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特殊教育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不用说大家也应该知道,这就是特教学校的老师们。从事的也是教育工作,却比一般教师多了许多苦辣酸甜,多了一层更深的爱心,而社会上真正了解的人却是不多,在很多人看来,包括孩子的家长,他们认为只有正常孩子才有权享受教育,而对那些特殊孩子——残疾儿童的教育根本不重视,或者说往往忽视对他们的教育,在他们身上投入的爱很少。很多认为他们是一群不正常的孩子,给予他再多,也没有反应,更不用谈回报。有感于此,我想说:“这群特殊的孩子需要爱,特殊教育更需要爱。”所以我们一直在默默的工作着。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己有好几个年头了,在特殊教育从教的过程中,在与这群特殊孩子的交往中,让我更深切的明白,多一份爱特殊孩子就能成长一步,离回归主流社会的距离就更近了一步。在这几年的风风雨雨里,我与这些孩子们发生了许许多多难忘的事情,同样这些也是一幕幕令人感动的小插曲。
陶晴同学她不但有语言障碍,智力也有残疾,而且她的肢体协调能力也很差,走路一腐一拐的,激烈的体育运动是不能参加的。每天早上我都会在校门口等她或安排学生等她,扶她上楼梯进教室,虽然她行动不便,但是每到大课间活动时间二楼空地上总能看见她的身影,一次一次的练习拍球、一次次的练习蹲起、单脚站、肢体平衡等动作的训练;虽然这些都是极其简单的动作,但对于一个肢体协调能力很差的她来说是个高难度的动作。
每天放学后,她经常主动要求我把感统训练室的门打开,她自己要给自己做感统训练,开始我认为她只是想玩玩具而己,可是两个多星期过去,她几乎每天都叫我开门自个儿去训练,有一次,我不经意的走到感统训练室时,看见她正在走“环形按摩平衡轨道”,总是没走到三步她又掉下踩地了,但她却不气妥,掉下来了再来,一次一次的重复着练习。
看到她满头大汗、一副早己疲惫的样子,我下定决心,一定不能再让她没有计划、没有目的折腾。我加班加点整整两个星期给她制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训练计划,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几乎做到了,每次都在场帮助她完成每项训练。很多时候当我劳累了一整天,第二天发现所做的全是无用功的时候,我没有任何怨言。
很多人都会抱怨,抱怨上天的不公,抱怨社会的不平等。但是,特教老师不会,他们不能抱怨,似乎也没有抱怨的权利!看到自己傻乎乎的孩子们,他们不会去抱怨为什么她们这么难教,为什么脾气都这么怪?这些老师唯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所能,献出自己的所有爱心,去帮助每个特殊的孩子。作为一名特教老师,需要更多的爱心,更多的精力去包容这些孩子。
三年了,她的肢体协调能力、身体平衡能力有了一定的飞跃。她把所有的精力都发挥出来了,做了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了她自己想做的事情。她现在再也不用我们在校门口接她上楼梯了;体育课也不必享受特遇了,而且她还报了学校的舞蹈队,她曾经告诉过我,她要上台表演“感恩的心”来表达对老师的教育之恩。虽然她还没有被舞蹈老师选中去做舞蹈队员,但是我相信就如她自己所说:“只要好好学习,就会有进步。”
陶晴同学让我深深明白,虽然这些孩子生理上有缺陷,但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是积极向上的,她们内心同样渴望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工作,她们有着和正常人一样的毅力,只不过有时会被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所隐藏而未被发现。
作为一名特殊教育老师艰辛无处不在,但感动也无处不在,正因为有这些点滴的感动,才凝聚了我们特教工作者无穷的动力。2013年9月10日教师节那天我走进办公室,就发现办公室桌上有好多学生画的画,这些作品是学生送给我的教师节礼物,虽然这些画简单、粗糙,甚至还有错别字,但是我感受到了这些礼物的珍贵,这是他们第一次送礼物给我,而且是自己用心制做的作品,我心里有无比的高兴和激动,但是我也有一些失望,这么多礼物中没有发现陶晴同学的。
“叮呤呤……上课铃响了,我像往常一样走进教室上课。当我刚上课不久时,陶晴同学突然举起手,用她并不是很准的语言说:“老师,我有话对您。”因为平时上课她最喜欢插嘴,说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我没有停下自己的讲课,也心想她肯定又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没过一会儿,她又举起手,哭丧着脸说:“舒老师,我有话一定要对您说。”此时,我随便回答了一声:“陶晴同学,老师知道了,有话等下课完后说好吧!”我继续讲课,可是没有上两分钟,她又说:“舒老师,我有话一定要现在对你您说,我怕等会忘记了。”此时,我生气地说道:“为什么你总是打断大家上课,老师不是说了吗?有话请你下课再说。
”话音刚落,当我准备转身板书时,只见她从座位上迅速站起来,快速走上讲台,对着我我深深的敬了个礼,并且小声地说:“舒老师,今天是教师节,我祝你教师节快乐、身体健康、永远年轻美丽,我没有能力画画做贺卡给你,但我一定会用好好学习的行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你,从今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跳舞,争取在明年元旦文艺汇演时上台表演个舞蹈送给你。
”之后又抱着我说:“舒老师,我爱你。”顿时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一句句“教师节快乐”传入我耳里,班上还有些同学来到讲台,有抱着我腿的、有拉着我手的……此时,我整个人都呆掉了,我被这种从未预料过的幸福包围着,这种幸福是一种含泪的欣慰。
我既感动又难过,为这群特殊孩子的真诚、热情所感动,为误会陶晴同学的行动而难过后悔。不知过了多久,我突然醒过来,拥抱这些孩子,并大声的说:“同学们,舒老师也爱你们,你们不比别人差,你们是最棒的,只要你们现在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将来能立足社会,自食其力,就是给舒老师最好的礼物,最大的欣慰。”
爱拉近了距离,爱凝聚了力量,相信有爱就会创造奇迹。自从这个教师节发生这样的小插曲后,班上的桌子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凌乱了,教室里任何时候都看不到垃圾了,学生作业也有了突破性的飞跃……现在班上几乎隔一个星期就能得一次流动红旗。直到今天我偶尔还会收到一些小画,一些纸条,画虽简单、语言虽朴实,但足以说明,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爱,知道了该如何去爱,如何去表达自己的爱……
二、耐心是特殊教育的关键
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特殊孩子在理解、记忆、操作、认知等方面的能力远不及正常孩子,这也是制约孩子发展和教学效果的主要原因,所以需要教师有更多的耐心。一个音节、一个数字、一个笔画、一个动作都需要上百次的重复讲解、演示。在教学中,还要辅助图片、模型、手势等形形的手段,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吸引他们注意,加深他们的记忆。有时还要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进行单独辅导。耐心的背后是枯燥和艰辛,也正是因为耐心,才让这些特殊的孩子收获了知识,体验了快乐。
三、心理调适是特殊教育的辅助
对于特殊孩子甚至家长来说,心理上的调适尤为重要。它是教育能否持续能否取得成效的支撑力量。由于自身情况的特殊,面对歧视、嘲讽、讥笑……很多孩子选择了逃避躲藏,即使是在群体中,他们也会因为自尊和恐惧,而采取哭闹、摔打物品、沉默等方式保护自己,宣泄情绪。
所以帮助他们调适心理非常重要,带他们走进大自然;让他们和健全孩子交流、游戏;把他们的学习成果展示给家长;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这些方法会逐渐帮他们树立自信,走出心灵阴影。也只有这样,才会增强他们的学习动力。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韩国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
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一、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4所、辅读学校19所、职业技术学校4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1所,另有特殊幼儿园1所、学前教育点28个、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上海市管理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采取市、区双重管理的办法,区负责学校党务和人事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特教部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管理,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业务检查和考核。
该市整合了原本分属于教育、卫生、残联等不同部门里的残疾儿童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了部门之间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为特殊教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同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共同建设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整合优质资源,搭建教育平台,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体系,更好地满足了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先进经验
上海市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市、区县均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协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2004年上海市启动了“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2006年命名了7所首批“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目前,上海市的特殊教育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一)从制度上保障特殊教育稳健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计划》《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的几点意见》《关于上海市盲、聋特殊教育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合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特殊教育文件与法规。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后,上海又及时制订印发了《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从制度上保障了特殊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二)办学经费对特殊教育大幅度倾斜
仅2009~2011年,上海市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约4.5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约1.7亿元,区级财政投入约2.87亿元,全市共迁建、扩建、改建特殊教育校舍约15万平方米,25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35个学前特殊教育点改善了办学条件,99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中小学建立了116个资源教室,17所学校配备了电梯,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上海市能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设施设备配备经费,并纳入年度特殊教育经费预算。2012年起,上海市调整了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800元的标准拨付。上海市的免费特殊教育已覆盖学前到高中。
(三)率先实施“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早在1997年发文明确提出在上海市建立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文件规定自1997年7月起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获得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自1998年9月起,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者方可在上海市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上海市为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了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特教教师出国培训、考察和引进国外专家讲学等方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培训;探索特教教师双学历职前培训机制,使特教教师具备开展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学识与能力。上海市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殊教育工作需要。当前,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4,学生在200人以下的按200人核编。学前特教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
(四)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上海市发展特殊教育的理念是“医教结合”,即做到教育队伍与医学队伍结合、教育教学与康复医学结合、医院康复与学校康复结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医生、教师、家长共同评估机制,做到科学选择教育方式、科学制定教学与康复方案、科学设定教学目标和生涯规划,实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借助“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上海市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了个人档案,记录其接受随访、康复、教育等各种医教结合服务的过程。目前,上海市已构建了特殊教育机构、医教结合行政管理体系、医教结合专业服务体系和医教结合支持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系统,全市实现了医教结合服务全覆盖。
三、上海市特殊教育经验对发展广西特殊教育的启示
“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地广西后,广西各地一批新(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陆续投入使用,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但是,广西特殊教育总体状况与其他省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提出的“支持特殊教育”的重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特殊教育学校也要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教教师高尚的师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主动走出去,争取社会支持,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成本相对普通学校来说要大得多。虽然各地在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上已经采取了倾斜政策,但离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缺口。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广西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总体上还比较低,广西应及时逐步上调现行经费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要实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还应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办学经费,确保特殊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创新特殊教育管理方式
近年来,广西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问题。当前,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还比较欠缺。笔者认为,广西可以借鉴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党务和人事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业务方面由自治区或者各市教研室负责,统一开展特殊教育业务活动。
这样,既便于集中资源优势开展活动,也有利于各特殊教育学校间形成竞争机制,促进提高。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每一个学生的残障程度、智力水平提供力所能及的个性化的课程内容、要求与评价,要设置不同的技能课程,学习、训练不同的技能内容,切实使每一个学生学有进步、学有所长。广西还应整合资源,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创办区域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或高级中学,扩大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探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高层次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
正在规划或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执行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标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当前,广西各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压力很大,各地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指导中心,建立资源教室,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和指导作用,扩大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和增设随班就读点的规模,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广西还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建立广西特殊教育网络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门分工合作,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并且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为残疾儿童、学生提供自发现开始的医教结合跟踪服务。
(三)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广西要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教师资队伍。当前,广西特教师资队伍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数量方面,要争取编制、人社部门的支持,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职工,并有计划地引进康复、心理、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质量方面,要以教师的特殊教育、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发培训内容,加强和改进校本研修。广西可以整合区内相关高校的特殊教育力量,充分发挥“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作用,或者可以考虑在每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单列开班,凸显特殊教育专业特色,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四)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
二、构建特殊教育专业标准体系
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目前,我国缺少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尚未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这些直接影响了特教教师准入政策的完善,影响了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计划》提出五项举措:一是“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二是“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三是“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四是“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这些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促进特教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三、加强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培养培训
针对特教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专业能力总体水平偏低的问题,《提升计划》在加强特教师范专业建设和强化职中、职后培训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提出“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这些要求将特教教师的职前专业培养、职中和职后专业培训系统整合,逐步形成专业发展路径,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畅通了渠道。
2.爱心教育
在我校特殊教育的德育工作中,爱心教育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从多方面对残疾人提出生活和法律的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校非常重视爱心教育,从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残疾学生,是学校对每一名教职工的要求。我们要求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健康学生要关心、爱护、帮助残疾学生,是学校制订的行为准则。爱心教育让残疾学生感受到了父母、亲朋、老师和同学的关爱,感受到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温暖,因此树立了自信,把自己融入集体,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结成深厚的情谊,成为共同前进的动力。科右前旗斯力很乡残疾学生韩双喜热爱蒙医事业,学习勤奋努力,却提出退学。学校领导亲自到他家中了解情况,原来是他父母患病,无力供他上学。得知此事后,全校师生立即展开捐款活动,解决了上学费用,同学们还组织起来,在春耕夏锄时帮助他劳动,使韩双喜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也明显好转。如今他已成家立业,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这样“挽起双手助人、奉献一片爱心”的例子是很多的。
关键词:
乌鲁木齐;特殊教育;教育体系
0引言
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对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今后发展战略等课题的研究,能够为推动整个新疆特殊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新疆的和谐文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
1.1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的总体情况
自1959年乌鲁木齐市成立第一所盲聋哑学校以来,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加,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均有所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目前,已逐步构建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从学前教育到职业教育互相衔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乌鲁木齐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3所,其中,公办特殊教育学校2所,民办公助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中,48.6%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51.4%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1.2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目前乌鲁木齐市有近百名残疾儿童正在接受学前特殊教育,而承担学前特殊教育的是启聆聋儿康复幼儿园、爱心园孤独症康复中心、雨虹智障儿童康复中心等5所民办机构,并且均分布在市区。乌鲁木齐市仍没有一所公办的残疾儿童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的学前班,残疾幼儿的教育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民办的5所特殊教育机构也尚处于萌芽状态。
1.3乌鲁木齐市残疾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目前乌鲁木齐市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共有3所,以盲、聋、弱智3类残疾儿童为主体,其中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共2所,民办公助的培智学校1所,3校合计安置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278人;有4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安置残疾儿童79人;有184个普通学校普通班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安置残疾儿童283人。
1.4乌鲁木齐市残疾人特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现状
目前乌鲁木齐市的残疾人中等职业院校只有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推拿职业学校)一所,盲、聋、弱智学校初中班共10个。由此可见,乌鲁木齐市残疾人特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还是较慢的。
2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当前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事业仍然滞后于全疆教育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很大,特殊教育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乌鲁木齐市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主要由民办康复机构承担,由于招生规模有限和公办学校“幼小衔接”机制不健全,且家长经济投入较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康复训练的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难以满足学前残疾儿童的康复需要,这不仅会令残疾儿童错过早期康复的关键时间、不利于残疾儿童的未来发展,也给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增加了压力。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开展学前教育在资质审批、教师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还需要更多经费和政策支持。
2.2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人数近年来得到明显提升,但全市仍有一定比例的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水磨沟区、达坂城区既没有特殊教育学校,也没有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缺乏指导,米东区培智学校尚属民办公助,但公助的力度还不够大。已有的特教学校在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方面缺乏较新的政策依据,教材也相对陈旧,课堂教学模式较传统,评价机制不够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面临一定的挑战。
2.3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随着近几年全疆各地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日益凸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学生招生人数逐年增多。由于学校现有专业设置还比较单一、专业教师和实训场地有限、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学生职业资格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制约了全市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此外,乌鲁木齐市针对智力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还比较薄弱,也缺乏相关的毕业生“支持性就业”政策。
2.4全纳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
全纳教育是未来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当前,乌鲁木齐市的全纳教育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虽然市聋人学校和盲人学校分别建设了“自治区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自治区视障教育资源中心”,但资源中心与各区县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沟通、协作有限,对普通学校全纳教育指导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在全纳教育管理、教学质量提升等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得到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持。由于随班就读的教学效果和质量不够理想,很多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又从普通学校回流到特殊教育学校。
2.5特殊教育师资力量仍显薄弱
特殊教育,师资先行。虽然这些年来,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但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后,面对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仍显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缺乏掌握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课程改革和科研开发能力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在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缺乏康复训练专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普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负担重、专业性强,部分学校由于专业教师不足,往往由缺乏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普通教师担任,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情况更不乐观,聘用教师的流动性强,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开展。
3发展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的对策建议
3.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充分发挥卫生、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残疾儿童“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随访—实施教育”等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为盲、聋、智障、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提供更及时的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米东区培智学校试点先行,开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早治疗、早康复的需求;对有轻度智力残疾的儿童实施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
3.2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要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不断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改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并为其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用“医教结合”的形式,对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进行探索;在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同时为其装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投建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扩大高等特殊教育规模
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结合新疆高校情况,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市盲人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与办学基础,做好与新疆医科大学中高职融通办学,开设全日制盲人大专、本科学制,使全疆各地盲生享受到优质高等教育。
3.4大力推进全纳教育体系建设
首先要普及全纳教育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践全纳教育,即在现阶段有选择、分层次地实现部分儿童的全纳教育。其次,学校作为承担和开展全纳教育的主体,应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建立资源教室,进行校园无障碍设施改建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再次,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力量也是实现全纳教育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研究相关课程的发展,制定出适合各类残疾儿童个性化发展的教学计划和方案,从而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学质量。
3.5改革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管理体制,促进师资队伍的优化发展
规范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探索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教师等岗位条件。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普通教育师资培养相结合。如可依托新疆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尝试在乌鲁木齐开设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基地,或在高校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方向,以满足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需求。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既要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一体化,还要实现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育一体化,加强二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4结语
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城市,其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应在全疆起到标杆作用,并涉及教育公平是否能真正实现,同时还直接影响到残疾人在社会中立足的能力及其终身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乌鲁木齐市的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对构建乌鲁木齐市乃至全疆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自治区给予政策支持,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心和帮助。
作者:何佳儒 王华丽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我国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较普通教育法律法规而言,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宏观法律为纵向、地方条例和教育法为横向的完整的、纵横交错的法律体系,基本覆盖了残疾人教育的各个领域和层次。但特殊教育法律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只是将聋、盲、哑纳入到特殊教育人群中,自闭症、学习困难、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儿童并不在法律条文保障之中。陈久奎等认为:立法体系不完备,内容空洞、不具有可操作性,缺少特殊教育法本身原则和制度。邓猛、周洪宇指出我国缺少一部《特殊教育法》。这要求完善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立法。
(二)特教经费支出较低
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性决定了特殊教育需要更多的教育经费投入。但现实情况是:1.经费支出总量逐年增长,但相对不足。东部地区以福建省为例,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严重短缺,不同类别的特殊学生所获得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不平衡。西部地区不仅仅经济较为落后,而且是少数民族较为集中地区,特殊教育事业矛盾就更为复杂。新疆地区2007年特教经费占该区教育经费总体投入的0.11%,大部分学校反映经费十分紧张。2.支出结构不合理,个人经费紧张,奖贷助学金比例偏低,公务费用过高以及地区差异显著等问题。
(三)特殊学校差异大
特殊学校存在着区域差距。特殊学校数量呈现出东中西差异。东部地区在全国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西部地区,最少的是中部地区。城乡之间特殊学校也有差距。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城镇的特殊教育也较为进步,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特殊教育几乎为零。特殊学校类型分布不协调,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缺少协作。
(四)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短缺
从全国来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师资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量稳定增长。但同时也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状况:东西部特殊教育师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福建省特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省特殊教教师数量匮乏;新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不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匮乏。
(五)特殊教育社区建设较少
特殊教育社区是残疾儿童由隔离走向融入社会的契机。《萨拉曼卡宣言》中指出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有不少学者做出积极探索,许家成试图探索特殊教育社区化理想与现实的结合点,他认为“支持性教育”是实施特殊教育社区化的现实途径。王爱民、刘佳芬从实践角度对特殊教育社区化进行探索,探讨了培智学校社课堂教学区化的理论基础,教学体系的建构以及教学的保障机制。宁坡达敏学校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对于智障儿童教育的达敏学校社区课堂教学模式。刘佳芬等人对培智学校社区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了探讨。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将学校、家庭融为一体,特殊儿童的教育不只是特殊学校教师的教育,而是整个社区人员共同的合作的活动。特殊教育社区化作为一种较为新的理念,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实践。我国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对社区资源进行有效开发,打破隔离对特殊儿童的束缚,使特殊儿童真正走向社区、融入到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
二、对特殊教育资源公平性建议
全纳教育理念核心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关键是教育机会公平,最终落脚到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上。基于以上特殊教育资源在法律、特教经费、特教学校、特教师资、社区资源分析提出几点特殊教育资源合理化的建议。
(一)加快《特殊教育法》出台进程
残疾人为社会弱势人群,其受教育权利最容易受到忽视与践踏,其受教育权利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律保障。目前的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不系统、操作性差,不能很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包万平等人拟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建议。随着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急需一部权威的法律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二)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保障特殊教育经费
特殊教育发展关键在于教育经费,政府的经费投入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2012年我国首次实现了教育经费投入GDP4%,预示着政府将会有更多的经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公办特殊学校具有现实性需要,也是对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力保障。随班就读在我国进一步发展,要求政府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在加大政府投入同时,鼓励民间参与特殊教育,实现特殊教育经费来源多渠道化。
(三)扩大特教师资队伍,提升教师素质
将特教教师培养纳入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中,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健全高校特教专业,满足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提升特教教师素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前教育,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数量;二是完善职后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特教学校与高校合作,一方面到高校进行师资培训,另一方面邀请高校特教教授来校教学,并为高校特教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建立和实行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保证特教教师教学质量。促进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定期进行特教教师培训。为保证随班就读师资数量及教师素质,逐步实现高等师范院校师资培训的双向融合。
(四)依据当地实际需要加强建设随班就读学校建设和管理
特殊学校定位于对所在地区普通学校进行资源支持,加强随班就读指导,促进家校合作,以保障随班就读教学质量。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建设与管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一方面为特殊儿童进行针对性的诊断、矫正与教育干预,另一方面是对于所在地区特殊教育辐射带动作用。资源教室通过个别化原则、补偿性原则等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的干预与指导。
2.实现随班就读的网络化管理,健全随班就读档案,从而完善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随班就读学校成立随班就读领导小组和随班就读教科研组,实现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的互动式的网络体系。通过健全随班就读档案明确每学期的随班就读工作计划与总结,随班就读班级的教研活动记录,有特殊需要学生成长档案等。
3.对家长进行必要培训,促进家校合作。对家长进行全纳教育理念教育,帮助家长转变教育理念,帮助特殊学生家长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以便配合学校完成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促进所有学生的成长。
(五)建设全纳社区,促进特殊教育的社区化
社区是特殊儿童生活的重要场所,全纳社区能帮助学生较好地适应社区生活,从而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加强全纳社区宣传,树立全纳社区意识。全纳学校树立的是一种“社区本位”的理念,教育要从社区发展角度出发,促使本社区内的所有儿童的发展与成长。例如举办社区讲座,帮助家长转变观念树立全纳教育观,增进对全纳教育的认识与了解;社区工作者上门服务、进行指导,邻里之间形成良好的舆论来促进全纳社区建设。
《残疾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具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有1853所,在校残疾学生37.88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7万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72.1%,比2008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我国将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解决实名登记的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以“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条件保障问题。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最近,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为了使残疾孩子在缺陷补偿的关键期进行补偿,每年每所项目学校国家投资100万的项目基金。每年花费大量的资金培训领导、骨干教师,使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导、教师的管理水平,教学能力,思想观念等有很大的提升。
每个孩子都有潜力,都可能是天才。即使孩子不是天才,通过学校教育他们可以有基本的自理能力,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不会成为社会的累赘。目前有残疾儿童600多万,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趋势,将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为主,那么我们特殊教育对象的残疾程度的加深,将要求我们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的转变。我们将以学生的简单吃饭、穿衣进行教育教学。这是因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的目标就是这样,就是像有人说的现在的教师,把一个不会自理能力的人,教会他能够生活自理能力的“保姆”。这也是对特殊需要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出发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教育形式,是人类教育进一步发展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偏见
1、社会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片面看法。有人说看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多好,没有升学压力。
2、社会上也有些人认为,残疾孩子的智商都不高,一般人都能胜任,并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也没有成功感。桃李满天下,作为每个教师都希望自己能这样,可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教会孩子学会说一句话,要付出巨大的劳动。完成一个短期的教学目标,也像蜗牛行进那样艰难。有人做出这样的概括:世界上有三种救人于危难的职业:医生;消防救生人员;特殊教育教师。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应该坚信,自己从事的职业是天底下最崇高的事业,如果自己能看管两个或三个残障学生,他们的家长就解放出来,从而参加到社会劳动中去,那么自己就为社会解放了两个或三个劳动力,就能为社会创造多一点的价值。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是教师的特殊群体,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具有障碍程度的残疾儿童,教师的素质保证被教育对象的享有受教育权的主要因素。
首先,特殊教育的教师首先,都具有爱心,不会在言语上伤害学生,更不会在动作上伤害残疾儿童,具有博大的爱心,关心自己的学生,像学生的家长那样把学生看成宝贝。对于社会上有任何不公正对待自己的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制止和抵抗,尽力维护残疾孩子的尊严,充分维护残疾孩子的合法权利。以自己的形象去教育和感染对特殊教育不正确看法的人们。其次,特殊教育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它包括要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不仅要学好语文、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还要懂得音乐、体育、美术、手工等方面的知识。要具有特殊的教学手段和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能力。并能自己制作出适合学生学习的课件。这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残疾学生全面发展是十分有力的。
其次,要具有学习的能力。为了特殊教育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应该明确,学习和参加培训学习是教师的权利。我们怎样才能适应不断改革的教学形式,怎样解读教学的新理念,怎样才能满足不断前进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需要。原来那种老师教,学生学的模式已不适应新的教学,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我们教师要学习这种新的教学方法。我们特殊教育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做一个全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1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现状
1.1参训残障学生情况在所调查的17所安徽省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中,共有248名残障学生参与课余体育训练,其中男生为202人,女生为46人,参与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主要是语音类、视力类、智力类的残障学生,分别为171人、35人、42人.可见,特殊教育学校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男生远远于女生,同时参训的语音类残疾学生要明显多于视力和智障两类残疾学生.通过调查显示,残障学生通过参与课余体育训练,最大的收获是增强自信、磨练意志(占38.3%),其次是增强体质(占29.8%),再次是增进与教师、同学、比赛对手的交往(占20.2%),而运动技术的提高、竞技水平的提升只是少部分参训学生所追求的价值(占11.7%).此外调查还发现,残障学生参训的动机依次是:对体育运动具有浓厚兴趣(占46.8%)、为了集体荣誉(占23.8%)、挑战自我(占16.9%)及健身康复(占12.5%).
1.2体育场地、器材、经费情况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场地总量较少,各校对体育场地的拥有率较低,且体育场地面积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在被调查的特殊教育学校中,体育场地面积最小的学校仅有200,最大的学校有4000.在17所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中,4所学校有田径场,15所学校有篮球场,3所学校有排球场,4所学校有足球场,10所学校有室内乒乓球房,4所学校有体育康复训练室.场地设施不仅数量不足,且“常人化”的特点较为突出,与普通学校的场地设施几乎没有差别,不符合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例如国家规定:盲校体育场地设置要求“适宜视力残疾使用的环形跑道或直道,除少部分留作硬地外,宜铺设草坪[2]”,但几乎所有学校的体育场地都是水泥地或沙土地.调查显示,有70.6%的特殊教育学校认为现有的体育器材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学校体育训练的需要,且多数特殊教育学校现有的体育器材比较陈旧和老化,使用年限较长.教练员制作简易训练器材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目前仅有2所学校在训练过程中能够使用自制的简易器材进行训练.调查得知,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普遍较少,经费投入最高的学校为2400元,投入最低的学校仅有300元,平均体育经费为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训练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划拨的教育经费(占88.2%).在训练经费使用范围方面,用于场地建设和添置训练器材所占的比例很小,训练经费通常只能保证购买参赛的服装(鞋)、发放训练津贴和奖金等.
1.3参训项目及训练情况调查显示: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开设的项目主要有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举重5大项.而我国残疾人体育已开展并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共有田径、游泳、举重、射击、盲人柔道、轮椅篮球、坐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椅网球、盲人门球、射箭、硬地滚球、盲人足球、轮椅击剑等15大项[3].相比之下,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训练开设的项目相对较少.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坚持每周、每月开设2-3次训练课的学校分别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5.8%和11.8%,82.4%的学校在赛前2-3个月才开始安排训练课,可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课的安排具有明显的“突击性”色彩.在调查的17所特殊教育学校中,体育训练都有训练计划,但通过查阅教练员制定的体育训练计划,可以看到训练计划在训练目标的定位上普遍过高且无“指标体系”,在训练内容的安排上过于重视“体力”而忽视“心智”,在训练的组织和控制上所采用的手段较为传统、缺乏创新等.
2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制约因素
2.1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目前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总体来说宣传不够、重视不足、投入力度不大,对适合残疾人进行体育训练的场地、设备、器材进行研发不够,从事残疾人体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缺少宣传残疾人体育运动知识的书籍和刊物,媒体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报道也很少,还没有形成真正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进行体育训练的社会氛围[4].与正常人相比,残疾人进行体育训练不仅需要运动员、教练员的努力,尤其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扶持,需要广大志愿者的辛勤付出,特别是对视力残疾运动员而言,如果没有引导员帮助,他们的训练和比赛将无法进行.
2.2残障学生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方面,残障学生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体育运动对自我保健、康复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残障学生在心理上普遍存在自卑、意志薄弱、缺乏主动、兴趣单一等特点,因此,残障学生有着比正常学生更强的自尊心,担心因从事课余体育训练而遭到他人的讥讽、嘲笑和议论,孤僻封闭的性格使得他们对生活中的一切失去兴趣,甚至觉得生活毫无意义[5].在这一点上,女生和视力残疾学生占有很大的比例,这也是导致特殊教育学校参训学生男女性别和残疾类型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异的原因之一.
2.3残障学生运动能力较为薄弱残障学生由于自身身体的局限,给日常生活、学习乃至运动都带来诸多不便,且残障学生间的残疾种类不同、个体差异较大、运动能力参差不齐,这给训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受训学生运动水平的提高.如:视力残疾学生由于缺乏视觉表象,他们的语言缺乏感性做基础,导致语言与实物脱节,同时由于空间定向能力差,通常要依靠听觉和触觉来补偿,对事物感知受到局限,通过其它感觉器官获得的感性材料往往只反映事物的局部特征,以此作依据进行分析、推理,很容易产生错误判断;语音残疾学生则主要依靠视觉、味觉、嗅觉等途径来感知外界事物,因而限制了感知觉以及思维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且由于感知觉活动缺少语言活动的参与,使第一信号系统(客观事物)与第二信号系统(语言)出现脱节,造成他们接触的东西虽然很多,但能够表达的却很少;智力障碍学生,其身体发育随智力落后程度的加重而越来越差,生理、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多,在肺活量、肌肉力量、身体平衡能力、身体协调性等指标上明显落后于健全学生[6].
2.4训练科学化水平不高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不仅肩负着培养参训残障学生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且也要提高参训残障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而竞技水平的提高主要处决于训练过程中科学化程度的高低.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科学化程度总体不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两类学生的选材方法和手段不够科学;(2)训练目标存在“起点高”、训练实施存在“步子大”的现象;(3)训练内容体系主要体现为“体力型”特征,即重视体能、技术、战术等内容的训练,忽视智力、心理、作风等方面的训练;(4)在训练活动的组织和控制过程中不能灵活运用指导训练的各项原则,如扬长避短、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安全练习等原则;(5)运动负荷难以驾驭,对体育训练中运动量和强度的安排主要依靠教练员个人经验和直观感觉;(6)训练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做到知己知彼,如在训练过程中教练员不注意收集全国(省)残运会、特奥会的运动成绩,比赛规则的变更,竞赛器材的改进,以及其它省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训练状况等方面的信息.#p#分页标题#e#
3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发展对策
3.1营造有利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社会环境(1)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障学生参加体育训练的权益,疏通体育人才的输送环节,切实解决参训学生的奖励、升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7];(2)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知识、残障学生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宣传力度,营造出有利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良好氛围;(3)残联、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关爱残障学生体育训练工作,培养以扶残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4)在社会及各级学校中加强为特殊教育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提供志愿服务的宣传,加快残障学生体育训练志愿者、引导员队伍的组建.
高等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教学方法、科学技术等手段,对身心有残疾的人,进行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活动,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种基本形态,它既符合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广义上讲,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高等特殊教育一方面会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地区差异及特殊群体数量等方面的制约;另一方面,中国高等特殊教育不仅能帮助社会和家庭减轻负担,还可以将特殊群体转化成新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过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社会,普通人接受高等教育都很难,要想开展高等特殊教育是不现实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极大提高,这是高等特殊教育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狭义上讲,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与特殊群体的需求有关。特殊个体的发展取决于遗传基因、成长环境、主观能动性、教育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特殊教育在特殊个体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高等特殊教育能更好的对特殊个体的特殊需要进行补偿,明确特殊个体生命的价值,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进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同时,高等特殊教育能增强特殊个体的自信心,更好的促进特殊个体心理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特殊个体的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发展规模的壮大,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投入。但应清楚的看到,不能关起门来办高等特殊教育,高等特殊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的支持。高等特殊教育需要与全纳教育相结合、需要与家庭教育、需要与社会教育及自我教育相结合、需要与医疗康复及社会就业相结合、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