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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功效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政府是市场中的最大消费者。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标过程中执行严密、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所有这些都会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改善售后服务。以使自己能够赢得政府这一最大的消费者。所以,供应商竞争能力的提高叉能够带动整个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
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可以邀请到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劳务供应者来竞标,形成一种有利于政府的买方市场,从而使政府能够获得比较价格利益和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供应商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在众多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被政府“相中”。
2.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三条原则可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极大地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
首先,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人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其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体现的。由于政府采购的批量大,对经济的影响也大,所以采购活动的程序、过程一定要体现透明、公平的原则。公开的采购程序一方面具有可预测性,使投标供应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利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部交易”或“黑箱操作”,从而增强潜在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再次,政府采购遵循公正原则。其核心是“标准的统一”。该原则要求采购部门给予所有的供应商相同的待遇。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它是提高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保证。
3.有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由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完善,调动了国内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并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高,这种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可能使这些供应商步人国际市场;二是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对等性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使供应商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多锤炼的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声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国外供应商早已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机关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领域也早已延伸到国外。
4.有效防治腐败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能克服以往分散购买的弊端。可有效地防范公共采购领域的腐败。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支出纳入统一账户,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监督。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招标。这一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通过招标广告,公开采购信息,使有能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近年来,围绕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前景问题争论不。中国的高速度增长能不能长久持续下去?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种:乐观论和悲观论。绝大多数体制内学者持乐观论,境外多数投资银行及跨国公司看好中国经济的未来.
总的来说是乐观论的大合唱盖过了悲观论的黄昏悲歌.
中国经济存在向好发展的基础,乐观论者的主要论点归纳起来有如下方面:一是工业化阶段高增长论。在工业化的整个阶段尤其是中前期阶段,经济都呈高速增长。经济明显减速是在工业化接近完成和完成以后.
二是起点低增长潜力大论。中国就像一架起点不久正在加速的高速列车,起点低,加速和高速的时间就长。中国目前人均GDP的水平还很低,增长的人均基数还较小.
三是高储蓄高投资论。储蓄是投资最主要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高储蓄率对应高投资率。高投资率下的较多投资,一方面直接扩大了需求,通过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投资又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新的生产能力意味着社会供给能力的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储蓄率一直很高,大体在40%左右,这一水平已高出世界上一些高储蓄利的国家和地区.
四是人口迁移城市化轮。中国面临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迁移潮,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有如滚滚洪流涌向城市和城镇,中国近4既的城市率具有异常巨大的上升空间,城市人口每增加l%就是1300一1400万,如果在增长10%就是1.4亿人口,这是多么巨大的新增城市人口购买力.
五是廉价的劳动力外加外资外贸推动的“世界工厂”论。过去30年的高速增长离不开外资推动和对外贸易。中国已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即FDI最多的国家。外资的流入不仅增加了国内可用资金,而且带来了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中国对外资的最大吸引是廉价劳动力。中国拥有几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和数量众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不断增加的同样相对廉价的高素质的劳动力。中国现拥有在校大学生2000万,为世界之最.
六是市场巨大的消费结构升级论。中国市场巨大而层次分明。13亿人口的市场本身就像一个世界,相当于欧洲36个中等国家。①但改革开放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在一系列的结构性问题上还存在深化改革的必要。对于中国的大国经济而言,总量上的显著绩效和结构上的问题从生正在形成某种失衡关系,对结构问题的解决不仅决定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且也决定着中国的大国经济是否能够继续保持国际竞争优势。这并不是悲观论和唱衰论,而是中国经济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具体地说,这些结构性问题包括七个方面:
1.二元经济结构继续强化,反差过大。改革开放以来,二元经济结构并不是沿着一条平滑轨道在持续转化,而是经常表现出波动、迁回、反复甚至强化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不考虑物价的名义人均收入差距、剔除物价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以及人均消费差距,这三个指标均在继续拉大。中国的基尼系数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0.40的警戒线,连中国的富人也认为贫富差距过大。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对收敛,因此我们尤其要关注类似于沃尔芬森的警告:“今后10年内,如果以目前的速度发展下去,中国有可能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中国在10一15年时间内面临的最大挑战基本上是社会正义。”②
2.区域差距继续扩大。改革开放之后,区域差距一度缩小而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东部俱乐部”与中部和西部的地区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
1978一2005年东部、中部和西部的GDP占全国比重的平均值分别为56%、26%和18%。在收入水平影响消费水平和结构的情形下,不同区域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和消费格局差距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有相对拉大的趋势。30年来中国区域差距在世界上其他114个经济体中,增长差距也是世界最高的. 3.资源消耗难以支撑为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家发改委领导曾经透露,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创造的1美元GDP能源消耗是其4一10倍,33种主要产品的单位资源消耗量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46%,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而这8个行业的能源消费占工业部门能源消费总量的73%。中国GDP仅占世界总量的4%多一点,但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等的消耗量均达到了世界总消耗量的1/3或1/2左右。2005年中国经济规模为美国的1/6,但原煤消耗超过了20亿吨,几乎是美国的2倍。水资源急剧减少,江南水乡也出现了流域性缺水.
4.环境质量的持续下降,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己十分严重。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大河、大江、大湖的污染和生态功能退化,江南等地出现水质性缺水。2007年初环保部首次采用“区域限批”利器对付屡禁不止的环境污染事件。而根据联合国全球项目对全球主要城市的观测记录,北京空中颗粒物污染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标准的4一5倍.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市场发育不规范,具体操作规则滞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但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地方经济条件发达,市场发育相对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行,反之,地方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工作就难以开展。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县级采购规模比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除去成本无利可图。所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吸引较多供应商,尤其是资质好、业务大的企业,某些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还达不到法定的三家,无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机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采购还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或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可脱离于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无条件的可委托上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县采购办是挂靠在财政局某个科室,而成立采购中心来实际履行集中采购任务,并规范、制定各种制度,建立信息库、专家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县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机构设置不合法、不规范,也就失去了开展政府采购的意义,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优势,采购单位不理解,采购人不接受,从而制约了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受财力和采购规模的限制,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采购因要采购信息,增加费用且时间较长而采用不多。这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不能形成规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它方式为主辅”的要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也是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来确定采购方式,并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采购没有计划,形成采购中心坐等采购单位报来临时采购计划的现象,造成了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5.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政府采购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招、投标等知识,专业性很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县级采购中心一般只设3-5人,且都是从财政内部其它科室抽调去的,对于市场知识、法制知识以及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对于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因为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例如:一些专用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采购单位不进行集中采购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
6.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由于编制不足,采购办单独设立的很少,采购中心既要组织采购活动,完善手续、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监督科室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的职能设置不明确,手续程序不够规范,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不够。例如,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由于年初没有采购预算,也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预算科或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入单位在集中支付的账户而不拨入政府采购账户,单位自行采购后,在报销票据或检查时作为问题提出时,单位振振有词,认为财政将资金拨入集中支付账户,单位认为就可以自行采购,致使采购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全面推行综合预算,为县级政府采购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县级的采购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预算内资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政府采购工作与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现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停滞在简单粗糙的将资金入财政笼子,在支出时各单位认为是自己的钱,财政无权干涉,正因为财政对他们的支出没有进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购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预算外资金成了部门资金,改变了资金的性质,使推行政府采购没有了基础,也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2.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的特点,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合县级实际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不能项目过于琐细而难以操作,也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几个比较容易的项目进行采购,取得经验,待时机成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明确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作,又要考虑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及采购成本、机构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设立采购办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即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程序、手续,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准采购资金的支付,保存备案的采购文件,履行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县级是否设置采购中心,应以当地的政府采购规模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并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于一些集中采购程度高、规模大任务重的县可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它一些采购规模较小的地方,不必县县建机构,这些县区的一般性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采购或区域联合采购,对于一些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机构采购。但县级政府采购的机构无论是设还是不设,都要在管理与执行上形成制约机制,也要在管理机制和程序上与执行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约机制。因此研究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二)区域经济与中职教育相互促动。区域经济对于中职教育的发展并非单纯的需求,中职教育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也并非单纯的服务。由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使“需求”中有“满足”,“服务”中有“改变”。首先,区域经济在对中职教育提出“需求”中的“满足”。区域经济的运转和发展,对中职教育提出了人才培养数量和规格的需求,这种需求满足了中职学校的建立、运行和发展。而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企业税收的增加,政府对中职教育发展的经济投入越来越大,从而满足了中职教育深入发展和扩大规模的需要。其次,中职教育对于地方经济“服务”中的“改变”。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职教育不仅提高了企业员工整体的文化素质,而且提高了他们技术水平和能力,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中职教育能够促进企业从业者提高理论水平,从而由经验型从业者变为经验与理论结合的从业者,为改变操作程序进行技术革新提供充分的依据。区域经济与中职教育这种相互促动,既是一种自然过程,也是追求双赢的结果。
二、湛江经济转型
湛江经济转型主要是结构转型,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结构转型的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转型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技术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布局调整等。
(一)农业主体转型为工业主体。
湛江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现有人口约700万,其中农村居民占近80%。农业资源丰富,尤其是雷州半岛西部实施改水治旱工程和建设南亚热带农业示范区,大搞农业开发,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糖蔗、水果、外运蔬菜、水产、畜牧和林业几大类农业商品经济。但由于经济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农业的发展并没有给湛江经济带来显著的效益,影响了湛江更好、更快的发展。从总体情况来看,湛江经济总量排在全省的第九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湛江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均GDP排在全省第十五位,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湛江经济腾飞,历史地摆到了湛江人面前。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提出了“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即“双转移”战略,将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粤西、粤东、粤北转移,这就为湛江经济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湛江市政府抓住这个时机,创造有力条件,积极接纳“双转移”,建立了“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龙岗(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尤其是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引进了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和中科合资广东石化项目。在此基础上,园区建成工业项目101个,初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特种纸业、机电通讯、生物医药、包装纸刷等为主的工业体系。农业主体向工业主体的转型已初见成效。
(二)湛江作为粤西及环北部湾经济圈区域中心的定位。
湛江地处粤、桂、琼三省地理中心和三省交通要塞,拥大西南出海主通道,为海南省进出大陆的门户,天然形成粤西和北部湾区域中心。在经济方面,北部湾经济圈的加快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提速,我国重化工业逐步向沿海布局等,都为湛江进一步发挥边缘区位和港口优势提供了重要机遇。截止到2012年,湛江有8大方面共80个重大项目同时铺开建设,总投资超过2000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自身实力和影响力,提升在北部湾经济圈的战略地位,把湛江建成经济腹地较广、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的设计正在实施之中。为了加快经济转型的步伐,湛江确定了“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生态立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紧紧围绕“全力推动五年崛起、加快建设幸福湛江”核心任务,积极调整结构,着力发展15个产业,重点是“五大五新五特”产业,即大钢铁、大石化、大纸业、大旅游、大物流等五大产业,新海洋、新能源、新电子、新材料、新医药等五新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家电、特色农具、特色食品、特色文化等五特产业,使湛江经济发展的整体面貌清晰呈现出来,经济转型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三、中职教育的结构调整
伴随湛江经济转型,其整个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工业主体代替了农业主体,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湛江经济发展的全新面貌。为此,以服务于地方经济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中职教育,必须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从而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中职教育结构完善的和谐统一。
(一)湛江中职教育存在的问题。
湛江中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在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背景中建立和发展过来的,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中职教育始终与这个背景处于一种游离状态,但这种经济背景对其影响依然是明显的。面对湛江经济转型,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现状,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抵触。第二,湛江中职教育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者和从业者观念保守以及其知识与能力积累不足等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职业学校并没有完全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去办学,从而导致湛江中职教育普遍存在着普教化倾向,与湛江经济缺少联系。第三,政府缺少办中职的热情,投入严重不足,办学者和教师及家长在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学生没有上中职的热情,各个职业学校之间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以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等。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湛江中职教育的发展,相当一部分职业学校处于不死不活的维持状态。第四,湛江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存在缺陷,中职教育规模很大,高职教育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湛江市没有一所由政府承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唯一一所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这使湛江职业教育整体层次存在明显的缺陷,中职教育的学历层次缺少有效提升的途径。湛江许多中职学校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课程设置、无论是能力培养还是就业导向、无论是人才培养的实用性还是层次性,不仅与原有的经济发展需要相游离,而且与转型中的经济发展和变化需要相去甚远。上述几方面直接导致了湛江中职教育总体结构不合理,其服从、服务于湛江经济发展的意识淡薄,就业导向缺乏。
(二)湛江中职教育结构调整、优化设计及实施。
首先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为此,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力度,树立“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就是抓就业和再就业,就是抓投资环境”的观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使其具备充足的发展动力;二是在充分认识湛江中职教育规模优势的同时,要具体看到中职学校规模小、资源不足以及专业重复等问题,并通过政府统筹进行合并和重组,使规模优势变成竞争优势;三是伴随宝钢钢铁项目、中国与科威特合作的中科石化项目及晨明造纸等湛江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的落实推进,加快湛江石油化工学校、湛江钢铁学校等建设进程。其次,中职学校借助政府统筹强化与地方经济的联系,发展自己的特色。根据湛江市委市政府的规划,要“打造一个职教基地,两个突训中心,五大职教集团”。目前,一万亩职教基地已在湛江市西部湖光农场开工建设,职教基地拟进驻十所学校,以工科为主,兼顾第一、第三产业服务院校,使各学校突出个性、优势互补,并带动其他学校和专业的发展。这种整合既是形式整合,也是内容上的整合。其结果就是各个学校的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也在整合中获得凸显,扩大其价值和意义。湛江市借用有丰富办学经验、办学成效显著的学校带动和整合一般学校,促进湛江中职教育层次的整体提升。其中,“两大突训中心”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而建设的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为职业教育和企业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的大型工科教育公共突训中心。“五大职教集团”即以湛江机电学校为龙头,创建机电职业教育集团;以湛江财贸学校为龙头,创建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以湛江卫生学校为龙头,创建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以湛江高等技工学校为龙头,创建技工教育集团;以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打造粤西农垦三大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创建农垦职业教育集团。这既突出了湛江职业教育的个性和优势,又实现了对湛江经济领域的全覆盖。再次,伴随经济的发展,提升湛江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这是中职教育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湛江中职教育应同样以经典引路的方法,逐渐向全面推开。机电、财贸、卫生、艺术、体育学校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如湛江机电学校与湛江市业余大学合署办公,大专、中专两个层次并存;湛江财贸学校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举办大专班,积累大专层次的办学经验;湛江卫校与广东医学院联合招收普通大学生,培养临床、护理专业学生;湛江艺术学校与星海音乐学院办成人音舞等大专班;湛江市体育运动学校与湛江师院联办体育大专班等。这些提升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层次的尝试使这些中职学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对此今后应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这些学校的尝试成果,对其进行规范化升级,使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一体化,改变湛江高职教育空缺的局面;二是充分利用这些学校尝试中所获得的宝贵而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新建的湛江石油化工学校和湛江钢铁学校中加以运用,使湛江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层次调整,与湛江经济发展变化实现同步。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版权所有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版权所有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一、保荐制度简介
保荐制度又称为保荐人制度,来源于英、美、德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后,保荐人还要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于2003年在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荐制度,并在2005年《证券法》中确立了保荐制度的合法地位。
二、我国现行保荐制度的缺陷
2005年的《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关于保荐人的管理办法最初为2003年的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10月修订了《暂行办法》,将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又于2009年4月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证券发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管理办法》却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第六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2003年的《暂行办法》第六条为“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虽然2008年《管理办法》第六条与2003年的《暂行办法》相比,已经有了改进,引入了联合主承销,即主承销商可由多个保荐机构担任,但仍然没有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进行完全分离,联合主承销中,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需要与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足。
《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可能是考虑到我国券商目前尚未没有较为明确的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分工,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将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由于证券承销会给证券商带来非常可观的利益,高额的承销费用和相对较低的发行风险,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有着较大的利益诱惑,由于内在利益的驱动,保荐机构将努力促使拟上市公司上市,尽力美化准备上市的公司,很有可能将一些低质量的公司推上市;保荐机构兼作主承销商,由于存在利益诱惑,也难以保证保荐机构公正地出具保荐意见书,尽到勤勉责任,从而影响其作为保荐人的公正性。虽然此次《管理办法》已将原来《暂行办法》中的“由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修改为“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引入了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主承销工作,但由于担任发行和上市的保荐机构仍参与其中,由于利益驱动,仍然难以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与公正性,在制度设计仍然存在缺陷。有效解决的方法是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分离,将保荐机构作为独立的推荐和担保机构,不担任被保荐的证券上市的主承销工作,只有这样才会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负责保荐的券商不得担任被保荐公司的证券承销工作,而可以担任非被保荐的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工作,这样既能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又不会减少保荐机构的收入。
目前有很多关于保荐制度法律分析的文章,大多数文章都着重强调明确违法责任的追究制度等,却少有文章涉及到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分析。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人违规的处罚措施,在《管理办法》及《证券法》中都作了很多规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至七十四条,有大量关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的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如第六十六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但是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保荐制度设计的本身就存在缺陷。只有将保荐人与证券承销商相分离,这才是防止违规行为的真正有效的办法。承担责任只是事后的事,一旦保荐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推向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损害就成为无法挽回的事。在出现损失以后再来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进行处罚,无论如何都无法挽回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因此从风险控(下转第127页)(上接第121页)制的角度来讲,保荐制度设计本身就应当科学严谨,将保荐人与证券承销商相分离,从制度设计上预防违规事件的发生。
从保荐制度的立法层面来分析,科学原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科学合理是立法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中,只有做到立法的科学合理性,才能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和效能。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后通过社会反馈机制可以证明它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从立法的科学性角度来讲,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主承销商可以有一大笔可观的佣金收入,因此主承销商与上市公司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保荐人再担任主承销商,则很难保证保荐机构的公正性。从《管理办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反馈来看,在实践中,诸多违规现象的出现,不能不使我们思考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科学性与合理性。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如何使得保荐人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上就应当有合理的制度设计,当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即与证券发行有了关联关系,当存在关联关系时,就难以保证其作为保荐人的公证性;保荐机构的作用就是向公众起到一个担保和证明作用,而如果保荐机构又担任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这与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自然正义法则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分离。
只有将保荐人主承销商完全分离,才能使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互监督,为证券发行的诚信和公平提供更多的保障。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承销商即是保荐人,由于保荐人已核查过证券发行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承销商的保荐人通常不会再次进行核实,因而少了一道核查程序。如果由非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则可以增加一次审核程序,更好地起到对证券发行上市的核查监督作用。《管理办法》配套措施应当与《证券法》有很好的制度衔接,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从而增加一道监督程序,这也是保荐制度的国际惯例。
三、改革方向
保荐制度的国际惯例是,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分离,因此在将来的《管理办法》修改时,应当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即作为发行证券的保荐人,不能同时担任所发行证券的承销商,“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诚信和公平原则的实现。与其设定很多的违规处罚原则,不如在制度设计的源头上就加以防范,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保荐人的违规行为,保证保荐人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战略联盟,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议
企业战略联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新兴的战略管理思想。战略联盟(strategicalliance)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R•Nigel)提出。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一定的目的或实现战略目标,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战略联盟是自发的,联盟各方保持着原有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具有边界模糊、运做高效、机动灵活等特点。战略联盟改变了传统的以竞争对手消失为目标的对抗性竞争,联盟中竞争与合作并行不悖,为合作而竞争,靠合作来竞争以寻求企业竞争优势。战略联盟的独特之处在于:在增强联盟企业总体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并不削弱每个企业的原有核心竞争力。它可以在保持双方核心竞争力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后达到双赢的目的。
一、建立战略联盟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意义
作为时代的产物,战略联盟对于企业竞争力的培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中国企业而言,建立战略联盟具有如下意义:
1.有利于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资本、人才、技术等)和能力等组成的有机综合体。单纯就技术资源而言,在技术创新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中国企业已经很难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进行先进技术开发,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权。通过战略联盟,特别是跨国战略联盟,建立与世界先进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可以使中国企业尽快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来自于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诸多方面。而通过与其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不仅可以获得有力的帮助,还可以弥补自身实力和经验的不足,降低经营风险,从而提高海外投资成功的可能性,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3.有利于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联盟方式,我国企业完全可以和国外的相关企业进行市场网络置换,借助联盟成员迅速熟悉彼此的投资环境,从而建立全球性营销网络,综合运用双方的比较优势,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4.有利于中国企业发挥相对优势。
企业的国际竞争是以规模和实力为基础的。中国企业与世界级跨国公司的差距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持续存在,但是这并不排除中国企业在某些方面具有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中国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包括:(1)资源的比较优势。(2)基于对本国市场的熟悉而形成的本土市场比较优势。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发挥自身的相对优势,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我国企业开展战略联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各种类型的企业联盟,我国企业战略联盟虽然处于一种快速发展阶段,但还不是十分成熟,在运作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战略联盟的意义认识不清。
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不仅迫切需要加速发展迅速成长,还面临着如何利用他国企业的优势把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好的严峻考验。然而,我国企业由于存在对市场经济的理解问题,对合作与竞争的认识有所偏差。要么只知合作;要么一味竞争,导致无法准确定位联盟的作用,难以作出战略安排。认为企业之所以结成联盟,就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联盟处于初级阶段,联盟形式简单化。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联盟形式总体看层次不高,且多半为国内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间的联合,联盟形式主要停留在针对产品合作这一低级阶段,较高层次的强强技术联盟十分少见。在此低层次的联盟中,外国投资者大多是以取得进入中国市场的便利为目的,合作双方的经营能力不对等,知识多为单向流动。中方企业只是技术、资金的吸纳者,往往处于被动和配角地位,分享的利益十分有限。
(三)对结盟缺乏长远规划
我国企业在结成联盟时,往往流于形式。联盟的双方并不了解对方的优点与长处,因而在结盟中只注意一些细小合作问题,签订一些合作范围较狭窄的协议,强调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对双方应该怎样利用结盟后优势与力量没有明确的目标。同时,我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的频率比较高,因而管理人员在考虑战略联盟时只注意其在任期间的合作问题,不考虑长期合作问题,谋求短期收益现象突出,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维护与培育。
(四)合作管理水平低
中国企业由于受市场洗礼的时间相对较短,企业内部的改革仍在不断进行,因而联盟运行的困难更大一些。这其中有些是过去管理体制的弊病造成的,有些是传统的中国企业管理文化和作风,与国外的管理存在冲突。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企业往往忽视联盟中的“战略学习”管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处于发展阶段,联盟的模式是通过业务系统交换专有知识,通俗地称为“以市场换技术”。交出市场又不注重技术学习,自身实力难以壮大。
(五)联盟后忽视文化整合。
在战略联盟中,由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文化,需要进行文化整合。而我国企业大部分只注重物质资本的整合,忽视人力资本整合,只考虑组织机构重组,忽视文化整合,忽视行为和观念的文化冲突,致使战略联盟后的企业内部矛盾不断,甚至造成联盟的解体。
三、对我国企业实施战略联盟的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战略联盟中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企业要转变观念,首先是竞争观念的转变,要从对抗性竞争转向合作性竞争。我国企业要放弃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发展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化水平,积极参与战略联盟。其次是扩张观念的转变,要从重视积累和重组、忽视战略联盟转为重视联盟,但又不排斥积累和并购。第三是战略联盟的范围要由国内转向全球,学会在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竞争。
2.逐渐实现联盟模式的多样化。
由于我国众多的行业都已涉足战略联盟,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发展目标不同,规模及经营实力有所差异,企业要实现的战略联盟的目标也应不同。企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联盟模式,包括合资、互相持股、合作、R&D合约、合作开发、联合生产和营销、加强与供应商合作、渠道协议及特许协议等模式。要逐渐由“硬约束”的实体联盟模式向具有“软约束”的虚拟联盟模式转化。只有选择适合的联盟模式,才能有联盟成功的可能性。
3.联盟目标要逐步演进。
我国企业在战略联盟目标方面的演进,主要是在联盟的功能上,要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从价格协议、行业标准、品牌营销等的功能,向实实在在的资源互补、研究开发、供求合作、市场进入、风险共担等演进。在此基础上,推动联盟从传统的功能型组织向新的学习型组织转变,并将其与自身的核心能力融合连接,提高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4.在建立国际战略联盟的同时,注重扶植和培育国内战略联盟。
世界上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大多数都是在一些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多为强强联合,有时的强弱联合,也是因为弱者企业有某种特殊的资源优势,能为强者企业所用。现在我国的海外企业大多是势单力薄,单兵独进,难以在国际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缺乏与国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的强大优势。所以,国家应有重点地选择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或者先以国内联合的方式而对外联合,增强我国跨国经营的实力,最后形成自己的跨国公司、跨国企业集团。对于国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可以从保持和强化竞争优势出发,建立国内战略联盟,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共同联手开拓海外市场,或与国内企业联盟,以降低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同时国家应为企业对外结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5.应谨慎选择联盟的伙伴。
选择一个合作者,实力与目标的互补和协调非常重要。企业要对联盟方做详细的调查研究,看有无可利用的优势,特别是对企业技术、产品、产业的升级换代与结构调整,以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无帮助。有时在联盟开始时双方之间的目标可能一致,但随着经济技术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原来一致的目标可能发生冲突,这就需要经常进行协商,使联盟目标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平衡,以保证联盟的有效运行。
6.注重联盟伙伴之间企业文化的一致性和差异协调能力。
联盟企业应该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具备一种对文化差异理解的态度,要有灵活协调文化差异的能力,以及向对方学习的热情,以自身文化为“基本内核”,以消化吸收对方的优质文化为“合理内核”,将之整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能力和知识库,联盟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学习机会,企业要在联盟中主动地获取知识,而不是被动的,依赖合作伙伴提供知识,使自己坐失学习良机。
7.确定适当的战略。
首先,要对企业的每一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决定哪些工作可以与合作伙伴联手,哪些可以由自己独立完成。其次,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利用战略伙伴的优势和资源,不断提高战略联盟的层次,同时,还要考虑在联盟合作时如何使本企业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得以保护。组建或参与战略联盟的基本出发点应当是,这个联盟必须具有增值性。每个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并审视其发展战略,以确定战略联盟的目的。
8.有效发挥政府在企业联盟中的作用。
战略联盟应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由企业自主选择联盟伙伴,决定自己的联盟形式。政府在企业联盟中应发挥其经济管理职能,引导和服务于企业联盟,制定科学的宏观政策,引导企业联盟。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发展目标,给出企业联盟的有效范围。使不同产业、不同项目的企业联盟享有不同的各种优惠政策。政府要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联盟,用立法形式对企业联盟进行控制,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建刚我国企业实行战略联盟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2.企业战略联盟及其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日期:2003-04-10)
3.扬水星中国企业建立跨国战略联盟策略剖析《东南亚研究199602》
⑦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形象及其国家品牌价值在国际上被严重低估(参见葛洪《韩国形象,不仅仅是泡菜》,《国际公关》2011年第2期);据国内新闻媒体报道,“韩流”中的正价值形象,虚幻成分居多(参见《〈非诚勿扰〉韩国专场击碎韩剧梦:都是骗人的》,《武汉晨报》2012年11月9日)。
⑧[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论全球化和文化》,王逢振译,《南方文坛》2002年第2期。
⑨[澳]格雷姆·特纳:《电影作为社会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⑩B16鞠实儿:《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B11B12刘康:《国家形象塑造:讲外国人听得懂的话》,《学术前沿》2012年第7期。
新昌作为一个以轴承为产业之一的浙江省绍兴地区的县,轴承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这一地方的相关产业的发展,新昌县的轮胎行业就是其中之一。本文通过对新昌县轮胎行业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1、新昌县及轮胎行业的现状
新昌地处浙江省东部,隶属绍兴市,县域面积1213平方公里,共有人口43.6万,地貌特征“八山半水分半田”,是典型的山区县。八十年代以来,紧紧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顺利实现了从全省次贫县到全国百强县的跨越,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15亿元,财政总收入28.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9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263元。新昌工业有优势。已经成为中国轴承之乡、全国医药强县、纺机基地、冷配大县和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是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国家科技兴贸(生物医药)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医药产业基地县。全县现有销售超亿元企业43家,其中超70亿元1家、超50亿元1家,上市企业6家,汽车摩托车轮毂产量全球第一,维生素E占全球总量的45%,药用胶囊产量占全国1/3,小型轴承产量占全国20%,创造了“资源不足科技补、小县构筑大科技”的发展模。
新昌县轮胎行业自2010年以来从20多家相关企业上升到30多家企业,他们的规模从小变大,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从人工化到机械化转变,从单边化向多极化过度等等。尤其以单一品牌的米其林轮胎和普利司通轮胎为主打的轮胎销售,向更多品牌的销售发展模式。现在新昌县轮胎行业的各公司及各部门已向多极化轮胎品牌销售模式发展,比如有米其林轮胎、普利司通轮胎、固特异轮胎、邓禄普轮胎、倍耐力轮胎、马牌轮胎、佳通轮胎、朝阳轮胎、双钱轮胎、正新轮胎、风神轮胎、三角轮胎、玛吉斯轮胎、前进轮胎、樱花轮胎、玲珑轮胎、千里马轮胎等等国际及国内一线品牌的代销和直销、单销的模式运行着。
2、经济结构调整对新昌县轮胎行业的影响
2.1、经济结构调整对新昌县轮胎行业的冲击
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将影响整个新昌县的主产经济和一些新兴经济的发展壮大。自2008年来受到第一次金融危机以来,新昌县政府经济办为了应对国际和国内经济的大趋势,主动的、积极的、优先的根据自身发展特色做好了防御措施。同时,经济结构的调整使新昌县的一些家族企业受到严重的冲击。比如一些企业产业效率比较低下的、一些管理模式有重大缺陷的、一些企业的机器设备比较陈旧的、一些企业没有把握住国际发展形势的、一些因贷款过多资金短缺的、一些企业没有把握住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时机等等。企业受到的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将导致轮胎行业的不景气现象。国内经济的不景气,新昌县房地产业也受到重创,使新昌的汽车运输业受到连带影响,新昌县的轮胎销售、轮胎修补、轮胎翻新、旧轮胎回收等等企业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压。
2.2、经济结构调整给新昌县轮胎行业带来的红利
新昌县经济结构的调整,比如加大新领域的开拓、更换新的制造设备、从低能产业向高能产业迈进、对旧轮胎的回收加工等等。这些经济结构的调整将带来新的气息,将原本“一潭死水”的企业聚集地焕发新的活力。为汽车运输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也为新昌县的轮胎行业发展带来了福音,汽车运输业及当地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给轮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赶鸭子下水式”的水到渠成形势。
3、新昌县轮胎行业应对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径分析
3.1、服务需求的多样性有利于新昌县轮胎行业应对经济结构调整
外地游客或者路经新昌的人,他们来到此地或在新昌暂停休整,都需要寻找当地的汽车服务点或大型汽车修理厂。同时,他们可能会问起这边某些轮胎的销售情况,合适的话就会换了车上旧的轮胎。假如在新昌境内的上三线高速上出现轮胎破损或者汽车出机械故障,都会需求当地的高速汽车应急小组提供的服务。所谓的高速汽车应急小组服务是政府把高速上某一段的汽车修理维修权转租给私人公司或个体提供的服务,并且有两个人以上组成的应急队伍。他们可以提供车主所需要的基本服务,但是服务的价格比一般的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服务贵上好几倍。高速上的应急服务是一种垄断性质的非个人意愿的轮胎行业消费,但是他们的服务还是很到位的。新昌境内那么多的汽车服务公司或个体店,可以满足各式人们的需求。
3.2、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有利于新昌轮胎行业应对经济结构调整
新昌轮胎行业当前主要依赖于为各大本地公司的汽车服务,而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给新昌当地的大型及小型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新昌当地的轴承加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然而,新昌开办的各色轮胎行业都离不开新昌当地的资源和新昌客源。比如新昌大修理厂需要像新昌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为其提供客源,而新昌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需要像新昌大修理厂帮其完成公司里大型客车的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等等服务。新昌轮胎行业提供的多样,可以足够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
3.3、经营层次的提升有利于新昌轮胎行业应对经济结构调整
新昌轮胎行业可以根据当地实情或国家经济的动向,可以进行企业内部设备的更新换代。企业内部设备的提升,相应的企业经营层次也提升了,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汽车业,同时给自身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设备的更新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客源,同时服务质量的提升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比如有些私企老板买了进口车,且又不想去4S店保养,但又害怕私人轮胎企业的设备差。假如私人轮胎企业更新了设备,车主就不存在这样的忧虑。他们就不需要花更多的钱去4S店,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同等的服务,而轮胎企业增加了客源也增加了收入,这样的情况是达到了两全其美的境地。轮胎行业经营层次的提升,将更加有利于应对国家经济调整所带来的影响。
3.4、提高轮胎行业员工技能
轮胎行业员工或者服务人员技能的逐步提高,是应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措施之一。以往因为服务水平差,工作能力达不到客户的要求,而导致轮胎行业遭受损失。随着绍兴地区轮胎行业越来越趋向正规化、现代化、信息化等等,轮胎行业的员工或者服务人员将定期定点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去参加培训,提升员工或者服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让他们适应新的设备及新的服务观念,同时跟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3.5、轮胎行业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
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除了给轮胎行业带来了冲击,也给轮胎行业带来了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机遇。只有以竞争为压力,以竞争致胜为动力,才可能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吸收国际上的先进思想,运用先进理念,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比如,更新企业的设备、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增强服务人员的意识、提供多样性的服务等等,同时增强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才能更佳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
4、结语
新昌县轮胎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扶持,同时也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新昌县轮胎行业为了把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调到最小,必须结合新昌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政策手段,使其具有针对性、具体性、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给新昌县轮胎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新昌轮胎行业稳健、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自治区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成果。
参考文献:
[1]李方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研究,2014.1.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1)10-0021-05
我国教育行政学研究始于上世纪20年代,后受苏联影响研究终止,直到80年代初才酝酿教育行政学的恢复与重建。经过30年的建设与发展,教育行政学研究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其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反思历史并探寻未来发展趋向,有利于学科的发展与深化。
一、教育行政学研究的历史轨迹
清末民初。我国师范学校就设有教育行政这一学科。政府教育部在其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中也有教育行政学科目。在解放区根据地的各级师范学校教育中均开设小学校行政科目:高等师范学校开设教育行政科目。全国解放后,我们照搬苏联的做法,苏联的师范学校不设置教育行政或学校管理课程,仅在教育学这门学科的最后一部分概要性地简单介绍。随之,我们也取消了这门学科,认为教育行政人员不必学习理论,凭经验办事也就行了。已有近半世纪的教育行政学科历史至此中断。断裂30余年之后,教育行政学研究从恢复重建到发展基本成熟又走过30年,这一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教育行政学研究恢复与重建阶段
之后,教育行政学开始恢复、重建。但是教育行政学研究起步较晚进展缓慢,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何宗传于1981年10月发表《外国教育行政学简介》一文,对国外教育行政学有关概念、理论等进行介绍,为我国教育行政学学科构建提供借鉴。北京教育行政学院的刘问岫于1984年4月发表《教育行政学科的由来》,介绍教育行政学科的发展历史等相关知识;又于1987年发表《我国教育行政学科的教材建设问题》,探讨教育行政学教材编写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教材与专著方面的成果更少,八十年代初,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系和教育学院干训部以及教育行政学院,专门开设这门课的学校为数不多。当时面世的教材仅有四部(含内部印刷):北京教育行政学院学校管理教研室编的《我国现代地方教育行政》(1983年内部印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编的《地方教育行政》(1983年内部印刷)、邓品珊、康尔圭主编的《现代普通教育管理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直到1989年由孙绵涛编著的《教育行政学概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该书作为高校教材,填补了我国教育行政学研究领域及教材建设的空白。该书紧扣我国教育行政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行政的原则和方法。在此基础上还大量引用了日本、美国等国家或地区教育行政方面的原始材料,丰富了该书内容,同时也增强了可读性。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教育行政学研究已走向正轨。
(二)教育行政学研究发展与繁荣阶段
九十年代,我国教育行政学研究逐渐繁荣起来,研究成果渐渐增多。李进才于1992年发表《略论教育行政与教育行政学范畴的界定》,认为教育行政不仅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也包括学校行政的管理,对教育行政学研究范畴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杜伟于1992年发表《关于教育行政学知识体系的思考》,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学知识体系。张新平于1994年发表《关于教育行政研究对象的探讨》,对以往教育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和分析。认为教育行政学的核心内容是教育行政职能,教育行政学是一门研究教育行政职能以及为实现教育行政职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行政活动的规律的科学。萧宗六和贺乐凡于1995年发表《构建中国教育行政学的思路》,对他们合作出版的《中国教育行政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一是解释为什么在教育行政学前面冠上“中国”二字,二是详细阐明这本书的五大特点:体系完整科学、全面阐述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体现了教育行政学研究的最新成果、附有反应教育实际的案例、文风语言体现中国特色。
(三)教育行政学研究走向成熟阶段
进入二十一世纪,教育行政学研究出现多样化、具体化,多数学者已将研究兴趣转到教育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如对教育行政法规、沟通、监督和评估等问题的探讨,关于教育行政学学科本身问题涉及的很少,如华中师大纪皓月的《构建我国科学的教育行政学体系之初探》,华南师大葛新斌的《高师教育行政学教材建设与教学策略探析》。教育行政学著作方面,出版的书籍虽不多,但是这一时期的教育行政学比以往有所创新,在教育行政学学科体系中加入了教育行政理论部分,使教育行政学体系日趋规范和完整。标志性著作为吴志宏于2000年7月出版的《教育行政学》,该著作将管理思想的演变与教育行政管理单做一章对教育行政理论进行梳理。不仅如此。在其他章节也增加了相关的行政学理论研究成果。该书的理论化是有别于其他著作的亮点。若按日本教育行政学者久下荣志郎对完整的教育行政学学科体系的三大依据:理论化、体系化、现代化来估评的话,该书已基本达到这一要求。
我国教育行政学自恢复重建以来,通过教育行政学者们的不懈努力,教育行政学从无到有,从借鉴到自我创新,从单一到多元,完成了教育行政学学科由创建到多样化发展的过度和转变。在创建和发展的30年中,据统计,发表教育行政论文1156篇,出版教育行政学专著100余部,已取得可喜成就。
二、教育行政学研究三十年的主要问题
教育行政学研究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政策诠释轻理论创新
教育行政学研究过多关注教育方针政策的诠释与解读,很少涉及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育目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处理教育事务的重要依据和准绳,对其进行全面解读和贯彻有助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办事的合理合法性和行政效率,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报刊上对方针政策进行及时解读,做些普及性的说明工作是可以理解的,无可厚非,但是要把它作为《教育行政学》的重点研究内容,而且多章节对其进行介绍,这样做显然有些不妥。因为一个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其面临的具体实际情况与问题,根据所处时期的社会需求和时代任务制定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而《教育行政学》
作为一门学科则要求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适性,不能刚印刷装订成册,印墨香气还未散尽,书就过时陈旧了,这样做既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浪费,又无法解决教育行政学学科自身的问题研究,同时也给以此为教材的高校师生带来极大的烦恼与不便。
(二)重条块功能说明轻组织理论研究
教育行政学研究过多关注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以及人员编制等问题,过多介绍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关系,即常说的“条条”、“块块”的职能划分与功能介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受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制约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随着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任务变化而变化。教育机构的职权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规划和具体要求而制定的。这些都属于教育行政操作层面的具体实务,但是在我们的《教育行政学》专著中往往采用写实的方法,精描细写,全面而翔实地对其进行罗列说明,并设多篇章分别介绍,如:“教育行政体制”、“教育行政机构”、“教育财政”、“教学内容行政”、“教育行政机关人事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等。我们的《教育行政学》显然成了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和功能说明书,或者是教育行政工作知识大全,一册在手,万事无忧。倘若你要细翻我们近百部教育行政学著作,你会惊诧于纷繁成果之“雷同”。“雷同”也者,“英雄所见略同”也。这些现象似乎已经证明我们教育行政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我们过多关注特殊组织的知识性描述而忽略了用一般组织理论对教育行政组织进行应用性研究。
(三)重思辨研究轻实证研究
教育行政学在学科初创阶段,前辈们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翻译借鉴,研史考据,为学科体系的建构做出了开拓性和奠基性工作。这一阶段的研究多属于思辨性研究,这是研究本身所处阶段使然,无可厚非,毋庸置疑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范式并没有随之变化,思辨性研究依然重于实证性研究与实地研究。究其原因这与思辨研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分不开的。思辨研究多采用描述概括的方式进行的。一是从资料来源看,大部分资料都是通过对他人研究成果、政策法规、管理准则、新闻宣传等进行收集整理间接获得的;二是从研究者活动空间看,绝大部分研究者都是坐在书房或在图书馆里,通过书海寻觅或在网络中畅游展开的;三是从研究成果性质看,思辨研究大多是感想式的、思考性的、追问式的、主张型的或指示性的,其观点和论证有失严谨、科学,甚至有些武断之嫌;四是从研究成果实效性看,思辨研究成果不具有操作性,对实际工作很难产生直接的指导作用。鉴于以上特点,思辨研究是一种低成本易操作的研究方式,在没有严格标准验证研究成果的当下,这种研究方式依然广泛采用。纵观三十年的教育行政学研究,大多属于这种单一思辨性研究,相对而言,缺乏科学严密、逻辑实证的程序性研究和实地研究。
三、教育行政学研究未来展望
教育行政学研究从学科恢复重建到走向成熟已经取得较大成就,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教育行政学学科的内在特点结合当今时代的要求展望教育行政学研究未来发展走向。
(一)在研究目的上。教育行政学研究将注重理论和实践探索
我们的教育行政学研究虽说已走过30年,由于起步较晚,研究的理论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的教育行政学研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甚至落后于台湾香港地区,理论研究滞后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众多学科之林中还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地位。摆在教育行政学研究者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提升教育行政学研究的理论品位,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学理论体系。
首先,要依托行政学理论提高教育行政学理论品位。教育行政学是行政学的一门应用分支学科,上世纪初,随着教育日受各国重视,教育行政学才从行政学中分化出来。行政学与教育行政学虽说有从属关系,但必定存有差别。那么行政学的理论是否适用于教育行政学呢?对于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答案尚存争议,但是笔者认为从组织学角度来看,教育组织与其他组织彼此大同小异,不存在质的差别,所以行政学理论可以运用到教育行政实践中去,并可以根据教育行政活动本身特点将其发展为教育行政学理论。
其次,要善于及时吸收当今企业界先进管理理念与经验完善教育行政理论体系。各大中小企业是管理理论应用的试验场,更是新的管理理论生成与创新的沃土,许多优秀的经典管理理论都来自于企业管理实践。譬如开启行为科学理论时期序幕的霍桑试验,该实验得出的结论了科学管理所认定的事实:只有金钱的鼓励、物质条件的改善才是提高效率的不二法门。提出社会与心理因素才是影响组织工作绩效的最重要因素。77年后的今天,发生在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生产技术最先进、物质生活待遇尚好的富士康企业的连续12起跳楼自杀事件,不仅再次验证了这一结论,还引发行政学者对组织成员心理及其社会关系的关注与研究,并对其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再反思,同时对教育行政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要深入教育行政各级各类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针对教育行政组织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符合教育行政自身特点的管理理念和操作规程。教育行政是有别于其他行政的特殊行政,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处在发展中的人和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俗话说教育事关百年育人大计、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民族之未来。教育投入与产出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不是一种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事业,教育事业本身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教育行政与其他行政之间存有差别。教育行政学研究需要根据教育自身特点进行实践探索与理论探索,为理性化、人性化行政提供学术支持,教育行政学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需要做的更多的将是理论创新和教育行政方式创新。
(二)在研究方法上,教育行政学研究将更关注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讨论与运用
教育行政学在恢复与重建时期,大多数学者对教育行政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论探讨时。只是在论著中对文献法、调查法、访谈法和问卷法、比较研究法和实验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进行一般性的说明和介绍,对其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论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而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者们发现,将具体的研究方法分门别类地整理后即可抽象出其背后更高层次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论。
从研究范式来看,研究范式是对研究方法的进一步抽象,它对具体的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有着直接的影响。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教育管理学有两种研究范式: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实证范式是西方教育管理学研究的主导范式,而思辨范式是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主导范式。还有学者认为,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范式有三种基本类型:思辨研究、实证研究和实地研究。其他学者对西方的范式方法论进行研究后认为,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范式包括现象学范式、解释学范式、批判主义范式、建构主义范
式和符号互动范式。
从方法论体系来看,有学者认为,教育管理研究的方法论体系应分为方法论、研究方式和方法技术三个层次;也有学者在对西方元范式方法论、一般范式方法论和方法范式方法论评析的基础上重构了新范式方法论,把这种新范式方法论分为研究方法的哲学基础、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三个层次,分析了这种方法论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并对这种方法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
综上,教育管理学研究者们对研究范式和方法论已经关注并取得初步成就,随着这方面研究不断深入,教育行政学研究也会将其关注点转向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研究,并以此指导教育行政学研究领域的研究范式与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三)在研究内容上,教育行政学研究将更关注教育行政活动过程本身
在研究内容上,教育行政学研究在前期阶段过多关注以中央和地方行政为主轴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规划、教育财政、教育体制、教育督导、教育评价、教育人事以及教育设施等内容,很少关注教育行政过程本身的规律与现象。实质上,教育行政学要研究的对象与问题均在教育行政活动过程之中,它们相互作用、交互出现。为了便于讨论,我们给教育行政活动过程作如下界定:教育行政活动过程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其管辖的教育事务,通过计划、决定、沟通、协调、激励、领导、组织、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用经济有效的方法,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活动历程。通过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教育行政活动过程可以细化为九个具体环节,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都为整个教育行政活动的最终完成奠定基础。作为教育行政活动主体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行政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九个环节进行教育事务管理的。教育行政事务一般包括人、财、物、事、空间和时间等的管理。教育行政研究应该把主要精力与研究方向放在对教育行政活动过程本身的研究上。以上我们所谈及的教育行政活动的九个环节、教育行政活动主体以及活动对象等都是教育行政学所研究的核心领域。概言之。教育行政学研究关注教育行政活动过程本身,实质上是教育行政学研究的本义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