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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村种值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所承包的土地归还甲方并复垦。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大棚赔钱归乙方所有。如丧葬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2013年1月1日 至2038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 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 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 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 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 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1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
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
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
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2甲方名称: (承包方)
乙方名称: (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 亩,该土地具置 (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依法交纳有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温室大棚承包合同书范文3甲方:
乙方:
为提高有机蔬菜种植的技术水平,保障蔬菜产品安全生产,推行科学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与20_年10 月 1 日就种植百果坝乡下家坝村蔬菜基地合作。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种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农业种植服务,甲方将白果坝观音塘基地大棚4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费用为: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种植品种主要是瓜果葡萄种植。
三、合作期限为 3年 ,从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经前期聘请业技术专家在基地指导农业技术,乙方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技术要领,且应具备独立完成种植任务及技艺的服务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种植工作。
五、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提供详细蔬菜瓜果种植方案;
2、负责棚室蔬菜生产种植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的标准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指导工作;
3、负责有机蔬菜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指导,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负责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种植所有的产品达到绿色蔬菜标准。
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1、负责种植产品所有的物资购买工作。
2、配合乙方的产品的销售业务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划推广工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乙方的达标的种植产品。
5、乙方可自行销售所种植的蔬菜。
六、劳务报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的收益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特别约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专家授予的蔬菜种植技术、或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奖励。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单独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利润等。
3、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双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相类似的相关项目合作或提供同类劳务行为;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并双倍返还已经取得的劳务费及各项提成、奖励等。
4、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承担社会保险等责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1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___份,申办林权证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2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______村___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
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
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存档___份,公证机关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四至: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面积_____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县林权办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40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甲方签章:
二、依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和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皖银监发〔2015〕3号。
三、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出具抵押证建档
四、申报材料:
1、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人公司企业登记信息、股东会议决议和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合同;
6、借款合同;
7、林权证;
8、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五、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
项目名称:林权登记
一、性质:行政确认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申请行政村签署意见林业站初审镇政府审核服务中心终审合格后公示公示(30日)期满无异议报县政府发证建档。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
五、申报材料:
(一)村组集体林权初始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权属证明;
4、村民代表会议录(或组户代表会议录)、村民代表花名册(或 组户代表花名册)。
5、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二)个人林权初始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权属证明;
4、承包合同书及联户协议书;
5、个人或联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三)村组集体林权流转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政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版林权证及复印件;
5、林权流转合同书(制式文本);
6、村民代表会议录(或村民组会议录),附本届村民代表花名册(或全组户代表花名册);
7、两期公示及公示照片(一期发包公示,二期中标公示);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四)个人或联户林权流转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政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流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版林权证及联户协议书复印件(如果不是整小班流转需附林权流转清册);
5、林权流转合同书(制式文本);申请流转人同原承包人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书,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剩余年限。联户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权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代为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6、联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非林地上林木确权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政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书(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权办理林木确权登记手续,代签承包合同书);
5、镇土地管理所提供的非基本农田保护区证明及图件;
6、二轮土地承包清册(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7、林木权属证明(土地所有权人、原使用权人签字盖章);
8、原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林权赠与受赠方林权登记
1、申请报告(须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及赠与人签署意见);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须司法公证或见证);
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林权座落、林权类别、面积、树种、林权证号等。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赠与人的财产如为共有,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并出具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及相关证件。
5、赠与人的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补办林权证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补办原由,原林权证证号、林权座落等主要因子;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核实无误后县林园局出具公告,由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或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和林权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贴(要求拍张贴照片,村在照片上盖章),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办林权证,原林权证作废。
(八)林权注销登记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登记信息、股东会议决议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31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国家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农民的利益得到长久的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保护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便是其中一项,其可以发现在农村土地管理长期存在的面积不准,责权不分的问题,从而减少问题和纠纷的产生。
1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对农村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是明确土地经营权归属的重要手段,通过确权试点,农民可以更加明确土地的所属权和流转权,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性;试点工作给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只有拥有土地才能创造更多的粮食和财富,确权试点工作的开展便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国家通过确权登记工作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从而巩固了农村的土地经营制度。
2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原则
相关人员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合法的开展登记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根据农民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书》,在不改变原先土地合法所有权的基础上绘制出土地的相邻关系图,明确土地的实际面积和归属;在试点工作中,还要坚持“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原则,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不能改变之前承包合同的合同年限和原先土地的承包关系,禁止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胡乱收费和越权收回农民承包地的情况。对于一些权属矛盾尖锐或归属不清、已经改变土地用途和并没有开展家庭承包工作的土地,工作人员则应该采取不登记的做法。
3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开展策略
3.1 成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成立工作小组是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前提,小组成员由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对土地确权有基本认识,以方便日后的工作尽快开展。工作小组在开展乡镇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前,要对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技术资料准备、收集农户信息、收集整理问题
在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时,工作小组首先要收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相关资料,如当时的分地明细表、土地合同等;工作组成员入户填写农户二轮土地承包的基本信息,收集户籍信息,并要求农户确认信息并签字认可。详细记录农户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便帮助有疑问的农户解决问题。
3.3 丈(测)量制图、公示、签订合同、解决问题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土地实际测量由测绘公司操作,工作小组协助完成。在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土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后,由农民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在实测工作结束后,要将实际测量的土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土地的地块平面图,签订合同。工作小组要随时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度来开展数据整理工作,从而建立土地实测档案。通过以上工作,大量的新老问题将会凸显出来,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性问题有乡镇、村工作小组提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解决方案,并经村民会议通过后解决。特殊问题可逐级上报,在取得上级明确答复后,解决问题。
3.4 颁证、存档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发放给承包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保存或扣押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土地实测档案来建立土地台账,同时编制土地经营权记录册,对农民土地经营权进行初始登记工作;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所有土地登记档案录入计算机,并形成土地数据库,以便以后快速查找和登记。
4 结 语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是保护农民切实利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然而在制度实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农民土地归属矛盾尖锐、农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因此,国家要开展确权试点工作,清晰明确农民的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和经营权,使农民的实际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性的名词,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仅存在于名义上或者说法律意义上。而在目前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尚未健全的农村,农民实际成为了自己承包土地的所有者。许多地方的农民可以不经集体同意就以个人名义私下签定转包、租赁合同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于是,形成了农村土地村集体管不着(因为它的管理功能随着农业税取消而逐渐衰退,同时农村集体作为一个组织形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也会逐渐被边缘化),承包者无法管(因为现行的法律不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缺位状态,造成农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管理上的失控和农村土地产权定位上的模糊。
“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导致了地权的不均。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收入自主权的同时,因设计上的不合理而造成了一些先天性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导致了“地随人走,人地捆绑”凝固效应。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时,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土地都是采取“按人配地,人三劳七(即非劳动力人口占30%的份额劳动力占70%的份额)”的配地的方式出让给农户承包的。但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农村的人口、劳动力数量和就业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土地的分配格局却因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而停滞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首轮承包是的原状上。“地随人走,人地合一”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权分配的严重不均。其结果:一方面,首轮按等份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农村人口或农户,现在不一定仍然经营着承包的土地,从事着农业生产,或者说土地和农业生产已不是该承包者或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有的甚至早已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承包的土地对这些人来讲已不是生存中最需要的生产要素,不少承包的土地不是被抛荒或闲置,就是被高价出让或转包获取高额利润。而另一方面,因各种原因在首轮承包中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或者没能按相同等
份获取承包土地的农村人口和农户而现在仍然生活在农村,土地仍然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和保障,有的甚至离开了土地和农业生产就是去了收入的来源。这种地权就不均的矛盾如若长时期的积累,最终势必引发农村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土地家庭分户经营模式滞缓了农村现代化进程。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中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将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单位土地高度集中经营格局,改变为以家庭为单位分户经营模式。这一模式虽然从体制上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使农村劳动生产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释放,农村经济也得到了恢复性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形势的发展,分户经营最初带来的积极作用也逐步消失,而负面影响随之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这种分户经营模式进一步加深了农村土地的分散化和小规模化,形成了中国农村分散化、小规模经营格局。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不仅阻断了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使土地的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限定了土地收入的增长,而且还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如:农户间的地界纠纷、水源纠纷和服务费用的分摊纠纷。更主要的是这种土地的分块割据的分户经营方式,无力独自承担现代化的生产工具和新的增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运用,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而且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缺乏约束力的承包形式导致承包双方权利的缺失。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开始,对农民承包地的确认一直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加以承载,而大多是采取随发放农民每年的经济承包合同的方式来告知当年农户承包地的多少。由于既没有规范的承包合同文本,又没有明确标明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造成了承包双方的权利缺失。
首先,导致农村可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由于在农村土地的承包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承包农户义务,农户对所承包的土地:(一)是进行掠夺式的垦殖。由于承包者并不拥有承包土地的所有权,也不承担土地休耕与养护义务(因为现行承包方案中没有涉及到此内容),因此承包者在承包期内,为了追求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似的垦殖,包括化学肥料的滥用和过度追求高复种指数等,破坏了土壤植被环境,加剧了土地的沙漠化、盐碱化程度,导致农村耕地面积的逐年下降,农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二)是随意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土地产权的模糊和管理上的失控,导致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随意性开发,突出表现在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如: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圈舍或将承包农地私下转包建厂房商店等大型建筑物,占用了大量的农田面积;或将优质产粮面积改为水产、果、林等经济作物面积,既破坏了原有的水系、植被条件,又给粮食安全带来了大的隐患。
其次,农民权利遭到不法侵蚀。主要表现在:(一)承包面积随意性大。由于没有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许多农户实际承包地往往小于村集体随经济合同书(俗称四费合同)告知的承包面积,因面积不符导致的利益纠纷时常发生。(二)擅自终止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由于承包双方没有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往往的不到法律的保障。村集体常常因农民欠税、或其它规费如粮、棉实物定购折价款,劳务工折价款等而擅自终止农民的承包合同,使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三)违规转让农民的承包地和侵吞土地转让费。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镇郊区农村土地开始升值,于是,侵占、倒卖农村土地和克扣、挪用土地转让费因缺乏法律文书的约束而成为一些不法之徒牟利的途径,农民的承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因此,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加速农村土地制度的的体制创新已成为农村改革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现在众说纷纭,主要有维持现状和私有化两种说法。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各有利弊。首先,维持农村集体所有的现状,虽然从形式上体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保证了国家对农村土地的调控权,有利于平衡农村地权,均衡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但农村改革的现实,已使农村集体有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实体法人,而成为一种虚拟化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形下,能否还承担得起农村土地管理的职能?已受到社会的普遍置疑。其次,土地私有化。在中国,农村人口占70%左右。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还不高,农村经济利益正处于大分化的的时代,土地既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一个利益调配手段。而土地私有化只能加剧少数人对土地的垄断,导致大多数人因土地的丧失而面临生存危机。因此在目前情况下的中国,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只能加剧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那农村土地制度如何创新?笔者认为,应在巩固现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国有民用,三权独立。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农民,农民享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重新明确土地产权。考虑到农村集体这一组织已无法承担农村土地管理职能的现实状况,国家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对农村土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同时,在全面普查,建立详实的土地档案基础上,适度调整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格局,保障所有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益的公平、公正。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第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第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第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第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我国的土地不是归国家所有就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何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土地转让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证(正本);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实地勘察。
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7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纳税事项: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5%
计税依据: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期限: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一)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二)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
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三)有偿性。
2008 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9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地块数(块) 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为了解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执行力状况,笔者于2015年7月13日到9月1日在河南省某地进行了历时近两个月的调查。课题组对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试调查的反馈结果定稿,最终敲定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与问卷结构的安排。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求客观、全面的反映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的现状。笔者需求选取了15个行政村和5个自然村,每个村做25份调查问卷,共计500份。在调查中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户村民做深入的访谈。调查和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普通村民,也涉及少量的村干部。此外,调查组还要求调查人员对乡镇负责干部进行访谈,以从政策层面了解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背景。通过调查,课题组共回收有效问卷500 份、访谈记录 2份、土地承包合同书2份。课题组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后,将有效数据输入专门制作的问卷统计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并得出统计结果。
**县为农业大县,农耕收入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而每户可承包使用的耕地面积直接决定农耕收入的多少。在问及“您家平均每口人有多少亩地”的时候,有232人回答平均有1-2亩,占总调查人数的46.4%,所占比例最大;回答平均有2-3亩的有14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8.2%;回答平均有0-1亩的有83人,所占比例为16.6%;而所占比重最少的为3亩以上,占8.8%。“平均每亩地的年纯收入为多少元”这个问题一共有311人作答,有71.7%的人回答自家耕地每亩的年纯收入为800-1600元,有22.19%的人回答是1600-2400元,有5.14%的人回答是0-800元,还有0.96%的人回答是2400元以上。就所调查的平均情况而言,农耕收入能保证供给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支出,耕地为农民提供了保障功能。当问到“您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了解吗”,共有500人回答,回答非常了解的占8.4%,基本了解的人占68.8%,不了解的占22.8%。调查小组在调查的过程中对所占比例最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了解的人进行了进一步的问询,这类人回答如是:只知道国家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怎样流转就不知道了。通过对这二组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农民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同时也认为此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此政策能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求,保障农民基本的生活。
从以上调查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河南省某地的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基本还是令人满意的,下面笔者主要从农村耕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四个方面进一步剖析其执行情况。
一、流转方式与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调查组对农民会选择怎样的流转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3.1%的人会选择交由同村人耕种,65.4%的人会选择交给亲友耕种,22.1%的人会选择托管,33.7%的人选择交给种地大户耕种,2.9%选择让从事畜牧业的人使用,仅0.96%选择让从事非农业者使用,还有1.9%选择其他。这充分说明,农民还是比较热衷于期限短、流转面积少、流转对象为熟人的传统流转方式。就流转程序而言,流转方式的不同在极大程度上就决定了流转程序的不同。
二、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据河南该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南省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34.8%。调研组可以通过政府统计的大数据,就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得到具体数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状况。故而本次调研问卷设计者从政策的客体――农民角度出发,设计了“您家的土地有无流转(包括转入与转出)”这一问题,以探究人数的比例情况。其中回答有流转的有189人,占37.8%,没有流转的有311人,占62.2%。此比例与笔者搜集到的国家与河南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相差不大。
三、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是为了创新土地经营方式,便利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节省人力资本的投入,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转后有17.44%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有69.77%的农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只有9.3%的农民认为土地流转后生活基本不变,另有3.49%的农民认为生活质量下降。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农村土地流转后绝大部分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质量得以改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是什么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81.4%的人会使用流转后的土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有13.95%的人会发展畜牧业,还有4.65%的人会建厂等发展非农产业。
四、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