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土地流转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只有明确土地承包权对农民的法律意义,才能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定合同;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承包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履行应尽的义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用哪种流转形式,都应该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坚持有偿流转,实行必要的、双方协商而定的合理经济补偿。
3、“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论是从我国农业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还是从有利于发展地区经济而言,或是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流转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因此,应充分认识其“牵一而发十”的高度关联性,充分发挥好其蕴涵的潜力。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必须根据客观条件“量体裁衣”,不能盲目进行、拔苗助长,否则势必事与愿违,带来不良后果。
(二)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机制创新。
1、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应明却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第三,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
3、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而,土地使用权流转将难以实行。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采取灵活多样的各种可行性方式,更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 计( )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
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 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 )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 让 款:每亩人民币( )元,共( )亩。( )年,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
给甲方。
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由 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如下条款: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规范经营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29-02
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宣传政策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农民把土地看成是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便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看得格外重要。农民主要是担心转让土地之后就失去了收入的来源,养老没有保障,因此,大部分农民选择在外出打工时托亲戚朋友照看土地,即使没有人手,农民也会选择搁置土地,也不愿意转让。另外,农民法律知识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了解不多,不肯轻易将土地经营权转让,怕一旦转让出去就很难再收回。
同时,各级组织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的精神实质了解不透彻,部分农民怕丧失土地经营权,失去生活最低保障,部分业主怕政策不稳,市场前景不佳,不敢大规模承包开发,大胆投入,导致土地流转实行困难。
1.2 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农民没有想到或采用法律手段、走法律的程序,致使已经实现流转的土地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很多是以口头方式来进行转让与托付,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合同。即使有一些签署了有关的协议和合同,也缺乏必要的公证等手续,很不规范,这都是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缘由。部分乡镇涉农机构违规操作,在未经农民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企业经营或者放任经营者改变土地农用性质而不去追究,土地流转经费不完全透明。部分土地经营者钻合同的漏洞,在经营不善时违约逃避责任,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过去由于很多地区土地流转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土地流转费不好界定,土地流转无章可循,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户利益,阻碍土地流转的行为。
1.3 土地流转市场功能不健全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传递平台或手段相对落后,土地供求信息不能高效准确的在农户和业主之间传递,更多的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为了出租或转让几亩土地而主动寻找大规模需求土地的业主,而投资规模较大的业主对土地的需求数量通常比较大,也不可能主动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农民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没有有效的中介机构进行衔接,大部分的信息往往都是通过邻居或是周边村民散发出去的,传递过程中也会造成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双方需求信息不能很好地传递,而某些地区虽然已经配置了中介机构,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利益刺激机制,导致有部分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无法找到合适的业主立即转出,而业主有土地的需求但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卖家同时存在。同时,由于农村信贷管理比较严格,涉农机构在审核贷款时,为避免风险,往往要求贷款者有足够价值且容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削弱了及neon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这些都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推进。
1.4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以往的土地流转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交纳土地税费而进行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持有土地成本降为零,这种流转情况将逐步减少。但是,从经济角度讲,农民普遍存在土地增值的预期,同时将土地看做是养老的唯一保障而拒绝土地流转,因此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效建立起来之前,农民情愿自己持有土地作为坚实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另外,少数地方涉农机构为了提高政绩和形象工程,干涉或者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将流转资金进行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增加单位的福利,从而造成农民土地流转的损失;而业主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投资失败,造成租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预期受益。
2 对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以乡镇政府为中介,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范围
土地流转涉及到一国经济的发展,应该规范有序,周密详尽,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又要安全可靠,避免产生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这样的机构一般以建立在乡镇一级为宜,自乡镇以下逐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中登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并及时,定期到村镇走访,了解农民即时的流转需求,同时设立电话咨询系统,随时接受供求双方关于流转的咨询。完善申报、登记、招租、审查、鉴证、监督,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乡镇涉农机构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负责地对待供求双方提出的问题,对于常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予以解决;对待特殊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指导,制定一整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管理,明确流转的范围、方式、原则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流程操作,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落实到纸面,使之具有说服力,健全和完善合同条款内容,邀请专家或者法律顾问商讨合同中出现的漏洞或者潜在风险,本着对农民和业主负责的态度为农业经济服务。要严格处理流转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纠纷采取有效手段合理解决,推动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2.2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土地在农民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低位,他们将土地看作是目前生活以及日后养老的基本保障。要想转变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只有逐步地将土地同它所代表的保障功能剥离,让农民将保障的目标从土地转移到社会和制度,这样农民才能逐步放开思想,将土地作为真正的生产要素流转起来。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这其中包括建立和健全城乡现有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每个乡镇农村,使每个村民都意识到即使土地流转了,他们也依然时候保障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再就业培训,鼓励农民向其他产业转移。
2.3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土地流转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深刻阐述,农村土地流转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群众大会、政策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抵触,教育和影响周边的农民,使他们真实感受到土地流传带来的好处,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自愿的原则,在遵循土地流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任何乡镇涉农机构或组织不得干涉或误导农民的意愿,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区域规划,指定流转土地的用途范围,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对于违规的涉农机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切实改变农民的基本权益。
2.4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以农业部为主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引进科学农业化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同时鼓励农民创业,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上的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对于规模经营的业主要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优惠;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式,满足土地流转双方的合理资金需求。
研究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统一对外出租和转让,所得收益按照入股比例划分,多转多得,提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同时要促进农村土地集中到规模经营或发展潜力大的业主手里,保证流转的土地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牵扯职能部门多,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及乡镇集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因此,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传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成本与治理绩效分析[J].江汉论坛,2011,(6).
[2]王美青,卫新.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综合评价[J].农业经济,2009,(5):28-29.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
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2016年3月25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农业部再次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这两个暂行办法的,意味着我国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体制将被“打破”,而赋予“两权”的融资功能则是增强农村土地资源效能,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迎来更实际的突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录堂教授,多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研究领域做着不懈的探索。近日,本刊记者走访了李录堂教授,就如何让农村的土地流转起来等话题,听取了李教授的一番解读。
土地流转亟待制度的完善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估算有可流转的土地价值约100万亿元,其中耕地约40万亿元,林地20万亿元,宅基地40万亿元。如此巨额的一笔沉睡资本,随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步明确,将被激活释放出来。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在李录堂教授看来,这又是一次国家层面的农村改革探索,值得肯定和支持,也符合“试验、试验又试验;探索、探索再探索”的中央精神。他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全国多个地方早就有人在做局部试验,此次中央将其提升到国家层面,说明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着实需要金融资本的推动。“然而问题在于此次试点是在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展开的,抵押融资与抵押要素市场二者缺一不可,这就势必使本次试点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李录堂说。
在李录堂看来,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启动“两权”抵押贷款,首先会面临一个法律的所属权问题: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而不归农户家庭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被农户用作抵押,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用作抵押。但就目前现状而言,很多农房根本没有房产证,很多宅基地也没有土地证或者土地使用证,这自然面临农户如何将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的问题?这就使得一旦出现贷款违约,银行或者信用社就难以回收贷款,以及将住房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转让变现。
李录堂分析认为:《意见》的颁布从某些方面来说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激活农村金融。“比如说在政府行政担保或贴息担保等条件下,以及农民有了完整的社会保障条件下,土地的“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就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就目前现状而言,首先,在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产权数量关系不清,且土地和农村房产市场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对银行而言意味着一定的风险。虽说《意见》中也提到了“两权”抵押风险的防范问题,但具体如何防范并没有说明。其次,对土地集体所有者而言,有的农民在还不上贷款时,他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可能会被银行出售,而买入者又不一定是原集体土地所有者,这就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者会因抵押风险而改变。怎么办?第三,由于农村土地市场没有形成,土地不能自由地转换成货币,货币也不能自由地转换成土地。所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从商业融资功能上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加之我国银行的谁放贷谁收回的责任制度,使“两权”抵押商业贷款在现实中变得不可能。
如何让“两权”走出现有制度的瓶颈,实实在在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显然是一道艰难的命题。
创新土地流转试验新模式
“两权”抵押贷款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允许土地承包权和住房财产权的自由流转。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解除某些与《意见》精神相悖的规定,为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便利条件,农民的所有集体资产和私人资产均应得到确权,并尽快向确权人颁布具体的权益证书;及时修改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条款,建立和完善农村房产交易市场和土地流转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两权”抵押贷款取得成功。
近年来,李录堂教授坚持不懈地从多方位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并在陕西省蓝田县董岭村建立起试验基地。李教授向记者介绍说,他的创新来自于七个方面:一是在试验村进行土地所有制创新,建立“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土地所有为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新形式,简称为“51U49 式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确定转出土地者和转入土地者,让他们达成土地比例化市场交易,且都能感受到双重保障型农地市场流转机制的好处。三是形成新的集体成员资格条件和新型土地承包关系。四是建立土地社会保障基金。五是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六是实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土地长期抵押贷款。七是形成农村土地市场和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集体土地产权比例化市场自由买卖,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载体的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采访中,李教授向记者详细解读了该试验的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农地的三项要求(土地集体公有制性质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用途不变)和农民对农地的三项要求(农民对土地在国家和集体层面的货币化社会保障要求;农民利用土地实现生存就业和发展就业的要求;农民利用土地作为商品实现其财产收入的要求),我们的试验提出了建立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机制的创新思路。这一思路遵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宪法》原则,借鉴国有企业划分国有股、企业股和企业全员持股的经验及城镇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做法,将农地产权(农地承包使用权等)在集体和农民之间按集体占51%、农民占49%的比例分配,然后再市场化流转。
当然,该比例划分不是绝对的,也可借鉴“金股”制度等灵活性处理。“我们主张集体所占农地产权及收益总额的51%主要用于农民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农地规模化公积金,以解决农地市场流转过程中失地失业农民的生存和就业保障问题,其余49%的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进而形成既能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主导地位,又具有双重保障和稳定性的农地产权市场流转机制(参见图表),最终科学解决人多地少条件下农地产权市场化所产生的社会震荡问题,及农地产权自由进入和退出问题,探索一种集体土地市场化和规模化的新途径。该试验还将对农地产权比例市场流转所需的配套措施,如农民利用土地实现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农地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综合探讨。”李录堂说。
走出土地流转的悖论瓶颈
新西部:李教授,近年来许多研究农村土地股份制、土地流转问题的学者似乎都走入了死胡同,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形态,在土地所属权问题难以明确的情况下谈土地市场化流转,是否真的可行?
李录堂:现在人们一谈土地市场化,就要首先否定土地集体所有;一谈坚持土地集体公有制,土地似乎就无法市场化。实际上是可以在“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土地所有为辅”的《宪法》框架内探索出一种新形式的,然后让土地产权比例化自由买卖。也就是说,本着《宪法》为主导,既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实现了集体土地市场化,这样,一切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
新西部:这就是您最近一直在做的“51U49”式土地集体公有制试验吗?按照您设计的农地产权集体占51%,农民占49%的比例进行自由买卖,会不会致使土地变相私有化呢?
李录堂:这个问题我必须回答,否则总会有人和你一样怀疑的。这决不是变相私有化,为什么?因为从静态看,该“51U49”式土地集体公有制完全符合《宪法》,毋庸赘述。从动态交易过程看,转出或卖出土地的农民,获得了49%的土地货币收入,集体得到了51%的可用于农民将来生存保障和就业保障的货币收入,这部分收入农民会因为永远离开农村而转移接续至城镇社保基金或退休最终拿走。也许有人会据此怀疑这部分正是土地变相私有化所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是把土地货币化的社会保障理解成了私有化。接下来可以从转入或买进实物性土地者的角度清晰地看到,他所买入的土地产权,他只能占该实物土地产权的49%,集体仍然占该实物性土地产权的51%。也就是说该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的格局没有任何改变。因此,不管农地买卖多少次,“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土地所有为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永远不会变。
新西部:您致力于土地流转研究是基于怎样一种考量?
李录堂:一部分是来自于我的本职和兴趣,另一部分是出于一种悲悯情怀吧。一个好的农地制度能使不爱农业的人干好农业,一个坏的农地制度能使热爱农业的人干不好农业;好的农民能使差的土地增产,不好的农民能使优质的土地减产;好的农地制度能够产生优秀的农场主和家庭农场,优秀的农场主和家庭农场能够培育出优秀的职业农民,优秀的职业农民能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优质农产品和优质服务能给农民带来高额的回报。所以说,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农地制度非常重要。
新西部:那么当下我们以农地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制度存在着哪些弊端呢?
李录堂:规模太小。规模小不利于现代科技使用,不利于良种化和机械化,不利于农艺技术与机械技术结合;不利于农业专业化和标准化,不利于农民增产增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这些弊端显而易见,无需太多的论证。更大的弊端在于产权不清,纠纷不断。
新西部:就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流转新形式,听起来十分诱人,目前所遭遇的实践难题有哪些?
李录堂:就农地产权不清而言,农地为集体所有,但其所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仅仅为实物性的土地,还是土地上的各种具体功能?不清楚。农地集体所有的主体边界在哪里?近年来讨论较多,但无定论。如果有边界,该边界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几乎没人研究。实行农地集体所有,据此相关法律法规从定性的角度规定集体拥有农地统一经营权,农民拥有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如果把这两种权力都理解为财产权利,那么,它们两者之间是否有科学合理的数量比例关系?仍有待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不少人主张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同理,这三者之间是否有科学合理的数量比例关系?这三种产权各自的具体内容和功能又是什么?则无人回答。所有这些不清楚、无人回答和待研究的问题,都成为现实中土地纠纷的根源,尤其是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被屡屡侵害的根源。我的研究就是试图回答和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新西部:如何真正有效地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3302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不够重视。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组级干部认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农户与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的事情,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土地流转方式方法宣传不够、土地流转矛盾问题引导不力,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小富即安的思想意识严重。部分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理解,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就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农民把土地作为生活的依靠,不愿将土地轻易流转出去,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不稳定有较大风险,作为今后生活的“退路”的土地,宁可将土地暂时抛荒或者由亲属无偿耕种一定年限,也不肯把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企业;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民每年还可获得国家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土地收益逐年上升;国家重点工程实施或城镇扩建,农民承包地被征用,农民还可得到土地补偿费。三是由于政府对土地流转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理解不透。农民担心国家对土地政策不稳定,害怕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
(2)保障机制不健全。国家为广大农村农民提供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对广大农村农民的三大功能即经济功能、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尤其是土地的保障功能,对农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土地几乎承担了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所有保障职能,农民的衣食住行、养老、医疗、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因为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的生存发展始终离不开土地。所以农民在找到获取更高收益并且较为稳定的非农就业岗位以前,农民不会轻易出让土地,土地乃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屏障。农民不愿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主要原因农民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下还是依靠土地解决自己的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随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出外打工的收入确实解决了农村很多经济难题,但影响出外打工收入的因素较多,出外打工的农民找到的非农职业往往具有周期性、季节性,遇到经济结构性的调整或农民的年龄、力量处于阶段性失业时,农民首选谋生之计还是种地。因此,在一些地方存在农民尽管出外打工也不愿把土地租赁给别人经营的现象。
(3)流转行为不规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以私下流转、转包出租代耕、口头协议多;以组织委托服务流转、转让、书面材料协议少。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以转包和出租为主,相当一部分流转还是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处于自发阶段,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这种双方私下进行的 “口头协议”,既没遵循一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没有通过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不规范:有的是双方自行草拟的,内容极不规范;有的甚至是村委会直接与投资业主签订的,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造成承包关系的混乱,为日后留下了纠纷隐患,遇到利益冲突时,解决难度大、工作量大。
(4) 规模流转难度大。由于农民承包地是村组织根据土地的位置、肥沃程度等因素人为将同等成片的土地分为零星地块,给流转相对集中成片的土地带来了不少麻烦,需要与不同地块的农户进行协商,既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本,也加大了规模流转的难度。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偏差,特别是不考虑农用地目前使用情况,不种粮的、甚至撂荒的农用地,农民均可按承包地面积获得各种惠农补贴。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偏差加大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并且土地还被部分农民视为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农业收入较低,农业开发又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造成真正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较少,土地流转缺乏龙头企业带动。
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
(1)转变观念,引导流转。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把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宣传,让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得到增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使土地流转由自发转向自觉。既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自觉学习、了解、领悟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又要大力宣传得益于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引导带动农民流转土地。对外出创业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户及规模经营的种田大户等进行大张旗鼓的表扬、奖励,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加快土地规模流转。
(2)加强管理,规范流转。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对土地流转尤其是规模化流转,双方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否则流转无效。签订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鉴证制度,通过合同登记、鉴证程序和手续,对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3)健全机制,完善流转。一是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市、区县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成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对外公布土地流转信息,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每个行政村设立专职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及时收集、反映农户流转的信息。二是建立价格评估指导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估、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合理,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审查其农业经营能力。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最大可能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四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形式。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权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长期有效联结。
(4)创造条件,促进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既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完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区县、乡镇和村一级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责任制,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岳溪镇辖2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0830户,总人口71736人,其中农业人口68483人;农村劳动力41286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2万余人;总耕地面积56866亩,人均0.83亩。针对农业产业化推进难,传统经营模式变革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难等问题,镇党委政府坚持“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大力引导农民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产业特色化,走出了一条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之路。目前,全镇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4000余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0%,流转土地面积约18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2%,其中*0亩以上的大户3户、流转土地9500余亩,20亩以上的88户、流转土地3000余亩。全镇土地流转初具规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多种有效的流转模式。
(一)无偿转包模式。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户的5%,转包面积约670亩。
(二)地块互换模式。为方便耕作管理和规模发展特色农业,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地块互换,使土地“化零为整”,较好地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九亭村农民李启元,从*3年以来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先后与12户农民互换土地40多亩,建起了54亩杂水果规模种植园。
(三)租赁经营模式。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山荒坡边远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张家村的李代生,以每亩一年246元租金,租赁本组村民的土地380亩,发展枇杷、葡萄、草莓、优质梨,年均纯收入15万元,并带动毗邻的沈家、龙安等村发展果园800余亩。
(四)土地入股模式。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或连片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胡家村村民安常乐,利用多年外出务工收入回乡创办梨园,计划在五年内流转土地10000亩。*1年以来先后与本村和邻村300多户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模式,流转土地近*0亩,今年第一批入股土地150亩雪梨投产后初见成效,收入达3万多元。
(五)反租倒包模式。业主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并由业主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销售,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双方签定产销合同,业主按时到田间收购。*6年3月,胡家村引进万州三峡蔬菜批发市场老板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2500亩,农民只管种菜、收菜、将菜挑到公路上,过秤就拿钱。
(六)能人代耕模式。由村组干部组织协调,农户自愿将土地交给能人代耕实行产业化经营,前5年免费使用,什么也不要,5年后按6:4比例分成(业主6农户4)。三合村的黄德坤、黄强父子,按照代耕模式将农户荒芜土地160多亩用来种植大枣、甜柿、葡萄、梨、西瓜等,按照分成比例,农户人均可增收400元。
(七)公司承包模式。农户将土地交给业主,业主出资金,由业主经营管理,投产后的效益按3:7分配(农户3业主7),20年后土地归还农民,业主投入的硬件设施设备归农户所有。*6年4月,万州吉祥农资有限公司在岳溪镇插腊村承包5000亩茶园,建生态茶叶基地,并雇用当地农民30余人在茶园打工。
(八)协会带动模式。由村级组织成立土地流转协会,吸纳发展土地流转大户,协会统一管理服务,大户负责生产经营。竹园村土地流转协会以业主为主体,按地域海拔的不同,高段发展蔬菜、中段孵化小家禽、低段发展优质水稻和蚕桑,由协会为大户提供技术指导,带动土地流转大户的发展。协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各地段产业互不重叠,目前发展土地种植大户25户、年孵化1万只家禽的大户8户,养蚕10张以上的大户12户,土地流转规模达到1500亩。协会还以股份形式在村内兴办起4座小型水电站。
二、岳溪镇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入,岳溪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涨,流转的规模逐年扩大,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多农民反映:效益随着土地“流转”,如今农用土地不再是负担随意撂荒,而是越来越值钱了。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以及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产生了重大积极的作用。
(一)解除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推动了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前几年,一些农户为了完成定购任务或避免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皮”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实惠,而且促进了劳务经济的加速发展。近年来,岳溪镇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在2万人左右,年实现务工收入8000多万元。胡家村民安章州,全家4口,流转土地6亩,妻子外出打工,本人应聘到流转大户赚取劳务费,年增收1万余元。
(二)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动,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极大地促进了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有技术、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初步实现了规模经营,带动全镇建成了一批农业产业基地。目前,岳溪镇建成了4000亩水果、10000亩优质大米、5000亩优质油桐、4000亩高山反季节蔬菜、10000亩良种洋芋生产基地和3个家禽基地村,对农业产生了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三)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了业主农户互利双赢。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一定规模后,业主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兴建公路、整修水利、购买农机、办电改水,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胡家村土地流转大户安常乐,*4年与桂坪村达成协议,以土地入股模式流转凤凰山500亩茶园后,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小生产成本、方便产品运销,自筹资金14万元,修建公路4公里,业主生产效益明显改观,沿途两个村3个社*多户村民也从中受益。
(四)增强了农民科技兴农意识,推动了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开发,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搭建了平台。农技推广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一些土地流转大户在寻求农技部门的技术支持的同时,主动与万州农科所等科研单位加强联系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学习适用、科学的生产经营方法,推进一条龙生产经营。岳溪村农民李明春引进优质水果发展果园180亩,在果园内间作蔬菜,并以自产蔬菜为饲养原料,自办80余头的养猪场,猪粪为果园、菜地提供有机肥,既节约了成本投入,又有效利用了附产物。节能、环保、循环型农业得以较好发展。
(五)从根本上解决了弃耕撂荒问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使农民富裕起来,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但也产生了新的农村矛盾——“人走了,地荒了”。前几年土地经营演变成一个个怪现象:娶媳妇的要人不要地,嫁女儿的人嫁了七八年,地却退不了。原双碾村二组仅剩6位老人、3个小孩留守在家,有三户长年紧闭,老人们就只种了房屋周围的菜园地,大部分土地荒芜。通过多渠道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土地弃耕撂荒问题有效解决。近年来,全镇解决撂荒土地1300多亩,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达到了99%。
(六)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了招商引资。土地流转解决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品牌难以形成等不良现状。在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岳溪镇党委政府积极“内引外联”,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培育产业集群,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先后引进九龙山米业、烟草公司等县内企业。毗邻的万州民营企业也纷纷来岳溪寻求与农业产业化“联姻”,万州三峡蔬菜批发市场老板陈先富与岳溪镇胡家村签定了2500亩蔬菜产销合同,万州吉祥农资有限公司承包了岳溪镇插腊村5000亩茶园,建生态茶叶生产基地。
三、完善土地流转的对策思考和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还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流转自由化、流向不尽合理、权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在土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土地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疏于规范服务的“缺位”行为。要坚持多引导,多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引导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用耕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三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土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二)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一是要科学界定土地流转程序,监督土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二是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制度、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三是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业主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利益分配比例以及兑现时间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土地流转纠纷。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奠定法理基础。
(三)创新流转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直接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红,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不能流转的分散土地资源进行互换整合,形成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局面,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对因出外打工缺乏劳力而荒芜的土地实行代耕、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收益分配由双方商定,优化人地资源配置;对闲置撂荒土地采取约束措施,实现高效流转。总之,要鼓励农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四)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土地要素市场。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有关单位要普查流转土地资源,收集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大面积流转土地进行租赁招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通过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要素合理流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具体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转让土地状况:
地块名称及坐落:
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情况及各自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期满后,若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延长承包期限的,则转让期满自动无条件无偿延长至下轮承包期限届满,甲方及村组集体协助办妥相关手续。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总计人民币 元。(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元作为定金;
2、甲方收到定金后向乙方移交土地并着手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移交完成及手续办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分期支付给甲方转让金。
3、分期分红付款办法:乙方承诺甲方每五年进行一次分红
第一次25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4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三次6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四次8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剩余合同时间按1000/亩计算,每5年分红一次。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年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甲方腾空地上一切附着物后由乙方直接占有并接手土地。甲方未按前款约定时间交付的,双方约定乙方可以单方面直接自行占有接收土地及并自行处置地上一切附着物,甲方不得干预。甲方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各农户终止与发包方(甲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即与发包方甲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附件清单内农户直接适用本合同约定,不再另签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违约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乙方对土地未作任何投入之前,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倍计算;
②乙方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则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投资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各承包经营农户在附后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生效,按规定报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等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 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5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 13 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山西省盐湖区地处中心城市,现有耕地5.2万hm2,是一个亦城亦乡的传统农业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土地流转的形势也日益迫切。如何激活各类农业生产发展要素,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从2013年开始,该区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实现方式,使“沉睡”的土地资源变成了“活”资产,为农村土地流转注入了新的动能,并成为全省先进典型。
(二)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407亩,其中:转包面积194亩,出租973亩,股份合作240亩。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坚持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政策,以及“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向资本转变。采取的流转形式为转包、转让和租赁,业主均为本地农户。流转的年限为5—30年不等,流转的土地价值以钱、粮为主,也有部分存在着无偿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村领导及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对其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407亩,流转入农户的面积是396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是973亩,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是240亩,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是1407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是1407亩。目前还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相互之间的转让、转包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的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模糊,就因为对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关系模糊不清,有些有条件的农民也愿意流转,但担心因流转失去承包权,因而不敢参与流转。
三、建议、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有序的流转,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让农民不怕放弃承包土地,敢于流转承包土地,真正成为市场的流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