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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7 01:55:1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篇(1)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3种类型。截至2015年6月,在咸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213家,其中种植型68家、养殖型40家、种养结合型105家。为深入了解咸宁市当前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类型共选取了3家具有代表性的农场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看法。

1 三家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1.1 种养结合型――鲁强家庭农场

鲁强家庭农场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斩关村7组,于2014年7月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为390万元。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鲁清明,现年47岁,初中文化,当地村民,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和种植经验,从 2008年承包斩关村7组3.33 hm2水田开始,通过租赁和承包村民耕地等方式流转土地,至今已达36.8 hm2,主要从事粮油、蔬菜、湘莲、苗木种植及鱼、鸡的养殖。农场现有劳动力为鲁清明夫妻及其儿子、儿媳,现有农机具5台,其中水稻插秧机1台、旋耕机2台、收割机1台、小型播种机1台。

鲁强家庭农场现有稻田14.67 hm2,主要种植模式为早稻+晚稻、中稻+油菜,水稻种植实现了机械化插播、收割,每667 m2年纯收益约为500元。水产养殖面积6.67 hm2,养殖四大家鱼,兼种湘莲。林地面积6.67 hm2,内建蔬菜大棚1 hm2,种植樟树苗5.67 hm2,苗高2.5 m以上,林下放养土鸡3 000多只,土鸡以每只100元的价格供应给贺胜桥鸡汤馆。荒山面积8.67 hm2,目前正在开发中。农场年总收益约为50万元。

1.2 种植型――兰芳家庭农场

兰芳家庭农场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浮桥村1组,于2014年6月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为40万元,2014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孙兰芳,现年51岁,初中文化,当地村民,从2009年承包6.67 hm2地开始,逐渐扩大规模,现已有55.33 hm2水田,主要种植水稻和油菜,种植模式为早稻+晚稻、中稻+油菜。农场现有主要劳动力为孙兰芳夫妻及其儿子、儿媳,现有农机具4台、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2台、收割机2台。

兰芳家庭农场现有早晚稻面积约13.33 hm2,

早稻每667 m2产量400 kg以上,晚稻每667 m2产量450~500 kg。现种植中稻+油菜模式面积约42 hm2,中稻每667 m2产量在550 kg以上,油菜每667 m2产量150 kg左右。农场年总收益约40万元。

1.3 养殖型――竹海家庭农场

竹海家庭农场位于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2组,于2014年8月注册,注册资金为100万元,2014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方文才,现年55岁,高中学历,50岁从司机转行开始进行生猪养殖,现已形成年出栏量1 200头的规模。农场现有家庭劳动力为方文才夫妻、儿子儿媳、妹妹。

竹海家庭农场年出栏量1 200余头,存栏量500余头,包括48头种猪。按2015年上半年生猪平均销售价格18元/kg,平均每头猪长至150 kg出栏计算,农场2015年的总收益预计约70万元。

2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融资服务平台

农业生产受自身性质影响,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低、见效慢,家庭农场发展也是如此,农场主在经营前期或扩大规模时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匮乏往往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多数家庭农场实力不强,固定资产也不多,通过银行贷款不仅手续麻烦,且要求农户有一定的抵押物,而土地流转合同和农户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小额信贷则需要有公务员身份的担保,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家庭农场通过金融部门获得资金的需求,同时银农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了一些惠农贷款的发放。缺少银行资金的支持,家庭农场资金的投入主要依靠农场自筹和民间借贷,发展较为缓慢,而民间借贷资金利率较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2.2 雇工问题

农业用工难、用工贵已成为当前农业生产中的普遍问题,在家庭农场的经营过程中,用工少则收益高,用工多则收益低。家庭农场虽然是规模经营,但是基于经营成本以及经营类型等因素的影响,咸宁市家庭农场尚未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遇到农忙时节,劳动力稀缺问题仍旧存在。通过和3家农场主深入交流,发现种植型和种养结合型在用工方面支出较多,现在农村劳动力短缺,且呈现老龄化趋势,在农忙季节请工难且贵,据了解,男工大约150元/天,女工大约120元/天,还得提供中餐,因此要提高家庭农场的效益,关键要解决用工的问题。

2.3 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家庭农场一般是由以前的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发展而来,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更多的是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他们所掌握的农业新知识以及新技术并不多,尚未达到专业水平,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遇到不同的情况难以灵活变通,特别是如今天气变化异常,遇到灾害性天气,不知如何提前预防或是采取措施进行灾后自救。现在提倡较多的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都能有效地节约劳动力和生产成本,而农场主对于这些技术尚未完全了解和掌握,造成生产中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农场效益。 2.4 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

尽管家庭农场的规模比传统农户有了很大提高,但在种子种苗供应、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销售等环节所需的专业化服务却严重缺失。特别是在农产品的销售方面,缺乏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和销售人才队伍。家庭农场发展还缺少农业保险服务平台,农业受气候和市场波动影响大,养殖型家庭农场受市场波动影响更甚,而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和完备的农业保险体系,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收入。因此急需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引导和支持,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使家庭农场 “支出少”而“收入多”,达到节本增效的效果。

3 如何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就家庭农场如何提高效益、加快自身的发展谈几点看法。

3.1 关注各项惠农政策,多渠道筹集家庭农场发展资金

要提高家庭农场的收益,必须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家庭农场发展,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很好,当地政府也很支持,但是真正得到实惠的家庭农场并不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农民对政策不关注、不了解,好的政策出台后,由于不了解不关注错失了申报机会。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通知,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政策规定农业大户也能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取消了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申报材料,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等政策。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是为了鼓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农场主要有申请项目的意愿,积极关注国家、省市的惠农政策,主动和当地农业管理部门联系,在其帮助下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例如鲁强家庭农场在咸安区科技局的帮助下以《发展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新模式示范》项目申请了2015年咸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获得2万元项目经费。家庭农场应拓宽融资渠道,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家庭农场的发展。

3.2 统筹安排,省力省工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日益减少,劳动力成本日益提高,节约农业用工成了提高家庭农场收益的关键。家庭农场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节约了很大一部分农业用工,但是家庭农场的生产还未实现全面机械化运作,在当前的形势下,农业用工不可或缺。农场主如何统筹安排,达到省力省工、节约开支的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在如何减少用工的问题上,农场主鲁清明有他自己的经验和方法。例如在安排水稻直播的时候,他会事先看天气预报,确定哪天请工,之前他会安排他儿子把地整好,下好底肥,把一些细碎的准备工作都做好,直播那天农工们一次性把种子播完,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避免了因天气原因或准备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窝工、误工等现象。

3.3 积极寻求农业技术服务支持,学习优质高效省力化农业技术

与传统的农户经营相比,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要求大大提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种植养殖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并运用现代农业机械,还要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家庭农场主必须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农业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如阳光工程培训等,通过学习掌握优质高效省力化农业技术以及农场经营管理知识,还要积极与当地农业相关部门的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获得农业技术服务支撑。

3.4 培养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

篇(2)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109号)和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91号),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个示范基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良种繁育场以及生产基地。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为水产、花木、畜牧、蔬菜、水果、水稻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证照齐全,长期稳定,土地剩余租期5年以上。

(二)具有推广年度主推技术的能力、条件、意愿,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试验示范档案和培训档案,认真做好试验示范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三)属种植业的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四)属畜牧水产业的养殖数量禽存栏5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或专业大户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一)示范基地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将盖章纸质材料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科。

(三)示范基地认定。我局组织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申请材料

(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学习观摩等。

(三)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开展示范展示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案一并报送。

 

附件: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杨万利;联系电话:88221270)

 

     

   

 

附件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建设单位

 

基地负责人

 

产业规模

 

基地地址

 

基地土地性质

自主产权

£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示范基地简介及示范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篇(3)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会精神,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落实财政资金扶持一批谋划成熟、导向明显、效益较好的产业园项目,高质量建设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中心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库的函》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园规划范围

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白蕉片区、白藤片区(含鹤洲北)和乾务片区;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莲洲镇莲溪片区。

二、申报对象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水产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原则

1.产业园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非公益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扶持资金。公益类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2.财政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非公益类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5:1,鼓励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1。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项目除外。

3.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非公益类项目。

4.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阁楼、停车场、路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含农资、生产原料等)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市、区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2022年产业园项目库计划。

5.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具有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内容和条件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1.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购置监控设备和溯源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示范基地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水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种苗培育研究、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科研设备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研发和推广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的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单位、渔业科技型企业等,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白蕉海鲈产业化发展,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白蕉海鲈文化旅游节、白蕉海鲈文化创意活动、疍家渔业文化休闲带建设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价格指数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1. 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示范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或民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民宿装修改造,购置生产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要求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涉及土地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国土的规划使用要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园区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 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种苗和新品种培育,包括新品种培育基地、种苗养殖(种植)示范基地、新品种培育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和培育设备,新品种宣传推广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种苗和新品种研发培育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宣传推广渠道。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 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休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禾虫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台风灾害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街)农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下午6点前,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封面(用蓝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获得“三品一标”、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珠海十大现代农业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1年以上(含1年),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收获或者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实行“一票否决”。

2.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联系电话:2782656,联系人:罗淑娟,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dmqnyncjcyg@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所有与申报相关的文件资料可在斗门区政府网(doumen.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3.具体申报材料,请参照模板制定(附件)。

六、其他说明

(一)最终项目立项和项目批复资金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指南由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存申报书

 

(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属性:公益类   非公益类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类  其他

是否含政府采购内容: 是      否

是否纳入绩效评审:   是      否

申报财政资金额(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5、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6、项目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①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②自筹资金(含贷款)

 

③其它投入

 

④投资总额合计

 

 

 

7、申报依据及理由

【填写说明】

1、项目背景:项目区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政策文件依据。

2、项目意义:对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民增收的作用(重点内容)。

3、项目已有的基础及准备情况。(有可研报告限500字,没有可研报告600-800字)

 

8、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项目总投资规模,并分项列出工作(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限500字)。

 

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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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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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镇(街)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估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成集约要素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 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第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制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第七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二) 制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三) 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四) 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 研究扶持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对示范基地认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 组织开展本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对本省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 对本省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 协调解决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 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 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 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 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 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 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 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行一年以上,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运行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品牌建设、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奖励。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取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考评工作中存在行为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篇(5)

【正文】

立项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亳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实施主体: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我局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实际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我局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并要求限期报送自评报告。

(二)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整体评价。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市局认真开展综合评价。我局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全市商贸项目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市商务局印发《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0〕6 号),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资金的申报上,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项目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把关上报、市商务局严格审核、录入财政涉企系统项目比对、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制定《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局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实行全程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及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到位和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全部全额用在项目上。在资金管理监管上,经常深入项目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按预算、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基本达到了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和领导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支持内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培育、限上单位年度销售额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获得荣誉称号奖、参加促进消费展会、开展扩消费活动、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示范创建、电商主体培育等项目395个、支持资金2270.57万元。支持外贸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进口机电设备、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企业扩大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稳外贸、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项目230个、支持资金2944.43万元。

四、取得成效

(一)外贸发展实现新突破

对外贸易出口稳定增长。2020年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出口10.3亿美元,增长20.1%,进口1.4亿美元,下降26.9%。预计全年可实现外贸进出口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1-11月,全市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63家,实现进出口额1.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8%;全市超千万美元企业44家,实现进出口额6.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1.7%。

市场开拓更加多元。深化贸易促进活动,已组织31家企业参加网上华交会、广交会;1家企业参加安徽省商务厅组织的外贸产品转内销活动,13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江淮线上经济论坛云展示项目,4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8家企业参加上海老字号产品展、上海农交会。进博会期间,全市共组织61个单位208位采购商参会,蒙城庄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亳州市红旭药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就食品、医疗器械、服装箱包等产品达成进口意向交易额2000万美元。

贸易风险有效规避。建立了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重点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制定措施清单,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影响。1-8月份,全市108家对美贸易企业实现进出口9302万美元,同比增长83%。(1-8月份对美贸易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893万美元。9-12月省商务厅没有提供到企业的数据)。

政策措施精准有力。为了贯彻落实“稳外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外贸促进政策,充分发挥与中央、省外贸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2020年,我市共兑现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扶持资金3406万元,惠及全市130多家外贸企业,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推动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消费提质汇聚新动能

社消总额稳步增长。2020年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社消总额985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各县区商贸企业的摸排摸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调度服务等多措并举,大力培育企业主体,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0年全市新增限上单位265家,总数达1008家,1-11月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1.7亿元,预计全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可实208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便民消费优化提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修编《亳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或改造中心城区菜市场10家,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42家。

消费载体不断升级。2020年我市谯城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被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认定亳州富丽华君悦酒店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古井慧升楼、金不换酒店、富丽华假日酒店为国家四钻级酒家,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经营特色,促进消费升级。

(三)电商发展取得新成效

电商网点调整优化。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的原则,我市农村电商网点不断优化调整。全市建成4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市农村电商网点从783个优化调整至722个,又调整优化至740个。其中综合服务点从104个增加到230个。网点的上行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和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推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网点+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设。2020年,我市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16家,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2家,网销额超100万元的电商名优品牌8家。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8个,省级电商示范村28个。

篇(6)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资金安排分散,效益低。到目前为止,涉农补贴已经发展到40多项,每个项目补贴都有特定的标准和目标,各级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资金也在年年增长,但项目分散,资金分散,实施主体分散,不仅不易发挥资金聚集效应、集中解决“三农”突出问题,而且经常造成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普遍不高。

(二)资金管理线长面广,成本高。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面广量大、程序繁多,同一作物多种补贴,如种植双季水稻,享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早稻良种补贴、晚稻良种补贴、双季稻补贴,属大户的还享受种粮大户补助,加重工作负担,不利于政策落实。据核算,目前综合成本已经占到整个发放资金的10%,无疑加重了县乡政府的负担。另外,有些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复杂,立项申报材料需要专业机构才能做好,有些指定要有资质的中介进行方案编制,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成本。

(三)专项资金使用存在偏差。按省财政厅要求,为了使补贴真正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目的,对没有播种粮食的耕地不能发放补贴资金,这部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实行统筹安排。按要求只能用于发放漏统考漏报面积和产粮大户奖励,但我县有一部分用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另外,有资金在财政下达到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项目方案实施,擅自挪项和调项,也未按程序申报审批,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注重统筹协调。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的资金整合模式,依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原则上对同产业、同性质、同用途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归并,对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级次整合,集中财力、捆绑使用,避免“撒胡椒面”的现象。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全面推行专家评审、项目指南、标准文本等制度,对涉农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严格审核。逐步对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特别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强化相对集中管理和统筹协调,尽力归并支出事项,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

(二)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改革投资体制。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小专项资金的规模,以利于增强县级财力运用的自主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力责任,做到“两个区分”,即区分不同地区核定配套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使县级财力更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区分保投入与保运转的责任,按照“项目投入主要靠上级拿、运转经费圭要靠地方出”的原则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