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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著作权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现行法依据在于《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也未曾见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对《著作权法》第6条我们甚至无法断定著作权法想要设立特殊著作权权利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纳入其保护体系内,还是想要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形式来保护。另外一点,著作权法中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表达方式,那么保护对象就被限定在符合著作权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间文学艺术。如此一来,不构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就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体系之外了。显然,这样不完全的保护方式对于日益重要和体系化的民间文学艺术而言是不够的。
支持采用著作权保护模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认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著作权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客体具有相似性。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所关注的对象或者说保护客体从广义上来讲都是人们的文化创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过文字、图形、行动等一定的表达形式展现出来。也就是说,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和著作权作品之间具有极大的同构性,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的相关原则和制度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这样可为我们节约大量的制度转换成本〔6〕167。
其次,就保护的内容来讲,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目的从WIPO处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所列举的看来,在于:承认价值;促进尊重;满足各群体的实际需求;制止对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文化的滥用;赋予各群体权利;支持习惯做法和群体合作;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激励群体创新与创造;促进思想与艺术自有、研究与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样性;促进社区发展和合法贸易;预防无效的知识产权;增强确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过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着眼点在于对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保护。这一特点在结构上与著作权的一体两权的保护相同,在目的的实质上因为客体的近似也极为相似,如发表权对应是否公开的自主选择、署名权对应指明来源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对应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一系列的财产权利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开和使用。WIPO也认为,“版权保护(可或防止他人复制、改编、向公众广播等财产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似乎能够很好地满足本土居民和传统群体的许多要求和目标。版权制度下,针对使用传统文化表达,规定了版税的取得或损害赔偿的补偿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标。”〔8〕35最后,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可以免去主体为申请保护而承担的复杂的程式与手续,从而提高保护的效率。从实践上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版权保护,因此,采用著作权保护模式有利于实现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国际协调〔6〕167。
笔者认为,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虽然相对于上文分析的邻接权保护模式、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等有一些优点,但是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著作权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完善的保护。采用特殊权利的保护模式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二)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特别的权利保护模式是指将民间文学艺术从著作权中分离出来,不再将民间文学艺术生硬的纳入作品的范畴。这种保护方式以1982年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为典范,同时也在多国得到实践。著作权法的创立就是为了满足现代工业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创作作品和出版等问题,服务于资产阶级思想方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来没有想要解决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问题〔6〕167。著作权法创立的思想基础在于“劳动价值论”、“自由意志理论”等,发展到后来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类的完善,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更是刚刚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项并不是为此创设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护的对象。
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的更优性主要在于: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具有永续性的特点,而传统著作权客体保护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绝对有限的。有学者认为回顾版权法及其历史,版权法本身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无限期保护的版权不是一个不可以突破的障碍。但是,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在法律拟制上具有时间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续性发展,著作权人不可能获得永久性的权利,一项作品最后必将归于公共领域。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而言,其本身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对它的保护更多意义上是寻求对它的尊重,维持其存在和发扬,而不是给予它封闭性的垄断的权利。并且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具有历史传承性的传统文化,在传承中会有所发展和变化,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持续性。这是著作权保护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群体性与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多为一个区域的族群,是以区域来划分的,并且包含着这个区域已经逝去的那些人们。不仅具有群体性,而且有绝对的不确定性。一项或者一系列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都是由一个特定区域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不断积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产生这一质变的度很难把握,在实践中无法确定出完成该质变的人。即使找出来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积累的人,更而况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之后还有长久的发展完善过程。故而,这是一个群体性与不确定性并存的权利主体。与著作权确定的主体形式有冲突。虽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这终究是一种制度设计,不可能否认在权利主体上的现存冲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临着很多需要讨论的问题,如:怎么解决与行政的关系,是纳入行政体系还是行政指导;人如何反映群体的权利要求,保护群体的合法权益;当涉及现实利益时,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将会使著作权法更为混乱,不若在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中进行构建。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范围大于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必须以作品形式出现,不能完全涵盖民间文学艺术。正如上文所列,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多被分为四个方面:口头的表达、音乐的表达、行动的表达、有实体的表达。这其中有很多不能纳入作品的范畴,如传统仪式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质。当这些不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不能被著作权客体所包含的时候,采用著作权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必然会有缺漏。
第四,对作品的著作权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宗旨,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相比于更注重于维系和传承。
1.历史价值不管是什么样的民间文学艺术,我们都可以通过对其特定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时期进行研究,从而了解当时社会的组织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族群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习俗。例如在昆曲《牡丹亭》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家庭结构,以及长幼尊卑、界限分明的人际关系,认识到当时的人们对于封建伦理纲常的看重,这些历史都令人感到无比生动鲜活。再比如通过对纳西族东巴纸制作步骤流程的了解,我们可以从中见识到纳西族人的智慧,了解当时的纳西族的生活文化发展水平。同时,通过了解东巴纸生产者、制作者的技艺传承以及他们不同的人在东巴纸生产流通过程之中的作用和地位,又使我们认识到纳西族的社会、经济关系,这些都是历史的重要组成内容。作为一种长期得以流传的人类文化活动,民间文学艺术反映了特定时期民众的集体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历史价值。应当指出,上述定义当时是针对民族民间文学而言的,民族民间文学多以口耳相传为创作和传播方式,于民众的世代传承中产生发展,是对人们的生活文化和思想情感的反映。而考虑到民间文学在某种程度上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内容,因此它的某些特征可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
2.文化价值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的民间文学艺术对人类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它对于不同种族和民族的杰出才智和聪明创造能够进行鲜活生动的记录,它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每个种群或民族的文化都是不可重复、无法替代的独立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创造性和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价值,它们都是具有自身特有价值的独特文化传统,而这也正是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3.现实价值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体系之中,除了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之外,还有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等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是跨越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纵向的时间维度来审视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现实价值则是在当前时期,在现实社会空间中看民间文学艺术,就会发现其必然具备真、善、美的价值,就会发现民间文学艺术应用在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民间文学艺术的科学价值一方面是指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如分布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藏药、苗医药,其本身就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成分,这就为我们进行科学的文化研究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较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多、更鲜明的跨领域的文化特征和跨学科的知识属性。而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价值是指:以做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抢救为前提,将其进行经济资源化并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开发,而这同时也是开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要立足点。我们应该认识到,以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合理适度的商业化开发也会为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蓬勃生机。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客观来说,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为代表的现行知识产权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新,但却导致了以穷国向富国、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为方向的全球财富转移这一严峻现实。很多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生计所在,其保护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间文学艺术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长期传承的知识,是构成这些族群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传承这些知识的人们理应获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如今在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左右文化活动,导致文化被商品化;对文化多样性由于文化的标准化发展趋势而遭到破坏;农业文明和农耕文化由于工业文明的急剧发展以及后工业文明的来临到遭到不断破坏等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困扰了全球文化的健康发展,人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好这些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现有的发展成果被吞噬。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只是那些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富国和强势群体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它既是全球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摆在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内保护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正式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之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提供了新的依据,进一步深化了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内容。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整体上属于行政法性质的保护,仅以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为权利保护的主体,而将民间主体作为从属的被管理者来对待,因此并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创造传承者权利的实现和保护。我国目前对于民间文艺的保护方式主要是以行政措施协调为基础,使各方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这样虽然可以从各方面多层次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但却仅局限在公法范围内,并未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保护,正如前文已经提到过的观点,民间文学艺术往往是一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生计所在,其保护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间文学艺术是这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长期世代相传的知识,构成了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传承这些知识的人们理应获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如果仅从行政层面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却忽略了创造并将成果历代沿袭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主体,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很难称得上是长远、可持续的。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现状
尼日利亚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某一个群体或个人。其在1988年《版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群体或个人创作的体现群体共性和传统基础的创作物,反映该群体的期望,是对其文化、社会地位、准则及价值观的充分表现,并以口头方式、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流传。”[2]突尼斯1994年新颁布的《文学艺术产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属于国家遗产,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应经过国家文化部的许可,民间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移,需经国家文化部的特殊许可。”同时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著作权法形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加纳《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作者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授予加纳共和国,因为加纳共和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
(二)发达国家的保护现状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以知识产权保护先驱自居,强力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其不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维护其国家利益。
英国198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169条第l款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之作者因与联合王国以外的国家有联系而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在得到反证之前应推定其具备主体资格,因而其作品应享受著作权保护,但须服从于本编之各项规定。
澳大利亚是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积极的国家,这与那里生活着众多土著人有直接的关系。澳大利亚尚没有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而是以判例的方式为其提供保护的。
(三)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分析
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了传统工艺的振兴。但是,《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十余年,这个保护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之后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法规,同时带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案《乌苏里船歌》案到“刀郎系列案”、天津“泥人张”、“滨州剪纸”著作权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来看,这些都是我国民间文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演变的一个个缩影。在最终的判决上是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著作权法》中的个别原则来判决的,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于极尴尬的局面。现实生活中,因为民间文艺权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出台一个具体的保护性法律是切实需要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可行性分析及权利主体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纷争
目前,理论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法律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源”的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3]
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版权立法的要旨所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4]。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势在必行的,笔者并不反对以上的纷争,因为有纷争的存在,就说明在相关领域就还有完善的可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者是谁创造了智力成果就保护谁,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体现在至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世代的口传、身教中得保留,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都是在其基础上收集、整理,经过加工得出的。它不仅吸收了原有文化的精髓,也加入了作品加工者的附加值。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唯一一个历史文化不曾间断的国家,这期间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的功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中,大多都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凡是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的文化和超过著作权所保护的期限的,都是属于共有领域的,那么任何人都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发达国家对我国民间文艺资源的利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国内本身利用所创造的价值。典型的表现在美国好莱坞利用我国的民间文艺创制的动画片《花木兰》获得了五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民间文艺被篡改、滥用、歪曲等现象是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远远不止上面介绍的两点,其价值是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民间文艺不仅是一个民族间感情维系的良好的纽带,更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相当的丰富,我们更加应该注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
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更好地保护民间文艺。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造者,只要有主体创作行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取得著作权。只有先确定其著作权主体,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是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其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现就国内相关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做简单介绍。
第一,国家。有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国家。[5]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创造的成果,其权利应该是属于该群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权利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创作地群众。因民间文艺是经过创作地的群众或最初的个人创作,在经历了几代或几十代人的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其权利人应当是创作地的群众。
第三,整理者。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只要有主体的创作行为,著作权就给予保护。
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作品的整理者经过大量的劳动,经过其整理,作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创新或创作,理应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确定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地区实际情况,笔者更倾向于其权利主体应当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为主兼具其他的主体,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总是在变化。其理由如下:
首先,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不仅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智力成果,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在经过长期的加工得出的。其应该是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法上的主体,而不是其他人或组织作为其主体。其次,确定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作为其著作权的主体,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这不仅是对来源地创作群众或创作个体的尊重,还更加能够提高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
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其来源地群体的智力成果,具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美国法学家昂格尔认为:“公平,即特定情况下直觉的正义。”[6]把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人作为其权利主体不仅体现了尊重来源地群体或个人,而且更加切合直觉的正义,因为它是来源地群体的创作,所以主体就应该是他们。
国家作为特别情形下的主体,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对已经失传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能够查证其来源群的情况下,著作权主体为其来源群;在无法查证其来源群时,由国家作为其著作权主体。第二,对于流传范围广的民间文艺,不宜将某群体或某些地区或某些人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那么此时将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主体是比较合适的。比如广为流传的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牛郎织女、端午节、重阳节等。
综上,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最直接目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的著作权,使他们得到尊重的同时享有应得的利益,在尊贵民族习俗、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展原则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的构建
我国的著作权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但只要把主要矛盾处理好,即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就能够较好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构建和原则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从立法上着手,以法律法规为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工作量庞大且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但最主要的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主体的确定。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文艺保护法》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等。
第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首先必须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这样法律保护才有针对性。否则就无法保护,就有可能把公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专有领域,把专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了公有领域,从而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定是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以有利于民间文艺的发展和繁荣为准。
社会上利益至上的观念越来越浓,使得民间文艺在面临利益的选择时增加了失传和消亡的危险。因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首当其冲应以促进民间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相反如果保护民间文艺仅仅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那就失去了保护的最初目的。
流行语外,还会有图片和各种符号。表意风格短小犀利、一语中的,不避隐讳、不留情面,甚至有的口无遮拦、尖酸刻薄。口语化是民间表达最鲜明的特征,是在线网络文学批评“在场”的标志。网络文学批评结构比较松散,以交流畅晓为基准,会出现口语交流的弊端,使行文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此外,有的网络文学批评体现出语言粗俗的特点,有些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网络的自由使得大众有了话语的掌控权和言论宣泄的突破口,肆无忌惮的宣泄成了草根表达的特色。通俗化的批评话语为僵滞的文学批评注入了新的言说方式,使文学批评情感更真实,批评实践更贴近民意。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文学批评在民间沦为一种个人宣泄的工具,弱化了文学批评的理论本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文学批评的形象,也使权力解放和言论自由等价值被导向偏差的境地。
2.批评范式
网络文学批评没有文体、章法和风格的限制,随性与不羁是它最鲜明的范式。以点评式的批评为主,往往随感而发、短小精悍,不拐弯抹角、引经据典,全凭评论者性情所致随意成文,不会通过抽象的阐释和严谨的演绎论证出一个结论,更不会探讨文章布局、表达技巧等诸多问题。它只是个人才情和性情的展现,带有感悟性的人生体认,如有网友对安妮宝贝的评论:“安妮宝贝的书给我最明显的感觉就是颓败,失落,茫然,又一无反顾地向前飘零。人们在渴望一份长久的感情,但没有任何一种感情叫他们停下彷徨的脚步。他们经过一些人,偶尔停驻下来观望,而后失望地离去,心隐隐地作痛。放肆地喝着酒,忧愁地吸着烟,貌似的潇洒,实在的无奈,等等。”这类批评保持了批评者逼真而鲜活的阅读感觉和心灵体验。另外,网络文学批评常常只针对某一个人的某一具体文章而不带有普遍涵盖意义,因此无法将某一批评模式某一流派的批评方法运用其中。例如“灌水”这种评论往往紧随作品其后,通常用“赞”或“顶”等某一个字就表达了对文章的喜爱和支持,注重当事时的感悟,而这种感悟也仅对此篇文章有效。“板砖”式批评都是单纯针对某一作品的情节、人物塑造等方面进行评论,没有固定的论式,全凭批评主体个人的喜好决定。批评者一般不会对一类文学现象进行批评,更不会表达晦涩生硬的文学理论,不代表任何学派,不属于任何群体,只是具有鲜明的个体倾向性,突出强化自我和自我感受,自觉地去中心化而注重现实性和时效性。网络文学批评没有固定的批评范式和系统,是其作为民间批评的典型表现。不成系统、散漫自由的批评不受条条框框的限制,不受在现实生活中社会角色的束缚,最大限度地体现批评应有的活力和自由。
3.娱乐性
民间对于文学的关注总是从趣味和“切身相关性”出发的。来自民间的网络文学批评的娱乐性是显而易见的。第一,阅读和批判浅尝辄止。有些人并没详尽地阅读作品,只是走马观花地浏览后就从直觉出发只言片语地给作品下评论;即便是态度端正的批评者,在网络阅读环境下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和耐心去认真地撰写完整的评论文章。第二,游戏的态度。有些批评主体以好玩、游戏的态度对待批评,没有鲜明的目的,随心所欲,或调侃或冷嘲热讽,甚至是恶搞,多半从个人的主观喜好出发,断然判定作品的优劣得失。批评对这样的批评主体友来说,不过是生活的调味剂和消遣品而已,有时仅仅是一时间的情感冲动和宣泄,虽偶尔会有一些思想的火花,给人耳目一新之感但情绪化过重,缺乏对文本的理智、客观的深入分析,经典与权威在这里被消解。
4.批评姿态
网络文学批评的通俗性、游戏性、娱乐性、随意性和批评姿态的民间性无一不显示出与民众混同而与精英文学相对抗的姿态。它因贴近民意、表达民声而易引起共鸣,使受众接受程度远高于传统文学批评,这是一种和民众站在同一高度的批评姿态。从批评的意图上看,有些人的批评仅是为了宣泄,是长久以来被边缘化、被压抑、被忽视的一种反抗。他们批评的目的就是为了挑战精英、消解权威,充分释放自我精神体认。这是民间文化对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所谓主流批评的某种不敬和逆反,从中寻求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慰。有些人批评的动机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率,以惊世骇俗的夸张形式与姿态引得他人的关注,从而造成与所评论文本的背离而更多凸显个人化的特性,并且喜欢用比较绝对的、带有攻击性的字眼去否定作品,不冷静、不客观、不全面的姿态使其难以形成精英批评所具有的批评力度和气势,缺少批评的说服力。网络文学批评以独树一帜、随性而倔强的姿态迅猛占据了各大网络批评平台,但力量微弱。
二、网络文学批评中透显的民间意识
(一)网络文学批评的自省精神
网络文学批评充分展现了批评主体的自觉性和自发性,透显着深刻而积极的民间意识,使文学批评的自由精神、自省精神、现实关怀和自我意识在民间得到不断深化。网络文学批评活动是在网络空间里进行的具有一定民主、自由精神的活动。每个写作主体主动、积极地在网络空间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流,这是民间对自由精神的认同和渴求的体现。在传统批评中,批评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文化意识,大众在被动接受过程表现出消极、麻木和躲避,而网络文学和网络文学批评对精英权力的消解使大众有机会参与一切文学活动,网络空间的民众可以自信地对任何类型的文学作品进行批评,大胆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展现自我的审美趣味和欣赏水平,不去理会社会主流或经营理念、批评标准、文学界限等,已经意识到文学批评可以是人人可为之的精神活动、人人都有权拥有的精神诉求,这既是一种文学批评的民间自省,也是大众自我意识和自我精神的自省。同时,它体现了人们内在的逆反心理和人们追求角色认同的心理需要。民众意识到批评是把文学当作精神的家园看待的,找到精神家园的感觉能够激发人的生命能量,这种体验使人认识到文学批评其实是在面对自我和生命本身。此时,批评的书写从客体的认知转变成主体的表达,因而每一次批评都是自我的不断丰富和发现的过程。这种原生状态的批评所具有的民间精神与独立个性是在真正实践一种大众批评,带着清醒的大众本位意识推动文学批评大众化。
2开展民间美术制作活动,培养学生美学创造能力
我国民间美术有着独特的文化内涵,不仅能陶冶学生情操,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民间美术的重要价值,树立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的意识,更能激发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欲望,在实践操作中逐步理解民间艺术的语言特点和艺术创作理念,逐步培养学生的美学创造能力。因此,实践教学中,教师可结合优秀民间艺术,开展民间美术制作活动,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培养美学创造能力。例如:风筝是同学们熟知并喜欢的游戏玩具,同时它也是一种民间工艺品,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设计了如下实践活动:【引导欣赏,追溯起源】首先,引导学生欣赏多种风筝,通过对风筝实物的观察和触摸,感受其形象的逼真、色彩的艳丽;然后,讲解风筝的起源、流派、色彩图案特点,并引导学生了解风筝的左右对称的特征,认识、熟悉风筝的种类。【解释美学原理,指导制作技巧】通过对风筝传统文化艺术的了解,引导学生观察与探究风筝的美学艺术特点及艺术魅力,培养观察与分析能力,并讲解风筝的飞行原理。同时,通过师生合作,让同学们探知风筝制作的过程与方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美学观察与思维能力,奠定美学创造的基础。【总结归纳,培养美学创造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指导学生归纳总结风筝扎、糊、绘、放的“四艺”以及美学特点:图案美观、色彩鲜艳、和谐对称。【交流评价,艺术延伸】通过生生、师生评价,巩固风筝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及艺术创造能力,使学生进一步领会传统风筝文化的魅力。
本体观是指学科之“存在”,反映了学科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本源性在实践层面上的意义。苏格拉底引导式的追问,单凭对话的方式获取本体性知识存在着片面性,唯经验性的归纳是不够的;柏拉图的理念论中,则以超经验的世界树立“理念”为本体性知识的内在依然存在偏激。毫无疑问,民族教育学科应探索出内在发展的研究逻辑,以此作为起点来实现学科的应然价值。对于学科建设这一命题来说,存在着三个重要问题:什么是民族教育学?学科建设应该做什么?如何进行科学的学科建设?这三个问题可以衍生出其他细小的问题,诸如当前我国民族教育实践面临的困境、主要范畴和基本规律问题、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诸多问题的解决都要以本体观作为突破口,遵循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模式,方可挖掘出民族教育学科发展的创新点,完善其本体性知识。
(二)对象观
民族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以及研究方法可通过“目的-手段”关系发现其核心问题和边缘问题,这也是凸显民族教育学功能最富有成效的维度。“任何研究领域都有自己特殊的对象,每一个领域的对象又都有自己特殊的性质,正是这两个‘特殊’,决定了各学科之间在内容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别”。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的民族教育学应当以民族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同时兼顾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以小样本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更形象、更具体;而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的民族教育学则应当以教育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同时兼顾民族学的基本理论,比较偏好将大样本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笔者认为,民族教育学应从教育的微观领域去把握,探讨民族地区的多民族教育现象。它以不同民族群体的教育现象和教育生活为研究对象阐释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各民族教育规律,学科体系包含一切与民族历史文化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比如宁夏回族教育的研究,一方面特指宁夏区域内的回族教育,另一方面也“包括回族地区各民族的教育,不仅限于宁夏回族的教育”,既要着眼于民族教育的共性,又要研究其个性特征。
(三)价值观
一门学科的建立和成熟要以专业化的努力实现学科内在的价值,完成学科体系的科学化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下,广义的民族教育学指的是全国人民的教育;从狭义角度来讲,民族教育学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下自成体系的各民族教育,比如民族学前教育、民族中等教育等,表明民族教育学科层次清晰。这些学科的分类以民族历史文化为依托,通过民族课程的实施,培养民族人才、传递民族文化传统,繁荣民族发展。民族教育学科一定要有科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而形成学科研究的内在逻辑,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实践性难题。现代社会情境下,个人对社会的认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认同都是通过互动方式产生的。民族主义情感是认同的一部分,而民族教育提供给民族个体整合的机制以期望达到自己归属于某一民族强烈的认同感,从而形成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点的共同体。民族教育学应肩负起社会责任,由内在的“为己”意识转向为外在的“为他”情怀,传承共同民族文化和培养共同体成员的文化适应性。
二、多元化研究方法:民族教育学科实践的根基
方法论问题是理论与实践共通的桥梁。民族教育学科最终的目的是走向民族实践,丰富民族生活。在研究方法上,兼通民族学或人类学和教育学的研究范式,做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我国学者苏国勋指出:“社会理论广义上关系到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内容上则涵盖和跨越社会学和社会哲学,而不专属某一学科领域”。从认识论层面来说,民族教育学理应拥有多学科的属性,因为民族教育学的研究涉及到多门学科。所有的社会研究必然包含文化的、民族志的或者说是人类学研究的视角。民族教育学坚守来源于民族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田野考察法和教育研究中诸多方法的综合使用。比如参与式观察、民族志、访谈法和实物收集与整理,这些方法强调现场的进入与观察,“把直接观察到的事项进行转述、分析和解释,最终书写出所理解的某种文化”,多维度地展现民族教育的现实和民族共同体真实的教育生活。从教育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田野”二字被解读为本义上的原初、自然、本真和真实的再现;从民族学角度来看,“田野”则是指研究者进入现场,后来聚焦成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亲自进入某一教育场域,通过直接观察、访谈、住居体验等参与方式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走进教育的“田野”,意味着走向教育实践、体验教育生活的本真,开展真实的民族文化实践研究。民族学的田野考察法实际上具有既注重深入实际调查、体验生活,又强调从大量的原始素材中得出自己的理论研究构架,秉承自下而上地得出研究结论的学术传统,要求“研究者深入到研究现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参与观察和非结构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社会学研究方式”。田野研究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更是一种有效的实践行为。当然民族教育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方式,除过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之外,教育学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也是可以采用的,比如说“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的运用。”考量研究方法科学化的同时,还应注重其他诸如教育叙事研究、比较研究法等。多元化研究方法的应用促进了民族教育学科不断走向实践、趋向成熟。
三、民族教育学科的实践模式
(一)功能建设
如前所述,民族教育学的一大功能是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探寻民族教育生活的过程和规律,注重文化性、区域性和多元性特点。民族教育学科建设的功能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价值。为什么需要民族教育学?在理论层面,民族教育学要树立学科自信,追寻民族教育的个性化。基于多元化需求、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差异化发展等因素,民族教育学理应破解个人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矛盾,遵从研究的本土化取向。实践层面,民族教育学坚持文化多样性,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民族教育活动,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比如民族地区建立文化学习交流中心、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民族优秀的文化,增强民族的包容性;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教材、作品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使民族共同体在融入现代社会情境中彰显民族特色。一门学科的价值,当站在为人类全面进步做出巨大贡献的角度去考量时才能获得对学科价值更科学的解释。民族教育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始终以民族教育发展为己任,注重宏观与微观的结构化整合;始终以增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为目的,自觉深入民族地区教育的内涵、重点和热点问题。通过加强与多学科的共同合作研究,为民族教育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建议,它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育民族认同感,发展民族族群自身;另一方面传承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提高民族地区学生的学业水平。通过多元化的路径,民族教育学研究不断自觉地介入民族地区,促进民族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建设
学术生产力的创造来源于良好的制度建设。民族教育学科的生产力一方面来源于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开展田野调查研究,提高学术成果的转化力。另一方面来源于实践成果的理论回归,以便科学地指导民族教育实践。这两方面都需要规范的制度来支撑,促使民族教育学研究工作常态化、自觉化。民族地区高校应尝试成立专门的民族教育研究基地,制定研究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多方面筹措研究经费,开展有价值的本土化研究。不断与民族定点地区学校实施一系列的深度合作研究,加强与民族基础教育的联系和互动。不间断地深入民族农村地区,贴近民族教育的现实,探究民族教育前沿性课题。总之,制定好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民族教育的相关论坛、培养好学术研究梯队,加强国内学术机构和国际学术平台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能够推动学科实践的科学化。
(三)创新建设
民族教育学的发展,离不开跨文化、区域化的综合性研究。民族文化是民族教育滋生的土壤。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以民族文化为基因。教育因文化的发展而产生,而文化又因教育而得以传承与发扬,民族文化的丰富性是构成民族教育特色的客观基础。教育就是一种天然的文化现象,民族文化传承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一个文化过程,更是民族教育的过程。因此,民族教育学的文化创新建设是其实践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旨在鼓励学生利用民族文化知识、先前的经验、思维结构和表达风格,建立与学习之间的相关性,以提高民族文化学习的有效性。可以合理设置民族传统文化课程,比如民族语言、民族艺术和体育、民族风俗等课程;创设独特的民族文化校园环境,在积极渗透民族文化的同时,培养学生多元文化意识。民族教育学科的创新要立身于民族文化,注重学科的顶层设计,使学科拥有国际化视野和本土化融合的视域。同时关注民族教育学微观方面的实践,例如双语教育有效性的探索等,都离不开创新性实践模式的导引。
(四)人才培养
第一,人才培养要兼顾民族学和教育学的培养方案,做到人才培养模式相互补充和互动,这样有利于学科领域的拓宽。两种培养方案的结合既能够使民族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特色更加鲜明,又能使人才培养结构多样化。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的民族教育学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了厚重的民族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的民族教育学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了教育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应用。人才的培养过程要做到教育阶段的相互衔接,据此来设计相应的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人才培养的核心是厘清培养机制的基本技术路线,掌握人才培养的现状,整合学科建设的外部环境和人的社会发展的内在目标,重视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化和应用性。第二,人才培养要坚持多元文化理念,开发多元文化课程。富有民族特色、内容丰富的课程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不同文化群体学生的教育需求。积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形成正确的文化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从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多元化教学目标,一方面注重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正确审视文化多样性,关注学生的情感和技能的发展,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另外,整合民族学和教育学的基础课和选修课,进一步探索、优化课程资源建设,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在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突出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特色,将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整合到相应的课程中。第三,学校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保障措施。譬如人才培养目标、结构、评价等体系,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来监控、评估、反馈,产生民族教育学人才培养的“协调增益”之效。通过提升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化管理,做到不断优化整合和反思改进学科教学,从而科学地拓宽研究视野。提高民族教育学科的研究水平,要加强人才培养的质量。这个过程是一个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绩效考核以及培养质量改进等因素相互适应、相互调整和再改进的循环性过程。
对于民间音乐的概念界定,比较科学并被大家认可的观点主要来自于伍国栋和周青青两位研究者的论述。伍国栋在他的《中国民间音乐》中指出:“民间音乐是当今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中存见的一部分既古老又现代的音乐文化类型,是创始于人民大众又供人民大众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口耳相传的方式来共同操纵、共同享有、共同阐释和共同传承的一种非专业创作的社会音乐文化产品。”周青青在其《中国民间音乐概论》中就“中国民间音乐”的“既古老又现代”的重要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认为中国民间音乐“伴随着中国各民族社会历史衍进,经受了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的影响、考验和选择,并在接受这种影响、考验和选择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不断地在形式结构上进行构建,在题材内容上进行新的提炼和充实,从而具备了能够适应当代社会生活新环境的若干特征,具备了现代人所需求的艺术审美品格”。伍国栋就中国民间音乐的“类型”和“特征”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较准确的阐述,周青青就民间音乐的古老性及其形式结构与内容做了阐发,可见两人的观点基本一致。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后,认为民间音乐是由各民族劳动人民根据自己的生活实践体验和对生活的理解自发创编的、依靠口头传承的方式代代相传、具有浓厚的趣味性和最基础的层面———民间大众所特有的思想、行为、情感、审美趣味等各种音乐体裁的总称。其主要音乐体裁包括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器乐、戏曲音乐、说唱音乐五大类。民间音乐是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民间音乐的特点
1.形象性强,俗味浓郁
在民间音乐中,民间歌舞中常常使用形象化、艺术化的道具,如:舞狮中的狮子、绣球,跑旱船中的旱船、轿子等这些具体形象化的实物,具有很强的民间文化色彩,俗味浓郁,具有大俗之美。它反映了民间百姓对这些和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音乐形式的挚爱,这些俗味浓郁、形象性强的民间音乐具有夸张性、拟人性和性和“亲融性”。
2.生动活泼,富有生活情趣
民间音乐有其独特的节奏、旋律,其音韵生动活泼、音乐情节起伏变化等都具有一种雅趣,音韵和谐,富有民间音乐的活泼性、趣味性,乡土气息和地方色彩都很浓郁,并且与方言紧密结合,尤其一些语气词、感叹词,比如梆啊梆等象声词富有很强的生活情趣,显得既生动有趣,又雅俗共赏。
3.适合游戏,富有戏趣
民间音乐是劳动人民为缓解劳动的劳累而自娱自乐的载体,它具有游戏性、娱乐性、因而富有戏趣。如民间音乐舞狮、舞龙、腰鼓、扭秧歌等都是集游戏性与娱乐性于一体的。如:嬉戏、诙谐的民歌《对歌》、《号子》、《小调》等。这些富有游戏性的音乐作品迎合了儿童喜爱游戏的天性,因而备受儿童青睐。
4.浅显易懂,便于传承
民间音乐既是对各民族特有文化的一种记忆与表现,同时又是大众所乐于接受的一种音乐形式。它的通俗、浅显、易学、易懂很便于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如民间歌曲和民间戏曲,歌词简单,曲调通俗,生活性强且俗味浓郁,不仅大众喜欢,而且极易于幼儿理解、记忆并帮助幼儿积累感性经验并进行想像与创造
二、民间音乐在小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具有民族精神的教育作用
民族精神是维系一个国家的精神纽带,它大则关乎国家命运,小则影响个人的言谈举止、喜乐好恶。因此要弘扬民族精神,就必须重视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继承和发展他。而民族文化的精粹之一就是民族民间音乐,它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气质、心理素质、风土人情和审美情趣等,具有非常鲜明民族特征,是一个民族优良传统得以传承的重要媒介。通过民族民间音乐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它是一种伟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建设和保卫国家的巨大的精神力量。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小学中开展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所以在音乐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教学生学会欣赏,演唱或演奏民族民间音乐作品,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培养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且在潜移默化的教学中从小树立学生民族荣辱感,形成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具有思想品德的教育作用
在小学音乐教育中,我们的教育任务是让学生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的基础上使其具有理解音乐的基本能力,从而使精神受到陶冶,心理素质得到提高,而不是专业教育。而且,我们必须清楚的意识到当代小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存在过分追求自我价值、集体观念淡漠等问题,所以通过民族民间音乐的深层内涵来影响学生的品德素质,从而提升学生的品格和思想境界。卡尔奥尔夫认为,在音乐教育中,音乐只是手段,教育人,培养人才是目的。教育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要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学会做人。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076-01
民间文学,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流传的,反映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并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具有自己艺术特色的口头创作,包含有神话、传说、故事、民歌、叙事诗、长篇史诗、寓言、戏剧、曲艺、诵词、风习歌、谚语等。少数民族文献作为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最好的依据。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聚居着以汉、壮、瑶、苗、侗、京、回等12个民族,是壮族人口聚居最多的地区,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以壮族的文献最为丰富,也是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中最为悠久、珍贵的文献。
文献信息资源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信息资源建设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探索建设良好的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寻求文献信息资源效益最大化,不仅能促进跨时间、空间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而且能够降低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成本,弥补馆藏资源不足,从而实现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互通有无,减少重复浪费。
一、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基本情况
广西少数民族口头文学丰富多彩,在远古社会即已产生,但是对它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却很晚。汉代刘向《说苑・善说》所载用汉字记音的《越人歌》(出现于春秋前期楚国南部)及汉译,被认为是最早的壮族口头文学整理。北魏、唐、宋、明、清的一些作品也偶有涉略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但都未有完整的整理和研究专著。在广西,真正大规模搜集、整理、研究广西少数民族文学,是在1950年以后,特别是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从1958年到1966年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专著是《广西壮族文学》,全书31万多字,是中国探讨和论述壮族各个时代民间文学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一部著作。
“”期间民间文学研究工作陷于瘫痪,直至1976年粉碎“”后民间文学研究才又出现了空前繁荣局面,研究成果多而且突出。这一时期,整理出版的主要有壮、瑶、仫佬、毛南、京等5个民族的文学概况以及《壮族文学史》和《瑶族文学史》,80年代起,相继出版了《广西各族民间文学丛书》、《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丛书》、《中国民间故事集成》 、《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布洛陀经诗》、《壮族民歌古籍集成情歌》、《广西民间文学散论》、《歌海漫记》、《壮族文学概论》、《壮族民间文学概观》、《壮族文学史》、《瑶族文学史》、《瑶族歌堂诗述论》、《侗族民间文艺美论》、侗族长篇创世史诗《嗄茫莽道时嘉》等专著和《广西少数民族创世史诗及古歌价值初探》、《壮、侗、瑶族创世女神的比较研究》、《回、 彝、水、仡佬、毛南、京族民间故事巡礼》、《孟姜女传说在壮、侗、毛南、仫佬族中的流传与变异》、《论壮族的创世史诗布洛陀》、《壮族青蛙神话剖述》、《瑶族歌堂诗述论》、《漫谈瑶族造人神话》、《论侗族琵琶歌》、《桂西苗族民歌初探》、《毛南族民歌初探》、《浅谈彝族神话及其民族特色》等文章。
纵观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主要涵括内容有:壮族民歌、歌圩、歌会,壮族神话和传说故事,瑶族民间文学,瑶族神话和民间故事以及侗族民间文学研究,侗族歌谣、神话、传说故事,苗族民间文学研究,毛南族民间文学研究,仫佬族、彝族、京族、仡佬族、水族民间文学研究等其他少数民族文学研究。
二、现阶段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情况
目前,广西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主要有:广西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广西人文社科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桂林市工程技术文献信息平台、广西医学文献信息服务平台等,由全区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科研系统图书馆、高等院校、高校图书馆等单位进行协作共建。从整体上看,广西区内的文献资源体系共享平台建设仍不够完善,在公共图书馆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南宁市图书馆、玉林市图书馆、北海市图书馆等均有自建的地方特色资源专题数据库(以多媒体专题资源为主),但是地方文献资源的数据库和专题收录有限,涉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文献资源尚无共建共享。
那么在文献资源流通便利、共建共享发展兴盛的今天,极具地方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广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文献资源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共建共享?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意识不强。21世纪是全球网络化发展的时代,追求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人们的需求和目标,但是传统的管理体制对共建共享的认识意识不够,局限于以往单一的“人有我有、人无我无”式资源结构,各馆故步自封,认为地方文献资源为本馆的馆藏特色资源,缺乏开放和共享意识。
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组织。广西的地方文献资源丰富,各类图书馆馆藏数量不少,但各类图书馆之间、公共图书馆中省馆与市馆、市馆与县馆之间缺乏整体的划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少数民族文献资源搜集和建设缺乏标准,没有组织和统一协调。
二、当前我国高校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错位
民间民族舞蹈,是我国各族人民日常生活与劳动的剪影,它扎根于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反映社会群众的情感,并由群众自发创造和组织的舞蹈形式,是有着深厚积淀的民族文化。在教学中,教师没有重视民族民间舞蹈在舞蹈理论上的教学意义,却一味偏重于技巧教学,导致了民族民间舞蹈教学目标的错位。在一般的舞蹈教学中,常常以同一动态方式为基准,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进行练习,教学的过程呈直线式递进上升,从而使学生的身体能呈现出同一种鲜明风格,这与中国民族舞蹈教学截然不同,例如古典舞的提、沉、冲、靠、含、腆、移、拧最终呈现的是一种动态的风格。而民族民间舞则是呈现多个民族的舞蹈风格,它包含汉、蒙、朝、藏、维等不同民族的舞蹈,使习舞者的姿体能体现出绚丽多彩的舞蹈风格,从而增强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过,仍有部分教师未能深入了解民族民间舞蹈所蕴含的各种文化内涵,在教学过程中,未让学生感受舞蹈背后的民族文化,更体现不出生动的形象,从而降低了民族民间舞蹈的教学质量。
(二)教材建设不合理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合体,它具有流传广泛、风格迥异的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的集合体蕴涵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典型心态。民间舞蹈教学的基本工具就是可以体现教学内容的教材,它是舞蹈系学生获得民族民间舞蹈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舞蹈教师能否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条件。可是在民族民间舞蹈专业化教育的这些年里,教材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内容一直未有太多的改变。但民族民间舞蹈的教材要能够突出地域特色,注重民族传统文化,也是导致民族民间舞蹈教材普遍存在着老、窄、缺的问题,它应着重于包容舞蹈中能够反映本民族典型心态的动态语汇,并且突出那些能够体现本民族精神气概的风格韵律,此乃民族民间舞蹈的精华所在。如今的民族民间舞蹈在编排教材过程中没有注重本土民族舞蹈的教学内容,未能根据民族民间舞蹈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将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舞蹈在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上进行系统地研究、整理和提炼后,编写出一批有时代特征、体现民族舞蹈内涵的新教材,这是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教育中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三)教学方法太单一
由于民族民间舞蹈形式有着鲜明的本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其主体风格和基本特征已经被绝大多数舞蹈院校采用,却没有将民族学和历史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所结合,因此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固定没有创新,在民族民间舞蹈教学过程中呈现出单调的动态的传授,例如有些课只教动作和舞姿、节拍、律动,不求技能和内在的感觉、乐感的培养、不求风格等。这种教学方法只注重了舞蹈课的实践性,但是忽视了教学创造性,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随着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课堂教学广泛引入多媒体教学,虽然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可实际教学中由于缺乏的相应资料,互动性不强,这种教学手段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三、高校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树立民族文化的教育观念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化历史,民族民间舞蹈就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丰厚的文化遗产其中之一。在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一个民族都有着独特的文化特色,形成了自身独具魅力的舞蹈艺术,这使我们的民族民间舞蹈格外的徇丽多彩。因此教师在教授民族民间的舞蹈课程中,要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广泛收集民族民间音乐及舞蹈录像资料,将民族民间舞蹈与本民族对应的民间文化相融合,让学生充分领悟舞蹈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如在学习苗族舞蹈的时候,应该让学生们了解到我国南方地区多山地,而山地民族生活在山谷之间,因长期的劳作生活便形成了一顺边的动作和体态,故苗族舞蹈的表现中,学生在学习“踩鼓”动作时,身体就是一顺边的摆动。只有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民族的文化才能更好地学习舞蹈。学习舞蹈和表演舞蹈的目的在于一种情感的表达与文化的传承,都有责任和义务将这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下去,这是舞蹈艺术的本质特征所在。因为这不仅代表了这个民族所特有的地域文化和民族风情、民族审美等特征,而且让我们通过艺术的方式来进行认知。同时,在全球化的今天,要想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华民族,毫无疑问民族民间舞蹈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因此在民族民间舞蹈的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起民族文化责任意识,从而激发学生们的民族自豪感,让学生信心满怀地将舞蹈艺术传承下去,这是我国高校民族民间舞蹈教学的关键。
(二)合理编制教材
教材作为教学的载体,它承载了培养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内容。舞蹈教材的建设与使用,将直接影响到所培养人才的质量。当代民族民间舞蹈教育的教材要强调文化传承,讲究规范系统,以建设科学规范的舞蹈教材。民族民间舞蹈教材编制中应注意两个方面,应该分为科学规范了的民族民间舞蹈和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两部分,规范了的民族舞蹈要求对民族民间舞蹈的素材加以选择和提炼,并准确地把握民族文化的内容,传达出民族的性格、气质、精神和风骨,而原生态的民族舞蹈表现出无拘无束和个人的强烈情绪的宣泄。故教材的编写应该在现有的民族民间舞蹈素材的基础上,利用挖掘、整理、提炼等方法,充分搜集民间舞蹈资料,了解整个社会和学生的需求以及当今国内外相应学科的最新理论、观点、动态和方法,编制出既反映民族民间特色精神,又紧密结合现代教育特点的实用性民间舞蹈教学教材,进而提高学生的舞蹈表现力和舞蹈视野。
目前,实现与社会体育发展的全面接轨,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终极目标,其目的在于彰显出高校体育教学重要的社会职能,为社会培养与输送优质的大众体育人才。相对于高校健美操教学而言,由于应试教育思想的贻害至深,致使“唯成绩论”的教学观念在高校健美操教学中普遍存在,追求达标率成为高校健美操教学发展的核心取向,使其实用价值较为低下。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为高校健美操教学的发展取向的重新确定提供了必要的导向,并成为修正教学思想偏差、改善教学发展现状的重要依据。这对于高校健美操教学能够有效打破“唯成绩论”教学观念的束缚,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二)引领高校健美操教学体系全面创新与重组
伴随着高校体育教学理念的更新,对教学体系提出了全面优化与整合的发展诉求。传统的高校健美操教学体系陈旧,即无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教学体系的构建上以获取理想的达标率、完成教学任务为唯一目的,这对于新形势下高校健美操教学的创新发展将产生严重的阻碍。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为高校健美操教学体系的创新与重组提供了导向,并搭构起有效平台,使其打破“固步自封”的发展模式,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大众健美操运动的接触与交流,坚持“适应、服务、参与以及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全面的优化与整合,使之在发展取向、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诸多方面,实现全面变革,进而有效适应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需要,为促进高校健美操教学与社会健美操运动的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全民健身运动视域下高校健美操教学的社会价值定位
首先,健美操运动的“亲民性”特征使之成为高校学生参与社会体育实践活动的首选内容。健美操运动具有简单易学、老少咸宜的特征,是一项“亲民性”的体育健身项目。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参与大众健美操运动的人数迅猛增加,全社会性的大众健美操运动热潮已经形成。高校体育是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阶段,高校学生在毕业后将直接参与社会体育活动。因此,高校学生在学校所掌握的体育技能,就成为其能否充分融入社会体育、提高其实践价值的重要基础。相比于其他体育教学科目,健美操具有可操作性强、易于掌握、便于运用的巨大优势。由此可见,借助于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加强对高校健美操教学自身优势的开发,是提高高校健美操教学实用价值的关键环节。其次,高校健美操教学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健美操运动具有强体魄、健心理、修体态、舒心绪等重要功能,对于参与者身心健康、和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健康素质占有基础地位,对于其他素质的发展具有保障作用。因此,高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是以健康素质的培养为先决条件的。健美操运动在提升人的健康素质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功效,能够确保高校学生实现身心健康的协调发展,提高其健康水平,进而为高校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由此可见,通过培养学生的健康素质来促进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是高校健美操教学重要价值的充分体现。再次,高校健美操教学是大众健美操运动所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现阶段,在全民健身运动的引导下,大众健美操运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是,大众健美操运动具有参与的自主性以及组织的随意性等特征,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管理,这严重影响大众健美操运动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此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健美操运动相关人才的匮乏。高等院校是为社会培养与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相对于高校健美操教学而言,针对我国大众健美操运动人才匮乏的现状,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与教育职能,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与技能的培养,使之具备较高的健美操素质与能力,为其参与大众健美操运动的组织管理、动作编排以及项目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高校健美操运动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健美操融合了舞蹈、体操等基本动作,伴以韵律十足的音乐,能够营造出健康活泼的律动氛围。当前,推动文明校园发展、构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高校校园文化发展的主流。健美操运动在营造氛围、构建环境方面所凸显出的巨大功效,使之能够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进程中,发挥出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通过优化现有的教学体系,建立起课内与课外一体化的教学发展模式,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健美操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在高校校园掀起健美操活动的开展热潮,丰富与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出积极健康、青春律动的大好氛围,进而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全民健身视域下高校健美操教学的发展途径
(一)转变教学理念,满足大众健美操运动的发展需求
实现与社会大众健美操运动的融合发展,是高校健美操教学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而制定的新型发展目标。其核心目的在于提高高校健美操教学的社会实用价值,推动高校健美操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全民健身运动是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主流,大众健美操更是广大民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这一全新的发展形势,要求高校健美操教学必须摒弃传统的狭隘与保守的教学理念,确定“以人为本”、自主开放的发展原则,树立起“以满足大众健美操运动发展需求”为核心目标的发展观念,充分发挥健美操教学的育人功能,促进高校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全面发展,助推大众健美操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设计
目前,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基本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几个部分,虽然各环节都得到了按部就班的执行,但是在实践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实践相对较为僵化和滞后,不能为学生提供前瞻性的金融实践内容相关信息;专业实践由于受到金融行业发展特点和实训基地的制约,基本流于形式;毕业实习又由于学生忙于毕业前的各项工作而无法安心完成。因此,民办高校虽然很重视实践教学,但却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导致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过程中无法真正受益。
(二)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不够完备。由于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很多民办高校缺少项目齐全、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室,还有些高校金融学专业学生人数与试验设施比例失衡,以致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学生进行实践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校外实训基地形同虚设。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促使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毕业生,即使接收也仅限于让学生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基本无法接触金融实际业务,导致学生实习兴趣不高,还有些学生只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而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提升的把握与掌控。
(三)专业教师团队能力不足
教师是教学环节执行顺利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优质的师资团队是实践教学形成良好效果的保障。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执行过程中,由于专业教师团队存在一定不足,导致专业实践教学难以顺利开展。首先,师资团队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教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民办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由于缺少在金融行业一线的工作经验,在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指导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不能有效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部分民办高校也在逐步引入行业专家和兄弟院校有经验的教师为学生授课,以解决本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是外聘教师在教学环节执行和教学管理方面不如专任教师熟悉情况,会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对策
(一)构建“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作为金融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学生每个学习环节。因此,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必须结合本校实际,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连续性,通过由浅入深的培养计划,让学生对金融学专业技能操作形成立体性认识,加强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同感,优化实践效果。“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是以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以课程实践作为教学点,通过专业实践将课程点连成课程线,最终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形成实训平台(课程面),达到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首先,对课程点进行教学方法改革。针对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结算》《保险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综合利用多媒体、视频、网络等资源,为学生进行金融经典问题和热点问题分析。将案例教学、微信课堂、翻转课堂、专题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实现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同时,以教师为核心,与学生共同进行专项科研立项的研究,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将优化的课程点穿成课程线。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主线可以分为投资业务、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民办高校可以将专业课程按照此三大类业务进行汇总,在汇总后形成《金融基础技能训练》和《金融综合技能训练》两门专项课程。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各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利用实践学期和第二课堂等机会,让学生进行操作流程训练,全面掌握综合理财业务操作、银行业务流程和保险业务流程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最后,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实训平台,即课程面。学生的课程线知识强化要借助校内实训基地万成,民办高校要为学生提供完备的校内实训环境,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训课程任务。而校外实训基地则通过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让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在学校学习的知识与金融行业实际业务操作之间的差别,以便帮助学生对学习成果进行修正。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1.完善校内实训基地
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因此,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先进的仿真实践环境。所以,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校内实训基地要在实践教学软硬件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为学生实践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通过建立外汇模拟交易实验室、证券模拟交易实验室、期货模拟交易实验室、模拟银行和模拟保险公司等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在外汇、证券、期货、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方面的实践操作要求,为学生提供金融投资交易、统计分析、模拟竞赛方面的条件,以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金融行业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特点,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实训环境,方便学生根据投资时间和投资地域的变化灵活选择实验室进行学习和训练。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
金融行业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在选择校外实训基地时也必须保障多元化特色。民办高校要实现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要为学生争取更多项目更广范围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操作便利条件。如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学生亲自参与业务流程的各环节操作,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学生进行业务演示和注意事项的讲解,增加学生顶岗实习的人数并合理延长实习时间等等。同时,学校也可以凭借自身优势,为企业在人员培训、理论指导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双向互助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
1.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实践教师队伍是构建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民办高校要针对教师团队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对教师进行专项训练。首先,开设系列专题培训课,通过制定系统性培训计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主讲课程,在深入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强化实务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其次,鼓励教师参与行业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双师”资格,以便更好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