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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2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通知》(皖交发电[2012]45号)要求,巩固和扩大我区治超成果,切实解决我区治超存在的突出和难点问题,推进我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开展。
二、行动时间
2012年7月6日零时开始,至7月15日24时结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三轴以上,且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大型货车;对非法改装车辆要坚持割帮为主,恢复车辆原始尺寸。
(二)重点打击超限超载严重,特别是夜间超限超载集中的路段;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尤其是堵塞交通、集体闯卡等恶劣违法行为。
(三)重点解决源头进驻监管,加强对砂石磄口等货源单位进驻,提高对货运源头和多次违法车辆、违法运输企业的查处率。
(四)重点宣传贯彻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落实合力治超、规范治超,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起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治超工作考核力度和监管力度,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六)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与公安、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以在区内5条快速通道上设立的治超卡点为依托,负责指导公路、运管部门抓好路面和源头治超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配备警力,负责维持治超卡点、流动治超队(点)、货源单位的治安秩序,重点打击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事件。
(三)交警三大队:配备警力,负责维持治超卡点、流动治超队(点)、货源单位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依法查处违章,确保治超秩序。
(四)区水利局:负责继续加强对采砂河道的管理,对恶意装载、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严厉处罚,直至取缔其经营资质。
(五)区公路局:负责与交警、治安等部门共同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路面治超;以固定治超卡点为依托,加强流动治超巡查,重点查处3轴以上载重货车,做到逢车必查、逢超必卸,对多次、反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卸载到位的同时,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严惩处。
(六)区运管所:负责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32家砂场实行进驻监管,由辖区交通分局负责责任包保,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进行宣传;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打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做好对“六合线”砂石专用运输车辆“一卡通”的发放准备工作;利用四个治超卡点,加强与公路、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开展流动治超,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2012年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联合治超2号行动领导小组和区联合治超执法队,联合治超应急备勤队、督察组、宣传组。人员组成依照2012年联合治超1号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将本次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出成效。区联合治超领导组和督察组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察。
(二)加大宣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此次联合行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路设施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网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充分认识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路管理的水平是展示一个地区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县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年底,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了2400多公里,其中国家列养公路总里程达350余公里。随着随岳南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荆岳长江大桥等一批交通重点工程的建成通车,我县公路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县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利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和生活垃圾污染公路等现象屡禁不绝,给公路安全畅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集镇过境路段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和整治实施方案,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对于解决当前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一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攻坚战。要把公路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改善路域环境,充分发挥路网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的主要范围为:随岳南高速公路监利连接线、省道公路和县乡道等国家列养公路。重中之重是高速公路连接线和省道干线公路。要整体推进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创造安全、畅通、整洁美观的公路环境为目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提高我县公路整体形象。
(一)明确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为确保治理效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一是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具体为:负责组织公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辖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县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配合乡镇抓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民警管段责任制,切实做好路面控制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车辆在公路上乱停乱放等行为,县建设、城管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协同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要求。这次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省道干线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物占道、无占道经营和占道作业、无乱堆乱放、无集贸市场、无种植农作物;确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非交通标志,无新的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和无序堆积物;路容路貌达到“畅、洁、绿、美、安、舒”。一是要加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控制管理。《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走访沿线占道经营者及各类非法堆积物物主,宣传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责令限期自行清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对拒不自行清理的堆积物,要依法给予强制清理;对违法设置以及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非公路标志要进行。二是要加强公路红线区的控制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的具体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路面边缘的间距,随岳南高速公路监利连接线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20米。对违法建构筑物,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由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三是要加强集镇过境路段管理。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把清理整治集镇过境路段作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使干线公路两侧边沟畅通,无占用路面路肩、摆摊设点、经营小摊等现象;实现路宅分离,路缘线顺畅,逐步通过实现净化、硬化、绿化,使集镇过境路段路容路貌和谐统一、整齐美观。四是要抓专项整治。近几年来,打场晒粮已成为我县路政管理中的一个“顽症”,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根除,干线公路沿线各乡镇要与村组签订《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责任状》,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协调推进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仅靠几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加强部门联动是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保障,是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纵深开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警、县公路、县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治理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具体分工为:仙监线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的整治由城管部门具体负责;省道干线公路的整治工作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牵头,加强领导,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组成专班进行联合整治;县乡列养公路的整治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地方政府在集中整治活动时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派人参与。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强化领导,周密组织,真抓实干。全面抓好“四个到位”,确保全面实现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目标。
(一)组织领导到位。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键全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后,要相应成立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的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身先士卒,狠抓任务落实。特别是干线公路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主攻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到位。2012年3月7日,总理签暑了国务院593号令,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的责任和保障,为公路的畅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我们要认真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利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公路沿线群众沟通协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好地激发起人民群众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同时,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根据当前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确保各地公路保护工作平衡开展。
(三)考核奖惩到位。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要健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要把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与乡镇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纳入乡镇交通工作目标管理,年终实行考核兑现。二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督促各乡镇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县将成立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乡镇的公路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公路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在检查考核中,对积极主动、进展迅速、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重点路段要反复督促整改,直至达标为止。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是交通、公路的部门行为,而是政府行为,考核的主体是各乡镇政府。
一、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充分认识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路管理的水平是展示一个地区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县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年底,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了2400多公里,其中国家列养公路总里程达350余公里。随着随岳南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岳长江大桥等一批交通重点工程的建成通车,我县公路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县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利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和生活垃圾污染公路等现象屡禁不绝,给公路安全畅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集镇过境路段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和整治实施方案,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对于解决当前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一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攻坚战。要把公路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改善路域环境,充分发挥路网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的主要范围为:随岳南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道公路和县乡道等国家列养公路。重中之重是高速公路连接线和省道干线公路。要整体推进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创造安全、畅通、整洁美观的公路环境为目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提高我县公路整体形象。
(一)明确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为确保治理效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一是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具体为:负责组织公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辖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县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配合乡镇抓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民警管段责任制,切实做好路面控制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车辆在公路上乱停乱放等行为,县建设、城管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协同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要求。这次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省道干线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物占道、无占道经营和占道作业、无乱堆乱放、无集贸市场、无种植农作物;确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非交通标志,无新的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和无序堆积物;路容路貌达到“畅、洁、绿、美、安、舒”。一是要加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控制管理。《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走访沿线占道经营者及各类非法堆积物物主,宣传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责令限期自行清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对拒不自行清理的堆积物,要依法给予强制清理;对违法设置以及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非公路标志要进行。二是要加强公路红线区的控制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的具体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路面边缘的间距,随岳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20米。对违法建构筑物,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由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三是要加强集镇过境路段管理。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把清理整治集镇过境路段作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使干线公路两侧边沟畅通,无占用路面路肩、摆摊设点、经营小摊等现象;实现路宅分离,路缘线顺畅,逐步通过实现净化、硬化、绿化,使集镇过境路段路容路貌和谐统一、整齐美观。四是要抓专项整治。近几年来,打场晒粮已成为我县路政管理中的一个“顽症”,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根除,干线公路沿线各乡镇要与村组签订《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责任状》,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协调推进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仅靠几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加强部门联动是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保障,是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纵深开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警、县公路、县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治理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具体分工为:仙线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的整治由城管部门具体负责;省道干线公路的整治工作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牵头,加强领导,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组成专班进行联合整治;县乡列养公路的整治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地方政府在集中整治活动时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派人参与。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强化领导,周密组织,真抓实干。全面抓好“四个到位”,确保全面实现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目标。
(一)组织领导到位。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键全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后,要相应成立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的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身先士卒,狠抓任务落实。特别是干线公路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主攻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到位。年3月7日,总理签暑了国务院593号令,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的责任和保障,为公路的畅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我们要认真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利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公路沿线群众沟通协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好地激发起人民群众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同时,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根据当前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确保各地公路保护工作平衡开展。
(三)考核奖惩到位。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要健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要把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与乡镇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纳入乡镇交通工作目标管理,年终实行考核兑现。二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督促各乡镇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县将成立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乡镇的公路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公路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在检查考核中,对积极主动、进展迅速、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重点路段要反复督促整改,直至达标为止。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是交通、公路的部门行为,而是政府行为,考核的主体是各乡镇政府。
二、合法砂石料场申请开设平交道口,应当首先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合法装载协议。未经批准,各砂石料场不得擅自开设公路平交道口,对于非法开设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砂石,不得阻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超限超载检测,服从交通、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对违法在公路上行驶的运输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根据路面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倒查源头装载砂石料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责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目前部分路段存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致使道路损坏、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通过打击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及其他违法车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公司,抄报违规装载货源单位信息、曝光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完好率,提高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分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行为,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治超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挪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超载、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闯红灯、超速的车辆进行处罚。
(二)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严格加强对超限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个人和从业人员信息。
(三)公路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因超限超载损毁公路设施的违法车辆及时报送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未封盖撒漏、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五)区发展改革局(区物价局):规范治超停车卸货场收费管理工作,查处停车卸货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乱收费行为。
(六)工商分局:取缔非法设立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汽车企业和汽车维修经营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治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治超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自觉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领导、人员、责任到位,切实做好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中的不作为、滥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相关单位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交警、路政、运管、治安巡逻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治超行为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市局统筹安排运政治超联动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公路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按照省上文件规定联动执法程序执法,同时路政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抄告运管部门,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积极执行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落实源头监管保证金制度和合法装载责任书,强化对路政部门抄告的违法装载车辆涉及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货运企业和车辆驾驶员一超四罚,正确运用处罚依据和程序,及时向路政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联动模式
(一)联动治超模式为运政人员派驻治超检测站。
市运管处分别派驻治超检测站运政人员与治超站人员联合执行治超任务,市运管处针对装载源头企业和货运企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及省上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向各治超站派驻的运政人员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辐射范围由市运管处按照厅运管局确定的企业合理确定监管区域,派驻治超站运政人员由公路局和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提供办公场地和食宿方便。
(二)联动程序及责任
1、登记:按照省上试行规定,治超站利用检测称重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调查、收集证据确定为超限车辆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抄告:治超站对违法案件填写《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抄告单》抄告驻站运政人员及时查处,运管人员将一超四罚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治超站,同时做好相应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工作。
(三)责任倒查
一、充分认识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铁路提速,铁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铁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级、*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安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要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铁路交通安全情况,查找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地方铁路部门负责省管地方铁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地方铁路安全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开发等作业的监督检查,避免此类活动影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在铁路桥梁安全保护区涉及河道内从事违法作业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公安、安监、环保、国防科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在铁路线路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以及爆破作业等活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损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以及破坏和非法收购铁路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贸等部门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工作;埋设、敷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管理机构与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标桩埋设和管理工作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制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埋设标桩工作。铁路管理机构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送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经贸、安监、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后要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依此作为划定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以及对安全保护区进行管理的依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交通(公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对铁路管理机构提交的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保护区标桩。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职责,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和批准实施*种建设。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对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标志的移交工作,严厉制止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盗窃铁路物资、破坏铁路设施等现象。
四、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铁路线基础设施是否稳固、行车设备是否完好、职工是否按标准化作业、雨雪中行车是否按规定提前对线路进行预检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二是认真排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及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加强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道口情况。要做好道口铺面、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工具备品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以及道口警示标志标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道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线完备,运行状况良好。四是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抢险准备工作。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铁路安全事故的机制,做到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与铁路方面的预警预防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制定和完善恶劣天气抢险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对铁路线基础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加固,并加强巡查,一旦遇到险情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确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五、加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20*年*月*日起施行。铁路沿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铁路管理机构和*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
整治对象为:县境内国道、省道以及县道北木路、榆磨路和乡、村公路沿线违章加水、洗车点。重点整治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和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加水、洗车行为。
以“全面排查、依法整治、确保实效、严防反弹”为目标,对未经审批的加水点集中力量进行拆除,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对不听劝告继续经营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形成规范有序的加水、洗车市场。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时间从,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该阶段全面掌握违章加水、洗车点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阶段。该阶段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主动纠正的违规违章加水、洗车点进行强制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该阶段全面总结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有效的做法,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上报工作总结并全面启动规范管理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违章加水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违章加水点的曝光力度,采用正面宣传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热情参与。
三、规范管理,健立长效机制
对已审批的加水点、洗车点进行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设立隔离带,确保经许可的加水、洗车点硬化并有独立的排水系统、硬化出入口,避免公路被污染、浸泡。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建立完善公路沿线违章加水、洗车点整治的长效机制,把治理工作寓于业务工作之中,确保治理工作长期化、常态化、长效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公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县治超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行驶在我县区域内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公路分局党支部书记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治超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由张小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治理重点
治理工作重点为在全县行政辖区内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重点治理省道赣丰线、龙大线,县道上寡线、鱼过线及全县各县乡、村公路和城市道路。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定标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超限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双联按照二轴计算,三联按照三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6、车货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2.5米;
7、虽未超过以上六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
对违反以上超限规定的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的,处1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处3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处5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的,处20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处300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按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
(二)治理方式。采用流动巡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以堵为主,开展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治理。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营造对道路超限超载治理的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强化协调配合。县交通路政、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损坏赔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砂石料场源头监管,全面整治砂石料场违规装载、砂石料车辆违法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交通运输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资源,全面清理非法砂石料场,规范合法砂石料场源头装载行为,初步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政路面执法和运政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罚”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划分
我县的砂石料源头主要分布在渭河、黑河、田峪河沿岸,涉及多个乡镇,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砂石料供求和车辆运输现状,认真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治超办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负责通告和宣传,组织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违规沙石料场,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砂石料场,予以整顿规范;对合法审批运营的砂石料场推行政府公示和落实保证金制度。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监测、处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砂石料场实施源头监管;组织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路政运政联动查处机制,对砂石料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拉运砂石的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速、遮、涂、污、改车牌号及放大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扣分;组织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疏导躲避治超检查的滞留车辆,配合国土、水务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河道沿线非法采石场、采砂场,及时取缔证照不全的砂石料场;向社会公示已经许可的砂石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加强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毁田挖沙、储砂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
(七)各乡镇配合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发放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及相关政府文件和行业规定,让群众、采砂业主和运输经营户了解砂石开采、违规配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开采、配载、运输砂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多措并举,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装载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三)第三阶段:重点突破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突破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针对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掉砂石料场中的部分“钉子户”,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巩固提高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全县砂石料需求和供应情况,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重点砂石料开采区域,合理审批砂石料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收取企业保证金,纳入系统监管。同时,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路线,严禁超限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县货运源头分布情况和治超网络布局,合理布置源头治超监督站点,确保与路面治超站点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被省上确定为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县,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由省治超办牵头考核,直接与建设养护资金挂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治超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治超办和监察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规配载的沙石料场要上门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要通过上门宣传,让砂石料场业主、运输经营户理解百日整治活动的目的,明白整治的对象,要达到的效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治超执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遵章守纪、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过硬的治超队伍。在今后的治超工作中,我局将组织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培训内容有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执法行为“十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规范执法行为,对发生超限超载和公路“三乱”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证绝不放过,从严从快处理。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因在治超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十查十比”活动,使治超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行动上,都能有更高的认识,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治超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使各基层治超站点的站容、站貌环境卫生、法律文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要对所有隐患消除点、主要交通路口、客运停车场和主要货运源头企业全部安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治超点、交通要道、客运停车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全天候监控。对货运车辆管理工作实行IC卡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今后,我局计划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治超投入,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
源头治超是治超工作中的重点。运管所要认真履行政府令赋予的源头治超管理职责,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完善制约监管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货运单位履行治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治超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驻厂执法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大对全县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把源头治超工作做到实处,不留死角。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推进。要以“治超保通畅、治超保平安、治超促和谐、治超正路风”为主题,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号令)等治超法律法规政策,使治超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正点新闻、滚动字幕和报刊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