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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09 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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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篇(1)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既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一种过程控制,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种结果控制。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发展模式的选择、基金的缴费模式、运营规范、监管手段与模式以及对基金投资渠道的约束和规定等。之所以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加以监管,动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对于退休者的“养命钱”要采取审慎与科学管理的态度,对于托管方和运营方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对于投资方式的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证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续性与协调性,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本文对于美英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金监管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现状,进而得出一种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操作具有实践意义的有效模式,以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篇(2)

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在定价有效率的市场中,“市场组合”(即那些由整个市场的全部金融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对每单位风险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与市场组合相似的资产组合能够捕获市场的定价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试图取得优于市场表现的策略,除了幸运之外,不可能取得彻底成功。指数化策略是以这样一种理论为基础通过复制特定的市场指数而实施的一种消极的投资组合策略。虽然评价指数化策略的好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外学者在这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数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盛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如下问题:既然我们一直强调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该多元化,应该利用适合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点的一切投资工具和投资策略,以确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可以运用指数化策略呢?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指数化策略基本上还没有在中国的基金运作实践中起到真正的运用,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市也还处于酝酿和试验阶段,这些因素又会对指数化策略的运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通过分析养老基金指数化策略的依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回答了这些问题。

1、指数化策略适用子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理论依据

1.1指数化策略的优点

一般来说,实行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试图用基本分析方法来区分价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试图利用技术分析方法预测股市的变化并由此来构造投资组合,在预测投资回报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们唯一的目标是根据基准指数来设计投资组合并获得该指数的投资回报率。与积极的投资策略相比,指数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可能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投资回报。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是相当有效的,那么,对于积极的管理者来说获得额外回报将是很困难的,而且他们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因为,与积极管理的养老基金相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一般倾向于进行更小的交易量,佣金、手续费(含保管费和转让费)、执行成本(含市场冲击成本和市场同步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可能较低,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缴纳的有关税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资回报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数基金的成本费用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约低0.83到2.72个百分点。在控制了影响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发现,指数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约低30-40个基点:”。如果把指数基金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的投资业绩历史记录相比较,同样可以发现积极管理的基金并不占优势。例如,尽管美国的指数基金落后于市场指数回报率近40个基点,但大多数积极管理的基金同样被证实落后于与他们标准相同的市场指数,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场指数回报率落后得更多,达110个基点。而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倾向于追求长期收益,投资回报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

(2)更好地解决委托—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基金管理者的能力、职业道德和努力程度很难准确把握,投资者很难确定基金管理者是否在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务,特别棘手的委托—问题就凸现出来。而且,无论什么样的行为评估程序,其统计有效性都可能由于过低的讯杂比(SignaltoNoiseRatio)而降低,基金管理者的真实能力也可能被市场波动的干扰因素所掩盖。在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可能更反复无常,讯杂比将会极差。在这种情况下,在养老基金委员会选择基金经理时,政治上的游说及门弟、学历、工作经历等因素将起很大的作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于基金管理服务业的竞争性及效率。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者在判断基金经理能力和忠诚度从而选择基金经理上遇到了困难。这种困难使得养老基金投资者更喜欢指数化策略,因为,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数基金经理的能力更容易判断——主要是把他们获取的回报率与相关指数回报率相比较,也更容易比较——主要是比较各基金经理的跟踪误差(指数化策略组合的回报率与基准指数的回报率之差)。基金经理的经营活动更容易得到监督或控制,因为,基准指数一般由投资者选定或批准,基金经理的工作只是复制或模拟基准指数来设计投资组合并获得该指数的投资回报率,基金经理利用投资决策权为自己谋利的现象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基金经理一般不能购买对自己有利但不包含在基准指数中的股票。这样,棘手的委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2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的适用性

指数化策略是否适合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优点,更要取决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征。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本质来看,它是国家为解决养老问题而运用法律手段筹集的专款专用的资金,是对养老社会保险计划的参与者的一种负债,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一般来讲,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预性、社会化精算测定、数额庞大和从收到支时间间隔长等几个基本特征。

前3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在强调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多元化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同时,把安全性作为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则,并更强调社会效益性。后3个基本特征表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不仅有数额庞大的稳定的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的投资目标应该是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以支付养老金。这就使得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对流动性的要求主要局限于满足支付养老金的需要,而一定时期内的养老金支付又是可以大致测定的(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因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对流动性的要求比一般的投资公司要低。在这种情况下,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当然会把提高长期总投资收益率作为投资的核心目标,而使短期收益率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我们知道,指数化策略需要大额资金,因为,市场指数为了反映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整体走势必须包括大量证券,资金数额太小根本就无法复制市场指数;指数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因为,指数化策略倾向于较少的交易,倾向于避免市场的短期波动而追求比较稳定的可观的长期收益。此外,指数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场过分投机带来的波动,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比较适合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这就为指数化策略成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据。

2、指数化策略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近十几年来,世界范围内指数基金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指数化策略可能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关注。

2.1扭曲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

许多研究者十分担心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会盲目购买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因为,养老基金的资本数额十分庞大,如果1只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在1个既定指数上投入了100亿元,而一种证券以0.5%的权重进入了这一指数,那么该养老基金就必须购买0.5亿元的这种证券。反之,若一种公司证券被从指数中剔除,该养老基金将不得不出售该公司证券。有人认为,养老基金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被明显扭曲,或者基准指数所包含证券的价值被人为提高或贬低,因而会降低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这些顾虑乍一看好像是正确的,但它们应该以证券市场的其余部分作为背景来加以解释。若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购买了0.5亿元的某一股票,且这一股票的价格上涨超过了某一“公正的价值”,许多了解情况的投资者将选择出售该股票。如果市场是有效的话,我们将会发现,随着许多股票从投机者手中转至该养老基金,发行此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会被改组。在理想的有效的市场上,这种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应该是零。对标准普尔500指数等指数的研究表明,在一个拥有大量的指数和运用指数化策略的机构投资者的地方,上市公司证券被选人指数或被从中剔除通常会导致证券价格及其资本成本的扭曲。然而,这种影响看上去并不是很大田。我们认为,如果规模过于庞大(相对于所在的金融市场规模而言),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大规模运用指数化策略及其带来的羊群效应(HerdingEffect)有可能扭曲证券价格,降低证券市场的资源分配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交由多个不同的投资经理运作,控制单个投资经理运作的基金规模,并引导他们相互竞争,投资经理之间将在投资策略上产生分化,即:一部分采取积极策略,一部分采取消极策略;采取消极策略的投资经理又以不同的市场指数为基准,那么,上述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2.2恶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评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经理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称这些养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车者,因为其他人在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们认为,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对经理的不恰当激励而导致了现金流的减少,一个积极的投资组合经理还有机会夺取公司的控制权,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从由此带来的股票价格上涨中受益。我们认为,这些情况的存在以及参与此类活动的投机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然而,虽然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失败看作是对市场有效性的破坏,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逻辑是给予股东投票的权利而不是投票的义务,所以任何投资者都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也有不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此外,积极的基金管理者对公司治理的过分参与也有可能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者的决策,从而使原有的问题进一步恶化。

2.3降低市场有效性

运用指数化策略曲养老基金还因为不参与证券投机,不预测未来的投资回报,不购买“贬值”证券等行为而受到批评。从理论上讲,如果整个经济转向了指数基金,市场有效性毫无疑问会急剧恶化,问题也将会恶化。然而,在一个无数经济人竞争市场投机利润的世界里,接近市场有效性的状态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数基金是有益的。指数基金的优点是与投机者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关的,这种竞争将使得通过积极管理很难获得超额回报。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有“太少”的投机者和太多的指数投资者,那么,通过积极管理获得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超过指数的回报率。然而,实际情况是,在任何国家里都是投机者远远多于指数投资者。

2.4强化基金产业的集中

由于运用指数化策略本身是一个固定成本的行为。一个管理小规模指数基金的计算机系统一旦建立,同样的系统就可以适用于规模更大的资产。对更大规模的基金而言,每单位资产的销售成本和分配成本也会更低。这就使得大投资者的费用十分低,较大的指数基金因此也可能获得丰厚的垄断收入。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会使那些寻求管理指数基金的新公司面临进入障碍,从而导致指数基金行业的显著集中。这是指数基金发展的不利影响之一。与之相比,积极管理的基金没有这么大程度的伴随基金规模增长的回报增长。相反,许多积极管理的经理把大规模资产管理当作妨碍他们获取超额利润的障碍。有证据表明,在美国增长型基金的“最优”规模是15亿美元左右,价值型基金的“最优”规模是5亿美元左右,混合基金的“最优”规模是20亿美元左右。这种适度规模与美国指数基金业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指数基金业已经被特大型基金所控制。我们认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由于规模庞大很容易产生这样的不利后果,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加以调控,例如,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交给多个基金管理人运作,以降低每个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资金数额;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恰当的竞争机制,抑制羊群效应;禁止垄断或操纵市场等。

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将面临4个主要问题:第一,较低的市场有效性使得人们怀疑指数化策略在中国运用的理论基础;第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指数化策略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导致的较大的运行错误,将影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得预期回报;第四,政府能够做些什么来帮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1)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最近几年的有些研究表明:与OECD国家的基金状况相比,刚出现基金的国家的基金价格演变存在着显著差异。新兴市场被认为有更高的违规性,更高的长期回报,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预测性mo因此,一般来说,如果中国的市场有效性整体上比较差,对积极管理的经理来说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取额外收益。

关于这个问题,认为,要看市场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论上认为,在中国,可能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发达的信息产业潜在地说明了中国的信息可获得性较差。第二,人力资本。较差的人力资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资金人能够在可观察到的价格水平上果断避免错误。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常常会产生高额交易成本,因此,看起来某一统计水平上的市场有效性被打破,实际并不是一个获利机会。然而,如果这些因素在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说明积极的管理就一定是较好的选择。积极管理同样将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损。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场无效率,这种无效率对积极管理者也不是获利机会。关键是,在中国,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更为严重,金融法律制度还很不成熟,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只会使指数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运用指数化策略。信奉指数化策略的投资者认为,金融市场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很难提前预测,通过积极预测单个证券的回报来获取额外收益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最好的选择是被动地模拟市场变化。为了最好地模拟市场、分散风险,就应该选取特定的市场指数,建立指数化资产组合。由于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更注重长期的盈利目标,一般不过多地考虑市场的短期波动,交易仅仅在股票发行、合并等情况发生时才进行。此外,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经理对未来回报不做任何许诺不同,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一般允诺获取公众可观察得到的市场指数回报率。可见,指数化的投资组合也就是一个被动地获取等同于市场指数的回报的资产组合。然而指数化策略的运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简单。只有高明的基金经理才能很好地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取近似于市场指数的回报。

指数化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基准指数的选择。在选取市场指数时,一般认为,最有用的一种市场指数是那种使每种证券的权重同其市场资本总额成比例的市场指数。对于这种指数容易建立指数化资产组合,而这样的资产组合不需要针对市场价格波动做出反应。事实上,每一种证券市场指数都是对分散化与流动性进行权衡的结果。大的市场指数倾向于高度分散化和缺乏流动性;较小的市场指数有时在分散化上似乎显得不够充分,但相比较而言一般更具流动性。而且,如果在某一金融市场内选择的资产组合是高度分散化的,这些资产组合之间多数被证实是高度相关的。只要能够充分分散化,在考虑指数的风险二回报特性时,指数定证券的作用并不太重要。一般认为,选择高流动证券以形成良好分散的指数将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当然,要考虑市场流动性,应注意2方面因素:市场影响成本(当发出市场交易指令时遇到的价格降低)和市场恢复能力(市场在一次交易后恢复到最初状态所需的时间)。在进行指数的程序化交易时降低市场影响成本,可以降低指数化基金的跟踪误差,而市场恢复能力的大小也会对跟踪误差产生影响。

在确定基准指数后,接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来复制该指数。很显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全复制法”,即按照权重比例购买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构造复制性投资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资产组合与基准指数完全一致,因而将获得与基准指数相同的回报率,同时面临支付交易成本的风险。“全复制法”的优势在于:因为包含了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而显得比较容易操作,也减少了不断更新组合以寻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产、股票分割、发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购等事件的发生会使所使用的权重发生变化,因而在这些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调整以避免投资组合价值的不连续变化。然而,许多国家的市场指数都有设计缺陷,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市场指数中包含高度不流动的证券(这一点在中国十分明显)。当一个市场指数包含有过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这一市场指数通常将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此时,“全复制”的投资组合将由于对整个指数进行交易时面临的较大的交易成本而导致较大的运行错误(与市场影响成本和跟踪误差有关)。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有人主张运用另一种指数化:持有一个与基准指数资产组合P不同的资产组合P,,并且使与P,相连的交易成本比真实指数P的交易成本更低,P和P,仍然保持高度相关,目的是通过解决交易成本问题来使运行错误最小化。一般情况下,就是用少于基准指数中证券数量的证券构造有代表性的复制性投资组合。

运用指数化策略的第3个方法是运用指数期货。由于与构造并维持分散的投资组合相比,运用指数期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费用,降低市场冲击成本,所以,指数期货在养老基金投资中可以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养老保险基金经理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指数期货修改投资组合的B值(购买指数期货会提高投资组合的B值,出售会降低e值)从而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利用套头交易防止不利的股价波动;可以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还可以创造投资组合保险。

当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运用指数期权。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看跌期权来保护投资组合中的该股票,防止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但是,养老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一般是由大量的股票构成的;如果购买股票中每种股票的看跌期权,交易费用将相当昂贵。在这种情况下,养老基金如果通过在一个合适的股票指数期权中取得适当的头寸,就可以在投资组合分散化的同时抵御不利的价格变动。但是,运用指数期货存在2个缺点:(1)指数期货合约到期,养老基金将需要应用下一个可得到的合约来重新建立这种关系,这称为“滚动”(Rollover)的过程。在进行这种滚动时,大规模的指数化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将损失数额相当大的交易成本。(2)在经济水平上,当指数期货是“净零供应”(NetZeroSupply)时,指数期货的运用有一个基本的缺陷:因为每当有一个期货购买者时,就必须有一个等规模且方向相反的出售者。假设一国GDP的50%投资于应用指数期货的指数化基金,很难找到处于交易另—端的销售者。运用指数期权也存在着市场规模约束问题。如果指数期货期权被特大规模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所运用,指数期货棚权市场的有效性可能会被破坏,运行错误将增加。这些正是规模巨大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难题,它也决定了指数期货期权在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中的运用将是比较有限的。

概括以上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当组成基准指数的证券的流动性满足在整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时,“全复制”是可行的。对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全复制”对分析和计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当基准指数中含有较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有代表性的复制性投资组合策略能够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计算方面的要求相当复杂。

第三,当流动性指数期货市场存在时,合成指数基金常常是比较好的选择。在成熟的市场上,其交易成本比较低,监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较低。另一方面,运用指数期货将放弃运用“全复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权利,如贷出证券收入。

第四,当基准指数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成份时,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应用将受到限制。

在中国,由于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现代金融经济方面的技术还比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十分不发达,运用指数化策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全复制,指数基金与指数构成相同。但如果能从指数构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证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适当地发展流动性高的指数期货期权市场,实施全复制策略的养老基金运用指数期货/期权还可以获取高额边际收益。当然,指数化策略还可以用来构造一种可以保证投资回报率的金融产品变体,而这正是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具有确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是否可以获得预期回报。有些专家担心,在发展中国家,较差的证券市场流动性以及证券市场指数的缺陷会使得指数化策略产生严重的跟踪误差。在中国,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完善,运用证券市场指数进行指数化策略同样存在着一些困难:一是,现有的市场指数中的大量证券不是充分流动的,降低了市场指数所代表的信息的真实性,使得应用这些指数进行指数化策略变得十分困难。因为,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会通过“陈旧价格”(在时间t2时的指数计算被迫应用时间t1时的非流动证券交易的信息)使指数的信息内容受损,指数将因此无法准确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二是,证券市场指数的管理程序有待改进。指数的组成应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进,并反映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这一程序应当独立于各种特殊利益。三是,指数的种类和数量都不丰富,特别缺乏特殊指数和次级指数,使得基金在选择指数时显得捉襟见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实行某些证券市场指数的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尽管在一天之内能够达到的一篮子规模(BasketSize)显然比美国要小得多,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基金可能比美国的指数基金资产规模小得多,因而,这并非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而且,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养老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可以获得理想的回报。在印度,IDBI共同基金以NSE50指数为基准进行指数化策略,它每年的运行错误仅为0.35%。

我们对我国目前的指数型基金进行了考察,发现指数型基金天元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之间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6721%,而同期上市综合指数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4782%;优化指数型基金兴和、普丰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的平均周收益率分别为0.4879%和0.5389%,同期上市综合指数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4769%。而且,无论是根据夏普指数,还是根据特雷纳指数和詹森指数;这3只基金的表现都不错(见表1)。此外,我们还对安顺、天元等10只基金的表现进行了研究,我们发现(如表2和图1所示),基金的超额收益率与贝塔系数(***)基本上是负相关的,这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基金的风险偏好越高,则其回报率越低。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消极的投资组合策略的优势。可见,只要操作正确,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是有可能获得预期回报的。但是,随着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可投资资金的规模逐渐膨胀,大规模的指数化策略有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有效性,因此,中国的金融市场必须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才能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指数化策略提供市场基础。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报》各基金每周一的净值公告计算而来,并根据《中国证券报》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对新股配售的影响进行剔除:根据新股发行配售和上市的实际日期,在发行日到上市日之间的配售成本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将上市日当日的成交均价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作为新股配售带来的超额收益。在各基金的当期收益率计算中从期末净资产值中扣除这一部分添加的资产。在下一个时期的期初,这一部分新增的资产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额,因为这一部分资产价值实际上已经加入到了基金的净资产值中,它是一笔暂时不可流动的资产。本文每一时期的分析结果都使用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响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篇(3)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并逐渐向基金积累制转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都有结余,但结余的数额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末,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207亿元。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及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不仅从需求方面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障造成压力,在供给方面也对社会养老保障形成冲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对养老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基金在2028年将首次出现赤字,当期赤字为3089亿元,2031年赤字额将达到高峰,为3808亿元。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储蓄投资和国债投资,保险投资的多元化程度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尤其是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类产品。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现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面对我国现状,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资金的去向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同时,提高其收益性对我国来说更加重要。

而另一方面,大学校园中大约20%的莘莘学子,由于家境贫寒,需要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来顺利结束学业。然而,目前由商业银行来提供助学贷款的实际运转情况并不理想。

一是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着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手段之间难以两全的矛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又委托商业银行运作,定位于商业贷款性质,实际上又将风险交由商业银行承担,从而难以避免地出现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运作之间难以两全的矛盾。

二是贷款难。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贷款,带有扶贫和支教性质,既无担保又无抵押,还贷主要依靠学生未来的还贷能力及其还贷意愿,风险较大,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然不愿承担这种风险。金融机构考查学生的个人信用和学生的还贷意愿及还贷能力都无从审查,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通常银行确定谁的信用更好,谁未来现金量更高,往往以名牌大学及高学历为判断的标准,而对一般的院校退避三舍的现象较为严重。其结果是贫困学生因为所在院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相当多的地方院校仍得不到助学贷款的支持,这使国家助学贷款成效大打折扣,造成了信贷配给不平衡的局面。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各类在校学生1600万人,其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约占20%。而截至2005年3月份,全国高校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只有85.5万人,即仅有27%左右的贫困生获得贷款。高校学生普遍反映获得助学贷款太难了。

三是违约率高。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学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已经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贷款,有些学校甚至高达20%。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原因中,诚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是一个原因。而在约束贷款人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缺乏有效的刚性措施是原因之二,借款人毕业后奔赴四面八方,银行与不少借款人根本联系不上,对其失信行为束手无策,贷后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借贷风险无从控制。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除了培养守信意识和采取更灵活便捷的还款形式外,加强贷款制度建设、提高失信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四是追讨成本高。银行方面有关人员指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发放期限长、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银行要付出较大成本,还贷情况不佳,就加大了银行的风险预期值。

如何找到一个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办法?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投资渠道少,投资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类产品,造成社会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是学子苦苦贷不到钱,不能正常进行学业,造成更大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否能将两者对接?本文提出一种观点,即由养老保险基金代替商业银行来提供助学贷款。由养老基金提供助学贷款有如下好处:

一是可以拓展保险资金运营渠道,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目前养老基金的投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都受同期的存款利率影响。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其收益率受贷款利率影响。一般贷款利率总是高于存款利率,所以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可以降低违约率。目前借款人违约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贷款人贷出助学贷款后,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借款人违约成本低或者是根本没有违约成本。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一方面可以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展期还款,降低由于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等原因被迫违约的违约率。而现在助学贷款的贷款机构是商业银行,每年都要进行独立核算,其承担的风险越大借款还款期限越长,预提的坏账准备就越多,影响其盈利能力,从而影响其竞争力,所以银行都希望在短期内还款,因此限制了较短的还款期,造成了高违约率。由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助学贷款后,首先贷款者不是商业机构,不会只看重企业内部效益,更看重社会效益,只要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一定期限内的需要量,可适当展期,并且由借款者承担展期的利息。这样既降低了由于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等原因被迫违约的违约率,又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缺少信用的借款者,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其不得不还款。将借款者的还款额及还款期与借款者的养老保险账户结合,对于恶意违约者可从其养老保险账户中直接划出,并不准予以后补缴这部分划拨款,这将直接影响借款者未来的收益。而养老基金对于个人的作用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借款者作为经济人及风险规避者通过还款与不还款的博弈,自然会选择还款,从而降低了违约率。这样既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又保证了收益性。

篇(4)

1.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性。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群体的“养老钱”和“救命钱”,是参保群体老年阶段的基本生活费用来源,因此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必须确保不能出现过高的风险,基金本金能够安全按期回收。

2.应适当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情势下的支付压力也不同,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适度的提高基金的流动性,确保基金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的变现支付,保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

3.确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投资管理策略的制定,应该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把握准收益和风险的尺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缓解压力。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上,投资主体主要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是其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而且还存在着行政式管理的特点,由于缺乏市场化的运作管理经验,而且对于投资技巧以及风险规避管理的能力不足,降低了社会保险金投资运营的灵活性,基金运营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2.投资运营渠道单一。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这两种运营管理模式虽然可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基金收益与国民经济增长率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通胀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丧失,增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风险,无法真正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3.缺乏有力的监管。当前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缺乏有力地监管,虽然社保基金挪用、挤占等行为基本已经杜绝,但是基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基金投资效益还没有相应的绩效审计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优化措施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首先应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业务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管理主体,对于基金政策的实施、基金的征缴以及支付可以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选择公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参与银行投资管理等体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通过选择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主体,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与规范化。

2.拓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当前可选择的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实体经济、股指期货以及国际市场投资等,应遵循安全、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原则选择,在具体的投资策略上,应适当的选择分散投资的模式,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广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可以采取分阶段投资的管理模式,针对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市场时间短经验不足的现状,可以采取相对稳健的投资策略,在中远期随着基金累计规模的加大,则应采取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

3.强化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防范。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置于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势必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因此在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以防范各种风险问题。首先应该注意采取限量监管的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股票、风险资本以及实物资产等进行数量限制;其次,应该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的公布基金的运营管理、资产等财务数据,确保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准确掌握基金状况。第三,应该积极的发挥基金监管机构、财政以及审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基金的运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基金安全以及绩效审计监管,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篇(5)

对于积累制,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它可以提高国民储蓄率。但美国经济学家亨利·艾隆认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社会保障也许可以促进储蓄,提高经济增长,但这个结果却并不一定发生。老百姓也许会通过养活其他形式的储蓄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积累的储蓄。政府可以通过大量亦字或者减少政府运行的结余来抵消部分或全部储蓄积累。由于建立社会保障储蓄的成本很高,国有企业也许会减少对自身的投资。”在1999年9月世界银行主办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讨会”上,彼得·奥格萨和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发表了突破性的论文(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十个谬论),对个人账户从十个方面系统提出了质疑,其中包括对“个人账户制增加国民储蓄”、“在个人账户制下的回报比较高”的质疑。若从储蓄的角度证明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必须证明积累制能够带来更高的储蓄率;更高的储蓄能够成功地转化为投资;投资能够有效地促进产出。正如郑秉文指出:这三个环节中没有一个环节是必然成立的。

从实证检验的情况看,各种观点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实证材料的支持。例如,据了解,新加坡年轻职工中约有40%的人没有多少银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实行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雇主和职工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费用。实行在这种强制储蓄后,许多年轻职工没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储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为完全积累的养老制度后,国民储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们认为,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离不开特定的经济条件。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仅要分析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内部的结构,还必须分析它所处的外部条件。依据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对比关系,现实经济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需求约束型经济,其基本特征是社会总需求不足,而总供给相对过剩;另一种是资源约束型经济,其基本特征是社会总需求过剩,而总供给不足。经济条件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不同。

1、资源约束型经济中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资源约束型经济中,社会总供给不足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按照哈罗德——多马模型,经济增长率取决于储蓄率与资本—产出比的比较。设经济增长率为G,储蓄串为s,资本产出率为v,则

G=s

v

由上式可知,经济增长率与储蓄率成正比,与资本一产出比成相反。在资本—产出比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储蓄率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在总供给不足的条件下,选择何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关键在于能否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和降低资本—产出比。

现收现付制的基本特点是:养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当年的养老保险税(费)收人满足当年的养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没有过多的结余,不能形成数额很大的储备基金。因而不能通过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的储蓄率。相反,在实行现收现付的条件下,工作人口因为不需为退休后的生活消费担心,可能相应减少为养老而进行的自愿储蓄。尽管理论上还不能肯定现收现付制会降低社会总储蓄率,但不可能通过现收现付制提高社会储蓄率,则是可以断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费尔德斯坦对现收现付制的批评,对供给不足的经济是适用的。

实行储蓄积累制,政府强制性要求参保人为养老储蓄,从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随着参保人数的增长和积累年限的延长,养老保险基金将逐渐增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储蓄积累式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储蓄率。但是,有以下三个因素将会部分减弱储蓄积累式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其一,在总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居民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大,用于个人自愿储蓄的部分可能相应减少。其二,要求企业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提供资金,企业用于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资的净利润则会相应减少。其三,在现收现付制向储蓄积累制过渡的时期,如果社会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缴的养老保险税(费)支付退休人口的养老金,同时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养老支出水平,必须从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从而必然减少政府可用于投资的支出。以S代表储蓄积累制对社会总储蓄的净增加额,S代表储蓄积累制对社会储蓄的总增加额,S1代表居民自愿储蓄的减少额,S2代表企业储蓄减少额,S3代表政府储蓄减少额,则:

S=S-S1-S2-S3

储蓄积累制对资本—产出的积极作用可能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来自于工作人口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来自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条件是,储蓄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对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励作用;后者的假定条件则是,储蓄积累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否比个人、企业储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资本市场是有效或是具有较高效率的。储蓄积累制对资本一产出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储蓄积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储蓄积累制对国民收入的净增加额,y1表示因工作人口劳动积极性提高增加的国民收入额,y2表示因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国民收入额,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额,则:

y=y1+y2-c

总的来看,在总供给不足的条件下,储蓄积累制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促进作用的大小,还要视强制储蓄对居民个人自愿储蓄挤出效应的大小及资本市场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约束型经济中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需求约束经济中,总需求不足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促进经济增长,必须扩大有效需求。按照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大部分构成,其中消费需求为最终需求,它不仅在社会总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还决定投资需求能否持续扩张。消费需求的大小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在总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边际消费倾向越高,消费需求越大;相反,边际消费倾向低,消费需求就小。投资需求为利率的函数,与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费函数为c=α+β,投资函数为i=e-dr,则均衡收入的公式为:

Y=α+e-dr1-β

在上式中,α、θ为常数,y为国民收入,β为边际消费倾向,d为投资需求对于利率变动的反应程度,r为利率。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变,或者投资对利率的变动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选择何种养老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不在于何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更能提高储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够扩大有效需求,其中关键在于能否提高边际消费倾向。

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取决于收入分配状态和收入增长的预期。根据凯恩斯的理论,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递减的趋势,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率呈下降的趋势。收入分配差别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阶层集中,社会边际消费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别缩小,低收入阶层收入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提高。一般而盲,对未来时期的收入预期稳定,人们会增加现期的消费;相反,对未来时期的收入预期不稳定,人们将减少现期的消费。因此,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应看其对收入分配状态及收入预期的影响。

现收现付制不仅可以实现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还可以在同代人内部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又可以起到稳定退休期收入预期的作用。下面我们分别考察现收现付制代际分配效应和代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1)代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设工作人口的收入为w,养老保险缴费率为t,工作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为p;退休人口养老年金收入为p,假定养老年金当年全部用于消费,即βp=1;因养老保险收支而增加或减少的消费需求量为c,则:

c=p-twβ

在总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消费需求的扩大,将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设由养老保险制度增加或减少的国民收入为y,则:

y=p-twβ1-β

(2)代内分配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两类,他们的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分别为w1、w2和β1、β2,因为w1>w2,根据凯思斯的理论,β2>β10因实行养老保险制度β1和β1,分别提高β‘1和β’2,设因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社会保险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的收人为wlt,由此而增加或减少的消费需求量为c,则: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国民收入增长y则为:

y=w1t(β‘2-β’1)

1-β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现收现付式的养老社会保制度,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对比关系不发生逆转的条件下,其他因素不变,养老保险缴费率越高,再分配效应越大,对国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

储蓄积累制不同于现收现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高收入阶层更为有利。如果不考虑对居民自愿储蓄的“挤出效应”,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制,将会扩大社会储蓄总额,提高储蓄率。假定养老保险费率为t,消费需求因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而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为c,则: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总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制,使储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过增加储蓄来促进经济增长,相反还可能通过减少消费需求而抑制经济增长。因强制储蓄而减少的国民收入取决于强制积累率和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时,强制储蓄率越高,对国民经济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国民收入的增量,则: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以1997年为标志,我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对比关系发生了由总供给不足到总需求不足的变化。我国社会总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资需求不足和国际需求不足方面的问题,但主要是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收入分配差别过大和居民对未来时期的收入和支出预期不稳定。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注重公平,着力于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稳定低收入阶层的收人预期。为此,可进行如下改革:

(一)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会统筹养老制度,可以采取现收现付制,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国家为主体进行收入再分配,以满足社会老年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统筹养老基金的筹资办法。从长远来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应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在现阶段,由于个人所得税有限,遗产税尚未开征,可以采取辽宁省试点的办法,将企业的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和遗产税的开征,逐步降低企业缴费的比例。目前,荷兰、芬兰和挪威等国已将社会保险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这种改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强化养老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减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成本。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28%,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11%,而我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率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3.4%;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为3%,中低收入国家为6%,中高收入国家为5.3%,高收入国家为11.5%,而我国不足1%;西方国家对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实际税率都在30%以上,而我国20%的城镇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户实际税率不足0.6%,城镇居民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率也远低于名义税率,甚至还低于农民的人均税率3.74%。2002年,我国GDP达到102398亿元,如果将个人所得税占CDP的比率提高为3%,个人所得税可达3071.94亿,而当年养老保险收入总额为2110亿。由此可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筹措统筹养老保险资金的空间是很大的,改革统筹养老的筹资办法是具有可行性的,关键是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2、统筹养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应着眼于满足离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应根据各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标准领取养老金;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从政府领取的养老金则应逐渐减少;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限度,则不能享受社会统筹养老金。应逐步扩大社会统筹养老的范围,并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这种支付方式在国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亚规定,一个单身者如果两周的收入加起来超过683.2澳元,或者其财产超过17.9万澳元,就没有资格从政府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中领取养老金。在加拿大,从2001年开始,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从老年保障计划每年领取11420加元;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从政府领取的养老金逐渐减少;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限度(单身老人年收入达到5万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达到7万以上),则不再有资格领取老年保障计划发放的养老金。这种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对缩小城镇社会统筹养老的支出范围,从而相对减轻养老保险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困难在于必须配套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而对低收入者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要比对高收入者实行收入和财产调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扩大社会统筹养老的范围,并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在实行社会统筹养老筹资办法和支付办法的改革后,将社会统筹养老范围扩大至非国有企业并不难,关键是要将社会统筹养老制度扩大至广大的农村。从必要性来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是我国公民,应该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拥有同等的养老权利。同时,增加农民的养老保险支出,可以增加农民的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将农村的养老保险一步提高到城镇的水平,是不现实的,但不等于不能实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农村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障,然后再按农村基本生活标准实行统筹养老保险,再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别。200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约为1.26亿,按农村老年人占70%计算,农村老年人约8820万,如果人均养老金支出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亿元。个人所得税增加500至600亿或减少一个500至600亿的大型项目,启动农村统筹养老不是没有可能,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真正重视“三农”问题。由于现行的所得税率是全国统一的,提高社会统筹养老的层次,主要是统一支付标准。这里所说的统一支付标准,不是说全国都按同一水平支付养老金,而按统一标准确定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同,统筹养老金是可以有所区别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确定实物标准,然后再根据各地的物价水平确定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二)改革个人养老基金账户

建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目的在于强制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积累,以防个人在养老方面的“短视”行为,而不是实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们主张借鉴智利的办法,在政府的监督下,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交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改革个人账户的缴费办法。可以2033年为起点,将职工个人账户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类情况。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法定保费率起点可定为5%,超额部分由个人自愿缴纳,在一定范围内由政府予以税收优惠。对于已参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实际工龄的长短及1997年缴费工资的8%补充个人账户的资金;2003年起由个人按新人办法缴纳。对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不设个人账户。

2、稳步推进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工作,尽快补偿转制成本。由于我国财政负债比较重,不具备像智利那样实行转制还有财政盈余的条件,通过大规模发行认可债券的方式补偿转制成本,具有较大的风险,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在传统的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由于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养老保险等社会必要劳动,企业上缴的利润不仅包含劳动者剩余劳动,也包含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这部分必要劳动被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为了补偿转制成本,必须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那部分价值归还给为其做出过贡献的劳动者。2001年,我国试行国有股减持,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因引起了市场的较大震荡而于2002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国内证券市场暂停实施。我们认为,原来的方案流产,不等于不能通过国有资产的减持来筹措养老保险基金,而2001年股市价格下挫也不能全部归咎为实施国有股减持方案。郎咸平(2001)就尖锐地指出:大户行为是大盘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当之处在于低估了中国股市特有的操纵下的惯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