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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5 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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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1-0027-06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2013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本文选择济南、青岛、东营、临沂、滨州为样本,走访省、地(市)、县(市)金融办及山东省“一行三局”,实地考察《关于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落实情况及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并对加快完善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对策建议。

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一)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当前,山东省已形成以“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一行三局”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其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稳定工作部署,分析全省金融稳定形势,协调解决影响全省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重大问题,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成效。“一行三局”负责对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见图1)。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分属以下部门: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民信用互助社、民间融资机构、区域易市场;发改委(局)负责管理各类股权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企业债发行;商务厅(局)负责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监管。此外,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对全省农信社系统(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行使部分监管权;省农业厅参与对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管;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负责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审批。

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各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居于重要地位。以省级金融办为例,其承担的监管职责为两方面:一是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包括对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产权交易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主动协调中央监管部门,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维护金融秩序,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特点

比较国内各地金融监管实践,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山东、辽宁被银监会列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同年12月,山东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作为全国最早启动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山东的探索与实践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与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山东省率先在省、地(市)、县(市)三级设立独立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自2013年末以来,各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增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计2014年底,全省各县区市将完成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和编制。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主管部门,将整合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形成统一归口管理,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

第三,山东省金融办不涉及金融国资管理。上海和辽宁等省市将本应由国资委进行监管的地方金融国资的监管权限托管给金融办,并且承担相应的国资的保值增值责任。按照《意见》,山东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金融办的职能从原来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转向“协调与监管”并重,地方金融监管成为其核心职能,不涉及金融国资管理。

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责不完全对等

《意见》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内金融机构并无监管权限。但在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维护省内金融稳定、防范和协助“一行三局”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职责,特别是地(市)、县(市)级政府在处置涉及金融机构的局部性风险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银监分局在县(市)级的监管办事处人员少、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众多,证监局、保监局在地(市)、县(市)基层均缺乏机构,“一行三局”履行监管职能需要地方金融办的协助与支持。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权力有限,对新型(准)金融组织风险监管尚缺少切实有效的手段,风险处置责任偏重。

(二)地方金融办(监管局)履职存在诸多制约

第一,发展与监管之间存在冲突。目前,地方金融办与金融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但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发展角度看,地方金融办需要积极争取改革试点,鼓励和推进金融创新,为当地经济发展筹措资金;但从监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风险、维持金融稳定。特别是在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试点中,“重发展、轻监管”和“重监管、轻发展”的现象在各地均有显现,如何保持两者的平衡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考验。

第二,履职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监管依据均为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文件,而非行政性法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难以行使有效的处罚措施,存在执法依据上的空白。同时,由于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一些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为继。例如,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办无法再借助工商年审等手段,对股权投资公司实施监管。

第三,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能存在矛盾。目前,我省各级金融办(监管局)多为政府组成部门,也有部分地(市)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滨州市),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但从性质上看,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即使地方金融监管有了法律依据,能否正常行使职能仍有争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存在上下机构设置不统一、机构性质和职能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县(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地(市)、县(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力量薄弱,编制和人员尚未完全到位。现有人员缺乏从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准入管理、合规管理等监管手段还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无法满足金融专业监管的要求。二是作为监管的直接和第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过程中只有初审权,缺乏审批和管理权限,权力与责任不尽一致。

(三)地方金融监管归口管理落实存在难度

针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机构不足、力量薄弱、职能缺位、业务分散等突出问题,山东省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地方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但调查显示,“统一管理”目前只在全省部分地区得以落实(如济南市)。由于对上述机构的管理权限在中央层面分散于各大部委,从业务对口角度看,省级机构管理权限统一归口存在障碍,推进并不顺利。

(四)与“一行三局”的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有关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信息主要由“一行三局”掌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则掌握各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的业务信息。各机构通常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金融管理职能,彼此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合力不足。虽然省、地(市)各级政府成立了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等,但其作用主要是金融风险事件爆发后,由其牵头负责处理风险事件、化解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或者是分析地方金融运行情况,研究如何争取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地方金融监管事务统筹与管理的力度不够。“一行三局”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制度性协调机制亟待强化。

(五)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空白

2013年底,山东省在全省逐步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相较于浙江温州等以市为单位试点的地区,山东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省份。但是,民间金融本身存在着透明度低、随意性大、风险难以监测的局限性,地方监管力量显得非常薄弱。地方政府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问题被动应对,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难以事前发现和处理。新型(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违规参与民间金融的现象屡有发生。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这成为地方金融监管的漏洞和盲区。

(六)缺乏处理风险事件的长效机制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虽然提出“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严格防范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等措施”,但是当前地方金融统计体系、风险监测制度体系不健全,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准确性受限,无法及时监测地方金融运行。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尚缺少对地方金融监管和危机应急处理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众多新型(准)金融机构,尚未建立明确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相关风险救助体系,各地普遍缺少稳定基金或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缓冲制度。

(七)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当前,山东省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监管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尚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许多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空白。一些机构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甚至违规开展业务,给金融运行带来风险;对于许多的金融纠纷,很多依据是非正式的制裁机制和习惯性法则,影响金融稳定。

三、完善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

地方金融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建议按照“全面统筹、安全稳健、公平高效、灵活适用”的原则,加快落实《意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推进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防止出现监管滞后和监管真空,确保山东省金融运行的稳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框架设计如图2所示)。具体建议如下:

(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体系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在各级政府前期的各类“意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等文件基础上,由省政府出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的地方性法规,配套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规范其业务发展,使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二)健全三级“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现有各级“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功能,在省、地(市)、县(市)三级建立由“一行三局”、金融办(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组成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机构职能、完善议事规则。作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加强行业监管的工作意见,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标准及监测框架,建立金融业综合信息平台。把信用体系规划、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监管纳入工作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的风险排查、风险处置与损失承担机制,监测、评价各地区风险情况。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三)发挥各级金融办(监管局)的作用

第一,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归口管理。统一归口管理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当前,应在理清责任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将监管权限向各级金融监督管理局划转。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基本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避免监管重叠、消除监管空白。不强求上下对齐,积极稳妥地推进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强化金融办(监管局)的协调服务、宏观管理职能。各级金融办(监管局)应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地方金融协调、管理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出发,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三,地方金融监管重心向地(市)、县(市)下移。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准)金融机构主要在县(市)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而各类风险事件也多发生在县(市)一级。因此,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设计应立足现实,在监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同时,适当下放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提高地(市)、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自主性。

(四)完善监管机构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

第一,加强与“一行三局”的合作。在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一行三局”应适度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监管。“一行三局”主要监管客户众多、风险容易外溢并诱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部分“一行三局”无法覆盖的领域的监管,应发挥基层的监管信息优势,消除局部金融活动风险。

第二,推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按照《意见》的规定,地方金融监管对象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在地方金融监管统一归口模式下,虽然监管权限最终将划归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但现阶段受人员、专业等方面的限制,要做好监管工作,尚需要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的协助(包括与省级、中央各部委的协调)。

(五)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模式

第一,完善地方(准)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在设立审批上,建立公开选择机制,确保主发起人具备充足的风险承受能力,防止出现虚假、欺诈行为;加强对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真实性监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制度。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实现权力责任制衡机制,把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与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的监管机制。地方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对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出具年度监管报告。对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营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明确合理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准备金等要求,增强对高风险行业的行为约束。

第三,创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推广临沂市的经验,加强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各类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与非现场专项检查工作,各类机构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六)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地方金融征信体系。从县(市)基层着手,由金融办牵头,整合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地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征信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和使用的透明化,为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将地方金融征信体系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采集分工、信息共享方式等,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健全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处理机制

第一,筹建地方金融稳定基金。由各级金融办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基金,用于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风险处置,提升金融风险的规避与处置能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特定行业(如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争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支持,试点建立面向全省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

第二,建立风险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门风险的协同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能。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制度,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除等渠道,对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处置,防止局部风险演变扩散为系统性风险。创新司法模式,设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金融法庭,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多方协作化解金融风险。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设计符合实际的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标准。明确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制定风险处置、损失分摊办法。对长期业务不足、评级不达标的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

参考文献:

[1]张健华.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J].金融发展评论,2013,(10).

[2]周建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J].中国金融,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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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雪兰,何德旭.关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1,(7).

[5]谢瑞芬.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探讨[J].河北金融,2012,(12).

[6]白光昭.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定位[J].中国金融,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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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立法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3,(4).

Problems Faced by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Shando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Xu Zhang Jing

篇(2)

2、经营管理能力差,财务核算不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欠佳。由于大多数小企业是私人企业,实行的是家族管理,高级管理人才匮乏,员工素质普遍不高,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体系,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同时,大部分小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信息化人才匮乏、信息处理落后,企业生产、成本、库存、采购、资金、市场等信息流无法实现及时收集、分析和共享,普遍存在信息不畅,开拓市场能力较弱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因素都给金融机构~DJJ\企业间良性互动形成一定障碍。

3、经营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效益下滑。在当前物价普通较高的经济形势下,小企业主要面临着人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结款趋紧、电力供应限制、赋税成本较大等压力,特别是资源消耗较大,劳动力密集的小企业,其成本上升较快,导致企业利润空间缩小,效益下滑。就十堰地区而言,由于绝大多数小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主要原材料是钢材,2010年以来钢材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但产品主要与东风公司等大型汽车企业配套,产成品零部件的销售价格却不能同幅度提升,加之劳动力成本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较多,利润空间普遍缩小,效益远不如以前。

4、产品销售疲软,货款回笼困难,营运资金紧缺。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宏观调控政策,许多大型企业资金普通紧张,重大基建项目也受到了资金困扰,纷纷采取减产、延长工期、甚至缓建等做法,相应与这些大型企业配套或为大项目服务的小企业产品销售就很疲软,同时资金回笼更加困难,货款回款期不断延长,进一步加剧了小企业的营运资金紧张程度。以十堰地区为例,今年6月份以来,东风公司针对市场销售形势,采取阶段性限产的措施,导致与之配套的小企业产品销售量普遍下降。同时,东风公司对付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由以前的三个月滚动付款延长为四个月滚动付款,且付款的现金比例下降,主要以承兑汇票支付,严重影响了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大型项目建设上,十堰境内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四条高速公路由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因此采取了对与其服务的原材料供应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拖延付款的办法,导致本地多家小企业受到影响。

5、融资渠道窄,合适产品少,融资成本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了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的中小企业企业融资能力都十分有限。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对国有大型企业来说,上市较易,但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融资却很困难。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主要渠道依然是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可能会民间借款。实际上中小企业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是十分困难的。国有商业银行习惯于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或者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不愿意过多地发放小企业贷款,其它金融机构受资产负债比例的限制,贷款发放的空间不大,同时,小型金融机构适合小企业的融资创新产品不多,融资成本很高,小企业往往难以承受。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有项目有盈利的企业由于难以筹措到必需的资金而不能最大规模地发挥其能力,这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的重要“瓶颈”。

6、地方政府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在口号上宣传的较多,但具体行动上却十分滞后,特别是担保体系建设和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上,成效不大,进展较慢,多数小企业没有享受到担保政策的便利。以十堰地区为例,截至2011年6月未,全市以政府为主导共成立担保公司6个,其中:城区1个,县域5个,县域担保公司履盖率为仅62.5%。6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达24790万元,注册资金最少的有1000万元,最多的有13800万元。从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看,担保业务量不大,六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4790万元,对外担保仅60360万元,担保放大仅为2.43倍,剔除政策性较强的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外,担保放大倍数不到2.4倍,远远没有达到10倍的要求,充分说明担保公司的业务量不能够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加之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不及时,业务收费高,工作效率低、审查条件过于苛刻,多数小企业并不能获得地方担保公司的担保支持。

7、金融机构信贷经营机制不灵活,制约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多数金融机构过去都十分重视大中型企业的信贷业务,其法人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和客户准入标准都以大中型企业的指标进行衡量和制定。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也要与大中型企业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显然其结果肯定不会理想,这样就扼杀了多数小企业的融资资格。特别是金融机构在上市后,对不同类型的信贷业务占用的经济资本都有严格限制,尤其对小企业的经济资本占用人为设置了较高的标准,经营行为了控制经济资本占用,一般都不愿意发放小企业贷款。在授权制度设计方面,对中小企业授权限制过多,不能适应小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更束缚了经营行营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手脚。此外,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较多,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法,但却没有与责任相匹配的激励制度,基层行营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慎贷、惧贷现象普遍存在,再加上小企业信贷业务手续复杂,审批环节过多,与做大项目、大客户相比工作量较大,客户经理也不愿意营销和办理,这些都制约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大力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策略分析

1、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的有效体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建立灵活的体制和有效机制是根本前提。一是自上而下成立灵活高效的小企业专营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和营销人员;二是在专营机构内部配齐客户经理、专职审查人员、派驻风险经理、独立审批人等关键岗位,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为一体,内部岗位分离,形成立体营销、专业运作、流程作业、集中经营的小企业专营运作模式,实施独立的风险减值核算。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事业部过渡;三是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业务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纳入经营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并按一定的标准对营销人员进行产品计价;四是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免责机制,对非道德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区分不同情况适度处理,以清收为主,责任追究为辅。对因市场变化、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对相关营销管理人员予以免责;四是建立前后动的工作机制,对额度较大、担保方式创新和新兴产业类型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信贷后台可直接参与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调查和贷后管理指导,帮助客户部门有效防控风险。

2、制定完善合理的小企业评级、授权及经济资本占用制度。一是要自上而下重新制定和完善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及符合小企业评价特点的评级制度。可以参照零售类业务评级体系,对小企业评级侧重干定性指标,弱化定量指标,以担保物评级的模式不能人为设置过低的等级,使评级结果更能体现小企业的品质。只有科学地评定小企业信用等级,才能合理地确定小企业经济资本的占用。使大多数成长性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且符合国家产业、行业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优质小客户能够纳入金融机构的支持对象。避免因制度的不合理造成小企业评级过低,经济资本占用过高而影响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对二级分行及以下经营单位转授合理的信贷审批权限,审批权限要与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相适应,同时要与同业竞争相适应。对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法人贷款不良率较高的经营单位,在不缩小授权的前提下,可以由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有效解决风险控制和小企业信贷业务市场竞争力的问题。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317-02

一、温州市民间借贷市场概况

温州作为东南沿海浙江省的一个经济中心,以富有活力的民营经济、活跃的民间资本市场、在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的疯狂投资以及对各类高利润行业的敏锐嗅觉判断而著称。温州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曾作过统计:2005―2009年民间借贷规模达到750亿元左右,在2010年达到了900亿元。2011年7月21日,温州民间借贷估计市场规模约1 100亿元,相当于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20%,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数据监测,2003―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一直稳定在13%~17%之间;进入2011年之后,年平均利率为24.4%,折合成月息均超过2分。一般个人贷款利率为月息1分~1分5厘(即年利率12%~18%),担保公司短期抵押(一周至三个月不等)贷款利率为月息2分5厘至3分(即年利率30%~36%),无抵押贷款利率则高达月息5分~6分(即年利率60%~72%)。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由于实体经济放缓、房地产市场降温,且正规银行贷款持续收紧,巨大的高利贷债务无法偿还。2011年4月份,据媒体报道有90多名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出逃。2011年9月21日晚,温州最大的眼镜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因欠款出逃,仅在9月份就有20多个,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最大规模的一次危机由此爆发。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截至2012年2月末,温州涉及老板“跑路”的企业已经达到了234家,仅2月份就新增了36家。整个2011年,温州一共有40多家企业先后倒闭,而因为这次借贷危机影响导致停工的企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民间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温州的民间未偿还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千亿元到1万亿元,由于一些本地企业破产、老板出逃,引发了一定的恐慌情绪,加速了一些企业老板的出逃,估计2011年有10%~15%的未偿还贷款变成坏账。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愈演愈烈,就像一个雪球在全国范围内越滚越大,从温州到鄂尔多斯再到珠三角,民间借贷像病毒一样在全国蔓延开来。

三、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原因

(一)货币政策骤松骤紧

为应对自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央行采取了“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家投放了4万亿刺激经济的发展。此时,银行会乐于向企业贷款,不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扩大规模,扩展经营范围,甚至投资一些新项目。

2011年银根紧缩后,存款准备金率一再提高的情况下,银行放贷能力下降,自然会a针对重点大客户发放贷款,以降低风险获得稳定收益,中小企业贷款因此更加困难。而且银行也加紧了收贷,中小企业投资的新项目若前期工作完成了,需要后续资金跟进时,却遭遇货币政策突然收紧,就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就会求助于高利贷。当原本的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贷款的合理补充,变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原本还在可控利率范围内的贷款成了越来越疯狂的高利贷。当利率越来越高的高利贷还不起的时候,资金链断裂,跑路、跳楼便就纷纷出现,危机终于爆发。

(二)民间借贷金融监管部门缺失

从监管职责看,银监会、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都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银监部门负则,担保公司、投资理财等中介机构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间借贷涉及面广、定性困难,各监管职能部门并没有真正履职到位,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也反映民间借贷实际上是无人监管。如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工商部门更多的是在注册、年审等方面进行监管,在业务经营方面由于借贷的分散性、隐蔽性较强,日常工作中存在客观上难以监管,也存在主观上不监管;银监部门对民间借贷监管无章可循,这也是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民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2011年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31%,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5.24%。因此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担保公司一般月息为3分~6分,有的甚至高达1角5分,年利率达到180%,温州市民间借贷存在多年,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欠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识别能力不足,民间借贷活动通常以合法形式为掩护,打着投资、生产经营等幌子,使得普通群众不易分辨而受骗。

(四)实体经济脆弱

自2000年之后,温州商人开始涉足房地产、资源投资等领域,房价和资源价格的飞涨给他们带来了做实业所不能想象的收益。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达到180%。在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这三重夹击之下,实业利润已经被挤压到难以为继的地步。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利润率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在如此高利息的诱惑下,有相当多的企业抽出生产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温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高达1 100亿元左右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中,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借贷资本有70%~80%流向了房地产、股票、黄金、资金参股、担保公司等领域。他们以钱炒钱,民间借贷逐渐与实业无关,借助各种民间的金融杠杆手段,积累的风险被成倍放大,实际已经成了一场金融传销。

四、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坚定不移地支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是宏观调控特别是抑制通货膨胀的需要。这也许意味着,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风险,通过出台针对性的措施的方法完成。中金公司近期的一份名为《中国民间借贷分析》研究报告也指出,民间借贷利率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央行的信贷额度管制和银监会的表外业务监管。但是,监管机构并不一定会松动货币政策,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银监会通过采取了一些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比如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降至75%、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等等。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再次要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三)增强社会公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

经过主流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增强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带领民间借贷当事人应用规范的书面合同进行融资,遵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书内容,可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允许借贷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借贷利率,实现风险溢价的功能。

(四)促进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

浙江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浙江民营企业大多由传统制造业起步,长项也在于此,因此,促进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尤为关键。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制定既有可行性又有前瞻性的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谨慎选择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

(五)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

1.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2.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去年11月8日,温州市金融工作会议公布“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在8项专门具体子方案中,“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位列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的首创,被政府有关部门寄予厚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地下民间借贷的规范,通过将股东及股东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地下资金引上地面。纠正其虚拟化、泡沫化的缺点,促使民间资本投身实体经济。这样做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规范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和加强有效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3.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机构都要遵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规定。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愿所有的社会公众、企业、政府不要忘记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参考文献:

[1] 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0,(3).

[2] 孙婷,宋志彬.温州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J].中国证券期,2011,(12).

[3]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N].温州商报,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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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722件,年均查处2430件,较2005年增长了42.6%。2009年,查办违法违章案件2867件、案值4719万元,较05年分别增长了68.3%和59.2%。4年多来,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端掉传销窝点113个,挡获传销人员1731人,刑拘传销人员31人、其中C级以上头目8人,执法惠民得以体现。

五是民生服务逐步完善。单独或联合举办招聘会4次,提供就业岗位10万余个;在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工商网站等企业用工需求信息2万余条;帮助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55575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12315联络站点2548个,较2005年增长了106.32%。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588条次。开展12315“五进”活动,受理解决各类消费咨询、申诉、举报260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6.9万元。

六是队伍素质显著提升。系统上下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工商系统先后有6人次荣获了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年来,我局先后两次荣获全省工商系统综合考评一等奖;连续四年目标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胜单位。同时,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表彰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被国家工商总局表彰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表彰为人民满意单位;被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表彰为四川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整规办联合表彰为四川省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为五创联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发展、国资工作等先进集体。市广协被中广协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射洪县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被国家工商总局表彰为全国商标工作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8次。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力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环境。2006年以来,我局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实施“惠民”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六大园区及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商窗口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3个优惠政策文件、229条措施,从开通绿色通道到降低准入门槛,从下放登记权限到简化办事流程,从优化服务措施到提高服务效能,多方面多角度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为企业落户遂宁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强化职能介入,提升服务效能。把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等职能充分介入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在园区派驻工商特派员、重大项目配备工商秘书等措施,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指导,建立和优化省市重大项目登记、返乡民工、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等四个“绿色通道”,全市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将动产抵押登记权限授权下放至基层工商所,不断完善了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四个协企融资平台,企业融资更加便捷。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宣传指导和引导培育、落实中长期规划、制定短期目标,不断开创了全市商标注册和“三名”争创工作的新局面。省工商局沈健副局长评价“遂宁工商局为全省各市州的商标工作做出了榜样”,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我局商标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增强经济活力。2006年以来,我局开通了“招商引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施行“招商企业工商秘书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并赴上海、江苏、湖南、新疆、辽宁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5次,引进市外企业68户,引入资金3.06亿元。2009年,为促消费、扩内需,市工商局在8个社区和12个乡镇发放问卷300余份,开展了“遂宁市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情况调查”,为促进经济回升提供了决策参考,得到了保华书记等领导的肯定性批示。自2008年开始,我局每年编写两期《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市场主体理性投资提供了依据,得到了保华书记和昌升市长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

一是加强常态监管,促进守法经营。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运用“进货索证索票制、重要商品备案制、信誉卡、商品质量承诺”等“两制一卡一承诺”制度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实行市、县(区)、所三级巡查,落实“六查六看”动态监管等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了食品安全。在“禽流感防控”、“三鹿奶粉事件”及后续的“奶制品”等专项整治中,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全市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秩序良好,安全稳定。组织开展信用遂宁建设,“文明市场”、“诚信个体工商户”、“诚信私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营造了诚信的竞争环境。

二是施行精细管理,提升监管效果。在基层局、所全面推行“所为网、网划格、格定人、人定责、责定效”的属地网格化管理,使管理责任精细化;按照市场主体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类别和信用等级,实行分层分级分类管理,使管理分类精细化;网格员每周对辖区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分局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复查考核,使管理方法精细化;建立完善经营户的电子档案,做到经营状况、监管重点清楚,使管理内容精细化;实行网上监管信息共享,实时掌握监管新信息,为网络监管打下基础,使信息管理精细化;推出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岗制,为经营者提供深层次的人性化服务,使服务精细化。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营造公平环境。几年来,我局陆续开展了“粮食市场”、“旅游市场”、“产品质量”、“校园周边环境”、“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奶制品”等专项执法行动。同时,持续开展了以强化消保维权的“节日市场”,强化重建建材、下乡家电和一次性餐具监管的“重点商品”,强化汽车市场监管的“红盾金轮”,强化合同监管的“反欺诈”,强化烟草市场监管的“金叶维权”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五创联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全市工商干部充分践行“五创精神”,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

四是改革执法方式,实施人性执法。2007年,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实施行政约见制度的意见》,在登记注册、年检审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环节推行行政指导,运用行政建议、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等方式,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者,全面实施行政约见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达到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目的。几年来,我局实施行政约见1298余件,这一做法得到了保华书记和昌升市长的充分肯定。

(三)注重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投入资金近千万元,新建、改造基层工商所29个,新建县级局办公楼2个,基层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全系统计算机硬件进行了优化更新和改造升级,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办公环境逐步改善,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已基本实现,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更加完备。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能力素质。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引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目前,有研究生14人,占2%,本科242人,占42%,专科233人,占41%。开展在线考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等,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得以强化、素质得以提升。5年来,我局在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学府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6期,举行综合业务知识在线考试4次,开展各种专项业务培训300余次,效果明显。以创新干部任用机制为突破口,加强干部的上挂、下派、外派等交流学习,选好班子、锻造队伍,班子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干部素质明显提升。

三是加强机制创新,促进管理科学。不断革故鼎新,大胆探索人事考核和工作管理的新模式。2006年,率先在全省引入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次年通过国际质量认证,促进了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法制化。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管理”,落实职位,使工作无缝链接,让管理更加科学精细,得到了保华书记的高度肯定。同时,通过OA办公系统的应用,彻底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开发应用“基层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流通许可证发放系统、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等9大系统,7个子系统,科技手段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广度不断扩大。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廉政勤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双风险”查找和防控,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党员示范创建、创先争优和“三满意”活动等,“阳光工商”深入人心。几年来,我局签订廉政承诺书和责任书248份,开展专题廉政教育10次、述职述廉500余人次,廉政文化建设活动30余次,系统上下为政清简、政治清明、作风清新、氛围良好。

二、主要工作体会

(一)党政人大政协的坚强领导是工商履职的重要保证

多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一直高度的关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给我局认真履职、做好服务指明了方向。同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优质品牌,争创驰名商标的实施意见》,为全市“三名”商标争创工作增强了动力;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的通知》,为全市工商系统工商所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将“市场三化”建设纳入“五创联动”,不断提升了全市集贸市场建设水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下拨食品质量监测专款,缓解了我局经费压力。

(二)勇于担责是做好工商服务工作的首要前提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工商的第一责任。“责任”是完成监管任务、维护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是履行工商职责、实现职能到位的内在要求,是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必由之路,是市局党组要求全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一份权力就需承担起一份责任,勇于担责才能保证工作绩效,才能走向成功。我局城南女子工商所被视为全省工商的一面旗帜,曾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她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责任二字,成为全市工商人的一个缩影。新晨

(三)公平公正是确保权为民用的充要条件

只有公平公正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树立执法权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工商工作才会有更大作为,工商工作才会有更高位置,工商工作才会有更深根基,工商工作才会有更大活力,工商工作才会有更好发展。近5年的行政执法案件,没有一件因执法工作而产生复议、没有一件因执法问题而提请诉讼,群众的口碑渐好,有力地推动了遂宁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四)优质高效是促进工商事业发展的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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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行政隶属长沙,是大河西先导区的重要组团,长株潭“两型”县城建设唯一试点县,区位优势得天独厚。2011年全县多项经济社会指标名列长沙市前茅,其中GDP637.95亿元,同比增长15.8%;地方财政收入33.10亿元,同比增长57.80%,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居全国百强县第68位,工业经济规模居全省第二。县域内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38.5亿元,比年初净增46.7亿元,贷款余额145.6亿元,比年初净增36.52亿元。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城镇化进程加快,宁乡经济呈现全面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县域经济在快速发展,而金融支持则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够,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1.金融供给:一农难支三农

一是金融机构数量有限。目前,县级金融机构中除信用社在全县33个乡镇都有网点外,其它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没有延伸到最基层的地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严重不足。从1999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县域金融机构数量呈萎缩之势,农信社肩负着支持“三农”经济和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任,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且由于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农村金融服务因缺乏有效竞争而导致资金供求双方处于不对等的现状。二是资金抽离现象严重。现行金融体制对县域经济重视不够,县域成为了发达地区的资金蓄水池,各金融机构存款增速大于贷款增速,信贷资金不断由县域流向大城市。三是信贷管理体制有问题。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和资金全国统一调度等措施,其信贷市场定位于大城市、大企业、大额的项目贷款,信贷审批权基本上集中在省、市分行及营业部,县级支行缺乏经营自,仅有或根本没有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而县域经济内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度更大。四是考核奖罚制度有问题。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要求新增贷款实现“零风险”,并对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但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责权利不平衡,抑制了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从而出现“惧贷惜贷”现象,造成了基层行信贷业务逐年萎缩的现象。五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信用社资产质量差,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部分网点因承担服务“三农”重任,无法撤并,由于运营成本高,连续几年亏损。

2.金融需求:有效需求少

县域经济以“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它们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其自身积累不能满足资金需求。但它们的有效需求少,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从而形成“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难”与金融机构“难贷款”并存的困局。一是中小企业的实力有限。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融资量少、频率高,贷款的特点是“小、短、快”,而每次放贷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导致银行的放贷成本较高,而银行的利率过高也抵制了部分金融需求。二是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不规范。中小企业最大的问题不是来自外部,而是其自身,内部管理不完善,账务管理不健全甚至完全缺失,导致银行无法获得对称信息而不敢放贷,许多企业家长式经营作风,导致企业的成败完全维系在企业主个人身上,经营风险较大,家族化经营的弊病,导致企业管理无序和混乱,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三是农业的弱质性,其风险高,收益低,从而出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点多、面广、数量小的特点与金融机构追求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要求相背离。四是缺乏有效担保。大多数中小企业正处于发展创业阶段,有效抵押担保不足。农户的资产较少,收入来源单一,抵抗风险能力弱,相应的涉农保险业务品种少,联保难以落实。五是政府投融资平台不规范。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自身管理混乱,很多项目没有可靠的还贷资金来源,隐藏着较大风险,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

3.金融支持环境:不尽如人意

一是社会信用意识仍不强。当前农村信用意识普遍淡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及时还款意识较差,对自己在人行的征信记录重视不够。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也有待加强,逃废银行债务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风险补偿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由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天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没有良好的风险补偿保障机制,就难以抵御由于放贷所引致的借贷风险,金融机构也就缺乏动力去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现实中农业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基本没有,县域担保公司只有两家,因实力有限,提供的担保支持很不够,且贷款抵押担保过程中手续繁杂、收费较高,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信贷奖励制度,但力度不大,作用有限,财政贴息等政府配套政策没跟上。三相关制度不完善。现有的农村基本制度使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用于抵押担保,集体林权也不能抵押,成为制约农村金融的瓶颈。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导致其管理混乱,蕴含着较大风险,难以发挥其县域金融的补充作用。

三、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存在的诸多问题,需银政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借助东进融城和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实现“弯道超车”,支持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政府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一是要科学规划,加快发展。要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制定科学的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园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用发展来解决问题。二是要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降低县域信贷交易成本,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引导民间融资由“地下”走向公开,走上合法经营之路,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保障机制,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积极发展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和中小企业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壮大担保公司实力,降低担保公司准入门槛,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减少和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四是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宁乡”品牌。政府部门要协调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支持和帮助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在制度上确保良好信用秩序的建立,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金融机构和企业及个人间推广使用信用信息报告,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省级金融生态县、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等活动,加大对守信者的信贷倾斜。五要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贷款额,引导其适度负债,规范内部管理。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

2.金融机构要加强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是机构创新。建立和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积极支持成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民间金融,鼓励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搞活县域金融市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运行机制。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治理,进一步转变观念,做到抓大不放小,增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渗透和支持能力。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信贷服务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二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开发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适应县域不同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创新担保抵押方式,鼓励开展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权抵押等方式,拓宽有效担抵押保范围,推行联合增信方式,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运用利率来覆盖风险。三是体制创新。改革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抵押担保、风险控制等信贷管理制度,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制度。因地制宜,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分支机构一定的经营自;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考核机制,改变过分强调风险的做法,客观评价贷款风险和责任,制定相应的问责和免责制度,加强正向激励,做到权责对等。

3.企业要规范化经营,“三农”要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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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温州市获批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在探索和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以“审监分离、属地管理、监管协调”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导与监管并重”为原则,监管组织体系初步搭建、监管方式多元化、监管法律机制相对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为全国各地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温州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架构

当前,温州市初步构建了以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为核心、中央垂直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司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格局。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机制。驻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和非法集资认定、处置等相关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依法检查涉事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用等信息。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审查批准、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风险处置等职能。按照“审监分离”的监管思路,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分别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准入、年审、日常管理等发展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市金融办合署办公)专职监管职能,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此外,温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还强化了地方政府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从2014年5月开始,温州市以市县两级金融办、经信委为主,抽调了人行、银监、财政、国土、住建等10多个相关部门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开展企业金融风险排查、防范、协调、处置和帮扶工作。

二、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比较国内各地金融监管实践,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方式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形成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总则、各类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2013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和首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从而确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民间融资监管领域的主体地位,解决了民间融资“谁来管”的问题,对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温州市进一步出台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实施意见》“1+X”文件,市中院也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为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实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温州设立了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5家独立的备案中心,对民间借贷合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借贷撮合成功率超过50%。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入驻公证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引入设立人民银行专线查询点、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点、社会公共信用查询点等配套服务平台。通过工作中的信息积累与汇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自身民间融资数据库,为放贷人进行风险识别与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全市民间借贷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已形成一套政策配套保障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体系,有力推动民间借贷从“熟人借贷”向“市场借贷”转变。

(三)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为解决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温州市编制了“温州指数”,覆盖面涉及6类市场主体,46个合作城市,600多个监测点,日均采集样本量超过300笔,基本涵盖了民间融资市场的各类主体及民间融资领域,并与汤森路透、中证指数等多家专业指数机构开展合作。2012年底对外以来,民间借贷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相对客观地反映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行状况和融资活跃程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温州市中院发文明确将“温州指数”作为法院审判、执行的参考依据,其应用价值在不断拓展。

(四)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为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温州市借鉴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在原有的现场检查基础上,将分散于各主管部门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资料进行汇集整合,对全市登记注册的1000多家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开展全面的动态监督管理,以期达到防范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发生的目的。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见谈话、监管档案管理等内容。非现场监管系统项目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上线,已有710家地方金融机构纳入系统,定期上报公司基本信息、月报汇总数据和财务报表。

(五)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与驻温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及驻温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民间融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民间融资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换等事项,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民间融资活动中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监管等环节中形成的材料和信息报送协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对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部分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驻温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检查涉事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用等信息,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协调小组办公室。温州市还建立了一办一行二局的经济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提升数据分析和趋势研究的效用。

三、温州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主体发展不规范,发展与监管难以有效平衡温州的地方金融组织量多面广,存在混业经营、创新发展势头猛、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需要在发展与监管、业务创新与风险管控之间寻求平衡,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温州金融办与地方金融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发展角度看,金融办既需要积极争取改革试点,鼓励和推进金融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从监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平衡关系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考验。

(二)地方监管格局有待完善,主管与监管仍需融合提升温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部门,但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信息由不同的主管部门所掌握,各部门配合程度不一。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但具体监管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市金融管理局对一些机构违法行为最关键的证据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因不具有查询职能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随着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或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数量多、分布广,监管资源分散、职责交叉等多重管理现象亟待规范。

(三)信息化监管效用尚不明显,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还需有效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在评级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等方面还未形成严格的评定标准。通常意义上的高效监管是以非现场监管为导向,辅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现场检查,而目前温州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尚处于一期阶段,除小贷公司外,几类民间金融组织明细数据的录入还存在较大的现实阻力,容易导致监管失效、数据分析与社会现状不符等问题,民间金融大数据的建立尚需时日。(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存在诸多制约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与金融业态的迅速发展极度不匹配,一些金融业发达的县(市、区)金融办,监管人员有3-4人,金融业相对落后的地方就只有1人,还身兼数职,导致县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力量十分薄弱,市级层面与区县间难以建立有效地监管分工协作机制。现有人员缺乏从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准入管理、合规管理等监管手段还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无法满足金融专业监管的要求。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全面整合各部门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继续加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整合分散地方政府发改、经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责集中到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坐实各行业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消除“审监分离”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重复监管,加强部门合力。继续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犯罪侦查支(大)队、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丰富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同时充分运用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整合监管资源,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夯实数据报送基础,提升级非现场系统的效用。在二期系统升级过程中,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几类运行较为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切入点,在评级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管、考核、评级、风险预警标准体系。同时,加大数据整合力度,突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建民间金融监管大数据交互平台,将数据质量作为非现场监管系统有效运行的根本。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自身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树立“事前引导、事中预警、事后管控”的工作理念,服务先行,将风险防范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并重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重点,注重有质量的发展,秉承适度管理理念,强化对金融创新的支持、给基层创新留下空间。2.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通过“引进来”的方式,吸引高素质金融管理人才加盟,通过去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挂职锻炼等“走出去”的方式,提升现有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杜绝“外行监管内行”现象。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赵锡军,瞿强等.现代金融—理论探索与中国实践(第三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谢平.货币监管与金融改革[M].北京:三联书店,2004.

[3]张健华.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J].金融发展评论,2013(10):1-8.

[4]周春喜,黄星澍.地方金融的监管逻辑及规范路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4(5):86-94.

篇(7)

1、拓宽监管信息渠道,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着重围绕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违规行为、潜在风险、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持续抓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两非”等六大板块的非现场监管工作。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努力掌握监管对象工作动态,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切实提高风险防御能力。要密切关注担保公司的运作,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配合打击“两非”和乱集资现象。

2、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严防不良贷款反弹。要针对各机构业务特点,深化结构性“抓降”工作机制,加强比较和监测,重点跟踪监管新增不良贷款、违规不良贷款、大额不良贷款和关联性不良贷款,重点防范行业性风险和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督促做好贷款集中风险的防范工作,指导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共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交易,做好风险判断与提示。

3、正确把握银行新办业务风险,寓监管于发展、稳定、服务之中。要做好票据融资业务的规范化工作,防止信用过度扩张。及时跟踪了解创新业务发展态势,调查了解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指导银行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规范、促进创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监管责任意识,狠抓合作金融机构监管

1、督促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积极贯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进法人治理建设,进一步明确董(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缩短“三会一层”磨合期。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管,实施履职行为的持续、动态监管,加强勤勉尽责的考核和问责。促成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完善“三会”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定期听取高管理、非执行董(监)事履职情况。

2、督促加强内控建设。跟踪检查2006年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在2006年案件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各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价,对内控各项制度的实施进行试评价。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贷款台帐,进一步督促对已核销呆帐贷款和“三违”贷款责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继续按季做好风险评价工作,实施外部审计、三方会谈,落实“三年达标计划”。以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目标导向,以内控管理薄弱、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分支机构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规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拨备覆盖面。指导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法的推行工作,提高分类准确性,真实反映资产风险。

三、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1、加强监管信息宣传力度。定期召开监管通报会,及时向监管对象反馈提示监管信息和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时分析辖内潜在的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产能过剩和限制类的行业及企业的贷款风险,引导银行加大对小企业贷款力度,支持鼓励国家扶持行业的发展。督促银行防范操作性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

2、配合推进银行业改革。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改革为契机,网点布局更趋科学化,完善授信授权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大力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和小企业贷款服务,确保信贷有效投入稳健增长。配合做好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加强内控管理。鼓励金融创新,开展理财、财务咨询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3、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围绕履行监管职责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调研活动质量,努力向上级反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发挥调研对监管创新和风险防范的现实指导作用。

篇(8)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法律监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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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末,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长期贷款余额38918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在中长期贷款中,仓储设施建设贷款5518万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4200万元,县域城镇建设贷款20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9200万元,已建成投产项目3个。目前又上报省行待审批项目1个、金额5000万元。营业部中长期贷款业务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并具有以下特点:

1、以商业性项目贷款为主体。我部中长期贷款38918万元,均为商业性建设项目贷款。2、贷款额度和承贷主体规模相对较大,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支持的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主体资产负债率低、内部管理和经营比较规范和成熟、经营效益持续稳定,预期收益稳定可靠。3、风险防控措施有力。所有中长期贷款项目在建设期均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担保单位既有企业集团总公司或其它企业,又有专业担保公司;同时公益性的项目由人大决议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作为还款来源,以双重保险规避风险。4、基层行营销中长期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相对较高。多数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额度大,期限长,经营和管理的单位成本相对较低,一个县支行,如果营销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规模会迅速翻番,相当于过去发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拓展此项业务对解决当前基层行生存和发展问题意义重大。

二、中长期贷款的潜在风险

农发行开展商业性中长期贷款业务刚刚起步,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不足,在贷款的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诸多问题引发风险,而且也会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未来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

(一)从外部环境看

1、政府和政策行为风险。首先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给项目贷款带来的潜在风险。国家随时可能调整产业政策,其结果必将出现产业重心的转移,在不同程度上波及中长期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其次是规划调整给项目贷款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建和已经建成的项目都可能受到更合理、更科学的规划调整的影响。第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带来的风险。有的中长期项目由地方政府牵头,多方投资或筹资建设。当资金筹措出现困难时,有的会产生不规范的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可能给项目贷款带来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有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引资、轻规划、弱实施的现象,政府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也会给项目贷款带来潜在风险。四是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面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项目,财政预算不能满足。于是地方政府积极开辟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的紧张状态。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日益增长。

2、企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首先是项目论证不充分引起的投资规模合理性、项目发展前景以及产品成本和效益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其次是项目投资者的组织形式潜在的风险。借款人组织形式的改变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十分显著。股权转让、兼并、联营、重组等变化均可能对借款人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有的甚至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再次是经营管理不善,项目经营效益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归还银行贷款。

3、现场监管难以把握。在项目贷款的资金使用上,客户经理除按制度要求做好非现场监管外,现场监管尤为重要,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执行较难,对购进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石料等现场监管支付比较容易,而对项目工程量的现场监管尺度把握不准。

4、项目法律风险。在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的情况下,中长期项目贷款对法律风险是比较敏感的。首先是国家新的法规出台对在建和已建项目的影响。比如农业中长期项目所涉及的环保、生态、防洪问题,以及拆迁和占地补偿民事纠纷等问题,都涉及项目法律风险。其次是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互相担保或为他人担保,最终会在整体上削弱项目业主的偿债能力,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再次是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常常发生一些意外的法律纠纷问题,对项目的还款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有的甚至成为决定贷款偿还的主要因素。如业主与建设方施工单位、与关联企业、与供应商发生法律纠纷或案件等等,都将对项目的偿债能力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从农发行内部看

1、观念及道德风险。农发行长期习惯于政策性金融工作思维方式,在转变为商业性贷款后操作理念有诸多的不适应性;多年来主要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现在开展中长期项目贷款在理念和工作方法上存在差异。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项目,因时间长、跨度大,在建设期和投产后受政策、市场、自然、管理等影响变数大,对可能造成的风险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在投资决策上预见性差,在贷后管理上认为期限长、论证充分、保证有力、项目可靠而产生松懈麻痹思想,惰于检查或贷后监管走过场,有的习惯于听企业汇报和看表面现象,少有风险警惕和戒备心理。有的地方为了满足追求业务增长、做大业绩或有的操作人员为实现个人利益目的而在项目贷款的评估和管理等方面放宽条件、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视而不见,这类道德意识风险都严重地威胁贷款的安全。

2、操作风险。一是基层行项目评估质量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当前看,基层农发行内部既缺乏中长期贷款评估的专业队伍,又缺乏评估工作操作经验,更没有形成银行内部与外部专家结合的中长期贷款调查评估体系。大多数贷款的评估报告只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删繁就简或压缩,其质量和可信度可想而知。二是当前农发行大力拓展中长期贷款业务,有的行可能存在具备条件的要上、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等贷款准入条件把握失衡的现象。三是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对项目贷款的管理模式、资金使用监管和控制、项目的经营和管理、产品市场和效益等方面的风险点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处理。

3、信息与技能风险。中长期贷款期限长,在建期和投产后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风险变数大,银行对与客户企业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政策、客观环境变化以及贷款使用、工程进度和贷款安全等信息的掌握,如果出现准确性、时效性的偏差对中长期贷款风险影响很大。而当前农发行系统的资料信息库尚不完整,网络不完备,特别是银行外部信息更欠缺,有的可能是不准确信息或者过时信息,为中长期贷款带来风险隐患。农发行,特别是基层行可能因人手少、履职能力弱、技不如人,被企业蒙骗;有的信贷人员可能因事业心不强、责任心差,对企业在建设、财务、经营管理和贷款使用等方面信息了解不及时、不全面。这些都可能给我行贷款造成风险。

三、防控中长期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外部环境方面,建立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互动诚信机制。

1、规范政府项目贷款,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地方政府债务能否按期偿还,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信誉和政府市场再融资能力。而债务偿还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部门应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偿还。

2、建立政府与银行的互动诚信机制。政府在当地如遇重大产业政策调整、规划变动以及其它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变化时,应事先与银行沟通信息,共同评估和应对因调整变动对企业和银行投资带来的风险,采取联动措施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应切实改变一些地方重引资、轻管理、弃承诺的行为,并避免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以建立政府诚信机制,营造政府诚信环境。

3、企业真诚与银行配合,求得银企双赢。企业首先不能有欺诈骗贷意识和行为,无论银行在贷前的可行性调查、资料搜集、评估论证,还是贷时的条件保证、贷后监管各环节,企业都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财务报表、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的假资料。要帮助银行预测投资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主动并真诚地配合银行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的监督,对遇到的困难和投资风险共商对策,共渡难关。如遇项目投资者组织形式或主要股东变动,应提前告之银行,不能以各种形式“逃废”农发行债务。企业自身应大力提高法人、高管或主管人员的思想和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未来发展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风险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预见性和投资的准确性,尽力避免盲目性和各种失误,银企共同规避风险。

(二)农发行内部,建立和完善中长期贷款准入、发放和监管机制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商业性中长期贷款品种增多,占比提高的需要。首先应根据中长期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引进、配置与之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并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信贷前后台专业人才。采取银行内部培训、聘请外部专家讲授和现场操作学习等手段,不断增强我行业务人员从事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申报、审查监管的综合业务素质。结合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考核奖惩机制的实施,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思想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主动性,做到人人履职尽责,为确保中长期贷款安全奠定良好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篇(10)

为了宣传和塑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形象,去年9月,我会编印了《鹰翔蓝天——**市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30周年成果展》画册,彰显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精神风采;10月份,围绕我市眼镜产业发展历程,协助**电视台,完成了改革开放30周年专题系列电视片《突围》第五集的摄制工作,12月26日在**电视台播出,由著名主持人**解说,播出后反响热烈;为提升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感,激发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今年3月份,我会组织开展了“民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彭保太等10名非公经济人士“民企之星”称号;2月22日联合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市‘优秀员工’’的通知”,并在5月13日召开了表彰大会。

2、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员”

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宗旨,努力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我会建立了机关干部联系帮助民营企业制度,经常深入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达26件;选派了一名优秀干部到美运鞋业挂职,一干就是2年,用真心去工作,用真情去服务,使外商真切的感受到**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定了把生产中心转移至**的信心;今年春节期间,我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扩大了返乡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和再就业;随后又制定了措施,建立了长效服务机制,推出了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开通了就业服务咨询电话。针对目前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就业问题,5月15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我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我会进一步完善了维权服务体系,并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举办了2期《劳动合同法》讲座;与市司法部门合作,促成了一批律师与民营企业结成法律服务对子,调处各类纠纷28件。

3、当好民营企业发展交流的“组织员”

为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了解,我会进一步完善了与公、检、法、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建立的宣传教育、预警防范、指导帮助和表彰激励互动机制,先后组织会员开展了《纳税人看地税》和《法官、检察官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通过座谈与参观,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一步了解了国家税收政策和公检法等机关的工作职能,以及解决企业困难的方法和途径。为增进交流与合作,我会在继续为会员做好生日庆贺、体检等活动基础上,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各种不同规模的餐叙会、茶话会、联谊会、参观考察等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党和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了解和联系。为帮助民营企业组织开展好各种经贸洽谈和系列宣传推介活动,我们先后指导市古玩艺术品商会,举办了首届**市古玩艺术品交流会;市建材家居行业商会,举办了两届家装建材文化节营销推介会;帮助市眼镜商会利用眼镜产业发展论坛,组织开展了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以及部分眼镜生产商、销售商到余江(国际)眼镜工业园参观考察,洽谈购销合作意向,开启了**眼镜经销商与**眼镜生产企业合作的大门。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会及时与银行、信用社联系,以基层商会为基础,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和引导会员组建了联保互保组织、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成功实现融资2亿多元,初步搭建起了民企立体融资平台。

4、当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引导员”

为帮助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铜材加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税收政策调整后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我会在危机影响刚刚显现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关注铜产业形势的变化,深入企业展开调研,提交了《关于解决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建立政策洼地的几点建议》的调研报告,并协助金融部门建立了退税担保封闭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帮助了铜企业应对因危机和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今年初,为深入贯彻落实hjt总书记视察**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重要指示精神,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克时艰促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非公经济人士认清当前经济形势,抓住和利用国际、国内产

业转移机遇,加快产业调整升级步伐,增强了企业战胜危机的信心和能力。

5、当好建言献策的“信息员”

去年以来,我会以“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加快铜产业和微型元件产业发展、加强大框架城市建设等调研活动,完成了《**市大框架城市建设发展思考与建议》、《加强政务环境建设,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等4篇调研报告和政协提案,其中《依托江铜,加快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被评为优秀提案。同时还组织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应对危机促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集体提案2件;提交个人及联名提案、意见、建议12件。

二、夯实基础,服务大局

1、加强商会组织建设

去年以来,我会进一步加强了商会组织建设和管理。5月份,组建成立了**市工商联古玩艺术品商会;8月份,组建成立了**市建材家居商会;10月份,市眼镜商会升格为**省工商联眼镜商会,组建了**省拓兴职业培训学校,走出了一条以眼镜商会为依托,培养眼镜专业人才,支持商会发展的新路子;12月份,在成都市成立了**省工商联眼镜商会**省分会,在支援灾区、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扩大了影响;今年3月,成立了市工商联**商会。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商会网络优势,去年11月,我们组织了32名非公经济人士赴浙江绍兴市学习考察,与绍兴市工商联建立了友好商会;在**年海峡西岸工商联协作恳谈会上,我会与20个城市工商联缔结了友好商会。目前,广东、福建等地友好商会已组织3批民营企业家考察团来我市考察,与部分企业达成了投资合作意向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会制定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今年3月22日,由我会引进的江苏昆山华英精密模具工业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的**欧力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正式签约,落户**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已注册。2月25日,由我会与市经贸委联合引进的,由中国华尔达集团总裁宁、中国康都集团董事长张理宇以及**瑞兴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志晓等共同投资8000万元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铜材加工项目正式签约,落户市龙岗工业园,现已动工。**年6月份以来,由我会挂职干部跟踪服务的美运鞋业爱威亚世界生产中心转移至**项目,4月18日完成了签约,投资总额1.2亿元,现也已开工建设。4月3日,我会再次联合余江县人民政府成功举办了第二届眼镜产业发展论坛,330多名来自国内外**籍眼镜生产、经销商和其他省市眼镜同仁参加了论坛,初步搭建起了**眼镜生产企业与**眼镜销售商的产销合作桥梁。会上,签约招商引资项目两个,投资总额达8000万元。

3、强化中心工作意识

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联建共创”、农村“卫生清洁”工程等重要任务,我们做到合理安排,落到实处。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被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投身光彩事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活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我会紧急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工商联机关干部职工和137名非公经济人士捐款达336万元;为保护环境,减少白色污染,联合**日报社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了“喜迎奥运,保护环境”活动,向市民免费赠送了200只菜篮子、2000只布袋子;在全市“联建共创”工作中,分别在市“联建共创”简报、**日报上发出了《迎省运会,创文明城——致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倡议书》,号召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建共创活动;在全市农村“卫生清洁”工程活动中,与市爱委会等单位联合发出倡议书,到目前为止,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捐建农村垃圾焚烧炉、沤肥窖,共计5.4248万元。

三、强化素质,提高效能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按照“打基础、立规矩、守底线”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班子成员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形成了相互尊重、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围;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了“你发展、我服务”的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2、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全市工商联系统中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着力“四个结合,四个突出”,即结合“四大一新“发展战略,突出抓项目加快招商引资;结合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突出帮助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等,既较好地完成了第一价段的任务,又体现了工商联的特色,得到市委督导组的肯定。

3、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教育片,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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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发放程序

申请与受理。借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向信用社提出申请,信用社贷款调查岗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项目运营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借款人填写书面借款申请书,同时提供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和担保资料。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至少由2名贷款调查人员履行尽职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借款主体的情况、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的情况、贷款拟投向情况、还款来源情况、贷款担保情况等。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如实反映调查情况,作出初步评价,交贷款审查岗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与审批。信贷审查岗组织实施对贷款的风险评价。包括对借款主体、申请额度和期限、还款来源、贷款担保的评价等。贷款审查岗对风险评价作出评价结论后,提交贷款审批岗审批。

合同签订与管理。经审批同意发放的农户贷款,与借款人及担保人协商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信贷合同,同时执行借款合同的面签制度。个人借款信贷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并按合同编号的顺序做好登记工作。

发放与支付。信用社统一由农贷会计负责个人贷款的审核认定,由内勤柜员负责个人贷款的发放工作。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柜台办理贷款支取业务。

贷后管理与回收。信贷人员定期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的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和、分析和管理,直至贷款本息收回。

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情况

目前,敖汉联社共有31个营业网点,其中25个网点开办了信贷业务,基层信贷客户经理97人。鉴于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及信用环境变化,近年来信用社在信贷管理方面对信贷安全性偏好加重。近三年来信贷保证方式变化明显,抵押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全旗农村信用社2012~2014年发放贷款分别为173283万元、185891万元和243524万元。

农户小额信贷投向

2014年,敖汉旗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317059万元,其中累放各类涉农贷款296260万元,占比93.4%;涉农贷款投放量站全旗80%以上。根据数据显示,敖汉旗农户小额资金的60%投向农户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

信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社内部存在问题

信贷人员存在问题。一是信贷人员主动营销意识差,受信贷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在新形势下开展信贷营销的能力存在不足,坐门等客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有大部分信贷需求是通过客户主动上门或电话沟通方式得以发放,员工主动“送贷上门”营销的信贷额度较小,竞争意识、生存意识淡薄。二是信贷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虽然信用社推行了多年的“阳光放贷”政策,并在近两年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声誉和形象。三是存在信贷员惜贷惧贷现象。一方面,随着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信贷员更加偏好于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管理,不愿意冒险,对一些可贷可不贷或者具有一定风险的贷款采取宁可不贷,也不冒风险的做法或力图减少风险,尽量少贷,一定程度造成申贷农户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信贷人员放贷思想陈旧,认为农户信用意识低,又受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影响,有的信贷人员怕担风险,缺乏对农户信用情况的深入调查,放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这给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带来极大阻力。

信贷产品存在问题。一是贷款期限不合理。目前,部分信贷员还沿袭旧的传统,对农业生产贷款的约期是“春放秋收冬不贷”,这种状况不但使得一些农户对中长期生产项目不敢多投入,而且抑制了农民使用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二是贷款手续繁杂,信贷申请、审查、审批、发放等操作环节冗长、信贷档案资料较多,特别是涉及担保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可能三五成群,拖家带口的情形,且需车接车送,无形中增加了借贷成本。三是贷款利率较民间借贷利率高,敖汉地区民间借贷盛行,利率在1分甚至以下,且借贷手续简便,甚至口头借贷即可,而信用社贷款利率高于1分,且手续繁杂,不利于理顺地区金融服务。

服务模式存在问题。一是评级授信不严格。信贷人员在评级授信过程中,存在为了让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能够贷到款、多贷款,而不认真执行评定标准,人为提高授信额度的情况。并且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分信贷人员不是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定,而是根据印象、经验随意填写调查报告,给后阶段的贷款管理及回收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二是信息不对称致使信用风险隐患大。根据对不良贷款情况的摸底情况看,许多不良贷款是由于对客户的真实信息掌握的不彻底,更新的不及时所导致的,甚至出现借名冒名贷款,不良贷款的增加,挤占了信用社的可用资金,影响了信贷发展能力。三是信贷人员重复劳动,影响工作效率。由于缺乏对客户信息的积累,信贷人员履职或轮岗时,对所包片客户信息需要重新调查。而由于敖汉地区幅员较广,人口较多,有的村组距信用社的网点达四十几里,信贷人员每人担负着2-3个自然村的信贷服务工作,因此工作量较大,不能做到快速、及时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信用社外部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盛行。调查中发现,敖汉旗不同于区自治内其他地区,也不同于赤峰市内各旗县,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活跃。这里提到的民间借贷是指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即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敖汉地区,往往由于个人家庭暂时资金周转需求,不向金融机构借贷周转,而是在亲戚、朋友、邻里间进行资金周转,甚至一度有“没有信用的人”或“借不到钱的人”才去金融机构借贷的说法,同时由于利率较低、手续简便而较为盛行。例如丰收乡三家村,共有400户、1860口人,今年5月末在信用社借款的有27户,占比6.75%,而有过民间借贷周转经历的农户达60%以上。参与民间借贷的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用款时间短,可能今天借明天就能还,属于临时周转。二是借款金额小,三五百、一两千,兴师动众去信用社借款不划算。三是“有门子”的人,亲戚朋友、左邻右舍有闲钱,能够借到钱的人。四是讲信用的人,即使借款金额较高,但由于长期生活交往中建立了较好的信用,也能借到款。民间借贷的盛行,要求信用社在信贷手续和贷款利率等方面做出突破。

信用环境恶化。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由于过去客户风险意识普遍淡薄,部分贷户将贷款借出后转借他人现象存在,导致在催收贷款过程中相互推诿,转移有效资产,即使有还款能力也存在观望心理,恶意破坏和信用社之间的信用关系,导致部分到期贷款不能按期间收回。另一方面,存在部分贷户受信用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相互攀比不讲信誉,存在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以四家子信用社为例,2008年为化解易燃易爆安全隐患,政府强制关停了四家子镇全部烟花爆竹企业,部分企业主及投资人员失去收入来源,无法按期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部分有偿还能力的贷户存在观望心理,相互攀比不讲信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截至5月末,四家子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2523万元,其中属于烟花爆竹类不良贷款达1000余万元,占比39%。作为地方骨干金融企业,配合政府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能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又能为信用社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同业竞争加剧。目前,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款利差,可以说信贷市场是信用社发展的动力源,但农村市场新的进入者正加速抢占农村信贷市场。敖汉旗内金融市场活跃,截止目前敖汉旗内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包商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信用社共8家金融机构、63个金融网点,小贷公司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至2014年全旗各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5.49亿元,同比增长28.07%,小贷公司发放支农贷款2.49亿元,鑫桥、吉敖两家担保公司发放担保贷款0.45亿元,信用社2014年贷款余额24.35亿元。多家金融机构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信用社独占农村市场的局面已经一去不返。同时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对信用社的信贷经营形成潜在的冲击。网贷公司使客户突破了时间和网点限制,虽然短时间内不会对信用社造成致命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利用互联网开展信贷投放必然成为主流。信用社是以农牧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一旦失去农村市场,那么信用社的生存发展都无从谈起,所以当前信用社必须最大限度占有市场信息,抢占市场份额。

敖汉旗农村信用社富民信用工程开展情况

敖汉联社开展的富民信用工程,是将“农户电子信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联社研发的“富民一卡通”循环贷有机结合起来。此项工程集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存储、信用评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够为有效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内外部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敖汉联社计划到2016年末,在全旗范围内评定信用户7万个,信用村23个,信用乡(镇)5个。同时实现建档覆盖率和授信覆盖率两个100%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贷款两难问题。

信息准确,授信科学合理

信息采集内容丰富,具体实用。敖汉联社为信贷人员配备了移动终端设备,采集信息时客户经理进村入户采集农户基本信息,并直接录入到移动终端设备,直至导入信用社的农户电子信息系统。目前,采集信息内容共涉及5大类108项,按信息属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户的财务信息,用以判断农户的还款能力;另一类是农户的其他社会信用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孝敬父母,邻里关系是否和睦,等等,用以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意愿。

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是,敖汉联社富民信用工程电子信息系统不仅采集和收录普通的、一般的结构化信息(数字化数据,例如信息主体的年龄、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等),而且还包括复杂的非结构化信息(非数字化数据,例如信息主体的房产照片、口头声明,面谈录像,等等)。尽管这增大了信息采集和系统开发的难度,但同时也增加了数据库的“含金量”,有助于更加全面、直观、立体的反映信息主体的全貌。

建档评级标准严格,动态调整。敖汉联社结合实际需求,聘请了第三方科技公司专门研发了农户信用评级模型,并成功将其嵌入到富民信用工程电子信息系统之中。客户经理将采集到的农户信息导入到富民信用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同时为及时、动态反映农户信用状况,敖汉联社要求信贷人员对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实行按季更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确保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根据农户的信用档案,信用社可以及时准确评估农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从而提高放贷效率,降低信贷决策风险。 操作简便,化解借贷难题

富民信用工程搭载“富民一卡通”循环贷,提升了农户信贷的安全性、便利性和可获得性,与传统农户贷款操作方式相比,“富民一卡通”具有四个方面的革命性优势:一是简化办贷手续。农户“富民一卡通”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循环授信模式,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持卡人只需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柜台三五分钟即可获得贷款,办贷款像存、取款一样手续简便。二是实行通借通还。“富民一卡通”持卡人可在内蒙古农信系统任意网点办理借款和还款业务。只要不出自治区,持卡人可就地就近选择农信社网点办理借款和还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地区和经常外出的借贷农牧民。三是降低借贷成本。“富民一卡通”贷款实行“贷时起息、还时止息”,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还款不加罚息,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还款方式,持卡人可以“今天还,明天再借”,最大限度减少持卡人因信贷资金闲置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大幅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四是防范道德风险。“富民一卡通”贷款实行“批量授信”、“柜台办贷”和“阳光作业”,等于在信贷人员和借款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隔离墙”,彻底阻断了办贷过程中各种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问题。

制度配套,切实让利于民

富民信用工程启动实施后,敖汉联社同时推出了农户“富民一卡通”贷款“二增二优三放宽”的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二增”:即增加涉农贷款规模,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加最高授信额度,基础授信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

“二优”:即贷款优先,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农户贷款管理方式和信贷规模限制,单列信贷投放计划,农户“富民一卡通”贷款实行常年常态供应,让签约农户随时都能贷到款。

利率优惠,农户富民卡贷款,一年期以内月执行利率不超过8‰,低于全市农户保证担保贷款平均利率近4厘,其中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富民卡”贷款,加点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三放宽”:即贷款用途放宽,贷款用途不再局限于传统种养业,农户建房、购车均可申请办理富民卡贷款。贷款期限放宽,农户富民卡贷款最长授信期限为2年,并逐步试点将信用等级为一级的信用户最长授信期限放宽至3年。担保条件放宽,农户富民卡贷款,不限定担保人身份、人数和担保品范围,试行一段时间后,将逐步取消担保,为农户发放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政企共建,培育诚信体系

敖汉联社积极协调旗委旗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各村两委班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褒扬诚信的奖惩措施,大力培育诚信意识。例如:各村组评定低保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农户;被评为诚信个人的农民,免费乘坐旗内公交车;禁止失信者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取消严重失信者村民委员会候选资格,等等。

为发挥农户评级授信的导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户诚信意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逃废债、涉黄、涉赌、涉毒、参与组织群体上访、闹访等不良行为)的农户,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予授信支持;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户,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延长授信期限、条件成熟后,还将适度降低贷款利率,从而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