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生态示范镇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全域旅游”战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深度挖掘生态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开发,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了生态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搞好生态旅游统计工作。生态旅游统计是生态旅游行业管理的基础内容,生态旅游统计报表是综合反映行业收入情况、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了解情况、规范发展、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局在统计数据时严格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我州每季度按时将各县(市)生态旅游统计报表汇总及时上报,上报数据做到了及时、准确。全州森林生态旅游接待游客336.368万人(次),实现生态旅游收入11.77亿元。
(二)指导举办泸定第届樱桃节会。我州高度重视花卉(果类)节会活动,会同泸定县制定节会活动方案,规范节会活动审批事项。指导泸定县成功举办第十届“红樱桃节”活动。本届红樱桃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开展泸定旅游本底推介、泸定乡村旅游宣传、农特产品销售的等活动,接待游客2.1万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287.78万元。活动现场举办的“网红+N”的直播旅游带货大会,泸定花椒、高原蜂蜜、金丝皇菊、泸定仙桃汁等农特产品销售火爆。红樱桃节的成功举办,有效促进了文旅市场的复苏,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获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积极开展申报省级森林小镇、四星级森林人家工作。为推进我州生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振兴,我局高度重视森林小镇、森林康养人家、四星级森林人家申报建设工作。一是指导丹巴县完成第四批省级森林小镇申报工作,丹巴县甲居镇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小镇。二是积极申报四星级森林人家。州林草局按照省林草局通知要求,指导相关县(市)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规范组织申报材料,并对各县(市)林草局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经省林草局组织专家评审,“丹巴县四亩田园酒店”、“丹巴县德孜青麦民宿客栈”、“康定市红盛枇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藏家渔庄”共3家被授予四星级森林人家称号。
(四)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按照省、州全域旅游发展总体安排,依托森林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一是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创建细则,积极申报材料,目前已经通过省文旅厅审核报至国家文旅部;二是率先启动“厕所革命”。坚持高起点规划,精品化建设,品牌式宣传,荣获“厕所革命十大典型景区”;三是创新设立“垃圾银行”。在景区开展“捡垃圾、兑礼品、存信誉”活动,基地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四是旅游营销宣传持续放大。,央视对旅游复工复产先后进行了5次报道,电视台进行了21次相关报道;围绕“冰川温泉旅游季启动暨大贡嘎文旅发展联盟成立仪式”活动,整合全网媒体资源,实现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等100家主要媒体集中,总数量达501条次。
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接待游客190.51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95亿元。
(五)加强生态旅游游客量数据采集工作管理。根据省林草局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安排,协调推荐“亚丁景区管理局”“景区管理局”作为全国林草系统生态旅游游客量数据采集样本单位,并落实了游客量信息数据采集管理人员。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进一步把生态旅游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林草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会精神,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落实财政资金扶持一批谋划成熟、导向明显、效益较好的产业园项目,高质量建设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中心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库的函》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园规划范围
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白蕉片区、白藤片区(含鹤洲北)和乾务片区;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莲洲镇莲溪片区。
二、申报对象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水产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原则
1.产业园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非公益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扶持资金。公益类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2.财政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非公益类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5:1,鼓励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1。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项目除外。
3.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非公益类项目。
4.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阁楼、停车场、路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含农资、生产原料等)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市、区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2022年产业园项目库计划。
5.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具有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内容和条件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1.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购置监控设备和溯源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示范基地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水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种苗培育研究、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科研设备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研发和推广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的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单位、渔业科技型企业等,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白蕉海鲈产业化发展,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白蕉海鲈文化旅游节、白蕉海鲈文化创意活动、疍家渔业文化休闲带建设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价格指数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1. 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示范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或民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民宿装修改造,购置生产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要求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涉及土地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国土的规划使用要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园区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 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种苗和新品种培育,包括新品种培育基地、种苗养殖(种植)示范基地、新品种培育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和培育设备,新品种宣传推广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种苗和新品种研发培育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宣传推广渠道。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 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休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禾虫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台风灾害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街)农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下午6点前,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封面(用蓝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获得“三品一标”、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珠海十大现代农业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1年以上(含1年),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收获或者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实行“一票否决”。
2.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联系电话:2782656,联系人:罗淑娟,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dmqnyncjcyg@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所有与申报相关的文件资料可在斗门区政府网(doumen.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3.具体申报材料,请参照模板制定(附件)。
六、其他说明
(一)最终项目立项和项目批复资金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指南由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存申报书
(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属性:公益类 非公益类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类 其他
是否含政府采购内容: 是 否
是否纳入绩效评审: 是 否
申报财政资金额(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5、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6、项目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①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②自筹资金(含贷款)
③其它投入
④投资总额合计
7、申报依据及理由
【填写说明】
1、项目背景:项目区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政策文件依据。
2、项目意义:对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民增收的作用(重点内容)。
3、项目已有的基础及准备情况。(有可研报告限500字,没有可研报告600-800字)
8、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项目总投资规模,并分项列出工作(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限500字)。
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1
2
3
4
5
6
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项目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镇(街)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估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1、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目前我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1982年微山县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南四湖鸟类自然保护区,1994年被山东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200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又在积极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有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峄山自然保护区和十八盘自然保护区。我市建设了南四湖、泗河源头2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现都已取得了阶段性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监管力度,及时将文件转发给了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我们也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了省局。
2、推进了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县(市、区)建设。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县市,金乡、微山2县获得国家级态示范区命名;兖州、邹城、曲阜3市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生态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各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除泗水县外,其他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人大批准实施。
3、建设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形成绿化美化相结合的风景线、生态线。加强城市绿化,增加树种,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建成城市沿河休闲场所,进一步搞好道路绿化带建设,形成城市生态走廊。
4、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夏收、秋收到来之际,下发了秸秆禁烧的文件,与监理站一起开展现场检查活动。重点在104、105、327国道、京九、京沪、兖石沿线及嘉祥机场附近。
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为做好*年度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我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导有条件的乡镇立足本地实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督促乡镇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帮助有关乡镇因地制宜地解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关技术问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整治乡镇和村庄环境,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美化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为做好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的通知》。加强对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指导,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把关,指导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005年,我市共创建全国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邹城市北宿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汶上县汶上镇、次丘镇、郭仓乡,鱼台县王鲁镇、张黄镇,邹城市唐村镇6个乡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在此基础上,*年,在省环保局的认真指导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完成了新兖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及梁山县拳铺镇、任城区接庄镇、微山县留庄镇、韩庄镇及汶上县南站镇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创建活动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镇经济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美化了村容镇貌,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强了生态环境意识,提升了乡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1、生态建设工作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还不理顺。生态市建设的理念还未能做到深入人心,在一些地方并未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还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支撑不够,工作尚未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存在的工作机构薄弱、人员编制偏少等问题,
3、生态市建设的技术与资金支撑不够,一些影响生态市建设的技术缺乏突破,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化肥、农药的减量化替代技术,农产品的无污染加工技术等。生态市建设是一项与经济双赢的工作,但在启动阶段,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4、结构性调整的任务艰巨,这其中即包括对工业结构的调整,如需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产品、技术与行业,又包括对农林畜牧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有机食品、调整种养结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在建设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具备申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条件的积极申报,在建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创造升级条件。我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今年有望升级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峄山和十八盘在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升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做好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大南四湖、泗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力度,确保达到预定建设目标。加快南四湖自净功能研究,建立人工隔离带,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建成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十八趟省级森林公园、峄山地质公园,建成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省级风景名胜区。
2、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根据规划目标抓紧实施,争取在规划年限通过验收;未获命名的县市区继续申报,将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建成生态示范区。
3、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我市在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特点,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科学整合城镇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优化乡镇工业结构,建设乡镇工业园区,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监控。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促进县级市向中等城市发展,小城镇向中心镇发展。按照生态市总体规划指标的要求,制订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城镇和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年重点抓好兖州兴隆镇、任城区李营镇、泗水泗张镇、曲阜姚村镇、微山韩庄镇等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创建一批文明生态村。
4、大力发展生态居住示范小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服务网络,治理社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楼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广应用环保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增加室内有害物质控制的内容,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最佳人居环境。
四、拟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议
1、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克服只重视眼前经济利益,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的短期行为,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保障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力争使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区域的生态破坏得到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加快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明确环保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权,确立保护主体(开发者)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参与,管理规范有序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的行政手段体系和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生态保护。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规与标准,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不允许毁坏林地,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违者必究,对不适宜生产和生活的地区,要做出规划,创造条件,实行异地开发和安置,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3、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加强生态保护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生态保护统一监督能力。同时,加快生态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生态保护执法提供支撑基础。增加工作经费,在投资计划、科研立项、国际合作等方面,向生态保护倾斜,连续扶持几年,使之成为力量。
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分级登记和备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生态破坏限期治理与定量考核制度、生态破坏状况定期公布与公众监督制度。开展对生态保护的定量考核,济宁市生态监督年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市直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
5、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依法保护研究开发成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组建生态监测网,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站。
6、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作出长期安排。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
四、建议和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按照“保护先行、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理念,以示范为引领,以龙头为带动,推动我县海洋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2013年,计划总投资6.5亿元,投放人工鱼礁及石方200万立方米,改造海底10万亩,投放优质海参苗种5亿头。
具体项目包括:
1.建设1个示范区,即集团深水人工鱼礁建设示范区;
2.建设1个试验区,即林阳水产有限公司浅水海底改造试验区;
3.建设18个推广区,即在全县选择18家公司进行海底改造,其中镇5家、乡6家、乡5家、乡2家。
三、建设要求
1.项目应符合《县海洋功能区划》、《大连市海洋牧场先导区()建设规划》。
2.人工鱼礁投放要以混凝土构件礁、石方礁为主。混凝土构件礁不小于2立方米或礁体重量不小于1吨;石方礁单体块石不小于0.3立方米、单体堆石不小于10立方米。
3.整片建设规模要大于3000亩;联片建设的,单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
4.严禁将有毒、有害或者其它可能污染海洋环境(如扇贝壳、牡蛎壳、胶带、建筑垃圾和泥沙袋等)的材料用于人工鱼礁投放。
5.严禁在航道、港区、锚泊地、通航密集区以及海底电缆、自来水管道通过区域投放人工鱼礁。
四、项目申报
(一)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新增项目建设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年缴纳各种税(费)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负债合理、财务管理规范。
(二)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后统一报县海洋渔业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
3.由资质部门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意见;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县海洋渔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县发展改革局立项备案,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项目验收
由县海洋渔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总结);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
4.投放人工鱼礁资金决算表;
5.投放人工鱼礁海域具体坐标点(图);
6.其它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有效凭证、材质及材料来源证明、底播品种、数量规模等)。
六、支持政策及监管
1.申报通过的项目,将根据建设情况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相应政策或资金支持。
2.县海洋渔业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二、加强农业生产安全
我们主要抓了森林防火、动物防疫、防汛防洪工作、农机生产安全,并落实有关责任制。
三、积极争创中国香榧之乡
经多方联系,在组织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20*年6月2日邀请到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专家到稽东镇实地踏看,了解有关香榧园区建设、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情况。
四、继续搞好农业结构调整
落实好单季水稻高产示范方车头、大桥各一方,加强对小舜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大桥村建立绍兴县惠农植保专业合作社,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农业推广基金项目,进行测土配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注重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引进新品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山地蔬菜、吊瓜子基地建设,新引进150亩美国提子,抓好长毛兔生产,洋中村长毛兔基地成为全县最大的长毛兔基地。
五、加快“兴林富民”建设步伐
规范落实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1个、市级“兴林富民”示范村1个、县级“兴林富民”示范村2个,并在此基础上,将积极争创省级“兴林富民”示范镇。全镇落实初制茶厂优化改造4家,名优茶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3月初组织妇女主任及有关名茶能手等赴御茶村参观取经,“稽东”牌名茶获省茶博会金奖,“越州”牌名茶获茶博会银奖。全镇07年上半年茶叶总产量1350吨,产值2051.95万元,其中名茶265吨,产值325万元;大宗茶1085吨,产值726.9万元。07年新购置名茶机械280台,全镇新发展香榧基地1500亩,河岸绿化7500米,公路绿化7.5公里,上半年供应蚕种150张。
六、积极抓好新时期治水工程
二、重要意义
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力提速建设美好的重要=举措,是绿化国土与建设生态屏障、现代林业建设重点强县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本年,按照《省绿化模范县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工作方针,打造“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环境宜人、产业协调”的乡村,确保2013年成功创建“省绿化模范县”。
(二)创建条件
1.绿化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村、社区,镇属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办公室,保证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
3.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完成任务。
4.强化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5.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尽职率达到80%以上。
(三)绿化指标
1.城镇绿化覆盖率达28%以上,人均公共绿化地4平米以上,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2.农村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率达到相应区域标准,80%的村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应区域标准。
3.部门公路、铁路、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95%以上。
4.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公安五所、监狱,公共文化场所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四、职责任务
(一)绿化办公室职责
1.开展调查对辖区绿化现状开展调查,保证调查资料、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报送材料
(1)政府机关负责全镇场镇绿化、农村绿化、村组公路绿化和水系绿化。扎实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护工程,加快河滩地、荒山、荒坡绿化。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发展林业事业。发展场镇和通道公共卫生、保护名木古树。制定发展规划和健全工作制度。
(2)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近两年的农村绿化调查资料。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近5年来造林绿化实绩表和分布图。提供3至5个农村绿化示范点,并收集展示农村绿化风貌的照片。负责指导全镇调查工作和资料汇总。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材料和宣传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公路、铁路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4)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河流、水库、干渠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5)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公共绿地、小区绿地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6)宣传部门负责创建宣传工作,通过布标、空标、岩标,宣传单、宣传车等方式动员全民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中学、小学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8)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院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9)其他部门督查办开展目标督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财政所和党政办保证工作经费和后勤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3月20日。主要工作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开展调查、广泛宣传。
(二)摸底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5月30日。主要工作是收集近5年绿化资料,开展现状调查,摸清家底。
(三)申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主要工作是参照考核标准,收集整理资料,建档自查,向县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四)攻坚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0月30日。主要工作是逐项验收,查漏补缺,专项整治,确保达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镇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办公室”,由和两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现代工具和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在全镇迅速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1、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春节、元宵期间,认真筹备,精心组织花灯、马甲大鼓吹、南音表演参加泉州市2014年“东亚文化之都”系列活动,凸显洛江文化特色;联合区委宣传部完成“和谐洛江欢乐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城镇化与减灾、森林防火3场主题巡回演出。精心编排“庆国庆65周年、建区17周年”文艺晚会。成功举办“东亚文化之都·2014泉州”县域活动暨“文化之都·仙山洛水”洛江文化周,以“文化之都·仙山洛水”为主题,精心策划了展演、展示、展览、博饼四大系列的15项活动,通过五彩纷呈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洛江生态山水、非遗人文、特色美食饮品以及海丝多元文化之美。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万元,新建7个村级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7个村级文化活动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3、多措并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可移动文物的调查认定、信息采集工作。成立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完成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8个;做好《陈三五娘》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跟踪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国家级非遗项目工作评审并由国家文化部办公厅完成公示。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行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揭牌仪式,在马甲镇文化中心举行了洛江区第二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和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授牌仪式并在授牌仪式后举行南音专场演唱活动。
4、加强文化安全监管力度。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家)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00多家次查缴有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卡通漫画“小册子”、“口袋本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印刷品50余张(册),盗版字典12本,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夜市地摊整治,查缴盗版VCD1000多片,非法出版物300多册,严厉打击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组织参加市扫黄办举办的2014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暨“绿色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对查缴的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光碟进行集中销毁。
5、做好文化产业服务工作。开展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推荐“东艺雕刻”、“建文工艺” 两家企业申报泉州市第四批文化产业基地。投入资金7万元,新建5家社区书屋,提升10家农家书屋。
(二)体育工作
1、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争取省体育局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资金56万元,新建朝阳社区、院前社区2个多功能运动场,场地平整已完成,现等省体育局安装;新建10个市级全民健身点并安装完成;投入14.9万元完成室外损坏健身器材维修;投入30万元,提升10个村灯光球场招投标工作已完成,现正在安装中。
2、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节庆期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第一阶段、新春象棋、乒乓球邀请赛、庆“三八巾帼健身舞蹈”、徒步越野比赛、拔河等机关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日期间,举办洛江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首届洛江区太极拳大汇演等全民健身比赛;组队参加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积极备战第十五届省运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工作。
(三)旅游工作
2014年,我区接待游客115.14万人次,同比增长20.93%,实现旅游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22.35%。
支持乡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3月22日,协同虹山乡、泉州广播电视报联合主办“最美虹山行”乡村游启动仪式,7月5日,协同河市镇举办“多彩河市 乐活乡村”美丽乡村休闲旅游体验季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召开全区“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暨乡村旅游工作会,分析全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重点旅游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完善沿线景点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针对主景区标牌标识少的问题,主动联系省、市旅游局安排设计单位,计划于年内新设置道路标牌标识20个。指导泉州田格里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按照创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进行园区整治、申报材料撰写工作,目前,已通过市旅游局初评。
指导河市镇召开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成立大会,成立我区第一家乡镇级的旅游协会——河市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实现我区旅游协会发展有新突破。
(四)其他工作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完成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以“文化惠民接地气、润泽无声暖民心”主题,开展“四下基层”、“四送下乡”、“四个一”结对帮扶活动为自选动作,确定10个边学边改项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于8月1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精心研究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其中班子明确6个方面、14项整改内容,科级党员干部共制定了61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制度13项,新建制度11项,确定专项整治任务6项。
2、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完成相关表格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4、2014年4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
5、全面部署,顺利配合做好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局承担的人文环境组相关工作。
二、20**年工作计划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做好区级文化馆新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一批激情文化广场。
2、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继续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4、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展“陈三五娘”系列文化活动。
5、提升基层体育基础设施,继续争取2—3个省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项目建设。
6、承办好泉州市第七个“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机关、乡镇、村、企业的多形式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7、继续加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在建文化旅游项目的服务、宣传推介工作,加大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认真组织甄选、推荐项目及企业参加“文博会”。
8、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综合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区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县环保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二是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四是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已建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县2013年市级环境保护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是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市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187号)文件精神和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共申报项目3个,其中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1个、自然生态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治理项目1个。
3.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县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的通知》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条件和范围要求,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乡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污水净化池abr池1个,共计300立方米,排污管网建设800米,建设氧化塘生态湿地1个。
(2)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完成植被修复500亩、珍稀植物挂牌建档和设立保护标志牌等、开展生态保护、科普知识宣传和新技术推广,新建垃圾转运站1个,购置垃圾桶60个、密封式垃圾转运车1台,新建农村沼气池和小型湿地40户。
(3)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沼气净化池2口共180m3,建排污管道400m,兔粪堆放场1处。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艺。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设施管护到位,运行正常,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态乡镇创建水平。
3.分析评价。
县环保局深入到该3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认真对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申报目标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发〔2013〕156号)的要求,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召集项目单位安排部署绩效评估工作;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程序、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深入实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建设内容是否完成、建设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完善等,并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的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县财政局和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拟报项目,经县财政局和县环保局会商,确定拟申报5个项目,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完善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到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同意县申报3个项目,即:乡白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2013年6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下达县2013年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1万元,县财政局、环保局将此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到市局已同意的3个项目,其中:乡白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6万元(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县乡财政自筹22万元、争取专项资金38万元);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项目总投资58.4万元,其中县乡财政自筹24.4万元、争取专项资金34万元);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项目总投资3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4.8万元、争取专项资金7.2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县财政局于2013年12月31日将31万元专项资金追加到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已拨付到位资金31万元,其中:乡白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6万元,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
3、资金使用情况。截止至2013年6月,已拨付到位的31万元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3个项目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
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实施:项目可研—发改立项—项目申报—项目下达—项目工程设计及审查—项目投资财政预审—发改下达投资计划—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评估。
(二)项目管理情况
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然生态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是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规定和技术设计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对工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工程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四、项目完成情况
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污水净化池abr池1个,共计300立方米,排污管网建设800米,建设氧化塘生态湿地1个。已按进度、保质保量全部完成了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镇飞泉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退耕还林800亩、新造竹林1000亩、小区森林覆盖率达75%,完成23种珍稀植物挂牌建档30多个和设立保护标志牌2个等、开展生态保护、科普知识宣传和新技术推广,新建垃圾池15口,购置垃圾桶66个,新建垃圾转运站1个,密封式垃圾转运车1台,新建农村沼气池和小型湿地43户,完成小区内水泥路建设5.5公里。
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新建沼气净化池2口共180m3,建排污管道400m,兔粪堆放场1处,租用空闲土地4亩作为湿地对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五、项目效果情况
乡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设施管理到位,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彻底解决解决新村场镇生活污水直排的历史问题,确保了人畜饮用水安全,切实改善乡镇面貌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生态乡镇创建奠定了良好基础。
镇自然生态小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到保护自然的行动中,更好地保护了飞泉自然生态小区内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带动第三产业,促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发展。
县绿草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净化池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的的改造,改善了养殖场及周边的环境污染,达到了预期治理和整改的目标。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县2013年3个市级环境保护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总体评价是: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污染排放达标,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建设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项目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3、项目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博罗县横河镇西群村学龙村,洁净的水泥路两旁,鲜艳的紫荆花挂满枝头,不远处便是大片的竹林,风一吹,清脆的响声迎风入耳。村民黄旭民拿着水管,喷淋新楼门前绿油油的草地,一脸惬意。“看看这些花草树木,绝不逊色于城市里的高档花园小区吧!”面对来访的客人,黄旭民自豪地说道。
外人的确不会想到,几年前,这里还是被村民嫌弃的“烂泥路”,村民进出都嫌麻烦,更别说有外人来游玩。可如今,经过生态创建,这里也成了热门旅游景点。“每到周末都会有大批的游客,沿村道摄影,再往上走,还有竹林、瀑布。”
西群村村委会主任张运贵介绍,西群村以山地居多,又是工业发展限制区,以前不知如何发展,自从被纳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后,思路一下子打开了。“结合美丽乡村‘三大行动’,我们改造了上万亩桉树,种上了竹林、油茶树以及花卉,村里一下子变成了远近闻名的‘竹林幽海’和‘森林村庄’,绿化覆盖率已超过45%,村子美了,人气就旺了!”
据介绍,2012年以来,博罗县累计投入约17亿元,以开展“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的美丽乡村“三大行动”为重点,对农村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实现农村面貌的全面“升级”。
同样的变化也在博罗县罗阳镇观背村上演。这个地处城中心范围的村庄,曾经垃圾遍地、臭气熏天,老房子长期闲置或出租给废品店、小作坊,是名副其实的“垃圾村”。
借着惠州市“美丽乡村”三大行动的东风,观背村村委会发起大规模的清理垃圾行动,把历年来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走。同时在村里许多角落放置了垃圾桶,并加强保洁。
摘掉了“垃圾村”的帽子,观背村又向着“壁画村”迈进。惠州市美术家协会、惠州东坡文化协会的画家受邀来村中画壁画:成语故事、古典传说、法治文化、观背风貌……400多幅、2000多平方米的壁画惊艳亮相,让原本墙体脱落、长满苔藓的老房子焕然一新。
日前,经过美化改造等工程,包括观背村在内的88个行政村被惠州市政府授予“惠州市生态村”称号。“创建制度健全、氛围浓厚、生态环境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是市级生态村的基本要求”,惠州市环保局生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行政村已完成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年度任务,禁养区内没有畜禽养殖场,无涉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村容村貌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松树岗村,发展以花卉种植和水果种植为主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打造罗浮山前休闲农业观光区。目前村里已整合近100亩土地,种植了多种优质应季花卉和瓜果,发展花海观光、水果采摘、农事体验等农业旅游项目,达到以“游”促“农”的发展目的。
西群村,着力优化人居环境,依托生态优势资源,针对市场需求,种植柑橘、葡萄、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
罗村村,村委会引导村民种植兰花、百合花等高经济价值的花卉700多亩,成为村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罗村村还保存有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如“榜眼府”、古树等也得到了保护。
生态创建带来的不仅是环境的改善,更带动了乡村经济发展,让“绿色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博罗县的郭前村上良村小组,整治后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而且直接催生了村民民宿经济的崛起。这两年,村里引进了民宿项目,将28栋新居租给公司发展民宿,每户村民每年仅租金就可以收入3万元。
松树岗村与3家企业合作共建了客家佬豆腐花厂、广东省空中田园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火龙果种植基地,同时还投入15万元打造了50多亩格桑花观赏基地,吸引大量游客,有力带动当地农产品畅销。尤其是村企联手打造的“空中田园”,绿植、蔬菜、水果等应有尽有,不仅让村子变美了、变绿了,还成了热门景点。
“因绿而美,因绿而富,绿色村庄的建设正在成为农村发展的绿钥匙、金钥匙。”博罗县有关负责人表示,绿色村庄不仅要绿化环境,也要进一步发掘农村的绿色资源、绿色产业,构建起以“绿”为核心资源的绿色化现代农村发展模式。
市级以上生态村覆盖率达90%
2012年,惠州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2015年又提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已创成省级生态县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5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村986个、省级生态示范园2个、市级生态示范园1个,全市80%的乡镇已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90%以上的村已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扶持范围: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土地治理主要包含基本农田及高产田建设,生态治理、沙漠化治理、小流域治理以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等;产业化项目,主要指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养殖项目,同时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对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补贴标准:资金扶持方式主要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约为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案例:
云南省通海县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14年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200亩,实现年新增保鲜蔬菜近6万吨,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好处。据了解,2014年度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了九龙街道、四街镇的7200亩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区的农民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产业化经营项目则进行保鲜蔬菜集配中心扩建,实现了年新增保鲜蔬菜产量近6万吨,有效带动了农村就业和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2.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单位: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扶持对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和企业特点,实行不同的扶持方式,通常分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无偿资助主要是针对社会和生态效益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及效益不明朗的项目,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实施了“酸枣优良品种产业化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针对鲜食、加工、药用酸枣的市场需求,以选育出的“邢州1号”“邢州4号”“邢州6号”“邢州9号”等酸枣优良品种为基础,建成了酸枣优良品种快繁技术体系,示范了酸枣开甲技术,比常规栽培增产25%。项目建成酸枣优良品种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个,研发出以酸枣仁为原料的葛根酸枣仁口服液、酸枣仁口服液等功能性饮品配方,实现了酸枣快繁、种植、加工、销售产业化一条龙发展。作为绿化荒山的先锋树种,酸枣还具有防风固坡、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作用。
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不仅带动了当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而且对改善太行山区生态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
项目名称: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扶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项目。
扶持对象: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补贴标准:200~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郑州市城关乡高袁寨村村民王丽峰心里乐开了花,今年她再也不用为卖菜发愁了,郑州市供销社荥阳中心超市将她的一万多斤萝卜全部收购走了。
2010年以来,为让市民吃上干净、卫生、新鲜的蔬菜,郑州市供销社围绕打造标准化龙头企业这个中心,全力抓好“新网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营,给供销社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为“农产品-超市”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供销社中心超市员工每逢蔬菜成熟季节,安排职工利用休息日到菜地帮助菜农解决采摘、运输等环节难题,减少了流通环节、缩短了时间、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农超”真正对接,为菜农、果农解决了卖难买难问题。
4.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项目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此外还有改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条件以及质量安全。
扶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补贴标准: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案例:
内蒙古磴口县水产管理站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双十万”工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14年共争取渔业“菜篮子”项目建设2个,改造池塘面积200亩,修建进排水渠2000米,购置饵料机、增氧机各30台,新建仓库300平方米,新架设电缆线路9000米,购买鱼种9000公斤,购买饲料30吨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承担扶持“菜篮子”项目建设的单位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制定了适宜本场条件的养殖生产技术规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抓住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质量监控,2014年所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自检和农业部抽检都没有发现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已经成为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助推器,较好地促进了全县渔业健康平稳发展。
5.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项目单位:国务院
扶持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扶持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往年申报时间:6~12月
案例:
2014年,云南省宣威市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986万元,带动1906户农户投资1826.76万元,购买各类农机2668台,新增农机总值20609.7万元,并争取到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100万元。为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小贴士:
拿到农业补贴的三大方法
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补贴政策都适合自身情况,而且申请时间往往有限,要想提高申报成功率,有3个方法可以提供思路。
方法一:查条文,筛信息
想要得到补贴的农民和农业企业要及时关注科技、发改委、财政、农业、商业、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门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方法二:结合自身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