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普法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围绕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局、总队《关于加强依法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强化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法规、执法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掌握《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研究统计部门贯彻《行政强制法》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落实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组织市和区县局队法规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市局、总队《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和谐统计建设。
2.以新修订《统计法》为基础,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情况,全面修订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确认两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相关部门据此调整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至各岗位,进一步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将政府统计部门的对外管理职权、执法职权全部纳入责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外公开。
推动区县局队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主体、职责和依据,全系统形成能够反映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权力运行过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的职责依法严格履职。
3.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权限委托区县后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网络监控、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区县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整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网,改进从业资格网络审批系统,优化审批程序。研究从业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两项工作的整合,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研究将全市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纳入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依法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确保认定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和调查项目的监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对涉外调查活动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依法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确保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市和区县局队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三审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网络管理系统,对市和区县专兼职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即将开展的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批量换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效果的社会评议和监督,促进政府统计部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积极受理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市局、总队各单位起草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后印发,对其中实施于全市的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切实保证统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对市局、总队对外签署的各项合同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发挥市局、总队常年法律顾问辅助和支持决策的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研究
5.在2011年地方统计立法意向课题研究和相关立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调查对象等不同层面进一步开展专题性调研,研讨不同问题的解决对策,深入挖掘立法需求与空间。加强与其他省(区、市)修法意向、内容与进展的情况沟通,借鉴经验,从实际出发,从法规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应对意见。
6.加强与上级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与国家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等相关立法部门的座谈,邀请法制办与人大主管领导以及对口部门,结合当前形势解读本市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调研搜集的主要问题,研究通过立法解决的方式,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7.根据新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执法实践,研究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解决新统计法律规范提高罚款处罚额度后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需要对处罚裁量权重新调整、合理设定并予以规范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层面抑制和减少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注重体现统计立法精神,体现“合理行政”理念。
三、推进统计“六五”普法
8.组织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市局、总队组织完成对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以及市直报单位普法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普法骨干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完成对市级和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以普法骨干为带头人,全面推进全市各调查单位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组织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普法学习、注册和考试工作。
9.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市局、总队根据新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组织编印《新统计法200问》、制作普法动漫宣传光盘等补充教材。各区县局调查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富有创意的普法补充教材和其它形式的学习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网上普法宣传阵地,借助网络信息化优势,提供普法教材和答卷,完成普法学习任务,实现普法工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10.结合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出台,广泛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宣传。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抓“四进”(进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党校、进区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局队班子理论中心组);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大型统计调查、定期数据、住户调查和专项调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六进”)等,带动“六五”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11.各区县要围绕“诚信统计”建设主题,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总结推广开展“诚信统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诚信统计”培育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有效发挥“诚信统计”在构建和谐统计关系,维护良好统计秩序的积极作用。市局、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开展“诚信统计”建设工作的调研,适时组织各区县“诚信统计”建设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全市“诚信统计”机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设“诚信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完善统计行政执法
12.2012年全系统要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检查1930家,督导检查3070家;全部检查单位中以调查队名义执法检查600家。
常规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上年督导检查发现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有迟报现象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单位以及历年未进行执法检查且规模较大的单位;督导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新增单位和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降低统计报表迟报率,强化调查对象自觉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
13.市和区县局队采取日常检查和区县互查相结合,事先督导与事后督导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选取与全市或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调查对象或统计指标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2012年4-6月份,组织全市集中执法检查380家,采取区县一对一互查方式,其中,城区互查30家,远郊区县互查20家。
进一步提高事先督导在督导检查中的比重,把问题解决在填报阶段,确保年报数据质量;年报上报结束后进行事后督导,检查定报填报情况,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配合部门巡查工作,开展对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各级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调查项目。
14.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服务意识,从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倡导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服务模式。加强对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的指导和帮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共性,结合案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调查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充分发挥执法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市和区县局队要整合调查对象的守法和违法信息,建立两级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