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海峡两岸关系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不断上升,大陆目前已经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随着两岸三通的实现,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关系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两岸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顺差逐年扩大
据统计,1979年大陆对台湾出口额为0.6亿美元,自台湾进口额为0.2亿美元,2007年大陆对台湾出口额234.6亿美元,自台湾进口额为924.4亿美元,分别增长了近406倍和4622倍。截止2008年10月份,大陆对台湾出口额和自台湾进口额已经为223.5亿美元和924.4亿美元。虽然金融海啸的爆发,对两岸的贸易形成了冲击,但两岸贸易规模依然不减。同时,仅1979年大陆对台湾贸易顺差为0.4亿美元,其余年份大陆对台湾贸易全部为逆差,到2007年逆差高达700.9亿美元,是1980年逆差数额的438倍(见表1)。大陆已经成为台湾重要的出口市场。
2、两岸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从1979年以来两岸近30年的贸易发展来看,在两岸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贸易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大陆对台出口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陆出口到台湾的商品主要是土特产,占比大约在90%以上;90年代之后主要是农工原料及半成品;2000年之后电机设备及其零件、机械用具及其零件、钢铁等所占比例较大。
大陆自台进口方面,上世纪80年代,台湾的出口以轻工消费品(日用品和家用电器)为主,约占出口商品的70%以上;进入90年代,由于台湾厂商,尤其是大企业投资的增加,台湾的工业原料、半成品、零部件以及机械设备输入大陆的数量大幅扩增,逐步居于主导地位,占出口额的90%以上,同时,台湾消费品出口比重则明显下降;2000年以后,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等成为出口到大陆的主要商品。
二、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度增加
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依存度是指海峡两岸贸易在各自贸易和GDP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各自贸易和经济对两岸贸易的依赖程度。近年来,两岸贸易依存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大陆对台湾的贸易依存度从1985年的O.4%上升到2007年的4.1%,上升了3.7个百分点;而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从1.8%上升到32.4%,上升了30.6个百分点(见表2)。海峡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大陆对台湾贸易依存关系来看,海峡两岸贸易对大陆经济的影响力正在增强,但上升趋势比较缓慢,近几年处于相对平稳的态势;而对大陆贸易的影响力从2002年以后正在减弱,这说明两岸贸易对大陆贸易和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究其原因在于,两岸贸易的增长速度较快,在许多年份超过了大陆GDP的增长速度,这表明大陆经济的增长对两岸贸易的依赖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两岸贸易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却不及大陆贸易的增长速度,导致两岸贸易对大陆贸易的影响力在近几年反而有所削弱。
从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关系来看,两岸贸易对台湾的经济与贸易都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远超过两岸贸易对大陆经济和贸易的影响。从2004年起,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力超过了对台湾贸易的影响力,这主要是由于从2004年起台湾的贸易总额大于GDP总额,再加上两岸贸易在台湾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导致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逐年升高。同时,台湾的进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赖程度都较大,尤其是台湾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而且近几年有大幅增加趋势。
三、海峡两岸进出口关系的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
选择1985-2007年大陆进出口和台湾进出口的数据进行分析。由于四个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而且具有指数增长的时间序列,故取四个指标的自然对数。以CX、CM、TX、TM分别表示大陆出口额,大陆进口额、台湾出口额和台湾进口额。
2、数据分析
对四个对数序列进行ADF检验,仍然是不平稳的。因此进行差分处理,结果显示,LNCX、LNCM和LNTM均为二阶单整,LNTX为一阶单整(见表4)。
对于协整方程LNCX=c0+c1LNCM+e、LNCX=c0+c1LNTX+e和LNCM=c0+c1LNTX+e,其残差的ADF值分别为-3.225492、-3.309118和-3.042085,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应临界值分别为-2.6756、-1.9574、-1.6238.-2.6756、-1.9574、-1.6238和-2.6756、-1.9574、-1.6238,均大于对应协整方程残差的ADF值,可以认为LNCM与LNCM、LNCX与LNTX、LNCM与LNTX之间具有协整关系。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1、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具有相互依赖性。从贸易依存度看,大陆的经济增长对台湾有一定程度的依赖,而台湾的经济发展更是离不开大陆的支持,其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远大于大陆对其的贸易依存度。因此,大陆的对外贸易发展对台湾贸易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大陆的进出口与台湾的出口之间都存在协整关系。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不但具有相互依赖性,而且两岸的进出口贸易之间都存在协整关系。这说明大陆的进出口与台湾的出口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关系,大陆的进出口的发展,促进台湾对大陆出口的增加,显示了两岸稳定发展的经贸关系。
应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王世哲董事长邀请,《台声》杂志协作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福建水产农特产商会会长叶华贵率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大陆与台湾各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已进入和谐发展阶段,两岸高等院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热切期望两岸高等教育的交流合作。而加强两岸高等院校音乐教育的交流合作,使两岸的文化交流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领域更广阔,增进两岸同胞对中华民族和文化的认同感,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建设两岸共同的美好精神家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举措,也是两岸音乐教育工作者和两岸文化人应携手担当起的共同责任。如何实质性地启动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两岸音乐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是高校音乐教育工作者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构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是中华民族文化融合的需求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改变一个民族的命运。
中华文化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国音乐文化伴随着民族文化的发展,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开始萌芽,经过夏、商、周到春秋战国时期,源远流长。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和演进,中国音乐已形成各民族和地区各具特色的多元化音乐文化,同时又相互融合,共同构成异彩纷呈的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统一体,以此决定着区域音乐文化发展方向。同时,中国音乐的胸怀始终向世界敞开,吞吐吸纳,汇聚世界音乐文化精髓,使中华文化的乐章更加绚丽多彩。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过去千百年历史中,大陆居民不断迁过去定居,他们把语言文字、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节日礼仪、音乐文化等传播到那里,使大陆同胞与台湾同胞在血缘、语言、文字等方面早已一脉相承、亘古未变。台湾同胞有着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优秀传统,有着爱乡爱土的炽热情怀和自己当家做主的朴素愿望。其独特的历史,成就了具有台湾浓郁特色的文化。台湾音乐,既传承中华传统音乐精髓,又发展本土特色,更借鉴和吸收外来音乐元素,使中华音乐文化内涵更丰富。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记载和再现了人类文化和思想的发生、发展过程。通过音乐与文化的连接,可以增进对多元文化和人类文明的了解,并加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多元文化意识。教育是文化传承、交流、创造的重要媒介,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两岸交往日益频繁,海峡两岸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大融合,必然要求高等院校音乐教育的交流合作,因此,构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是中华民族文化融合的需求,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
二、构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需建立长效机制和规划实施步骤
据中国台湾网3月10日北京消息,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是2013年两会台湾团和政协界别组关注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加强两岸文化、教育的交流重要性。建立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是进一步深化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环节。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是要结合海峡两岸高校的实际情况,要有超前意识,充分把握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既要找出两岸共性,保持中华民族特色,又要发挥两岸优势,适应国际化需求。海峡两岸高校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需要明确长远的发展目标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首先要明确海峡两岸高校交流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当中包括编写制度规范、搭建平台渠道、协商重大问题、协调海峡两岸政策等。其次,要研究如何通过海峡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让海峡两岸高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并最终形成一套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由海峡两岸组建专家顾问团队,从专业的角度,对交流合作协议和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吸纳各方意见,形成可行性报告和工作步骤,提前进行规划和部署。两岸高校和社会各届共同努力,尽早将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和机制作为两岸合作交流的商讨议题提出,通过探讨和商议,一定能加快建立起对两岸高校音乐教育发展有促进作用并行之有效的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
三、构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的初步设想
(一)构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合作平台,促进两岸高校音乐教育师资交流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要培育出国际化音乐人才,需要有国际化经验的优秀音乐教育师资。目前,台湾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学历普遍较高,其音乐与文化、科技产业的结合也比大陆早,有成功的案例,与国际接轨。虽然大陆音乐教育师资的国际化比台湾地区低,但音乐专业院校、综合性大学的音乐学院和开设音乐专业的院校远多于台湾,师资力量宏厚,拥有很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因此,两岸高校的音乐师资队伍应积极深入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多种交流合作平台。具体做法是:可以组织开展海峡两岸高校音乐教师交流与培训活动,彼此分享对方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成功的教学实践经验。在高校音乐教师教育领域,可定期举办海峡两岸高校音乐教育教师教学技能或音乐学术论文培训或比赛。两岸教师还可以互相观摩学习课堂教学实践,彼此分享和借鉴对方的课程设置方案及课程与教学资源。待条件成熟后,两岸教师可互相参观考察、访问和访学,还可以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开设讲座甚至短期任教,可以有效地促进高校音乐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方式与内容的改进。
两岸高校教师除了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外,还应传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精神,为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培育出更多优秀的国际化音乐人才,为两岸文化产业的融合和发展贡献出各自的力量。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还可以通过文教基金会等团体运行,扩增老师与学生参访、交流、研讨机会,鼓励师资分享等,通过合作平台,为海峡两岸高校音乐教育带来更实质的帮助,共同应对和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和机遇。
(二)设立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及学术论坛机制,合作研究课题
海峡两岸在平等互惠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为增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研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可以设立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及学术论坛机制,使两岸高校音乐教育学者,可依托中心或论坛这一平台,广泛吸收两岸的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开发共同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课题研究内容可以在充分契合当地高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考虑到两岸的全面交流合作,以有效推动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事业共同繁荣发展。
在合作研究两岸高校音乐教育课题的基础上,还可以尝试开展各个层面的教研交流活动,高校音乐教育领域,可以开展高校音乐课堂教学观摩与评比活动,编写出版两岸高校音乐教学课例及评析等方面的教学参考用书,为弘扬传统音乐,突出地方特色,也可开发地方教材。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搭建两岸高校学生相互交流学习平台
两岸青少年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均具有积极向上的活力和无限的创造力。因此,两岸的青少年应多交流和接触,加深了解和包容,加强互动和合作,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美好的明天。
两岸高校除了可多进行音乐艺术表演活动的交流外,也可以尝试探讨异地教育见习、实习和艺术实践的模式,构建学生短期互换交流机制,学生可以分享各校电子图书馆资料,还可设计供两地学生共同选修的网络课程,探讨部分课程互认学分的可能性。此外,鼓励两岸本科毕业生异地报考研究生,并在这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
(四)合作创办网站和刊物,加强两岸信息交流
在资讯传播十分发达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交流合作也需要搭建一个快捷、便利的交流平台,以便于两岸的音乐教育同行能够及时交流信息、分享成果。因此,创办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的网站很有必要。创建网站的操作性强、成本低、见效快、效果好,且随时可资源共享,如果顺利成立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可以由该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设计和维护。
建立“海峡两岸音乐教育网”,可呈现音乐教育资讯、音乐课外活动交流、音乐教师学术交流或音乐课优秀教案展示等内容。网站中可开设两岸远程音乐教师教育课程,由两岸高等院校优秀的音乐教师做主讲教师,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函授等多种不同渠道互助学习,充分利用两岸的教育资源,增加接触,增强互信。
在高校音乐教育领域,可考虑创办《海峡两岸音乐教育》期刊,收集两岸高等音乐教师音乐教学、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促进海峡两岸音乐教师学术交流。
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海峡两岸可定期互派代表团,定期交换信息、资料和出版物,同时开展培训研修、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发共同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合作创办网站和刊物,能加强两岸信息交流,以全方位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及时而充分展现海峡两岸音乐教育的交流合作成果。
(五)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与产业交流
综观世界,一方面,文化与经济的结合日益密切,文化对经济的推动效果更为明显;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播也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更多新的机遇和开拓出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欧美一些国家,文化产业已成为该国支柱产业,如美国,其文化产业出口额已占其总出口额的30%以上,因此,文化产业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在文化产业中,娱乐产业占有很大比重,音乐则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音乐历来在中西方娱乐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网络科技和电信技术的发展,音乐产业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也促成了新媒体TMT(Telecommunications,Media & Technology)产业的诞生和数字音乐的发展。音乐已经超越了艺人、唱片、媒体等传统产业端,向数字音乐、网络娱乐和信息影音等多元化的新媒体方向延伸,助推设计、包装、影视、动漫、演艺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音乐与品牌的整合营销。成功的企业要将企业的品牌文化传播给消费者,有着引领潮流作用的音乐无疑是重要元素,因此,音乐与社会和各产业息息相关,相互交融。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音乐艺术人才的培养模式,两岸高校与行业和产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共筑交流合作平台,构建两岸“课堂+舞台+岗位”的工学结合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适应能力,培养出能为社会和产业服务的音乐专业实用优秀人才,使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的成果能在全球化舞台绽放光芒,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
海峡两岸关系和谐发展正翻开新的一页,为海峡两岸音乐教育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我们应抓住契机,以高校音乐教育合作为切入口,推进海峡两岸音乐教育合作,实现两岸音乐教育双赢,与台湾地区音乐教育机构共同谱写海峡两岸音乐教育交流合作的新篇章。
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让两岸都成为合作的受益者,从政府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从课堂到课外,两岸的音乐教育合作是互惠互利、和谐发展的。两岸高校均拥有各自优势,能否实现两岸教育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成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急需解决的问题。两岸高校可以在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下商讨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计划,逐步推动两岸音乐教育交流合作,通过两岸高校的有效沟通和共同努力,为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氛围和条件。
海峡两岸高校音乐教育的交流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集思广益,不断提出新的看法和思路,在两岸高校音乐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下,增进两岸的互信和了解,互相取长补短,提升高校音乐教育水平,携手共建两岸产学研结合的合作平台,为两岸文化产业培养更多有用人才。
(注:本文为广东高等教育学会“第八届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论坛”参会论文)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刑事管辖冲突 解决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
一、海峡两岸刑事管辖之现行规定暨冲突之源起
海峡两岸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两个区域和两个法域。因而必然会产生刑事管辖冲突问题。探讨如何解决海峡两岸刑事管辖冲突,必须从两岸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入手进行分析。在解决刑事管辖争议问题时既应该以刑法中的空间效力规定为依据,也要考虑到刑事诉讼法上对管辖的具体分工。
(一)刑法中的刑事管辖权
刑法上的刑事管辖权,其范围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我国内地《刑法》中的刑事管辖权,分为以下四个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管辖原则。《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刑事管辖权
台湾地区的《刑法》中同样规定了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等管辖原则。
分别规定在其《刑法》第3至8等条款中。如第3条规定,在其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在其领域外之本籍船舰或航空器内犯罪者,以在领域内犯罪论。第4条规定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其领域内者,为在领域内犯罪。第6条为公务员在域外犯四类罪适用该法。第7条为在域外犯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台湾人适用该法。第5第、第8条为保护主义管辖的规定。
由上可见,海峡两岸对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因而,当双方适用相同的管辖原则时,必然会导致两地管辖的冲突。如属地管辖中对领域的理解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属人管辖中对公务人员的绝对适用性和对其他本籍公民的相对适用性;同样存在着犹如“长臂”的保护管辖规定等。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警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1.我国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我国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亦即,大陆地区的刑事诉讼中将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通常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等问题。另外还有专门管辖等特殊制度。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各级法院间的级别管辖和同级法院间的地区管辖。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间的关系因案件是公诉或自诉而不同。对于公诉案件,两者间的差别集中反映了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的相互关系;而在自诉案件中两者相同。
2.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因台湾地区对司法机关的界定仅为审判机关即法院,故刑事诉讼管辖主要指“法院之管辖”,即审判管辖。它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前者包括事物管辖(级别管辖)、土地管辖(地区管辖)、合并管辖。后者包括指定和移送管辖。仅就事物和土地管辖简介。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事物管辖,“地方法院于刑事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但左列案件,第一审管辖权属于高等法院:一、内乱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国交罪。”第5条对土地管辖作出具体规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另外,在其领域外的台船舰或航空机内犯罪者,船舰本籍地、航空机出发地或犯罪后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辖权。
3.海峡两岸刑事管辖的简要比较
(1)级别管辖(事物管辖)
我国台湾与大陆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最大区别是,台湾的最高法院不管辖一审刑事案件。此外,台湾对级别管辖划分的标准单一,仅为罪名。而大陆地区包括犯罪性质、类别、刑期、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
(2)地区管辖(土地管辖)
我国大陆在地区管辖上采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通常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而被告人居住地一般指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起诉审判时的住处。而台湾的地区管辖上以犯罪地、被告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相并列为原则,并无明显的主次之分。此处犯罪地可笼统理解成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住所地即久居地。居所地为暂居地。所在地指起诉时被告身处之地,可能包括逮捕地。
二、海峡两岸刑事管辖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最美的声音,听起来无声无息;最美的形象,看不见任何痕迹。大音希声,因此我们只能用心灵去感悟,大爱无痕,因此我们只能用眼睛去观察。这时便会发现,原来慈善和爱心,就像身边的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无处不在。
对于一直低调行走在社会服务道路上的黎锦文先生来说,他的爱心和善举,及对于社会活动的关注,就像是每天需要空气和阳光一样自然,而又洒脱。慈在他心中,善自然能够行遍天下。而与之对应的,是他对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是他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热忱,是他于个人事业及公众服务方面锐意进取的精神。
实际上,对于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活动,黎锦文先生是抱着喜欢的态度的。当谈及服务社会时,他依然觉得自己做得还不够,依然觉得自己时间很有限,尽管他一直走在服务社会的道路上。如果要把事业和服务社会在他心里进行排位,毫无疑问,黎锦文先生会将服务社会摆在第一位。他担任多项社会公职,长期致力于社会服务,出入社团之间,甚至参政议政,所抱负的本心,就是希望尽自己的心力,尽可能多地为社会多做一点事情。
且看社会冠与黎锦文先生的荣誉与头衔: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会长,广州培正商学院校董,博爱医院董事局主席(辛酉年)及永远顾问,台湾大学香港校友会荣誉会长,香港惠州社团联合总会荣誉会长……人们发现,原来在不知不觉中,黎锦文先生已经走在了前面,在社会服务的道路上,他一直在努力,一直在低调的奉献中,用爱心和真情谱写奉献的精彩乐章。
不必说他在香港崇正中学中,作为校董兼校监所付出的点点滴滴;不必说他在台北世界客属总会中(总会长是吴伯雄先生),做出多少奉献,才能够享受到荣誉会长的荣誉,令到同仁发自内心去尊重;亦不必说他在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作为会长是如何为两岸关系献智献力;单单是在全国政协这个位置上,就可以看到他在参政议政、为民生献力量,十年如一日的别样精彩和执着付出。
全国政协每五年一届,然而黎锦文先生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一做却是三届,跨越了他生命中的三个五年,也伴随他走过了十五个富有故事的春夏秋冬。直到他因为年岁已高,才从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的换届中退下来。在此期间,他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发出民众的声音,一言一行都彰显爱国情怀。他说,我所以参政议政,就是想对国家做点贡献。本着爱国的立场,他的一切出发点都是希望有利于国家的更好发展。
因此从台湾到香港,从香港到台湾,黎锦文先生在往返之间,却不觉辛苦与劳顿。作为关注海峡两岸关系的政协委员,也作为在香港生活的市民、曾在台湾求学的学子,他乐于看到海峡两岸关系越来越融洽,乐于看到香港的不断良性发展,也乐于见证国家在短短时间内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尽管对于国家不好的一些现场仍存忧虑,但这些却正是黎锦文先生不断行走于社会服务道路上的初衷。于他而言,服务社会的过程首先是尽他自己的能力,通过自我的关系和能力,能够带动一部分有能力、而且能够服务社会的人走在一起,去为社会做更多的事情,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
从律师到善长,人生精彩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黎锦文先生都是一个十分低调的人,从不停歇服务社会和奉献自我的能量,不以名利为追求,不以金钱为目标。他的人生经历,反而因为那份低调和平实,而烙上了浓的色彩。
而在政界,律师行业和社会活动上数十年的人生历程,亦使黎锦文先生更显淡定从容。如同闲看庭前花开花落,静观天边云卷云舒,他给予笔者的印象,就是宠辱不惊,但同时内心深处却有着深深的坚持。他宠辱不惊,是因他不图名,不图利;他深深坚持,是因他希望,能够一直地为慈善事业去做点什么。
如果顺着时代的脉络去搜寻,揭开黎锦文先生人生中的点点滴滴,便会发现,他一切的爱国情怀和爱心慈善,都有了最初的能动力――这便是家学渊源。可以说,黎锦文先生对于社会活动的付出,对于慈善爱心事业的奉献,受到家庭影响颇多。他的父亲是新界原居民,早年在澳洲谋生,而他在十一个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九,华侨的爱国情怀和家庭的熏陶,无疑都深深影响着他。
或许正因如此,热爱中国文化,所以在求学的选择上,黎锦文先生只身前往台湾求学,因为在香港读大学,是英文教学,黎锦文先生便到了台湾大学,从此也与台湾结下了不解之缘,在随后的社会活动中,都一直密切地关注着海峡两岸的发展。
然而,从台湾求学回到香港,因为台湾的学历在港英时代的香港不受承认,黎锦文先生不得不辗转前往英国学习法律课程,依然需要从头开始学习英文。但源于对律师行业的喜爱,他却毅然努力挑战,以勤奋刻苦去面对一切困难,在律师行业一步一步走来,去实现自己心目中的梦想。而在今天,黎锦文先生从英国求学归来后和合伙人一起创办的黎锦文李孟华律师事务所,也已经走过50年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的一块金字招牌。
黎锦文先生的名片上这样写着:英国、澳洲、新加坡、香港执业律师,国际法律公证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很简单的内容,但是却自然地透露出大量的信息,那就是,在律师行业,黎锦文先生是一个专业卓越的人,是一个在行业中有地位的人。能够成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就是他在律师行业资历甚深的一种体现。
据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委任。在全香港,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只有数百人。正因为专业,所以卓越,因为卓越,所以承担更多。在行业中,黎锦文先生在处理好法律事务的同时,也无疑对行业挑起了作为律师的责任。
而从黎锦文先生的谈话中亦可以得知,尽管其在地产行业亦有所发展,在香港、台湾和内地都置有产业,但更注重的依然是自己的律师专业。只因为律师,更具备国际视野,只因为律师所关注到的社会问题更多,而这一切,都更加促成他在行业的努力中,逐渐成为一个对爱心和慈善孜孜以求的长者。
陈教授:在我的理念中,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学校来说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关系学校教育目的、教育质量和学校自身发展的一个枢纽性问题,任何时候都要全面系统化地抓紧。
办好现代民办大学,我认为要遵循两大规律――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
遵循市场规律,就是学校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要同外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外部生源市场、人才市场、就业市场相适应。
要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既是按教育规律运行教育的目的,也是市场规律实现的基础。
把以上这些工作做好了,我们就为就业市场培养和准备好了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人才供给条件,在这一基础上再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就水到渠成了。
问:创业教育在就业指导和服务中有什么特殊地位,陈教授有什么见解?
陈教授:毕业生以创业的途径实现就业是毕业生就业最具开拓性、创造性的途径,我是积极倡导和推进者。但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毕业生都适合一出校门就走创业之路。许多毕业生是在就业过程中创业的,在指导上要因人而异。以我的观察,我校毕业生基本具备自主创业条件者约10%,成功创业者约占4%~5%。势头正在发展中。
在职业和就业指导中,我校很早就开了创业讨论课,我在授课中主要讲“三观”:创业价值观、创业发展观和创业策略观。以此来帮助同学们开阔创业的视野。
多年来北京城市学院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锻炼学生社会活动能力、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学校被团中央确定为“大学生素质扩展”试点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培养了学生自主开拓、善于创新的能力,成为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一些毕业生就是通过第二课堂的锻炼走上成功创业的道路的。
问:北京城市学院创校成立30周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陈校长,请您结合自己的教育经验,再谈谈海峡两岸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景?
现代著名作家余光中曾写过一首小诗《乡愁》,“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长大后,乡愁是……”初次读完这首诗后,我并不明白作者的用意,直到妈妈给我讲了关于她同学外公外婆的真实故事后,我渐渐懂得作家诗中所表达的情感。
上世纪四十年代末,胜利后,引发内战失败后,与他的溃军一路逃到台湾。不满三十的老外公不得不将自己新婚燕尔的妻子留在大陆,自己随着国军逃到了台湾,这一走就是四十多年。四十年来,老外婆终日望眼欲穿的守望着,她遵守妇道,孤身一人将女儿拉扯大。八十年代,台湾与大陆两岸可以互通书信,老外公的每一封家书都是情真意切。九十年代,台湾政策放宽,老外公终于可以回到大陆看看,看看家人,看看朝思暮想的故土。此时两位老人早已被岁月染白了双鬓,这真是“江南几度梅花发,人在天涯鬓已斑。”妈妈的眼角泛起淡淡的红光,不觉得我的眼眶也是湿湿的。
几个月前,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原乡》这部电视剧,剧中讲述的是一个个身在台湾渴望回归故乡的退役老兵,他们费劲周折甚至牢狱之苦,只为回大陆看一眼,他们那种迫切想回家的欲望又一次深深震撼了我。
老一辈人的故事让我泪流满面,听说后来妈妈同学在台湾的舅舅谨遵老外公的嘱咐,来大陆投资建厂,与大陆人共走致富路。我心如释重负。
如今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呈现强劲势头,两岸各界大交流局面正在形成。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家园。我希望台湾早日回到大陆母亲的怀抱,两岸同胞携起手共圆我们伟大的中国梦——实现两岸共同繁荣发展,让中国更加繁荣昌盛。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作为自由贸易协议的一种初级形态,其本意就是降低关税或实施零关税,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市场准入与开放程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以及实施投资贸易便利化。长期以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使两岸经贸关系呈现失衡局面,影响两岸贸易发展与经济合作。两岸推动并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是要“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实现两岸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两岸贸易与投资的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率先通过制订“早期收获”,对两岸合计806项商品实施关税减让,并在3年内实现零关税:相互开放26项金融服务贸易项目,以及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依据协议规定,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在实施“早期收获”基础上,两岸将就“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等“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显然,“早期收获”只是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市场开放的前奏,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则是在此基础上尽快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在更大范围内,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两岸货物贸易的零关税,大幅开放服务市场,降低限制与准入门槛,实现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领域的广泛合作。
不过,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与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尤其是考虑到台湾经济的困难与处境,在推动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市场开放过程中,大陆对台湾采取了诸多特殊照顾措施,即大陆“让利”举措。这些“让利”举措主要表现在早期收获清单中大陆单方面对台湾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台湾对大陆不增加新的农产品开放项目,维持现行的高关税:台湾对大陆工业产品降税项目只有大陆对台的一半:台湾对大陆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也远较大陆开放的范围与程度要小。这正是两岸经济合作的“两岸特色”所在,既遵守与符合世贸(WTO)规则,又超世贸规则,充分体现两岸经济合作的务实性与灵活性,体现两岸特点与两岸特色。
开创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新局
长期以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主要是市场机制主导与推动。制度化合作滞后,影响了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发展与经济合作进程。近两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大幅改善,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取得了新进展,两会在经济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确立了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标、原则、程序与内容,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将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运行与发展。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与机制化发展做出安排。并在序言中提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制度化的合作机制是两岸经济关系与经济合作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制度性保障才能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有序发展与实现互利双赢。
目前涉及各个领域的两岸两会协商机制,已逐渐不能适应未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两岸经济制度化发展需要,而要求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协商与运作。对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专门制订了“机构安排”条款。确定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提出5项所承担的任务。同时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ECFA相关事宜。可以说,ECFA文本确立了未来ECFA的协商机构与运作功能,目前对两岸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协商、推动与落实这一设想,尽快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以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与机制化的发展。
开启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之门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基本发展趋势与时代的显著特征,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开端。
量身打造
「三生绿建筑
再现农业科技软实力
秉承永定河、卢沟桥、宛平城等历史文脉,以「绿色交响、盛世园林为主题的第九届园博会将於2013年4月至10月盛大举办。届时,34个大陆省市自治区(含港澳台)、57个城市、43个国际友好城市(截至2012年1月园博会组委会统计)将进驻参展,在永定河畔将崛起一座相当於两个颐和园面积的园博园,规模空前。
如果说园博园是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上的一颗璀璨明珠,那麽台湾园对算是本届园博会的一大亮点。不但紧靠南大门、比邻主题馆,俯瞰锦绣谷,占尽地利,更独享着组委会破例划出的6500m2(近10亩),规模仅次於东道主北京园。万园之中,巍巍台湾园将无处不彰显着大气与庄重。
台湾位於亚热带地区,植物花卉生产种类丰富,育种栽培技术精进,农业与花卉发展成果一直以来皆为台湾之骄傲,前於2010年举办国际花卉博览会,受到各方肯定,因此,为了强化台湾在「农业及「科技之发展和成就,「园博会以展现台湾农业与科技为主题,再现台湾农业科技产业之软实力。因此,园区展示上将突破以往简单植被林木的传统园艺展示思路,将「生活生态文化作为推广焦点。
据悉,台湾园外结构设计为椭圆型,意表海峡两岸团结、和谐之意。并计画将以绿建筑打造之室内展馆,利用主题式展示富有代表性之农业产物及花卉植栽,宣传台湾农业科技技术及科学营运能力;室外展场则回归台湾在地休闲农村文化,探讨「生态、生产、生活之相互关系,并符合环保、节能的功能,呈现记忆中的简单生活,展现台湾人「勤俭朴实的性格特点;结合室内外空间,并由软硬体相辅相成。
「台湾园将呈现对园林全新的解读,形塑出人们理想中的生活方式。北京台协副会长邱姿瑛认为,台湾园不是简单的园艺展示,更是一种生活文化和人文价值的展示,台湾各界对这个平台都非常珍惜。她也希望,透过台湾园独具匠心的设计和精心安排的活动,打造一个世界认识台湾的窗口,借此将台湾精致农业推向国际,并吸引更多游客到台湾宝岛一探究竟。
书写当下、流芳百世
机遇与责任的召唤
位於北京前门的台湾会馆记录了先民进京赶考驻足的历史足迹,自设立120多年来,它一直在为两岸关系的历程作出历史的解读与诠释。
近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文化交流、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日益增加,而旅居大陆的台商作为促进两岸经贸、文化与人员交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他们勤奋、拚搏与包容的精神正在被当下感知,也必将被历史铭记。
今天,全部由台商集资筹建的园博园台湾园,正在被历史赋予新的内涵和作用。台湾园的永久保留及展後30年的自主经营,既保证了台商投资者的利益,又确定了它必将见证历史,并告诉未来,两岸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增强互信认知与认同的道路上所书写的那浓墨重彩的一笔。
崔南善与其“不咸文化论”考
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形势下的中韩关系
中韩对朝政策的相似性及其作用
中韩合作交流中的朝鲜问题
中国小说韩文翻译中存在的问题
韩国“HAN”文化与“韩流”关系之考察
简论《朝天录》与李晬光的“朝天”诗
金俊烨先生与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
20世纪初的东亚局势与中韩关系
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在上海的活动述论
韩国独立运动与中国广东关系研究
檀箕认识与朝鲜半岛的国史建构
壬辰战争朝鲜被掳人与战后朝日议和复交
《王会图》:朝鲜后期宫廷绘画中的帝国形象
韩国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变迁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韩关系20年:成就、问题与对策
中韩建交20年:取得的成果与面临的课题
韩中建交20年以来待解决的难题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时代韩中军事关系的发展方向
韩中社会人文交流和韩中关系20年
中韩建交20年来经贸合作回顾与展望
中韩经贸关系20年:回顾与展望
试论朝鲜王朝后期《大明律》之地位
1897年朝鲜国王李熙称帝史事考
康梁对“日韩合并”的评析
海峡两岸关系的缓和对韩国的启示
韩国—欧盟FTA对海峡两岸ECFA之启示
李明博政府执政后的韩美关系
从虫祭仪式的消亡看文化变迁的内部机制
朝鲜朝时期的朝鲜国语诗歌
韩中某些网民相互厌恶现象的分析
中韩两国发生背景之比较研究
朝鲜的神话、记忆与再创造——檀君神话案例研究
建立和平体制是决定朝鲜半岛长治久安的关键
旅日朝鲜人的特别永久居住权问题考察
把握中韩关系发展特点,增强双方政治互信成果
对韩国学术界关于朴正熙历史评价的再审视
朝鲜半岛在美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及美国的对策
中美两国与朝鲜半岛的历史文化关系述论
近10年来台湾学术界的韩国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
关于汉城奥运会与韩国政治转型的关系问题
韩国山台傩戏里所表现的中国铁拐李“步”研究
忆往昔峥嵘岁月——写在金俊烨先生九十华诞之际
中韩青少年交流往来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
“韩国魂”:民族精神的话语言说与历史建构(1900—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