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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结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2 10:10:3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博士生结业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博士生结业论文

篇(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高级戏剧、影视艺术研究人才。其应具备坚实深厚的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学科修养,能从事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理论及实践等领域研究,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科学的研究与创见,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文化部门等,从事教学、研究、创作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

中央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详见专业目录);学习年限均为3年。

学院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应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遵守学院考勤制度,服从学院课程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进行)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可打印后签字,须提供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当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证明材料(证书和成绩单)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论文内容为相关学科领域,字数在20000字以上,论文在知网可查;不包含待及用刊证明等),并须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方能录取。

(六)现役军人应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军区政治部盖章同意的《军队干部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登记表》)

四、报名

中央戏剧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2018年实行“申请-审核-考试”的考试方式。请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附件,完成以下报名环节,并按照要求提交报名、审核材料。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进入以下(三)(四)环节。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月5-11日(截止时间为1月11日22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网报”页面,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课题研修申报书》,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邮箱:bszs@zhongxi.cn。考生可同时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学科领域)论文及艺术实践证明等材料(word格式)。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专家本人填写并亲自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邮箱:bszs@zhongxi.cn,须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被推荐人姓名。

4、港澳台考生参加网报,报名手续同祖国大陆考生,须经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不参加网报,须经留学生管理处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学生管理处电话+86-10-56620498)。

(二)考试资格审核

1、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课题研修申报书》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每位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由三名专家评审、其中两名评审专家评审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所报考的导师、考生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推荐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2、综合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评审情况、《专家推荐书》、先修学历、考生提交的论文及艺术实践证明等材料,确定通过考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3、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于3月20日前在中央戏剧学院官网公示。

4、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所确定的研修课题,即为考生在学期间的研修课题,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汇款支付报考费

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款支付报考费。

汇款日期:2018年3月21-28日。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200元/人、考生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汇到我院账户(汇款时应注明“博士生报考费”及考生本人姓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户名:中央戏剧学院;账号:332456018721。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报考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现场确认

1、时间:3月27-28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一层),联系电话:010-56620342。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赴现场进行。

2、《2018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本表,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或者“同意报考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所填写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应与本人报考的研究方向相符)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非院系)签章,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往届生由人才市场签章。公章打印无效,电子签章无效。未提供上述签字盖章材料者,不予准考(港澳台考生无须盖章)。

3、考生须于现场确认时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

(1)填写、签章完整的《2018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三张本人照片(2寸彩色证件照);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专业技术职称水平相当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中需按要求提供专家的联系电话,推荐书使用中文书写,手写签字);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应届生只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应当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于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提交上述第3项材料,需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成绩单)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6)《课题研修申报书》,以及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论文(限已经公开发表的)、艺术实践证明材料;

(7)汇款收据(交复印件,验原件)。

网上报名信息通过审核、规定日期汇款支付报名费、现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外国语。(2)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3)业务课3-4门。(4)口试(面试)。(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

报考导演系的考生,“导演理论”科目须成绩合格(满分100分, 7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导演理论”成绩合格者名单将于“导演构思”科目考试前通知考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2018年5月7-11日,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除《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注明外,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两名,学院预计招生总数不超过28名。招生人数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为准。因专业目录中所列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之合,大于教育部最终下达给学院本年度的博士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最终招生名额的确定,按《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的规定》(见附件2)执行。因上述原因(总)名额所限,可能会出现导师名下第一名不能录取的情况,请考生认真阅读文件,了解学院文件后审慎报考。

(二)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排序,并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与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学考试成绩排序依据为:

1、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合格标准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按导师分别排队);各科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两周左右划定、公布。

2、总分折算公式:“外国语+中外戏剧名著分析+业务课考试科目2+业务课考试科目3+专业面试(口试)。

总分相同按专业面试(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总分、专业面试(口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业务课考试科目3”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学院将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要求,且符合《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及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拟录取工作。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本专业方向内,按排名先后,经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并综合考虑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后,进行调剂拟录取。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拟录取原则及名单向社会公示。我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取消入学资格。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参加考试的往返路费、录取后赴校的路费、行李托运费等,由本人自理。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2018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北京生源(含定向和非定向)不安排住宿;非京生源(含定向和非定向)在昌平校区安排住宿。

九、学费标准

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缴纳学费10000元。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下达,按新标准执行。学院建立奖助体系,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留学生学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就业

考生可报考定向(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院,我院、考生及其档案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录取协议)或非定向(录取后档案转入我院)博士研究生。

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有关报名材料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院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加考研辅导。我院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试卷。

社会上以“中央戏剧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与中央戏剧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以免受骗。

(三)对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或考试中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伪造替代、抄袭雷同或作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zhongxi.cn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昌平校区地址(邮件寄送请使用顺丰95338):

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温都水城附近)中央戏剧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102209

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天通苑北站下车,换乘快速公交3线,温都水城站下车;地铁2号线安定门站下车,换乘快速公交3线,温都水城站下车。快速公交3线请乘坐安定门—温都水城线路。(快3公交车有三条支线,请注意选择安定门—温都水城线)。

联系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56620342 (未尽事宜及疑难问题)

(010)56620341 (考试资格审核相关问题)

纪检监察办公室

(010)56620371

点击附件下载:

2018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知-终稿171207.doc

篇(2)

为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与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将共同举办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培训与研讨活动,现诚邀各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中小学校长、学校德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等。

二、研讨内容

模块一:理论篇

心理剧的原理及其治疗技术

校园心理剧的基本理论及操作技术

模块二:实践篇

校园心理剧实践操作流程及技术运用

模块三:观摩篇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校园心理剧现场观摩

三、研讨专家组成

国内心理剧资深导演、心理学博士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德育心理研究室校园心理剧团队

四、研讨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6月9日

研讨时间:2013年6月10日~11日

2.报到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会议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三环路东四段内侧十陵立交——成渝立交之间)。学校附近的火车站是成都东客站,汽车站是五桂桥公交总站。乘车路线:5、66、80、85、94、97、98、108、120、122、136、137、200、223、537、854、855、856路。

五、研讨费用

1.会务费:980元/人(含授课费、午餐费、资料费)。

2.外地参训人员可协助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考核与证书

学员完成研讨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结业证书。

欢迎学员围绕校园心理剧提交论文,题目自拟。论文要求:(1)符合本次会议相关主题要求,且未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2)论文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及参考文献,作者及其单位、邮编、电子邮件地址;(3)论文提交邮箱。会议将在了解学员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结集出版,优秀论文可推荐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发表;(3)会议将根据提交的论文质量评选出优秀论文,并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获奖证书。

如愿参加2013年6月5日会议研讨的学校和个人,可以提前将研讨的主题、相关内容和联系方式发到组委会邮箱。经组委会讨论后通知学校或个人作会议发言。

七、其他事宜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均可提交学校在校园心理剧方面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与会专家将择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答,现场交流。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每人须携带免冠照片2张(注明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付款方式

账号:3100028909024906284

账户: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

开户行:工行北碚胜利分理处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10-88810835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培训部 王老师

咨询电话:18623548686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刘老师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篇(3)

为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与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将共同举办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培训与研讨活动,现诚邀各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中小学校长、学校德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等。

二、研讨内容

模块一:理论篇

心理剧的原理及其治疗技术

校园心理剧的基本理论及操作技术

模块二:实践篇

校园心理剧实践操作流程及技术运用

模块三:观摩篇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校园心理剧现场观摩

三、研讨专家组成

国内心理剧资深导演、心理学博士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德育心理研究室校园心理剧团队

四、研讨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6月3日

研讨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

2.报到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会议地点:成都市建筑职业中专校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三环路东四段内侧十陵立交――成渝立交之间)。学校附近的火车站是成都东客站,汽车站是五桂桥公交总站。乘车路线:5、66、80、85、94、97、98、108、120、122、136、137、200、223、537、854、855、856路。

五、研讨费用

1.会务费:980元/人(含授课费、午餐费、资料费)。

2.外地参训人员可协助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考核与证书

学员完成研讨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结业证书。

欢迎学员围绕校园心理剧提交论文,题目自拟。论文要求:(1)符合本次会议相关主题要求,且未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2)论文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及参考文献,作者及其单位、邮编、电子邮件地址;(3)论文提交邮箱。会议将在了解学员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结集出版,优秀论文可推荐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发表;(3)会议将根据提交的论文质量评选出优秀论文,并颁发由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具章的获奖证书。

如愿参加2013年6月5日会议研讨的学校和个人,可以提前将研讨的主题、相关内容和联系方式发到组委会邮箱。经组委会讨论后通知学校或个人作会议发言。

七、其他事宜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均可提交学校在校园心理剧方面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与会专家将择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答,现场交流。

凡参加研讨的学员,每人须携带免冠照片2张(注明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付款方式

账号:3100028909024906284

账户: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

开户行:工行北碚胜利分理处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10-88810835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培训部 王老师

咨询电话:18623548686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刘老师

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篇(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8-0015-02

法国在《帝国大学法》颁布后,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教育制度。在其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追求大学自治与民主的声音不绝于耳,依然未能改变中央集权的教育制度。所以在今天的法国,文凭分为国家文凭和校级文凭。国家文凭由政府授权的单位颁发,遵照“全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审议会”制定的章程行事,校级文凭由学校自行颁发,只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行事。其中,校级文凭不享有国家文凭所享有的权利。本文侧重对国家文凭进行梳理,在梳理时按被授权的主体分别进行说明。文章分为学位制度与文凭制度的涵义、 现有的文凭与学位两个部分。

一、学位制度与文凭制度的涵义

所谓学位制度是指“当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是关于各种学位的构成,各级学位代表的学力以及学位授予资格的系统规定。”[1]借鉴学位制度的涵义,可将文凭制度理解为:文凭制度是指关于文凭的构成,各级文凭代表的学力以及文凭授予资格的系统规定。之所以将学位与文凭分别进行说明,是因为有些学校不能授予学位,只能颁发文凭。

二、法国现行文凭与学位制度

根据被授权的主体,本文将法国文凭发放单位分为:高级中学、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和综合大学。每个单位发放的文凭或学位都可用于工作或在相应的学校继续深造。

(一)高中颁发的文凭

法国中学毕业会考文凭被列为一级高等教育国家文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业士文凭。将其列为一级高等教育国家文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法国的中学学制为7年(初中4年,高中3年)比大多数国家的中学时间都长,毕业会考非常严格和统一;第二,中学毕业会考文凭曾同时是大学法律和神学专业的初级学位,也被视为相当于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合格凭据。”[2]

(二)大学技术学院颁发的文凭

大学技术学院是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两年培养的短期高等技术教育机构,其目标在于培养高级技术员和高级技工。“教学形式有大课,指导课,车间实习和2年年末的为期6个星期的实习。教学内容分为普通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3]“每学年32周,每周32课时,两年共约2000学时。其中理论课,指导课,实践课分别占总课时的20%,35%,和45%。大学技术学院不实行学分制,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查,考查和实习合格,取得大学技术文凭。”[4]

(三)高级技术员班颁发的文凭

高级技术员班创办于20世纪50年代,旨在为各行各业培养高级技工,一般设立于职业高中之中。其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上注重应用性和灵活性,强调专业知识。与大学技术学院相似,高级技术员班学生的成绩也由期终考试评定,成绩合格者,授予高级技术员证书。

(四)大学校颁发的文凭和学位

1.各种证书。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独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学校、高等农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大学校的学制各不相同,除了2年预备班(CPGE)的学习,工程师学院和商业学院一般为3年,高等师范院校为4年,其他1到3年不等。”[5]大学校是法国的精英教育,其目标在于为法国培养高级行政官员、学者、企业管理人才及工程师。大学校主要招收大学校预备班结业的学生和持有高中毕业会考证书的高中毕业生。学生在大学校修完相应的课程,考试合格分别授予工程师、建筑师等证书。

2.工程师博士学位。1973年7月27日颁布的法令,对大学三个阶段的文凭和学位进行了统一和调整,新设的“博士―工程师文凭”改变了大学校不授予学位的传统。“工程博士学位是为工科院校的毕业生更好地从事应用研究所设置的一种学位,学制3至4年。”[6]第一年攻读深入学习文凭,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方法训练,参加有关的研讨班;后2到3年博士候选人到实验室实习并从事研究,进一步加深与工程师职业相关的学科知识,学习严格的推理,撰写博士论文。博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博士―工程师文凭。

(五)综合大学颁发的文凭

法国的大学系统分为三个相互独立又前后衔接的学习阶段,各个阶段的学生只要修完相应的学分并考试通过(有的需要论文答辩通过)就可取得相应的学位或文凭。前两个阶段为本科教育阶段,第三阶段为博士生教育阶段。在法国没有研究生教育阶段,它的研究生教育阶段相当于中国等其他国家的本科生教育阶段。

1.第一阶段:普通学业文凭。本阶段为基础教学阶段,学制2年。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得到并加深基础学科知识,使其多样化,以便他们能进入一个范围较广的工作领域;学会工作方法,取得对科学的敏感度”。[7]“本阶段不分专业,只设下列主修方向:法律、经济与社会行政、文学艺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应用数学、科学、神学、体育运动科学技术。教学分为理论课、指导课和实践课三种。”[8]“第一阶段学习结束,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大学普通学习文凭。第一阶段允许留级一次。”[9]

2.第二阶段: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教学目的是“组织不同程度的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特别要考虑到针对某种或某类职业做准备;同时,使学生进一步完善其知识,加深文化修养,引导他们从事相应的科学研究”。[10]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一样,学制2年,这两年具有相对独立性,第一年获得学士学位,第二年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三阶段:博士教育阶段。学制一般3―4年,是一种“研究性培养和通过研究进行的培养,包括实施个人或集体具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和不断进行科技革新的专业培养。”[11]1984年《萨瓦里法》对法国第三阶段的学位与文凭进行了改革,取消第三阶段博士和国家博士学位,改设新博士学位,新增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和LMD学制。

(1)深入学习文凭。深入学习文凭在第三阶段第一年授予,要求选修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课程,并参加研讨班,撰写小论文。考试合格,小论文通过即获得深入学习文凭。它是一种研究型文凭,为进行研究工作做准备,其间的小论文一般成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雏形。

(2)高级专业学习文凭。与深入学习文凭为研究做准备不同,高级专业学习文凭是一种为就业做准备的高级资格,不可用于申请博士学位。“这种文凭专业性和应用性较强,主要通过研究班,进行高度专业化的应用性培养,训练从事某种专门职业活动的技能,教学注重实际知识的传授,实习占较大的比重。”[12]

(3)新博士学位。1984年的《萨瓦里法》对原有的学位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为更好适应国际通用的学位制度,取消大学第三阶段博士,改设博士学位,并冠以颁发学位的高校名,学制作适当延长,同时取消原有的国家博士学位”。[13]这种博士学位被称为“新博士学位”。“新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比原第三阶段博士多一年左右,即:(硕士)或(工程师文凭)+(深入学习文凭)+3至4年研究工作。新博士学位候选者,可以是大学博士文凭或第三阶段博士文凭的获得者;也可是高等专业学习或深入学习文凭的持有者;还可是没有经过正规大学培养的人。”[14]“新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系统深入地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并独立取得科学成就,必须提出高水平纯理论性博士学位论文。”[15]

(4)指导科研资格。指导科研资格是在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后设立的,由于它一般要求申请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几年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水平,“指导研究资格并不是、也不应被视为申请人的第二个博士文凭,就其学术水平和价值而言,它高于博士文凭”[16],所以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法国的博士后文凭。

(5)LMD学制。随着欧盟的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欧盟一体化进程,法国与其他欧洲国家于1998年开始尝试统一欧洲学制,LMD学制便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所谓LMD学制,即是“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五年后获得‘硕士’学位,八年后获得‘博士’学位。”[17]

参考文献:

[1]王璞.国外学位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启示[J].煤炭 高等教育,2002,(3).

[2][14]钟金明.中法学历、学位和文凭关系的研究[J].武 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7,(5).

[3][4]邢克超.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J].比较教育研究, 1982,(6).

[5][8]贺国庆,华筑信.国外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动向和趋 势[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95,103.

[6]李兴业.中法两国学位制度的初步比较[J].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1985,(1).

[7][10][11]邢克超.战后法国教育研究[M].南昌:江西教 育出版社,1993:201,203,202.

[9][12]刘晖.二十国研究生教育[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 出版社,1989:306,318,320.

[13]黄福涛.外国高等教育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255,256,374.

篇(5)

前言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新世纪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双重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举措。研究生教育必须牢固地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当前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扩大规模、加速发展的同时,切实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学院近年来随着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本文就研究生管理工作中几个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进行剖析,找出差距、规范管理,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1.严把招生质量关,选拔合格人才

招生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的第一环节,所以精心选苗,抓好研究生生源的质量和数量是基础。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一方面扩大生源,另一方面挑选优质生源。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近几年各行各业对研究生的需求大大增加,报考研究生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如此充足的生源,既为研究生的选拔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对研究生招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研究生是高层次的人才,招收研究生时应更注重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在招生方面采取“守株待兔”策略是不可取的,必须积极进行宣传。我院通过网络宣传,还以学科分专业召开考研动员大会,由学科带头人、导师进行招生宣传,并且积极鼓励本校优秀本科生报考;调剂优秀生源、完善入学考试和复试中各个环节,选拔优秀人才。

1.1 规范入学考试科目及命题工作。

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命题工作是招生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对于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前学校应组织好各招生的学科、专业的带头人或负责人把好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考试这一关。让学科、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召集学科领导小组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新的学科、专业目录,从学科发展的角度以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核心,做出科学合理的考试科目设置。

对于命题工作更不可忽视,在内容上要有难有易,保证具有一定水平的学生能够考试合格,且较难得到高分才行。学科领导小组应每年召开一次这样的会议,使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及命题工作既有相对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并要不断总结经验,严把这一环节的质量关。

1.2 加强复试,选拔综合能力强的学生。

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应加强对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这一环节不能流于形式。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对学科内容与发展方向和相关学科内容的测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复试成绩在录取成绩中的比重,复试应着重考察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反应能力、外语口语和听力能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改进完善培养过程管理

培养过程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环节。在这一环节中,中心是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抓好课程建设和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要使教师感到有责任,使学生感到有压力,让学生尽快了解和掌握学科的发展前沿,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为将来胜任本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1 完善课程设置,优化培养方案。

新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颁布后,学院组织各有关学科、专业针对本学科的特点,在原有基础上,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进行修订,确定相对稳定且不同院校相兼容和符合市场要求的课程体系,尤其是学位课程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做出明确的要求。在内容上应不断补充新知识,并要具有相应的层次结构,使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课程相区别,博士研究生课程的内容要与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内容分开档次,博士生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教学大纲是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编,授课计划的制订,还是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估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本门课程教学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依据学科的知识系统与有关先行课、后继课之间的联系,确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并能反映出本学科的新成就和学科发展的方向;同时要提出本门课程教学组织实施的原则和学时数,并分列讲授课、习题课、实验课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的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大纲不仅是讲授大纲,还是指导学生自学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纲要。我院召开学科带头人会议,抓好教学大纲的建设工作,在学时及学分的分配上、开课时间及听课人员所需基础方面做出明确说明。鼓励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开设新课和一定的选修课,但新课需经试讲和论证方可开设,选修课要在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选修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开课。

2.2 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试方式。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扩招,我院一些研究生专业课人数增加较多,针对这种变化,提出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并不单纯是传授知识,而是采用有一定开放度的教学内容,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传授获取知识的技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位课按照学校要求采用闭卷笔试,专业课、选修课考试方法不断完善,采用笔试、论文等形式的考试方式,让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意识。

2.3 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创新氛围。

广泛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聆听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学术报告,不仅能使研究生了解本领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表达能力,而且可以开阔研究生的眼界、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在学术活动中提倡和鼓励研究生提问,形成一种交互式的开放环境,是提高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萌发和完善创新思想的重要途径。在课题组内的学术讨论可使导师了解、把握学生的科研工作进展,使学生有紧迫感,启发、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前沿和研究热点,并使有不同背景的学生可以互相交流和借鉴,能够从不同视角审视自己的科研工作。学术活动的作用是单纯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所不能替代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导师应安排博士生参加大型、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我院从2001年起每年要求研究生参加由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主办,我院承办的“机械设计、制造及测控技术”会议,并出版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年7月,我校主办“2009年大气光散射及遥测技术”国际学术研讨会,本次国际会议是我校近年来主办的规模最大、国内学术水平最高的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国内外许多专家都是慕名而来。研究生参加这些学术交流极大地开阔眼界,拓宽了知识面。

2.4 理论学习与科研实践相结合。

为进一步提高机仪学院研究生同学的科研创新能力、拓宽学术视野、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交流,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于每年下半年创办了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由主管科研院长牵头,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院团委、研究生会承办。

论坛凝聚了机仪学院最优秀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共同参与学术活动,通过“研究生主讲,青年教师点评”的模式,将理论与科研实践相结合,促进青年教师和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进一步繁荣了学术发展。

3.重视导师队伍建设

导师是教书育人的典范,导师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材过程。对导师遴选制定相应规范,对导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导师的负责制。

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论文的选题及论文的质量负责,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展,指导学生向学科发展的前沿迈进。在日常学习中,导师应要求学生多阅读一些重要原著及有关的中外文期刊,写一些读书心得,开展学习讲座与讨论,逐步要求学生参与一些课题研究,写一些学术论文,寻找学科发展的突破点,为学位论文选题奠定基础。

4.严把论文质量关,严格学位授予

4.1 规范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首先,对研究生是否具备开题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安排是: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审查;由导师负责审查学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题应具备的条件;由院系主管领导综合考核学生在校表现,如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则不能开题。其次,认真做好开题报告的审查组织工作。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实行集中开题,以学科为单位成立学位论文开题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分学科组织专家对论文开题进行检查,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对于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各专家小组应从选题意义、设计方案、论文进度安排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研究生和导师要认真听取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开题审查不通过的要在两个月内补做,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课题,否则取消进入论文资格。

4.2 做好论文中期检查。

整个论文工作过程要进行一年,工作过程较长,难以控制,有很大随意性,容易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到论文答辩时才严格要求,往往为时已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用论文中期检查的方式,保证论文完成质量。论文研究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明确以后,导师和学生还要确定每一时期的子目标。在中期检查时,有关领导和导师对学生的论文进度进行检查,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未认真完成进度的学生给予批评警告,并督促其限期完成。

4.3 做好预答辩工作。

认真听取专家们对论文提出的各种建议,并进行认真修改,对预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各学科对预答辩要求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分,按5%~7%进行末位淘汰,要求限期重新修改,或者直接推迟答辩。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要抓好预答辩这一环节,我院采取集中预答辩方式,在学生入学第四学期末全部完成。研究生必须在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我院由主管研究生院长召集学科带头人,对预答辩的具体安排如下:

预答辩要求: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内容,成绩合格,且学位论文须获得导师认可,才能参加预答辩。导师应在预答辩之前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并签名。

预答辩时间安排:

本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集中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生入学第四学期末或寒假假期内进行,在第五学期春季学期开学2天内应全部完成集中预答辩;每名硕士生预答辩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硕士生论文陈述时间为15分钟左右。

预答辩结论及处理办法。

(1)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由学科、学院审核签字后可正式提出学位申请(《评定书》第4页);如预答辩结论为通过,但预答辩小组认为论文需要进一步完善,由预答辩小组填写《论文修改意见书》,送达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完善,经原预答辩小组指定专家审查通过后,学科、学院审核签字后正式提出学位申请。

(2)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由预答辩小组在《论文修改意见书》中说明修改意见,学位申请人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三个月后,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和预答辩申请,再次参加学科组织的预答辩。

如再次预答辩仍为不通过,三个月后,学位申请人可第三次申请预答辩。三次预答辩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科将不再受理其预答辩申请,按研究生结业处理。

推迟预答辩的处理办法:

如有因不满足集中预答辩条件,不能参加集中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其预答辩可以单独举行,但必须推迟至少二个月,其学位申请应推迟到五月份以后。

4.4 严格评审论文。

在研究生的论文评审过程中,应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回避制。学校按规定比例抽查进行论文盲审,学院对每个学生论文请相关学科的评审专家来进行评审。请专家对学位论文的选题、选材、实验条件、分析方法、所得的结论、文献综述等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对相应的项目进行定量评分,判断论文是否达到相应的学位水平。对专家反馈的意见,应进行认真的分析,更要重视对论文的否定方面的意见。如对某篇学位论文评审后,意见分歧较大,则应整理后,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加强论文的修改工作。

篇(6)

近年来,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与亚琛工业大学科研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先后与亚琛工业大学合作申请完成中德团队合作项目(PPP项目)、中国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国际合作项目、上海市教委海外实习交流项目、德国北威州科技部及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项目等十余项,并联合举办国际会议,亚琛工大教授与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合作申请到德国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多项。另外,双方联合建立环境岩土工程实验室以及联合建立国家级研究中心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双方的合作也先后在德国政府网站、德国亚琛工大校园网、德国驻华大使馆网站及德意志学术中心网站上介绍。目前,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的科研合作已经被中德两国政府列入双方联合资助的框架,双方下一步将联合申请德国DFG和中国国家自然基金委联合资助课题的题目。

篇(7)

根据市委关于《20xx年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意见》精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的意见》,机关党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今年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半年来,在市委以及机关工委的指导帮助下,中院“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浓厚了全院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开拓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的助审员被破格提拔为中层领导,现有的23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66。“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边实践边探索,形成了在活动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开拓创新,在开拓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标定位,确定了以先进的学习理念武装人,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为基础,以坚持为关键,以考核为保证的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1、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院党组多次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创活动等内容举行专题会议,展开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就新时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展开座谈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院长其他院领导先后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并撰写了调研文章,部分调研论文已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院长撰写的《审判工作应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被《浙江审判》采用,在院领导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全院90多位干警,人人都写了学习十六大体会文章,已在党小组和支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院20多位处级干部,40多位审判员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或学术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今年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论文一等奖(全省共二篇)。

2、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

我院进一步创立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即到20xx年,审判人员本科学历(含经专项培训合格)的达100,法律研究生班结业要达到50以上。为此,全院积极组织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其中学历教育方面:全市法院60余名干警入学的法学研究生班,现课程已接近尾声;北京大学专升本远程教育的两个班的学员郡已通过了一半课程的考试。在职培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一期共72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第二期培训考试工作也将于年底前结束;此外,半年来,全市共组织7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干警视野,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在强调自学的重要型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着手研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长效开展,首先在学习时间上,我院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晚上,举行不少于两小时的集中学习,该制度在刚实行时,部分干警感觉到很不适应,但是经过几年时间的坚持,全院干警不但适应了集中学习,而且还进一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其次在经费问题上,我院制订了相应文件,在基本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的力度,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我院加强了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今年,我院组织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的职级晋升和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业务的考试作为必经程序,与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计入总分,最后按总分的高低决定录用。经过一年多的贯彻与坚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4、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

篇(8)

二、主要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边实践边探索,形成了在活动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开拓创新,在开拓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标定位,确定了以先进的学习理念武装人,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为基础,以坚持为关键,以考核为保证的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1、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院党组多次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创活动等内容举行专题会议,展开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就新时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展开座谈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院长其他院领导先后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并撰写了调研文章,部分调研论文已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院长撰写的《审判工作应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被《浙江审判》采用,在院领导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全院90多位干警,人人都写了学习十六大体会文章,已在党小组和支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院20多位处级干部,40多位审判员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或学术文章,__*撰写的学术论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今年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论文一等奖(全省共二篇)。

2、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

我院进一步创立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即到20__年,审判人员本科学历(含经专项培训合格)的达100,法律研究生班结业要达到50以上。为此,全院积极组织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其中学历教育方面:全市法院60余名干警入学的法学研究生班,现课程已接近尾声;北京大学专升本远程教育的两个班的学员郡已通过了一半课程的考试。在职培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一期共72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第二期培训考试工作也将于年底前结束;此外,半年来,全市共组织7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干警视野,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在强调自学的重要型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着手研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长效开展,首先在学习时间上,我院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晚上,举行不少于两小时的集中学习,该制度在刚实行时,部分干警感觉到很不适应,但是经过几年时间的坚持,全院干警不但适应了集中学习,而且还进一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其次在经费问题上,我院制订了相应文件,在基本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的力度,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我院加强了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今年,我院组织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的职级晋升和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业务的考试作为必经程序,与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计入总分,最后按总分的高低决定录用。经过一年多的贯彻与坚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4、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 习成果的转化。

篇(9)

二、主要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边实践边探索,形成了在活动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开拓创新,在开拓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标定位,确定了以先进的学习理念武装人,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为基础,以坚持为关键,以考核为保证的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1、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院党组多次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创活动等内容举行专题会议,展开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就新时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展开座谈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院长其他院领导先后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并撰写了调研文章,部分调研论文已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院长撰写的《审判工作应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被《浙江审判》采用,在院领导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全院90多位干警,人人都写了学习十六大体会文章,已在党小组和支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院20多位处级干部,40多位审判员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或学术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今年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论文一等奖(全省共二篇)。

2、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

我院进一步创立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即到2005年,审判人员本科学历(含经专项培训合格)的达100%,法律研究生班结业要达到50%以上。为此,全院积极组织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其中学历教育方面:全市法院60余名干警入学的法学研究生班,现课程已接近尾声;北京大学专升本远程教育的两个班的学员郡已通过了一半课程的考试。在职培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一期共72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第二期培训考试工作也将于年底前结束;此外,半年来,全市共组织7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干警视野,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在强调自学的重要型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着手研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长效开展,首先在学习时间上,我院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晚上,举行不少于两小时的集中学习,该制度在刚实行时,部分干警感觉到很不适应,但是经过几年时间的坚持,全院干警不但适应了集中学习,而且还进一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其次在经费问题上,我院制订了相应文件,在基本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的力度,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我院加强了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今年,我院组织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的职级晋升和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业务的考试作为必经程序,与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计入总分,最后按总分的高低决定录用。经过一年多的贯彻与坚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4、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

篇(10)

一、培训准备精细化

做到“两个明确”:

1. 明确培训目标。解决农村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帮助幼儿园“转岗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基本技能和方法,适应并胜任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吉林省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以更新农村公办园园长的教育理念为出发点,帮助园长熟悉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探索幼儿园教育规律,切实提高园长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使他们成为专家型的管理人才,从而推进我省城乡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

2. 明确培训任务。“转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任务:

(1)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培养职业道德素养、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能够在教育和保教活动中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2)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发展、幼儿教育和保育等专业基本知识。

(3)掌握班级环境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安排与保育、游戏活动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计划与实施、幼儿评价与师幼沟通、玩教具制作、当地资源利用等专业技能。

二、培训过程系统化

实现“三个确立”:

1. 确立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培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国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5个执行小组;并在培训班组建了班委会,从而形成学校、部门、学员都参与的三级管理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率。

2. 确立科学的课程体系。三个项目均按《“国培计划(2012)”课程标准(试行)》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构建了科学的课程体系。具体如下:

(1)“转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以“专业技能”为主,包括最前沿的学前教育理念的渗透、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幼儿园环境创设与利用、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与保育、游戏活动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计划与实施、幼儿发展与保教知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内容。

(2)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结合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发展水平与现实需求,以全面提高保教水平与专业能力为宗旨,以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反思为培训主题,确定了三个维度的培训内容:一是专业理念与师德。通过研修,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前沿信息,改革动态,发展趋势;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掌握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明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掌握幼儿园教育特质,纠正与防止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参训学员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理念。二是专业知识。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和获取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扎实掌握幼儿发展知识、领域教育知识、保教知识、通识知识等学前教育教学基本方法与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驾驭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发展。三是专业能力。加强案例研究,拓宽专业领域,构建知识与能力的新平台,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内容包括:环境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评价与反思;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培训等。

(3)农村公办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农村幼儿教育实际和公办园园长的需求,设定培训主题和培训课程,使课程内容贴近农村幼儿教育实际,避免“城市化”倾向;重视幼儿教育的实践性、操作性,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为此,本次培训我们共设计了三个维度,十一个培训模块: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中选取了2项内容(师德修养;专业理念);在“专业知识”中选取了4项内容(幼儿发展知识;领域教育知识;保教知识;通用知识);在“专业能力”中选取了5项内容(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教育活动是设计与实施;评价与反思;家园合作;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切实提高了培训实效。

3. 确立优秀的师资团队。实行首席专家制。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首席专家是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严仲连教授;“转岗教师”培训项目首席专家是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王萍教授;农村公办园园长培训项目首席专家是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张贵新教授。我们还先后聘请了蔡珂馨、赵刚、但菲、丁海东、杨飞龙、赵小华、刘然、孙英敏等一大批专家、优秀园长及一线教师组成了强大的专家培训团队。

三、培训方式多样化

做到“六个结合”和“四个突出”。即省内与省外相结合;专家与一线教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课例观摩与成果交流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岗研究相结合。突出参与互动,突出案例教学,突出问题解决,突出个性发展。

聘请专家讲学、导师授课。采取讲座、授课、案例教学、动手操作、学员论坛、课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学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在广学博积的基础上张扬个性,培养其特色化教学能力。

四、考核方法多元化

1. 集中学习考核。

(1)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理论考核以课程作业、学习心得、小论文等形式进行;实践考核以案例分析、交流研讨、活动设计、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2)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关注学员出勤率、课堂讨论参与率、作业提交情况等;结果考核主要对学员提交的各种任务性作业进行质量考查。

(3)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学习表现占20%;理论学习与研讨占30%;教育教学考察与实践占30%;教案设计占10%;课件制作占10%,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 顶岗实习学生考核。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单位的评价、实习报告、听课笔记、活动设计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 返岗研修考核。对学员培训后专业发展情况及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教育行为的改进和变化效果进行评价。

五、培训交流全员化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全方位交流平台:建立QQ群、制作学员通讯录、建立培训网站,实现了跨地域的多种交流方式。

六、培训效果

1. 服务质量提升。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学员对培训总体满意度极高。

2. 专业素质提升。解决了农村学前教育方面一些想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满足了农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迫切需求,受到了学员的普遍好评。

3. 办学质量提升。加强了我校与省内各幼教部门之间的联系,加深了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了解,特别是师资状况的了解,对于我校今后进一步面向基层,不断提高服务、引领学前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实践能力提升。顶岗实习学生通过三个月的置换实习,幼儿教育和保育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使我校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5. 培训业绩提升。

篇(11)

一、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招生方面

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在招生中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招收保送生的问题,按照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于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因此,《条例》第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保送生的条件,总的要求是被保送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可否认,制定该《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条例》施行之初也曾起过比较好的效果。但在近些年的招生工作中,由于受到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已非常严重,以致严重影响到了招生的公平性以及违背了制定《条例》的宗旨。

招生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透明度低的问题。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经考试合格"。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

2、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

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例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发生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另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

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前些年报道的数起学生高校的案件中所批露的情况反映了这一点。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

3、学术管理问题

学术是高校的灵魂、生命和品牌,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因此各个高校有权自主制定学术管理的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往往从实体上或程序上却是不合法、不合理、荒谬及不近人情的。

例如,国内有高校规定,对于毕业论文不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学校只颁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但事实上,该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于是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有这一类规定了。其中有的学校规定,在读的博士发表文章必须以本校的名义发表,以其所工作的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甚至有的高校所作出的规定与"始作俑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导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一些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所"垄断"或"包揽"。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针?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

还有更不理性简直是恐怖的规定!为了整肃校风学风和强化对学术的管理,某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中处于末位的学生实行淘汰,而且与之相应的还规定了任课老师所出的试卷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即必须有不及格的学生。如果所有的学生都考及格就是老师的失职,将受到纪律处分。还有的高校硬性规定了该校的博士生在毕业前必须按入学人数淘汰15%!这些规定的荒谬与非理性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高等学校的教育是所谓的合格教育,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以上的规定,事实上与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格格不入,其所造成的恶果是不但使学生的行为失去了可预期性,将在学生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极容易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

4、与教师的关系

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中,容易发生冲突之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人事流动两个问题上。因为职称直接与工资、住房、福利挂钩。而且,职称、工资、住房、福利这些东西一旦"先占"了就会永远地占有,如果错过了往往很多机会会与错过者失之交臂。既然职称如此重要,那么职称评定主要看什么呢?答案是主要看"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论文"与著作的数量与质量,而质量的标准就是文章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但职称评定往往有"指针"限制,使得僧多粥少,因而职称评定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为了争夺有限的指标,于是便出现了同评委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有人为了早一点被评上,不惜花重金去"搞定"评委。可能是出于为了避免矛盾或其它的考虑,因此职称评定的过程有如按祖传秘方炮制灵丹妙药那样秘不示人,最终参评人为什么被评上或没有被评上,及评委为什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等均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再如人事流动。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工作如同进了保险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难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一些高校,尤其是是一些地方性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对之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死死扣住。很多高校为了留住人,还作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规定。原国家教委1982年的《关于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但是,对于以上的规定,很多高校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在对合同期满后提出报考博士申请的教师还予以种种刁难,其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更有侵犯报考者依据我国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之嫌。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1、由于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体制与思维尚未改变,高校自主管理权很难得到落实。例如高校进人有人事指针限制,进一个人很困难。而且,人进了高校,因高校控制着户口和档案,服务合同到期后想出去也极为困难。另外,高校想主动清退不合格人员因体制的限制也很困难。高校内机构的设置与动作基本等同于行政机构,"官本位"意识浓厚,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例如报载某位同学在毕业时学校拒不发给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理由是他曾经考试作弊已被取消学籍。当这位同学四处申诉,在国家教委为此专门给该校发文,指出其对该生处分不当之处的情况下,该校的某位负责人却坚持说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该生必须回去参加高考,只要考上,学校马上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他。不知这位负责人以上言论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完成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遗风。

2、一些在计划经济年代产生和实行的政策长期以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没有主动地根据时展的需要而加以改革。例如当初制定北京地区高考考生低分录取的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从当时首都经济无法解决那么多青年就业的问题考虑的。如果将那么多无法安排就业的青年人放到社会上不利于首都的治安,为了首都治安的稳定,干脆让他们去读书。当然,不管是在该政策实行之初还是在今天,该政策的实行产生的结果都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当初出台该政策时人们对公平问题尚未予以重视,而且当时人人向往首都,无限地羡慕幸福地生活在首都的人们,所以让首都的人们沾点优惠全国人民都能容忍甚至能理解。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宪法所确认的公平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开始思索该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与文化中心,国家对其教育投入大量的经费,其教育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那么再出现那种各省的考生只有精英才能上北大、清华,而北京稍优秀甚至普通的考生就可以上北大、清华的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人们对此再也无法继续忍受。因为北大、清华是全中国人的北大、清华,而非北京人所独有。前些年报刊曾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这个问题至今并未得到解决,讨论的唯一结果就是北京地区高考改成单独命题了。此外,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前制定该政策的原因已基本不存在至少已被大大地弱化了,比方说现在北京市的学生很容易出国读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放弃在国内读大学的机会而直接出国留学。因此,适时地调整这一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再拿保送生制度来讲,当初制定该制度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而且在起初的实践中确实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由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保送制度已被严重扭曲,保送名额往往成了有权或有钱的人为学习成绩不好的子女争取上个好大学的机会所纷纷追逐的目标。

3、由于受当前社会浮躁的风气的冲击,近年来高校纷纷忙于合并、扩招、升本、以及高校排名,高等教育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并由此带来了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治乱世当用重典",于是各高校纷纷出台了以学术及教学管理为主的各种严厉的规定。因此,上文所述的诸如"末位淘汰制"等种种荒谬的规定遂应运而生。但问题是,作为社会理性与良知的摇篮的高校出台的规定理所当然也应该是理性的。如果在人们心目中一向被当成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的高校所出台的规定却是荒谬的、不理性的,那么高等教育不但产生不了理性和良知,反而只能对整个社会的荒谬与不理性起到推波助澜的恶劣的作用。

事实上,高校的所谓学术管理往往只是针对学生的,靠剥削学生的劳动来为学校争国内高校论文排名。但对于评上职称的副教授、教授以及评上硕导、博导的副教授、教授们,却缺少行之有效的考核的办法。现实情况就是:只要某人被评上后,他就永远可以霸在这个位置上,享受教授或硕导、博导们按学校的规定应该享受的待遇。至今还从未听说过哪位教授或导师因不合格或因水平下降或水平长期徘徊不前而被取消职称或导师资格的情况。故发生那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导师从未管理过人力资源,上课所讲的内容还是十几年前的过时的纸上谈兵的理论,以及导师根本导不了弟子的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会发生南方某高校总务处长被评上博导的天下奇闻。而且,对很多教授们来说,成名后往往各种社会职务和头衔接踵而来,成天周旋于各类行政的及社会的事务性工作之间,根本无力或无心再去搞学术。而有些热门专业的博导们虽然带了二、三十个甚至更多的硕士、博士,但弟子们一年内却难见导师尊容几次,导师正在国内飞来飞去忙于讲学、"顾问",大把地挣银子呢。相当一部分的教授成名后往往为名所累,遂使得成名即意味着宣告了学术生命的终结。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往往有些成名的教授十年没有有份量的学术成果,发表文章只能靠剥削自己的硕士、博士的劳动,但他还是博导,有才的青年学者就是上不去。事实上,对比一下当今国内的一些高校纷纷忙于"办班"、变相出卖文凭和各高校的系主任专心致力于搞"创收",及一些高校在对待"仕而优则学"的人如同妓拉客的媚态的现状,所谓加强学术管理之说实属自欺欺人。

4、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高校管理行为,尤其是高校对老师和学生进行处分行为的法律定性的问题上。目前,法学理论上一般将其定性为行政处分,对于处分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等其它途径来解决。但是,对于严重到可以将老师、学生除名或开除的,极有可能侵犯到我国公民的享有的,且为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劳动权及受教育权的"处分",受处分者不服却不能诉诸法院,实在有违情理。虽然法律规定了受处分的老师如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事部门提起仲裁,但对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应该如何救济,尤其对有关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讼的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另外,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能否向法院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问题,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文规定。对此,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样。实践中有的法院决定立案,有的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分歧一方面使得国家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不予立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救济,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设立的宗旨及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发挥的功能。而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处分须必记入学生档案并不得撤销前科,被处分的学生将背一辈子黑锅,"一日有罪,终身有罪"。因此,在对待学生被处分,尤其是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问题上,被处分学生如诉诸司法,虽然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司法则不应对之保持沉默。

5、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滞后与粗糙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最突出地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尤其是缺乏受处分学生对处分不服如何救济的法律程序。例如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受处分的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包括申诉的机构、申诉的时效以及有关机构答复的期限、对申诉答复不服的,被处分的学生应当如何救济等种种问题并没有作出规定。故据报道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中,自96年权利被侵犯时起,三年来刘燕文一直向北大及国家教委申诉,但从北大得到的答复却总是"无可奉告"或"研究一下"即无下文。

在高等教育方面,法律的滞后、粗糙与缺位相比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例如,现在我国高考已取消了对考生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但是在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却仍然对考生有年龄的限制,而且对本专科生仍然禁止在校期间结婚等。另外,我国的《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分别于1995年与1999年施行,其与时代脱节之处并不多,但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得都比较原则、笼统和抽象,在高校管理及司法实践中较少有实用性。但对于与高校管理及与高校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却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它们之中自实施之日起至今最长的有21年,最短的也有12年。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至今的二十多年里,尤其是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当初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期由"政府推进型"立法所产生的法规本身就笼统、粗糙,加之近些年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及人们观念的急骤改变,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的形势,这些法规在新形势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高校管理中,对于学生偷食禁果者的处分一般都套用该规定而对其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但是,对于偷食禁果的学生是否属于"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在今天人们的观念已经能够容忍自动售货机已堂而皇之设置在一些大学校园内的"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延用以前的思维值得进一步思考。

再如,就学位评定程序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想取得学位必须过两关:第一关是毕业论文须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第二关是毕业论文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后,还要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按照《学位条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还规定了其下可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因此,从以上的规定来看,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没有专业的限制,实践中其一般也是由各个不同专业的专家所组成的。因该《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并未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由于该立法存在的这一缺陷,遂使得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那种外行审查甚至否决内行论文的不合理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必须加强高等教育自身的及有关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的研究,加快高等教育立法以及及时清理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管理类法律、法规的步伐,解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无法可依和法律、法规严重落后于时展要求的现状。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教育管理类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时代要求的问题并正着手予以解决。据报道,日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已出台,并即将交付审议,我国高等民办教育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历史在不久的将来即有望结束。另外,不久前在南京召开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一位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现行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1995年颁布的,已落后于高校扩招的新形势,会议决定修改并加以完善,修改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将有较大的放宽,突出了以人为本思想,适当放宽研究生学籍、在校时间,允许婚后有子女的研究生把孩子带大,再重新回校攻读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