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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财政部全国重点会计课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2014年一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内控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者对内控整合框架、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均不到20%;企业进行内控自评,除评价指引中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五个基本步骤之外,尚未出台可参考的实施细则。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还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如何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出具一份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本文将基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自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来,2012-2014年度连续三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实践,从流程管理角度谈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的线路。
首先,由公司熟悉内部控制知识的专业人员绘制内控自评工作全面开展的流程图。以流程图形式向公司管理层和参与评价工作者清晰地展示内控自评工作全过程,流程图越细越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增强评价人员对内控自评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指导其完成评价活动中各项工作。详见后附企业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图表。
其次,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立项,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并审批评价工作方案。内控自评是否需要进行立项,我国监管部门的规范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但实际上,内控自评立项与否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通过严肃规范的立项程序,明确企业内控自评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企业各部门各自职责、了解管理层对内控自评工作的期望、获得管理层的支持与承诺,对内控自评的有序开展是很有必要的。立项阶段需要完成三件事:确定评价标准、绘制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流程图、制定并审批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评价范围;2)确定评价标准;3)确定评价工作方式;4)评价时间安排;5)确定评价工作组成员及分工;6)确定缺陷认定标准;7)缺陷整改要求与跟踪;8)明确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内控自评方案需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方案中评价范围的确定,企业可以在参考日常内部控制监督结果、企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对标应用指引进行确定;评价标准是内控自评工作的具体依据,一般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起点,以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为评价标准。需要指出,当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遵循国家法规。
第三,立项方案获得管理层的审批后,做好内控自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评价准备是内控自评项目有效开展的最重要环节,对保证内控自评有序进行具有基础性、指导性和决定性作用。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设计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的设计可以考虑设计检查清单、评估问卷等各种形式;2、确立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在选定评价小组成员时,确保这些成员最熟悉公司业务流程,最了解部门及公司风险,并能针对缺陷提出很好的改进或完善建议;3、对评价工作组成员恰当分工。分工把握以下几条关键原则:专业背景和能力对与分配工作相匹配原则、最少资源最大效用原则、评价组成员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原则;4、做好详尽的时间计划。时间计划一般根据评价范围、业务流程涵盖测试期间、需要抽取的样本量等因素制定,时间计划中应该包括项目关的键时间点,以及关键时间节点总控表;5、组织评前培训。参与内控自评的成员,除内部审计师,大多数人并不是内部控制的专家,需要由熟悉内控自评流程的专业人员对参与者进行动员与沟通培训。评前培训中需要解决几个问题,让小组成员理解评价流程;掌握评价测试的方法;知悉工作底稿如何填写。
第四,对内控自评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督导管理。在进场评价前7个工作日下发正式评价通知,通知文件至少包含经审批的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评价工作期间、所需资料清单等必要内容。除被评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内控手册、业务表单等之外,评价工作组也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访谈问卷或提纲、时间计划表等资料。在评价工作开始进行前1个工作日,评价小组组织进场讨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参会者。尽管进场会议并非必要程序,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全公司协作配合才能完成,进场讨论会能够有效地解决评价组成员与被评价单位的对接,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
基于流程管理的企业内控自评,核心工作是对内部控制测试,其中控制环境和控制手段方面的测试,一般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控制活动,也就是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测试包括健全性测试和设计有效性测试一般通过穿行测试;运行有效性测试通过观察、重新执行、抽样检查等方法来完成。
内控自评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实施监控;每周复核评价小组成员的测试底稿,每周召集评价小组碰头例会,及时了解掌握跟进评价工作进度和解决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内控自评工作结束,需要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退场沟通。
第五、内控自评报告阶段管理。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汇总评价底稿拟定报告,同时汇总缺陷进行缺陷整改跟踪管理。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经评价小组组长审核后,提交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的立项部门。一方面,由项目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二次复核,汇总评价结论,起草年度内控自评报告。需要指出,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应该综合内控自评项目的评价结果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部门日常监控中的审计发现汇总出具。管理层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内控自评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第六、缺陷认定、审批与整改。在起草评价报告的同时,另一方面,评价工作组汇总公司控制缺陷,项目负责人召集评价组成员、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召开评价总结会,依据前述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缺陷认定标准,分析缺陷,初步判定缺陷等级;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缺陷认定情况。由企业管理层责令被评价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期限根据缺陷性质和整改难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的做法是3个月整改期),并指定公司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跟踪检查。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适时安排整改落实审计。
第七、实施内控自评后评估。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打分后评估。后评估包含三个维度:评价小组成员的意见反馈表打分;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反馈表打分;项目负责人的自我总结表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完善修订次年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形成年度内控自评工作良性循环。
如前所述,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一个持续实施、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的五个步骤只是基本程序,内容很简练,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模糊,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组织架构等特点,制定精细化的内控自评实施方案,并以流程管理的方式逐项落实。
基于流程管理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优点在于:将流程链条管理理念贯穿内控自评始终,通过立项、立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项目报告、评价缺陷整改、项目后评估等关键节点串联起来,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夯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提升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水平,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同时,基于流程管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企业落地生根,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由于更多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就使得内控自评工作成果不能有效巩固和利用,评价缺陷整改不彻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庆龙《如何成为明日胜任的内部审计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县财政(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业主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突出重点"的要求,以项目资金评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项目-单位-部门-财政"等四个层次的评价体系。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经济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作出评判;效率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作出评价;有效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的安全性、支出业绩作出评价,从而全面衡量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定量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定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的全面、综合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实施中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两者有机结合,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规范性、灵活性原则。真实性要求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过程与成效。规范性要求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政策、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实施评价。灵活性要求绩效评价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方法,力求评价工作合理可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范围
第六条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农业综合开发、较大型修缮、较大型活动(会议)、较大型设备购置和其他专项。
(一)农业、工业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财政安排的单项项目资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型修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三)较大型活动(会议)是指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活动(会议)。
(四)较大型设备购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规定实施的单项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不含小车类)。
(五)其他专项项目是指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上述项目之外,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而发生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
第七条调整项目预算后,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确定需要实行绩效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设立的科学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项目组织的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项目的执行进度、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经费使用的质量、财务管理的状况等。
第十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内容:
1、项目的执行进度,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时间计划进展;
2、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进度同步;
3、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主要考核资金是否按计划确定的数额到位,资金使用占已拨付资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4、资金使用的质量,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该项目开支范围的要求;
5、继续执行项目的建议;
6、项目变更的申请、核定及资金处理的意见。
(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内容:
1、项目设立的科学性;
2、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3、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水平;
4、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实施后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6、资金使用的质量和财务管理的状况;
7、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8、其他。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
(一)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财政预算绩效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内外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五)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六)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七)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八)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九)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多种评价方法并用。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负责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按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规定及要求,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性质,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单独核算并反映项目资金到位、使用进度、完成结算等情况,做好绩效评价自评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章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调整指标,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或按照上级要求指定项目编制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二)下发绩效评价通知书。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第十七条实施评价阶段
(一)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项目完成或停止执行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指标内容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
自评表》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部
分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经济活动评估,并出具《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表》。
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和一次性支出在25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项目,从项目实施开始,项目承担单位还要按照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有关指标内容如实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随同单位3月、6月、9月、12月的财务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财政局,直至项目完成,同时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项目执行意见。
第十八条撰写报告阶段
(一)形成初步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或专家组、中介机构出具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审表》的有关内容撰写《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评价报告内容。
(二)提交报告。评价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县财政局分管局长,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将《磐安县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返还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单位据此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三)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将评价通知书和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对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慎重考虑,对进度缓慢、移
用资金的,要收回财政资金;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限期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应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虚列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送的各类绩效评价表和报告,必须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备上述第十条的有关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附件齐全、装订规范。对未按规定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县财政局根据情况暂时停止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一)基本情况
县扶贫移民局在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负责项目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按质按时实施。
2014年县两项资金的申报是由县扶贫两资办、财政局,以雷扶贫移民(2013)37号文向上级扶贫两资办、财政局申报,州扶贫两资办分别以凉财预(2014)7、24、51号凉财农(2014)43、50号等文下达我县9个项目。2014年度,全县共投入使用两项资金420.5万元。一是经济建设类投入338万元,占总投入的80%;其中乡村路桥投入180万元;渠引工程投入78万元;太阳能设备80万元。二是社会事业类投入82.5万元,占总投入的20%,即教育十年行动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投入60万元,县民族文化推进工程投入15万元,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投入7.5万元。上述工程均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启动建设。在两项资金的管理上,我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严格两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由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并由乡人民政府向县财政报帐,资金以项目的实行进度进行分期拨付。两项资金的援助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基本材料的补助,绝不用于和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4年三州开发资金项目在县有9个项目,主要内容是: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持续有效的改善。新建进村入户环线路4条12公里,解决了部分村组群众及学生行路难、上学难、运输难的实际困难;新建沟渠6公里,解决部分村400亩农田灌溉问题。安装太阳能设备400套,解决400户农户洗澡、使用热水困难。
三是全县社会事业有明显进步和提高。解决了1000名贫困学生寄宿制生活问题,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读书提供了生活保障。
2014年我县两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按照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安全相符,申报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是先由各项目的实施负责部门(乡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与各项目的实施负责部门一起对各项目进行逐个项目的绩效评估。最后由县扶贫移民局写出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4年两项资金的申报,经各项目的乡党委、政府,通过实地调查后,向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申报,经过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对全县各乡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筛选后,以雷扶贫移民(2014)37号文向州扶贫两资办、州财政局申报。州扶贫两资办、州财政局分别以凉财预、凉财预等文件下达2014年我县两项资金项目。2014年我县对两项资金项目未作任何预算上的调整,完全按州下的批复100%的把资金用到各项目上。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14年度,全县共投入使用两项资金420.5万元。一是经济建设类投入338万元,占总投入的80%;其中乡村路桥投入180万元;渠引工程投入78万元;太阳能设备80万元。二是社会事业类投入82.5万元,占总投入的20%,即教育十年行动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投入60万元,县民族文化推进工程投入15万元,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投入7.5万元
2.资金到位
我县2014年州下达两项资金项目的420.5万元,全部在2014年9月25日前,拨入县财政局两项资金账户。
3.资金使用
2014年州下达县两项资金项目资金420.5万元,主要用于进村入户环线路、沟渠、太阳能、等项目涉及的钢筋、水泥、河沙、苗木、太阳能设备等材料的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报帐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各项目区管委会财政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核算,符合财务制度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在两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分为三级机构:
领导小组成立后,乡、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管工程的实施,分工合作,落实具体责任人抓落实。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项目经上级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财政两项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环节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项目超过2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了网上比选、民办公助等办法。
3.项目监管情况
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凭原始凭证及时报帐,在项目工程报财政补助资金中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据此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督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全额投入到项目中。
四、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有9个,实际完成投资额420.5万元,已于2014年9月25日前到位,9个项目均在10月中旬全部启动实施,部分工程已经实施完成,正准备接受县级的检查验收。
(二)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计划目标,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实际质量达到了要求经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
(三)项目完成进度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9个,均按照预定进度计划,实际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计划在2015年4月底项目全部完成,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项目效果情况
1.投资节约率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总投资计划为420.5万元,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农户投劳投资拆算为210万元,节约了资金的38.4%。
2.项目实施产生的效果
新建进村入户环线路4条12公里,解决了部分村组群众及学生行路难、上学难、运输难的实际困难;新建沟渠6公里,解决部分村400亩农田灌溉问题。安装太阳能设备400套,解决400户农户洗澡、使用热水困难;解决1000名贫困学生寄宿制困难。
3.项目运行保障效果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乡人民政府负责,各项目实施村选出专人对项目工程的后期管理,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乡政府与项目实施村自行进行切合实际的管理。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1.项目决策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2013年6月就以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行文下发全县各乡人民政府,由各乡政府对各乡境内需资金补助解决的两项资金项目,本着轻重缓急的决策,到各项目的实地进行调查。在各乡范围内先行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项目后,报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再由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项目后,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再报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再由县领导与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领导共同决策,之后,由县扶贫移民局将项目列入2014年项目储备库,上报州扶贫两资办、州财政局,作为上级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和申报的依据。
2.项目管理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财政两项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环节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管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监督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全额投入项目工程中。从而杜绝了转移、挪用、拖欠、挤占项目资金的事件发生,并已经过县审计部门的审计。
3.项目完成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计划完成目标数有9个,计划完成投资数420.5万元,到2014年12月实际实施目标数9个,实际完成投资额420.5万元,任务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100%。按照计划目标,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实际质量达到了要求。
4.项目效果
县2014年两项资金项目,新建进村入户环线路4条12公里,解决了部分村组群众及学生行路难、上学难、运输难的实际困难;新建沟渠6公里,解决部分村400亩农田灌溉问题。安装太阳能设备400套,解决400户农户洗澡、使用热水困难;解决1000名贫困学生寄宿制困难。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乡人民政府负责,在各项目实施村选出专人对项目工程的后期管理,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乡政府与项目实施村自行进行切合实际的管理,使已建成的项目能长久的造福农民群众。
一、评价对象
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关键词:
项目教学法;中职语文;应用文写作
项目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项目”的形式进行教学的方法,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处理一个相对独立的学习项目,从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了解并掌握整个项目学习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概括而言,项目教学法包括一个中心、两个出发点、三个主环节。下面,我以《报请性公文》中的“请示”的写作为例,具体阐述项目教学法在应用文写作教学中的运用。
一、一个中心即指项目教学全程要以增强学生语文能力为中心
通过实施项目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撰写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条理清楚的应用文的能力,而且还要让学生在自主学习、探究、合作中锻炼语言表达、归纳概括、逻辑思维等语文综合能力。
二、两个出发点就是以学生的兴趣、学习基础为出发点
(一)要在教学导入上引发学生的兴趣
这堂课开始,我结合当时气候环境,提出一个讨论话题——天气炎热,学校想为每个教室安装空调,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寻求上级单位的支持呢?学生的兴趣立即就被调动起来,各抒己见,本课的学习内容也在讨论中自然引出。
(二)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
课前,我按4人一组组成学习小组,每组中都有各层次的学生,如此搭配,既能够充分发挥好生的引领作用,也能够带动中等和基础较差的学生一起学习,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目标。三、三个主环节包括项目任务设计环节、项目任务实施环节和项目任务评价环节(一)项目任务设计环节项目任务设定原则一定是要让学生能够完成,所以不能大而泛,而应是小而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一些带有实用性、趣味性的任务,使学生爱学、乐学,做到因材施教。本节课,我设计了一个半开放的项目任务——学校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向市教育局请示。一方面这个命题只是划定了大致的写作范围,至于请示的格式、语言的使用等则需要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自主学习掌握,另一方面,学生对“外出活动”的命题非常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为项目任务实施奠定了基础。在确定项目任务后,各学习小组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制定自主学习方案,明确学习方式、学习步骤、具体分工等,为项目任务实施做好准备。
(二)项目任务实施环节
项目任务开始实施后,学生成了课堂的主人,分析概念、研读案例、查找资料、组织写作、修改完善……,各组同学按照学习方案分工合作,有序推进。教师的角色则由主导演变为辅助,除了必要指导、提示及参与学生讨论外,不具体参与项目实施。例如在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有一个学习小组同学对请示标题中“关于”的位置产生不同意见,有的同学认为“关于”应该放在主语的后面,如“关于某某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请示”,有的认为应该放在主语的前面,争执不下,向老师求助,我借机向全班同学解释了请示标题中“关于”的用法——由于请示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要求,因此为凸显提出请求的单位,通常都是将单位名称放在“关于”之前,当然由于请示的正文和落款都会提及单位名称,标题中也可以不写单位,直接用“关于+请示事项”。
的基本依据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制订的前期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其次,前期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所设置的绩效目标,申请的预算资金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制度,可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是乡镇政府中的主管部门将所制订的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每月支付额度等内容进行确定,并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居民的意见。考虑到乡镇经济条件和居民文化水平的落后,还应该召开乡新农合大会等类似的会议,在各村选取部分村民作代表,在会上进行公示和交流,相关部门做出调整完善后将绩效预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区级;区评是指区财政局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挑选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告提交到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应根据自评结果与区级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与优化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等。
2.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
是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的绩效跟踪管理,中期绩效评价往往是在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进程过半时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首先是对于上半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整并完善前期作预算时申报的绩效目标,完善乡镇新农合支出的目标管理。其次,是通过在乡镇发展新农合的过程中所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考查,从而及时发现执行中所产生的偏差,最终分析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最后则是对于新农合阶段性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最不能忽视的就是乡民的主观感受,因此可以进行一次乡民对于新农合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评价工作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3.后期绩效评价后期绩效评价
是在本年度结束时对于该年度乡镇新农合的整体发展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新农合在乡镇中的定位和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情况;制定的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的管理情况;所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的达标程度;保障对象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乡镇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依赖于评价指标,最终评价的结果也是依据指标的达成程度进行判定。对于乡镇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其主要的评价评价指标有:
①参合率:参合人数与农业总人口比率。参合率越高,意味着受保障的人数越多。
②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包括个人出资和财政补助水平。筹资标准越高,说明保障能力越强。
③保障水平:乡镇政府的补偿资金占住院费用的比例越高即实际补偿比例越高,说明保障水平越高。
④受益面。受益人数与参合人数之比。
⑤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比率的高低。
⑥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等级划分。评价具体步骤包括:乡镇府财政部门开始年度评价工作制订评价表成立评价小组实施评价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通过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填写自评材料和报告上交报告至区财政部门确立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反馈回基层整理总结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二)公平保障体系
前期绩效评价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中,各村选举的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代表着本村的权益,对本村负责,自评时全体代表一起对公布的相关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监督与问责。而区评是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及相关的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并由专家组提出评价意见,最后经专家本人签名确认提交到区财政局,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预算部门要将乡镇实施新农合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资料交予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核对核查。项目参与的有关部门不能隐瞒阻碍其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后,给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后期绩效评价由政府财政部门自行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本着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对财政项目进行评价,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暴露的问题,并对于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实施范围
凡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实行项目评价。
四、组织方式和管理
项目评价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并对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
(一)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
1、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2、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3、综合指数法。指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4、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5、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6、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7、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8、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9、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10、财政部门和单位确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二)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1、基本指标是对评价内容的概括性指标,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基本指标。
2、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3、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将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商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时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评价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确定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应由内部相关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专家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具体实施等。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价。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步骤等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1)资料审核。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被评价部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到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在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报告阶段
(1)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充分体现评价结果对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
(2)提交报告。评价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结果反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部门(单位)。
(4)归档存查。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1、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2、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四)对被评价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触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年下达我乡扶贫专项资金**万元,用于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
(二)专项绩效目标的效果
乡结合上级文件制订了我乡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级段实施,项目实施情况已达到了规划预期效果。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本单位的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收入9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自上级下文后,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所有资金都已全部及时到位,且按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专项总支出为90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账务资料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从项目入库到项目实施,从程序上全部按上级规定要求形成,工程验收情况: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档案、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基本能够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基本落实到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乡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得到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村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项目,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8分。
2、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需要收集开展后评价工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计划、报告、审批文件,以及在后评价工作过程中经过调查整理所得的资料。对于重要项目,可多采用实地调查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重点在于信息的准确性;对于非重要项目,可多采用发起部门传送的自评、照片等佐证资料,重点在于降低后评价工作的成本。
2项目后评价报告内容
(1)摘要及目录。摘要包括本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目的,主要项目对象和范围,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得出的结果和重要结论。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责任人、实施地点、投资类型、实施目的等情况;项目立项实施简要历程,以文字及进度图的形式表现;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以文字及目标实现情况表的形式表现。
(3)过程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如项目的预算流程、立项审批流程、可行性分析报告流程等;项目实施工作评价,如设备的招标采购流程、基建的招标流程等;项目运营评价,如项目的生产工序实现情况、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等。
(4)投资与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投资评价,主要以文字及图表形式表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预计投资、项目预算投资、项目实际投资三者之间的差异情况,并进行原因追溯分析;绩效评价,主要以文字及图表形式分别表示出预期指标的达成情况及该中心的绩效状况。
(5)影响与持续能力评价。影响主要考虑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持续性评价要分别分析内部、外部条件因素。
(6)综合后评价。可采用成功度评价法进行综合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