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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中指出:“当前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行动而破坏了自然界。”可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而早在两千多年前所著的《吕氏春秋》中就反映出了诸多环境保护思想和意识,留下了珍贵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历史文献资料。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王政八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集体编撰的大型学术著作,“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记,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他说:“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日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也就是说,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著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书中还记载了丰富的有关农业灾害方面的内容。这些记述多能和《春秋左传》的记载相对应。书中提出自然界的万千生物各有其运行的规律,人们应当认识这些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才能避免灾祸的发生。在揭示违背时令将招致灾害时,蕴涵有一定的灾害预防思想。
《吕氏春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的极为详细,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即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止打鸟狩猎,禁止捕捞鱼鳖。这种思想认为要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就要有一个立足于长远、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措施,要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有节制的开发。《吕氏春秋》还包含有应正视自然灾害、从容应对灾害的思想。由于《吕氏春秋》是先秦典籍中惟一可知确切成书年代的著作,他在中国灾害史和环境史中应居有重要的地位,书中的灾害防御思想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思想正是尊重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权的表现,这些认识不断明确并逐步深化完善。
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把春夏秋冬四时各分为孟、仲、季月,共十二个月,论述了各月的天象、地上万物生长的规律以及各月应作的农事、气候和环境保护事宜。其中写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无卵。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季夏之月:令漁师伐蛟取鱉,升龟取鼋。……树木方盛,……无或斩伐。孟秋之月:鷹乃祭鸟,始用行戮。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这种生态整体思想,主张对自然资源利用有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定。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
《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淮南子•时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国乃有恐.一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生命秩序的破坏,由此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定。
战国时代正处于农业文明初期,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城夺地,致力于修路、打仗、开荒,毁掉了不少森林和草地,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基于这种背景下,《吕氏春秋》以关心百姓、治国安邦为出发点,对捕鱼狩猎、耕地伐木、去火烧炭等都有明确季节、月份限制,充分讲述科学道理,将保护环境列为国家政事的重要内容:“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表明了生物生存繁衍必须要有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作保障,同时也说明了自然界各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从效果反证措施的正确和理论的科学,是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其中关于保护山林、水道、鸟兽、鱼类的法令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植物等的法律规定。此外,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就是以《吕氏春秋》为基础的。《淮南子》的《时则训》中,也把四时分为十二月来论述每月星象、气候、动植物生长与消亡,及人类的农业生产以及禁令等。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自然资源大肆攫取和挥霍,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据世界观察研究所调查报告显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经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资源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储量只能再维持开采五十年。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吕氏春秋》所阐述的资源节约思想的正确性。事实上,《吕氏春秋》中的环境保护思想实质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的一种生态观,《吕氏春秋》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与上世纪中叶兴起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很有类似之处。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几个重要观点:(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3)要把权利这一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繁殖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通过比较发现,《吕氏春秋》的主张与生态伦理学在基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超级秘书网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1-0290-01
美国生态文学自上世纪产生,并伴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中产生了很多重要的思想,比如动物权利论、生态中心论等,其发展过程也经历了多个阶段。一方面从最初的动物解放运动到生命中心论,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辛格、雷根和泰勒等。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从大地伦理学到深层生态学的发展,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利奥波德、罗尔斯顿以及奈斯等。总体来说,美国文学的生态伦理观经过多个阶段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像辛格的动物解放论与黎根的动物权利论都是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理论,最根本的要点都是呼吁去除人类自以为是的中心地位,回归生态的地位。[1]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得解决人们对于生态的精神问题,也就是生态伦理观,文学作品在这个阶段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国犹太裔作家作品的生态伦理观研究中,辛西娅・奥兹克因其受到较为深厚的犹太文化的影响,颇具代表性,对其生态伦理观进行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美国的其他犹太裔作家的生态伦理观。
一、奥兹克及其代表性的生态伦理作品
奥兹克是美国犹太文学中著名的小说家和批判家,同时也是诗人、政论家。因其是犹太背景,所以在很多作品中她都在为犹太人发声,其作品也能体现出深厚的犹太文化底蕴。在世界文坛,奥兹克的地位非常高,其文学成就也是很多人望尘莫及的。在生态文学层面,奥兹克的代表作品《流血》的生态意识非常浓厚,最能反映其生态伦理观。小说主要描述了一个被美国文化同化的犹太人布莱利普,作为一个叛教者的精神回归的历程。《流血》的主题指向两个方面,一是被用来祭祀的动物;二是大屠杀的幸存者。奥兹克从生态批判的角度出发,将两个主题作为小说的线索展开分析,从而体现出奥兹克的生态意识。
二、基于祭祀动物的视角论其生态伦理观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习惯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习惯,对于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非常不利。现代人们也认识到解决生态问题更重要的是理念而非物质和强制性的手段,生态伦理观在此基础上产生。改善人们的意识,需要文学功能的发挥。在《流血》中可以发现犹太文化固有的悖论,也能反映作者的生态伦理观。总的来说,犹太文化带给了奥兹克强烈的写作欲望,但是犹太文学矛盾的生态伦理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奥兹克的生态意识。在小说里的赎罪日当天,需要动物祭祀,通过抓阄的方式来决定羊的命运。从生态伦理的角度来看,动物祭祀很不人道,给生态平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小说的主人公对这种现象表示质疑,表达的正是作者的思考。[2]奥兹克虽然在信仰层面属于犹太教,但是在生态伦理观方面,却更加注重生态的保护。在作者心中,动物与人类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享有生命的权利,不应该被无情的剥夺生命。这充分表达了作者虽受的影响,但并没有受信仰的束缚,能够从生态伦理的角度审视犹太文化,表现了其非常进步的生态伦理观。
三、基于幸存者的视角论生态伦理观
犹太民族的宗教化程度非常高,但是却饱受苦难,以致于犹太人民对自己的信仰产生质疑,,导致精神生态的失衡,但是奥兹克对于自己的犹太人身份毫不顾忌,竭力为自己的民族发声,呼吁人们应当保持精神上的自由。在小说中对精神生态的表现主要是文化同化和精神的救赎,直接描述大屠杀后人们的意识。小说中的主人公对于自己的犹太身份所表达的态度实际上是极为复杂的。这种复杂的态度使得其经常质疑自己的信仰,精神生态逐渐失衡,这种现象具有非常普遍的代表性。
四、结语
文学作品对于人类活动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在文学作品中融入生态的元素,对于培养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犹太文学从本质上说实现了精神和艺术的有效融合,影响着美国生态文学的发展,促使着犹太裔作家能够基于生态平衡的视角去传承犹太民族的文化,表现出进步的生态伦理观念。
参考文献:
[1]李春华.犹太教生态伦理思想启示[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5):8-11.
[2]邹梦云,刘延超.对信仰的追问――从《流血》解读辛西娅・奥兹克的生态意识[J].钦州学院学报,2012,27(4):26-29.
中图分类号:I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1-0066-01
一
《寂静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是美国著名生物学家、科普作家蕾切尔・卡逊最著名的小说。它的出版,直接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她也被后来的生态小说家称为环境运动的先驱和开创者。
卡逊把自己喜爱的生物学和文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创作了一部部优美的散文或生态小说。这些小说大致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变革,也可以给人们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这位反对使用杀虫剂的环保斗士并没有为杀虫剂的发明欢呼雀跃,而是通过跨学科的综合论述,向我们展示了其危害性。她的小说通俗易懂,不是枯燥的进行理论描述,而是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个案分析展现出来,这种表达手法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和评论家的赞赏。
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以一个虚设的故事作为开始的:在美国中部的一个小镇上,一切生物都与周围的环境很和谐。但是当第一批居民到那里定居后开始发生变化,神秘莫测的疾病、不可预测的死亡随处可见。故事由此展开……
小说的故事情节安排简单明了。第二章介绍了在美国灭虫闹剧中,化学农药开始粉墨登场;在第三章,卡逊系统介绍了杀虫剂的分类及药理作用;从第四章到第九章,卡逊介绍了破坏大自然的连锁反应:从水污染、土壤污染、植被破坏、到野生动物的遭遇、鸟儿的死亡和鱼儿的失明;第十章到第十六章介绍了大规模喷药以及人类吞食自己种下的苦果,大自然已经开始反抗;第十七章写的是我们的出路:用生物控制法解救地球。
《寂静的春天》的故事情节大都与具体案例相结合,让我们从感性认识出发,简化了理论的直接输出模式,发人深思;同时这篇小说也包含着丰富的生态学知识,卡逊通过文学作品的形式,表达出了强烈的生态危机意识,警示人们注意地球的承载能力。我们要与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共存”,而不是“控制与征服”。正如卡逊在全书结尾处曾提到:我们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一样,我们不能剥夺其他生物生存的权利,否则,人类必将与自然同归于尽。
二
在这篇小说中,涉及最多的就是生态整体论了。生态整体主义可以称得上是生态批评的基本思想规约。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把人类的意义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在生态整体论中,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整体包含了很多个体,又与每个个体紧密相连;但是整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人类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损害整体的利益。
生态整体论思想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其中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可以称得上是生态整体主义理论的代表。在他的著作《沙乡年签》里,他首次指出“土地共同体”这一概念。他认为土地不仅仅是土壤这一实物,它还包括气候、水以及动植物。人类只是这个共同体中的一分子,必须改变其在共同体中征服者的姿态,因为共同体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学呼吁人们以谦恭和善良的姿态对待土地,以此激发人们对土地的热爱和尊敬,然后扩展到对整个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了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生态危机意识。其实,在《寂静的春天》里,卡逊也论述了土壤内部综合体这一概念:“土壤综合体是由一个交织的生命之网所组成,在这里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通过某些方式相联系--生物依赖于土壤,而反过来只有当这个生命综合体繁荣兴旺时,土壤才能成为地球上一个生气勃勃的部分。”
小说的每一章都贯穿了这一理论,比如在地表水和地下海这一章卡逊提到:“地球的淡水就是一个大的系统,所有在地表流动的水,都含有曾经是地下水的部分。污染了一个地方的地下水,实际上就是污染了所有的水。”因此,我们必须学会从整个自然系统看问题,从生态系统的整体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人类在为自己的科技发明欢呼雀跃的同时,最终也会尝到自酿的苦果。如果我们不与这些动植物和谐共处,而只是企图“控制自然”,那么在将来的某一天,这些动植物的命运就是我们的命运。卡逊在《寂静的春天》最后指出:“‘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幼稚阶段时的产物,当时人们设想中的‘控制自然’就是要大自然为人们的方便有利而存在。应用昆虫学上的这些概念和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科学上的蒙昧。这样一门如此原始的科学却己经被用最现代化、最可怕的化学武器武装起来了;这些武器在被用来对付昆虫之余,已转过来威胁着我们整个的大地了,这真是我们的巨大不幸。”
遗憾的是,人类往往为了追求利益,不顾大自然其他物种的生存。在《寂静的春天》里,这种“浮士德式的交易”可称得上猖獗。在讲到大规模喷药这一章节时,卡逊描述征服“扑灭”火蚁运动恰似。但是不久就带来了大量的人员中毒死亡,农业部坚持否认中毒事件与喷药有关。当人类的需要威胁到生态的整体利益时,我们要坚持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这一原则。如今人类的利益至上主义已经威胁到人自身的生命安全时,我们又是否坚持了这一原则呢?利奥波德曾经在《大地伦理》中表述过:“一件事情,当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这种剥夺火蚁的生存权利,甚至也剥夺了部分人类生存权利的行为,这是不利于“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因此成为卡逊谴责的对象。
小说的结尾取名为“另外的道路”,这也是作者给大家指明的出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思想上变个人的意识观念。只有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态整体意识都提高了,人类以及整个大自然才能摆脱彻底毁灭的命运--这也是深层生态学所倡导的核心理念。
三
卡逊小说里表现出了强烈的生态审美观,并通过自己扎实的文学功底阐述了自然生态的美。她对大自然怀着极大地热爱,陶醉于自然之美并感受着自然之美。在描述第一章明天的寓言这一部分时,她曾经勾勒出了一幅大自然的美好画卷:“春天,繁花像白色的云朵点缀在绿色的原野上;秋天,透过松林的屏风,橡树、枫树和白桦闪射出火焰般的彩色光辉,狐狸在小山上叫着,小鹿静悄悄地穿过了笼罩着秋天晨雾的原野。”这种场景真的令人神往。在她眼里,原生态的自然美最能代表自然的本真。所以她在开篇就伏笔写下了一种憧憬,也写下了一种对自然回归的真切。
恩格斯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是人类在生物界的特权,脱离人类就不存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会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是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存在,当然这个定义不是哲学概念里的物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的不同,造成了中西生态伦理观念的差异,本质上还是哲学基本问题。
1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
当下,中西方学术界普遍认同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视为生态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在学界表现为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争执,争论的实质是以什么为标准和参照系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1.1狗在中西伦理观念中的不同
狗是人类从自然生物里驯化后,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动物,中西对狗的观念不同,可以让我们揣测中西生态伦理观的实态。中国文化传统中将狗视为帮凶、可怜、寄生的代名词,骂人的话里出现狗的频率很高。鲁迅作品里的狗,对富人摇尾乞怜,对穷人狂吠不止,直到今天,狗肉仍是传统美食。如果说中国生态伦理观念是非人类中心论,在对狗的问题上,绝对是人类的需求为中心了。这种中西生态伦理观念在当下中国以玉林狗肉节的冲突的模式展现,说明当下生态伦理在中国发展的现状。一方面,我们延续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念,又受到西方伦理观念的冲击。实际上,这种道德冲突不仅仅出现在生活领域,在其他各个领域都在激荡。
1.2非人类中心论是个伪命题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与人类具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倡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这一主张本身就是个不存在的命题,原因有三:一是平等的观念只有在意识领域才具有价值。平等的双方应具备双向的交互性。然而,人类与动物之间的交流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人类一厢情愿的将平等赋予狗,只是人权的物化而已。二是人是自然的产物,没有超自然的人存在,自然只是人类意识对立面的存在,哲学上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定义为物质,伦理上把人类以外所有非人属性的存在定义为自然,跳出人类中心,则不但生态伦理学本身将失去依据,而且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将成为问题。三是非人类中心论只是语言学上的名词,是人类思维的主观建构,是人类中心论在镜像里的对立,其本质仍是人类中心论。人类思维里并非所有的指向都是正确,很多因素可能只属于精神世界的泡沫,并非所有思维都具有价值。这个构建产物确实也不以人类意志转移,可其仅仅存在于哲学的物质定义里。现实的欲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虚假的需要,最终导致人的自我否定。本质的需求才是真实的需要。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本质上就是虚假与真实需求的争斗。
2哲学中的伦理学思考
目前生态哲学是在人类承受自然惩罚的阶段,这一时期用自然规律找寻人类价值,是当下生态哲学的主要内容。
2.1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追求
中国古代时期,人们把自然界看作普遍联系的整体,形成朴素的认识观念,关于世界构成有“阴阳五行说”、“元气说”等,并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这一思想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哲学体系的精髓,儒释道等各家都从不同的角度诠释“天人合一”为核心的古代生态自然观念。中国传统哲学追求自其开始就把目光聚焦在价值世界本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视个体与群体的区别。其追求的起点是人,重点还是人。梁启超说:“中国学问不然,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中国传统哲学追求群体性的原则,形成了重伦理价值,轻工具理性的精神追求。
2.2西方哲学的精神追求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第一批哲学家开始,就在不停的假设有个独一无二的存在。亚里士多德总结了这种自然观:“自然首要和根本的意义是,在作为自身的自身之内具有运动本原的事物的实体,质料由于能够接受这种东西而被称为自然,生成和生长由于其运动源于它而被称为自然。”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学说,其前提仍是有个唯一的主宰。马克思虽然没有对生态问题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和直接的阐述,但他的自然观中却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思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是马克思的一贯主张。由此西方生态哲学形成了完整的逻辑循环。西方文明物化了自然的同时,也物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世界大战、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的根源,人类最初的战争只是争夺资源的暴力,现代的战争是为了暴力的暴力,因为暴力本身就是极端组织的追求。
3中西生态伦理的融合
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产生,从根源上说,与西方理性主义和工业文明的不当发展直接相关。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它们形成了我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对于构建现代生态伦理有着启示意义。生态哲学或者环境哲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人类经济技术盲目地发展造成人类生态环境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新兴哲学应用学科之一。人类作为有机的生命力量,在自然生态中形成了影响、破坏和改变等无法回避的力量。人们急需一种有效的思想和理论来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产生了生态哲学。它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用这种新的哲学,指导中西生态伦理的实践。
作者:杜晓婉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学院
生态批评作为一种文学理论范式,其思想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初步形成。生态批评集中“探讨文学与自然环境之关系”,[1]主张重新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土地的关系。随着生态批评的勃兴,生态学的理念也被广泛运用到文学研究中。回归自然成为众多文学作品中一种普遍的伦理要求。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对于自然之绝对存在的本能性的信仰,属于感性和未开化的知性的范围。从这种观点来看,人与自然血肉相连”。[2]而生态批评旨在探寻研究文学文本中的生态哲思,关注人类之间的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和谐格局”。[3]凯瑟作于晚年的《华年》透出一种对西部强烈的怀旧情结。凯瑟所经历的时代见证了美国历史从落后的农业国到先进的工业国的巨大变化。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而来的是道德标准的败坏和精神面貌的崩溃。在物欲横流灵魂空虚的现代社会,一切美好都不复存在。这一变化在凯瑟的作品中都得到了体现。在过去与现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时代大背景下,现代文明与农业文明的巨大反差使她的灵魂在混沌现实之间表现出多重的张力。对现实的失望和无所适从的失落感使她深切怀念荒凉落后但世风纯朴的故乡。故乡此时成为一种补偿价值而成为她的精神支柱。但是无论是都市还是乡村,都已经没有真正的家园可回归。于是怀旧成为她诉求的出口,她只有在创作中精神还乡,重温她的内布拉斯加州西部之梦。
2.诗意地栖居:人与自然的契合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中指出:“当前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行动而破坏了自然界。”可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而早在两千多年前所着的《吕氏春秋》中就反映出了诸多环境保护思想和意识,留下了珍贵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历史文献资料。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王政八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集体编撰的大型学术着作,“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记,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他说:“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日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也就是说,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着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书中还记载了丰富的有关农业灾害方面的内容。这些记述多能和《春秋左传》的记载相对应。书中提出自然界的万千生物各有其运行的规律,人们应当认识这些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才能避免灾祸的发生。在揭示违背时令将招致灾害时,蕴涵有一定的灾害预防思想。
《吕氏春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的极为详细,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即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止打鸟狩猎,禁止捕捞鱼鳖。这种思想认为要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就要有一个立足于长远、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措施,要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有节制的开发。《吕氏春秋》还包含有应正视自然灾害、从容应对灾害的思想。由于《吕氏春秋》是先秦典籍中惟一可知确切成书年代的着作,他在中国灾害史和环境史中应居有重要的地位,书中的灾害防御思想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思想正是尊重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权的表现,这些认识不断明确并逐步深化完善。
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把春夏秋冬四时各分为孟、仲、季月,共十二个月,论述了各月的天象、地上万物生长的规律以及各月应作的农事、气候和环境保护事宜。其中写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无卵。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孟夏之月:无伐大树,…… 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鳖,升龟取鼋。…… 树木方盛,…… 无或斩伐。孟秋之月:鹰乃祭鸟,始用行戮。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 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这种生态整体思想,主张对自然资源利用有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定。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
《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淮南子?时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国乃有恐.一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生命秩序的破坏,由此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定。
战国时代正处于农业文明初期,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城夺地,致力于修路、打仗、开荒,毁掉了不少森林和草地,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基于这种背景下,《吕氏春秋》以关心百姓、治国安邦为出发点,对捕鱼狩猎、耕地伐木、去火烧炭等都有明确季节、月份限制,充分讲述科学道理,将保护环境列为国家政事的重要内容:“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表明了生物生存繁衍必须要有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作保障,同时也说明了自然界各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从效果反证措施的正确和理论的科学,是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其中关于保护山林、水道、鸟兽、鱼类的法令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植物等的法律规定。
此外,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就是以《吕氏春秋》为基础的。《淮南子》的《时则训》中,也把四时分为十二月来论述每月星象、气候、动植物生长与消亡,及人类的农业生产以及禁令等。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自然资源大肆攫取和挥霍,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据世界观察研究所调查报告显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经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资源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储量只能再维持开采五十年。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吕氏春秋》所阐述的资源节约思想的正确性。事实上,《吕氏春秋》中的环境保护思想实质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的一种生态观,《吕氏春秋》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与上世纪中叶兴起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很有类似之处。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几个重要观点:(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2)必须树立生态整
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3)要把权利这一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繁殖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通过比较发现,《吕氏春秋》的主张与生态伦理学在基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
生态女性主义指出女性与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受压迫的对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简而言之,女性被自然化的同时自然也被女性化了。可以看出,大自然作为展现女主人公简・爱心理潜意识活动的载体,大自然的景象也反映出主人公的个人情绪与所处的环境,具有女性主义特征,影射了她内心深处对男性权威压迫的不满与无奈。作者在塑造简・爱这个人物时,将女性与自然相结合,透过现象看本质,向读者再现了男权社会下受尽折磨与压迫的自然与女性。小说主人公通过大自然汲取力量,向父权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批判,以上自然与女性的关联都体现生态主义伦理观的内涵。
生态主义伦理观在小说中的另一体现就是对父权制的批判,在父权文化体系中,女性一直充当被奴役被压迫地位,深受男性的控制与统治,而生态主义则反对这种压迫性的男权主义,反对男性与女性的二元对立,简・爱毫无疑问正是这样一个对爱情生活社会以及宗教都采取了独立自主的积极进取的态度和敢于斗争、敢于争取自由平等地位的对父权制批判的女性形象。表兄约翰・里德欺侮她,虐待她,不是一周三两次,也不是一天一两回,而是经常如此,弄得她每根神经都怕他。因为面对他的恐吓和欺侮她无处哭诉。向我们展现出女性在父权制压迫下水深火热的悲惨生活状况与毫无地位可言的卑微处境。在罗沃德时,布罗克赫斯特让女孩们喝烧焦的粥,烂土豆和臭肉,连饥饿本身也厌恶它来,当坦普尔小姐给她们提供面包奶酪时,还冠冕堂皇地告诉坦普尔小姐他这样做是为了让女孩们拒绝骄奢的习惯,养成刻苦耐劳善于忍耐严于克己的习惯。在他看来,“当你不是把烧焦的粥,而是把面包和奶酪放进孩子们嘴里的时候,你也许是在喂她们邪恶的肉体,而你却没有想到,你在使她们不朽的灵魂挨饿。”虚伪而道貌岸然的他打着为主效劳的幌子,披着慈善的外衣,他认为他的使命是节制这些姑娘的,教导她们衣着要谦卑克制,不梳辫子,不穿贵重衣服。到后来导致了简・爱患了斑疹伤寒热以及她的密友海伦的死亡。在痛苦之后,她渴求一个充满着希望与忧烦、刺激与兴奋的世界,她想要追求人生的真谛和冒各种的风险,她拒绝悲哀,听天由命的样子,这也是她女性主义思想的进一步体现。
而最具有代表性与说服力的当属简・爱与罗切斯特两人之间纠葛缠绵的爱情故事中她所体现出来的。然而让人感到诧异的是,两人初次见面时他“僵硬勉强,不耐烦又一本正经是一种行为古怪又合乎礼仪”,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俯视简・爱,摆高架子,这也是父权制的思想下鲜明的表现,而后来他被简・爱的个人魅力所征服并向她求婚则体现出生态女性主义的偏向指引性。尽管罗切斯特先生的社会地位远远高于简・爱,但是简・爱并没有退缩而是主动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感情。幸福似乎已经超越了阶级的差距,而单单是两个普普通通的个体之间都能追求与获得的。这就挑战了父权制的权威也打破了男性统治的枷锁。在米尔科特时,罗切斯特先生硬要拉着她在五颜六色的店铺中巡行,挑选的总是那些“色泽亮丽,富丽堂皇的”丝绸缎子金袍子银帽子,他想使简・爱像花圃一样耀眼。然而他却不知道在简・爱看来,她绝不能忍受罗切斯特先生把她打扮成像玩偶一样,或者像第二个达那厄那样坐着,每天让金雨撒遍全身。她有她自己的底线,当肉体与灵魂抗拒诱惑时,法规与准则是不可破坏的。她选择“依靠原有的想法和以往的决心岿然不动地站在那里”。她坚信只有两个相互平等的灵魂才能构成一份爱情,而不是凭着血肉之躯或习俗常规。简・爱她本人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成功的女权主义者,拥有着独立的思想意识,这是生态女权主义的一把重锤砸向了父权制的枷锁,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独立意识让她要求只有罗切斯特先生的精神与他平等的时候,她才答应嫁给他。这为她后来的婚姻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她将尊严视为人与东西的最重要差别,这也是生态主义伦理观所推崇的,在这部作品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简・爱始终坚持自己的人生信仰,追求人身自由与人性尊严,不妄自菲薄,放低姿态谄媚阿谀奉承,独立自主,这是她这个形象的具体闪光点,也是反抗父权制彰显女性自身价值的利刃。
不得不说,夏洛蒂勃朗特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想到并实践为女性争取平等是让人惊艳的。相较于其他爱情题材的小说,简・爱在思想上的厚度几乎是其他同类作品难以望其项背的。作者对以男性主义为核心的男权社会和父权制度进行批判,推崇女性主义,崇尚人与自然,男性与女性,人类与人类之间和谐稳定相处,消除男女不平等与性别歧视的有色屏障,要求女性自我觉醒,构建平等社会的伟大理想。
(作者单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5-0080-01
一、生态伦理观在中国的提出
2007年9月,总书记在APEC会议上提出,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年12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在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
二、全球气候变化与碳排放
频繁的台风、干旱、洪水,冰川加速融化,物种加速灭绝,这些都是全球变暖带来的灾难,而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正是导致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世界能源专家、经济专家包括战略专家都在研究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石油时代之后,能源走向何处?我认为,人类能源发展走了一条“从高碳到低碳,希望走向无碳”的道路。从低效走向高效,从不清洁走向清洁,从分散到集中。
三、面对环境问题,中国应把握住低碳化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以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依赖于廉价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如今以“绿色”为主旋律的科技时代,以高效、洁净,低碳排放为标志的“低碳经济”已经逐步向我们走来。
四、设计应创造低碳化生活方式,而非商品化设计
中国目前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应呼唤建立绿色、环保、时尚的低碳生活方式,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用自己的力量呵护我们美丽的地球家园!比如:
(1)节能灯。一只11W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60W的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泡节电80%。如果全国使用12亿支节能灯,节约的电量相当于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量。
(2)一次性木筷 。一次性木筷子的广泛使用消耗了大量的林业资源。
(3)节能门窗。整个建筑的能量损失中,约50%是在门窗上的能量损失。
(4)多乘公交车出行。车越多,路越堵。多乘坐公交车、地铁出行,不但能避开拥堵,而且节能效果相当明显。
五、设计与生态伦理学――低碳化设计的伦理学意义
生态伦理学主张用道德来约束人对自然存在物的行为,把权利主体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再从动物扩展到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低碳化设计是基于生态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的设计方式,核心在于通过设计行为协调和干预人与环境的关系。低碳经济,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就是要转变传统的工业设计思想,将局部设计方法统一为一个整体,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产业的变革,以达到整体最优。
(1)低碳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资源最优利用原则。选用资源时必须考虑其再生能力和跨时段配置问题,尽可能用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的周期利用;最大限度的可拆卸性和可回收再利用性;
B.能源消耗最小原则。力求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循环中能耗最少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
C.零污染原则。设计时充分考虑如何消除污染源。从根本上防止污染。
D.技术先进原则。为使设计体现绿色的特定效果,就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并加以应用,以获得最优的经济生态效益。
(2)实现低碳化工业设计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可以从产品的开发、制造、流通、使用以及回收5个环节解决低碳化设计的问题。
A.产品开发阶段。这是产品生命周期的源头,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要素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
B.制造阶段。这是生态环境问题的频发期。因此,应在制造阶段即采取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C.流通阶段。主要是减少所使用的包装、捆绑材料,并减少运送过程中因能源的消费带来的二氧化碳或是氮氧化物的产生等。
D.使用阶段。产品工作时的高效率、对能源和资源的尽量低的消耗都是必要的,产品维护时对资源的消耗也是关系到碳排放的。
E.回收阶段。为了减少产品废弃阶段的环境负荷,在原料和产品开发时就需要对废弃时的环境负荷进行评估。
六、结语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寂静的春天》于1962年出版,其作者蕾切尔・卡逊是一名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海洋生物学家。卡逊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对生命充满敬畏的情怀告诫人类,DDT等杀虫剂的滥用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严重影响了人类的身体健康。
一、“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
阿尔伯特・史怀泽是二十世纪著名的伦理学家,他所构建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伦理观是现当代生态批评理论重要的伦理学基础。史怀泽认为,自然界中万物皆平等并都具有生命意志。“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于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之中。”[1]19人在自然界的生命意志最强,这使人类狂妄自大,对其他生物包括人类自己毫无怜悯之心,为了满足人类的欲望而残忍地虐杀其他生物。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观倡导人类要尊重自然界所有生物,人类必须承认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促使人类敬畏生命道德观的觉醒,使价值观的考量由人类扩到大整个生命系统。
二、生态伦理观之文化
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观是建立在对生命的敬畏、尊重、崇拜和爱的基础上,认为自然界中所有有生命之物都应被视作价值主体,并纳入道德范围。史怀泽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一种文化关系,“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2]19人类只有崇尚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才能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与社会带来福祉,使人类文化获得生机、生生不息。卡逊在《寂静的春天》第一章以寓言的形式为人类敲响警钟,惊醒人类如果对自己卑劣的行为再不加以控制,寓言就会成为现实。“一种邪恶的魔法控制了整个社区:鸡群感染了神秘的疾病;牛羊开始生病死亡……大人出现毫无由来的突发性死亡。孩子们也未能幸免,他们在玩耍的时候突然发病,几个小时后就会死去。”[3]2死亡的阴霾笼罩着人类,人类的贪婪不仅破坏了生物圈,而且也使人类自食其果。“是什么东西让美国无数的城镇失去了春天的声音?”[3]3卡逊告诉我们,“不是巫术,也不是敌人的行动侵袭了这个世界,让新的生命无法复生。一切都是人们自己造成的。”[3]2自然界是一个稳定、完整的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都息息相关,有着自己的作用和价值,包括动物、植物甚至山川河流都是自然界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类对于杀虫剂的滥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打乱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忽视了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物之间相互依存和发展的复杂网状关系,破坏了生物链结构,最终危害了生物的生命。
三、生态伦理观之代际平等原则
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与代际平等原则完全背道而驰,科学家们在讨论DDT在人体内的危害量之时,DDT早已在人类身体、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土壤之中根深蒂固,不仅影响着当代人,也严重影响着下代人的身体健康,因为“DDT以及同类化学品的一个最危险的特征是,他们可以通过食物链从一个有机体传递到另一个。”[3]17卡逊在第五章土壤的王国中,帮助我们重新审视了土壤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土壤王国是由各种相互交织的生命组成的,每一种生物都以某种方式与其他生物相互联系――生物依赖着土壤,土壤反过来也是地球至关重要的一个元素,只要土壤保持繁荣的生命力量。”[3]44大量事实证明了这个结论:农田、森林以及花园里喷洒的农药会长期存在于土壤之中,农药残留透过土壤会融入于地下水,地下水一方面用于灌溉庄稼,种植农作物,另一方面会成为溪流或者河水的供给,这样的水质造成了鱼类的大量死亡,还有一部分含有DDT的鱼类会被做成美味佳肴。牲畜的食物也毫不例外地被喷洒上了DDT,奶牛吃了被污染的牧草,牛奶中就会携带少量的DDT,但是若将牛奶加工成黄油,DDT的含量就会剧增。这些受污染的食物都被端上了人类的餐桌,真可谓是自食其果。就连并未出生的婴儿也难以幸免,毒素还会从母亲传到子女身上,这样的灾难从胚胎时期就已经降临。婴儿出生之后以母乳为主要食物,婴儿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吸收、存积有毒的化学品的漫长过程,“将来,子孙一定不会原谅我们的。”[3]10 DDT等杀虫剂的使用已经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我们对子孙后代所带来的伤害难辞其咎。产生抗药性的虫类大量繁殖,从而使人类陷入了与自然界无休止的化学战争中,并且人类也从未赢得过这场化学之战。敬畏生命的伦理观促使人类重新审视文化,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结语
卡逊极力推崇史怀泽“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呼吁人类要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人类只是自然界这个大家庭的一个成员,人类无权控制自然,更无权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命。人类作为生命意志最强的生物应该主动承担起维护生物圈平衡性的生态责任,将人类的最终关怀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努力重塑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家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