衬》等,让“我”看到了一个国民性的非现代存在——一个沉浸于传统文化而自得其“恶”的老者形象。
而在河边遇见祥林嫂,无疑给了“我”更大的刺激。当“我”看见祥林嫂从一个“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脸上有些白胖的女工,变成如今头发全白、瘦削不堪,乞丐般的形容时,大为震惊。但是,这样的祥林嫂却把“我”视为一个“见识得多”的出门人,神神秘秘地来问“我”“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等问题,所以“我”才会有“诧异”、“悚然”、“疑惑”、“吃惊”等反应。形如枯槁的祥林嫂关注的并不是现实自身的温饱问题,而只是对地狱有无深怀恐惧,封建宗法和传统礼教制度对她的迫害程度可见一般。也因此,“我”才会从祥林嫂那“间或一轮”的“瞪着的眼睛的视线”中,看到了一个巨大的悲哀;才会在得知祥林嫂在年关之夜死后依然被四叔大骂为“谬种”时,发出“然而在现世,则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为人为己,也还都不错”的喟叹。
以有着现代文明价值体系背景的“我”为视角,来观看、反思鲁镇,无论是讲理学的四叔,饱受磨难的祥林嫂,伙同祥林嫂的婆婆逼祥林嫂改嫁的卫老婆子,主观帮人但客观是帮凶的柳妈,还是鲁镇上消遣祥林嫂的众人……在传统的家族伦理道德和精神文化浸下的中国国民的素质、精神和状态的非现代性皆暴露无遗,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封建主义统治奴役下所形成的“精神奴役的创伤”——种种“国民性”的病象和弱点也得以发掘和呈现。
如果说鲁迅是在“任个人而排众数”、“掊物质而张灵明”,以启蒙者的姿态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批判,以西方现代性精神文化作为启发国民觉悟和改造国民性的良方,那么沈从文则开出了另外一张改造国民性的药方,他以田园牧歌的形式走出了一条反现代性的“现代性”道路。
(二)研究方法以思辨研究为主,渐趋多元新闻传播行为和现象本身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意识到仅仅凭借新闻学与传播学自身理论难以解释研究对象,因而,采用跨科学视野进行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成为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者间的共识,这一趋势也在新闻评论研究中得到了体现。首先,新世纪以来,语言学被运用于新闻评论的实务研究中,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新闻评论的标题、语感、语篇、逻辑论证功能等;其次是法学相关概念被运用于讨论新闻评论权、新闻评论侵权等问题;第三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视野对社会转型背景下新闻评论的政治传播功能、社会舆论的整合能力等进行研究。此外,新世纪以来的新闻评论研究也开始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思辨式定性研究在传统新闻评论研究中占绝对优势,研究方法相对比较单一,而所谓思辨研究是以研究者自身的逻辑思考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以往的新闻评论研究成果中,90%以上的论文均采用思辨研究的方式。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显示,实证研究方法开始进入新闻评论研究当中,如李秀芳对美国主流日报和中国主流英语日报言论版的实证研究、赵路平和许鑫对新浪、网易博客新闻评论的定量研究等,形成了渐趋多元的研究方法。(四)形成了以高校为主、媒体为辅的研究群新世纪以来,新闻评论的研究者主要是高校教师队伍,其次是媒体从业人员,形成了以高校为核心的研究群体。其中,量较多的是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河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中央电视台和湖北大学。从研究机构内部看,新闻评论研究已形成了以专家为核心的研究阵地,如以赵振宇、胡沈明、陈栋、邓辉林、焦俊波、顾建明等为核心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群,以马少华、刘保全、涂光晋等为核心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群,以及以喻季欣、谭天为主的暨南大学研究群。从整体上看,研究群体所发表的论文与分散研究者相比,质量相对较高,研究主题相对集中,对研究问题的阐释也更加深入,视角和方法更加多样化;而以媒体为主的研究群所发表的论文多为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新闻评论研究现状的解读
新世纪以来,新闻评论研究成果的剧增与社会转型期对新闻评论言论整合功能的需要,以及媒体的市场化竞争、新媒体对新闻评论的介入等有直接关系。
(一)社会转型期多元舆论格局的形成是推动新闻评论研究论文数量剧增的社会因素社会转型导致总体性社会分化,社会思潮呈现多元状况,在社会层面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多元的价值观,而新媒体评论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单一舆论格局发生了变化。在舆论多元化发展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功能,改进舆论引导形式和艺术,实现舆论整合效应,塑造社会公众舆论表达平台,成为了学界较为关注的议题。这些关注催生了新闻评论研究论文数量的增加。其一,学界对如何正确认识新媒体评论现状的解释。如:有研究者对民众的网络言论内容进行分析后认为,网民期待“在既有制度框架内解决现实问题”,因此,网络评论要弘扬主流价值并不意味着掩盖矛盾和冲突,政府应正视网民意见,“谨防制度性断裂”①。顾杨丽、吴飞对“温州动车事故”的研究表明,微博推进了“社会化互动信息生产模式”、“行进式实时移动表达模式”,实现了对碎片化信息的集聚②。其二,传统媒体在社会转型背景下进行了评论形式和方式的调整,这种变化也引起了学界关注。以报纸评论的研究为例,研究者较为关注时评、新闻述评、心得、体会、感言、报纸言论和记者点评等新兴的评论形式③,多种评论形式并存的状况促使新闻评论的论题结构、题材等写作技巧的变化④。在电视媒体方面,研究者集中探讨当前电视新闻评论所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应对策略⑤。此外,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受众的知识需求呈现多层次性和多样性,新闻评论作用的发挥需要面向受众,细分受众需求,通过优化信息质量、“选题要体现与受众休戚相关的现实”、“立论要着眼于受众的实际”、完善和深化“受众直接参与评论机制”等方式加强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效果⑥。
(二)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对新闻评论异质化特征的青睐是激发研究者兴趣的直接动因媒体市场化改革导致媒体间竞争加剧,而新闻评论的异质化特征使其具有可替代性小的特点,从而使得新闻评论成为受媒体青睐的重要体裁。媒体对新闻评论的重视,是促使研究者对新闻评论研究兴趣与日俱增的直接原因。中国新闻媒体的管理模式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一模式导致媒体形成与行政管理相似的科层布局,在受众市场和广告市场竞争中形成倒金字塔形的竞争格局。除了这种科层式竞争关系之外,不同媒体类型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体现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以及传统媒体之间对广告资源的竞争。竞争促使跨级别、跨类型的媒体以及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子媒体在进行节目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受众的接受需要,倾向于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节目制作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评论形式的变化,这些变化促使研究者对之进行解释。以党报的研究为例,随着广播电视评论、网络评论的兴起,报业间同质化竞争的加剧以及受众需求日趋多元化,各大党报、机关报以及都市报竞相推出报纸言论版参与竞争,言论版的办版思路、版面结构及意见整合方式呈现多元化格局⑦。研究者主要关注党报的突围路径⑧、经济言论找准自身定位⑨、地市级党报如何在多层面竞争压力下突出地方特色等问题瑏瑠。
(三)新媒体评论与传统新闻评论的互动是激发研究者兴趣的内在因素新世纪以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为新媒体内容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在此过程中,新媒体评论改变了传统媒体主导的舆论格局,尤其是微博评论的兴起,使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中的支配地位受到了较大冲击。因此,新媒体评论本身与传统媒体评论在表现形态、传播方式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差异需要得到学界的理论解释。同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竞争中对各自新闻评论特点的反思,促成了双方间的互动关系。这一变化激发了研究者的兴趣,导致了研究数量的剧增。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并没有将新媒体评论与传统媒体评论的研究置于二元对立关系中,而是置于互动的视野中。一方面,对传统媒体来说,如何应对新媒体评论的强势竞争,成为从业者和研究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应当提高报纸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以“第一时间评论”为要求,利用网络形成报纸新闻评论新局面,而在与新媒体竞争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避免公信力的缺失”和“僵化的写作模式”①,达到“化被动为主动”、“化说教为说理”、“化生硬为生动”、“化单向为双向”、“化互动为双赢”的效果②。电视媒体应着眼于调整评论节目的类型结构,强化节目的时效性,在评论队伍建设、增强节目互动性、简化节目制作流程方面下工夫③。传统主流媒体应借鉴微创作的理念和手段,形成具有颗粒小、原生态、播发快、传播广等特征的微内容,“在微时代继续巩固话语权、抢占报道和解释的双重制高点”④。另一方面,新媒体评论对现有新闻评论研究的影响以及传统媒体参与网络业务后对新闻评论所造成的影响,成为学界着力探讨的问题。新媒体的评论实践更新了学界对新闻评论写作技巧、性质和功能等方面的认识。同时,由于传统媒体纷纷涉足网络经营,网络新闻评论拓展了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空间,形成了网报互动和网台互动格局⑤。研究者认为,新媒体评论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将传统新闻评论纳入新媒体的传播流程,而是在评论的选题、表现形态、议程设置等方面拓宽新闻评论的研究视野。(四)多种因素助推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从新世纪以来新闻评论的研究状况来看,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促使新闻评论的研究方法渐趋多元化:首先,计算机技术在研究者层面的普及,为定量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操作条件。其次,人文社会科学量化研究的兴起对新闻评论研究的影响。新世纪以来,人文社会科学量化研究方法在跨学科研究潮流中被传播学界所采用,而新闻学本身过于注重实践经验研究的状况使其面临“新闻无学”的尴尬境地,在此背景下,新闻学研究者也开始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新闻传播现象进行研究。第三,新闻评论的研究越来越强调针对性和精确性,这要求研究者更新研究方法,从而催生了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三、新闻评论研究的展望
从总体上看,新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对新闻评论的研究全面覆盖了新闻评论研究的基本范畴。但从总体水平来看,现有研究还存在研究过于微观、与实践脱节等几个方面的不足,亟须在今后研究中注重微观与宏观、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结合。
(一)提升新闻评论整体研究水平,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和现实性新世纪以来的新闻评论研究多数属于对策性研究,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到新闻评论与媒体制度、社会状况等宏观因素间的关联性,过于局限于新闻评论这一研究分支的界限内。这一趋势忽视了中国新闻评论生成的具体背景,使得研究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性,尤其是系统性、理论化的成果不多。同时,现有研究中一般采用“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的研究模式,使得相当多的研究停留在见子打子的微观操作环节上,多讨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评论“应当如何”的问题,忽视了对策建议本身在中国具体媒介制度下是否可行的问题。因此,新闻评论研究应置于宏观社会结构背景下进行整体研究,强化研究的系统性和现实性,以增加研究的理论性和针对性,这也是新闻评论未来研究亟待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