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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4.建设过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
5.建设监理。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6、工程投资。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资金到位时间,年度安排,概算调整情况,经费支出。
7、完成主要工程。包括治理措施类型及数量变更情况,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护工程等的类型、数量,与设计工程量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的主要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五、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移交、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办法。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六、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一、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重要性
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防止人为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必须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全面开展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水平和审查能力,规范其工作势在必行。
1.严格“三审一文”技术审查制度
“三审一文”,即审申报文件、审现场、审内业材料和印发批准文件,这一技术审查制度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的关键。生产建设单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必须经过“三审”,审查合格后才能印发批准文件。
①审申报文件。生产建设单位在报送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时,收件人对报告书或报告表文本及附件要进行认真审查,达到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才予以收件,否则退件。
②审现场。现场选线选址三看:看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面积及类型是否合理,看施工附属区占地是否已列入占地范围,看取土场、弃土场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设取弃土(石、渣)场三禁止: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禁止在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的周边设置弃渣场;禁止在山丘区、平原区、风沙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和河道、湖泊排洪道范围内,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内,及流量较大的沟道布设弃渣场。
③审内业材料。内业材料评审三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方案评审中应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方案评审应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方案评审应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④印发批准文件。由专家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会负责人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初稿审改后行文。水保方案报来时要由收件人对技术文件版本进行认真审查,对不合格的则直接作退件处理。审查合格的水保方案,印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印发修改后重报和重审的批准文件。
2.建立健全“三核一会”施工前的审查制度,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开展对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核一会”工作,是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前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的重要举措。
①核价格。业主单位接到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或送达权威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单价进行核准。并深入调查,确定其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单价。
②核投资。业主单位在送达权威机构核实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单价时,应同时提出核实各类措施单价是否与市场有差距,各类措施单价是否符合定额要求,总投资与实地需要有无差距,是否与实际相一致并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等,为需实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打下基础。
③核现场。监理单位接到任务后,组织监理人员到实地核实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是否与现场相一致,各类产业是否与项目区规划相一致或相近。
④开交底会议。监理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深入项目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主持水土保持方案交底会议。交底会议上,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对水土保持方案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提出变更建议,认真研究施工建设的时间、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并提出要求。
二、完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模式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变更文件,扎实履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职责,突出重点,严把监理关,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检查督促各环节资料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其资料建设和重点部位的现场照片摄制留存工作。
①三控制,包括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有旁站监理、随机抽查、实行质量报验和许可制、督促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等;进度控制――认真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选择施工队伍,开展进度控制反馈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质量检测等;投资控制――控制工程的设计变更,实行计量支付,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修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
②三管理,即加强合同、信息、报告管理。坚持每月20日前向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报告。
③一协调,即做好建设、施工、监测、监督、管理等单位关系的协调工作。监理工作完成1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并附有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签章的材料。
三、推行“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
监测单位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批准的监测变更文件,按照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布设监测站点位,设计监测内容,严把监测关。
①三段工作法。审图建议阶段:监测单位在熟悉水保方案设置的监测站点位、监测内容后再深入实际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实施修正阶段:监测单位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除按水保方案和获批准的审图建议实施外,还要对布设有异议的监测点、监测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进行修正;
总结评价阶段:监测单位完成任务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相关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大纲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对水保方案布设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量化评分。
②三个关键。掌握本辖区内人为水土流失动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就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和议事日程;指导、帮助和监督实施防治措施和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检查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时足额上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③一套工作程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按已定程序贯穿于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
四、按“三套材料、三通过、一个会议”模式强化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业主应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①三套材料。包括批复文件,建设与管理过程的全套材料和评估全套材料。
②三通过。项目业主与主管单位集体议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现场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验收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
③一个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工程作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作出等级结论,对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工作作出量化评分结论,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量化结论。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由此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抓好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落实,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关键。雨季是水土流失严重期,抓好开发建设项目雨季施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更是防止水土流失关键中关键。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努力探索,在今年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有了新尝试。
一、深圳市水土保持发展历程
深圳自1995年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一直在摸索中前进。
1、1995年-2000年是大规模开发区平台水土流失治理阶段。我处克服困难,勇于探索,首先编制了为深圳水土保持指明道路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生态建设目标;继而全面推行城市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最后总结出“理顺水系、周边控制、植被固坡”的治理技术新模式,有效的完成了开发区的治理任务。至2000年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平方公里,使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至50平方公里,水土环境明显好转,由于成绩卓著,2000年我市荣获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授予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2、2001年-2009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申报阶段。自大规模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显成效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层层剖析,得出了要想从源头控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必先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经过7年的努力探索,我们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机制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形成了鲜明城市特色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813件,申报率达到95%以上、年均增长14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3、2008-2015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至2008年上半年,我市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已正式纳入政府基建审批程序内,所有动土项目均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上升,至今申报率已达到100%。但是,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部分申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久抓方案落实不果的原因
自2008年以来,我处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势,成立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分站,建立了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拉网式检查,虽然取得过一些成绩,但是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偏低的问题。今年年初,水土保持处领导班子组织全处人员认真总结,逐一探讨,分析出以下几个原因:
1、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意识薄弱,建设单位普遍认为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只为一纸批文。
2、水土保持方案滞后,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在初步设计或可研阶段,至项目开工建设延时过长,导致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全部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
3、主体设计单位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缺乏沟通,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不能融入主体工程设计中,从而得不到相关措施经费。
4、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到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三、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尝试
监督检查前的工作
深圳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丰富。常年平均气温24.0℃,平均年降雨量1933.3毫米,且降雨主要集中在雨季。深圳市每年4月15日进入汛期,汛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我处从2月1日开始,分区统计全市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站对全市在建项目摸底。2月20日,编制下发给各相关单位《关于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65号)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方案》,在检查方案中明确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为目标,确定以水利部、省厅审批项目和市重要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全市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为普遍检查对象,通过采取市区联合检查、各区监督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土方弃置情况以及项目临时应急预案情况等,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由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负责限期组织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2012年2月下旬,我处组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工作。选取40个重点要检查项目,由市水务局水保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举措:
1)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责任,要求方案编制单位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隐患制订度汛方案,水保监测单位协助制订方案,以水土保持汛前度汛方案来弥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滞后,设计出全面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水土保持措施。
2)强调度汛方案的可行性,度汛方案要求经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认可,以参建各单位共同签认度汛方案来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更能加强参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让度汛方案措施切实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3)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后即召开工作会议,并现场发放《温馨提示》,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以温馨提示代替整改通知,让参建单位舒心接受,欣然整改。
4)注重整改落实的效果,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度汛方案,市水务局汛期将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前有提示,后有方案,仍不整改落实,依法查处各参建单位将无话可说。
5)监督检查与水土保持宣传相结合,检查期间同时向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海报和光盘等材料,以检查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整改,提升各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
取得成果
中图分类号:S1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矿山、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电力等工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水土保持经验。近年来由于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都在迅速扩大。全国每年新上各类建设项目数万个,其中国家级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就达上千项。由此引发的地表扰动、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也在急剧增长。由于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功能、场地选址、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不同,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水土流失也有较大不同。生产建设项目是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的根源,针对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等情况,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石津干渠为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1 项目基本情况
石津灌区地处河北平原中南部,是河北省最大的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和城市工业供水的大型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244万亩,其中渠灌与井渠双灌面积200万亩,受益范围包括石家庄、衡水、邢台三个市的14个县(市、区),114个乡镇、968个村,灌区内农业人口108万人。
石津干渠是石津灌区的骨干输水工程,从黄壁庄水库引水,途经鹿泉市、石家庄市、正定市、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深州市、武强县等县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后,石津干渠作为向沧州、衡水送水的配套工程,将同时具有城市供水的功能。
工程区所在区域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石津干渠沿线在地貌类型上可分为两部分,即西部(晋州以西)属于太行山山前倾斜平原;东部(晋州以东)属于冀中平原区,地形总体比较平坦开阔。土壤侵蚀以水利侵蚀为主。
2 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总体布局:针对建设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部位,结合主体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设施和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机结合,点、线、面水土流失防治相互辅佐,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时间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失;利用植物措施蓄水保土,保护新生地表,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2.1 工程措施
2.1.1表土剥离措施
进行表土剥离时首先规划表土剥离区的范围和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区的位置,并人工清除剥离区表层的杂草,然后机械清表,剥离厚度平均为30cm,剥离的表土临时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土区一角待施工结束后回铺,利于恢复地力。
2.1.2 土地平整措施
弃土弃渣、临时堆土场结束使用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由于土地复垦设计对占用的耕地已经采取了土地整理措施,并根据土地复耕要求恢复土壤肥力,因此为避免内容和投资重复,只对其他占地范围进行土地平整,
2.2临时措施
2.2.1临时排水措施
临时排水沟布设在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用于场地内的排水,以防发生水土流失。
2.2.2临时遮盖措施
位于学校、机关、村庄等环境敏感点较近的临时堆土场,采取彩条布遮盖方式防止风蚀扬尘。对临时堆土时间需经过主汛期的、以及在大型河道滩地上堆放临时堆土的,在临时堆土外侧设置编织袋装土挡坎进行临时拦挡。
2.3植物措施
2.3.1防护林带
主体工程设计在渠道两侧能设置防护林带的渠段布设了防护林带,保护渠道输水水质。两侧林带各宽6.0m。无法布置林带的城镇段、村庄段,为减少房屋拆迁量,一般不再布置防护林。
单侧防护林按3行乔木、1行灌木绿篱设置,外侧距征地红线0.3m栽植灌木,靠近渠道一侧距离堤外脚1.0m,栽植乔木,乔木株行距2.0×2.0m,灌木株距0.3m。乔木选择无须垂柳、国槐、紫叶李等,灌木选择黄杨、紫叶小檗等。乔灌木均采用苗植和穴状整地,乔木整地规格500×500mm,灌木整地规格300×300mm。乔木选择3年以上实生大苗,胸径4cm,要求树干高度合适,苗木个体相差不大;灌木选用2年实生苗,无病虫害。为防止病虫害,每2~3km更换一个树种。
2.3.2灌草护坡
对于弃土弃渣场边坡,按稳定边坡要求削坡后,采取灌草措施恢复植被。灌木树种选择紫穗槐,株行距1.0×1.0m,每穴2-3株;草种选用紫花苜蓿。紫穗槐生长迅速、分孽力和萌发里都很强,是护坡的优良树种,在应用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4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
2.4.1施工方法
土方工程:土方开挖采用人工开挖,就近堆放,表土剥离与回铺、土地平整采用74kw推土机施工。
植物工程:乔、灌木应选择根系发达完整,苗木粗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植株。栽植后注意浇水,尽快使树苗恢复生长,保证苗木成活率,并在幼年期采取除草、补植等抚育措施。
2.4.2施工进度安排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施工道路路边排水沟等安排在施工准备期;其它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随着施工进度进行安排。
3水土流失防治保证措施
3.1.1施工期水保管理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建设招标合同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项内容。施工工程指挥部建立相关管理科室,施工单位配置专职水保人员,负责本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工程指挥部门的水保管理机构,要落实水保监理和水保工程“三同时”验收检查制度,制定施工区水保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水保意识。
3.1.2施工期水保监理
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范围和任务,工程竣工后,监理公司应提供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并配备专职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
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必须由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内容、程序执行水利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时应提交验收报告,对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汇总评价,总结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部分,对没有足额完成的部分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直到水土保持措施能够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标准的指标,才可以验收。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正在向北京第三次输水,河北境内22座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尚末实施,为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并美化总干渠两侧生态环境,对永久弃渣进行水土保持绿化措施方案设计。结合可研报告以及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详图及各标段水土保持施工技术要求等,并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调查、收集相应资料,对22处永久弃渣场地进行了重点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设计方案,具体如下:
1永久弃渣场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河北段永久弃渣场共计22处,占地面积共计174.36hm2。
2水土保持绿化措施设计
本次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对弃渣场顶面高低不平的现状进行土地平整,并覆腐殖土栽植乔木绿化,形成的边坡采取灌草结合进行防护。
根据22座永久弃渣场现状,除满城境内的雾山(一)出口右侧渣场和釜山隧洞出口渣场外,其余渣场均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再进行覆土绿化。徐水境内的四号、八号渣场弃物均为土质,不再覆土;其他渣场均以石渣为主,均应先进行渣场的平整再进行覆土绿化。覆土厚度按照有关规范及有关批复文件本次设计确定为50cm。覆土来源由外购解决,平均运距按5km考虑。外购腐殖土时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方承担。
渣面乔木防护林树种选用毛白杨、小叶杨、旱柳等,乔木株行距2.0×2.0m,采用2-3年生大苗,春季栽植,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宽500mm、深500mm,栽后浇水。灌草防护边坡时,灌木选用紫穗槐、黄栌等,株行距1.0×1.0m,灌木采用1年生实生苗,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宽300mm、深300mm,栽后浇水,紫穗槐栽植2年后视生长情况秋季平茬。植草绿化采用撒播方式,草籽选用羊茅草、小冠花等,撒播规格为50kg/hm2。在建成的浆砌石挡渣墙和浆砌石护坡外侧种植一排爬山虎,株距1.0m,采用1年生实生苗,穴状整地。
3栽植要求
3.1栽植时间要求
乔灌栽植时间为覆土工程结束后第一个春季,草种撒播时间选在覆土完成后的第一个春季的雨天。
3.2栽植要求
植苗造林时,要求苗木健壮,乔木育苗期龄至少在2年以上,灌木育苗期龄应在1年以上,苗木经过起苗、分级、包装、运输、造林地假植和栽植取苗等工序时,各工序必须衔接好,加强保护,以减少苗木失水变干,以保证较高的成活率。由于覆土土层较薄,可以采用客土回填树坑底部,并确保基底土厚不小于50cm。植苗时要将苗木扶正,苗根舒展,分层覆土踏实,使苗根与土壤紧密结合,避免窝根栽植。草种要选用成熟好、籽粒饱满、无病虫害、无霉变、出苗率较高的种子。
3.3栽植方法
乔灌木栽植方法:
①采用植苗造林的方法,按照设计的株行距,灌木单穴栽植3株,乔木每穴1棵,首先坑底回填表土、熟土厚10~20cm,将树苗放入定植坑内定向、定位、扶正。
②先覆表土、熟土、松土,边填边捣实;填入30~50%后,轻提树苗至合适深度并固定。
③浇定根水:向坑内倒入清水,一手扶树干,用脚沿树根四周将填土踩实。
④第二次填土:泥土填满坑,边填边踩实,最后形成镘头形。
⑤留浇水沟:树干基部略凹成“酒酿潭”。镘头形外侧一圈浅沟,便于浇水。
⑥在定植后24小时内进行灌水,水量不宜过大,深入坑土30cm左右,通过浇水使土壤缝隙填实,此后2~3天浇第2次水,水量不宜过大,7天后浇第3次水,水量加大,浇足灌透,以后遇天旱或土壤缺墒立即浇水,保证树木成活及正常生长。待树木生长新根,发出新叶后,追施第一次肥,以后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浇水和施肥,定期防治病虫害,对缺苗地段,第二年雨季补植。
草籽播种方法:
草籽采用撒播方式,撒播前要将顶面及坡面平整,撒播后覆土2cm。
抚育管理要求:
灌木栽植完成后,对幼林要加强抚育管理及对幼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确保植物工程发挥作用。
4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1)水土保持资金管理
水土保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要搞好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水土保持工程顺利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就水土保持投资概算调整情况、分年底投资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写出总结。
(2)水土保持施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发包标书中要有水土保持要求,将各单项水土保持工程列入招标合同,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工程承包商应承担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和惩罚措施。
(3)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应由具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范围和任务,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4)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管理
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任务书》和《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提出监测小区的布设位置、监测断面、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时段与频次,提出监测计划成果目录与清单,明确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责任与义务等,监测阶段成果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后应编制监测报告。
(5)水土保持施工监督管理
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合作,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6)竣工验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6.0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自2002年12月水利部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以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的道路。随后,2007年国家水利部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方法等。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多样且复杂程度不同,尽管有关规范已详细规定了现实中的诸多问题,但在技术评估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去加以探讨。
二.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为白查初验、技术评估、行政验收3个阶段,对验收合格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报告编制提出了细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同时还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验收合格条件、技术评估机构等首次进行了明确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的主要工作
评估工作开展,首要任务是了解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熟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专项设计资料,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等进行全面评价。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评估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评估,主要包括对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及其分区详细说明,并就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临时借地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别进行说明。就现场存在的问题、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及意见、现场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予以说明,安排好技术评估工作相衔接的各项工作。待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补充完成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评估单位应及时复查补充措施的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评价
评估工作需了解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在实际过程中调整变化情况。包括调整具体部位,调整后的措施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调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是否合理等几个方面。关于核实工程建设期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可能会引起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尤其是工程防护、排水设施的调整,需要了解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要求,是否做过专项设计、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3.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情况评价
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价主要从施工监理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和评估单位现场核查两方面入手。施工监理对工程的质量验评,根据各行业不同要求,从项目划分、中间材料试验、主要工序验收等各个环节,对于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价。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工程等三部分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对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评估。
4.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调查公众满意程度
评估工作开展前,评估单位应向项目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工程建设期问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技术评估工作的意见等。可从工程建设过程中植树种草活动、工程施工期问对农事活动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的技术问题分析
技术评估报告是水行政卞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技术评估报告中要有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内容,并与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评估其完成情况。技术评估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质量评定。评估时首先依据《质量评定规程》对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其次依据《验收技术规程》规定的查勘比例进行核查。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方面由于项目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理实施不到位,致使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评定基础资料缺失,造成我们无法准确、全面地进行质量评估;另一方面由于《质量评定规程》关于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与主体工程不一致,主体工程监理签发的有关质量评定资料无法应用,同时《验收技术规程》也没有详细的文字阐述应如何进行衔接。因此,我们无法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也就无法客观地给出质量评定结果。
目前,造成技术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差别较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方案编制单位来说,在主体工程调研阶段就要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很多东西都确定不了。如线性工程在主体工程可研阶段主要是研究选线的问题,在土石方量和取弃土场的设置方面均未做详细的论证,导致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设计的措施和工程量与实际严重脱节。
就质量检验细则,《质量评定规程》中并没有详细的阐述,仅仅提到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评定也存在与其他标准衔接的问题。一个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从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检查方法,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检验方法。建议在参考各行业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详细制定出适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评定标准和检验方法,为以后的技术评估工作提供质量保证。
五.结束语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验收技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中承担着承接作用。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因素包括设计落实和政策处理两方面。此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作为相关技术评估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对促进验收工作有重要作用。积极遵守有关行政验收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完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标准的划定。在涉及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处理时,注重总结、加强评估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才能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江涛. 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政策与技术问题分析[J].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1,(05):36-38.
1 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概况
川气东送管道工程西起川东北普光首站,东至上海末站,是继西气东输管线之后又一条贯穿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管道大动脉。管道途经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浙江、上海等四省二市,设计输量120×108m3/a,,设计输气压力为10.0MPa,管径为1016mm,钢管材质为X70,全长2206Km,其中普光~宜昌山区段约800km,宜昌~上海平原段约1206km。沿线设输气站场19座,阀室74座。工程于2007年3月25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展情况良好,预计2009年6月30日全线通气投产。
2 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1)、管道敷设距离较长,水土流失总量大。川气东送管线总长2206km,距离较长,导致因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总量较大。
(2)、跨区域多,地形地貌复杂。川气东送管线跨越4省2市53个县区,穿越地貌类型包括山区、丘陵、平原、沼泽和水网等。由于管道开挖扰动及回填,破坏沿线基本农田耕层土壤结构,并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丘陵段开挖面及弃土弃渣极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管道经过山地、沟谷和河道时,由于开挖,破坏了坡体支撑,极易引起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堆积在沿线的弃土弃渣,易受暴雨洪水冲刷,淤积下游河道。管线多次穿越大、中型河流、公路和铁路,易于留下水土流失隐患。
(3)、水土流失成线状、带状分布。项目实施的建设区(作业带、站场、阀室、临时道路和阴极保护站等)一般只有10m-28m,加上直接影响区(建设区以外由于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为水土保持防治的责任范围,其总体呈线装布置。
(4)、施工临时道路和伴行道路的修建带来水土流失。由于管道路由多为偏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必须修建临时便道以满足施工装备和材料进场需要。此外,为长输管道运行期的巡查、维护、和抢修而修建的伴行道路也产生水土流失。
(5)、建设周期长。川气东送管线建设工期可能长达28个月,其长时间的建设过程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3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要点与经验
3.1 建设方管理要点与经验
3.1.1优化管线路由,减少管线长度
项目部、各项目分部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整个施工工期,对管道路由进行反复比较和论证,尽量避免穿越林地、大型河流等对当地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地段,选择最合理的路由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据不完全统计,优化后的管线长度缩短了68Km,减少地表扰动面积136hm2。
3.1.2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扰动面积
在管道建设过程中,项目部为了调动参建单位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制定了“少用临时占地,奖励占地补偿”的管理办法,由此发动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作业带宽度,将节省的临时租地费用全部奖励施工单位。通过采取此项措施,作业带平均减少3m~5m带宽,其中林地作业带减少5m~6m带宽.据不完全统计,全线共计减少地表扰动面积325.6hm2。
3.1.3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行非开挖施工
定向钻为较成熟的非开挖施工技术,对于穿越区的地表几乎没有扰动。在川气东送管道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减少扰动面积,加快施工进度,大量增加了定向钻施工距离。据不完全统计,增加定向钻施工13630米,减少了城市周边、林地和河流的扰动。如浙沪分部嘉兴、湖州等地7条河流由开挖穿越改为定向钻施工穿越,避免了对河流和沿岸林地和农田的扰动。
3.2 设计方管理要点与经验
3.2.1结合管道工程特点,强化水土保持专项设计
水土保持应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恢复利用与生态优先相结合、水土保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设计原则。
⑴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以外的植物措施是长期实现水土保持的最佳手段,应该尽量多的合理运用。
⑵恢复利用与生态优先相结合。长输管道穿越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和水网区,这些地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在设计中,始终坚持水保措施主要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渣场、临时用地除满足堆渣容量、堆渣安全和防治水土流失等要求以外,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进行林草种植或形成耕地。
⑶水土保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在水保设计中,应最大可能地考虑当地百姓利益,千方百计做到保护耕地、保护水质、修复道路、完善截排水系统、保护当地的文物景观,力争做到施工建设与当地经济和谐发展。
3.2.2强化后续设计,进行“点对点”出图
对于长输管道工程而言,施工前和施工后地形地貌大不相同,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勘查设计,才能更切合实际,指导施工。还有一些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只有开挖时才能发现。为确保设计图纸紧密贴合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人员在施工期间要深入施工一线,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对原水保施工图纸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供“点对点”设计图纸,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3.3 施工方管理要点与经验
3.3.1生土熟土分别开挖堆防,确保耕地复耕质量
管沟开挖时,土方按照熟土(30cm以上的表面土)、生土(含有碎石或卵石)分开堆放,将生土、熟土分别堆放于管沟两侧,或将生土、熟土堆放于一侧但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分开堆放,回填时依次回填。这样可以避免生土中石块等杂质掺入熟土,确保耕地恢复质量。
3.3.2加强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覆盖、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对地表产生的破坏在施工期间永久性水保措施未能及时跟进的空档产生的水土流失。
3.3.3妥善处理开挖弃渣,变废为宝产生效益
在黄石长江盾构和山区段隧道穿越等穿越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弃渣。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紧密联系,结合当地特点,将开挖弃渣作为建筑材料得到极大利用。既减少了弃渣占地,又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减少了水土流失,同时为地方群众创造了经济效益。
3.3.4植物措施应加强后期养护,及时补载补种,确保绿化效果
实施植物措施应加强后期养护,确保成活率。但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和施工时段的制约,一次播种或植草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相对较低,因此在实施植物措施时发现成活率较低时应及时进行补植补种和长时间的抚育管理,确保绿化效果。
3.4 监理方管理要点与经验
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要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全过程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积极协助现场设计人员做好后续设计工作。
3.5 监测方管理要点与经验
长输管道建设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测。适时的监测有利于正确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并依据监测结果和标准,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标,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3.5.1全面调查监测与重点观测相结合,合理布设监测点
全面调查是对整个管道工程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而言,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的动态变化。重点观测即对特殊地段较长期的连续监测,主要针对侵蚀强度监测,特殊地段及突发事件监测。因此,在布设监测点时,山区、丘陵区、岗地区、开挖穿越区、大中型河流穿越区以及输气站场等重点监测部位要布设监测点或对监测点进行加密。
1.2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制度:由于环保管理与环境监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参建单位环保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包括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可以提高整体环保管理意识,利于环保监理工作的开展。
1.3环保巡视与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视方式,针对具体的环境保护项目,合理的开展施工区环保巡视工作。可以及时掌握施工区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
1.4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定期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周例会、月例会与季度工作会。可以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后续工作任务,并分析上阶段环保水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和调整。专题会议制度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专项环境问题,一般涉及环保水保专项措施、需多单位配合的专项活动以及其他需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等。
二、工作内容
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由于每个环节的特点和工作内容不同,相应采取的措施与手段也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环境影响因素较多,根据突出重点、系统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一般将环境监理分为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监理单位应以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为工作的主要依据,检查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应的措施分类,具体监理内容如下:
2.1水环境监理:掌握废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环保设计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水库蓄水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卫生清理,以防止淹没于水库内的树木、杂物等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库安全运行的影响。
2.2大气环境监理:掌握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村寨、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2.3声环境监理:掌握施工区主要噪声源,及其噪声的强度、类型,以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点(村寨居民、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震座等),并督促落实。
2.4人群健康监理:人群健康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及附近地区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监控等。
2.5固体废物监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焚烧处理、卫生填埋及委托当地原有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几种方式,环境监理主要加强对施工区生活垃圾收运的管理,通过对参建单位的宣传教育、检查,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避免垃圾散放对环境的污染。
2.6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渣场区和路桥区两大部分,渣场措施主要有挡护措施、截排水措施,沟道型渣场必须要采取沟水处理措施;环境监理需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2.7监测的监理:水电站工程筹建期、建设期都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必须熟悉监测规范,从监测方案的审核到取样、监测数据的分析、监测成果的审核全过程对监测进行管理。
三、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的直接监督管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将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各项环保措施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实行全方位监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题内涵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要以此次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契机,抓住机遇,大胆工作,以水利部门为主体,协同各部门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执法的优势,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坚持在监督执法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加大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督促检查资料的记录和归档整理。精心组织力量,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使用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水保、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做好部门协调,统一部署执法专项活动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及处理方式
此次执法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年以来已经建设完工或在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三类:一是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三是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执法行动采取拉网式全面调查,不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在执法专项行动之列。
执法行动以水利局为执法行动主体,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等方式进行惩处。对无法查处的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总体时间安排为年9启动,年上半年内完成。
1、第一阶段(年9月—11月)启动和培训阶段。召开会议部署专项行动,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年11月—年2月)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对年以来完建或在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立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印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3、第三阶段(年1月—4月)分级处理阶段。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放映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投产运营,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现象还大量存在。二是少数地方行政领导干预严重。有些地方行政领导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不惜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以“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等为旗号,设置“执法零进日”,甚至公开威胁:“不听招呼就摘帽子、换位置”,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阻碍水土保持执法。三是水土保持“三权”执行力度不大。有些地方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不重视,敷衍了事;对于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力度不大等现象。此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齐,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对策
1、狠抓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一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应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有专门领导负责,专职人员做事,专项经费办公。二要各方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协同作战。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和要求所管理的项目的法人认真遵守《水土保持法》,及时编报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的优势,水保队伍要与其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共同行动。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争取与同级人大、政协联合执法,取得他们的支持,不断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影响力。三是上下联动。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多联系,多沟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这次专项行动,务求实现“三个目标”;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紧紧依靠上级,对确实查处有难度的案子要及时上交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由上级组织攻坚,下级密切配合,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力争一查一个准。
2、狠抓重点难点、确保执法效果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牵涉面广,头绪复杂,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只有集中精力抓住重点,突破重点难点,才能迅速打开局面,收到良好效果。今后,我市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点是“七未”:一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是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四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五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六是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七是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运营的。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难点是“四个拒不”:即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纳缴水土保持规费的,这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咬住“七未”和“四个拒不”,合力攻坚,要拿出抗洪精神啃“硬骨头”,一块一块地啃,力争不留死角,不留“骨头”,取得全胜。
3、狠抓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规执法,文明执法,善于执法,敢于执法;要始终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但对“四个拒不”项目,要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及后果的轻重,依法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限批的限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该上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曝光的坚决上报,决不手软,姑息牵就。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虎气和胆略,只要违法事实属实,执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无论谁打招呼、说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要敢于说不,迎难而上,一查到底,决不退缩。对敷衍应付,厌战畏难,甚至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4、狠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要及时予以曝光;还要及时向各类媒体提供素材,通报工作情况,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投入这次专项行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执法氛围。二是鼓励举报。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举报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凡举报了重大案件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予以奖励,并要注意为举报人保密。三是建立简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简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参考文献:
[1]高景辉,张宇龙,祁永新,党维勤.关于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思考[C].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