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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与实验
2.1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实验法”,结合“问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
2.2研究对象与实验内容
河北省承德县上板城高中高一年级田径队,篮球队每队20人,共40人,实验前对每个学生的身高、体重、50米、8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等指标进行统一测试。所得数据进行统一分析。结果表明,队与队之间的身体形态和各项素质没有明显差异。
为保证该试验结果的真实性,经调查两个队学生都没有学习过跨栏技术,任课教师始终为笔者本人。在训练过程中,实验班(篮球队)采用尝试教学法,教学过程是“先学后教,先练后讲”;训练顺序是“教练提出尝试内容---学生思考后尝试练习---教练观察、学生讨论---教练归纳学生练习情况---教练讲解与示范---学生再尝试练习。”以跨栏跑为例,上课开始后,练习要求学生各种小障碍物,如:纸箱、小垫子等进行练习。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如果有学生提出有关跨栏技术问题时,教练可以因势利导集合学生进行讲解和示范;若没有学生提出问题,教练就某些学生的典型动作主动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并重新尝试练习。当然,这并不是实验班每一节跨栏课都是如此,只是在学习某个技术的初级阶段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在巩固与提高阶段与其它教学方法相结合,寻求跨栏教学的最佳效果。
对照班(田径队)则采用传统学习方法,训练过程是“先教后学,先讲后练”;教学顺序是“教练宣布本课内容---学生作准备活动--教练讲解与示范--学生练习教练观察并纠正错误动作一叫学生重新练习。”以跨栏为例,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之后。教练就跨栏技术的“身体姿势、腿部动作、手臂动作与呼吸动作的配合、全身完整配合动作”等,依次进行讲解和示范。在整个过程中,教练观察学生所做的技术动作,并就一些典型的正确或错误动作进行点评和示范,以求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动作表象。
2.3实验时间
2009年9月6日开始到10月18日止,共5个周(除去国庆节)。也就是说每个学生共上5节跨栏课。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练严格控制实验班和对照班的练习时间,保证双方练习时间均等。
3 实验结果
上完跨栏课后,本人邀请市体校两名跨栏教练对每个队员所学跨栏技术进行考核,结果实验班学生平均成绩为85分,对照班学生平均成绩75分。教学实验结束后,本人想2个队学生说明了“什么是传习式教学法?”和“什么是尝试教学法?”,并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我的爱好十分广泛,有绘画、唱歌、作文、五子棋、钢琴等。其中,我的作文获得过国家级的一等奖,钢琴还获得了“小音乐家评选”的优秀奖呢!
我竞选中队长的目的,是希望能再次争取为大家、为班级服务。我希望自己在这个工作岗位上能够为班级做更的事。竞选中队长一直是我的心愿,并且爸爸妈妈都很支持我,所以我勇敢的站在了这里。在这里,我相信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到高兴。
我认为我的优势是:
在学习上,我会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上课时,我积极举手,不懂的地方我会虚心请教。我进场和大家做好沟通,化解大家的矛盾。我热情,我相信我可以胜任这个职位。
如果,我当上了中队长,在平时我会同大家一起努力学习,帮助一些同学提高学习成绩,我也会和班长以及其他班委一起管理好班级,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带领同学们积极参加。
近几年,高校被学生起诉的现象屡见不鲜,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当今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管理方法不得当,管理体系不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与高校发展不和谐。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常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管理工作缺乏透明度
目前,高校中会有很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奖励等,这些内容并没有真正公开,甚至有暗中操作的情况,致使许多学生根本不了解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缺乏参与的积极性,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二)高校学生的地位被削弱
在教育领域,学生始终占据主体地位,在任何情况下,学生的主体地位都不能受到挑战,但是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性恶论思想等落后思想的影响,很多高校的管理人员习惯性的进行家长模式的管理,没有把学生放到主人翁的位置上,高校对待学生管理时,常常只考虑学校的利益,不重视学生的利益,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忽视学生的权利,这是违背法治要求的。比如有的高校规定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作弊的行为,劝其退学,这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学生管理工作的权限不清晰
根据我国高等学校发展的要求,对于高校的内部事务,国家和政府不再过多地进行干涉,允许高校进行自主管理。然而,高校管理的自主性增强,受到制约和监督减少,使得高校的权力扩大,对学生的管理愈发宽泛。许多高校管理学生的权限模糊,很多情况下,高校管了不该管的事情,对学生的要求苛刻,更严重的是对于学生的基本权利也没有进行应有的保护。
(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不恰当
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许多高校的规范性差,甚至是完全空白的,没有完善的救济方式,致使学生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无从求助,比如高校怎样对学生进行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拥有哪些权利等没有明确的法治内涵的解释,高校开展工作缺乏合理的程序,致使学生的权益很容易被侵犯。
(五)辅导员队伍需要加强
大学与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大学生接触最多的老师就是辅导员,一名辅导员可以带的学生数量是有规定的,但是,从当前的各个高校的实际状况分析,很多高校因为经费不足、人员编制不合理等情况,辅导员带的学生数量太多,这就导致在管理工作中,加大了进行法治化的难度,有的时候正常的管理都无法进行。此外,还有很多高校的辅导员素质不高,不了解学生工作,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辅导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缺少经验,阻碍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研究
法治化的本质就是维护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以人为本。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稳定发展都离不开学生,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是从根本上维护高校的权益,所以,高校应当营造对学生发展有益的环境。当今社会是法治化的社会,评判高校管理工作水平的标准不只是效率高低,还要看其是否切实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在了解当前高校管理法治化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应当研究有针对性的对策,切实提高高校的学生管理水平。
(一)高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高校管理者只有真正了解法律,在思想上树立法治观念,才能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真正运用法治,可以说,高校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是他们开展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彰显法治的理念,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视为最高的准则,依法办事,将学生的管理工作放到法治化的层面上。因而,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结合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意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认为学生就是被管理者,要把每一名学生当作学校的主人,与他们进行平等的对话交流,创造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二)健全学生管理程序
正当合理的程序是进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高校应当健全学生管理程序。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只要是涉及学生权益的行动要遵循正当的流程,比如高校处罚学生的时候,要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明白原因和被处罚的依据,给予学生陈述的机会,如果学生提出了异议,要认真进行解答,要保证事后学生的权利可以得到合理的救济,完善救济制度,确保管理行为是公正合理的。
(三)高校应健全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的诸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这些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高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提供了依据,高校在自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站在学生的角度进行考虑,不能只考虑学校的利益,对于管理规章制度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益的内容,应当取消,不断完善合理的部分,保证其有法可依,从而确保高效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的正规性和规范性。
(四)高校要创造法治校园
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学校管理者开展法治化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高校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法治的重要性,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知法懂法,营造法治校园环境,学生和教师长期受法治环境的熏陶和感染,会自觉地参与到法治化管理中去,可以降低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化管理的难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五)高校要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