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执检工作要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突出一个主题:大力推进质量兴县。
(二)确保两大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三)实施三大工程:标准化工程、计量工程、名牌产品工程。
(四)推进四项建设:加强大质量建设、技术机构建设、行风作风建设、班子和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使质监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全县质监工作要继续按照“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四个深入,四个进一步”。
一、深入抓质量,进一步夯实发展至上的质量基础
1、推进质量兴县工作。继续深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制定贯彻落实《2014年质量兴县工作要点》和《县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努力构建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完善质量奖励与考核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力争开展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继续加大名牌培育创建力度,组织引导企业参与名牌价值评价和争创名牌产品。健全分类监管制度,扩大质量分类监管实施范围,依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诚信度,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别化监管。抓好行业质量振兴和“质量兴县”、“质量兴园”、“质量兴企”、“质量月”、“3·15质量咨询”等活动,推动全县质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以监督抽查为主,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相互衔接的监督检查体系。集中监管资源和力量,加强对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快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点产品目录,加大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消费品以及反复出现问题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定期产品质量抽查报告和后处理结果,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3、推进认证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监管。帮助全县申领证的企业完善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保护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乱纪法行为。
二、深入保安全,进一步发挥在服务民生上的质量作用
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继续抓好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县逐步改革推行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加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推动力度。突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电梯等载人特种设备和气瓶、机动车“油改气”涉及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安全监察。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对监督检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依法责令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停产整顿。继续落实食品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留监管空当。积极应对食品监管职能调整,确保职能调整过渡期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
3、强化执法打假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问题突出的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继续开展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黑心企业和黑窝点。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组织开展“双打”、“质监利剑”行动和汽车产品打假治劣行动,对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会、企业协作联动,积极挖掘案源,形成打假合力。
三、深入促发展,进一步提升质监技术的支撑能力
1、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大做强我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活动。加快我县主导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和帮助重点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加大标准化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规范产品标准备案、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条代码工作,完善标准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加强与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与支持,努力提高代码的覆盖面和验证率以及数据质量合格率。依托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范代码工作。
2、加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计量传溯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加快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继续争取把医疗器具和集贸市场衡器强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加油机、汽车衡、电子秤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机动车测速仪、医用计量器具、民用三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加大节能减排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能效标识监管,进一步推进能源计量,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监察,提升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能力,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培育计量市场,为企业计量检定、校准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继续加大对检测所投入,促使其检测项目、技术装备、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把拓展检验检定项目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充分发挥现有人员和设备的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在完成法定检验任务的同时,积极面向市场,开展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调试、校准、修理业务。利用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协作、配合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化技术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将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业绩突出的岗位倾斜,细化成本核算,实行收入分配与成本核算挂钩。
四、深入强质监,进一步塑造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的通知》,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2014年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的工作思路,“强宣教、提素质、防事故、保平安”,大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一线安监干部参加上级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五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2014年度,完成市下5家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坚持把普查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模式,对去年以来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促进申报数量和质量,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14年4月底前,要基本摸清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年底前,在进一步详细调查摸底企业总数的基数上,实现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90%以上。
(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在巩固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要监督企业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生产布局涉及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生产场所与工作场所未实现分开的,要采取有效工程性或技术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三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保养、发放和有效性检查,确保拿得出,用得上,能防护。
(五)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4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或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六)推行“两个档案”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核心内容和形式要件,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为监管执法部门动态把握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控主体责任提供依据。到2014年底,争取80%的企业实现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疑似病例要及时予以确诊,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2014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八)强力推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把立项审查关,严格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照总局第51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施工或职业危害一般、较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业主及时补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同时补做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性、耦合性进行现场调试,并根据调试情况适时修正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编制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价报告。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围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全面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发展。
样品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是实验室检验工作的主要对象。抽样是一项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它作为一种检验方式,在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中,较为常用。抽样分为系统抽样、随机抽样等方式,主要用于不同检测标准的检验工作中。抽样在检验工作过程中尤为重要,其检验环节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产品检验工作的成败。因此抽样的真实性和完整度直接决定着检验工作的是否能够有效展开。
1规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在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样中,较为常用的是随机抽样,这种抽样方法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在抽样之前应编制好不同类别样品的随机抽样方案,这方案包括对产品批次和抽样方式的规定以及抽取样品量的大小等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于特殊情况的要对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做好规定,以免影响抽取样品的质量。编制抽样方案存在两种情况:a.在产品标准中抽样方案已有具体规定的,应按照产品标准规定执行。b.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抽样方案的,应针对抽取样品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的抽样标准研究确定可操作的具体方案。确定抽样方案时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抽样相关规定要求。具体抽样方案的设定要能保证抽样人员所抽取的样品能够代表一部分样品的显著特征,所抽取的样品量也不仅仅是为了抽取而抽取,要能够满足需求并且反映真实的样品情况。若未制定抽样方案或抽样方案的制定不能很好地为抽样工作进行指导,那么不利于抽样人员进行产品抽样。
2抽查产品种类的确定
抽样人员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与企业人员沟通交流,说明来意,进入现场查看,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监督抽查中,抽查产品种类必须按行政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规定进行。到现场抽样时,首先必须确定企业有生产或销售规定中的产品种类才能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生产企业中,产品抽样地点通常在成品仓库,抽样时应明确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抽查产品必须为经企业出产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未经检验产品、不合格品或次品不能作为抽查产品的对象。在流通领域,产品抽样地点通常在企业仓库或营业场所,所经营产品未经特别标明都视为合格品,可作为被抽查产品。
3产品检验批量的确定
所谓产品检验批是指一批作为检验对象而聚集起来的即将提交检验的产品,批量即检验批中单位产品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同型号、同等级、同类型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才能组成同一个检验批。对此上级监管部门在下发要求时会做出详细的相关规定,,这就要求抽样人员在进行产品检验时按照监督文检的规定进行,产品批量和产品种类都要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产品属性所要求的限量值。
4实施产品抽样
在实际工作中,随机抽样是较为常用的的方式,但是实际上却在方法上有所不同。常用随机抽样方法有4种方法,简单随机抽取较为常用,但不能保证抽样结果的准确性。系统抽样法、分层抽样法抽样结果存在一定的系统性,能说明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样品所反映的特征。整群抽样法的抽样结果呈现多样化特征。这四种不同的抽样方法适用于不同标准的抽样方案。抽样的随机性要求在选择的随机抽样方法时,应能使总体的每个产品都有相同的被抽机会。抽签、查随机数值表或掷随机数骰子等方法都是不错的随机抽样方法,每个个体被抽到的机会都是相同的。不同产品种类和不同产品种类都存在抽样方法上的差异。因而抽样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执行抽样前仔细阅读抽样方案的相关规定和产品标准等,避免出现个人失误影响抽样结果,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抽样。
5抽样单信息填写
抽样单信息填写是对抽样工作的详细记录,作为是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是追溯产品情况的依据。因而填写抽样单时要将检验所需的信息填写完整,为了方便而简略填写很可能直接影响检验工作的开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行政处罚时,抽样单上产品标注的方式不一致或抽样日期等问题,往往直接引起执法部门与受处罚单位争议。因此,抽样单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化,字迹清晰,有利于后期质量检验工作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监督抽取样品的单子须填写各类信息,包括任务来源和受检产品信息等信息,完善抽样单位所需信息,在填写过程中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
6样品运输和储存
抽取样品应封样,封条应双方签名、盖章,封样应牢固、有效。无论检验用样或备用样品,在抽取过程和封样后的运输储存都应按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的运输储存条件管理,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需低温保存的冷冻食品,抽样单位应配备符合温度要求的车用和储存用冰箱;有防潮要求的产品应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潮措施处理;对于保质期短的样品,应使样品在保质期结束前完成产品检验规定程序;对于其它有特殊运输储存要求的产品,其样品都应按规定要求妥善管理。同时,要求防止运输储存人为损坏,做好样品流转过程每个环节的样品接收检查和管理记录。
7其他工作要点
除以上所谈及之外,考虑到抽样现场人员复杂,环境喧闹以及抽样人员外出时间较长等情况导致抽样人员易情绪化,易导致抽样过程中出现差错或应查未查等过失,极易被产品质量差的企业主趁机利用逃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逃避处罚。错误的抽样程序、错填抽样单等不经意间发生的错误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监督抽查工作失去效用。因此,抽样人员在进行抽样工作时应保持高度的认知和敏捷的思绪,认真负责,按照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确保抽样工作的顺利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也应重视抽样工作,挖掘并培养专业性的技术人才上岗进行抽样工作,提高抽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待工作的积极态度,做好抽样工作,促进产品监督抽样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的实际工作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始始终是以抽样工作的开始为代表。抽样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抽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谨以此文通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重点和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便抽样工作人员的借鉴,希望能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标准化实施贡献绵薄之力。
作者:房泽辉 单位:甘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法制先行”理念,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聘请的律师作为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用实用好,在对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涉嫌刑事移送、与有关部门之间执法协调等事项的处理中,法制机构应当提前介入,在部门集体审议时,法律顾问要列席会议。
(二)积极应对管理体制调整对法制工作的挑战。与质监部门工作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很大一部分是近十年来依据垂管特色制定的。一旦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必然有一部分法律法规,特别是总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修改。法制工作要及时适应、掌握体制改革带来的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确保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局要结合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的实施,通过建议、辅导、提醒、劝导、示范、信息披露等方式,着重抓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服务类行政指导和稽查建议等告诫类行政指导工作,注重由指导企业向指导行业转变,实现质监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目的。
二、围绕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抓落实,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两法衔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果。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案审议事规则及案审委员职责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案审会最终把关作用。加强行政处罚的个案指导,提高对行政处罚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关注证据形式、两法衔接、处罚后处理、罚没物资管理等履职风险高发环节。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案卷评审等活动,加强对案卷制作、归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按州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公开。各局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依法公开权利清单和运行程序,及时修改和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三)加强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案卷基本规范》,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许可条件的一致性、文书送达、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许可过程中技术行为监管、用印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技术机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意识。配合相关科室,针对法制建设的一般要求、检验报告质量、检验行为规范等内容,开展技术机构法制化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量化打分评比,推动技术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检验、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减少履职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健康发展。
(五)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依法治省纲要”有关要求,狠抓落实“依法治省”中涉及质监工作的相关问题。结合省局、州政府在法治宣传、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方面的要求,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依法治省工作落实。
三、围绕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抓落实,完善工作举措,提升法制效能
(一)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做到法制宣传上电视、上报纸、上网络。加大“3·15”、“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普法力度,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突出对监管服务对象,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产品企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将法制学习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二)搞好法制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对象,开展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突出重点内容,对领导干部要以宪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质监业务知识为重点,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其法治理念和运用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将常规培训与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传帮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典型案例研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应变能力,提高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能力。继续开展“每月集中学法”、“中心组学法”等活动。
(三)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积极组织新招公务员和新调入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州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全系统法制人员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门审案”、个案座谈活动,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充分发挥法律法律顾问在宣传咨询、纠纷化解、风险防范、制度把关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期已经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新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续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宁委发〔2009〕31号),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配合参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和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基层查处阻力较大、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43号)要求,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搬迁和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江北副城,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监察工作新方法。一是培育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家库,根据工程性质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变更、现场监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三继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围绕选择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方式、设定资格审查条件和招标条件、项目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促进工程优质。五是继续深化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一)继续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在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宽严相济、不纵不枉、依法依纪、教育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二)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一是在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的同时,注意从项目稽查、现场巡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权钱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受害群众利益案件。三是对查实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强化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8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拆迁调查资料公示、市场化评估、拆迁补偿公示等制度,推进拆迁跟踪审计工作,实施“阳光拆迁”。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工等部门开展《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为工作重点,加是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会同发改、建设、建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纪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突出对全县“五大战略”、“五大建设”的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沿海开发、城乡统筹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认真查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开展全县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对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巡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巡查工作例会、情况反馈、督查整改等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前期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重点项目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行动。对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招标投标、标后监管、信息公开、风险防控、不良行为、征地拆迁、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一系列文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动态评估,重点查看台账资料、操作流程、公开公示等,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落实,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威慑力。
(三)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全程监督管控。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管,大力推行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机制,全程参与征地拆迁,着力构建征地拆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查处征地拆迁工作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等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资源集约高效使用、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断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一)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管理、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作为重点领域,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中、办事不公、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督促镇区和部门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开展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建立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选取部分镇区和部门,建立一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试点,努力探索从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重点工程动态监管。以城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重点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安全运行、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督机制,会同发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利、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实行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继续加强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治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年内实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同时向其他招投标领域拓展。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控。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非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回顾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2.全年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组织2次以上涉及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按期组织“百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检查活动;
3.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汛期、夏季高温、冬季雨雾冰雪等重要时段的全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4.全年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30户次以上;
5.全年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20户次以上。
责任领导:
(二)直管行业安全监管方面
1.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水泥建材等企业监察执法100户次以上;
2.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安全业务培训1次以上;
3.全年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
5.全年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1次以上。
责任领导:
(三)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方面
1.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立案处罚率达100%,按期结案率达100%;
2.对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查处率达100%。
3.对全市道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全年实现监察执法70户次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覆盖率达90%以上。
4.依法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调查核实率和查处率达100%。
三、监管执法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矿山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兼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1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1.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产业园区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人员、职责、经费等方面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3.是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排除,组织开展公共设施、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是否按规定落实和承办上级或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加强对民生计量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领域民生计量器具受检率全覆盖;继续开展民生计量“四进”活动,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营造一个准确、可靠的计量环境。
1、加大计量执法力度。以强检计量管理系统为依托,对使用未经强检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超期或超范围生产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无证生产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不断提高涉及计量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意识、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
2、认真做好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等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民用四表进行强制检定的通知》精神,保证建设单位安装的“四表”计量性能准确可靠。按照省局对强制检定电能表计量监管的要求,做好对供电部门使用的强制检定电能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所辖的“四表”和农村电能表的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公平交易,避免因计量失准而引起的纠纷,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以贯彻落实《省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工作方案》及市《关于启动加油机防欺功能及检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启动以解决不法加油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各加油站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加油机防欺骗功能的初始化。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完善对加油站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加油机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4、强化衡器监管。按照市质监局部署,开展全市衡器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三统一”、“三落实”、“一监管”的管理模式,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落实责任人、落实检定关系、落实周期检定;定期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各眼镜店按照规程要求,到期到计量所申请周期检定。稽查大队加强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对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进行查处,确保眼镜店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6、继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坚持服务为先,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的“四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切实提高计量惠民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惠民、利民、便民”。
二、强化能源计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1、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抓手,依法推动节能计量工作。认真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学习、实施《节约能源法》;继续开展对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企业范围。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所监管的用能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能源计量帮扶工作,深入挖掘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发挥典型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2、认真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要求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备的能源计量监控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检测能力,抓好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实施生产过程的计量检测,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计量数据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计量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监督,实现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
3、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从2012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无分户计量装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各房地产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安装供热分记计量装置,安装前并申请首次检定;未申请检定的房地产公司由稽查大队查处。
三、坚持依法管理,强化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1、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用计量器具,继续实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年审制度,各单位于3月1日起到市计量所办理备案年审,并按照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申请检定。
2、强化量值传递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依据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由考核或复查合格的检定员开展工作,并按期进行标准复查;检定原始记录和证书应准确、清晰,技术档案完整。不得擅自开展、变更新的检定项目、范围,凡单位、设备、人员、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备案。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期申请周期检定,未申请周期检定单位由计量所提交稽查大队查处。
四、积极开展工程计量工作,增加计量工作的保障能力
1、加大商品量的计量管理力度。严把厂门、管好源头,建立和完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机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定期监督抽检工作,并将加大后处理工作的力度。
2、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确认活动。申请名牌产品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合格)确认考核,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保证。
(三)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有教材、有记载,并积极参加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教育活动。
(四)负责做好基层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开辟法制专栏、设点咨询、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组装宣传车、法制文艺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辖区群众、执法对象的法律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有各类宣传活动文字、图片记载。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严格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各项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全年无违法事件发生。各项执法活动记录、资料齐全,执法档案规范齐备。
(六)健全完善单位纠纷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纠纷调处和两劳解释人员帮教工作,全年无纠纷激化和两劳解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1、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4/T2289-2015)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全部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常态化。推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上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立抽检台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完工后不留质量隐患。
3、工程质量监督差别化。对区重点水利工程成立质量监督组,实行经常性监督,随时对工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民生水利工程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电站、堤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査,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反复开展检查,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突出对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工程以及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各参建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根本要素,建立质量行为终身责任机制,实行工程建设质量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因自身工作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对项目法人上报的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质量检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审核。对重大项目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要隐蔽部位和关键环节,确定监督到位点,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例会,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达书面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区水利局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7、继续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水利建设任务等情况,合理配置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抽调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8、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改善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条件,确保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