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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做出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一是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二是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三是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四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五是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六是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一、具体要求
(一)各企业应规范生产记录书写格式,原则上按生产流程进行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应把生产指令、原辅料领料记录、生产工序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按时间顺序装订成一份生产记录;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按流程记录和装订存在困难,可以把一个批号的生产记录设计成目录索引形式,能够清楚的索引到各部件的生产记录。
(二)各企业应规范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须汇总成销售台帐的形式,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时间、数量、价格和销售对象等内容。
(三)各企业应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每个企业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应有企业的任命文件;监测人员发现不良事件因及时向区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并要每季度汇总监测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四)各企业每次接受检查后,只要有缺陷项目,应在一周内写好整改报告并报送我局,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应缺陷项目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人员、完成整改时间。
(五)各企业应在每半年度末向我局提交半年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情况,包括半年度产值及增长率、生产品种及数量、退货及处理情况、不合格产品及处理情况;
2、企业组织结构与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条件的变动情况;
3、企业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完善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认证或复查情况;
4、该半年度质量事故、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情况;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联系单。
各企业应在年终对半年度质量报告进行汇总,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年度报告的形式(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局。
(六)产品批量生产的企业应制定留样规定,设置与留样量相适应的留样间,并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二、相关事项
(一)各企业应认真按本通知要求查漏补缺,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本通知要求提及的各项记录和报告是今年监管的重点,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XXXX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网址:XXX
目录
一、目的
本次盘点为了我公司和客户的物资、物料的账实情况得以真实体现,从而对盘点盈亏采取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确保后期物资、物料无差异,从而提升我司物资管理能力;
二、盘点时间:201x-3-5 —— 201x-3-10
三、盘点对象:公司全部资产、工夹具及产品物料。 四、盘点结果
4.1 产品物料
盈亏明细表:
原因分析:
此次物资盘亏主要为电子器件类(阻、容、感),主要用于产品贴片,产品验证,中试产品调试使
用;盈亏原因为:产品贴片的正常损耗及产品维修的正常损耗、验证等相关使用,盘装物料点数的误差等造成物料的损耗;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维修物料类:PMC加强维修物料及整改、验证物料的损耗管控,提高整改和维修物料提报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中试部及研发部要严格控制物料损耗,严格依据流程进行维修及验证物料申请及领取,工程人员
加强管控维修物料领取和使用,避免造成物料浪费;
公司名称公司网址:XXX
-2-
4.2 工装夹具
原因分析:无 整改措施:
4.3 固定资产
原因分析:无 整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4-0122-05
一、引言
内部控制鉴证目标是通过内部控制鉴证得到的结果,这是内部控制鉴证的基础性问题。现有文献主要从鉴证者的角度讨论内部控制鉴证目标,未能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鉴证目标。笔者认为,内部控制鉴证目标是一个体系,既有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也有鉴证者的目标。同时,内部控制鉴证区分为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核、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业务类型不同,鉴证目标和鉴证产品也不同。本文从相关主体和鉴证业务类型两个角度,将内部控制鉴证目标区分为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
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内部控制鉴证目标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从相关主体和鉴证业务类型两个角度提出一个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的理论框架;其次,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权威文献对内部控制鉴证目标的规定,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内部控制鉴证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鉴证目标也包括上述三类。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目标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促使企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 1 ]。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所以,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应当与内部控制目标相适应,内部控制评价目标的确定应当依据内部控制目标[ 2 ]。还有一种观点从宏观角度认知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认为内部控制评价目的有三个:为政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客观依据;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声誉制约,激励企业努力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使企业了解内部控制状况,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经营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繁荣我国的资本市场[ 3 ]。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现有文献主要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一种观点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财务报告审计目标具有一致性,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还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其终极目标是一样的[ 4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Q策有用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合理保证,提高对外公布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 5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保证资本市场的秩序[ 6 ]。另外一些观点则区分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和财务报告审计目标,但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观点不同。多数文献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7-9 ];有的文献则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就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所作的评估表示意见[ 10 ];还有的文献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可行,只是在不同的选择下,审计主题不同,以内部控制报告为审计结论对象的间接报告方式审计,其目标是对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是否合法、公允进行评价,以内部控制为审计结论对象的间接报告方式审计,其目标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评价[ 11 ]。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鉴证目标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启发性,然而,现有研究并未区分不同相关主体的目标,所涉及的基本上是审计师的目标。本文从相关主体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类型两个维度来探究内部控制鉴证目标。
三、理论框架
(一)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
内部控制鉴证属于广义审计,类似于审计目标,内部控制鉴证目标就是相关各方希望通过内部控制鉴证得到的结果。很显然,这种相关各方至少包括:第一,内部控制鉴证的利益相关者希望得到的结果,例如,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人、投资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希望通过内部控制鉴证得到什么结果;第二,鉴证者希望通过内部控制鉴证得到什么结果。
从逻辑上来说,利益相关者的鉴证目标是鉴证者鉴证目标的基础,前者类似于顾客需求,后者类似于产品供给,没有顾客需求,也就没有产品供给。同时,鉴证产品供给要满足鉴证产品需求,不能满足鉴证需求的鉴证产品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鉴证产品需求是基础性的,具有终极意义,是内部控制鉴证的终极目标;而鉴证产品供给是回应性的,是适应鉴证需求而产生的,决定鉴证产品内容、鉴证产品定位和鉴证产品种类,是内部控制鉴证的直接目标。总体来说,直接目标决定鉴证产品,而终极目标是鉴证产品消费之后的结果。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的发展状况,一般来说,内部控制评价①、内部控制审核、内部控制审计是主要的鉴证业务类型,每种鉴证业务类型都有利益相关者和鉴证者,所以,都有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组合起来,大致如表1所示,形成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
(二)内部控制评价目标体系:终极目标
内部控制评价是各个组织的管理层主持的对本组织内部控制的评价,这种评价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呢?
这里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三方面:外部利益相关者、管理层、内部单位负责人,他们各有自己的鉴证目标。
从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内部控制缺陷会影响管理层履行其经管责任,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外部利益相关者有抑制内部控制缺陷的需求,其中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希望管理层自己能对本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制度缺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改。
从管理层来说,内部控制评价区分为组织层面内部控制和内部单位内部控制。由于管理层本身的有限理性,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也可能存在缺陷,通过对这个层面的内部控制鉴证,可以发现这些缺陷,从而有利于管理层更好地履行其经管责任。组织内部的各单位是管理层领导的下属单位,其负责人是管理层的人,由于有限理性、自利,再加上环境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等因素的存在,内部单位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有意或无意的缺陷,这种缺陷当然会对管理层履行其经管责任不利,管理层当然希望及时地发现和整改这些内部控制缺陷。
从内部管理负责人来说,其是管理层的人,如果他要最大善意地履行经管责任,则完全有激励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即使他领导的内部单位没有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内部控制评价也能表明这种情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信号传递,会增加管理层对其信任。
以上只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管理层或内部单位负责人由于自利而使得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而这种缺陷是有利于管理层或内部单位负责人的,则他们会抵制内部控制评价。另外,如果管理层或内部单位负责人对本组织的内部控制高度自信,可能也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价值。
从利益相关者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终极目标是抑制制度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目标体系:直接目标
内部评价机构希望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得到什么结果呢?前已叙及,直接目标是终极目标的基础,直接目标是为终极目标提供鉴证产品,终极目标是使用鉴证产品之后产生的效果。那么,内部控制评价要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抑制制度缺陷的需求呢?这需要从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三个维度来考虑,其大致情形如表2所示。
下面,对表2中的内部控制评价产品作进一步阐述。
(1)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展开:第一,评价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也就是对内部控制是否能达到其拟达到的目标,同时还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能达到其拟达成的目标,则这种内部控制就是有效的,否则,就存在缺陷。这里的控制缺陷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不能达到其拟达成的目标;其二,虽然能达到其拟达成的目标,但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总体来说,内部控制合理性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是从不同角度对内部控制状况的描述,合理性更加关注内部控制过程,而有效性更加关注内部控制结果,过程是结果的基础,所以,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异曲同工的,它们的对立面是内部控制缺陷。第二,评价内部控制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要遵守组织外部相关的法规法律制度,如果违背了这些法律法规制度,则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是不合规的,这种制度当然无从谈有效或合理。内部控制评价属于内部审计职责,所以,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内容类似于审计目标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更恰当地说,这时的效益性应该是合理性,但是,一般来说,审计的直接目标通常界定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定位。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定位有两种选择,一是批判性评价,二是建设性评价。在批判性评价定位下,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揭示内部控制缺陷;二是根据制度缺陷的责任程度,对一些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上述两个问题解决之后,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处罚,但是,制度缺陷可以依然存在。为此,建设性评价就产生了。建设性评价就是在批判性评价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工作。第一,提出制度缺陷完善建议;第二,对制度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整改;第三,跟踪整改结果,彻底了解整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报告。从理论上来说,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定位可以选择批判性定位或建设性定位,但是,一般来说,为了实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终极目标,需要评价者选择建设性定位。
(3)内部控制评价产品种类。从产品种类来说,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包括评r报告、评价决定、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评价报告的主要信息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存在何种缺陷、缺陷的原因、缺陷的责任人,评价决定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缺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决定,评价建议是对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优化的建议,评价整改报告是对制度缺陷整改情况的报告。上述内部控制评价产品种类的选择依赖于内部控制评价产品定位,一般来说,如果是批判性产品定位,则主要是评价报告和评价决定;而在建设性产品定位下,则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都有用武之地。
从内部控制评价者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满足利益相关者抑制制度缺陷的需求,产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合规性,产品定位包括批判性和建设性,产品种类包括评价报告、评价决定、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
(四)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目标体系:终极目标
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都是外部独立机构实施的,前者是合理保证,后者是有限保证[ 12-13 ],所以,本文将两者合并起来分析。利益相关者希望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得到什么结果呢?这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各类利益相关者都有自己的期望。
先来看外部利益相关者。投资者或供资者是第一类外部利益相关者,他们投资或供资于某组织,成为该组织的委托人,与该组织的管理层形成委托关系,而作为人的管理层由于自利或有限理性,再加上环境不确定性、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该组织的内部控制完全可能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是实现该组织目标的制度保障,如果该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则该组织的目标之达成就失去制度保障。所以,投资者或供资者为了实现其投资或供资之目标,有激励抑制该组织的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外部机构对该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或审核,鉴证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是其中的重要手段。
除了投资者或供资者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外,政府监管机构也是外部利益相关者或外部相关利益者的代表。一方面,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投资者或供资者的利益,希望该组织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还希望该组织能依法运行,而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该组织的依法运行提供合理保证。上述两方面结合起来,监管机构完全有激励抑制该组织的内部控制缺陷,而通过外部机构对该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或审核是其中的重要路径。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来说,内部利益相关者是操持该组织的管理层。一方面,由于有限理性,其设计和执行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而这种缺陷会影响其最大善意履行经管责任,所以,管理层可能有激励通过外部机构来抑制其内部控制缺陷,而外部机构鉴证其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是重要的手段。另一方面,如果管理层认为其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通过外部机构的鉴证,会将这种结果传递给外部利益相关者,从而有利于增加管理层自身及其所操持的这个组织的信誉和美誉,所以,管理层并不排斥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当然,如果管理层也可能由于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过度自信或自利动机,排斥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
从外部和内部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有激励通过外部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终极目标是抑制制度缺陷。
(五)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目标体系:直接目标
外部审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中的目标称为直接目标,那么,外部审计师希望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得到什么结果呢?总体来说,就是提供令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审计或审核产品。这需要从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三个维度来考虑,其大致情形如表3所示。
下面,对表3中的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作进一步阐述。
(1)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内容。关于内部控制状况,外部审计师给利益相关者提供哪些信息呢?一般来说,要包括两方面的信息:第一,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会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利益相关者首先需要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能否为其拟实现的目标提供合理的基础,这类目标称为合理性或有效性;第二,如果内部控制本身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利益相关者需要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这类目标称为合规性。
(2)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定位。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定位有两种选择,一是批判性评价,二是建设性评价。批判性评价定位下,外部审计师主要揭示内部控制缺陷。建设性评价就是在批判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制度缺陷完善建议,跟踪整改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报告。从理论上来说,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定位可以选择批判性定位或建设性定位。但是,外部审计师类型会影响其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定位,一般来说,政府审计机关通常会选择建设性定位,而民间审计组织则要根据合约的规定来确定其定位,通常情形下会选择批判性定位,即使选择建设性定位,跟踪整改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报告的可能性也不大。
(3)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种类。从产品种类来说,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包括审计或审核报告、审计或审核建议和审计或审核整改报告。审计或审核报告的主要信息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存在何种缺陷、缺陷的原因,审计或审核建议是对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优化的建议,审计或审核整改报告是对制度缺陷整改情况的报告。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种类的选择依赖于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定位,一般来说,如果是批判性产品定位,则主要是审计或审核报告;而在建设性产品定位下,则审计或审核建议和审计或审核整改报告都有用武之地。
从外部审计师来说,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目标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满足利益相关者抑制制度缺陷的需求,产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合规性,产品定位包括批判性和建设性,产品种类包括评价报告、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
四、例证分析:我国权威规范对内部控制鉴证目标的规定
本文以上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类型和相关主体两个维度分析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下面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权威规范δ诓靠刂萍证目标的规定,以一定程度上验证本文的理论框架。
(一)内部控制评价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201――内部控制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这里的控制审计,显然就是内部控制评价。
上述两个权威规范显示,内部控制评价目标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评价结论。本文前面指出,评价者的直接目标通过评价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实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评价结论,属于评价产品内容中的有效性或合理性。
(二)内部控制审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会协〔2002〕41号)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似乎审计师是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发表意见。然而,在审核报告范例中,却有如下范例:“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X标准于X年X月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容控制。”
上述内容显示,内部控制审核的目标是对特定日期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认定发表意见。本文前面指出,外部审计师的直接目标通过审核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实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审核结论,属于审核产品内容中的有效性或合理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上述内容显示,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评价结论。本文前面指出,外部审计师的直接目标通过审计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实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审计结论,属于审计产品内容中的有效性或合理性。
总体来说,我国权威规范界定的内部控制鉴证目标包括在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之中,但是,主要涉及内部控制鉴证直接目标,未涉及终极目标。
五、结论
内部控制鉴证目标是一个体系,既有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也有鉴证者的目标。本文从相关主体和鉴证业务类型两个角度,将内部控制鉴证目标区分为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内部控制鉴证目标体系。
从相关主体来说,包括利益相关者和鉴证者,前者的目标称为终极目标,后者的目标称为直接目标。利益相关者的鉴证目标是鉴证者鉴证目标的基础,前者类似于顾客需求,后者类似于产品供给,鉴证产品需求是基础性的,具有终极意义,是内部控制鉴证的终极目标;而鉴证产品供给是回应性的,是适应鉴证需求而产生的,决定鉴证产品内容、鉴证产品定位和鉴证产品种类,是内部控制鉴证的直接目标。
从业务类型来说,内部控制鉴证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这三类鉴证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和鉴证者,从而有不同的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从利益相关者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终极目标是抑制制度缺陷;从内部控制评价者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类来满足利益相关者抑制制度缺陷的需求。产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合规性,产品定位包括批判性和建设性,产品种类包括评价报告、评价决定、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从外部和内部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有激励通过外部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终极目标是抑制制度缺陷;从外部审计师来说,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目标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产品内容、产品定位和产品种来满足利益相关者抑制制度缺陷的需求,产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合规性。产品定位包括批判性和建设性,产品种类包括评价报告、评价建议和评价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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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接到贵单位发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保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信息科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在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概况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并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信息系统梳理、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我院目前运行的主要信息系统有: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是商城县人民医院核心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的集合,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信息系统(LIS)、电子病历系统(EMR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其中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信息系统(LIS)、电子病历系统(EMRS)由福建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由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我院已于2018年11月完成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专家评审等工作,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S2A2G2),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为河南天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级保护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综合得分为76.02分。在测评过程中,信息科已根据测评人员建议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如:服务器安全加固、访问控制策略调整、安装防病毒软件、增加安全产品等。目前我院正在进行门户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此次整改报告中涉及到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是我院于2018年11月委托河南天祺公司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漏洞和Oracle漏洞等。针对应用服务器系统漏洞,我院及时与安全公司进行沟通,沟通后通过关闭部分系统服务和端口,更新必要的系统升级包等措施进行了及时的处理。针对Oracle数据库存在的安全漏洞问题,我们与安全公司和软件厂商进行了沟通,我院HIS系统于2012年底投入使用,数据库版本为Oracle 11g,投入运行时间较早,且部署于内网环境中未及时进行漏洞修复。
经过软件开发厂商测试发现修复Oracle数据库漏洞会影响HIS系统正常运行,并存在未知风险,为了既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又降低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我们主要采取控制数据库访问权限,切断与服务器不必要的连接、限制数据库管理人员权限等措施来降低数据库安全漏洞造成的风险。具体措施为:第一由不同技术人员分别掌握数据库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管理权限;第二数据库服务器仅允许有业务需求的应用服务器连接,日常管理数据库采用本地管理方式,数据库不对外提供远程访问;第三对数据库进行了安全加固,设置了强密码、开启了日志审计功能、禁用了数据库默认用户等。
我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医院网络中先后配备了防火墙、防毒墙、入侵防御、网络版杀毒软件、桌面终端管理等安全产品,并正在采购网闸、堡垒机、日志审计等安全产品,同时组建了医院网络安全小组,由三名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使我院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根据《关于对***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监管,抓好源头治理。
1、突出重点抓好重点监控企业的整改。在农业部201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肥神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兽药GMP重点监控企业,我市在省局4月17日重点监控企业整改会议后即于4月18日协同省局兽药GMP重点监控企业整改督导组深入企业整改;于5月9日到企业现场监督销毁召回的不合格产品9件多;于5月15日约会企业到市局作有关整改、申诉的调查;于6月10日列席了农业部兽药GMP专家组飞行检查;其间多次直接或督促县局到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警醒、反省,收到了良好效果;自4月17日后,企业停产整顿组织员工学习兽药GMP知识,从各个环节自查自纠,召回了不合格品,写出了深刻的自查报告。
2、加强对兽药质量通报中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治理。201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查通报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共六家,肥神集团为重点监控,倍乐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4个批次)、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个批次)、市荣州兽药厂(1个批次)、省倍乐饲料有限公司(1个批次)、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4个批次)。上述企业均由市局牵头,市、区、县主管部门共同到企业进行了整改,清查了上述六家企业库房,未发现通报中不合格品的同批号产品,检查了退货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督促企业实施召回,共召回、销毁23件另1589袋(合),肥神集团由市局现场监销,巴尔药业、荣州兽药由县局监销,吉星由企业自销有照片,企业分别写出了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报告和企业的全面整改报告、市局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严格监控非GMP企业动态。《通报》对我市原市动物药品厂非GMP产品在市场流通要求查处,我局于四月二十日找到原企业法人王前劲要求其履责收回流通环节产品并进行销毁,同时,我局责成原企业所在地大安区主管部门再次检查了生产区域,确未发现其进行生产。
4、督促企业停止生产已废止的地方标准产品。在今年4月30日后禁止流通的省第二批兽药地方标准产品,涉及我市肥神、倍乐、巴尔、荣州兽药,我市在禁止流通前已要求企业停止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
上半年,全市共出动车108台次,555人次,按方案要求,做到月月有清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检查经营业主345个(次)。共查获过期地标产品,过保质期等劣兽药122公斤,货值2200元;非GMP企业产品12公斤,货值200余元,所有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均实行销毁。
1、违禁药品。在历次检查中,违禁药品均是清查的重中之重。检查中未发现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瘦肉精、氯霉素、痢特灵等违禁药品销售。也未发现原料药拆零销售。
2、生物药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生物疫苗一直是由市、区、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在主管,其管理制度、供应记录清楚完备,满足了工作需要。在市场上通过数次突击检查,也未查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主要是其经营手段十分隐蔽,人货分离,查处难度大。
3、兽药标签说明书。个别兽药GMP企业在其原未通过兽药GMP认证时的包装上以加盖GMP字样等形式使用包装,发现的采取量小销毁、量大退货。
4、加强经营市场兽药质量状况的监控。今年我市在两县一区抽取市场兽药50个样品,送省监测。
(三)引导、规范兽药的使用环节。
1、加强宣传与检查,实行人药、兽药分离。我市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人药不兽用,并结合防疫检查等开展基层兽医药箱检查,从检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
2、在规模场建立用药记录追溯制。结合安全畜产品工程的实施,全市对存栏蛋鸡1000只以上,出栏肉鸡1000只以上,生猪存栏50头以上等适度规模户全面开展建立用药记录,以此检查其是否使用违禁药物、过期失效药、是否执行休药期等,检查规模养殖户191家,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周密布署,加强考核。结合农业部、省局的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我市兽药市场的特点,我市制定了《市201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市201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下发到区县,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区、县的目标任务考核。
(二)积极引导、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1、加强了宣传。大多数区县结合安全畜产品的建设工作,对规模养殖户发放了《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无公害畜产品兽医防疫规范》,使养殖户知道了怎样规范用药。
2、在考核办法中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兽药GMP,大安区统一制作了《兽药采购与入库保管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兽药经营制度,要求经营者装订上墙。
3、在使用环节,自井区帮助养殖户建立了用药治疗、预防记录,基本实现了用药可追溯。
(三)加强经营者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者素质。
结合年初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区县为单位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兽药经营者进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且实行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加快了打击假劣兽药的反应速度。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市、区县配合密切,迅速反映,情况互通,加大了对可疑行为的清理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地标产品太多,监管难度大,收效不好。地标产品各省都有,在全国范围流通,而作为基层监管部门又缺乏一个权威、全面的资料库来核定其真伪,客观上让假劣产品有了生存空间。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颁发部门:行政部
执行日期:
制订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分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行政部
1 制定目的:
年度自查是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证实质量管理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有效性,以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和客户的要求。
2 制定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评审及上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年度自查。
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各岗位人员配合进行检查和评价。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按药监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5 内容:
5.1 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审核、产品质量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
5.2 内审周期: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5.3内审时间:
质量管理人确定每年的自查时间,并于自查前半个月通知到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要求各个负责人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准备好检查准备。
5.4检查人员:
质量管理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确定两名检查员,两名检查员需要来至不同的部门,检查员不能检查自己的部门的工作。
5.5检查表的制作:
质量管理人给检查人员分配检查部门和相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制作任务,由质量管理人进行审核。
5.6自查过程
5.6.1 召开首次会议,布置自查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的纪律和安排。
5.6.2 检查员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检查顺序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进《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中。
5.6.3 召开末次会议,质量管理人汇总《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并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汇报,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总结,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6.4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不符合的记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不符合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5.6.5 整改完成后,(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时)由质量管理人整理《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5.7.1质量管理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按照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算出各岗位执行情况的合格率。
5.7.2按照下表合格率情况执行
合格率
评价
处理方式
≥90%
优秀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年终奖励
80%-89%
优良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0%-80%
一般
需要进行再度培训
60%以下
不合格
需要再度培训后对执行情况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时换岗或者辞退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06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通过全面整顿,严格依法注销、吊销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同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重点问题食品的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淘汰和挂牌重点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树立一批质量过硬、诚实守信的食品生产企业典型;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百姓科学、理性消费食品,共筑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三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和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等三个方面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6类区域性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通过全面排查梳理,确认对以下六类重点问题企业开展治理整顿:
1.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企业;
2.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3.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企业;
4.在年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或年两节期间专项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或原(辅)料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企业,特别是饼干、糕点、肉制品、蜜饯生产企业;
5.有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行为的企业;
6.年评定为C级、D级的企业。
对上述重点问题企业,要结合现场检查,对可疑原(辅)料、出厂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被抽查企业、产品名单及检验项目等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月中旬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月中旬至月10日)
月10日前,应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必备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二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台账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购买、贮存、使用非食用物质;三查添加剂管理及使用环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是否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贮存、保管、领用、投料等相关记录;四查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核查企业每批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项目逐批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五查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环节涉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建立、执行情况;六查以往检查和抽查检验中不合格企业整改措施和复查检验落实到位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现场检查情况应按企业逐家记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整改复查验收阶段(月11日至月10日)
针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企业逐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指定专人督查。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环境、条件等已不能保证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可追溯记录制度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的企业,一律取缔,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和负责人,要按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重点问题企业要逐家提交整改承诺书。企业整改原则上应于月20日前全部完成。问题企业整改结束后,必须向整治办公室提交整改复查报告。未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整改复查工作要做到“五不放过”:一是问题原料来源、问题产品流向未查清的绝不放过;二是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绝不放过;三是违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绝不放过;四是企业管理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五是企业生产环境、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绝不放过。
(三)整治跟踪阶段(月11日至6月底)
对整改复查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措施:一是在今年6月底前,每周至少要巡查1次;二是监督企业每月对已自检合格入库(出厂)的产品按品种送检,直至连续3个批次均合格止。6月底前,省局将对我市辖区内问题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抽查,对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连续2次跟踪监督抽查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指标的企业,将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组长由郑文全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康清河(市政府办副主任),姚海良(市质监局局长)、陈细田(市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鱼渔业局、粮食局、公安局、药监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抓出成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此次全面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确保整治成效。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承担大要案或难以解决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协调和督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请求市政府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支持等职责;各个责任小组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治理整顿办公室承担食品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分配和总结,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审核和上报等职责。
(三)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所有获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动员大会,传达有关精神,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声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彰一批质量信得过的名优企业,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黑名单,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四)加强督查督办,认真查办大案要案。
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坚决把“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努力从一般案件中挖掘大案要案线索。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涉及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必须坚决移送,严禁和杜绝“以罚代刑”或“罚过放行”等违法行为。
(五)及时报告,沟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