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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方式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相应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业,有助于承包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公开招标对业主来说也存在着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量较大,费用支出多,耗费时间长的风险,以及增加了因对中标单位可能不了解而导致的今后协调困难风险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邀请招标风险。业主根据项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业情况,向预选的5~7家具有相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他们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有效地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开支和缩短招标时间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但其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可能获得更低报价、技术上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合同方式风险
合同风险有2类,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叙述不严密,有漏洞,或部分条款违法,存有“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风险,其防范可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条款规定而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中风险特性,即纯合同风险。
1.2.1总价合同风险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工程承包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由于不需要计算工程量,而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须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备划分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长时间,从而会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又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协商一个固定总价,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变化、恶劣气候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变化的要求,除非设计、设施和工程范围有变更,才能随之相应调整。对业主而言,由于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材料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承包商必然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来消除不确定因素给其带来的风险,因而提高工程项目报价,而且业主也丧失了因设备、材料、工人价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机会。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双方以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相应增加一些必要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调价条款大致有为2种形式,一是业主对合同签字日与实际施工安装时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的差异全部予以补偿。二是规定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如5%)时,业主才给予补偿,即小额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额风险由双方分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种方式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其承担了建设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较大,将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
1.2.2单价合同风险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具体时就需要开工,即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单价合同。
(1)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填报单价,最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业主只要审核单价,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业主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精确确定工程量以及变动范围多大才算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仅开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承包商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此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在不同工种间分摊以及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易产生相关索赔事件。
1.2.3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面临对工程成本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量增加业主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难并存在许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费等全部按实际直接成本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为利润付给承包商。这种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与工程成本成正比,业主面临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不会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会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为成本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实际成本加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额外获得一笔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根据成本增加值,从实际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发包双方首先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费的成本和应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节约额;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与限额成本之间,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超过部分业主不予支付。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风险,并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风险在于实践中合理、准确确定目标成本、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较为困难。
2、招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4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函等。
(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风险。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业主在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工期紧迫又必须立即发包的工程,或业主与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对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筹金合同方式,业主可通过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如奖励条款等,以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
摘要:详细分析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面临的招标与发包方式的风险以及业主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几种合同风险,并提出了在不同情况下业主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群众投票表决拆迁进程,应当说是值得称道的好开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
但这民主的“票决拆迁”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恐怕“票决拆迁”的实施需要一些必要条件,至少须先解决两个问题:
其一,是否社区居民都认可该地区必须进行改造?
据报道,此次投票并非针对“社区改造项目”本身,而是针对为实现社区改造而进行拆迁的具体方案――也就是说,对于该地区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决”之前,还需要听证和民意征询。
其二,是否每户居民都有绝对的房产支配权?
从报道的情况看,酒仙桥地区房屋产权结构复杂多样。来自政府部门的统计显示:该地区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户无产权住户。这些占绝大多数的无产权户,如何有权决定该地区拆迁方案的意见?
尴尬的“票决拆迁”其实反映了当下城市建设的困境――城市商业地产市场化与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之间的纠缠不清,导致商业地产市场化的不彻底,低收入人群住房社会保障的不充分。
于是就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政府想通过商业开发提升地产价值;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商业开发,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将“危改”与“房改”合二为一。
城市的生命力在于绿色可持续。绿色是发展底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然而当前,城镇化过程中,一味追求高速度、大规模,忽视人居环境建设。当我们身处蚊蝇滋生、臭气熏天的垃圾包围圈里,当我们吸着气味刺鼻、损害健康的空气时,幸福感从何谈起?获得感从何谈起?文明城市从何谈起?城市要想充满活力首先有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当前全国各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为绿色生活指明道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了力量。城市管理者应进一步思考生态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的底色。
共同过失犯罪或称过失共同犯罪(本文在相同语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囿于此条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都是从解释论上否认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然而,现实生活中,因数人共同的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确实大量存在,现行刑法的规定并不能妥善地解决此类危害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立法论的角度,对共同过失正犯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雷某与孔某两人相约在一阳台上,选中离阳台8.5米左右处一个树干上的废瓷瓶为目标比赛枪法(共用一枝JW—20型半自动步枪),两人轮流各射击子弹3发,均未打中,但其中一发子弹穿过树飞向离阳台100余米附近,将行人龙某打死。虽然不能查明击中被害人的子弹由谁所发,但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以及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两被告构成犯罪,分别处4年有期徒刑。”①在此案中,由于我国刑法中并不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法官认定两被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质上是依据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行为负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对两犯罪人进行处罚的。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二、实践理性的需要
当今,社会的分工愈来愈细密,合作化程度极大提高,在进行这些现代化的集团作业时,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灾难性的事故,因此,事故型犯罪(多为数人共同过失导致)在犯罪总数中的比例急剧上升,其社会危害性往往也十分严重,比较知名的案例如新疆克拉马依特大火灾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等等。在追究这些共同过失犯罪中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却带来了挑战。“在可以肯定各个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都有原因力,但是行为人的单个过失不足以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否认其成立过失共同犯罪会给具体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②以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为例,如果说依照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火灾事故负责,每个罪犯都可以辩称认为自己的个人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且从事实上说的确也不能说是因某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事故,而是因共同过失原因导致的,而共同过失犯罪又是法律明确否认的,此其一。
在上述的“枪法比赛”案例的中,虽然可以肯定一个或者部分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但却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个或者哪些行为人导致了危害结果分发生,对于这样的案件如果按照单独的过失犯来处理则可能根本无法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试想,如果本案的审理法官严格依照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根据无罪推定的证据法则,所有的被告人都会由于法庭无法证明每个被告人单独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被宣告无罪,如果真是这样,受害人的生命权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如何得以实现呢?相反,法律正义的实现要有法律逻辑下实现,象这种在法律框架下自相矛盾的判决却损害法律的威严,也许正义实现了,但是实现正义的方式却是对法律的嘲弄,此其二。
二、理论之理性
由于前述问题的存在,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承认过失共同正犯,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判例,但是,我国大陆、台湾地区以及德日刑法理论的通说却都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否认过失共同犯罪。下面,笔者以共同过失正犯为研究对象(笔者不承认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对有关共同过失正犯的学说作简单的介绍,并谈谈个人立场。
(一)否定说
此说为德日刑法理论之通说,且多为犯罪共同说学者所主张。持此说的主要有:“日本的泷川幸辰、团藤重光、植松正、西原春夫、德国的耶赛克等。”③否定说认为共同正犯的意思限于故意,不承认过失共犯,也不承认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共同犯罪。因为,“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来看,成立共同正犯,共同人各人必须具有实现特定犯罪的共同意思,过失犯是以无意识为本质,不可能具有作为相互了解的共同意思,所以,认为应当否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④我国台湾学者的主流观点也认为“各共同者必须有补充他人之行为,或因他人之行为而受补充之认识,且依此认识而行为,因合一补充之行为,造成一个结果之决心为共同正犯之综合的要素,独特之特征。”⑤
(二)肯定说
此说主要为行为共同说者所主张。代表人物有:“日本的牧野英一、宫本英修、木村龟二、大场茂马、前苏联的特拉伊宁教授等。”⑥该说学者从行为共同说的立场出发,认为对共同犯罪处罚的根据在于共同的行为,凡具有共同的行为不论其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以构成共同正犯。如野村稔认为:“成立共同共犯关系不是一定有犯罪的故意,但是应该要有关于某种意义违法行为而共同进行的意思沟通(共同正犯的场合),或者具有利用该违法行为的意思表示(教唆犯的场合),并且就这一点就足以成立共犯。”⑦近年来,又有持犯罪共同说的学者也肯定过失共犯,如福田平、大冢仁等,并且提出了所谓的“限制肯定说”。该说认为,从过失犯的性质上看,对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结果,通常不能认为成立共同正犯,但当法律对共同行为人科以共同的注意义务,共同行为人违反了该义务,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⑧
(三)本文观点
本文基于行为共同说的立场,支持“肯定说”。笔者认为共同正犯的核心在于共同的实行行为,因此,只要存在共同的实行行为,不仅共同的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犯,共同的过失犯也成立共犯。所以,在因共同的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却无法查明具体的因果关系的场合下,各共同正犯人仍旧应当依据“部分实行负全部责任”的原则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能妥善解决“否定说”无法解决的难题。
在说明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上主流存在两种学说,即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而行为共同说是主观主义的共犯理论。犯罪共同
说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数人共同实行特定的犯罪,且以意思联络为基础;共犯被限定为故意,过失犯的场合否认是共犯。而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数人实施了前构成要件、前法律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只要对实施前构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为具有意识联络,便可以成立共同犯罪。⑨简言之,犯罪共同说认为必须有“故意犯罪”之共同,而行为共同说认为只要有“前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共同。因此,犯罪共同说者批判行为共同说立足于主观主义,脱离构成要件而只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当地扩大了共犯的成立范围,似乎有悖于刑法的谦抑精神。然而,笔者赞同的行为共同说不是以主观主义为基础的行为共同说,行为共同说不是必须以主观主义为根基。我们所说的“共同之行为具有必须是该当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而从所谓各共犯者之自己罪犯观点,其与他人行为之协力关系,乃具有该当构成要件即可之特征。”⑩也就是说共同行为并不是脱离构成要件的纯事实行为,所以行为共同说并不会导致不适当地扩大共犯的成立范围。比如,甲、乙二人在意思联络下,误认为丙为野兽,同时向丙开枪射击,结果仅甲的一颗子弹命中导致丙死亡。甲、乙都对于误认丙为野兽有过失存在,且甲与乙共同开枪之行为,并非单纯前法律的事实,而是过失致死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认为甲、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正犯,应无任何不妥。超级秘书网
基于犯罪共同说而提出的限制肯定说旨在弥补否定说的固有缺陷,认为在法律要求行为人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下,行为人一起实施了违反客观注意义务的行为,当然具有共同实施的意思,也具有共同实行的事实,从而在这种场合下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但是,笔者认为,要求行为人有注意义务是刑法处罚所有过失犯的前提条件,共同过失正犯也是如此。质言之,违反法律所赋予的共同的注意义务是共同过失正犯的应有之意,因此,肯定说也要求行为人违反客观的共同注意义务。在这一点上,肯定说与限制肯定说并无区别。正是各行为人怠于履行共同的注意义务的心态相结合,发生意思联络,从而形成了一种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协力关系,共同实施了具体的实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共同的过失正犯完全应当成立共犯。
另外,犯罪共同说的学者认为在过失犯的场合,即便有共同的过失行为,也可以将个人认定为单独的过失犯,所以不宜也没有必要援用共犯的规定,适用一部分行为负全部责任的法理。但是,在生产、生活中某些高度危险的共同行为,以及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设计、管理和维护行为,即便是轻微的过失,也可能导致重大危害结果的发生。如前文提到的克拉玛依市的特大火灾案以及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这样的场合下,再轻微的过失,也可能和其他人的过失相结合而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将各行为人作为单独过失犯来解决,按轻微的过失处罚,难免有轻纵犯罪之嫌,而将其作为共同行为人整体来把握,不仅处罚得当,而且从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角度来看,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结语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对于违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行为完全可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依照“部分实行负全部责任”的原则来追究各共同正犯的责任。这样做不但不会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不适当地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反而会使司法实践中一些疑难案件得到解决,更好的贯彻“罪责自负”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卷》(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②辛忠孝,赵静:《论共同过失正犯》,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③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4页。
④[日]大谷实著,黎宏译:《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1页。
⑤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441页。
⑥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5页。
⑦[日]野村稔著,全理其、何力译:《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9-390页。
⑧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
1.开题是本科毕业设计最重要环节之一,学生要高度重视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
2.开题报告一式一份,由学生妥善保管,最后连同毕业设计任务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一起装入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资料袋中存档。
3.开题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4.开题工作应在教学进程表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二周周末前完成。
5.学生查阅的参考文献(含指导教师推荐的参考文献),设计类题目一般不少于10篇,论文类一般不少于12篇。
一、本课题的目的及意义,研究现状分析
本课题的目的:通过课程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建筑施工的基本知识,了解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程序和依据,掌握编制方法、步骤,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进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设计和调整。
本课题的意义:本研究题目与四年所学专业目标一致,本人就业方向与所学专业目标和本研究题目一致。通过本次毕业设计,培养自己综合应用能力、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未来工作奠定基础,因为自己毕业后从事就是施工工作。同时,也培养了对工程量计算的能力,以及施工五大员的管理能力。
研究现状分析: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施工企业建造师初步能力,在校获得施工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能力,是施工员和建造师必备的能力之一,是最重要的能力,因此凡是毕业后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都在努力掌握施工组织设计能力。
随着建筑工艺的日趋复杂化—主要是高层、大跨与深基坑的不断增加,垂直运输、吊装与支护、降水等变得更加复杂;设备安装技术也越来越先进—主要表现在智能工程方面,如3A工程(办公自动化OA、通讯自动化CA、设备自动化BA),出现了复杂的布线系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质量(ISO/GBT的执行)安全要求的重视,使得施工组织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被重视。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在我国施工方法选择越来越合理,施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越来越先进而具体,并在质量上与国际接轨,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法规,施工质量大大提高。网络计划已普遍使用,与横道图并用,充分运用二者各自的优点,提高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同时加强进度控制,保证计划的贯彻实施。文明施工越来越被重视,施工平面图设计合理而可行。尤其是尊重人权,重视健康,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在争取最大利润的同时,“抢工期,保安全,重质量”,实现甲、乙双赢的目标。
与国外发达国家比,我国在施工方面尚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四新”和计算机在施工中的运用,以及管理等方面较落后。“四新”,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许多在国外早已普及,在我国却刚刚开始,譬如竹胶模板、滑模、早拆模板,冷扎钢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免振混凝土、泵送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基坑板桩支护、人工降低地下水、门式脚手架、小桁架模板支架、,苯板外墙保温、SBS改性沥青防水、塑钢窗、地暖等。“四新”的出现,要求在施工组织上更加严禁、先进,从而达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目标。计算机在施工中的运用,我国十分落后,主要表现在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财务等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编制与修改、指标分析与方案分析、钢筋的统筹下料等,目前计算机利用很薄弱,影响了高效、低耗的实现。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进度控制上。施工组织强调有目的、有秩序、有系统地结合起来,而管理强调管辖、控制、处理。目前施工只注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而施工中的管理却被较严重地忽视,而这恰恰应是重点,质量靠过程控制,效益从管理中得到。因此,本次毕业设计计划重视这三方面的研究,争取有所创新。
本课题特点:
本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4264.55㎡,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20.70M,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该工程长度为49.75m,不需要设置伸缩缝,不必设置后浇带。施工缝可留于房屋中部,折线型,按两个施工段进行施工。因为是坡屋顶,所以工程量计算较复杂。
二、本课题的基本任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实现途径、方法和手段
本课题的基本任务:根据给定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完成工程量计算;根据给定的施工条件、有关工程量计算资料,完成一个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1)工程量计算:包括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点,地点特征,施工条件等;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程序、顺序、起点流向,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
(4)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横道图和网络图,含劳动力动态图等;
(5)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人工,材料,构件和机械等;
(6)施工平面图设计:(场地给定)
(7)技术组织措施:包括提高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缩短工期措施等;
(8)技术经济指标。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实现途径、方法和手段:本课题难点是进度计划的编制。计划通过网络下载方法和实习机会获得施工组织设计的案例,通过大量施工组织设计实例的研究,取长补短,从而获得国内外在相应方面的优秀设计经验。实现途径: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分析、整理典型材料;撰写毕业设计书。实现方法:本课题研究主要采用调研法、比较法和文献法。
实现手段:一律电子板打字和绘图。尽可能考虑使用预算软件校核工程量;尽可能考虑使用施工组织设计软件校核进度计划。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对水利的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应用质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水利工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对混凝土施工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通过对混凝土施工设计、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的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应用,促进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发展。这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减少工程耗费时间和资金投入,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常见问题的预防策略
2. 1 麻面与蜂窝的预防策略
1) 对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一定要严格控制,把混凝土充分搅拌均匀,保证混凝土坍落度符合要求。 与此同时,对于下料高度超过2 m 的混凝土应该要设置串筒。 在进行浇灌的时候,要分层下料与振捣,防止出现漏振现象,在浇灌过程中,还要严密堵塞模板缝,防止漏浆。2) 如果出现小蜂窝现象,就必须用1∶ 2 的水泥砂浆进行抹平,压实缝隙, 对于较大的蜂窝,一定要把蜂窝周围薄弱的松散的颗粒凿去,进行刷洗,然后用高级的细石混凝土把支模填塞捣实,并且对排气管、压浆管并埋,在管的表面抹好砂浆,然后封闭,充分处理好水泥压浆。3) 要保证模板表面没有粘有杂物,必须要清洗干净模板表面,在混凝土进行浇灌之前,一定要充分浇水湿润,还要堵严模板缝隙,用模板隔离剂全面涂刷。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必须要分层进行,保证排除气泡。
2. 2 露筋的预防策略
在对混凝土进行浇灌时,一定要对钢筋的位置,还有保护层的厚度进行严密的检验,保证其精度准确。同时,还要充分湿润模板,并且做好缝隙堵塞工作,并且正确保证脱模时间,避免过早拆模,导致出现露筋现象。如果出现表面露筋现象,必须尽快在表面抹1∶ 2. 5 的水泥砂浆,将露筋部位抹平,保证不会出现露筋现象。
2. 3 裂缝的预防策略
一定要按照混凝土施工要求对变形缝以及施工缝进行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接缝处混凝土的振捣密实。如果出现裂缝,若缝隙夹层不深,可以讲松散的混凝土凿去,然后填实如果缝隙夹层较深,就应该将内部的夹杂物以及松散部分清除,冲洗干净后进行支模,封闭后还要进行压浆处理。
2. 4 强度偏低的预防策略
对于混凝土的配制材料,如砂、水泥以及石骨料等,都要保证有合格的出厂证明,按照规定要求施工投料的正确顺序是石子、水泥、砂子、水,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搅拌,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复合要求,避免混凝土强度偏低现象出现。
2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 1 露筋
露筋问题也是混凝土施工中非常常见的质量问题之一,随着水利工程施工水平的日益提高,在当今的混凝土施工中,露筋问题严重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露筋问题主要是指在结构构件表面出现混凝土箍筋或者主筋的部分。之所以会产生露筋问题,是混凝土在进行浇灌的时候,保护钢筋的垫块出现位移现象,导致钢筋紧贴模板外露。 由于结构构件的横截面积小,石子卡在过密的钢筋上,导致水泥砂浆无法在钢筋周围充满,从而导致出现露筋现象。 另外,由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当,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导致出现离析现象,使靠近模板部位出现漏浆以及缺浆现象。
1.2 裂缝
出现裂缝现象,无论是局部的裂缝现象,还是大部分的裂缝现象,都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一个非常困扰施工单位的重要问题,而且裂缝现象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也会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影响使用一旦出现这个问题,不但会降低水利结构整体的硬度与强度,而且还会对水利工程的整体效果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影响投入使用,后果严重的话,还会造成不可挽留的损失。
1. 3 麻面与蜂窝
麻面出现的原因是模板的表面不光滑,非常粗糙,以及表面黏附杂物如水泥砂浆等,而没有清理干净,在进行拆模的时候,会黏坏混凝土表面。 在对模板进行浇水的时候,如果浇水不够或者没有对模板进行浇水,导致模板表面湿润度不够,依附在构建表面混凝土中的水分就会被吸去,导致混凝土失水过多,从而导致麻面现象的出现。出现蜂窝的原因是因为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石子与石子之间出现空隙,导致蜂窝现象的出现。这是因为混凝土配合比不当,在水泥和砂中的加水量不准确,混凝土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搅拌,导致搅拌不均匀以及易性差,从而导致混凝土出现振捣不密实的现象。再者,可能由于下料不准确,过高、过低或者不均匀等,都会导致砂浆与石子之间产生离析现象,从而导致蜂窝现象的出现。
1. 4 强度等级不够
混凝土出现强度等级不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混凝土抗压强度没有符合规定要求,匀质性差以及强度不够等的一些内部缺陷,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不但会降低混凝土的质量,还会出现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混凝土出现强度偏低的最主要原因是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水泥做原材料,或者水泥受潮而出现结块现象等,这些都是导致混凝土强度偏低的原因。如果石骨料与砂的搭配不好出现空隙率大、杂质多以及含泥量大等现象,也会导致混凝土强度偏低。
3 结束语
随着水利工程的日益增多,对混凝土施工中的常见问题越来越重视,只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对混凝土的常见问题做好分析,从提高混凝土质量方面来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避免出现上述问题,从而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工程能够安全长久使用,达到节省多次维修的经济成本。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种主要合同类别,在实践中,由于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的动态过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经常产生诸多纠纷,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筑市场“粥多僧少”的状况导致施工方始终处于弱势,而施工方与业主方这种先天的不平等关系在工程款纠纷中往往造成施工方权益受损,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业主方无理拖欠工程款,从而实现合同利益,对于施工方来说尤为重要。
工程款拖欠是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侵犯合同权利的行为,我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承包人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抗辩权和催告权以保障其合同利益的充分实现,因此如何正确使用这两大权利无疑成为承包人应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双方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与请求权相对。我国合同法特别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制度。抗辩制度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旨在维持合同履行上的权利义务平衡。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正确利用抗辩权是预防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手段。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所负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因此双方债务实际存在且履行上具有牵连性以及债务同时届清偿期时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法理基础。
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进度款而言,合同中往往约定了一定的支付期限,如在确认进度计量结果后14天内支付工程款,即承包方按时申报的月工作量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发包方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未支付经确认的进度款时,承包方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同样,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或其他款项的,承包方也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承包方对抗发包方延期支付工程款最常用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付款而言,发包方支付预付款通常是承包方开工的前提条件,如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或没按约定足额支付预付款,承包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开工。就工程进度款而言,如发包方没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开展后期工程施工。承包方通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中止履行自己债务,对抗发包方的履行请求,为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当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影响承包方对发包方主张违约责任。
3.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以前,有权中止债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方已履行完毕施工义务,如承包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发包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情形,有权中止履行继续施工的义务。承包方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时要慎重,因为在证据缺乏确切充分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必须密切留意发包方的经营状况和收集相关的证据,而且行使时必须立即通知对方。
二、运用催告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催告权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1)催告权的具体适用
1.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催告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GF―99―0201《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26.3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第26.4条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司法解释》以及《通用条款》的规定赋予了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时向发包人行使催告的权利。发包人经催告后如果仍未支付工程款,并且这种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款的催告权
按照《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GF―99―0201《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33.4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是承包人的权利也是其行使优先权的前置程序。
承包人具体运用该法条行使催告权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种催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如“催告函”、“催款函”等,而不是随口说说;第二、在书面催告中应明确具体的付款期限。
综上,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工程款问题,处于弱势的承包方应当注重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履行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特别是通过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催告权预防和对抗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切实保障工程款如期如数收取,这样才能完全实现自身的合同利益,在严峻的利益博弈中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王长勇、林建伟主编.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2
1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市政桥梁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施工技术也有较大的提高,其中桩基施工尤为明显。桥梁桩基多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且以反循环钻进成孔较为常见,这种施工技术能较好解决钻进速度,且排渣连续性好,它还具有最大的优点是孔壁护膜可较薄,但不减弱桩基的摩擦力。本人于2005~2006年期间所主持施工的顺德苏岗大桥工程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施工技术,其桩基础就是以反循环钻进成孔。本文主要对市政桥梁桩基施工中运用反循环钻成孔方法的施工特点、要点、优点、缺点、适用范围、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以供同仁参考。
2 反循环钻成孔的施工技术
2.1工程概况
苏岗大桥工程是一座桥长428.8m,宽18.63m的大桥,桩基础φ1000、φ1500钻孔灌注桩,共132根,有效长度45~65m,桩端持力层为进入中风化岩层1.5D;桩基地质条件是:上覆为砂、砂砾、亚粘土等沉积层,下伏为花岗岩石。
2.2反循环钻成孔灌注桩适用范围及基本原理
反循环钻成孔适用于填土、淤泥、粘土、粉土、砂土、砂砾等地层;当进入软岩时可采用圆锥式钻头;当进入硬岩时可采用滚轮式钻头。反循环钻成孔不适用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也不宜用于无地下水的地层。对于大卵砾石层、大抛石层和大孤石层,反循环钻进效率反而很低。
反循环钻成孔施工法是在桩顶处设置护筒(其直径比桩径大15%左右),护筒内水位要高出自然地下水位2m以上,保持孔壁静水压力在0.02MPa以上,以保护孔壁不坍塌,省去切削套管。钻机工作时,旋转盘带动钻杆端部的钻头切削破碎岩土;钻进冲洗液从钻杆与孔壁间的环状空间中流入孔底,冷却钻头,并携带岩土钻渣,混合液在负压作用下从钻杆内腔上升到地面溢进沉淀池后返回泥浆池中净化,净化后的冲洗液又返回孔内形成循环。
2.3施工程序
设置护筒安装反循环钻机钻进,直至桩端持力层测定孔底沉渣并进行第1次处理孔底沉渣移走反循环钻机测定孔壁插入钢筋笼插入导管第2次处理孔底沉渣水下灌注混凝土,边灌边拔导管。混凝土全部灌注完毕后,拔出导管和护筒, 成桩。
2.4施工特点
(1)反循环施工法是在静水压力下进行钻孔作业的, 故护筒的埋设是反循环施工作业中的关键之一。
(2)要使反循环施工法在无套管情况下不坍孔,必须具备5个条件:①确保孔壁周围的静水压力在0.02MPa以上,护筒内的水位要高出地下水位2m以上。②泥浆造壁。在钻进中,孔内泥浆一面循环,一面对孔壁形成1层泥浆膜。泥浆的作用是将钻孔内不同土层中的空隙渗填密实,使孔内漏水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持孔内有一定水压以稳定孔壁;延缓砂粒等悬浮颗粒的沉降,易于处理沉渣。③保持一定的泥浆比重。在粘土和粉土层中钻进时泥浆比重取1.02~1.04;在砂和砂砾等容易坍孔的土层中钻进时,必须使泥浆比重保持在1.05~1.08。④钻进时保持孔内缓慢的泥浆流速。⑤保持适当的钻进速度。钻进速度同桩径、钻深、土质、钻头的种类与钻速及扬水能力有关。在砂和砂砾层中钻进需考虑泥膜形成所需的时间;在粘性土中钻进则需考虑泥浆泵的能力并需防止泥浆浓度的增加。
(3)反循环钻机的主体可在与旋转盘离开30m处进行操作,这使得反循环法的应用更加方便。
(4)钻进时钻头不需每次上下排弃钻渣,只要在钻头上部逐节接长钻杆(每节长度一般为3m),就可以进行深层钻进,与其它的桩成孔法相比,越深越有利。
2.5施工要点
(1)规划施工现场时,应首先考虑冲洗液循环、排水、清渣系统的安排,以保证反循环作业时,冲洗液循环通畅,污水排放彻底,钻渣清除顺利。
(2)在粘性小的土层中钻进时,为保证要求的粘度、比重,可在泥浆中掺入MC(羧甲基纤维素钠盐)、膨润土等材料; 成孔时,由于地下水稀释等使泥浆比重减小时, 亦可添加膨润土等材料。
(3)为使冲洗液净化,清水钻进时,钻渣可在沉淀池内通过重力沉淀后予以清除;在泥浆钻进时,宜使用多级振动筛、旋流除砂器或其它除渣装置等进行机械除砂清渣。
(4)钻头吸水断面应开敞、规整,减少流阻,以防碎砖块、卵砾石等堆挤堵塞;钻头体吸口端距钻头底端高度不宜大于250mm;钻头体吸水口直径宜略小于钻杆内径;碎砖、卵砾石等的尺寸不得大于钻杆内径的4/5。
(5)对于泵吸反循环钻进方式,起动离心泵,待反循环正常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至孔底。开始钻进时,应先轻压慢转,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压力,并使钻头吸口不产生堵水。
(6)气举反循环钻进方式钻进时,为了保证不堵吸渣口,应事先开空压机送风吸泥, 然后开动动力头,慢慢进给;停钻时,要先停止钻进,然后停止动力头,最后停风。
(7)第1次孔底沉渣处理:终孔时停止钻具回转,将钻头提离孔底500~800mm,维持约1个孔容积量的冲洗液循环,并向孔中注入含砂量小于4%的新泥浆或清水,令钻头在原地空转数十分钟,直至达到清孔要求为止。维持反循环的时间,视孔底沉渣厚度、桩孔容积大小而定。
(8)第2次孔底沉渣处理:在灌注混凝土之前进行第2次沉渣处理,通常采用普通导管的空气升液排渣法或空吸泵的反循环方式。
2.6反循环钻成孔灌注桩优缺点
(1)优点: ①振动小,噪声低;②可施工超大直径(4.0m以上)、超大深度(100m以上)的桩;③用天然泥浆即可保护孔壁;④几乎在各种土层和岩层中均可施工,采用特殊钻头可切削岩石;⑤可进行水上施工;⑥可在地下水位下厚细砂层(厚度5m以上)中钻进;⑦钻进速度较快。
(2)缺点:①很难在比钻头吸渣口径大的卵石层或漂石中钻进;②土层中有压力较高的承压水或地下水流时,成孔较困难;如果水压头和泥浆比重等管理不当,会引起坍孔;③切削出来的土砂中水分多,弃土困难;④废泥水处理量大;⑤暂时架设的规模大。
2.7常遇问题与处理措施
反循环钻成孔灌注桩施工中常遇问题有: 真空泵或灌注泵起动过程中的问题、在某些岩土层中进尺缓慢、钻头脱落、转台不能旋转、孔壁坍塌、桩端持力层松动及垂直精度不良等。处理措施:①及时更换或补焊钻头,并向桩孔中回填片石,在钻进面先用小冲程钻进,然后逐渐加大到正常冲程,转入正常钻孔;②在溶洞顶板施钻时应先用小冲程开孔,并注意旋转钻头,溶洞开口后,要及时抛填片石和粘土块填筑,逐渐进入正常钻孔;③穿越溶洞时应改用小冲程钻进,防止击垮溶洞顶板,并准备好拖拉设施,系好滑车钢丝绳,做好钻机撤离准备。
3 施工效果
运用反循环钻成孔施工方法, 孔底无沉渣,成孔效果好,成孔进度快,苏岗大桥桩基工程施工进度比原计划提前22天完成,有效降低了工程造价。
4 结 语
工程简介:天津空港经济区东软软件天津园区(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4.00024公顷,道路广场面积12658m2,绿化面积(二期暂全部绿化)380645.3m2。投资单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法利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V公司),土建总包单位为:中冶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机电总包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机)。
室外工程由两个单位配合协同完成,其中沥青路面工程由中冶完成,室外给排水由中机完成。两个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矛盾颇多所以要求必须密切配合,管理要十分严谨,对中机二十三项目部是很大的考验。
给排水管线施工
一、给水管线
室外采用给水、中水管线分开供水,在市政未提供中水的情况下,将给水在
入户处与中水连接在一起,其他部位严禁连通,并且做好中水与给水的区别,严禁混淆,以防在提供中水时候造成严重后果。
给水兼消防以及中水管线是采用的是江苏德通的PE管。
1、管道连接方式
PE管连接采用热熔连接论文范文,管径De110(含De110)以下为管件热熔承插
连接,(原因是:对于管径小的壁厚较小,直接热熔的接触面积较小,达不到压力强度,容易在此处断裂)管径De110以上为管道直接热熔连接。(原因是:管径较大的壁厚较大,直接热熔的接触面积较大,能够达到管内压力的应力作用,不会断裂)。
2、管道过渡方式
De110以下的PE管与衬塑镀锌钢管的过渡:PE管端为外牙丝头,衬塑镀锌钢管端为管箍,丝接。
De110(含De110)以上的PE管与衬塑镀锌钢管的过渡:PE管端为PE法兰头及法兰,衬塑镀锌钢管端为卡套式法兰,用螺栓连接。
3、干管线上管线破坏的处理方式
干管直管段被破坏的修复要求较高,鉴于PE的热熔连需要管间操作距离大于100mm(热熔机工作原理如图1),才能放下热熔机进行热熔。
第一种处理方法:法兰连接(如图2)
1 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我科现有床位40张,护理人员16人。
2 方法
2.1 动员学习
科室在接到护理部下发通知的同时第一时间召开全科护理人员会议,对基础护理如何更好地落实进行研讨,并组织学习全市其他医院为强化基础护理所采取的措施,根据我院及本科室的具体情况吸取可借鉴的经验,以加深护士对基础护理内涵的认识。另外,纠正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她们充分认识到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既不是严格管理家属,禁止探视并陪伴患者的表面化、肤浅化做法,也不是硬性禁止患者自聘护工的简单化、武断化做法,而是要让护士履行对患者的护理职责,落实好基础护理。通过为患者提供到位的护理服务,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放心,从而扭转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切实减轻患者及家属的负担。
2.2 人员调配和排班方式的改变
根据科室护士人数和人员结构特点,进行老中青相结合、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相结合的排班模式。在原有责任护士负责制的基础上,根据病房病床数建立两个责任小组和一个行政小组,每个护理责任小组负责20名患者的护理,每个责任小组有4名护士组成,其中以年资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组织能力强的护士为责任小组组长。每位组长负责2名患者,其余每个责任护士负责6名患者,护理组长固定每半年轮换一次,由主管护师或高年资护士担任,每组护理人员长期为一组患者服务。当责任护士不在岗时,由所在组的责任组长或其他责任护士代管。责任护士在工作中落实整体护理,把生活护理、病情观察、对患者的治疗、康复以及健康指导融为一体,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责任组长除担任一般责任护士工作之外,还负责所在组的护理质量检查和对年轻护士工作的指导。在对责任组长、责任护士、主班护士、办公室护士确定职责后,在兼顾患者的需要和大多数护士意愿的基础上,调整护士排班模式,但总体原则是根据各时段护理工作量的不同合理进行人员配置,使得基础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2.3 责任护士提供全程、连续、无缝隙的满意护理
患者入院后,有责任护士作为首次接诊护士迎接患者入住本科室,并向患者介绍自己及其的管床医生、病区环境、住院制度,在5 min之内通知管床医生,待医生作出诊疗计划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医嘱。对饮食、用药、检查、术前、术后、出院等,病房制定相应的健康教育计划,应有责任护士一一完。患者住院期间由责任护士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出院时责任护士讲解患者回家后注意事项,给每位患者发放一张“爱心卡”,便于患者出院后随时咨询。
2.4 注重人文关怀,创造温馨病房
试点病区注重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在“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中,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科购置了供患者进行功能锻炼的康复器材,并在康复室安装了电视,便于为患者提供生动形象的健康教育。我们病区还为患者配置了电磁炉,方便患者加热饭菜;另外还为术后患者提供一顿免费早餐;为脑瘫患儿送玩具;每月召开一次患者座谈会,及时了解并解决患者的需求。
3 讨论
3.1 提高了思想认识,不断推进护理工作
大家普遍加深了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认识,逐步理解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不是一场运动,而是从管理方式到服务模式与内涵的改革,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的深化。
3.2 护士价值得到了体现,提高了护士满意度 过去护士只是打针、输液、发药,机械地执行医嘱,与患者沟通太少,使得护士的专业价值没有得到体现,护士自身也没有成就感和满足感。自从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以后,基础护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并根据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按劳分配,多劳多酬,同时护士能与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劳动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另外护士排班模式满足了护士的意愿,护士心情舒畅,满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3 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我们病房自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后,改变了原来传统的功能制护理工作模式,实行整体护理责任包干,使临床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全程、全面和规范的护理服务,保证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达到了改进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患者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使患者对护理工作更为放心,同时感受到护士就在身边,体会到护士人员的辛苦,肯定了护士的工作。患者及家属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赞美和表扬护士,很多表扬信及锦旗都写有责任护士的名字。
3.4 实行责任制,落实整体护理,提高了医生的满意度 医生对护士是否满意主要表现在护士是能否及时的地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能否及时地执行医嘱;能否与他们紧密合作等。由于实行了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对其所负责的患者的所有护理工作(包括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健康指导等)心中有数。对患者而言:在住院期间有一名责任护士负责,对其的病情变化、合理需求及时的向管床医生告知;当医生开具医嘱、更改医嘱时,护士及时执行,保证了患者治疗的落实。医生的满意不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还表现在以实际行动支持护理工作。如我们科的医生在看到护理人员由于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去吃饭时他们就主动帮护士把饭买回来,为护理人员节省了时间及体力,使得护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完成。
做好基础护理是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优质护理服务是医院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医疗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主要任务。改变护理模式,是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机构及承担部门
*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区委宣传部、*市*区妇女联合会、*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环保*分局综合科负责全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创建范围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包括了从事物质和精神财富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领域,其中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各个领域的典型代表。
绿色社区是以传统的居住集中地,如居委会、家委会等传统社区为单位,创建绿色社区。
绿色小区是以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地,如花园、山庄、别墅等为单位,创建绿色花园、山庄、别墅等绿色小区。
绿色企业是以从事生产的企业为单位,创建绿色企业。
绿色学校是根据教育程度,分别创建绿色大学、绿色中学、绿色小学和绿色幼儿园。
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的方法步骤
(一)创建单位制定创建活动计划
创建单位依据《*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计划。
(二)创建单位上报申请
创建单位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和申请。
(三)创建单位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1、建立绿色档案:绿色档案是记录单位创建过程的历史依据和见证物,也是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对单位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活动评估的依据。
绿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有关创建绿色单位的决定、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环境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等,单位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大会发言稿、备忘录、有关活动实施报告、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总结,各种环保和环境教育活动实况录像、图片、网页和多媒体内容,绿色单位相关新闻报道材料等,技术人员有关环境教育的教案、多媒体资料、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科研论文、书籍,基本人员有关环保作品、宣传资料、广播稿等,环保和环境教育类图书资料的整理以及使用情况登记,各种获奖证明,单位环境建设工程(包括绿化、锅炉改造、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铺设管线等)的主要资料,法人和基本人员参加各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单位方面的培训记录和相关证明。
2、创建单位开展环境宣传与信息交流。将创建绿色单位的有关信息,如计划、行动方案及取得的经验等,可通过通讯、简报、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形式不断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公布,并将单位外部相关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内,从而利用各种形式达到宣传、引导、教育、启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创建单位开展自查
创建单位在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中,应组织好创建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和监督落实工作,根据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创建单位申请验收
创建单位在总结及改进的基础上,向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和绿色单位命名。
四、绿色单位评估标准
(一)共性标准
1、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绿色行动的具体计划和目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认真实施定期评估。
2、在日常管理中处处体现环境管理的思想,并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不断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3、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且长期积累,档案形式多样。
4、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传播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过程和经验、成效,与当地社区在环境教育、环境安全领域建立了融洽充分的合作关系,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行动在周围社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在单位内部创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园区内外绿化美化,基本人员及家属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单位内部成立环保社团且有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基本人员参与单位环境管理。
(二)个性标准
1、绿色社区:社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地方园林式先进标准;建成无煤烟区和噪声达标小区,垃圾分类、袋装回收、无外露现象,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以及城市规划法规、政策的建筑和企业;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例;具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教育氛围,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居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家家户户养花种草,人人爱护树木基本形成良好的绿色文明生活习惯,又选择了良好的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
2、绿色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坚持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企业全面通过管理、质量认证;企业所有污染源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废旧物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治优美,绿化、美化达到花园式标准;企业生产区和办公区全面禁止吸烟,杜绝“白色污染”,避免资源浪费;全体人员都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习惯。
3、绿色学校: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校园绿化建设达到花园式标准,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设立有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育内容明确,制度切实可行,专兼职教师配备齐全;建有可供学生鉴赏的生物园,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观测站和实验室;进行宣传、交流的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系统,并定期向学生开放,与专业机构挂钩;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使学生深深了解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科教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普及环境知识;校长和教导主任定期接受培训,重视提高环境教学水平;根据教学计划和中小学生特点,定期举办环境形势讲座,积极组织学习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其中全年参加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纪念日活动的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和环境生活习惯;校园清洁优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五、绿色单位评估工作流程
1、绿色单位的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各级绿色单位分别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2、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辖区单位递交的绿色单位申请后,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安排验收。
3、设立验收专家组,按照绿色单位评估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评估,评估结束后向受评估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验收技术后的三个月内,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六、绿色文明单位的命名及表彰
(一)申报条件
已在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后,按计划发展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单位相关资料齐全。
(二)命名管理
1、绿色单位的命名实行省、市、区(县)三级管理,一般情况只有获得下级命名的单位才有资格一次申请上一级,但条件成熟且在创建过程中有突出成绩和特色的创建单位可以越级申请命名。
2、省、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每二年命名一次本级的绿色单位;区(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可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3、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将获得由相应级别政府所颁发的奖牌和证书,有效期为4年。
4、下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命名表彰之后一个月内,将年度绿色单位名单以及创建单位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4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其他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被命名2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由相应级别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向政府提出建议,取消其命名称号,并进行通报。
(三)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