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履职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009年是我们**原料部成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发展的开始。09年我们所属煤矿井下实现了安全生产,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有付出有收获,有汗水有心悦,作为恒鼎人我感到高兴。我把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1、进入角色找不足
自从我入职恒鼎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在我的工作日志上写上了:安全工作稳如泰山,安全工作重如泰山。为此尽快的适用环境,进入角色,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各个矿的安全生产状况。首先是多下井,利用各种机会,只要是下矿就坚持必下井,因为煤矿各种安全隐患都在井下。刚开始各个煤矿都存在着危巷,失修巷道多,工人的工作环境差没有安全感。另外安全设施的投入欠账多,基础工程质量不好。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还有的矿上领导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给我们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为此多下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这半年来的工作,目前各个煤矿工作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为此夯实了安全基础工作。
2、抓落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所谓煤矿安全工作就是指人、物、系统、制度四大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最终实现矿井的恒久安全。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站着主要作用,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人的思想和素质上入手。一是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人的因素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因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搞好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为此利用了休息日和晚上时间,从各个专业系统整理了“煤矿安全应知应会学习题库”,都已下发到各个矿上,要求利用班前会时间学习,提倡每周五开好安全活动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以此来促进管理人员和职工共同学习,转变职工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逐渐转变为“我要安全”。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二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和员工“三违”考核细则。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在安全管理上必须以制度说话,以制度管理。才能使职工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和行为准则,促使他们上标准岗,想安全事,干规范活的目的。
3、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生产
抓安全管理没有制度就等于没有抓手,首先制定了《原料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完善了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这样使每个人都感到有压力,时时处处想安全保安全。为完善现场的安全管理,先后下发了《各种工种操作规程》和《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另外引导各矿每天的汇报制度,使各矿的安全生产能够得掌握和控制,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
4、严管理查“三违”保安全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对违章行为绝不手软,发现违章行为不论职位高低,都要让违章者受到处罚,让违章付出代价,不仅让违章者丢票子还要其丢面子。沿河煤矿的瓦斯超限现象从11月份就对矿上提出了批评和处罚,可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2月份瓦斯超限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为此对矿领导成员做出了严肃的处理。
5、严把事故处理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安全无小事,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能够以身作则。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坚持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在12月5日凌晨兴建煤矿发生片帮伤人事故,造成两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本人就及时赶到现场和施工人员进行查找事故原因,并及时的对矿上和有关人员进行了严格处理。对事故不分大小,对每一起事故都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从而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6、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搞好瓦检员、安全员、爆破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促进各矿对特岗人员的建档立卡工作,搞好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把好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素质,从而来保证安全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对策:
1、对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还不够熟练,在安全检查中有时候还不能够指导安全生产,不能够更好的为矿山服务,有时候甚至以罚代管。
2、对“三违”行为的处罚还不够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后,有时候考虑事情较多,比如矿接收时间短,安全基础差等,没有让违章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为此造成矿上安全隐患的整改不积极、不彻底,同样的问题甚至重复出现。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处罚,凡是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倍进行处罚,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和有的矿上管理人员交流不够,由于部门人员配置不够,矿井越来越多,到矿上检查完毕后,有的问题在井下就做了处理,有时没有与矿上的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换意见,(有的矿上领导比较忙,我们到矿检查出井后见不到管理人员)为此造成了沟通不畅,存在对一些问题的误解。
4、从半年来的工作看,有的个别矿上管理者的思想没有转变,没有踏踏实实的工作,而是把主要心思放在了和行管部门打通关系上,对井下的安全生产没有认真的组织,个别矿上的管理混乱,井下违章行为层出不穷。关系是生产力,但是要分轻重,我们应该扎扎实实把井下安全生产做实做牢,以我们的安全生产来促进和地方行管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行管部门的认可。
5、安全管理的机制不健全,没有专职的安全检查队伍。明年随着生产任务的加重,我想组建一支专职安全检查队伍是有必要的。有的矿上违章现象猖狂,一方面工人的安全意思差,不知道违章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说明矿上的安全管理是松散的,对井下的安全监控是失控的。假如说有专门人关和没有人去关的结果是会不一样的。加大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以静态和动态的安全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需要“引进来走出去”培养人才的战略。“引进来”就是不仅要引进管理人才,还要引进一批熟练现场工人,目前我们施工的锚喷巷道都没有掌握光面爆破技术,另外随着产量的加重,我们还有引进一批熟练的机电修理工,出炭不出炭就看机械转,一旦出现了机械事故务必要影响我们的生产任务。从炮采工作面到综采技术,我们的技术力量都比较薄弱,我们井下的生产环境都比较复杂。只有掌握了技术熟悉了环境,才能带动我们工人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改变我们现在不合理生产现象。“走出去”就是要不断的把我们的骨干力量送到现代化的矿井去学习,只要学习才能提高,只要学习才能发展壮大。我们可以给这些骨干力量签订长期合同,提高待遇,留住人才,我们的企业才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三、今后努力方向或计划: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首先学习煤矿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学习煤矿有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的新理念,学习煤矿各种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在以后的安全管理中出现盲区。希望原料部也给我们创造一个学习的环境,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酌情给予考虑。
2、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安全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之前,都有300个隐患或违章。所以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做细做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只有做到静态和动态检查,凡是在检查中有“三违“现象的,我们严肃处理。另外要经常行组织各部门分专业对矿上的顶板管理、通防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瓦斯和探放水等专业重点的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在矿井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评比工作,努力提高矿井的安全基础。每个季度进行评比一次,对评比好的进行奖励,建立奖励基金,就是把平常的罚款建立专款专用,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评比制度。从安全、生产任务、井下的文明生产环境等来评比,通过评比加快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通过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保证达到系统可靠的相关要求。本着上线,上尺,上亮点的原则,抓好两个标准化的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创建打好基础,并以此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4、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建设,从硬件上完善瓦斯抽放的相关工作,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要从公司的设计和接替安排入手,保证抽放的时间,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加快瓦斯利用的建设工作,保证在2010年内实现瓦斯利用的突破。
5、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防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加强矿井的预测预报工作,实现现场的挂牌管理,保证不出现超掘的现象,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建立防突风门、防逆流设施,合适的地点建立避难硐室,加强防突的培训工作,对全员进行防突培训,提高矿井的整体防突能力,提高矿井的防灾的能力。
6、加强科室的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深入井下现场,认真监督检查、指导“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与矿井加强联系和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助矿井解决,保证为矿井服好务,既是矿井的安全管理督察员又要当好矿井的服务员。
安全工作只要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努力实现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通过自己脚踏实地的工作,严谨务实工作作风,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为我们公司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8月3日,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确定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的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梳理职责履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报送了自查报告。各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一是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检查组先后走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4409名。二是走访监管对象。省检查组先后走访贵都大酒店、山东大学学人大厦等监管对象10户;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监管对象6517户。三是开展社会调查。省检查组向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7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调查平台随机对全省城乡居民2000人进行电话调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向社会民众发放调查问卷34084份。四是进行实地检查。省检查组分两组对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8个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考察相关事业单位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分别深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五是进行实地验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济南仲宫生猪屠宰厂、济南康净保食洁餐具消毒中心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附近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查验了济南市八里桥蔬菜批发市场、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天桥区大润发超市、玉函银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一步验证了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六是召开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省编办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有关负责同志及省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公安厅、林业厅等15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介绍,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讨。
从检查情况看,两年多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三定”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适时进行检测,省农业厅每年对2个市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加大农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种植业标准5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达4300万亩;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农药监管模式,组织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得到农业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二是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通过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形式,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全省健康养殖面积已达340万亩;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500万亩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全省认定无公害产地650个,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17个,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加强品牌培育指导,连续五年组织山东“十大”渔业品牌推介活动,我省渔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制定、修订和落实畜牧业地方标准161项,全省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5个和400个,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县4个,进一步提升了畜牧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全省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企业1121家,认证无公害畜产品企业586家,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生产行为;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全省共抽检饲料、兽药、生鲜乳、猪牛羊肉、禽蛋、蜂产品等1.5万余批次,进一步促进了畜产品质量提高。
(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质监系统积极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和企业履职报告制度,全省组织召开约谈会400余场,约谈食品企业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注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30家,进一步夯实了乳制品质量安全基础;认真做好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全省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81417个批次、风险监测3554个批次;组织研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系统,实现了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级商务部门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签订《生猪屠宰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强化了生猪屠宰目标管理;加大屠宰企业实时监控投入,省商务厅投资1850万元,实现了对全省130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远程监控,有效提高了生猪屠宰监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停不合格屠宰场点,优化了屠宰场点布局;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济南、青岛、潍坊等7个市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工商系统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认真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为全省38.7万户食品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全省5.9万户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重新登记,规范了乳制品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制)和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对预包装、散包装、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别注明安全信息和经营信息),强化了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供货商信息备案制度,强化了食品供货源头监管;加强儿童食品、农村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全省组织各类食品检验1.5万余批次,加强不合格食品跟踪检验,建立3次以上检验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制度,有效规范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四)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管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推行餐饮安全承诺制度,全省印发并组织签订餐饮安全公开承诺书20万份,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万余家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加强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有效引导了公众理性消费;组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积极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省评选出3755家示范单位、180条示范街、11个省级示范县,提高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册试制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行为。
(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对全省17大类160个品种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完成全省现行287个推荐性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胶及阿胶良好生产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共审核备案登记8511份,备案量位居全国前列;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532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制售时段为工作着力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各级农业部门以生产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养殖鱼类滥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参”等专项整治,提高了水产品合格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和奶业生产秩序整顿,规范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了鲜奶质量。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全省查处各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1269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51个。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和“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重点违法添加物综合整治行动,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万余起。工商系统开展食品销售场所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省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628件,取缔无证经营者1905户,捣毁制售假食品窝点35个、“地沟油”窝点4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企业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专项治理,责令全省1.1万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改。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乡供水单位提高了饮用水质量。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一、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思三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在总结去年分局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认真分析今年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并就今年的安全工作作出计划。进一步完善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和工作办法,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由质监、安监、公安、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等六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三、开展节前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在一月份开展的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质监分局重点对锅炉、起重机械、立体停车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包括: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登记及台帐资料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在检查中,发现了2起违法违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份。主要问题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落实、多业主设备未定期检验。两家单位都按期完成了整改。根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处理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
四、按照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针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质监分局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为整合资源,迅速应对处置社会诉求,师市于2021年2月将原文化旅游市场投诉举报电话**变更为**,并在政务网等平台公布,2021年至今师市各平台接收旅游投诉0起,未发生涉旅负面舆情。
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由于指尖钱包每日放款数量有限,虽说每天15点之前申请当天就出结果,但结果是过还是不过就不得而知了,所以申请还是得赶早,尽量早申请,下款几率更大。申请指尖钱包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只要你满足申请的条件就可以快速通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只需要2小时就会放款了,指尖钱包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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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钱包的通过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 作为一款手机贷款APP,它就是以门槛低、下款快速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同时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借款人在线提交申请后,最快2小时就能放款了,而且在线还款方便灵活。安全方面的话,指尖钱包会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不随意披露个人信息以及交易信息。
(来源:文章屋网 )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责任目标,2、责任体系,3、预防体系,4、保障体系,5、事故查处,6、亮点工作。(具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拟与汕头市“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既作为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时又作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的结果。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考核内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52号)和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被考核单位分为:I类和Ⅱ类。I类为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重点考核:事故控制、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击“三非”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Ⅱ类为未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单位设置的单独考核项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区(县)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按市“创建好班子”考评工作的统一安排,自评工作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班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填写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专项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各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组,于3月3-6日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其中,区(县)班子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创建办。
(二)汕头市各有关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评加审核的方式进行。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自评报告;填写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织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1971年,在班长岗位脱下军装的孟全福,再次角色转换。可能他自己也未曾想到,从到上海供电局沪西供电所报到那一刻起,这一生竟和共和国的电力事业紧紧地融合在一起,成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宝山这片热土上,孟全福这位电力界的国企老总博风击雨,转战10载春秋,为共和国的电力事业倾尽智慧和心血。2005年4月,他怀着万分眷恋的心情惜别宝山,出任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位于宝山北翼的石洞口发电厂是上海的主力电厂,孟全福深知作为百万容量发电厂厂长、公司总经理,肩负着支撑大上海电网的天大责任,他的心头丝毫不敢有半点懈怠之意,他用“创安全、强管理、重科技”三招确保这些年尤其是公司成立以来,石洞口发电厂每年均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上缴利润总额名列华能集团公司下属各电厂首位。
提起与人大工作的渊源,孟全福可以像数家珍似地叙述他作为市及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生涯。早在1987年,孟全福就已经是当时吴淞区的人大代表了,在以后20多年的岁月历程里,他与人大代表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特别是1988年以来,他曾连续四届当选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并连续两届担任市代表小组召集人。期间他相继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履职积极分子,两次被评为区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分子。由于工作调动的缘故,区六届人大换届时他恰巧调离宝山,从而与自己挚爱的区人大代表工作擦肩而过,好在区七届人大换届时,退休后的孟全福再度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夙愿以偿。
在孟全福看来,无论是担任厂长经理,还是人大代表,都是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都是本职工作。因此,他把妥善处理企业工作与代表工作看作是自己的一门工作艺术,这些年来,他总是忙里偷闲挤出时间参加各项代表活动,极少请假,彰显出国企代表别样的风采。
——有一段时间,国内煤、电、油、运异常紧张,电厂煤炭供应频频告急,作为企业当家人,孟全福整日里奔波于南北东西,穿梭于煤矿与港口。那段时日里,风餐露宿,可把孟全福累坏了,但事再忙,活再苦,人再累,只要是市、区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他一次都不拉下。有一次,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执法检查,而恰逢检查前夜,厂里发电机组突然发生故障,孟全福连夜组织指挥抢修,紧张的突击战一直持续到次日中午,但等问题一解决,极为疲惫的孟厂长顾不得歇一歇,二话没说,直奔指定地点,与其它代表一起参加执法检查。
——对一个大型国企的老总来说,代表工作与企业工作难免会有时间上的冲突。对此他自有他的处事准则,凡自己能自主安排的工作,原则上都为代表工作让路。有一次,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赴外地学习考察,而此事正好与公司原定的例会有冲突,孟全福果断地将公司会议推迟一天召开,并于区人大开会的当天凌晨三点半赶到会议所在地——浙江长兴,而此时其他与会者还在甜蜜的梦乡。
——作为一个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国企老总,当然也有许多时候孟全福也感到各项工作交叉,实在无法抽身参加代表会议或活动时。他就巧出妙策,一方面委托有关同志转达他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请他人帮忙把重要报告和重要会议精神录音或记录下来,自己再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补课。有一次他报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参与接待活动,当天正好另有急事,于是他在及时请假的基础上,主动提出下个月补上一次,使他的代表履职生涯没留下缺憾。
长期从事能源电力工作的孟全福,不仅在能源安全、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有着许多独特的思考与见解。而这正是他依法履职、为民执言的优势资源。为此他提出了不少有独到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4年下半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孟全福清醒地意识到,能源安全将直接威胁到城市安全,而要解决上海缺煤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能用上半个月以上的储煤基地。于是,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孟全福提出了“上海要建自己的储煤基地”的意见,引起了代表的共鸣,东方网及时报道了他的审议意见。如今,市有关部门已在罗泾港区建立了储煤中转基地。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