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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为了保证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准确,工作高效快捷,公开、公正、透明,救助取得实效,把好事办好、做实,市政府先后相继制定出台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城市低保工作六项制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意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低保操作规程》、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市《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低保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低保工作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指导和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各项具体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随着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要求,我市各县区配齐了街道、社区低保员和部分乡镇低保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县区设立了社会救助股,市设立了社会救助科,业务人员2至4人不等,自2008年起在全市推行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
二.突出重点,强化规范管理
救助对象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因此,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救助对象的准确性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把救助到位及时有效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抓工作到位,努力做好“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民生工程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县区、乡镇街、村居民委三级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成人皆知;抓程序到位,着力把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对象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做好做细做实,责任到人。力求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无误,不错保,不漏保;抓规范管理,努力使社会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日常化管理轨道,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建档,队伍建设,资金配套,督办等项内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度民政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主要指标,这些都为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更加高效。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各种保险。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62.2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全面启动。拟定了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重大节日生活救助、临时困难、司法等“七位一体”为主要救助制度内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以此推动“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专项救助”的分层分类救助,实现救助体系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8.66万元。
“社会救助强基工程”有序推进。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已制定了相关意见,正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发。
(一)自然灾害救助更加及时有效。县政府制订了《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做到了在24小时内保证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问题。2014年,全县发放群众生活性救济款万元,救助灾民万人(次),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
(一)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有序。到2014年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其中失地农民户人,发放城市低保金万元,对城镇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和重病、重残人员实施了分类施保,退出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实现了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由人增加到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万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014年全县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人增加到人,月人均标准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从2014年1月1日起,五保户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同时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顺利实施。从2005年起到2014年止,我县先后实施了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万元,救助农村医疗困难对象人次(支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救助城市医疗困难对象余人次。免费为名残疾人做了白内障复明手术。
(四)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落实到位。近两年来,全县共修建农村安身房户,残疾人危房改造户。2014年修建城镇经济实用房套,提供廉租房户,发放租金补贴户,实物配租户。
(五)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发展迅速。2014年,我县按照《公益事业捐赠试行办法》,完善和建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慈善一日捐”和“结对帮扶”活动,收到捐资多万元,万人次受益。县慈善会会员发展到人,累计募集善款万元,物品万多件,救助多人次。
(六)积极实施法律援助。2014年共受理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件,受援助人满意率达100%。
(七)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2014年救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发放救助金万元。2014年免人的教科书费共计万元,免人的学杂费共计万元,补助名寄读学生的生活费共计万元。
(八)就业援助成效显著。2014年帮助户零就业家庭名和名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为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补贴万元,免费培训贫困残疾人人。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目前尚有贫困户的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的矛盾,使社会救助工作肩负的使命和任务更加紧迫而艰巨。据调查统计,全县城乡需政府救助的贫困人员达万人。其中家庭成员特别是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生大病占贫困对象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原来家庭经济状况就比较差,又因年龄、文化等原因,缺少技能和经济来源的占贫困对象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的进程。
(二)贫困群众多方面的救助需求与现有救助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使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任务显得更加迫切。近年来,随着低保、五保、灾民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财力有限,目前救助标准还不高,整体救助水平也还比较低。只有通过建立综合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才能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特殊困难。
(三)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的支持保障系统不健全的矛盾,使民政救助工作更加繁重、艰难。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范围扩大,救助内容和涉及部门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监管措施不力,工作队伍不强等问题还较突出。
三、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救助制度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应把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民政、财政、劳动、卫生、工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应成立社会救助中心,各乡镇应成立社会救助管理所,各社区、村设立救助申报点,健全救助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据统计,目前,我县共建立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构个,部门领导机构个,单项救助领导机构个,社会和民间性机构个,从事城乡救助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明显不足以满足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坚持政府主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各项救助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更加高效。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各种保险。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62.2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全面启动。拟定了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重大节日生活救助、临时困难、司法等“七位一体”为主要救助制度内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以此推动“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专项救助”的分层分类救助,实现救助体系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8.66万元。
“社会救助强基工程”有序推进。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已制定了相关意见,正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发。
(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协调推进。1996年,我市正式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加快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注重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从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发展到包含医疗、住房、教育、临时、灾害等救助项目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兼顾城乡、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安全网”。城乡统筹的步伐加快,城乡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乡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统筹困难群体,提升救助效果。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20**年,我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标准。20**年,又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数,将原有单一的上浮标准,细化为5%、10%、15%三个不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为照顾老残一体的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扣除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我们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在资助低保对象参合的基础上实施慢性病和危重病的救助。同时,本着“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老一小”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现了保险和救助的有效衔接。三是实施高等院校入学救助。针对困难家庭子女学费问题,在已有的中小学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我们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给予4000元的新生入学救助。
(三)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必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又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统筹社会各界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多年来,我们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有效地发掘社会力量的潜力,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局面。倡导和开展“一助一”、“一帮一”、“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等活动,多渠道解决贫困群众困难。全市累计建立接受社会捐助站点1203个,建成“爱心家园”158家,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救助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编制了各相关部门落实《慈善意见》的责任分解书,积极筹建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联合会,有力地推动了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三个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促进救助标准科学合理。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增强低保标准设立与调整的科学性,2005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就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程序、测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满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除以适当的恩格尔系数,然后加上或减去相应的调整数得出低保标准。20**年,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直接与全市和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使低保标准的测算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二是探索建立科学的临时救助机制。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性困难,在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增强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效性。今年,我们与统计部门、北京大学联合开展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生活状况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调研,明确本市低保边缘群体的认定标准、办法,调整险相关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三是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针对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根据相关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7、8、9三个月,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连续超过《应急预案》规定指标,应急预案正式启动。从20**年10月到2008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生活补贴,确保物价上涨不影响低保家庭的生活。同时,继续监测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如暂定应急救助期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持高不降,将持续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在明年低保标准测算及调整工作中予以考虑。
(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救助整体发展。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和区县政府分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四次组织召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机制。二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强化街道(乡镇)综合救助职能,所有救助项目经街道和乡镇审核后,报送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区县还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所有救助活动统一由街(乡镇)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街(乡镇)调配发放;各类救助信息通过街道乡镇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了“一口上下、规范有序”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救助项目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救助对象主动自立。一是制定鼓励就业政策。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对申请低保的就业人员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随着保障标准的逐年调整,将就业奖励办法,改变为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奖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实施救助渐退措施。把低保人员以及低保申请人将作为特殊就业服务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免费技能培训、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了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积极性,已有6500多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三、突出“三个着力点”,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我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市、区、街三级连接贯通,用现代科学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将社会捐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各专项救助子系统纳入其中,初步实现了低保系统与其它社会救助的数据交换,整合了信息资源。今年,又投入2000多万元,启动了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完备的社会救助服务。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统拟于2008年1月4日上线试运行。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平昌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06年10月,平昌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07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08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03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08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面临新的形势,社会救助的压力增大。平昌县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数目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度加大。平昌县属于典型的边、远、山国贫农业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镇、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维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
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是解决现实矛盾、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为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平昌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情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加深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其次,要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失业人数扩大等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转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第三要弄清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进一步认识,着重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机构和队伍入手,探寻新的对策,新的机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克服当前理论研究与实践运行相对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从理论上引导和深化城乡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第五,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基础,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定位在: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合协调、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从分散向一体化发展,从随意性、临时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政府独撑向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转变,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来,为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对各类贫困对象,及时予以救助,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人数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功能。要构筑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于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设计和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满足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减少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满情绪,化解因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团结和谐、平等互补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平昌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__年10月,平昌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__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__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__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__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面临新的形势,社会救助的压力增大。平昌县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数目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度加大。平昌县属于典型的边、远、山国贫农业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镇、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维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地方
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是解决现实矛盾、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为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平昌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情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加深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其次,要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失业人数扩大等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转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第三要弄清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进一步认识,着重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机构和队伍入手,探寻新的对策,新的机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克服当前理论研究与实践运行相对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从理论上引导和深化城乡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第五,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基础,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定位在: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合协调、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从分散向一体化发展,从随意性、临时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政府独撑向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转变,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来,为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对各类贫困对象,及时予以救助,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人数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功能。要构筑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于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设计和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满足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减少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满情绪,化解因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团结和谐、平等互补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一、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津南区发展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津南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慈善救助之路。津南区积极发挥慈善事业项目带动作用,开展“圆大学梦”、“冬季送温暖”以及“助医、助孤、助老、助困”等慈善捐赠活动,给困难家庭关爱,让困难群体生活的更幸福。
(1)做好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五保工作扎实有序,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一直是津南区委、区政府努力的目标。津南区在2012年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标准提高到非农业520元和农业320元。根据“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两会对社会救助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健康、科学的社会救助体系。
(2)做好了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养老院配置建设。津南区于2007年建立了,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教育、娱乐、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天津市津南区颐养院。目前,已经实现了津南区各镇敬老院五保老人和城镇孤老的集中供养,占地60亩,以三星级标准构建,成北方规模最大、条件最好的养老院之一。同时,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率先制定出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施细则,使津南区经济困难的老党员、老村居干部及符合条件的老军人入住养老院能够享受到政府资助。
(3)加强对低保家庭、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低保户、特困家庭中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手术的病人予以特殊救助。并在2010年为全区城乡低保人员由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核对采集进万名困难群众信息,添加身份标识,发放医保卡,使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解除困难家庭后顾之忧。
(4)完善监督机制,实施专款专用专人监督。政府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公信度。为此,津南区全面提高了民政、慈善机构等部门工作队伍的道德水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还制定了部门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设置独立账户,由专人管理。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每年由区审计局审计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通报审计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救助经费没有跟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政府部门在社会救助方面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社会救助资金是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物质基础,目前由于津南区财力有限,预算支出结构不尽合理,慈善公益捐助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缺口较大,成为制约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更上水平和层次的瓶颈。
(2)缺乏专业的社会救助人员,需要救助人员实际获得有效帮助较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津南区辖区内有八个镇,173个行政村,大量的核查、调查和随访等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然而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且临时雇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新参加工作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政策和组织培训来提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创新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到位,使用规范
(1)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救助的筹资模式和资金管理模式是社会救助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和发展的关键性环节之一。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在各个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一般来说,都比较强调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只有少数一些国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社会救助的筹资多元化的关键:一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如何建立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模式和机制。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和积极组织下鼓励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慷慨解囊,积极筹集社会救助资金,使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发展。二是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从津南区和其他发达地区的经验上看,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对于社会救助项目的正常运行与发展的意义更为重大。
(2)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要切实保障合理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基层民政部门、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在日常的救助工作中必须做到政策规定公开、财务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工作人员也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定期随访社会救助范围内的救助对象认真复核家庭实际收入。定期公布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家庭实际收入情况、低保标准、救助金额、享受优惠待遇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制
(1)增强社会救助的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的队伍建设,要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和专项帮扶救助政策能够切实地贯彻落到位,扎实有效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政府可以选配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基层工作的队伍中去。可以将基层社区救助工作作为公益性岗位,然后在根据救助对象户数以及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量,来科学配备社区中的社会救助工作人数。同时,还要组织社会救助专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促使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津南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宣传并动员社会自身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的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基本要求。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实施范围,完善“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制度
(1)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范围。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始终注重城乡协调、均衡发展。在城市低保制度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分类救助制度、特困救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教育减免、司法救助、过节费等专项救助政策的城乡统筹力度不断推进。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逐步实现救助对象、制度、标准、管理、规范等各个方面的城乡同步、一体推进。出台制度,都要做到覆盖城乡、制度统一,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把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社会救助具有“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拖地保障作用,要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必须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程序。城乡救助对象申请“低保”及其他专项帮扶救助,应以家庭作为考量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些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民工要向其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评审小组的讨论评议,再报经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再根据不同项目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然后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示,使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都能得到切实的救助。
(3)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五保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这类人员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需要细致周到的生活照料,单纯的现金实物救助,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问题。集中供养方式是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应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规划和资源整合,有步骤、有重点的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示范的敬老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同时,加快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四)健全并完善应急救助体系
(1)编制完善的应急救助预案。为弥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项帮扶救助政策的遗漏。积极有效预防和处理突况,提升津南区应急救助的能力,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各级政府应强化防范风险的意识,深入查找可能发生灾害的风险源,以此为依据编制并完善津南区突发事件专项救助预案,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救助环节、责任主体、救助联动措施等,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更好的指挥突发性应急事件的救助工作。
(2)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救助能力。应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以紧急救援为重心、生活救助、恢复重建为核心内容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把津南区突发性应急救助预案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因为突发性事件而处于特殊困难中的人民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要按照人口比例合理确定救助资金,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及时增加应急救助的资金投入。还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以信息为平台,以预案为依据,以救灾流程为基础的应急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灾情收集、统计、上报的信息化,提高应急救助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周玉玲.解决农村低保现存问题的路径[J].中国民政,2011,(6).
资金管理到位。县财政分别设立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所有资金由各乡镇、社区、金融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并通过财政、人事劳动、纪检监察、银行等相关单位协作管理。实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后,民政救助资金全部直接发放到农户存折,改变了以前民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的状况,提高了资金绩效。
经费配套到位。一是县财政将城乡社会救助配套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县财政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