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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文化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8-30 14:06:1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文旅局文化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文旅局文化工作计划

篇(1)

 

一、2020年工作情况

统筹打好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攻坚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部署安排,督促和协助文旅系统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推进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和复苏发展。

(一)大力拓展云上文旅服务新渠道。策划组织线上领读、在线阅读、云上微课、云上展厅、“艺”直播等活动100余项、网上培训课程100余节;举办市南区全民时尚秀,推出综艺秀、舞蹈秀、时装秀、广场舞秀、手作秀、大家唱、大家拍共七大版块;新增8个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泛开展抗“疫”文艺创作,整合志愿者、文艺团体、专业院团等力量,创作文学、歌曲、曲艺、书画等作品60余个,起到了凝聚人心、弘扬文化正能量的积极作用。优化“青云图”“啡阅青岛”线上线下阅读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已免费配送图书8万册, “青云图”入选中国图书馆学会“2019 年阅读推广优秀项目”。

(二)多管齐下打好战“疫”组合拳。认真贯彻“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协助企业申报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协助120余家旅行社办理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先后拨付两批文旅扶持资金。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保障文旅市场的平稳有序。

(三)多方搭桥促进行业内循环、市场内循环。采取搭建平台、直播带货、宣传推介等方式,组织三地旅游局长资源推介、短视频《2020,我在海边等你》、浮山湾消费月等主题活动20余场。策划乐活夏日消费季,推出百余项夜间消费活动;组织文旅惠民消费季,助推文旅企业释放消费活力。做好华夏基石(青岛)国际时尚产业峰会服务对接,办好意大利电影周、婚恋文化周等节会活动,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二、2021年工作思路

篇(2)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振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计划

1、镇村工作计划。村级发展。加大村级道路硬化投入,打通村民组断头路,实现全村到户道路硬化全覆盖。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挖掘当家塘,扩大水源储备。改造供电台区、线路,解决电压低、供电难问题。户级发展。今年实现全村脱贫。保持帮扶力度,保障帮扶政策继续落实到户,验收帮扶成效,确保已脱贫户稳步发展,杜绝返贫现象发生。继续落实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光伏发电、危房改造、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等帮扶措施,从各方面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实现稳步脱贫、巩固成果目标。推动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以大户带动的方式,对贫困户务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以增加脱贫攻坚的社会参与度、知晓度,增加贫困户、脱贫户发展机会和途径。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结合病毒疫情防控摸底,再排查因务工、入学、健康等影响的边缘户、重点户,精准施策,重点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拉一人。

2、镇村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落实贫困户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制定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做好集体经济青蛙养殖基地的扩建管护及黄桃种植基地的剪枝培苗工作,协调做好村集体与合作大户的投资收益分配事宜。继续协调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提升完善村农田水利设施:今年拟在金塘、院墙等村民组兴修若干引水设施用于农田灌溉及青蛙养殖。持续推进旅游扶贫,不断完善金狮寨古战场靓化提升及仿生登山步道的铺设工作,挖掘旅游扶贫新的经济增长点。

3、做好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措施的落实和扶贫工作的督查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脱贫攻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年度“双包”工作目标任务。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利于单位职工健康的相关制度。

(二)创建无烟单位。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三)组织开展创建健康促进机关的相关文体活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启动大会。

第二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机关建设。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把健康促进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健康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提高对健康促进县(区)的认知。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理念和策略的认识,从而提升职工及家人健康素养水平。

(三)健康促进重点工作。一是动员职工参与创建活动。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二是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健康工作,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三是落实好职工体检工作、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为职工进行健康知识辅导讲座。开展健康讲座、文体活动、以健康为主题的集体活动。建设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四是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制定办公场所、会议室全面禁烟制度。五是做好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机关食堂用餐卫生,确保职工用餐营养结构合理,推广健康饮食。

五、工作要求

篇(4)

1.组织开展春节文化系列活动。

2.组织开展第四界昆明市运动会开闭式文化系列活动。

3.组织开展完成2012年农家书屋建设工作。

4.完成“农村电影2131放映及数字电影放映任务。

5.积极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工作。完成3个镇(街道)基层站点、34个村(居委会)基层站点建设工作及服务管理工作。

6.做好文艺创作辅导培训工作。

7.继续做好文物保护、维修等基础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开发利用。深入研究XXX的历史文化及特点文化,继续调查、了解、挖掘、完善我市盐文化资料,把我市特有的盐文化历史展现出来。

8.组织开展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整理完善新发现和复查的226项文物文字及电子档案工作。

9.积极开展地方博物馆建设工作,完成一个新建博物馆的任务。

10.优化结构,疏堵结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网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始终保持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高压态势,加快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进程;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二)体育工作计划

1.认真做好昆明市第四届运动会的承办及参赛工作;

2.积极备战云南省第七届城运会的承办及组队工作。

(三)广播电视工作计划

总体思路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认真贯彻昆明市委九届五次全会、XXX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新闻立台、栏目强台、广告富台”、社会效益第一的办台宗旨,努力做到方向紧跟核心,工作紧扣中心,节目紧贴民心办好广播电视节目,打造品牌栏目,引导好舆论;巩固提升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加强广播电视行政监管,确保安全播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结合“提升行政效能”和“改进干部作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强化我市“1366”发展

; 站内范文搜索 思路宣传,大力宣传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

2.从深度、广度宣传报道好园区开发、新区建设、招商引资、“四全”、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党建及四创两争等工作的宣传。

3.积极开拓创新,对电台进行改革,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效益的双赢。

4.做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成立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做好网络维护,确保安全传输。

7.重视规划,抓住发展机遇,做好新区网络建设工作。

8.启动网络中心“事转企”改革工作。

(四)旅游工作计划

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2.指导协调做好八街磨南德云南省第三批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迎接省旅游局的考核验收。

3.抓好云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

4.做好旅游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旅游厕所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5.搞好星级农家乐的检查、复评工作。

6.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7.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8.做好旅游投诉工作。

9.强化旅游市场开拓和宣传促销。

10.培育精品旅游线路。

11.加强旅游人才培养。

篇(5)

第三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 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农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 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 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 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 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8442910)和县财政部门(8444231)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对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演出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