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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仪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1 15:38:1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丧葬礼仪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丧葬礼仪

篇(1)

第一条 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篇(2)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9-0208-02

德昂族是中国西南边疆最古老的民族,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是中国人口较少、云南独有的民族之一。居住地域广阔,典型的小聚居大分散,是个跨境而居的民族。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境内人口20 556人,主要聚居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为国内唯一一个德昂族聚居乡。

一、德昂族传统丧葬仪式

(一)入殓

凡德昂族的老人或成年人属正常死亡,在快断气之时,家属会立即将其从卧室移至火塘边靠通道地方,并将竹壁拆除一部分,身体下垫竹席,平卧、四肢伸直,头朝东方,脚朝西方。当人断气后,家人马上用蒿枝叶浸水浴尸,剃头,换着新装,缠新黑布包头,穿戴完毕后,还要放少许碎银于死者口中含着,称为“喂银器”,意为死者到阴间时作渡船的费用。然后用白线或黑线(忌用红线)将死者两手拇指拴拢,双手合掌于胸部,两脚大拇趾亦用黑线或白线捆紧,其意是不让死者的灵魂再回到家中来。放置碎银者口中要念祝祷词。尸体安置妥当后,家属朝天鸣枪三响,向亲戚朋友和邻里报丧,亲戚和村寨邻里闻讯后带来些菜米油盐和蔬菜、肉之类,有的还拿着纸、香、蜡烛,并且适当送点钱,近亲还供送不同类别的经书和必要的祭品。棺木有木棺和竹篾棺两种。过去木棺只有少数富裕之家才能使用,多数贫苦人家使用竹篾棺,现在已普遍使用木棺入殓。停柩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五日,每天请佛爷或者安长诵经超度亡魂。在这期间,全寨群众不能下地劳动、舂米等,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死者亲戚在吊唁期间,要请佛爷前来诵经,若无佛爷,亦可请安长诵经,以超度亡魂。佛爷诵经,应从人死后至送葬前二三日内念完以下四本经书:第一本念《考当》经。经文是给死者指明所经道路,叫死者不能走上路,也不能走下路,要走中路。凡是盗匪出没之地不能走。有河过河,有桥过桥,给你的银子是作渡船的费用等等。第二本念《伙摊》经。经文内容是要求死者到阴间后,要好好过日子,不能存心害人。否则,将来转世时,会投生为牛马。第三本念《叶笼》经,第四本念《克干》经。这两本经是在送葬期间念,意思是要求死者安心地去。主要内容是:你所需要的财物、家具、穿戴、粮食都给你受用了。牲畜、锄头、镰刀和砍刀等工具也给你了,希望你好好地前去过日子,今后不要变成恶鬼回到家中伤害人畜,要保佑家中老幼平安,人畜兴旺等。

(二)墓地选择

墓地的选择是采取占卜方式,通常由本族中的年长者手持一枚鸡蛋抛掷在地上,如鸡蛋不破,则再选地方另掷;若鸡蛋打破了,则在该地开挖墓穴。潞西邦外德昂族的墓地选择方式与此基本相同,但占卜用具略有不同,不是用鸡蛋,而是用一只碗。碗中装满白米,上插一朵鲜花,然后将碗抛于地上,若碗破,表示该地吉利,可挖墓穴;若未破,则另选一地,直至碗破为止。

(三)出殡

出殡时,棺材小头朝前,大头朝后(即死人的脚朝前,头朝后),意为要亡魂向前走,不能倒回来。送葬队伍从寨子出发直到墓地,一路上要连续不断地呜枪,意思是通知土地神,有亡魂来了。棺木抬到墓地后,由一男子点着火把在墓穴边绕三圈,表示烧去穴内邪恶,接着将棺材放入,死者家属各捧一把土撤在棺木上,然后培土垒坟。

(四)七七超度

死者葬后7天,家人要为其超度亡灵,让其安心前往阴间,不要再留恋世俗,来危害人和畜。葬后的第6天的晚上,家人就要请佛爷或安长前往家中诵经,村寨远近的诸亲友亦前来参加凭吊,向亡灵告别。午夜,主人煮汤圆接待参加追悼活动的亲友,以表示丧葬活动圆满完成。第二天早晨,死者亲属抬着各种贡品、纸幡旗、小竹楼之类,前往佛寺烧化纸钱,再次听佛爷诵经超度亡灵。诵经毕,便将小竹楼焚烧于佛寺边丛林里,表示送别之意。从此不再上坟扫墓。

二、德昂族传统丧葬的类型

德昂族传统丧葬根据死者年龄分为三种类型:出殡前寨子的男女老少须根据死者的年龄为其搭建一幢用竹片编的,用纸剪出来的花样,贴上五颜六色画纸的篾片小楼阁(长2米,宽1米,高不等)。30岁以下的带一层以下的楼阁,德昂语称:“出海”;30岁以上至60岁之间带两层楼阁,德昂语称:“棉彭”;60岁以上的带三层以上最高级的楼阁,德昂语称:“盘山”。还制作许多触棍,让死者一路走好。并通过和尚为死者超度后才能出殡。

出殡时,竹篾片编制的彩楼阁套在棺木上面。“死人的脚朝前,头朝后,面向坟地” 即(棺材小头朝前、大头朝后)表示死者亡魂向前走,不能倒回来,永远离开人间。有和尚的村寨,由和尚用绳子牵着死者的棺材往坟山走,无和尚的村寨由死者后亲牵着走。长者还将取上一些房子上的茅草或瓦片、取走一根着火的柴桶上坟山。起棺时,死者的子女及后代一排铺地而跪让棺材从上而过,表示谢罪。送葬队伍从寨子出发直到山上的公共墓地,一路上连续不断的鸣枪、放鞭炮,意思是通知土地神,有死者要入土埋葬,并走入阴间。到了坟地先歇下棺材由和尚再进行超度后,再由长者用火把朝坟坑念:“死者进,活者出”三次,才能下棺埋葬。先由死者的子女或者亲属把零钱举在头上三次后丢进坑内,再抓起一把土向头顶举三次后撒在死者棺材上,紧接着其他亲属再进行,表示送终埋葬,入土为安。再接着大家一起下土埋葬,埋葬完后,由佛爷或长老念祷词,说明死者和活人走的是两条路,死了的去阴间找归宿,活着的好好回家生活,长老念完祷词之后,参加安葬的人各自拿一树枝拂身,表示扫除身上的邪气,再转身回寨子,返回时一般不能向后看,避免阴魂不散而带来不幸。葬后7日内,死者家中需每天念经超度,通过佛经传递后人为死者祭送的葬品及佛经,表明阴间和阳间是两个世界,让死者带足到阴间所需的财物,避免成为饿鬼。7日后,找1~2人到坟山把死者的东西全部烧掉,让死者的灵魂领取,避免牵挂。再找适当的日子请先生或佛爷再念一次经,即超度死者及早转世投身,并吩咐死者来世要变好人。

三、德昂族献佛不献坟

古时候,德昂族对死者举行厚葬,平时认坟,死去的人当活人一样对待,祭礼非常复杂,而且比献坟还要突出,不分季节和时间的上坟,到后来才变得不上坟了。德昂族为什么献佛不献坟呢?相传,很久以前,有一对生活富有德昂族夫妇俩,到40多岁才生了一个儿子,故十分珍爱。当儿子长满10岁那年,不幸病死了。夫妻俩哭得死去活来,遂请工匠,盖了一幢太阳晒不着,雨水淋不湿,蚂蚁都钻不进的大房子,把儿子放进去,每天不断派长工将三餐饭送到坟上。一天傍晚,长工又去送饭时,途中突发狂风暴雨,山洪大发,长工过不了河。长工等啊等,突然对面迎来了三个释迦牟尼佛化斋弟子,便问:你在等什么?长工答道:给死去的少爷送饭,过不去。和尚说:不如送给我们,我们帮你传递。长工便把饭菜虔诚地献给了佛家弟子,拎着空提篮回家了。

晚上,这对夫妇作了一个梦,梦见儿子回到家里说:“我走了三年,天天挨饿,直到今天晚上才吃到家里送来的饭菜!”责问父母为什么把他忘记了。夫妇俩非常奇怪,把长工叫来又骂又问:叫你一日三餐为儿子送饭,你往哪里送了?长工如实地告诉夫妇俩,一日三餐没少送过。但夫妇还是不相信,便要长工一起到坟墓去检查,果然,三年来,长工所送的饭菜堆积如山。夫妇俩又问昨晚是怎么送的?长工只好将昨晚的经过告诉了他们。夫妇俩深有感慨地说:“献坟不如献佛”。这消息传遍了整个德昂山,德昂族就再也不献坟了,需要为死去的人献礼和表达对祖先情感祭祀活动,统统归于佛教活动之中,寄托佛祖传递。人死后,要请佛爷来超度亡魂。葬后不垒坟,不祭坟,认为:“献坟不如献佛”。

四、丧葬习俗中的生态意识

受宗教道德的影响,在德昂族的观念中,世界上有上天、人间、地狱之界,拜佛敬佛是洗刷人的罪过,只有成为佛的爱徒,将来灵魂才能再生。德昂族村寨都有自己的佛寺、佛爷、和尚。这些僧侣的生活,除宗教节日的布施外,平时由寨内各户轮流供饭食;即便自家没有吃的,也要向别人借来供给佛爷、和尚吃。他们认为这是神圣的天职。人们去拜佛,每次都要敬献香蜡纸烛、鲜花和食物;有的还要捐功德,少则几角,多则几元。他们还喜欢买佛经,价钱越高越喜欢买,有的十几元,贵的达一二百元,出手从不吝啬。

德昂族认为凡是墓地,均有恶鬼栖息,那些鬼魂会伤害生灵和家畜,故平常不敢擅自闯入墓地,也不敢砍伐周围的树木,死者家属亦不再上坟地扫墓祭祀。待若干年后,墓地杂草丛生,已难以辨识。

德昂族丧葬习俗中的蕴含着生态意识。德昂族各寨子均有一块大小不等的公共墓地,一般设在半山坡上,德昂族人称其为邪树林或是坟山森林。寨中人死后集中埋葬于此处,不得占用耕地。死人埋葬后家人及亲友再也不去上坟祭祀,二三年后家人便很难记得原先的坟址。四五十年过去,便可在公共墓地上开荒、造林。这种丧葬习俗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意义重大。另外,在德昂族群众的传统意识中,邪树林中的树木是不能任意砍伐的,否则,会被认为是很不吉利的。因而,坟山森林植被在这种传统意识的制约下,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对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家祥.德昂族历史文化研究[M].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08.

篇(3)

丧葬礼 仪与孝道 观念 是 中国传 统 思 想文 化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自先秦开 始 ,二者 便 有机 地结 合 起来 。古 人 把送 死作为尽孝的极其重要的标志 ,《中庸》记载 :事死如生 ,事亡如存 ,仁 智备矣 。儒 家是 孝道 思 想 的主要 倡 导者 ,十 分 重视“孝 ”在丧 葬 中的作 用 。孔 子 有言 日 :“生 ,事之 以礼 ;死 ,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主张从精神上悼念亡者。他的孝道观 ,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和苟子,都是儒 家孝道丧葬观的典型代表。孟子认为孝道是丧葬观的主体精神,主张厚葬就是为了讲礼尽孝否则即为不孝。苟子也十分注重孝在丧葬礼仪中的地位 ,他认为“厚其生而薄其死 ,是敬其有知而漫其无知也 ,是奸人之道”。在儒家几位代表人物的积极倡导下 ,两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奉行“慎终追远”。“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丧葬观 ,认为孝莫重于丧。这种观念代代传承,如今 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现今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诸多丧葬礼仪仍然能凸现出较为浓厚 的孝道观念。

霍山县位于安徽省西部 ,大别山北麓 ,地势南高北低地貌特征为“七山~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可见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交通相对落后,尤其是那些地 处深山的农村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受新事物、新理念的影响较小,旧风俗很容易被保留,体现孝道思想的诸多丧葬礼仪就是其 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兹挑选当地农村丧葬礼仪中与孝道思想相关的内容分述如下。

(一)守灵

当地葬礼的整个过程一般为 3天时间,即死者要在家中正厅停放 3天。3天里要举行诸多与死者相关的仪 式,“守灵”就是其中的~项。“守灵”即在停放尸体 的正厅里要昼夜有人守着。守灵的人基本上是死者的子孙或其直系亲属,儿子往往 因为白天的事务 比较繁忙,所以白天的守灵对他们是不作硬性要求的,但是在夜晚 ,儿子是一定要参与守灵的。守 灵 的 同时 ,还要 在 正厅 大 门内侧 事先放 置的一 个谓之 “老盆 ”的容 器 里 祭 烧 “表 纸 ”,且 边烧 边 念 叨着 “×××来 领钱”之类的句子 ,以此祈求死者在阴间能有足够的花销。如果子女不在死者身边守着,死者则会显得很孤单 ,这便意味着 子 女 “不孝 ”。

(二)哭丧

当地某人去世后 ,其亲人都会痛哭流泪。姑且不论所有痛哭之人是否真的悲伤 ,但痛哭的程度足以显示他们是否懂礼或孝顺与否。尤其对于女眷,她们须不时地在死者面前高声嚎哭,同时述说着死者生前的好处,或者喊出死者命苦之类的言辞。一些会哭的女性在很多时候还会采用一种近似唱腔的音调来倾诉 自己的情感。哭的越“悲伤”,在外人眼里就越能表现出她们对死者逝去的伤痛。哭丧之人如若是死者的同辈,别人会认为她们非常的懂礼;若是死者的晚辈 ,则 说 明她们 既懂礼 ,又孝 顺 。如果整 个 葬礼 中听不 见哭声 ,则与死者相关的女眷们会被他人视为不懂礼或不孝,同时 也会让操 办 丧事 的主人 家在颜 面上 大打 折扣 。

(三)二次葬

所谓二次葬 ,即人死后将装有尸体的棺木停放在地表某一特定的位置,随后通过 自然腐蚀的方式处理尸体 ,等到尸体的骨 肉完全分离后再收骨埋葬的过程。第一次葬,在地表停放棺木的地方叫厝基 ,棺木在此处停放的时间为 3年或更长时间 ,3年后开棺整理骨骸,然后再埋入地下。地表停放的时间越长就越 能显示死者后辈的孝顺。一般情况下.小孩夭折,非正常死亡或死者生前孤身一人,则省去第一道程序而将其直接埋入地下。“这种先停尸后下葬的做法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孝”的内容,表达活人不忍亲人离去的依依之情”[1]。另据《墨子·节葬下》:“楚之南 ,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由此推断,春秋战国之际,在我国南部地区就 已出现了先让肌体腐烂,然后在拾骨埋葬的二次葬俗,而且在当时,人们 已经把这种习俗与孝道观念联系起来了。

(四)满五七

下葬后 的第一个七 天 叫“头七 ”。接着 是 “二七 ”、“三七直 至“五七 ”。“五七 ”是指 下葬 后 的第 五 个七 天 .当地 人把 这一天称作“满五七”。“五七”是“头七”至“五七”中最为隆重的一 次祭 奠。 “五七 ”这一 天要 举行 的 主要 的祭 奠仪 式被 称作 “烧 库 ”。按 传统 观 念 。人 们 大都 相 信人 死 后会 有 灵 魂 存在,现世中的人在逝世后可以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因此 。人们在 以现 实生 活为 原型 的基 础 上 ,为 死者 即将 在 另一个世界 的生活 做好 准备 ,“烧库 ”就是 一 个典 型 的 例子 。其实,这里所说的“库”。就是请专门的工 匠一般用红麻的桔梗捆扎起来的房屋状的结构.在 内部陈设一些 必备的“生活用品”和“家具”,这些物品都是 以现实生活为模型的,如衣物橱具、柜子、电视机 、手表等。“库房”扎好之后。四周再用不同颜色 的纸裱糊 起 来 。“烧库 ”的地点 通 常较 平 坦 、空 旷。烧的过程中,附带将死者生前的衣物一起烧掉。孝子们要跪在“库”的 四周 ,直 至其 烧尽 为止 。如 果 死者 有 已出嫁的女儿“五七”当天的开销一般 由女儿家(其实 即女婿家)支付。俗称“五七不吃家中饭”.女儿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她们尽孝的义务,算是她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后一次回报。当然 ,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有将“烧库”的程序省略掉的情况。

(五)新七月半

“新七月半”是指死者下葬后 的第一个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参加祭奠的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是一次小范围的祭奠。参加祭奠的人会携 带一些礼物至丧主家中.数量较多的“纸币”是礼物中的重要一项。一般午餐过后的下午,大家会带 上准 备好 的酒 、菜 、纸钱 和 鞭 炮 之类 的物 品 来 到 坟地然后鸣放鞭炮 ,祭烧纸钱 ,并将酒菜泼洒在坟头。当然,一些女眷通常会象征性的嚎哭几声。当地习俗有将农历七月十五 定为 “鬼节 ”的说 法 ,既然是 阴 间 的节 日。那 么 身在 现 世的子孙下辈为他们 已过世长辈的第一个节 日做适当的准 备自然是义不容辞的。如果不按期操办。则可能会被 民众斥为不孝之子。

(六)守孝

古人有“三年之丧”一说。孔子弟子子宰认为三年之丧太久 ,孔子批评道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 ,然 后免于 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 。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论语邛日货》)。小孩子出世后 ,三年不离开 父母 的怀抱 ,故父母亡故后子女要还报三年。按传统规定 。在这三年之内要穿白鞋。不可以结婚。三年内过年时门上 的春联不可以是红色的。一般第一年不贴春联,第二年为绿色,第三年为紫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些要求开始慢慢变得不严格起来.不过春联的贴法在当地倒是比较完整地保留着 。三年之内的这些做法仍然是出于对逝者的尽孝。三年后则基本上宣告“守孝”的结束。

(七)坟她 的选址与坟墓的维修

当地对坟地的选址是非常考究的,因为人们相信祖上坟地风水的好坏 。将影响子孙未来的前途和命运 。子孙如若升官发财 ,升学就业 ,家道 中兴等 ,人们往往会迷信地认为其祖坟找到了一块风水宝地 .用当地的话叫做 “老坟葬得好”,“祖坟冒了青烟”。反之 。也会归咎于祖坟的选址出了问题。坟地是风水先生当时选址的.但对坟墓的维修则是一个长期 的过程 。有些 家 庭 因受经 济 条件 的限制 .在 死者 下葬 的当时不能将坟墓整理的非常讲究。但往后会慢慢弥补。如坟地 的绿化 ,立碑,用砖 、石块和水泥将坟墓加固等。如果出现坟墓长期失修或坍塌不修的情况。则死者的后辈将被冠以不孝之骂名,甚至连死者本身也会被咒骂一通 .说其“没有下辈 了”之 类 的话 农村丧葬礼仪根植于 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其精华与糟粕并存,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沿革下 ,既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 的因素。

(一)体现 在丧葬礼仪中的孝道现的正面作用

目前在广大农村 ,人们过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 。人际关系表现 为 紧张 与不 和谐 ,尊 老 养老 敬老 的思 想观 念和传 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日趋淡化,青年一代缺乏基本的养老礼仪,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 的现 象时常发生。因此.与诸多丧葬礼 仪相 关 的孝道 观 的倡 导就 显 得十 分必要 。

首先 ,它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农村地区 。一个大家族可以由很多个同姓支系构成,每个分支又是由众多个体家庭组合起来的。在 日常生活中,各家顾各家的情形在事实上已非常明显。一般说来,“是否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利益有关常常决定了人们是否会继承或者珍视传统”。[2]flI]是说 ,当牵涉到个体家庭的实际利益时 ,人们往往不会顾及家族传统的.因此出现为某事互相争执不休以致于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当家族内部有丧事时 ,人们 暂时会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最大限度地将人力、物力、财力投 入到葬礼之中。本来可能是兄弟反目、长幼无序 的家庭此时往往会变得步调一致.更多地服从于葬礼 的安排 。因为此时谁也不会因平时的利益冲突而遭受公众舆论的压力。背上不懂礼或不孝的骂名。由此加强了农村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联 系.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孝道观相联 系的丧葬活动此时已成 为一种消除社会矛盾的平台。

其次 ,它有助于在现实生活中倡导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从目前中国人 口发展的总态势看。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速度惊人。据有关报道 ,现在 已有 1.43亿人超过 60岁占 13亿总人口的 11%。超过 85%的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险,只能依靠家庭。就安徽的情况而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已占全省老龄人口的 76%。今后几十年内。老年人 口的数量将以年均 3%以上 的速度递增,至 2050年 。全省 65岁以上老年人 口比重将迅速增长到 25.69%”。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生活质量不高,同时缺乏良好 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村老年群体必将给家庭 、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如不能很好解决 。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与文化难题.如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社会伦理道德观的 日渐沦丧等。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孝道思想的倡导就是要时刻提醒人们尊敬老人 、爱护老人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给老年人 以全面 的照顾 。让他们健康长寿 .使其老 有所 养 。老 有所终 。

(二)与丧葬 相关的孝道观的负面影响

其实,一味地强调与丧葬礼仪相关的孝道观念.长期将必然导致该观念在农村丧葬活动中的地位日渐上升 ,以致于 仪式的操办者在整个丧葬仪式举行的过程中,会处处受制于仪式的种种安排是否能真正体现出他们尽孝的意图。因此 ,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因为顾及到个人或家族的面子问题 ,在举办丧礼时时常带有十分牵强的意味。往往做出一些自己很不情愿去做而又不得不做的事。以此来证明他们是真的“尽孝”了。在外人看来 。他们也的确是名副其实的“孝子”。又如,许多参加丧礼 的女眷。她们 是哭丧 的主要 力量 ,“哭丧 ”对 她们 的要 求就是要大声地哭。即使她们并不能真正地伤心流泪。但是,她们那种似哭非哭的唱腔往往成为他人评头论是的标准 ,她们放声大哭了。就能说明她们是非常“懂礼”或“孝顺”了,对她们自己也是件非常体面的事。这 即是典型的“愚孝”。

在人们的传统生死观中。人死后是有灵魂存在的,祖先灵魂的庇佑与否是其自身及其子孙后辈能否顺利 以致黄腾达的标尺之一。人死后所到的另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相似的。有自上而下的掌权者 ,也有贫富差距等等。对灵魂的信仰使得生者大办丧事以取悦死者 ,祈 求平安 。“即使那些曾在死者生前极为不孝的子女。这时也希望把丧葬仪式搞得隆重一些 。显示他们还是很孝顺的,以求得死者的谅解 .不至于遭受惩罚”。[4]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愚孝”观念。要改变这些思想观念 ,必须要解放思想。用教育的手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逐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民俗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 的直接体现。丧葬礼仪作为中国传统 民俗的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地区是其依存的主体和主要地区,因此,它对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有重要影响。民俗有体现真善美和健康伦理道德的良风美俗。也有凸现假丑恶并束缚人们 思想观念的卑劣陋俗。在当今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继承和发扬优良民俗,抵制和反对各种陈规陋习 。

中国农村人口众 多。农民知识水平低下,小生产者意识相对浓厚 .相 当一部分农民的文化生活就是在接受传统民俗文化。参与现实民俗活动 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体现孝道观念的部分丧葬风俗 。在很大程度上蕴含着风水迷信,鬼神观念等唯心主义的成份。因此,农民在参与丧礼 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中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另~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后辈文化往往是前辈文化的复制 ,前辈的价值观念。行为礼仪等均可能为后世所仿效,进而导致后辈 自我意识、创新意识 的缺失。故上一代在葬俗 中所遵循的种种规范与禁忌很容易影nr~ ,J他们的下一代 。继而这些规范又有被继续传承的可能。传承的内容,有优良的成份,但也有很 多糟粕,如人死后的灵魂不灵观 。坟地选择过程中浓厚的风水观等。这种传承性在文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同时 。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事死如事生”的思想 自古至今一直左右着人们的丧事行为 。其主旨就是要求人们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要与生者等量齐观。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 ,这样才是行孝的最佳体现 。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就 会被民间社会舆论斥为 “不孝”。其 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 ,排场的大小,“吊丧 ”人数的多少及参与“吊丧”者的身份是死者及丧主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 。是衡量后辈对长 辈是否“孝顺”,炫耀家族 门风的标志。因此,不少地方在举行葬礼的过程中,讲究排场 ,相互攀比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些观念的长期存在 。必将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 农 民思想 观念 的现代 化进 程 。所以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要逐步加以改造。用简单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代替旧有的繁纹缛节。最后。诸如丧葬仪式中的二次葬俗 。占用了农村大量的山林和土地 。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将装有尸体的棺材停放地表 ,肌肉腐烂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很容易传播疾病,不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 ,对农村聚落的空气 质 量也造成了严重污染 。

社会转型时期 ,新风尚与旧习俗交替发展。因此要时刻教育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时展的要求 ,积极引导民风 ,倡导农 民 风 易俗 ,摒弃传统礼仪 中的不 良成 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相一致的新葬俗。以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与思想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

[1]方百寿.安徽方庄的丧葬礼仪[J].民俗研究,1996,(2).

篇(4)

诞生、成年、结婚和死亡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四个阶段,自原始时代形成的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等人生仪礼一直流传至今,即使人类社会从原始时代进入新社会,即使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人生仪礼的内容会有所删减,人生仪礼却保存了下来。葬礼是人最后需要经历的人生仪礼,正所谓“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也。”死亡是人生的终点,所以不论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葬礼对于人的意义是很重要的。本文主要通过描述先秦时期的丧葬仪礼中的招魂之俗,从而了解先秦时期的人们的灵魂观念。

一、《说文解字》中对“丧”“葬”二字的解释

《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道,葬,藏也。从死在(读mang,三声)中;一其中,所以](读jian,四声)之。字形采用“死”作边旁,像是死者被埋在中;字形中的“一”表示死者身在其中,所以要培土植草掩盖他。

丧,即剩(读wang,四声)也。从哭从。丧,失去亲人。字形采用“哭、亡”会义。

《说文解字》对“丧”“葬”二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人们最初的那种对待死亡的处理方式,即这一时期的人们没有埋葬的习俗,《易经》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 说的就是古代的葬法,是在人死后用厚厚的草木将尸体包裹起来,但是不进行埋葬,不用土来封尸体,也不种树作为标记。”这些都表明远古时期的人们在思维和情感这一方面比较单一,并没有很强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情感。从《说文解字》对“丧”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远古时期的人们在身边的人死后虽然也会哭,会伤心,但是他们并没有想到不掩埋尸体,会让逝去的人的尸体遭到动物的蚕食或者在野外腐烂生虫等破坏,让逝者的灵魂不能得到安息。他们也没有想到不把尸体用土封起来,也不用树来作为标记,这样逝者的后人如何去找到自己祖先的埋葬之地,如何祭拜自己的祖先。

而我们所知道的以棺椁为葬,大约是在夏商之际才出现的葬俗。但是夏商时期的墓葬和以前一样依然“不封不树”,墓而不坟,不起坟堆,而只与平地齐,但是,至迟在商代已经出现了墓上建筑。就以上描述来看,随着人的思维和情感的不断的发展和丰富,丧葬仪礼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

根据古代礼书的记载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具有体系的葬俗,但是因为整个先秦时期包括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而夏商周时期正是社会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的阶段,新旧交替,野蛮与文明的碰撞之下也导致了不同时期的葬俗各不相同,本文不再详细列举古代礼书中对各个时期葬俗的叙述,而是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复”仪式的叙述进一步探讨先秦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

二、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

“复”即招魂,是丧葬仪礼中的第一个过程,周代的丧葬仪礼中就对“复”仪式进行了描述。首先对于病危而无望康复的人一定要居于正寝,家属守候于其旁,再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查验是否断了气息,最后为死者进行招魂的仪式,称为“复”。

在我看来“复”分为两个部分,人死后,通过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和进行招魂这两个部分组成。其实就是希望通过这两个部分使死者能够死而复生,所以招魂的仪式才被称为“复”。只有经过了“复”的仪式,死者的丧葬仪礼才能进入到下一个仪式当中。

“复”也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的一种灵魂观,而这种灵魂观与原始社会的人们的灵魂观念相同。在原始社会人们因为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和文化的落后,对自身的梦境、影子等现象无法解释,从而产生了人具有灵魂的观念。

对这种人具有灵魂的观念,弗雷泽曾经这样描述道,“如果人活着并且行动,也是因为人体里面有一个小人或者小动物使得他行动。这个动物体内的小动物,人体内的小人,就是灵魂。正如动物或人的活动被解释为灵魂存在于体内一样,睡眠和死亡则被解释为灵魂离开了身体。睡眠或睡眠状态时灵魂暂时的离体,死亡则是永恒的离体。如果死亡是灵魂永恒的离体,那么预防死亡的办法就是不让灵魂离体,如果离开了,就要想法保证让它回来。”而周代在人死后的进行“复”这种仪式,其实就是想法保证让死者的灵魂回到身体中。所以才会有关于“复”的具体描述,即“‘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山麓或屋顶上,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呼叫死者的名或字,叫他的灵魂归来。招魂者有的还要历数别处皆不可去的理由,劝灵魂返归。”正因为这样“复”其实也有着希望死者死而复生的含义。

三、先秦时期的“复”仪式蕴含的灵魂观念

“复”仪式的两个部分分别是:1.人死后,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2.进行招魂。

下面分别对这两个部分中蕴含的灵魂观念进行论述:1.人死后,查验死者是否还有气息。“属纩,以俟绝气”,说的就是在人死后,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查验是否断了气息。这种做法看似是在查验死者是否真的断气,但是通过查阅资料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即用絮丝放在临终者口鼻上真正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查验死者是否真的断气。弗雷泽曾经在他的《金枝》一书中对灵魂的离体有这样的一段描述:“一般都认为灵魂是由躯体的天然孔窍,特别是由口腔和鼻腔出入……另一方面,南美的伊多拉玛人蒙住临死的人的眼睛、鼻子和嘴巴,以防其灵魂离开身体并把别的灵魂也带走了。出于同样的理由,尼亚斯人害怕新亡人的灵魂,他们检查呼吸,验证死亡,堵塞死者的鼻孔,绑住死者的上下颚,想法使其漂游的灵魂依旧寄居与尘世的躯壳之内。”所以周代的人用质地很轻的絮丝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不仅仅是查验是否断了气息,而是为了防止死者灵魂通过口腔和鼻腔离开躯体,这与原始时期的人们的灵魂观念不谋而合,即人们认为死亡是灵魂永久离开躯体,如果灵魂不离开躯体,那么人就不会死,与“复”所含“死而复生”的含义也相符合。2.进行招魂。在确认死者已经断气,那么就要开始“复”的第二个部分,招魂。按照“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的规定,由招魂者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山麓或屋顶上,面向幽冥世界所在的北方,拉长声音呼叫死者的名或字,叫他的灵魂归来。招魂者有的还要历数别处皆不可去的理由,劝灵魂返归。先秦时期关于葬俗的诗歌也有关于招魂曲的记载,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在这里招魂者通过拿着死者的衣服,站在高处呼喊死者的名字,其实就是希望用死者熟悉的衣服来吸引死者灵魂的注意,让死者的灵魂认出他熟悉的衣服而回到自己的躯体里面。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周代的人们认为灵魂是有形体的可以离开躯体自由活动,所以他们才会认为通过招魂仪式可以让灵魂回到躯体中,让人重生。

在原始时期人们因为科学技术的落后,而认为人的做梦、生病和死亡都是因为灵魂离开自己的躯体而形成的,认为只要人是由灵魂和躯体两个部分构成的,而只要灵魂不离开躯体人就不会死。所以先秦时期丧葬仪礼中的“复”仪式当中反映出的就是在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混合时期,人们的灵魂观念依旧是在延续着原始社会的灵魂观念。

【参考文献】

[1]许慎[汉]撰,许C[宋]校定.说文解字》[Z].中华书局,1963

篇(5)

丧葬礼仪是中国古代“五礼”之中的凶礼。民俗研究者认为,丧礼是人生四大礼仪之一。中国丧葬礼仪体现了古人对人牛的思考,它反映了一个时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是一种社会文化的积淀。

中国的丧葬礼俗起源于何时呢?据资料显示,最迟在旧石器晚期,小国出现了丧葬礼俗。考古发现表明,当时最为常见的习俗便是在死者身上或身边撒些赤铁矿粉,希望死者重生。这种风俗成为当时最重要的葬礼之一。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出现了许多生产工具,人们希望死后的人能够继续使用,灵魂不灭的思想进一步发展。

夏商周时期,丧葬中的孝道观念逐渐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厚葬,人殉、人牲习俗登峰造极。丧葬礼节的系统化和完整化,大致在周代已经完成。有学者指出,“丧葬之礼节,皆整顿于周。”丧礼成为古代“五礼”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逐渐形成。这种儒家丧葬礼仪形式隆重繁琐,等级森严,其基本程序有32项。此一时期,坟丘墓和“陵”逐渐兴起,棺椁制度进一步发展,墓上建筑和陵园规划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丰富了丧葬礼仪的内涵。自此,中国丧葬礼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确立下来,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历代王朝都很重视的制度。

厚葬之风盛行时代

人体而言,中国古代历经了几次厚葬之风盛行的阶段:秦汉、隋唐、明清。

中国山现第一次厚葬是在秦汉时期,该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厚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帝王陵墓最为壮观。秦始皇陵依山而建,气势磅礴。这个开帝王陵墓之先河的皇陵占地约2.5平方千米,坟丘呈方形,边长350米,高43米,陵园两侧,有秦始皇诸公子、公主的殉葬墓,埋葬陶俑、活马的从葬坑,以及摹拟军阵的兵马俑坑等,更有上百座的刑徒墓陪葬。至两汉时期,丧葬礼仪有了进一步发展。墓穴中增添了艺术色彩。汉代,烧窑技术特别发达,砖或石头代替了先前的木料,成为墓室修建的主要材料。权贵之家,多在坟墓前坚立墓碑,上刻墓主生平事迹。随葬品中有实物,也有仿制品的“明器”,少数财阀也把大量的金银、艺术品(如金缕玉衣等)埋入地下。马王堆长沙国丞相车大侯利仓墓和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便是典型。秦汉时期,随着儒学地位的确立,儒家提倡的3年之丧制度也得到推广,随后各代基本沿袭这一制度。

隋唐时期,民间盛行厚葬之风,七七斋、风水、归葬等习俗流行。丧葬礼仪在这一时期逐渐被制度化、等级化、法制化,趋于完备和成熟。隋唐墓葬的高贵等级往往与墓主身份贵贱高低成正比。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往往放有彩绘陶俑,墓壁上绘青龙白虎,墓穹顶上绘口月星辰。唐后期,随着战争与社会动乱,这种豪华排场的墓葬便消失了,墓道改为竖穴,墓室规模缩小。唐代的社会思想、社会文化杂糅周边民族文化,兼容并纳,形成“大唐精神”。少数民族的丧葬受唐风俗的影响,有汉族的丧葬礼仪模式,但也不乏有自身的礼仪风俗,如叶蕃的大葬,回纥、南诏的火葬等。

明清时期的丧葬礼俗基本沿袭了唐宋的风格。据史料记载,明代丧葬礼仪的制定依据《仪礼・士丧礼》,参考了唐代的《开元礼》和南宋的《朱子家礼》,确定了官吏和庶民的丧礼程序,颁行天下。清代丧葬礼仪与明代相仿,没有大的变化与起伏。但满族保留着某些本族葬俗,至清末,随着民族融和,满汉丧制基本趋向一致。这一时期,自帝王至民间,丧葬中都透露出一种奢靡之风。明万历帝定陵耗银800万两,清雍正帝的泰陵耗银240万两,慈禧太后的定东陵耗银227万两。随葬品更是不计其数。民间丧葬亦有奢靡之风。清乾隆时,杨锡跋在《陈明米贵之由疏》中讲到丧葬之风,铺张现象不仅出现在通都人邑,连荒郊僻山的农民也染上此习。民间厚葬、堪舆风水、佛事等大为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儒家孝道观的加深,明清时期的丧葬礼仪逐渐从注重地下设施转为注重地上装饰,追求美观的效果。有学者指出,明清时期,“民间普通百姓的随葬品,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要超过唐宋时期。”

薄葬思想的推广时期

俗话说:物极必反。在厚葬风气盛行时代的空隙中,还穿插了那些反对厚葬礼俗、注重社会实际的思想。薄葬思想在战乱的岁月里尤为突出。

魏晋时期,社会动乱,战争频繁,经济遭到破坏。厚葬之风止,薄葬盛行。曹操和曹丕成为薄葬之风的先行者。据《三国志・武帝纪》记载,曹后,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曹不死后,皆按照曹操的遗令进行薄葬。晋沿袭曹魏之风,崇尚薄葬。据史书记载,东晋时期,皇室的葬礼基本实行薄葬。在帝王的带动下,士大夫间遗命薄葬蔚然成风。

魏晋时代的薄葬风气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有关。频仍的战争和政权的短暂性导致了社会经济的不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薄葬风气是当时的世人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薄葬风尚还与当时的薄葬思想有关。魏晋时期,道教和佛教的思想流行于世,形成了典型的魏晋风度。许多名人雅士想超脱世俗,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风范。人们的思想异于以往,力求通脱。薄葬思想是对先前厚葬思想的一种“反叛”。随着薄葬的盛行,相墓术、佛事、虚葬、招魂葬、归葬习俗盛行于世。

据有关学者考证,在社会经济相当繁荣的宋代也出现了薄葬的社会风气。宋代的丧葬习俗,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相对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受到佛教、道教和民间迷信习俗的影响,再加上正在形成体系的理学以及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与前朝有所不同。虽然处在太平盛世,社会财富相对富足,但“薄葬”之风成为时人倡导的士流风俗。宋朝士大大,如宰相王旦、范仲淹、宋祁、欧阳修、司马光、程颐等,均极力反对厚葬。南宋官府制定的“丧葬令”,规定棺椁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椁和建造墓室。

宋代薄葬思想也促进了“火葬”这一丧葬形式的发展,据史料记载,有宋一代是我国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北宋的汴京及河东、南宋的两浙路等地都是火葬流行的地区。火葬的流行与当时佛教世俗化、贫民少地或无地的社会现象有关,也与当时的佛、道思想及周边少数民族思想有很大关系。火葬形式省钱、省时,省力。虽火葬对于儒家丧葬礼仪有很大冲击,但始终没有超越土葬的程度。大量的纸币和纸质的明器在宋代丧葬和祭祀仪式中山现,代替了部分实钱和陶瓷明器。

丧葬礼仪的淡化

篇(6)

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史上,墓园是一座最真实记录其进程的地下博物馆,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缩影。墓园中的帝陵常常是其集中体现。如果我们按时间顺序把中国各朝各代的墓园排列在一起,就能展现中国历史的全貌。前后相沿的夏、商、周、战国、秦、汉、六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诸多王陵或帝陵,或地面有如皇宫般的建筑,或地下有数不清的文物,例如秦始皇陵中的兵马俑被誉为“世界第奇迹”,它们是劳动者智慧的结晶。同时,墓园的发展史,也就是一部中国工艺美术发展史,最全面、直观地表征出各个不同朝代的工艺美术发展水平。可以说,古代墓园设计既不限于建筑设计,又不囿于工艺品设计。它表面是关于死的问题,实则是关于生的问题。研究我国古代墓园设计嬗变的轨迹和要素,能够从一个侧面显示源远流长中华文化的流转传承,学术和认识意义不言自明。影响或制约墓园设计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殡葬礼仪习俗,社会政治思想观念和经济状况,科技和材料水平。

1 殡葬礼仪习俗的影响

1.1 殡葬礼仪习俗的来源

殡葬的历史源远流长。从考古学资料看,最早的殡葬出现在欧洲旧石器时代,距今大约10~14万年前的尼安德特人已有了殡葬死者的习俗;我国最早出现在大约18000年前的北京山顶洞人时期。[1]殡葬产生的根源是人类“灵魂不死”观念的诞生。古人对“灵魂”的意识是源于死亡和梦。我国大约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灵魂的原始宗教观念,如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瓮棺上留有供亡灵出入的小孔,便是灵魂不死意识的具体体现。[2]原始人相信存在一个所谓的“阴间冥界”,他们不但以当时的生活条件和要求来虚构鬼魂世界及他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把自己的心理诉求都附加给鬼魂,希望通过葬礼,用满足鬼魂种种要求的形式来达到自我安慰并祈求他们庇护、保佑。由此产生了形形的葬礼和葬俗,即殡葬礼仪习俗。[3]由“魂”的汉字的构成就可知它是一个会意字。由“鬼”到会意字“魂”,表明古人已经知道“鬼”和“魂”的关系,“魂”是源于“鬼”。导致灵魂意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梦。原始人在睡眠时的做梦现象:梦中可以打仗、从事狩猎、劳动等等在白天可能从事的所有事情以及见到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亲朋好友等“怪异”现象,似乎这是独立于身体而存在的一个另外“自我”。这个“自我”,原始人将它称之为灵魂。[4]人们由此认为: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身体,一部分是灵魂;人的死亡只是身体的死亡,但灵魂还在人世间。因此,对于灵魂仍在的肉体自然要善待。这种原始人的生死观和灵魂意识导致了丧葬礼仪的形成。

1.2 殡葬礼仪习俗的变化历程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殡葬礼仪习俗经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易・系辞下》中记载原始社会的“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到儒家思想中礼制的建立。西周时把丧礼列为五礼之一,对每一个人的殡葬都以“礼”的形式来规定、限制。到唐代,殡葬礼仪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被规定并沿袭下来。在礼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氏族墓地,西周时期的五服制,汉朝的墓祭之风,唐代的三教合一形式,宋代的简葬薄葬形式,等等。民间丧仪是以儒家礼制和历代丧制为依据,根据各地的风俗习惯和当时的社会风尚进行了增删、演绎转变而成。[5]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俗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俗已基本具备,以“礼”的形式规范下来。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仪大体上继承春秋战国时的丧葬礼仪制度,而且趋于隆重化。以西汉中期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中期以前的贵族大墓多位土坑直穴木椁墓;中期以后用陶质明器取代实用的贵重器物随葬,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6]

魏晋时期,由于国家战乱频繁,礼仪大体与汉同,只是采用薄葬,丧事从简,也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三国志》魏书・文帝纪中记载,魏武帝曹操于建安二十三年为其预选寿陵时下令:“因高为基,不封不树”。魏文帝曹丕更是废除了陵寝制,取消上陵礼仪。他以“古不墓祭,皆设子庙”为由下令废去其父“高陵上殿屋”,使“车马还厩,衣服藏府”。北朝时,丧葬礼俗汉晋兼并,最有特色就是渴葬,古礼称死者未及葬期而提前埋葬,《公羊传隐公三年》:“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南朝同魏晋丧葬礼仪差不多,但在皇陵建筑上还是比较规范。

篇(7)

一、哈尼族丧葬礼俗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认为,人死了,但是逝者的灵魂没死,这一灵魂会到另外一个世界继续生存,成为祖先魂。在祖先的聚居地,祖先魂的生活和生前是一样的,生前需要的一切他们也需要,像活着的人一样生活。所以,在哈尼族的丧葬活动中,逝者的亲人要为死者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基本上要和生前一样。“事死如事生”的思想也就由此产生。

“事死如事生”,哈尼族认为,人的死亡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结,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活着的其他宗族成员产生对永生强烈无比的渴求。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肉体的消亡,死者的灵魂还活着,因此,哈尼族丧葬习俗主要还是针对那些不会死亡的逝者的灵魂。死者肉体的消亡,是早就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音容笑貌的消失,是早就已经成为习惯的朝夕相随的感情的泯灭,是一件十分需要悲恸的事情,但当死亡已成为无可挽回的事实以后,哈尼族考虑的更多的还是死者的灵魂将怎样在另一个世界生活。灵魂不灭观念也就贯穿于哈尼族丧葬礼俗的整个过程。这种自然与生命合一、生死合一的思想,奠定了哈尼族丧葬活动中的“祭死祝生”的哲学思想。

哈尼族历史上也曾一直沿袭火葬习俗,据清乾隆《开化府志》卷9载:“窝尼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跳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同牛羊,棕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这就是古代哈尼族先民丧葬舞蹈表演的历史情形。

哈尼族人对生命的达观认识,对祖先的虔诚崇拜,把丧场变成传统文化的课堂,变成本民族团结互助的最佳见证,淡化了彼此的隔阂、纠纷,化解了恩怨,增加了彼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进一步增强了个人、家庭、村寨内群体或家族之间的凝聚力,同时折射了该民族热情善良、乐观开放、进取上进的民族精神。

二、哈尼族丧葬礼俗的主要程序

哈尼族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人一旦吃完了天神赐给的粮食,生命也就告终,人就会死去。尽管经过世俗的冲击,现在的丧葬习俗虽然部分有所变化,但都以哭丧、送魂或指路、看风水、择吉日下葬为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有备寿衣、接气、浴尸、报丧、备丧、哭丧、纳棺、办丧、送魂或指路、吊丧、出殡、择墓地、埋葬、清屋、叫魂、守灵。

三、哈尼族丧葬礼俗多维的民俗功能

“通过礼治加强血缘纽带的系结,从而保持整个社会的整合与巩固,是中国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治世之方……它对于血缘宗法特性的社会结构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稳固与修复机制。”①死亡――家族宗族成员的丧失,必然会给家庭组织造成缺损,造成家庭之间关系的失衡乃至紊乱,然后产生重新分配家庭财产的问题,甚至导致亲属情感的震动,造成家族成员心理很大创伤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某种手段去合理妥善地加以解决和弥合。正是由于这种道理,哈尼族的丧葬礼俗不仅作为适应性习俗能够保留下来,而且还获得了更为礼教化、程序化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尤其是“莫搓搓”葬礼,走过了漫长久远的历史年代,至今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正是因为它具有团结宗族、教化伦理、传承知识等多维重要的积极功能,对于本族本村本寨和家族的全体成员,尤其是对其中的年轻成员有着这样那样的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一)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哈尼族地区一旦有丧事发生,本村本寨的全体成员都来参加,这样,丧葬礼活动就有了集体性,本身就是给大家一次集体成员聚会的机会,这在交往渠道较少的古时传统社会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联系手段。作为云南少数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哈尼族与其他各兄弟民族一样生活在偏远落后的地区,哈尼族全体成员与自己所属的家庭、宗族以及其他村社都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因为在远古时候哈尼族的生存环境比较艰苦,自然条件极其恶劣,人们必须团结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每个个体还有家庭才能得以生存和繁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个体的意义以及家庭存在的意义远远没有使村社保存下来意义重大。所以在哈尼族的习惯法里,对于违反了村社禁忌的成员处以最严厉的惩罚,莫过于将其村社成员的资格取消,并将其赶出村寨。由此可见,个体抑或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与村社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既然关系如此紧密,村社中一旦有部分家庭成员突然去世或病死,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社会单元就会遭到破损,因而,在丧葬活动中只有去依靠集体的力量,只有全体成员参与,才能使破损了的社会单元得到修复。这样就能给死者的亲人带来安慰,村社集体的生产生活也能正常进行,死者的灵魂也将在另一个世界的村社群体那里得到接纳,从而整合了社会关系。这样,使得村寨里的各个家庭之间、家族之间、宗族之间以及村社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从而达到整合社会关系的目的。

哈尼族的丧葬礼仪还是化解家庭之间、宗族之间恩怨的契机。“人死众人哀,不请自然来”,哈尼族村寨里有丧事发生,在发出举行丧礼的消息后,主动上门帮忙的比比皆是,有亲戚朋友、街坊邻里。而且,可以从处理死人后事的帮忙的人的多寡看出死者家庭成员的为人处世和平时的人脉关系,平时为人和气,与邻友善,来帮忙的人就多;相反,来主动帮忙的人会少。老人离世,需要办理的各项丧葬事务繁多,诸如布置灵堂、招待亲友、后厨事务、抬棺出殡、挖墓坑堆坟茔等,并不是请几个人就能做好的。如果丧家平日与邻人斤斤计较,为一些乱七八糟的事偶尔有点隔阂,有丧事时这样的邻居一般是不会主动登门帮忙的,但这时如果丧家需要帮忙上门去请的话,让其帮忙,说点好话,邻居还是会欣然应允,两家就有可能因此冰释前嫌,复归于好。这时是丧家先让对方有了“下楼梯”的机会,只要丧家去请了,村社里的人基本上都会来帮忙,总之要给死人面子。所以,不管你平时和别人什么关系,只要丧事期间能与人和好,以后两人或两家又是很好的互助关系。

(二)伦理教化的功能

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曾这样描述礼俗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个人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②丧葬礼俗的各种场合中有哪些应该遵循的规矩,有哪些不可以触犯的禁忌,这些无疑会对宗族成员尤其是对年轻人良好社会生活习惯的养成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年轻人天生有模仿的能力和动力,他们对丧葬礼仪活动中的各种礼仪形式、礼仪活动中有趣的程序以及要遵守的种种禁忌,有时会情不自禁地模仿起来,从而将丧葬礼仪活动中的文化符号、意义追求、伦理规范、价值理念等内在化的东西演变为自己平日的行为习惯。“半夜听到丧鼓声,脚板心底就发痒”,从中可见“莫搓搓”葬礼对于年轻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与魅力。青年人踊跃参与丧葬礼仪活动,尤其是“莫搓搓”这样的仪式,能使青年人陶醉在尽情的舞蹈、优美的歌唱当中,享受丧葬礼仪活动带来的快乐,并向先辈学习,养成崇拜祖先、敬老尊贤的美德,明白和谐友善、睦邻互敬、共助互助的重要性。

除了有助于民族思维和习惯的养成外,哈尼族的丧葬礼俗对伦常秩序的维护也起着促进作用。哈尼族是一个聚集而居的民族,且已经养成了一定的习惯和特点,家族或宗族在村社的各项事务中和平日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丧葬礼仪这种群体性很强的活动中,以血缘家族为纽带,已经成为这个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即尊长敬老。一旦老人在家庭里去世,村社里的老人们就会进行集体性商议,为丧葬礼仪的顺利举行指导、监护。这样,哈尼族社会里的这些习俗和习惯还有禁忌一方面可以使宗族家庭成员相互信任,互相帮忙,巩固了血缘纽带的联系;另外,可以使“以大为大”“以老为尊”的这些辈分思想深入人心,让后代遵从敬畏,无形中就把家族里辈分大小权利的意识传播开来。

(三)文化传承的功能

从人类的传播史来看,哈尼族丧葬歌谣、“指路经”等口头传播应该在文字传播之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使这种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融入了更多的自觉因素,人们开始有目的地创造这些口头文学,并寻求有利、有效的渠道,以此达到影响他人、传承文化的目的。哈尼族的丧葬歌词就属于典型的口传文化,尤其是“哭丧歌”“指路经”“送魂经”等。“摩批”③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者,其受众是参加葬礼的男女老少,整个歌唱的进行过程就是哈尼族口传文化的传播过程。它选择丧葬这样一个场合和时机,在丧家各路亲朋好友云集这样一个日子来传播,对于宣扬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维护自身的民族特征以及学习借鉴其他民族先进的文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民族性格与风俗习惯,哈尼族亦然。从哈尼族的丧葬礼俗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哈尼族长期以来养成的民族特性。丧葬礼仪作为人的一生中要经历的最后一件事情,要办好丧事,确实有困难存在的,它需要很多得财力、物力、人力,更多的是丧家要有能力。丧事办得是轰轰烈烈,还是冷冷清清;是办得风光无限,还是颜面尽失,对死者家里的每个人都是一次很大的考验。哈尼族大多数的老人在临终前都会对后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希望自己的丧礼办得热闹点,体面点,鞭炮放得多、火药枪放得响当当,就会感觉丧礼比较热闹,视觉和听觉上都是一种享受,还要去请“摩批”为死者吟唱“指路经”。即使老人不提出什么要求,其后代也会按照风俗习惯为老人举行体面风光的丧礼。为了使丧礼举办得热闹一点,死者的后代一方面就必须在平时准备好为老人举行丧礼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就要学会为人处事,和村社里的各位乡亲打通好人脉,保持亲密无间的关系。仔细计算,哈尼族在丧礼所需费用一点也不少,甚至有的家庭为了风光一时搞得倾家荡产,但是只要后代得到了好口碑,每个家庭也是很乐意这样做的,“痛并快乐着”,把丧事办得红红火火,高高兴兴的。这样,丧事给家庭、村社等提供了聚合宗族,团结乡亲的机会,把丧礼场合当作传授民族传统文化的课堂,还可以作为宣泄感情、能量释放的场所,哈尼族用独特的生活方式和认识诠释着哈尼族对人的思考。

注释:

篇(8)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我们得承认,中国人确实是世界上最为死人操心的民族。隆丧厚葬是中国殡葬传统中最大也是最怪的特点,这一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三千五百年前的殷商时期。据考古发现证实,自新石器时代起,厚葬之风便绵延不断,早在孔子之前就已存在至少达千年之久,前后经历了商周、秦汉、唐宋和明清四大。也就是说,厚葬观长期统治着中国人的丧葬行为,隆丧厚葬一直是中国人丧葬的主流。隆丧厚葬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墓地要精心选择风水宝地,墓室和棺椁要极尽奢华之能事,随葬品要尽量丰厚体面,丧葬礼仪要隆重而不厌其烦。我国厚葬之风的兴起与盛行,原本是起源于古人的灵魂不灭的观念和对祖先的崇拜,汉代及其后历朝历代统治者出于自己的目的对儒家孝道观念病态推崇,使得隆丧厚葬得以畸形发展。

一、中国人厚葬与孔子的关系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人的厚葬与孔子无关。中国人的厚葬制度早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形成并相当完备,厚葬之风在商周时期已经达到第一个,用人殉葬、用人祭祀的习俗曾经登峰造极。丧葬礼节的系统化和完整化,在周代已经基本完成。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厚葬已近尾声。

中国丧葬习俗的演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原始社会时期,人死后像鸟兽一样不葬。在氏族公社时期,没有贫富,人人平等。丧葬极为简单:活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败,盖上柴草,埋于野外,无坟无礼。这就是原始的土葬。自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以后,才有了埋葬亲人的习俗,并添加了殉葬品;后来又将柴草换成了棺木,殉葬品越来越丰富。在半坡遗址墓穴中,埋葬的死人多是头朝西,表示灵魂寄托西方的意思。这种,以及对祖先的崇拜观念,在我国母系氏族时期就产生了。到了奴隶社会时期,厚葬之风和迷信活动更加盛行,奴隶主阶级为利用宗教迷信维持其统治,大力提倡厚葬,甚至把奴隶也作为殉葬品埋掉,作为祭品杀掉。商周时期制定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庄子・天下》)的葬制,天子、诸侯、大夫、士及一般奴隶主死了,在殓、殡、祭上,从时间、仪式、棺椁到殉葬品都有等级区分,而奴隶则只“举而委之”,或被当殉葬品活活埋掉,或像牲口一样被杀掉充当祭品。如古侯家庄发现的大墓,棺室雕饰花纹,摆满了珍贵服饰器物;椁的外面排放着商王时期的兵器和手执仪仗器物的奴隶、男女侍从奴隶,还有儿童、宠物狗猴等。像这样的大墓殉葬、祭祀一般要杀三四百个奴隶。这种奢华、浪费、残酷的杀葬陪葬令人发指。春秋以后,人殉人祭不再是普遍现象,但一直并未彻底废除。后来,因为出现辨认先人墓地的需求,墓地起土堆(坟)才开始兴起。秦汉以后就几乎是无墓不起坟了。孔子葬母时,封土(坟)的造型已有若干种,孔子选取了斧形。由于中国宗法制度的发展,人们有了家族的观念,祖坟成了本家族的源头、最高偶像物之一,乃至成为后人赖以兴旺发达的精神寄托所在。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很多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不但存在,还变成了鬼。比如墨子就说:“鬼神之有,岂可疑哉!”(《墨子・明鬼》)起先人们不知道这鬼有什么本领,后来渐渐觉得这鬼似乎是万能的,既害怕它作祟于生者,又希望它保佑生者,因而万万得罪不起。墨子认为:“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道家老前辈列子居然也相信鬼的存在:“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清则散,属地浊而聚。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列子・天瑞》)活人的精神,死后离开肉体就是鬼,鬼有它自己的去处。所以,人们要不惜花费重金去讨好死者,祭鬼祭祖。这样,生者无愧,死者欣慰。正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隆丧厚葬之习经久不衰。孔子本人一般是不谈鬼神的,他只用心研究“为人”之“礼”,并不分心于鬼神的思考。他要求学生对鬼神敬而远之,“不知生,焉知死?”“祭(祖)如(祖)在,祭神如神在。”一次,孔子病重,子路请求为他祈祷,孔子说我已经祈祷很久了(似乎并没用),拒绝了子路的请求。(《论语》)孔子似乎在委婉地告诉学生:我不知道鬼神在不在,我权当它们是在的吧,恭恭敬敬地对待它们,不要寄希望于它们,尤其千万不要得罪,万一它们在呢?尽管我也不太相信。就是用教训的口吻一再教导孔子的老聃先生也不能改变孔子对统治阶级及其礼制和对生死鬼神的小心谨慎的态度。

如果一定要说厚葬与孔子无关,似乎又有点说不过去。儒家思想统治了中国两千多年,怎么能说厚葬之风盛行与儒家的这个老祖宗没一点关系呢?

孔子传承并发展了古今之礼仪,把孝道与对父母的丧葬、守孝之礼紧密结合并传承了下来。此后,中国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在后世统治者的引领倡导下更加完善。这种儒家丧葬礼仪形式隆重繁琐,等级森严,其基本程序据统计有三十二项之多。秦汉时期,坟丘墓得以保存,“陵”逐渐兴起,棺椁制度进一步发展,墓上建筑和陵园规划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丰富了丧葬礼仪的内涵。自此,中国丧葬礼仪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确立下来,中国后代王朝对此都很重视。随着儒学地位的确立,儒家提倡并执行的三年之丧制度也得到推广、沿袭。因此,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殡葬活动中始终大量使用着儒家丧葬礼仪形式,贯穿着儒家所倡导的“孝道”精神。

儒家孝道文化强调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事死如事生”,并将它提高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社会治理高度(《论语》)。由于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历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对哀子顺孙的行为积极表彰,“孝”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夸耀的荣誉感,而在行“孝”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人们把表现孝道的方式与崇尚奢侈浪费的风气结合到了一起,错误地或者说片面地认为“孝”就是要在丧葬祭祀中用丰富的物质形式和隆重而繁缛的丧葬礼仪来体现。这样,儒家的孝道观就为中国社会崇尚丧葬,乃至逐渐演变为隆丧厚葬提供了一种堂而皇之的理论根据,也正因为如此,《淮南子・汜论训》也说:“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

事实上,秦汉以后每一朝代的隆丧厚葬之风都与皇室的推波助澜分不开。秦始皇陵、汉武帝及其后的诸汉陵,唐宋及后代帝王陵绝大多数都是隆丧厚葬的典型。朝廷还依照规定向某些死者赠送物品。如果某个大臣有意行薄葬的话,朝廷也一定不予支持。东汉顺帝时,大将军梁商遗命薄葬,他的儿子们很想遵从,可是皇帝女婿不同意,以朝廷的名义赐给梁商漂亮的棺材、银缕玉衣等二十八种物品,钱、帛若干;女儿皇后也赏赐无数。(《后汉书・梁商传》)上行下效,互相攀比,死者的子孙岂能小气?又岂能“不孝”?统治者自己隆丧厚葬,视死如生、孝亲是其厚葬的理由,对待他人的丧葬自然不能走另一条路子,许多有条件的人都会竞相效仿统治者。唐代丧葬一度出现过度排场的状况,终致出现类似于齐桓公时的限葬令、限祭令,凡超出规定的丧葬、祭祀都要对相关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统治者不仅是隆丧厚葬的带头人,而且是火葬的阻挠者。佛教进入我国后,很多信佛之人采取了火葬。火葬本是一种节俭的丧葬方式,但是它和统治者倡导的孝道文化相抵触。唐律专设《残害死尸》条文,规定若焚烧、肢解尸体,照斗杀罪减一等,而斗杀罪轻则流刑重则死刑;若毁坏尊长尸体,则照斗杀罪处刑,那就会有杀身之祸。(《唐律疏义》卷十八)宋太祖建隆三年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续通典・礼典》)可是百姓中依然有人我行我素,比如山西人,他们还将骨灰撒于水中。南宋时民间火葬有愈演愈烈之势,屡禁不止。(顾炎武,《日知录・火葬》)明太祖也曾严令禁止火葬,给违反者治以重罪。清朝同治时法律规定不许毁坏亲尸,违者处死。为了解决穷人的丧葬用地问题,北宋起就有了漏泽园,就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置乱葬场,无处下葬的尸体均可葬于此处。虽然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火葬的盛行,然而大量的佛教丧葬礼仪却还是与儒家丧葬礼仪逐步混合普遍使用起来。

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显然只是后人隆丧厚葬的理由或借口而已,因此把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简单地认定为隆丧厚葬的罪魁祸首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厚葬薄葬斗争无止境

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在厚葬之风盛行的同时,薄葬的斗争一直就没停止过。

厚葬作为弊风陋俗,早为有识之士所认识,并致力于对它的抵制。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严厉抨击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赞同古代圣王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墨子・节葬》)杨朱也说:“古语有之:‘生相怜,死相捐。’此语至矣。”“相捐之道,非不相哀也,不含珠玉,不服文锦,不陈牺牲,不设名器也。”列子还编排了一个“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的故事来说明养生送死之理。列子借晏婴之口表达自己对待丧葬的态度:“既死,岂在我哉?焚之亦可,沉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衮衣绣裳而纳诸石椁亦可,唯所遇焉。”(《列子・杨朱》)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执丧二日。”(《韩非子・显学》)

帝王之中也不乏简葬薄葬的实践者。汉文帝虽然修建了陵墓,墓中仅有一些如陶器、粮食之类不值钱的陪葬品。他对死后的礼仪安排更是简单之极:只准戴孝三天。这三天中人们结婚、饮酒、吃肉、娱乐照旧。亲人不许赤脚跳地地哭;孝麻长三寸即可;不许百姓哭丧;家人只准早晚哭叫几声;戴孝三十六天算满孝。除了夫人,所有宫女一概送回家。一切照临丧节哀、办丧从简的原则。汉景帝也是如此。汉文帝的陵墓也因而无人盗掘。遗憾的是,文、景二帝的后代子孙没能把这样的节俭方式继承下来。

汉武帝在位时大修陵墓,预备了大量的陪葬品,当时就有人与他唱对台戏。那时有个叫杨王孙的,家有千金,他叮嘱儿子在他死后裸葬,即把尸体装在布袋里,入土时抽出布袋,使的尸体直接埋入土壤中。他说:丧礼应该有,但是现在的人厚葬做得太过分了,所以“吾以裸葬,将以矫世也”。他裸葬是为了改变恶风劣俗,惊醒世俗庸人。他还谈到厚葬有两大害处,一是生者让财富随死者下葬,很多不久腐烂了,这对生者死者都没好处,不过是俗人比阔气罢了;二是厚葬引起盗墓之事,致使先人遗体遭到毁坏、暴露,这才是真正的不孝,若薄葬就不会有此事。裸葬让身体与土地直接接触,可以“反真”。杨王孙死后,儿子就为他实施了裸葬。(《汉书・杨王孙传》)

魏晋时期,战争频繁,经济萧条,薄葬盛行。掘了许多古墓的曹操和曹丕成为薄葬之风的先行者。曹操担任济南相时就明令“不准厚葬”。曹前,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曹操下葬时穿的就是死时穿在身上的有补丁的旧衣服,陪葬品也少而简单。曹丕死后,也按照曹操的遗令进行薄葬。晋代沿袭曹魏之风,皇室的葬礼基本实行薄葬。在帝王的带动下,士大夫间遗命薄葬蔚然成风。魏晋时期,道教和佛教思想流行,许多名人雅士对待丧葬都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风范。

宋代也以薄葬为主。宋朝士大大,如宰相王旦、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等,都极力反对厚葬。南宋制定的“丧葬令”规定:棺椁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椁和建造墓室。可也有人言行不一。他们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寺庙等场所,等上几年甚至一二十年才掩埋;如果客死他乡还要送回老家祖坟所在地下葬。这就是停丧不葬。这个怪胎居然也成了一种习俗,唐代就已出现,宋代形成规模。杜甫便是一例。两宋盛行停丧不葬,究其原因,一是迷信风水,图求吉利;二是想厚葬而缺钱,等日后发达了再葬。此风清代到达极盛。

薄葬早于厚葬产生,相对于厚葬存在,有它存在的绝对价值,但它却没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由于统治阶级的强力干预,薄葬尤其是火葬始终只是作为厚葬的对立面而延续着,抗争着。

随着西方文明传入,中国的丧葬礼仪受到严重的冲击,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呈现出新旧杂糅、中西合用的特点,一些新式的丧葬礼仪逐渐被中国人接受。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的丧葬礼仪呈现出由繁到简的趋势。影响中国数千年的丧葬制度消亡,有千年历史的火葬和公墓成为现代丧葬的主要形式和场地。与古代相比,现代世人的知识结构和思想观念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无神论思想使许多人开始注重生前的价值,而对身后之事不再过多费心。如果说古代丧葬礼仪是活人对死者所尽的一种孝道的话,那么现代人更注重把这种孝道表现在生前,而非死后。

可是近三十年,中国的厚葬之风与迷信思想有所抬头,丧葬业成了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同时丧葬的花费越来越高,我们发现现在有点“死不起”了,解放后逐渐被人们抛弃了的弊风陋俗和迷信思想又死灰复燃了。坟地、骨灰盒昂贵,坟墓修建费用高,宾客、吹鼓手、和尚众多,冥钱及相关用品层出不穷,丧葬礼节和祭祀活动也隆重热闹而又纷繁复杂起来。又有一批人开始讲究丧葬了。更有甚者,为活人买下大片墓地修建阴宅,直接用棺木土葬的也时有出现。很多人出于活人的目的、动机、虚荣而隆丧厚葬,效仿古人,互相攀比,这一切已经直接妨害到活人和子孙的生存与发展了。相反,文明美好的树葬、花葬、草葬、海葬等却很少有人问津,有些政府特别修建的墓园居然多年没人愿意让死去的亲属入住。“以死伤生”的现象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超越死亡,打造高度文明的殡葬文化氛围,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秦明月,鲁岳主编.中华文学名著百部(第17―19部).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5.9.

[2]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3.

篇(10)

葬前礼仪

告丧,主要是把死讯知会亲人或族人。台湾各地的少数民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彰化地区,“人死,结彩于户,鸣钟舁尸,诣亲属之门,各酹酒其口,抚摩再三,志永诀也。既遍,然后归家,瘗之。”若某些少数民族的土官死亡,其告丧仪式更为隆重,还需游尸社内,以知会族人或社人。而其他人告丧,则与土官之死有所区别,一般不能举尸而游。即“余番有丧,悉如土官,惟不敢游尸耳。”从告丧仪式中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的封建等级观念比较强。

告丧后,一般是进行洗尸装饰。洗尸的目的,大概是让死者干干净净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这也是对死者一种尊重与悼念的方式。台湾有些少数民族以干尸的方法替代。有谓其“人死,以荆榛烧地,刳尸烘之,环匍而哭,既干,将归以藏。”类似的干尸处理方法,虽为原始,也是一种注重环境卫生的办法。台湾少数民族盛行室内葬,葬式较为开放,在台湾的湿热天气下,若尸体不进行干尸处理,容易腐臭,势必污染生活环境,危害生者的身体健康。

易服,即给死者换上送终衣服。内地对这方面比较讲究。台湾少数民族对此并无严格规制。或以兽皮裹尸,如鹿皮等。这种以兽皮殓尸的习俗,显然与中原传统的习俗相悖。古代有“殓葬忌裘”的习惯,这是受佛教来世转生之说的影响,意思谓死者穿着兽服上西天,来世投胎会成禽兽之辈。

停殡,台湾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仪中,其停殡时间并不长。“人死,结彩于门,所有器皿、衣服,生人与死者均分。三日后,会集同社之人,将死者各灌以酒,然后出葬,向不用棺,会有用者,掘出地面埋之。富者上选小屋一间,周植树竹,不便日光、风雨、淋炙。”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则在地下停殡,先埋后葬。凤山县地区的少数民族,“所有器皿衣服与生人均分,将死者所得之数同其尸埋于门内之右,三日后会集同社启土取死者出,各酹以酒,然后葬,葬无棺。”

出殡,台湾少数民族一般以死者所遗衣物、杂物随葬。北路诸罗番大武郡等社,“父母死,服白衣,守丧三月,尸瘗厝边,富者棺木,贫者草席,或鹿皮衬土而殡,生前杂物,俱殉其半。”也有以生产工具或作战工具随葬。嘉庆二十一年,曾有汉人开垦番地,与番人发生;中突,相持不下,后汉人攻杀番人,番人逃入深山,“得番串鼻熟牛数百,未出串野牛数千,粟数百石,器物无数。闻社中风俗,番死以物殉葬,乃发掘番百余,每得枪刀各一。”

跳丧舞

台湾少数民族出殡之时,多有歌舞之戏,让死者入土之前尽情与亲人享受人间欢乐。花莲县阿美族就有所谓“跳丧舞”。“尸体安放后,遗族及来吊丧亲友均起立而向死者作跳丧舞。舞步歌调皆单纯,反覆跳唱。死者父母不参加跳丧舞。”嘉义地区少数民族,“临丧则将死尸扶出庭中,群番歌舞以为戏,以赠死者,既毕,哭泣悲哀,将葬之日,视家贫富,分一半物业为葬费。”葬前载歌载舞,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十分重视葬前礼仪。

丧后礼仪

比起葬前礼仪,台湾少数民族的丧后礼仪则显得简单。没有像汉族丧葬文化传统中具有严格的五服制度与居丧定制。按照古代封建礼制,死者入土,并不意味着丧葬活动的结束,家人和亲戚还要为死者服丧守孝。守孝的时间或长或短,根据其亲疏关系而定,而且还必须身穿特制的丧服。

但是,台湾少数民族的丧服定制一般没有严格的规范,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甚至没有丧服之制。台东地区少数民族,“死无棺殓,以布缚扎其身,并以其生平所有器物,如刀枪、手钏、钉带、番珠之类,附于身旁,掘地埋于居室,之后及旁左右,惟埠南及木爪等社,则缚其手足为一团,就室内挖一圆洞坐而埋之,顶覆以锅,盖以石板,加土于其上,不知为丧服。”

台湾少数民族则多以黑青之布为丧服。噶玛兰地区,“熟番近亦备棺木,一社之中往吊焉,但制服不以素而为青。”北路诸罗番新港诸社,“番死曰马歹,不论贫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丧家俱著色,以示不变。”又有彰化地区少数民族,“父母丧,无衰,衣皂,略如海青,腰有劈帧甚繁,云自荷兰相传而然。然斜束一幅白于肩臂,妇人以麻染红黄色,多刺为纹,缝贴衣背,早时青布束腓,至是亦加刺纹其上,属者色稍淡。丧服最重,披发,皂布裹其头面,止露两目,怜尽乃除,如汉人之卒哭也。”

也有不制丧服,披布以代。北路诸罗番诸罗山诸社,“丧服披布于背,或绊乌带于肩,服三月满。夫死,妇亦守丧三月即改适,先告父母,后自择配,与新港等社期年除服,先后择配不同。”表明了台湾少数民族,虽然其聚居活动范围不大,而其丧服之制则缺乏统一与规范,反映了其文化开放与交融,尚缺乏凝聚统一。

其居丧之制也无严格的标准,显得较为随意松散。如新竹县少数民族,“居丧七日,剪其发,用乌布巾蒙头,仍与死者同居一室,周一月而后,移居别处,葬后不设柱,不致祭。”

守丧期

或有节制饮食,不举炊火。淡水地区少数民族,“既葬,家人及舁丧者三日不出户,不舂不歌,所亲供给饮食。”台东地区,“南路则丧立不出,人入穴之,则垂头不言语,三、五日不等,北路则其家一、二日,不举作炊,饮食皆亲邻馈之。”

或有淡妆素衣,不事娱乐。尽管台湾少数民族较为盛行葬前歌舞之俗。但有些地区不流行此俗,在出殡后严禁娱舞。桃县地区少数民族,亲人死后五四日,“全家休息服丧,丧期一日至四十日,丧内停止一切娱乐,不得出外访友及穿红色衣服。”南投地区泰雅族,“丧家于死者断气后,立即将炉上之火与木灰弃之野外,另改新火。全家人禁到户外活动,不梳洗,不华服,饮食由近亲、邻人供给,亦不能歌舞、饮宴,是为守丧忌,守丧忌时间长短,因亲属关系而异。”

篇(11)

一、晋城市丧葬习俗略观

民俗活动是民间音乐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深厚文化土壤,在诸多的民间风俗性仪式活动中,丧葬仪式又是受到人们更多文化关注和参与度极高的仪式活动。“丧葬仪式”(晋城市民间称为“出殡”),是人死后由亲属、族群、邻里等对其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礼节,同时也是安置亡者遗体、魂灵,殓殡祭奠的仪礼。在丧葬仪式中体现着我国传统的生死观、灵魂观、礼仪观、秩序观等诸多社会文化价值观,人们怀着敬畏的心理,庄重而有序地举行着形式各异的丧葬仪式,丧葬仪式及由此引发的丧葬文化成为民间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晋城市(古称:泽州、凤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南麓的一个山间盆地,自古就有较为繁缛的丧葬习俗,《凤台县志》载:“丧礼俗尚奢糜,又多泥阴阳之说,淹柩不葬。自含敛以至下窆,品物c灵、穷极华炫,民间初丧鼓吹延至六七日不绝声,积习难反。陶知州自悦依绅庶名分次第酌定丧仪期限,葬埋俗尚少减。” [ZW(DY]参见《凤台县志》,乾隆四十八年本,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翻印,1983年版,卷三。]从《凤台县志》对晋城市民间丧葬习俗的记载,可以看出晋城市对丧葬礼仪的重视由来以久,且当时被称为“鼓吹”的民间音乐在丧葬仪式中已是重要的一项内容。

如今这种民风在晋城市依然被延续下来,虽然现在的民间的丧葬仪式可能不及古人所描述的当时的葬仪那样“穷极华炫”,但称之为“大操大办”绝非言过其实。无论在晋城市的市区或郊区,虽然奢侈的丧葬之风、大操大办的丧葬习俗一再声明要被遏制,但此地的丧葬习俗却屡禁不止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走在晋城市的地域内经常会看到威武气派的灵棚(灵棚是当地在举行丧葬仪式时用彩布和木杆搭建的丧葬仪式场所),听到喧闹的锣鼓和八音会质朴高亢的鼓乐声。当地几乎没有人去世不举行丧葬仪式以示祭奠的,很多老人在生前就准备好棺木、老衣(为死者特制的衣物)、陪葬品等一些丧葬用品,甚至有些还会指定具体的八音会为其操办殡仪。能有一个象样的葬仪是很多老人生前最大的期盼,为老人举行隆重、盛大的葬仪也被视为儿女应尽的孝道。

当地的丧葬仪式非常繁琐和冗杂,从死者去世到葬仪结束直到谢孝完毕也就是葬仪有关事宜的彻底结束大抵需要十天左右或更长的时间(具体的时间要依阴阳先生所择的停尸、装殓、出殡、下葬等仪式的时间而定)。因论文篇幅所限、从特定的研究角度出发,下文仅将丧葬仪式中与八音会有关的部分(即:丧葬仪式中“殡仪“部分)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八音会是晋城市民间盛行的一种吹打乐形式,依附于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八音会活动历经上百年至今愈加兴盛。

“丧葬仪式音乐作为生存在信仰体系中的仪式音乐,蕴含着仪式背后丰富的文化价值观。” [ZW(DY]参见陈华文《丧葬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在晋城市民间丧葬被视为最重视的一种人生礼仪,而八音会这种民间吹打乐则是丧葬仪式音乐的基本形式,葬礼中大部分仪式活动都是在八音会的导引下进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活动所蕴涵的音乐文化价值也因而显得具有特殊的研究意义。

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田野描述

依照杨民康对仪式音乐的界定,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应属于“民间仪式类――诞生、成年、婚、丧诸人生仪礼音乐和民间自然宗教仪式音乐。” [ZW(DY]参见杨民康《论仪式音乐的系统结构及在传统音乐中的核心地位》一文,《中国音乐学》,2005年第2期,第25页。]笔者于2006年12月24――26日,跟踪考察了在晋城市后西街15号举行的李桂香老人的葬礼,以下是相关田野描述:

李桂香老人1917年5月生,2006年12月16日去世,享年89岁,无任何职业及社会工作,是一个传统的全职家庭主妇。老人生有三男儿女,有孙男10人、孙女11人,重孙男3人、重孙女2人,子肆较多颇受家族后辈敬重。老人寿终正寝,其丧葬仪式在当地称为:“喜丧”,故而程式尤为隆重而庄严。

参加此次丧葬仪式的八音会是“晋城市蛋厂八音会”,此八音会由晋城市综合食品厂(原称:“蛋厂”)爱好音乐的职工及当地上党梆子剧团演员、知名民间艺人,利用业余时间组成的、半职业性的演艺班社,活跃于晋城市各种民俗活动中,演奏水平及知名度较高。参加此次葬礼活动的八音会成员共19人,平均年龄为43岁。

载丧葬仪式中八音会一般只在葬仪(即出殡)举行之时参加仪式活动。当地以出殡为丧葬活动中的主体礼仪,此前的停尸、报丧等活动及此后的安神、谢孝、七七祭奠(即从死者死后每过七日要祭奠死者亡灵的活动)等仪式都被视为过度性的附属礼仪。在丧葬仪式中相关仪式活动的日期及时辰都要服从阴阳先生的指示,择黄道吉日、吉时良辰方能有逢凶化吉,为死者和生者在阴界、阳界的生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和安慰。当地阴阳师几乎对所有重要的丧葬仪式的举行时间仔细择选,但所有具体的仪式又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移材”的时间通常被定于出殡当天下午13:00至17:00之间,而第二天起灵的时间则不早于上午8:00点等。

当地的出殡仪式通常持续一天一夜,本文依时间顺序把2005年12月25、26日李桂香老人出殡仪式中与八音会有关的项目,列表呈示如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为了灵活多变地配合仪式的进行,即兴的联曲体成为八音会丧葬音乐最常用的曲式结构形式。由于要随仪式起止而演奏,所有八音会联曲体中大部分曲牌,都可作为连环曲随仪式活动的进行,作无限多次的反复,亦可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嘎然而止。齐琨在其文《论仪式音乐的程式――以徽州礼俗仪式音乐为例》中提出了:“徽州礼俗仪式音乐的两类程式一一曲专用和曲多用,与信仰观念和仪式行为相关。一方面,一曲专用、一曲多用分别与信仰观念的核心层面、层面相呼应;另一方面,一曲专用、一曲多用分别与仪式行为的起止部分、进行过程相对应。在仪式进行过程中,仪式音乐程式的上述两个方面呈现相辅相成状态。” [注:参见齐琨《论仪式音乐的程式――以徽州礼俗仪式音乐为例》一文,《艺苑》,2006年第2期,第28页。]在八音会丧葬音乐中,同样体现出这种音乐结构特征。在丧葬仪式中“转祭”、“招亡”、“上香”、“安灵”、“移材”、“迎供”等环节中,八音会必须演奏【迎仙阁】【朝天子】【青天歌】【小开门】等丧葬仪式专用曲牌,体现出与仪式氛围的贴切和融洽。而在“温棚”、“吵台”等与仪式程序不甚紧密的观赏性较强的环节中,则可以演奏【大十番】中的普遍适用于各种场合的曲牌,甚至是一些流行歌曲、时令小调。八音会的音乐恰如其分地与丧葬仪式的程序及氛围相适,既能在恰当的时机展示其音乐艺术魅力,又从不会喧宾夺主,与丧葬仪式相得益彰的构筑起一片凝重肃穆的仪式情境。

从上述八音会相关丧葬仪式活动中可以看出,当地丧葬仪式程序之繁复、内容之多样及八音会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仪式活动与仪式音乐的互生互动,在此也多有体现,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文化意义,在当代都市民俗仪式音乐考察与研究中更具有较强的典型性。

三、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功用

“仪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作为动物进化过程中的组成部分;(2)作为限定性的、有边界范围的社会关系组合形式的结构框架;(3)作为象征符号和社会价值的话语系统;(4)作为表演行为和过程的活动程序;(5)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经历和经验表述。” [注: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7页。]丧葬仪式的社会、文化意义同样体现在上述几个方面,在仪式活动所构筑的话语体系及文化场景中,表述着人们对生死、礼仪、伦理、宗族等问题的特定认识和独特表述。“在仪式的整个过程中,表演活动和场景、实物都是表达或表现意义的手段。一个仪式,就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用感性手段作为意义符号的象征体系。” [注:参见薛艺兵《仪式音乐的符号特征》一文,《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2期,第5页。]

在现代化的都市中,古老的孝礼习俗、繁缛的丧葬礼仪、传统的鼓乐喧阗在表面上都仿佛与时代格格不入,但究其实质而言,丧葬仪式及其音乐之所以能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与其在社会文化中发挥的功用密不可分。诚然,任何音乐文化都有相应的功用,这一点不言而喻,但对仪式音乐而言,其社会功用则更加鲜明、突出。八音会在丧葬仪式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八音会参加的丧葬仪式在当地几乎不存在。从出殡仪式正式举行之时,几乎所有的仪式活动都有八音会的参与。当然,在丧葬仪式的多数祭仪中,八音会还是作为仪式活动的副属品,起到为丧葬仪式做音乐伴奏的作用。

除了作为丧葬仪式的衍生艺术在音乐形式上受到限制和规约之外,八音会在丧葬仪式中发挥着更多积极的、必要的作用,总体看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神皆娱的审美对象

在丧葬仪式中八音会首先作为最有利的工具被用于人、神及阴、阳的互通。当人们需要与未知的世界与他们所谓的神沟通时,他们常常会使用音乐语言进行表达,希望通过音乐祈乐神明实现对未来的无限寄托和向往。八音会的【朝天子】【迎仙阁】【青天歌】等丧葬仪式专用曲牌,及《祭灵听经》《八郎探母》《设灵堂》等上党梆子折子戏的演出,即体现出对亡魂的祭奠与敬畏之意。人们显然意在通过这些人文意味浓厚的音乐娱乐神灵、安抚亡魂,其娱神之功用与意图昭然若揭。

“音乐声音的艺术表现能力可以唤起仪式参与者的心理感受,从音乐声音的节奏、音调,到音色组合、起伏变化等艺术表现手法,不仅能唤起仪式参与者的情绪反响,还能进一步引发仪式唱奏者或现场听众的审美感受甚至美学品评。” [注:参见薛艺兵《仪式音乐的概念界定》一文,《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31页。]这也是八音会作为一个音乐品种自身来讲,最为重要的功用之一。实际上,在服务与仪式活动的同时,八音会在出殡的当天晚上更是大多数观众心目中的主角。因为对于大多数观众来说虽然丧葬仪式的实用性、社会性较强,但其艺术审美层面的观赏性却相对较差。观众可以对死者及丧葬仪式的其它程序漠不关心,但只要站在了八音会音乐的面前,他必定是一个真实的观众。出殡当天晚上八音会表演性较强的“温棚”和“献戏”活动,虽然在形式上还是丧葬仪式的组成部分,但其实在这两项活动中八音会的演出,是观众们最为关注的内容。“献戏”虽然最重要的是表达孝子对亡者的诚切供奉,但从唯物的角度看再绝妙的表演、再动听的音乐对死者来说是没有切实意义的,所以八音会的演出对象实际上只能是这些活生生的观众,这可以说是借丧葬仪式之名行民间音乐演出、传播活动之实。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集仪式音乐的实用性功用及民间俗乐的娱乐性功用于一体,在当代的发展和演变中其世俗娱人的娱乐性功用又显然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

2、丧葬仪式的音声符号

丧葬仪式中八音会的功用还在于,为丧葬仪式作音乐伴奏,渲染情绪、传导信息。从音乐的发展史上看,音乐确实是人们表达情绪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有了音乐的宣告许多重要的活动才显得更加意义重大。民间音乐更是这样,人们很少单纯从娱乐的目的出发演奏音乐,所以,只要听见八音会的锣鼓喧闹当地人就会直觉地意识到,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发生了。进一步,从潜意识中已形成的音乐记忆来判断出,原来是有人去世了。在当地葬礼中没有八音会的参与,让亡者悄无声息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被视为对死者的极大不敬和不孝,是社会伦理所无法容忍的劣行。

基于上述原因和条件,八音会的音乐已经成为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要素,成为一种特定的丧葬仪式音声符号,并通过无数次地演绎和强化与丧葬仪式融为一体。

3、丧葬仪式的行为符号

“就如人类学在异文化中挖掘理性,最终发现土著也能思考一样,在现代人精心筹备的一场仪式中,理性随处可见。” [ZW(DY]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9页。]在晋城市民间的丧葬仪式中,各种代表丧葬信息的行为符号随处可见,如:以黑、白、蓝三色为主要色调的灵棚、孝子的孝服、贴于丧葬主人家门口的蓝色对联、花圈及纸扎的各种祭品、亲友家属富有程式性的哭丧声……,都是在人们对传统丧葬仪式形成的深厚文化记忆基础上的理。

“丧堂死亡的压力是巨大的,而生命原始的活力也是巨大的。从击节动声的一唱三叹,到酣畅淋漓的舞步雄姿,都显示了生命战胜死亡的必胜信心。生与死,静与动,虚与实,阴与阳、红与白,悲与欢、理想与现实、哭声与歌声无不显示了丧葬结构力学的动态平衡。” [ZW(DY]参见齐柏平《土家族丧葬仪式音乐的模式研究》一文,《黄钟》,2006年第3期,第92页。]各种行为符号在丧葬仪式的动态平衡中,都井然有序地发挥着其结构作用,其间八音会也成为丧葬仪式中的重要行为符号。在各项重要的葬礼环节如:移材、迎供、转祭、起灵中,八音会无可替代地成为仪式活动的引领者,她昭示着仪式的起、承、转、接,用演奏的行为与形式,填充着丧葬仪式中的行为缺失,协调着丧葬仪式的结构平衡。

4、社会秩序的构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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