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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0 17:25:3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制工作要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制工作要点

篇(1)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以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加大力度宣传政府法制在引导、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政府法制机构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宣传效果,拓展政府法制宣传阵地,提高政府法制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开创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宣传要点

(一)加强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新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加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围绕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积极宣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以“依法行政与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法制系统征文评选活动,具体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五)继续抓好《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一2015年规划》的落实。年底前,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设。

(六)认真落实《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

(七)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继续评选全市法制机构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组织召开研讨会。

(八)做好其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

四、要求

篇(2)

1、按照市、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理念,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2、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配合争当排头兵和绩效考核活动,围绕涉及司法行政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的创新性理论研究。

3、切实提升系统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做好单位执法证年检注册和法制培训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考评,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和管理模式

4、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方式,细化执法工作考核指标,不断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

5、做好系统各业务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强化执法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抓好司法所、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执法工作。

6、进一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向深入。在健全制度、分解执法责任的良好基础上,将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评议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向纵深推进,并认真加以督促落实。重点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7、做好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系统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问题,建立完善审查意见反馈、征求意见等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贯彻落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保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8、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办理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协作配合,坚持实体和程序均合法的工作原则,严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篇(3)

2、按照《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要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按照《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3、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二、围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4、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的力度。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联合稽查,重点查处无证执业、跨所执业、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同时要创新法律服务市场稽查方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切实发挥好监督把关的作用,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切实做好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制定部门予以修改。

7、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出现重大瑕疵。

三、积极慎重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8、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厅下发的《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

篇(4)

1、围绕社会经济建设抓普法。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好普及“四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宣传工作。继续加强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招商引资、特色产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2、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抓普法。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自觉依法办事。积极做好有关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3、围绕社会热点问题抓普法。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水面)流转承包、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消费权益保护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切实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扎实推进重点对象普法,在促进学法用法上求实效

4、深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工作达到普法规划的学习内容和时间。

5、深化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打牢预防违法犯罪的基础。努力提高法制教育水平和开展普法活动的策划水平,把法制教育贯穿于素质教育之中,充分调动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良性互动,校园、家庭和社会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6、深化农村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司法、公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广泛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三农”和农民工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加强各村普法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送法律图书活动,对农家书屋进行补充完善,达到标准要求。

三、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提高品牌层次上求实效

7、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交通要道树立大型法治宣传广告牌,加强法制内容宣传。在有条件的村、企事业单位加强法治文化小广场、一条街、一面墙等阵地建设,提高法治文化在法制宣传中的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8、坚持普法载体创新。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促进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注重实际效果。

篇(5)

1、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规范的学法档案。

2、要定期完成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完成普法教材、资料的征订和答题任务,撰写读书笔记,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本系统和全省性的普法培训和考试,开展网上普法宣传,完成治省办部署的向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以及社区、农村“法律图书角”赠送普法教材任务及年制定的普法教材的征订任务,参加治省办统一组织开展的普法活动。

3、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上访事件,公职人员中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4、要开展有创新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争先创优,组织进行内部随机采访、问卷调查,掌握情况,改进提高,加强专业法宣传,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根据治省办的部署,做好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

二、重点工作

1、继续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拟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2、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把《宪法》、《体育法》的学习贯彻其中,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继续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责任到人,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下去,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3、在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系列活动和治省办统一安排的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突出单位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积极参加全省阶段性普法考试,组织本系统专业法的培训或考试。

5、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采取培训、讲座、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做好广大干部职工、运动员、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局系统将定期举办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今年计划的同时,要充实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人员,加大开展工作的力度和专项经费的投入,使全局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从组织、经费上得到保证。

篇(6)

1.认真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根据省调查总队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组织本队和基层调查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培训学习,重点学习新修改后的《统计法》及与之相配套而修改的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广大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准确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新的规定。

2.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各种会议、调研与检查、统计法制宣传日(周、月)等活动,采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横幅标语、大型广告牌等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迎查工作。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根据省调查总队下发“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认真做好本队的考核验收迎查工作。

二、努力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4.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省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市调查队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各项调查制度的管理和操作程序,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5.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国家、省队数据质量检查要求,在全市开展好数据质量自查和大检查活动;要积极配合总队统计巡查工作,努力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创新统计调查执法工作的形式,坚持统计执法工作与调查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教育、指导与处罚相结合,努力提高统计调查执法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6.努力开展好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及时修订统计年定报制度目录,规范统计报表签收、签领和统计调查范围;及时调整修订行政区划代码。

7.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业务能力。

8.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程序,认真清理统计行政权力事项,努力实行统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统计法律文书的使用,规范案卷制作格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水平。

9.建立统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规范办理的运行业务系统,实行统计执法全过程网上操作,并做好行政权力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及时申请、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变动的事项。

篇(7)

(二)明确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对象,根据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加强《价格法》等价格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通过网络、报纸等不同途径,以新闻宣传、案例曝光、政策讲解等种形式,开展对群众的价格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以“133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纽带,以“推进明码实价、反对价格欺诈”工作为抓手,提升市场主体的价格法制意识。确定重点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对内的法制教育,以规范权力运行、践行群众路线为主,力求提高价格工作者对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水平和能力;对外的法制宣传,以现行价格政策、价格法规为主,力求提高群众的价格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三)提升价格普法工作成效。借助“两清三查三服务”、“价格服务进万家”、“三解三促”活动,运用“智慧物价”新载体,探索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方式,努力提升宣传教育的层次,推动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的提升。

二、努力提升依法治价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管理。认真落实省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梳理价格行政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根据省物价局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工作进度和要求,逐步扩大价格放开的领域和范围。对于已经完全市场化,能够通过市场作用实现自我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更新、公布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定价环境。

(五)进一步健全价格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公平、公正、合理的执法、处罚机制。健全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机制,建立分工负责、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提高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民生价费问题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进一步规范定调价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范听证行为。严格政府定调价(费)程序,依法履行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价格听证和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落实价格政策绩效评估、跟踪调查等工作,注重政策实效,不断提高依法定调价(费)的水平。

(七)进一步探索价格争议化解方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根据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工作部署,做好对接工作。增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进一步促进价格举报受理、处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完善价格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省、市要求,建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调处和化解价格矛盾的综合机制。

(八)做好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认真执行省市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要求,结合权力清理,更新、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数据库。做好行政其他、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按时间要求和程序步骤,及时上网,接受全过程监督。强化价格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常态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化。

三、不断夯实价格法制基础

篇(8)

1.党的十报告提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发展改革工作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合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

2.创新宣传方式,扩张宣传范围。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和改革的要求,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利用局域网、手机短信等新载体,不断开发、推出更加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品。把握宣传时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化推进“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格局,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围绕经济社会开展法制宣传

3.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开展投资管理、项目建设、新兴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开展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社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宣传,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我委行政行为的监督。

4.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职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的研究,重视国家、省、市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及时补充新的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建议,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尤其对投资管理类、信息公开类和行政许可类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从源头上避免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5.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的各项战略任务。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产业政策和有关发展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加“5+X”能力培训、“六五”普法教育和干部在线学习,做到全员参与,全员受教育。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掌握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掌握依法办事的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6.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两次以上的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通过学法用法和践行法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用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并运用到议事、决策、管理、自律和领导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项具体工作中。

7.结合我县企业实际需要。着力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引导企业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投资作为考核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突出培训重点,致力引导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经营氛围。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将与流动人口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向流动人口印发,定期举行集中学习教育培训,采取收看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参加集中面授等形式进行。同时,向流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维权、服务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打造法制宣传工作新亮点

9.做好法治文化建设工作。通过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工作局面。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委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履行受理、审查、备案等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机制,将清理工作制度化。

五、以行政执法档案建设为载体,强化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11.为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提高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全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根据执法岗位的不同,严格划分建档对象,细化建档环节,对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和从事具体执法行为的人员全部建档。根据“一科一盒,一人一卷,一案一册”原则,形成“一人一档,人走档在”的完整建档体系,从而加强了执法人员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基础保障。

12.积极开展执法卷宗的建立和健全工作。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办)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对照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重点查找证据的全面性、处罚的合法性、自由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案卷的完整性。同时,对执法效果和认定责任也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即通过案件督查、执法质量检查等方式,收集执法纪律方面的情况记录入档,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用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保障水平,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篇(9)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消发案率、破案率等不合理考核指标,确保如实立案。积极应对律师参与诉讼及舆情监督。以行政处罚公开为契机,逐步推行执法公开,提高森林公安执法公信力。

(三)实行涉刑林地案件归口管辖、敏感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多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以老带新、跟班学习、法制员互评、案例点评等方式,传授执法经验、技巧,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开展比业务、强素质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组织开展法制业务考试,充分运用考试结果,以考促学,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二)推进科技强警。按照“够用、实用、安全”原则,建好局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充分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执法记录仪、高拍仪等电子设备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学习、运用情报信息研判,推进侦查破案,实现执法效率与执法质量的有机结合。

(三)适应执法新要求。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简政放权、发展经济的关系,认真领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加强野生动物及湿地资源保护等执法领域工作。组织民警参加庭审观摩,支持、协助民警出庭作证,直面律师辩护,提高民警证据意识,防范非法证据。

(四)熟练执法办案系统操作。适时组织执法办案系统操作培训,通报操作中出现问题,督促民警熟练掌握办案系统操作规程,提高执法场所及执法装备使用率,增强民警程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一)重大决定集体讨论。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落实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强化不予立案、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等刑事侦查措施的监督,存在分歧和争议的,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严把案件审核关。坚持重法律、求质量,实行办案部门与法制部门相结合、网络审查与案卷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系统监管,严把案件审核关。开展“重法律、求质量”竞赛活动,按照到人、到事、到时间的要求通报执法中优秀案(事)例及存在问题,以优促劣,确保案件质量。

(三)严格执法办案时效监督。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加强受案、立案监督,解决有案不立、立案不实,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不裁而罚等现象。

(四)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督办。及时停访息诉。开展案件回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积极推介,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报道热点案件、特色工作,扩大森林公安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

(二)多措并举,宣传执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大接访、大回访及群众工作为契机,发放资料、解读法律,广泛宣传森林公安执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林业政策,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舆论氛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调研,把握法制工作定位。抓住__市株树桥库区湿地公园的成立及__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机遇,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湿地资源案件的调研,准确把握法制工作的定位,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指导和工作建议,充分运用法律工具解决执法难题。

(一)发挥公安专网作用,夯实信息化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畅通信息渠道,运用执法办案系统,收集案件信息、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报案人、被害人、证人)、单位、财物信息,结合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系统,研判发案区域、发案时段规律以及作案人员、工具和手段等特征,为森林公安大情报信息夯实基础。

(二)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速裁机制;继续推行证据上网,坚持案件网上审核、考评。

篇(10)

根据省卫生厅20*年度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方面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50%以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街道或社区)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或分支机构

1、农村四县:新建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助理卫生监督人员行为;*县、进贤县务必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安义县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2、五个城区:东湖区、*区、青云谱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助理卫生监督人员行为;青山湖区务必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湾里区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3、四个接受委托执法的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照委托要求配备卫生监督人员,以确保开发区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设立学校助理卫生监督员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及开发区新区在所监管的学校均需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置达到规定标准,加强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配置要全面达到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县(市)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04]54号)所规定的标准。

利用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积极争取省厅专项执法经费、争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

(四)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培养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

(五)市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城区开发区新区及新建县、*县乡镇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

(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信息建设标准要求,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年内要开通*卫生监督信息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工作,严把卫生监督人员的准入关,重点抓好市、县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及评查工作,查处案件做到依法立案、依法罚没、及时结案。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继续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到实处,根据稽查及考评结果,对不适应在执法监督岗位工作的,要予以调离,以规范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行为。

三、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测评项目达标

今年要全力以赴,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结合“辖区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共卫生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每一个监管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每一位监督执法人员都有明确的监管单位,并严格实行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要抓落实,必须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三个公共卫生项目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并顺利通过国家测评。

四、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消费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对餐饮行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三个100%和一个95%的餐饮消费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把好餐饮消费食品卫生安全关。

(一)重点整治单位和重点整治场所

重点整治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企业单位食堂,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加大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力度,确保查处率达100%。同时,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书面抄告工商、教育、建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并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和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消费者该单位未获得卫生许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不要在此进行就餐消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联合建委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监督部门要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全面实行四项制度

1、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尚未确定等级的餐饮单位必须予以定级,对有申报评级要求的单位要及时评级,许可证上必须要加贴信誉度等级标志,并根据等级变化及时更换。

2、食品原料索证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台帐有比较完整的进货记录。监督督促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单位批量采购食品原料的,还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要进行严罚。

3、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实施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强化消费者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

4、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所有餐饮单位一律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三)规范餐饮具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发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工作,全市卫生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指南》内容,要做到人人过关,对餐饮单位做到指导正确,监管到位。继续打造“餐饮具消毒示范街”,东湖区、*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各打造四条以上示范街(巷),开发区(新区)、湾里区打造二条以上示范街(巷),四个县在县城二条重点街道进行示范街打造。

(四)开展应急演练,预防食物中毒

按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要求10月份以前开展并完成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群体性聚餐、重大活动宴请及节假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五、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现象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三年打非成效,重点加强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无证诊所的取缔工作。对有证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执法,100%建立卫生监督档案,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技人员等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医院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使之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对无证行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血液安全监督,严肃查处涉及采供血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查处率100%,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六、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明城市公共卫生项目测评达标工作,加强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洗脚屋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监督公共场所经营者强化自身管理,做到依法经营,确保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完善、消毒制度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尤其是二次供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卫生监督档案,组织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监督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水源防护、水质日常监测、报送,完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和应急防范措施,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七、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等卫生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辖区开展1—2次执法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卫生字[20*]9号)规定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

篇(11)

1、突出抓好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十精神紧密结合,充分运用法制学校、普法微课堂、法制宣传等阵地载体,广泛宣传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引导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十精神,增强广大群众对党的十精神的认识。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使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粮食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3、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粮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等专题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4、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质量监管和典型事例。粮食应急保障等重点事项的宣传,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粮食经营者的质量主体责任,增强全县粮食系统处置粮食应急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宣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粮食,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粮食健康消费理念和粮油消费知识的宣传,做好放心粮油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消费者和青少年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粮油的意识。不断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观念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1、切实加强粮食行业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粮食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每年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专题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2、深入开展粮食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粮食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3、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粮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始终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我县粮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在粮食系统全年工作中,坚持把法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1、坚持依法治粮,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重点,落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的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