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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改善市容市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环境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市容整洁。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5日-2021年8月5日
三、整治内容
(1)流动摊点(马路市场)整治。全面清理取缔沿街摆卖、占道设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马路市场取缔力度,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反弹。
(2)出店经营整治。集中整治全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堆放建筑材料,清洗车辆等违章行为。
(3)机动车占道经营整治。联合交警部门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为。
四、整治范围
全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重点路段。
五、工作要求
1、各中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责任,注意工作方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商城管委会、抱石路派出所、区城管分局、区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编报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占道经营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取缔城乡周边非法占道、无审批手续的修车点、洗车点、售煤点、废品回收点、沙石出售点,规范经营秩序。严禁流动商户占道摆放,引导自觉规范经营。
三、工作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清理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违规占道摊点、店外店,清理违规占道修车点、洗车点,清理废品收购站(场)占道堆放,规范露天市场交易秩序,引导商贩有序经营。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占道经营清理工作。
(二)各乡镇(区)。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清理整体工作,研究制定占道经营清理工作方案,成立占道经营清理工作机构,保障人力、无力和财力投入,确保占道经营清理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1年2月-3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任务,对辖区、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2021年4月-6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聚焦前期调查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销号处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巩固提升(2021年7月-8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及时总结清理工作成熟经验措施,逐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达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检查验收(2021年9月)。
县“七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依托“七边”行动组织机构,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占道经营清理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落实清理工作任务,督导各项工作。
(二)正面引导,形成共识。
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专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鹏兼任,副主任由庞彬、张强、曹学敏、范玉兰、张志烈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我市二手手机市场及非法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制定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整治重点: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的主要街道和商业区域,其中: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所辖区域内的中山路一条街、二道桥、大西门、友好商场、扬子江路、红山邮政局、黄河路、铁路局、河南西路、南湖广场、劳动街等主要街道和商业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张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通告,开展以清理非法占道经营二手手机商贩,严厉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二手手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二手手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活动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经销、维修领域走私、贩私、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对从事二手手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进行清理登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二手手机市场,教育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五)制止非法占道经营二手手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手机黑市交易、欺行霸市、销赃、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打击。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市二手手机市场秩序工作。重点对二手手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二手手机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通告,制定出台我市城区流动和非法占道交易二手手机行为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各区(县)、两个开发区辖区内凡是存在经营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都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顿,并对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同时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针对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二手手机经营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凡从事二手手机交易的经营者,都要在依法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内进行合法交易,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切实规范二手手机市场秩序。
(四)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我市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特别是手机市场的产品质量、价格、维修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尤其要创办和培育良好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大力支持场内合法交易,严厉打击场外非法交易。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试行和执行手机实名制。
(五)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作,对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市公安局要集中力量对在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中出现的欺行霸市、暴力抗法、偷盗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清理二手手机非法占道行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创建办、市整规办要按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研予以协调解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6月13日-6月20日)。
召开**市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区(县)及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做好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6月21日-9月20日)。
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各相关区(县)、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二手手机市场专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辖区及责任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三)总结巩固阶段(20**年9月21日-10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对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整治工作的抽查和检查。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我市二手手机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市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落实沟通。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坚持防治结合、堵疏并重、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区洗修车行业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洗修车业占道经营、环境污染、影响市容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洗修车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领导,协同部门,分块专项推进。
(一)规划专项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进行专项清理,取缔无规划许可洗修车点。
(二)占道经营整治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城管、工商和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占道经营、污染街道(人行道),影响道路交通的洗修车点予以规范,或者予以取缔。
(三)环保设施整治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水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洗修车点是否规范建设排水管道,污水是否进入截污干管,是否建设沉砂池、隔油池,是否设置废油收集处置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排污管网整治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住建、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修复损毁管网,延伸建设截污干管,有效收集洗修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各专项整治组在全面、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专项整治通告和责令整改书。
(二)自行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业主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自我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专项整治组对各业主自行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自行整改情况,或依法取缔,或依法处罚,确保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执法局成立占道早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由区局市容科、环卫科及各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
四、整治内容和要求
1、有经营店面的一律要求其进店经营,禁止一切形式的店外经营。
2、附近有农贸市场的规劝其入市经营。
3、附近有已建成的经市局批准的水果疏导点的,疏导点位能容纳的规范其进入疏导点规范经营。
4、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进行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方式
各中队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然后由路段定岗执法人员进行长效管理。
六、整治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4日至5日)。制定水果摊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班子,组织执法队伍,层层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水果摊点排查摸底,建立本底资料。向经营业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向广大经营业户和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讲清取缔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要求,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6日至11月26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各执法中队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整改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集中取缔,发现一个暂扣一个。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及老大难问题,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地段。对无视劝告、不予整改、继续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活动的重点户,采取综合执法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长效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城管执法中队搞好日常管理,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专人盯防,责任到人,实行划片分段责任制;对其它路段区域,实行责任到人的及时巡查制。健全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监督考核
1、区市容局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每周考核不少于2次并每月编发一期考核通报;
3、根据各办事处整治情况依据道路考核办法按百分制折算成绩。
4、该项考核年底进行汇总纳入各办事处年度考核成绩计分。
八、有关要求
坚持依法治区,践行“三严三实”,发扬“5+2”、“白加黑”的奉献精神、“钉钉子”的克难精神和“马上就办”的效率意识,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提升中心城区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要求,对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尤其是依附农贸市场生存的马路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进行整治,着力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以及经营自律、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占道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力争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更深层次、更富成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金宇街道农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市场及市场周边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五、整治措施
1、杨锐副主任负责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道路的整治协调,陈道立副主任科员负责市场内的整治协调。
2、农贸市场必须根据区里的整治要求,在区商务局的业务指导下,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按行业标准做好整改升级。
3、义兴社区居委会、富兴社区居委会、竹林社区居委会、得胜沙社区居委会对农贸市场周边辖区内的居户和商户,再次加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对乱停放机动车、电动车行为;乱摆摊占道经营的商贩;出店经营商铺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和配合街道做好整治。
4、城管中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的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等进行整治和取缔。
5、环卫中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的路段进行保洁工作。
6、定人定岗管控进行劝导管理。由街道到相关社区挂点的领导干部和相关社区的干部负责对社区辖区内涉及的路段进行巡查,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教育劝导,教育劝导无效立即报告突击队及时处罚。
7、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成立以城管中队长任队长,联防中队长任副队长的,由24名城管队员和10名联防队员组成的快速反应突击队,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开展整治大行动,实行严管重罚,不断营造整治力度升级的氛围,使环境综合整治深入人心,做到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导入长效管理一个。
8、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交警、联防、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市场周边乱停放机动车、电动车行为;乱摆摊占道经营的商贩;出店经营商铺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市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周活动,利用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为提高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形象,结合县委、县政府“三化”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所人员为成员的“三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指挥我局“三化”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清理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及乱停乱放等不良行为。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在县城区各宣传兰、广告栏张贴了《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及乱停乱放行为的通告》,《通告》以藏汉双语的形式广泛宣传本次“三化”整治行动的意义和整治内容,进一步扩大我县“三化”整治行动群众知晓率,引导全县居民积极配合“三化”整治行动,为我县“三化”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障。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三是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重点是加强规范化中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一步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我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结合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灞桥区执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5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努力实现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无违规户外宣传行为,无非法早市、夜市,无自发性劳务市场,无各类出店占道违规作业,为打造东部新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到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七是继续加强非法拉运和沿途抛撒车辆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容貌监督员配备以及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实施监管,在重点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条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抛撒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