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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科室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感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医院的心脏部门--消毒供应室[1],供应室在"医院管理年"和"创群众医院满意医院"的活动中,顺利通过检查,现将成果予以介绍。
1 提高院内感染的认识
消毒供应室发生医院感染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院内感染的认识不到位,对院内感染的风险存在轻视。甚至部分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认为消毒供应室并不是控制院内感染的主要科室,消毒供应室不应该花费力气在院内感染管理方面。针对消毒供应室对院内感染管理人士不足的情况,在供应室从事消毒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培训结果,加强其理论知识与熟悉基础操作流程,对院内感染的基础知识有明确了解,对于消毒灭菌处理机器相关物理化学知识都需要有不同程度掌握,做到供应室操作的专业性与科学化。同时,定期化开展相关的课题讲座、研讨会议,鼓励相关人员交流经验。对于业务骨干,还鼓励并支持参加全国性、地方性的各类学术会议,积极学习其他医院的先进经验,以更好的改善我院消毒供应室的院感管理。
2 完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完善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是消毒供应室院内感染管理的制度保障,为院内感染控制提供了制度基础。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我院院内感染发生的风险,我院成立了院感科。该科由分管副院长出任组长,将供应室的护士长与不同病区的科护士长任命为组员,共同制定关于消毒、隔离的相关制度,对控制院感及规范供应室管理方面做出详细制度,严格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保证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各类临床器械及相关物品回收与处理必须严格到负责人,需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签字并负责到底。就整个制度而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奖惩制度为保障。质量制度围绕着卫生部等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相关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和具体的管控目标。奖惩制度则从消毒供应室最关心的工资、奖金、职称评定等环节,对于质量控制目标未落实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不仅工资和奖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在一定年限内职称评定也会面临影响。
3 严把质量
3.1严格一次性用品管理
3.1.1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对其进行监管,在物品进入到消毒供应室之前必须对物品进行核对与处理,验证外包装是否完整与记录完整。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外包资料不齐全或者是已经过了安全期,则嘛事停止使用,并将其整理好呈交相关部门。
3.1.2储存管理 为了满足现代医疗服务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节约成本,医院往往需要储存大量的一次性用品。在储存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也会引发院内感染。针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我院采取了专柜存放,离地20cm,离墙5cm,室内通风良好,保管室内空气菌落数≤500cfu/m3。建立储存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超过保质期的医疗用品及时清理,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3.1.3使用后处理 使用后的管理是规避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在传统的观念下,往往注重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管理,至于使用后的管理重视程度较差。事实上,一次性用品在使用后的管理也是重要的环节。我院消毒供应室为了降低院内感染的发生,在一次性物品回收后,注射器、输液器立即毁形,引流管放在消毒液内浸泡30min后毁形[2],每日下午下班前由专人全部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对一次性用品使用后的及时管理,很好的降低了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3.2重视洗涤质量 清洗是消毒供应室的重要职责。虽然近年来一次性用品不断增多。但是如果全部器械都使用一次性器具取代,不仅会导致患者医疗成本加大,而且在一些大型设备方面也不适用。部分器械的重复使用也是导致医院感染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要注重洗涤质量,严格控制洗涤质量,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器械清洗作为供应室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外供应室经过大量临床实验总结出一句话:"清洁可以不灭菌,但是灭菌绝对不能不清洁",这就体现了洗涤的重要性。我科根据不同器械的使用范围、污染程度、是否有管腔跟轴节等要求来进行严格分类。在分类后,严格按照消毒、冲洗、含酶洗涤剂浸泡、常水冲洗、纯化水精洗、烘干、上油保养、检查洗涤质量的流程进行操作,充分达到程序化与科学化,保证每一个器械都消毒洗涤到位。在每个环节,都会按照卫生部等医疗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质量抽查。对于不合格的清洗,将会重新清洗。
3.3严把包装关 包装是保证已经灭菌物品在无菌环境中进行保存的主要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包装内的物品质量。在对物品使用前应该检查其包装是否完整与是否存放指示卡,外包上门是否贴有相关胶带与说明,在说明上面是否有包装人签名。明确专人负责包装质量检查。如果质量检查不合格,将会责令相关人员重新操作。
3.4正确灭菌方法 对器械进行灭菌处理是供应室工作的主要工作,也是所有工作中的重点,对于降低院内感染具有突出的价值。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讲,灭菌效果的好坏决定了消毒供应室工作成效的好坏。灭菌器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内相关制度进行操作,在整个灭菌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科学熟练掌握灭菌器的操作方法与检测方法,注意灭菌的3大要素:温度、时间、饱和蒸汽。在灭菌前后需要对灭菌器进行严格检查,使用后需要对其进行常规检查与维护,保证管道内冷凝水充分排除,一般都需要10min左右。灭菌后物品手感干燥,水分≤3%,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对于灭菌不合格的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灭菌操作再次灭菌,直到达到灭菌效果。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原因分析,查找灭菌未达标的原因,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3.5加强灭菌后无菌物品的质量管理 灭菌完成后,并不意味着相关的器械和设备就会立即投入使用。大多数灭菌物品可能需要存放一定时期后才会得到临床运用。因此,强化灭菌后的物品管理对于控制院内感染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有效期、合格标志,灭菌后物品应放入无菌间的柜内,并按有效日期的先后顺序分类固定放置,对发出去的物品,在回收后不论其是否使用过,都需要将其视为污染物,不能松懈杀毒灭菌流程。
4 供应室消毒灭菌的质量监测是控制医院的关键
4.1对压力蒸汽灭菌进行严格监测 严格按照卫生部和上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每锅次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工艺监测,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对化学监测需要每包都进行监测,对脉动真空灭菌器的监测需要在每日首次使用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则需要每月1次监测。
4.2工作人员手细菌培养 工作人员的手细菌需要每月进行常规监测1次,需要做到空气培养细菌菌落总数在200cfu/m3内,而操作台的工作人员相对更为严格,需要在≤5cfu/m3内。做好日常的管理和教育。尤其是要对工作人员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无菌操作意识。
4.3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 对于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必须坚持现配现用,每日更换,决不能因为省事或者节约成本多次重复使用。在每次配置后都需要采用专用的化学试纸对其进行浓度测试,并在每个月中都进行抽查1次,做相应的染菌量监测,监测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3为达标。
4.4紫外线消毒 每月进行1次紫外线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的灯管强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要求照射强度≥70uw/cm2),当紫外线强度达不到则需要进行立即更换。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度,医院的消毒供应室也朝着国际化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医院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升,拓展知识面,严格相应地操作流程,保证整个医院器械得到有效消毒灭菌处理,为达到医院0院内感染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熊小江,李利.新世纪医院诊疗质量管理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307.
[2] 黄秀兰.二级医院消毒供应室实施集中管理的探讨[J].华夏医学,2013,26(3):614-61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接手的是一个服装设计专业班。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定出严明的纪律。因为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是有纪律约束的。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才能有保证。因此,我接班的第一天起,就先制订出非常细致的班规,贴在教室后面的墙上。 �
班规涉及的面非常广,从学生的平时言行及班级建设一日常规,采取每天专人轮流考核的制度。班规制定出来后,从条款、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一个“严”字。当有个别自觉性较差的学生多次违反班规时,我就严格地按照班规的具体条款,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奖罚分明的处理。处理了第一个学生后,班上的其他学生就会有一种共同的认识:班主任说话算数,讲到做到,并且奖罚分明。这样,对于一些平时纪律比较懒散的学生起到了震慑作用。之后,班上很快就会形成“守纪律光荣,违反纪律可耻”的良好班风。通过依法治班,实行班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班级不久后就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面貌。因为不仅成绩好的学生可能在期末被评上优,成绩并不怎么实出,但进步大,其它方面表现好的学生也有了奔头,这样尽可能地调动结合了学生的积极性,促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对良好班风的形成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班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 加强班干部队伍的建设
大力培养班干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这是我班级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对于任何人,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则成人才;用其所短,弃其所长,则成庸才。用人所长,核心是量才任用,宜帅则帅,宜将则将。所以,我在选才和用才之前,总是先细心观察、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优点和缺点、特长与爱好。应根据特长看其能否担任干部或者能担任某一方面的干部,使他们担任最能施展出自己本事和才能的职务。 �
记得有一次上体育课,几位学生因为没有规范着装,所以体育老师就在班级日志上扣了我们班的积分,这样的话将会直接影响到班级常规评比的成绩,班干部很着急。我了解情况之后,想借这件事情培养她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于是就故意找了个借口把这件事给她们处理。到了第二天,我走进教室的时候,赫然发现窗台上多了三盆盆景,课后,我请她们来办公室,她们告诉我昨天她们找那几位同学谈了,她们都表现出了悔意,但几位班干部觉得仍不稳妥,于是要求几个同学写出保证书,并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班干部有一定的处理事情发的能力的,既有原则性,又兼顾了民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所以,让学生干部在班级舞台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智慧、才能,表现其创新精神,使他们在沉思和探索中增长见识和胆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3.合理进行感情管理
班主任只有用真诚换取学生的真心,学生才能真正热爱生活,热爱学习。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尝试运用情感管理,作为对制度管理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呢?我在这里想谈的是如何注意谈话的艺术。
进行思想教育要以理服人,因为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大量属于认识问题,只能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因此,无论是对学生进行激励,还是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错误,都必须使他们内心深处明晰道理。对学生一方面要让他们敢于暴露思想,一方面要给以精神武装,对讲了错话的学生不抓辫子,而要引导他们通过认真学习、比较、反思,经过独立的思考去接受正确的思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例如:当我进行个别谈话时,总是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1 每次谈话前我都作好了充分的准备。这种准备包括认真地思考个别谈心的缘由是什么?谈心的时机是否成熟?谈话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学生的个性如何?他有什么兴趣爱好?谈话从何处着手?在谈话中如果出现僵局怎么办?有哪些事例易于被这个学生理解和接受?�
3.2 要对学生有深厚的感情,善于同他们交知心朋友。只有与学生建立起融洽的感情,推心置腹,才能使学生无保留地倾吐自己的全部真实思想,心悦诚服地接受所讲的道理乃至忠告或批评。�
3.3 我注意选择适当的地址和时机谈话。例如:当我发现学生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时;或是遇到问题、困难而情绪低落、波动时;或受到批评、处分思想不通时;或受到奖励、表扬而骄傲、自满时;或与别人发生纠纷而影响团结时,就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个别谈心。可在教室、办公室。可以使学生感到严肃,用安静、肃穆的气氛使对方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认真地思考,也可以有意识地让学生感到很轻松,在漫步闲聊中,摸清学生的心理活动和思想状况。�
3.4 我注意了谈话的合理程序和委婉的语言艺术。个别谈心,十分注意由浅入深、由远及近、由异及同的循序渐进的方式。要讲究语言艺术,力求做到鲜明、生动、准确,有逻辑性、知识性和感染力。我的工作原则是尽量不在班级直接点名批评犯错的学生,而是通过委婉的话语,以达到全班教育的目的。�
3.5 我注意了谈心应把学生置于与老师平等的地位。直接谈心,切忌不能居高临下,应让学生置于与老师同等的地位上,即“促膝而谈”。 �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并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使村两委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村级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分为责任制考核管理和考勤管理两项,实行每月一考核、季度一通报、年终一总评制度。
1.村级各项工作采取12+N的形式
村级各项工作分为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安全工作、调解、烟叶发展、党风廉政、社会保障、统计报表、村镇建设及资源管理、产业发展及扶贫、融资化债工作、村道硬化建设及各项临时性重点工作。具体考评标准以各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目标要求为准。各村要围绕各项工作责任制的任务要求,认真落实。
2.各项工作责任及扣分事项
(1)党建工作:本项工作总分5分,要求做到辖区内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化、教育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一次村民会议,把本季度开展工作的情况向大会报告;做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惠农政策及时公开;村支两委干部分工及职责规范上墙,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汇报总结。上述事项中,开会要有会议记录,公开事项要有具体内容上墙,缺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2)计划生育:本项工作总分3分,主要涉及计划生育的所有报表、协助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扶助调查和违法生育的查处、开具新生儿上户证明;凡不按时报表或报表出现错误每次扣0.5分,故意瞒报出生人口扣1分,为没有经过计生部门处理的违规生育对象出具上户证明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3)安全工作:本项工作5分,两委干部要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告诫村民,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危爆物品、自然灾害等所有应该注意的方面,每会必讲,每出现一起安全事故的,扣1分,因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4)调解:本项工作总分5分,辖区内发生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按三三制原则(村社各调解3次),并出具调解意见,按月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若因矛盾调解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上交,每次扣1分,到__市及以上越级上访的,扣2分,不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排查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5)烟叶发展:本项工作15分,烟叶发展按照政府下达的任务(1村:1.5万斤,2村:5.4万斤,3村:1.5万斤,4村:4.2万斤,5村4.2万斤,6村:5.4万斤,7村:2.7万斤,8村:2.7万斤)每完成1个百分点得0.15分,同时每交售1斤,奖励到村0.1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交售数每斤0.15元奖励到村;为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便于村社开展工作,对种烟农户按产值的7%补助,对种烟大户另行奖励,种烟6亩以上,交售烟叶2000斤以上,奖励500元,种烟12亩以上,交售烟叶4000斤以上,奖励1500元(种植面积以烟草站人员提供的为准);示范点30亩以上的、50亩以上、100亩以上分别奖励到村300元、500元、1000元。收购工作结束后由政府统一兑现。(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6)村道硬化集资收取:本项工作总分20分。主要是宣传工作及集资款的收取,3月20日前召开完村民代表及各社群众会,拟定好方案,建好规范的集资收取台账;未完成的扣3分;3月30日前完成本村应集资的6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4月15日前完成全部集资的90%,每下差一个百分点,扣0.3分;在建立台账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口,造成影响,乡纪委将根据情节严厉查处。
(7)党风廉政建设:本项工作5分,要求做好辖区内党风廉政宣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达标,党员干部不违规办酒席、不与民争利、合理处理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为难群众的,发现一次1次,扣当事人1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纪违法的,扣2分,并依纪依法处理(主要责任人:村组干部)
(8)社会保障:本项工作5分,主要包括新农合收缴,低保五保对象的报批,新农保保费的收取,救灾救济对象的报批;新农合收缴低于规定比例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保、五保、救灾救济报批不讲程序,优亲厚友,发现一人,扣1分,新农保参保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责任人:村组干部)
(9)统计报表:本项工作2分,除计生工作外的所有报表,每差一次报表,或不按规定报送,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人:村组干部)。
(10)村镇建设及资源管理:本项
工作10分,主要包括农房规划建设(特别是道路两旁修建房屋)、建筑物堆码、林业资源、砂石资源管理等,违规建房、林业资源破坏不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干部违反或包庇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村组干部)(11)产业发展及扶贫工作:本项工作10分,积极思考本村产业发展思路、培育种养殖大户等致富带头人,搞好本村扶贫攻坚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无规划扣1分,种养殖大户为零的扣1分,扶贫工作无起色、群众意见大的,扣1分(责任人:村组干部)
(12)融资化债务工作:本项工作5分,按照大、中、小村区别对待划分融资任务:大村(2、4、5、6村)全年任务100元;中村(1、3、7村)全年任务80万元;小村8村全年任务60万元;按照完成任务百分比得分(责任人:村组干部)。
(13)临时重点工作:本项工作10分,主要指政府或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急需完成的工作,或因突发事件而出现的工作,如救灾、抢险等,这些工作一经安排或接到通知,必须迅速出动,若因工作不及时或不听调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即使未造成什么后果,拒不执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责任人:村组干部)
3.考勤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会议签到的考勤制度。村级干部应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等活动。不经批准缺席一次扣发工资补贴50元。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村两委干部离开本乡辖区范围的必须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可以通过电话形式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请假。批假权限:村支部书记、主任由乡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两委干部由村支部书记审批。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的,经查实后每天扣发工资补贴50元。
4.绩效考核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1-0173-02
一、权威办法,责权分明
2008年9月1日,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正式下达公布(以下简称“27号令”)。“27号令”是在反复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与1989年10月10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6号令,以下简称“6号令”)相比,“27号令”更加完善全面,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27号令”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重点阐释了“27号令”制定出台的目的、范围、要求、权限和职责。具体来讲,制定实施“27号令”的目的是“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27号令”同时要求,“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27号令”对于权限的规定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为四条: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是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设备及经费等;四是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问题,等等。
由此可见,5条总则,可以说是彻底地解决了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业务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不仅迈出了我国高等院校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而且翻开了高校档案工作快速发展的崭新一页。
二、重在机构设置,力在待遇保障
“27号令”与“6号令”不同的是,将“6号令”的第二章“领导体制”和第三章“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合并,即“27号令”的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共分8条,主要强调机构设置的条件职责和编制待遇。在“机构设置的条件职责”中,重点阐释了高校档案机构设置的条件和职责,明确了机构的性质和要求。如第六条档案馆设置的条件要同时符合三点,其一,建校历史必须是在50年以上;其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万人以上;其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和资料应当不少于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第八条将“任务”改换为“职责”,同时增加了这样两条职责:“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和“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这是“27号令”的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档案馆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档案工作逐步得到重视的信号。在“编制待遇”中,主要强调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待遇问题,这是对“6号令”的进一步完善,摒弃了“6号令”中的含糊和缺陷。如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高校档案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得同等待遇。第十三条则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工作人员的应有的待遇和保障,支出,应当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这是“27号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关键之处,也是我国档案事业逐步向国际档案接轨的标志。
三、求全求新,旨在完善
“27号令”将“6号令”中的第五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与第六章档案管理合并为“档案管理”一章,分为13条,而且把“6号令”中第五章第十八条重新整合定义列为第一条,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与及评估制度,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等等。可以见出“27号令”制定的初衷和力度,这是“6号令”不能相比的。
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了“归档范围”,强调“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其意义有二:一是拉开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序幕;二是本着对历史负责的原则,将“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视为同等重要的程度,弥补了“6号令”只重纸质材料,不重电子材料的弊端。其次是将“6号令”中的9类,细化为11类。在把“6号令”中第一类党政管理类分列为党群类和行政类两类,同时增加了学生类。究其意义有二:一是党政分列有利于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并能体现两者同等重要的意义;二是将学生类单独列类,延伸了档案归档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可以丰富发展学校档案,而且可以凸显学生档案的历史价值,这是对历史、对人负责的重大改革;第三是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说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第十七条中,“27号令”延承“6号令”第二十二条归档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可见其要求的严厉性、执行的强制性。
第三章中的另一个特色是第二十条“关于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27号令”阐释道:“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排除了异议、统一了标准,使高校的档案保管有了明确的依据。
由此可见,作为第三章的“档案管理”,“27号令”给我们明确了一个理念,那就是档案管理按照“旨在完善,重在建设”的发展思路,必须做到求全求新。
四、扩大利用范围,增强服务功能
在“档案的利用与公布”上,“27号令”的“公布”与“6号令”的“开放”存在者明显差异,看上去是词汇的更换,实际是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的转变。“27号令”在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阐释道:“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概括起来,意义有四:一是强调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二是明确提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三是要求高校档案机构应充分挖掘档案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以丰富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及师生和社会服务。这些规定,对于拓展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的崭新领域和强化档案工作的服务功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五、设立专项经费,走档案管理信息化之路
第五章“条件保障”,尽管“27号令”仅有3条,但是标准很高。其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引入《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对不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要按照这一标准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二是要求高等学校“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一个要求、一个标准,简明扼要地道出了高校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即设立专项经费、走档案管理信息化之路。只有这样高校档案事业才能优质、高效地发展,才能真正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于学校和社会的能力。
综上所述,“27号令”作为最新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不仅体现了一定的法律法规效应,而且具有超前的指导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档案研发利用力度的日益加强和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高校档案改革发展定会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折射出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建立较为科学的、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状况的薪酬分配模式与薪资等级序列,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二、适用范围:拓展部营销人员(培训顾问);
三、薪资组成及计算方法
1、业绩核算标准
1)营销人员当月销售任务完成总额以当月合同签单总额为准,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核算业绩提成比例以当月签单的实际回款额为准;
2、薪资结构
1)、正式营销人员薪资包括:本薪、职级加给、签单提成、年终销售奖金、季/年度销售冠军奖金、团补、出差津贴、其他福利项目;
2)、本薪
①
新进营销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发15元生活补贴,不另发给其他任何报酬;如试用期通过,此项补贴计入当月工资中并随当月工资的发放日期发放;如7天试用期未通过考核,公司将给予无薪辞退处理。
②
培训考核通过开始推销之日起的头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享有本薪、业绩提成外不另发其他任何报酬(如出差则实报实销);试用期间考核标准及工资构成如下所示:
注:入司当月工资同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一同发放;
试用期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试用
时段
本薪
(元)
考核指标及所占权重
电话量
销售任务
准意向客户
专业知识
工作态度及可塑性
第一月
800
25%
无
10家(30%)
30%
15%
第二月
900
15%
1万(50%)
10家(20%)
无
15%
考核得分相对应工资标准如下:
试用时段
考核得分及相应工资标准
第一月
70分以下
70—80分
80—90分
90分以上
补贴600元辞退
700元
750
800
第二月
60分以下
60—70分
70分以上
补贴600辞退
800元
1000元,给予转正;
注: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需在每月3号前将员工的考核成绩依次上报隶属事业部总监、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交办公室存档并做为工资依据;
③
正式营销人员本薪每月核定,核定依据是当月业绩完成总额,具体如下表:
当月业绩完成总额
(单项利润达成不能低于15%)
本月以应本薪
(元)
不足6000元
650
6000元以上,不足2.5万元
750
2.5万元以上,不足3.5万元
900
3.5万元以上,不足4.5万元
1100
4.5万元以上,不足5.5万元
1300
5.5万元以上,不足6.5万
1500
6.5万元以上,不足7.5万
1700
7.5万元以上
每增加1万元业绩,本薪增加200元
3、职级加给:
营销人员转正时均为1级,一个季度业绩考核一次,依考核结果调整级次,各级次对应的职务加给金额如下表:
级别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加给金额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700元
900元
月标准业绩任务不低于3.5万元,季度总业绩为105000元;具体季度考核说明如下:
升级:
1)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100%以上,职级加给金上调1个级别;
2)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150%以上,职级加给金上调2个级别;
3)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200%以上,职级加给金上调3个级别;
降级:
5)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70%以下,职级加给金下调1个级别(如原为1级者不变动);
6)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50%以下,职级加给金下调2个级别;
7)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在25%以下,职级加给金按最初1级进行,并留职查看1月,若仍无进步,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8)季度考核总业绩达成率为0者,公司将给予劝退处理;
4、签单提成
(仅用于单笔拓展项目员工个人提成比率标准,其它业务项目的提成不采用此标准)
1)拓展项目利润率15%以下,不予计算提成;
2)拓展项目利润率15%以上不足20%的,计算提成比例为:10%
3)拓展项目利润率20%以上不足25%的,计算提成比例为:12.5%
4)拓展项目利润率25%以上不足30%的,计算提成比例为:15%
5)拓展项目利润率30%以上不足35%的,计算提成比例为:17.5%
6)拓展项目利润率35%以上不足40%以上计算提成比例为:20%
7)拓展项目利润率40%以上计算提成比例为:25%
8)以上单笔拓展项目利润额不得低于1000元,否则不予计算提成。
拓展项目利润率=拓展项目利润/拓展项目实际回款
拓展项目实际回款应大于或等于拓展项目合同金额,不得存在应收款项。
注:拓展项目利润核算办法:
单笔拓展项目利润=拓展项目实际回款
—
拓展项目所有直接出团、或分推成本支出(食宿、交通、门票、保险、外部教练费、内部教练费、服装租用、学员用品、发票税金、业务回扣等)
单笔拓展项目利润率=单笔拓展项目利润/实际回款(即营业收入)
单笔拓展项目个人提成=拓展项目利润率*相应提成比例
5、年度销售奖金:
正式营销人员服务满6个月可享受年终奖金,营销部门年终奖金总额为该业务项目年利润的10%,具体由该业务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奖金分配方案,依次报公司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6、季/年度销售冠军奖金:
1)季度销售冠军:奖励现金300元
评选资格:在完成个人季度销售总任务105000元的基础之上,方有评选资格;
2)年度销售冠军:奖励现金2000元
评选资格:在完成个人年度销售总任务的基础之上,方有评选资格;
7、团补(本规定适用于营销部各岗位人员):
1)跟团培训1天补助30元,前三次跟团无补助;
2)1天旅游按半天培训算,即补助15元;
3)半天旅游不计入补助范围内;
4)早上8点前出团、培训结束返郑在18:30之前不予打的费报销,特殊情况下的报票需经事业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出团调休
①规定一次性出团2天以上可申请调休1天,2天以下的出团不予调休;一次调休最多为1天,不得超出1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该项调休为带薪调休;
②出团人员根据出团天数及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申请调休,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未调休者或在调休日上班者,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补贴;
③当月调休须在当月完成,逾期不予累计。
8、出差津贴
1)出差产生的交通费、招待费实报实销;
注:出差的出发时间、返回时间在8:00—18:30之间的,不给予打的费报销;
2)出差的个人食宿费不给予报销,公司给予60元/天的出差补助;如不产生住宿,则该项补贴为30元/天;
9、其他福利项目: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本组80例病毒性脑炎患儿均符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诊断标准[1],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40例,其中男25例,女15例;年龄12个月~3岁9例,4~6岁18例,7~13岁13例,发病第1~4天入院。对照组40例,其中男19例,女21例;年龄12个月~3岁7例,4~6岁17例,7~13岁16例,发病至入院最早5 h,最晚5 d。2组在发病年龄、性别、发病时间、病情轻重等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均衡可比性(P>0.05)。
1.2 临床表现首发症状以发热、头痛、呕吐、抽搐、昏迷、精神障碍为主。病程中发热76例,呕吐48例,头痛37例,抽搐18例,嗜睡、昏迷2例,前囟隆起5例,精神障碍4例,有脑膜刺激征22例,病理反射10例。病前或发病同时伴有呼吸道感染51例,腹泻18例,腮腺炎3例,荨麻疹2例。
1.3 辅助检查① 血生化:80例中低钠20例,低氯10例。 脑电图:检查80例,异常55例,正常25例,其中轻度异常20例,中度异常25例,重度异常10例。③ 头颅CT:检查47例,正常25例,异常22例,表现为脑水肿及低密度阴影。
1.4 治疗方法两组均给予常规综合治疗,对照组口服清开灵颗粒3岁以内半包bid,3岁以上1包bid;治疗组则热毒宁注射液0.5~0.8ml/kg.d,加入5%葡萄糖液体中静滴,每天1次,疗程3天。2组同时给予保持呼吸道畅通,退热、止痉,降颅内高压,控制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综合措施。
1.5 疗效判定标准治愈:体温降至正常,头痛、呕吐、抽搐停止,意识障碍恢复,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好转:体温下降明显,头痛、呕吐、抽搐减轻,意识有明显恢复,实验室检查部分恢复正常;无效:症状、体征无职显改善或死亡。
1.6 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2结果
2.1 治愈率:治疗组为95% ,对照组为75% ,两组相比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
2.2 观察项目:记录体温、流涕、咳嗽持续时间,治疗组在退热、缓解流涕、咳嗽症状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有显著性差异,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症状改善情况比较(X±s)
3讨论
病毒性脑炎(viral encephalitis)和病毒性脑膜炎(virus meningitis)均是指多种病毒引起的颅内急性炎症。由于病原体致病性能和宿主反应过程的差异,形成不同类型疾病。若炎症过程主要在脑膜,临床重点表现为病毒性脑膜炎。主要累及大脑实质时,则以病毒性脑炎为临床特征。大多患者具有病程自限性。病毒性脑膜炎是小儿常见病、多发病之一,其原因复杂,可由多种病毒所致。其常见病原为肠道病毒、疱疹病毒、水痘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腮腺炎病毒等[2]。国内学者病原学研究认为,小儿病脑以肠道病毒为主,而单纯疱疹病毒仅次之。
清开灵颗粒由板蓝根、金银花、栀子、水牛角、珍珠母、黄芩苷等提取制成的中药制剂,对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有肯定的治疗效果,对于病脑所致的发热也有较好的退热疗效。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全国中医医院急诊科必备的中成药之一[3]。热毒宁注射液是中药二类新药,由青蒿、金银花、栀子组成,不含动物药物及矿物药,具有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的功效。青蒿为菊科植物,其辛、苦、寒,辛以解表,寒以清热,用于解暑、退热、凉血、截疟等临床病症;金银花除以清毒泄热,还具有抗病原微生物作用,对多种致病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对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等;栀子含有熊果酸,具有镇静、降温作用,同时,栀子还具有抗感染、抗微生物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脑膜炎双球菌等也具有抑制作用;诸药合用,共祛表里上下之邪。临床研究也表明热毒宁注射液具有明显的抗病毒抗菌作用,对多种呼吸道病毒株致培养细胞病变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多种细菌菌株的生长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有较好的抗炎、解热作用,能有效的增加机体的免疫功能,提高抗病能力。综上所述,热毒宁注射液治疗病毒性脑炎伴发热的儿童,能明显降低患儿的体温,显著改善症状和体征,有较好抗炎、解热作用,能有效的增加机体的免疫功能,提高抗病能力。起效快,其疗程短,疗效确切,值得使用。
参考文献
2、准确核定纳入考核的对象。根据办案单位的实际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办法》将局机关、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和各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登记注册窗口、服务大厅行管人员以外的所有一线人员一律纳入案件积分考核对象。目前全局在岗人员236人,纳入考核的147人,占总人数的62.3%。据此,对公平交易分局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明确界定该交分局在县局办案工作中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及案件管理等职能,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精简执法办案人员,精简后只保留工作人员6人,将8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分局任职,取消直接办案的任务指标考核,将全县执法办案的考核总体指标与公交分局挂钩,冲破完成自办案件任务的束缚,让公交分局从具体办案的烦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基层单位“大办案、办大案、办新案”。
3、制定科学的个案积分计算方法。《办法》规定案件积分由案值得分和质量得分两部分构成。案值得分以每个案件的罚没款入库金额为基础,以每个案件按每100元计1分折算案值分数:案件质量得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每份案卷总分10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从立案报批、证据收集、调查终结、案件定性、处罚适当性、告知送达和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措施、案卷整理归档等八个大项60个小项对案件的质量按标准扣除项目分,得出个案总评分,然后按得分情况评出质量得分。案卷评分在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件,不计质量得分,并扣除30分:案卷评分在80-90分的为基本合格案件,计10分:案卷分值在91~97分的为合格案件,计15分;案卷分值在98分以上的为优秀案件,计30分。为了鼓励创新,对在监管领域上有突破创新的案件,奖积30分,对于罚没款入库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奖积20分。案值得分与质量得分之和就构成个案积分,每个案件的积分又在主办人与协办人之间分配。每个办案人员的积分之和就构成个人的累积办案积分,参加排名和奖励。为了保证案件积分考核的真实性、公正性,案件积分考核一律由公平交易分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分、登记与公示,对办案人员和单位集体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做假案的,除撤销该案已记积分外,还将实行办案能力降级,对该行为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4、按累积积分准确评定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办法》依据办案累积积分将办案人员评定为办案能手、主办人、协办人三个类别,其中500分以上的为办案能手,在200-500分的为案件主办人,办案积分在200分以下的为案件协办人,在办案能手中按排名前十名选定“十佳办案能手”。所有不具备办案能力和新调入本系统的工作人员,务必在一年时间内具备案件协办人以上办案能力:有执法办案职能的单位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有30%的工作人员达到案件主办人以上水平。不能达到以上标准的,县局将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县局每季度将各单位办案人员的能力级别及所占比例进行公示。
5、按积分高低对办案人员予以奖惩。为了切实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办法》将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衔接起来,做到办案积分考核与干部任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办案能手,每年给予300元奖励,每多超1分,另追加奖励1元:对年度“十佳”办案能手另行给予重奖,还向市局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办案能手的评比。同时将办案人员的年度积分记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核挂钩。在同等条件下,办案人员积分达到办案能于积分标准的可以优先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5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称职等次,30~50分只能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30分以下的只能评定为不称职。各基层单位从事公平交易工作的队长、分管局(所)长,一年内必须达到主办人以上资格。不具备主办人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得调入公平交易分局、法规股等专业岗位工作,具备办案能手以上资格的可优先参加县局组织的城乡轮岗交流。凡被推荐为分局(所)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必须具备主办人以上资格:具备办案能手资格的工作人员,进入县局后备人才库,可被优先提拔任用。为鼓励和鞭策办案有功人员,还专设了《工商精英榜》和办案积分排行红黑榜,分城区和乡镇两个层次,对办案人员和所在单位的每月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进行动态统计与通报。
《办法》的实施,给执法办案工作带来了显著的变化,取得了可喜成绩:
1、办案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与考核办法,具有挑战性也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充分挖掘办案人员的潜力。以前僵化的办案体制被彻底打破,现在不办案就拿不到积分,积分最低年终考核就不可能合格,办案积分高一方面可以得到各种奖励,同时更是对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充分肯定。每名办案人员对自己的积分在全系统所处的位置心中有数,谁都不服输。办案人员从以前的“领导要我办案”变为“我要办案”,全局直接参与办案人员从2006年的不足80人增加到今年的147人,占具备办案资格人员的100%,达到了全员办案的目的。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1)07-026-02
班级是学校教学、管理、育人的基础构成组织。学生要在这个集体里学习、生活、成长;要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显示自己的力量和风貌。好的环境能够激励人,可以改造人。因此这个集体需要有一种精神,那就是蓬勃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争先创优,爱班好学的敬业精神,这种精神从何而来?它来源于辅导员坚持不懈的做好班级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班级的建设。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高素质辅导员团队,有效提升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本文试论述将360度考评法引入到高校辅导员对班级管理工作中。
1 360度考评法的内涵及主要优缺点
360度考评也称为全方位的绩效考评,就是向所有了解被考评者工作的有关人员,例如被考评者的上级、下级、同事、专家、服务对象以及被考评者本人等,征求意见或让他们直接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定被考核者绩效,再通过相关程序向被考评者提供反馈信息,从而达到帮助被考评者改变行为、提高绩效的考评方法。它是一种从不同层面的人员中收集考评信息,从多个视角对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提供反馈的方法。
360度考评是现代主流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方式的一种,自20世纪90年代后,已代替目标管理考评法而受到世界各大顶级跨国公司的青睐。这种评价模式的突出优点有:(1)多维度的评价以及广泛征求意见,使结果更为公正、客观、准确、可信;(2)能够比较准确、客观地反映被考核者在工作中的优缺点,激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弥补缺陷不足;(3)帮助管理者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果,发现和解决组织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4)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考核问卷等环节的设计,引导被考核者了解工作特点和要求,思考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传达上级领导的工作思路;(5)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反馈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对被考核者开展培训和奖惩工作提供依据,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这种评价模式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1)由于评价参照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评价只关注一般特质,而不是特定工作行为;(2)评价者只能从一个角度观察到被考评者的工作行为,易以偏概全;(3)由于存在多个考评主体,评价的程序和数据处理比较复杂;(4)在实施360度反馈过程中,如果培训和运作不当,可能会在组织内造成紧张气氛,影响组织成员的工作士气; (5)因为多维考评主体的评分切均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被考评者的沟通能力就成了极其重要的指标。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员工,往往会得高分。
2 360度考评法在辅导员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在对辅导员班级管理的考评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维度来进行360度考评。
第一维度――班级学生。班级学生是辅导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关系到辅导员工作的实效。因而对辅导员班级管理的考评的第一个维度,也是最重要的考核维度是学生。学生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班级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考核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班级的特色和亮点,辅导员对班级的管理应遵循因材施教,注重特色和亮点的培养。三是反思和总结。辅导员要注重与学生一起总结和反思,以便促进整体的发展。
第二维度――所在院系领导意见。院系领导可以从直接主管领导的角度,结合班级发展的整体情况,对其做出评价。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班级基础建设,着重看辅导员在班级管理上工作态度和绩效;二是班级整体发展,评价整个班集体在学风学纪建设、班级党团建设、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最终,院系领导通过综合评价,给出院系评价等等。
第三维度――同事评价。辅导员班级管理的考评的第三个维度是学工组其他辅导员的评价。是为了弥补上级领导和自己评价的不足,充分吸纳评价信息,确保考评的客观和全面。二是为了促进辅导员了解彼此的工作,促进工作交流,形成良性竞争。
在综合以上“360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学校学工部结合平时掌握的关于辅导员对班级管理的情况,给出评价。最后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学联、团委一起对辅导员进行最后的综合评价。
3 将360度考评法引入到对辅导员班级管理考评的几点启示
将兼具科学性和客观性的360度考评法引入到对辅导员班级管理的考评当中,有利于加强辅导员队伍科学化、专业化,是促进辅导员不断自我完善和进步的重要举措。
3.1 充分认识将360度考评法引入到辅导员工作中的意义
考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核心环节。考核在组织耳标实现的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工作分析基础上设定的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可以引导组织成员向着明确的目标方向努力,并且能够为人员培训和奖惩措施的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组织成员不断改进与提高工作能力、工作行为和工作态度,以保证组织管理和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可以说,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能够有效激励广大辅导员工作热情,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规范他们的工作方式,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构建顺畅的辅导员准入一退出机制,引优去劣,提升整个辅导员队伍的质量。
3.2 选取适当的考评方法
“没有完美的技术,也没有糟糕的绩效评价方法”。考评办法的优劣没有固定的衡量标准。一种考评方法是否合适,关键要看它与工作的相关性、适应性,考评的可靠性、客观性以及(至少要考虑)带来的成本。对辅导员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要从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取。为了达到预期的考核效果,也可以使用多种方法相互配合进行考评。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长期以来,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主要是定性评价,考核指标缺乏操作性,考核结果主观性较大。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各有利弊,在考核中应综合二者优点,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3 有效利用考核结果
经过几重维度所得出的考核结果不单是对辅导员班级管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更是激励辅导员更好地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及时反馈。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够准确反映出班级内群体特点和个体特征,以此为切入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内容,能够有效地帮助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增长知识,提升能力。要把考核与奖惩制度挂钩,辅导员向班级内成员明确指出其优缺点,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使班级内成员不断进步。同时,以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班级内部数据库,进行跟踪观察和评估,保持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发挥考评结果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等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应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
承建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建设成本构成: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四)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以(一)至(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1%-3%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