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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针对上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综合价值
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的竞争中总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就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这样才能为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机会奠定基础。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价值,一个是硬件价值,另一个是软件价值。所谓硬件价值就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等,包括企业的厂房和机器等,这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必要的硬件环境和设施,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企业要提高综合价值,就要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具,要跟上国际的脚步,为企业的机械化生产提供条件。软件价值就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人力资源的素质等方面,企业的软件价值较高,可以充分发挥硬件价值的作用,企业的软件价值代表着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能力,软件价值也代表着一个企业发展的潜力。企业要充分提高自身的软件价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的水平。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企业加强对硬件价值和软件价值的管理,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系统进行更改和完善,以便为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2.多元化生产产品,创新企业的业务
现代企业要想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就要多元化的生产产品,对企业现有业务进行创新。企业的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竞争实力的高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及时对自己的产品和业务进行更新,对企业的人才进行筛选,要积极主动的对人才进行培养,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创新,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提供条件。在业务的管理方面,企业要设立专业化的部门对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企业要注意保持工业化时代所特有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并要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评估,将自己的业务按照对企业贡献的多少进行分级,以便企业能够将不太重要的业务进行虚拟化的处理,可以将企业不太重要而且生产不具有优势的业务外包给生产该业务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企业,从而发挥两个企业的最大优势,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间的比较优势,使得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收入,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缩短生产的时间并压缩人力成本,减少企业的投入。
3.要对企业的成本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
企业的成本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信息途径有两个,一是外部经营反馈给企业的信息,另一个事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企业要想获得利润和生存,就不得不对外经营,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成本管理要关注外部反映的信息,要注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要根据销售情况和生产情况来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库存,防止由于库存货物的积压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同时企业要及时关注外部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及时对企业的设备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革,及时调整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再者,企业还要提高对内部信息的重视程度,内部管理通常会反映出人才素质的高低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反映出企业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是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警示,也是企业完善成本管理系统的重点所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对成本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要根据该信息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以便解决问题。
对于当前的金融市场来看,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联系也越来越密切,所以一旦国际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就可能导致我国的市场出现巨大的波动,外在因素的变化也会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被扰乱,再加上我国在财政政策上不断收缩,人民币升值等等都导致我国的出口往往因为这些因素而被反倾销,贸易壁垒现象非常严重,我国的出口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出口规模不断收缩,导致我国的企业发展面临疲软。另外,中国是能源消耗非常多的国家之一,所以如果能源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那么我国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资金才能达成原来的效果,这和我国出口为导向的市场发展规律是相悖的,不利于我国企业的长期稳定性发展。
(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一直以来,中国大多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是通过劳动力资源的支出低、土地比较便宜等等因素达成,经济发展模式比较落后,仍然是属于粗放型的发展,对于我国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来说是有着较大的制约的,也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规律。所以我国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国家也出台了许多规范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用来引导我国企业的良好稳定发展。另外,对于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进行变革,建设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的经济模式,通过一系列的战略调整来不断转换观念,转变企业经营模式,为我国企业的未来发展指引方向。中国属于能源消耗大国,并且大多数的能源需要进口,所以最近几年我国在能源消耗方面出现了较大的漏洞,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再加上人力和土地价格的上涨,企业未来发展的获利空间被不断压缩,企业在市场竞争上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二、我国企业经营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经营成本控制管理的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就是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对于成本控制管理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认识,一行人甚至将成本控制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这对于企业发展的安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成本控制问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方面是认识的不足,财务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层对于成本控制的重视不够,所以财务部门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从企业成本支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国家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和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差异,所以不能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长期的发展是有重要隐患的。
(二)我国企业经营成本控制管理的力度不强
对于我国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成本控制仍然属于初级阶段,许多企业在此阶段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时没有对价格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比较分析,导致企业成本支出增长;另一方面,企业的材料使用效率非常低,对于企业的使用手段非常单一,材料的管理和控制也不科学,一些需要进行良好维护的材料却常常暴露在雨水中,一些容易损坏的材料也因为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这样一方面可能影响企业的生产质量,也会因为材料的损坏而导致企业的生产出现问题,成本支出也会大幅的增加。
(三)我国企业经营成本控制管理的实用性不强
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于成本的控制管理往往也是流于表面,仅仅是从形式上走以下,没有发挥出成本控制的实际意义。一方面,我国的许多企业虽然认识到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编制的成本控制方案不科学或者是没有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样无疑是不能对企业发展进行有效指导的,一些企业在编制成本控制方案的过程中往往只是注意到效益的增长而忽视了企业其他方面的要素,这无疑对于企业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另一方面,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编制往往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许多数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这明显的对于企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些编制的方案没有太大的实用性。
三、微利时代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一)重视隐性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益
在企业机构中,人工费用、材料费用都属于可见的,而企业自身的管理层面不可见,所以被看作是隐性的成本。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隐性成本支出日渐增加,所以企业必须对此要严格重视。为了降低隐性成本支出,企业往往会通过更高效率的部门协调管控、信息化的使用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费用。企业的经营结构也关系到隐性成本,所以要就这一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整,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二)采用战略成本控制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核心竞争力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战略成本控制作为新时期的企业管理方法,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我们属于微利时代,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发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具体来说,企业不但要保证自身思想的先进性,还要做到节约成本,鼓励全体人员参与到成本控制的过程中来,通过对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耗等方面的限制,减少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要采用新的科技,采用新的管理模式。
(三)利用精益思想实施精细化管理
精益管理是当前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管理方法,使用此方法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通过创新性的方法和技术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当前企业处于微利时代,企业必须对自身进行良好的定位,制定出符合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方针,打造具有专门特色的产品,创新工作方法,开拓销售渠道,通过精益管理实现企业效益的提升。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管控实现企业各个阶段的监控,对于涉及到成本的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管理进行量化,对于企业的管理进行准确的判断,如果发现问题也更加方便的进行分析,通过先进的技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重视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
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在质量上进行保证,在技术上也要进行创新发展,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原材料的监管要更加严格,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从而更好的保障生产质量,如果发展存在问题就一定要及时解决;其次,对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改进,引进新技术,使用新材料,降低能源的消耗;再次,对于设备的维护要做到及时准确,建设专门的维修队伍,保证企业生产的良好运行;最后,形成良好的企业生产链和服务链,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企业必须将技术引进来,并且要能够运用到实际的生产中来,这样才能促进企业长期快速的发展。
(五)科学设计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通过科学的管理可以提高自身的效率和效益,成本控制作为其中的一种也是如此。成本控制要求我们要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方法,对于企业的经营水平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专门的业绩评价体系进行监管。对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而言,将生产和经营划分为许多的区域,对于每一个区域进行管控,对于各个部门通过业绩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发现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所以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责任中心进行相关的评价体系考核,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解决,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具有高水准的评价指标,从而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国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推行实施代建制,真正形成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代建制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如下:项目管理论坛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在投资方、使用方和审计建造商之间,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筹建处等)来管理建设项目。这些临时机构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和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损害了政府投资人的利益,。
不少项目在前期也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但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不切实际、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研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体制既落实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又便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其优势:
(1)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要求,按照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如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控制投资,难避免随意改动、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
(2)咨询公司必须主动依靠和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在项目实施中予以实现。
(3)充分发挥了咨询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和积累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把好技术关、造价关和各类采购的质量关。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使投资人对项目的监督真正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
2.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通过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进展情况,便于政府投资人心中有数。
3.工程项目控制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难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为进度控制目标,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
4.竞争机制发挥了充分的作用项目管理者联盟
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投标代建单位,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都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代建制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减少了公共资源的占用,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
5.更加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遏制了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专业经理人了解勾通障碍的原因后,必须谋求改善,诚心的吸取员工的意见。这并不会影响员工对你的赞赏。不管用哪种方式,员工们都有不同的回应,必须谨慎评估所得的讯息后,再采取适当的措施。员工们都有自己独到的领域,专业经理人应让员工发挥所长,不要介入属下的工作,而应站在团队合作的立场,这样才能发挥优势。
专业经理人必须遵循商业道德,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捍卫公司所定的道德规范;
二.强化公司在业界的形象和声誉;
三.维持公司的道德责任感,以诚信为原则;
四.永远以客户的需求为第一考虑;
五.确实掌握生产和服务成本,获取合理利润;
六.确保安全性和效率;
七.不要做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要确立经营理念。不管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在让员工了解并确立后,职业经理人要以身作则,激发员工的自尊心与成就感,以达到目的。在日常运作中,经理人下达的指令有时会得不到回应,此时,职业经理人要有耐心深入了解,然后作出相应的措施。
另外,专业经理人要树立优秀的领导风格。有些经理人被处理事件和日常公务搞得分身乏术;但是也有些经理人在忙碌之余还能到处巡视。如果一位经理一天到晚只能在办公室内,那将是严重的错误。
为了克服与外界隔离的问题,经理人可以采用“走动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除了可以协助经理人事先解决公司隐藏的问题外,还可以让经理人发觉员工工作进度落后的原因。“走动式管理”可以让经理人了解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超越员工的能力;
员工可能缺乏训练;
员工的工作可能超负荷;
传统的古代文学教学是注重智力教育的,但是对于智力教育的理解还停留在传统的范围内,即认为,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在古代文学的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更重视记忆能力的好坏,学生也称学习古代文学考的就是死记硬背。然而这种知识的积累,对于学生的成功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即便是能将古代文学倒背如流,会做几首诗词,与社会何益?由此可见,传统的智力观是古代文学教学方法滞后、教学效果不明显的根结所在,因此突破传统的智力观,结合社会发展重新理解智力的含义,是扭转古代文学教学不利局面的有效方法之一。
与社会联系较密切的是成功智力理论。此理论于1996年由美国心理学教授斯滕伯格提出。他认为一个人的成功取决于他的成功智力,成功智力是一个人用以达成生活中主要目标的智力,它能使个体以目标为导向采取相应的行动,是生活中取得成功所需的一组综合能力。[1]与传统的单一智力概念想比,成功智力包括了分析性智力、创造性智力和实践性智力三个方面。笔者认为,成功智力理论亦可用于古代文学教学改革中。
一、分析性智力在古代文学教改中的运用
分析性智力就包括了传统智力中的诸多能力。这当然是我们学习古代文学最基本的能力,虽不能强调其绝对性,但是也决不能摒弃。但是在培养这些能力时,教学方法也是过于传统,其方法也有改革的空间。如记忆力的培养。传统的古代文学非常注意对于记忆力的培养,但是大多为教师讲授,学生记笔记。传统的记笔记要求记录完整详尽,这种方式往往又费时又费力,效果不佳。所以即使是最传统的记笔记,也是有技巧可言的,先布置下节课的教授要点,让学生预习,并设计听讲指南如下:
听讲指南
课程讲授主题
主要观点
第一要点
支持要点的细节和例子
第二要点
主持要点的细节和例子
第三要点
支持要点的细节和离子
你的不同观点
支持你观点的细节和例子
在填这张表之前告知学生填写要求,及所有的填写内容均为关键词。这种方式使得学生在对知识点的预习的基础上,先有了一定的理解力与判断力,再有效的集中有意注意力进行有效倾听,就使得记忆深刻。在填完此表后,即日进行笔记整理,将关键词变成自己的话,也就增加了一定的理解,在考试前,学生在熟悉本文由收集整理笔记的基础上,再用此表进行巩固记忆。这种充分调动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记忆方法,使得记忆更加的简便而深刻。总之在培养学生的分析性智力时,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具体的环境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二、古代文学中创新智力的培养
所谓创新智力就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思维问题的能力,即创新思维力。这种智力的培养分三个方面:
首先是创新智力培养的激励与启发阶段。教师可以在教学之初,就对教材或有关书籍的观点进行质疑,打破书本的权威力量,为学生树立尽信书不如无书的观念,培养学生的质疑书本的理念。如《诗经生民》中有一句的句读应是:“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但是贵州人民出版社房开疆主编的中国历代作品选的句读为:“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这时教师发现问题,质疑书本,初步破除学生的书本权威观念,接着提供资料,诸如其他版本的中国历代作品选,十三经注疏与单行本的诗经中的生民篇,进行对照。当然也可只找最权威的诗经版本。但是前提是学生得有一定的版本知识。告之理解不同,句读亦不同,答案并非唯一的,只是要凭借自己的知识判断何种更佳。这样就为学生树立了书可质疑、质疑有据、纠正得法的观念,也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智力奠定基础。
其次是创新智力的培养。对于古代文学教师比学生要熟悉,因此在学生还不会质疑知识的时候,可以由教师提出可质疑的问题,然后让学生针对问题搜集有关资料,然后指导学生运用资料质疑问题。如对于花间词雅俗问题的评价,教材上多说花间词艳俗,因此学生也多有花间词俗的概念。但事实并不如此。可以先教学生读一下全唐五代词中的民间词,再阅读晚唐诗、南唐和北宋婉约词,以及有关花间词的评论和《花间集序》,当然也有现代人的有关评论。学生就很容易得出一个印象:花间词比民间词文雅,但是比南唐词,北宋婉约词俗。再结合有关的评论,就得知,花间词比南唐词、北宋婉约词俗主要是表现在:情趣低俗,多描写妇人体态容貌,笔调艳俗:喜欢用色泽艳丽的字眼。阅读花间集序得出一个认识:花间词人有着较强的崇雅意识。最终得出一个结论:花间词比当时的民间词雅,比文人词俗。花间词人有着较强的崇雅意识。而花间词之所以比南唐词俗是和晚唐特定的文学审美观与西蜀特定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氛围密不可分的,这也使得他们的崇雅意识有了特定的时代与地域特色。
最后是纠正不当创新智力。当然学生自己进行智力创新的时候,其方法不一定是对的,因此要对不当的智力创新进行纠正与引导。如学生认为红楼梦中黛玉的死亡是必然的,原因之一就是这对于黛玉本人来说就是最美满的结局。因为岁月流逝,如果黛玉还活着,她就会红颜变老,这也是她不愿看到的。这显然是学生自己的主观臆测。所以可以指出他智力创新的不足:针对文本的智力创新本身就不能离开文本本身。
三、古代文学中实践智力的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191-01
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提出:“应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评价方式及内容应多元化,除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外,还要重视多方面潜能的发展。”而我们传统的终结性评价与当前的素质教育目标严重相悖,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评价学生的多元化视角。本文将从多元智能理论的评估理念与评估原则分析成长记录袋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提出:“智力是在某种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下,个体以解决自己遇到真正难题或生产及创造有效产品所需要的能力。”他认为,支撑多元智能理论的是个体身上相对独立存在着的,与特定的认知领域或知识范畴相联系的八种智能,其基本性质是多元的,其基本结构也是多元的,各种能力不是以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以相对的独立形式存在。因此学校教育评估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必须是多元化的。成长记录袋正是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活动,评估他们知识的建构,培养他们的自我学习和自我调控能力,并通过对他们全方位、立体的评价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成长发展的轨迹。
成长记录袋是指根据教育教学目标,有意识地将各种学生表现的作品及其他证据收集起来,通过合理的分析与解释反映学生在学习和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反映学生在达到目标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进步,并通过学生的反思和改进激励学生取得更高的成就。基础教育改革实施后,很多学校在轰轰烈烈开展一两轮成长记录袋展示交流活动后就“偃旗息鼓”了。成长记录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以下我们从多元智能理论的原则来解读成长记录袋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多元化原则的启示
多元智能理论主张的学校教育评估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为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方式的多元化、评估内容的多元化。加德纳认为:“评估方案如没有考虑个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专业知识的多样化,就会逐渐落后于时代的需要。”成长记录袋作为一种评价工具应该关注目标的达成程度。为了避免评价流于形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合理设计成长记录袋,注重评价主体、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并在此基础上诊断学生学习中的优势与不足,并及时予以补救。
二、情景化原则的启示
加德纳提出,智力是在某种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下,个体以解决自己遇到真正难题或生产及创造有效产品所需要的能力。所以如果看一个学生的智力发展状况,就应当在实际的问题中来考核他的智力。许多教师与学生认为成长记录袋增加了他们负担,究其主要原因是很多教师没有处理好成长记录袋与教学活动的关系。情景化原则要求评估应成为自然学习环境中的一部分,评估应在个体参与学习的情景中轻松地进行,学生作品及相关证据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产生并收集起来的。
三、真实性原则的启示
多元智能理论主张“真实评估”,注重让学生的所学与其经验相结合。目前档案袋评价实施过程中不乏为了收集而收集,忽视学生自我评价及反思能力的培养,这一切导致成长记录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学科评价陷入“穿新鞋走老路”的局面,无法反映学生的真实状况。因此,成长记录袋的实施要注重学生的主体性,注重学生反思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让他们对自己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对自己的弱点有客观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的启示
加德纳认为评估要考虑发展观点的必要性,要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智力弱项,不但要保证自己的特长发展,还要尽可能全面发展,应把学生个人能力的范畴、在学校学习的内容、社会所看重的能力三者结合起来。多主体评价是成长记录袋的一大特色,教师在运用学习档案进行评价时要注重它的激励作用,发挥主体间交互促进作用,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从多元智能理论来看,发展智力因素的同时也要注重发展非智力因素,使它们两方面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因为创新能力是由两者共同构成的,这是我们当前需要培养的人才。成长记袋评价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自我效能感,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然而,始生之物,其形必丑,在成长记录袋实施过程中我们要用发现的眼,不断反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2010.06.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1-0077-04
当下职业院校师生间的伦理关系不佳成为不争的事实,传统的师尊生卑的伦理观受到挑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师重道的师生伦理精神日益弱化。而师生的伦理精神是职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精神支撑,师生间的伦理不能没有常道常德,不能没有一种伦理秩序、伦理精神,否则师生将陷入伦理关系的不清、无序、无是无非之中。所以,当下职业院校师生应该追求一种精神,使两者关系存在合理性的范围内,并通过师生间的共同遵循以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扭转师生关系的异化状态,规范伦理秩序,构建师生关系的和谐有序。
一、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内涵诠释
当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随着历史的嬗变以及文化的进步与发展,需要体现社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和师生自身主体性的诉求。从自身的合理性出发,从师生间的互相尊重、人格平等做起,做到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把握师生间的伦理规范;既接受师生主体间性的关系主张,又实现师生间的人格平等与对话的关系。因此,现代职业院校师生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伦理精神呼之欲出。
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现代职业院校师生的伦理精神内含着个人主体性向共同体的回归,以教师或学生的主体性的存在为前提,但又内在地整合了自我与他我的共在,强调师生整体的、共同的存在。在这种精神追求过程中,单一的教师抑或学生主体不再提倡,双方相互承认和尊重的主体身份共在于教育活动中。这种当代师生伦理精神的确立,既考虑到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无个人之现实,又考虑到了西方强大的个人主体性思潮的冲击[1],使师生在平等交往中走向主体间性,走向师生主体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对话、民主、合作和交流的伦理精神的确立可以改善当下师生的功能性关系,使师生以完整人的存在方式出现,彼此真诚与信任,视对方为存在意义上的主体,强调师生主体间的共同性,同时还保留了个人主体本身的根本特征。
二、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时代内容
(一)师生主体间的尊重
这种尊重的理念包含教师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自主性选择的尊重,对学生学习权利的尊重;包含学生对教师教学内容和成果的尊重,对教师人格的尊重以及对教师需要的尊重;也包含师生对自我人格的尊重,对职业教育义务的尊重等内涵。通过师生间互相尊重精神的贯彻有利于减少师生间的冲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当代师生关系的确立是对过去教师权威所体现的绝对性、不可替代性的祛除,是对真正的和谐、融洽的师生伦理关系的认同。在师生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只有当尊重成为一种道德的真诚、伦理的热忱和性善的信念才能化为师生前进的动力,才能转化为师生勤学上进的伦理精神[2]。同时,尊师爱生的伦理精神,内在地包含了师生人格的平等、对话、民主、信任与合作关系,体现了师生交往关系中的主体间性。
(二)师生主体间的平等
理性地追求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主体间的平等关系能更有效地消除“学生可能对教师的权威‘延缓不信任’,相反通过行动和交互作用向教师‘随之产生的能力’开放。相应地,教师将‘乐于面对学生’,与学生一起探索师生所达成的共识。”[3]这N主体间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权威主义的社会理念的消亡和民主平等的社会交往理念的生成,意味着主体交往矛盾的消解,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从师生的“对象化关系”向“交往关系”的转变。只有实现师生人格上的平等才能使双方心扉真正地彼此敞开,进行真实平等的师生生命对话与心灵的交流,才能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步地生成当代师生的伦理精神。
(三)师生主体间的对话
师生的对话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精神的确立和追求过程中的。在职业教育内容上,交往双方的职业教育知识在交往中相互传递。师生以职业教育内容为交往的中介,教师引导职业教育内容内化于学生,学生通过和教师共同理解职业教育内容,实现主动吸收,把职业教育内容内化于自身,达到自我知识系统的建构。通过师生对话达到师生间的共在,彼此间的思想在融洽的环境中得以碰撞和提升,使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消解师生间的矛盾,在“我―他”知识与“我―你”知识之间建构转化的桥梁,真正达成师生之间的“视阈交融”,从而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4]。
(四)师生主体间的民主
作为教师不强调自身的绝对权威地位,在做判断、决策之前,以平和的心态,多向学生征求意见,不以教师自我为中心,让学生服从教师的决断,而是应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同时,学生也不一味地强调自身的中心主体地位,而是走向师生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学会师生换位思考,给予对方更多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自由。
(五)师生主体间的信任
师生只有在精神层面上相互信任,才能在职业教育活动中,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达到职业教育效果的事半功倍。师生在交往中自觉摒弃相互的功利性关系,教师主动亲近学生,不以学生为手段;学生也主动接触教师,不敬而远之,也不以教师为手段。只有相互走近,情感距离才能拉近,走向信任,实现师生对教育认知上的充分交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视域的融合。
(六)师生主体间的合作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的存在并非以一个独立的个体为基础,而是以双向理解的交往为起点。理解职业教育活动不是反省的过程,而是以生命为引导,进入他人内在心理活动的过程。职业教育教学是师生主体间的思想对话,而不是有知的教师带动无知的学生,更不是教师对学生的改造。在职业教育的对话过程中,师生都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存在,师生要把对方当作知己,在充分地理解对方的同时,也充分地反观自身,教学相长。通过师生主体间视阈的融合,以语言为中介,互相进入对方的视野,彼此体验对方的生命感悟,领会着他人的生存状态,不断影响对方精神世界的重构,建立起一种超越知识传递的主体合作关系,师生共同谋求自身发展,共同展示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教育的过程中,师生是关系中的主体,是和而不同的关系。师生的伦理精神不仅消解了职业教育主体性的自我异化,强调了主体间的相关性、和谐性和整体性,而且保留了师生作为个体主体的根本特征。在此中渗透了师生与文化世界的融合与共存,积极倡导主体间的交往行为,构建师生以尊重平等的对话、理解、交往、合作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实践关系[5]。
三、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校园文化生成的依据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既需要师生共同努力将其内化为师生自身的信念,共同地弘扬、恪守、维护和遵循,又需要从师生主体外在文化因素进行生成。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生成的客观因素中,文化是最为重要的因素。“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成因”[6],现代职业院校师生在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世界中生活,被文化所熏陶、影响、规约,使文化拥有了一种客观力量,使师生主体的思想、习惯和行为被长期的社会积淀下来并被改造了的文化所同化,并且师生主体也愿意接受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对它产生认同感的同时,进而选择并支持它,从而也实现了文化的教育功能。这种文化的机理有利于对生活在同一文化世界的师生产生某种共同、稳定的思想、行为和习惯。因此,作为生活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职业院校的师生来说,所追求尊重、平等和民主的师生伦理精神,亦需要这样的文化世界,发挥文化对主体心理上熏陶、影响、塑造、规约作用,使师生追求的伦理精神与职业院校主导校园文化相一致。
基于文化对师生伦理精神生成的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除了重视社会大文化环境的熏陶和影响以外,更应该重视职业院校先进的校园文化体系的构建,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直接的、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作为整体系统,从校园文化的构成和文化的形态上讲,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要素构成。物质文化是主体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产品,以及创造这些物品的手段、工艺和方法,制度文化是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在规范层次上的定在或体现,精神文化也叫观念文化,是以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文化,三种文化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构成全面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重视校园文化发展的全面性与协调性,既要注重校园物质文化的发展,又要注意校园物质文化变动所引起的校园秩序、学校道德的变化以及师生价值观的变化,关心校园物质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涉师生的生命存在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相关问题,使各文化要素之间互相促进。在先进健康合理的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系统熏陶、影响、塑造和规范下,生成现代职业院校师生的伦理精神。
四、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校园文化生成路径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需要在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系统的整体影响下,进行文化上的熏陶、文化上的塑造、文化上的规约来逐步地生成。
(一)建设丰富的校园物质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物质基础
校园物质文化是校园精神文化的直接物化,它是具有感性的校园文化主体把自身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文化信念对象化的活动结果。校园的各种建筑物、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校园道路、花草树木、雕塑壁画等校园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产物,是师生直接感受的客观物质存在,为师生伦理精神生成提供物质基础。这些沉淀了一定文化观念的物质存在物最直观地给师生古典或现代的感观,一些文人的雕像,如孔子等先贤塑像,直接让师生肃然起敬,尊师的观念油然而生。古典感十足的校园文化建筑,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内涵和底蕴,而现代恢弘的建筑则可以给师生以自由、民主的新风尚之感。校园的物质文化形态使置身于人文景观中的师生被人化自然直接影响,促使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起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灌输文化价值观念的作用。因此,在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的物质文化环境,精心打造优秀的物质文化载体,合理布局校园建筑,可以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基础。
(二)建设公平的校园制度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制度保障
校园制度文化是校园主体把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价值固定化为师生行为、活动模式和准则,是一系列的规范化体系,它是校园精神文化中的文化心理结构。校园制度文化的制定应调动师生主体的主动性,让管理者和广大师生共同参与,让师生在共同参与下感悟自身主体性的存在,体会对制度文化的认同感与信任感,从而使师生在共同参与中体悟师生间民主、合作、交流的伦理精神。师生对制度文化的参与过程直接孕育了学生的民主意识,使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增强,更能主动地自觉遵守,对师生共同生成具有现代民主的伦理精神至关重要。在建设校园制度文化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师生主体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在校园制度文化构建过程中的自由、民主等文化内涵的生成。因此,建设公平的制度文化能为师生理精神的生成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设先进的校园精神文化为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提供良好的精神氛围
无形的校园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生命力和灵魂、动力与核心。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突出人文情怀,增强校园精神文化的归属感,以促进师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以校园精神为指导,把师生伦理精神注入其中,让其体现在学校各种行为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促使师生伦理精神的生成。可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报纸、校园板报、校园标语、校园网络等媒介构建校园精神文化。可以利用师生网络文化平台的开展更好地将师生伦理精神注入学校教育中,使教育者及时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各种困惑、学习与生活的需求,使师生互动交流更便捷,实现师生间的对话和交流。更好地让职业教育回归学生的生活,让伦理精神在生活的土壤中健康地生成。同时,校园主体增强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可以凝聚学校人本资源,塑造良好的校园精神风貌,促进学校精神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形成师生间相互尊重、民主的文化氛围。
现代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形成是一种文化的生成过程,需要师生共同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文化外化过程,即让师生不断吸收、接纳伦理精神,进而实现自我内化的过程。既要注重社会大文化环境的净化,以及校园物质文化、校园制度文化、校园精神文化等校园文化环境的统一协调发展,又要注重师生自身对伦理精神的内在自觉追求。只有职业院校师生伦理精神的遵循和恪守达成共识,师生间的伦理秩序才能良性发展,师生间的交往关系才能和谐共存,职业教育的文化知识才能完成有效的传递。
参 考 文 献
[1]冯建军.论道德与道德教育范型的嬗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2):1-8.
[2]赵继伦.论学校师德建设的缺失与对策[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11-13.
[3][美]小威廉姆E・多・后现代课程观[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5.
[4]李军,王阿芳.后现代语境中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6(1):51-52.
[5]冯建军.主体教育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115-121.
[6]刘进田.文化哲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09.
Discussion on the Ethical Spirit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Moder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s and the Campus Cultural Generation
Li Yinglin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让我们再听听作者们的体认。
葛水平说,自己与赵树理先生惟一有关系的就是都出生在山西。在当代文学的历史叙述中,以赵树理为代表的山西作家群,一直具有“流派”性质。其实,赵树理的创作生涯中也有不少困惑,而且这些困惑是他本人所不能解决的。如果说我们和前辈作家有联系的话,就是地域特征的规约,使我们共同关注了普通人。山西是农业省份,乡土中国文化在这里一直流淌,这是一种不自觉的文学接续。与“后”有关系的是我们的出生。葛水平说,值得庆幸的是,现在作家的创作环境与赵树理那个年代比较起来要自由得多,文学所承担的重负也不能简单比较。让她感慨的是,今天还有多少作家能够像赵树理那样专注和有敬畏之情、能够像赵树理那样坚韧和持久?这也是我们只能在赵树理之“后”而难超越的最终原因。无论在山西还是在全国其它地方,赵树理等文学前辈已经成为我们的尺度和丰碑,也是构成今天的“焦虑”之一。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岁月拉开的不仅是物理时间的距离,同时拉开的还有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对文学理解的距离。这一切不在我们的把握之中,因此文学最终与命名无关,与之相关的是我们如何对人类的基本价值和文学价值进行坚守与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