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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金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2-20 03:06:1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存款金融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存款金融论文

篇(1)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篇(2)

本文先从概念入手,给出这种新型委托贷款的界定。然后再分析它的优势、障碍及解决方法。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本文所说的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途径,是指农民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委托贷款。此种贷款的委托人依旧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任何愿意提供贷款给农民的主体;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借款人可以是农民自己,也可以是农村企业。

二、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优势

1.三赢局面(微观)。(1)对委托人。首先,对于委托人来讲是收益率的上升,把剩余资金存入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87%(截至07年12月14日),而把钱贷出去每年的贷款利率肯定会比存款利率高。其次,还有利于委托人拓宽投资渠道,分散风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2)对受托人。主要是扩大了业务收入。目前,银行的业务收入过于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的收入占绝对比例,而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扩大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委托贷款的业务收入是手续费,它不受贷款风险和贷款效益的直接影响,因而比利差收入更为稳定,而且成本费用极低,业务收入几乎等同于可实现利润。此外,还有利于分散银行的风险和增加其竞争力。如果受托人是个人,主要也是增加了其收入。

(3)对借款人。主要是贷款可以得到满足。从瑞安市对十个村一百户农户问卷调查得出:瑞安市农户对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有51%选择自有资金,25%为民间借贷,24%为申请贷款。这说明还有49%的农民希望通过借贷途径获得资金,而金融贷款仅能满足不到其中一半的农民贷款需求,农民贷款需求仍有较大空间。从该资料中不难得出,如果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得到推广就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贷款需求,从而可以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促进农村的发展。

2.两个促进(中观)。(1)有助于促进资金从城市到农村的流动。目前,普通的城市企业和广大年的城市居民即使是有剩余资金想投资农村也没有好的途径。如果推广委托贷款这种方法,就能使得原来并不了解的双方成为资金链条的两极,从而打破从城市到农村的资金无通道的局面。

(2)有助于促进农村内部资金的循环利用。委托方当然可以是农民自己,他们之间信息基本是对称的,部分富裕的农民或有资金剩余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有法律保护的途径把钱借给其他农民,从而使得农村本身的资金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缓解农村资金的外流。

3.杠杆效应(宏观)。政府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从各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如果财政拨款是在给农民输血的话,那金融贷款就是在造血。而在金融贷款中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相比就在于它很强大的杠杆效应。如果将委托贷款比作一个支点,将政府所作出的工作比作所用的力,那这个杠杆撬动的就不只是原来的那种政策性贷款所带来的微小的资金量,而是整个社会巨大的资金量,其中不仅包括农村自身的也抱括城市的,不仅包括企业、机构,也包括个人的。这是其它贷款所没有的。此外,这一方法还有打压高利贷,制止地下钱庄和地下金融,以及缓解流动性过剩的作用。

三、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障碍(风险分类) 转贴于

虽然这种委托贷款有诸多优势,但是推广它也存在许多障碍。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分析这种特殊的委托贷款实现的障碍,可以从源自借款人的风险和受托人的风险这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借款人的风险

目前,国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借款对象主要是针对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道路开发等项目,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的委托贷款则针对的是有相当规模的农村企业,这中间均没农民。农民难以成为委托贷款的主角,主要是源于其贷款风险相对于其他贷款主体的风险更高。主要是以下两点:

(1)是自然风险。其广泛意义上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文指的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从而会导致贷款的风险。

(2)是信息风险。这一点主要是指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障碍。具体而言,由于地域差异,作为借款人的农民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前者更确切地知道的这笔贷款的风险与前景。委托人由于地域原因更愿意将钱借给相对熟悉的市政部门。

2.受托人的风险。本文指的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还包括个人。一方面可以使得这种贷款更加灵活便于推广,另一方面还可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但这样做本身会带来受托人的信用风险。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个人非金融机构),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受托人有可能将资金据为己有,也有可能和借款人串通故意制造不良贷款。

四、针对障碍的几点建议

1.开展业务宣传。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对委托贷款都缺乏了解,更不用说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了。这是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间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发展客户,委托贷款 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解决这个间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全方位大力开展业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应该重点宣传以农民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2.建立农村试点。由于该项业务属于创新,应该寻找一个比较合适的农村作为试点,向该村农民详细介绍,对有意借款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将其各种情况和建议记录下来,及时的分析并调整政策。待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再加以推广。鉴于我国农村的地区性差异很大,推广时应该因地制宜,不应一刀切。

3.构建信息平台。鉴于目前我国金融运行体制和当前的有关制度规定,建议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牵头,其它各商业银行参与,定期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供求的相关信息。经办行可先大量收集资金供求信息,汇总后一批一批地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社会,构建一个促进委托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信息平台。可以客观公正的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所要求的条件和欲提供资金数目等内容,使资金供需双方真正得以相互沟通,以提高签约的成功率。

4.协助设计产品。受托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比委托人和借款人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贷款双方设计不同的委托贷款的产品。设计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抵押、担保和信用的选择,一次性和分期还款的选择,利率的确定,借款期限长短的确定等等。

5.引入保险机制。针对自然风险,可采用在委托贷款中引入贷款保险的方法,让保险公司对这种委托贷款进行承保,降低这种风险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让农民购买农业保险,避免遭受灾害之后没有收入,造成违约。建议这些保费应该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以鼓励这种方式的推广。

6.进行风险评级。受托人可以仿照西方银行“6C”原则(借款人的品德(Character)、才能(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设计一种专门针对这种农民作为借款人的风险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过去的借贷情况,抵押品情况,年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情况等等。评价的语言应该浅显易懂,便于农民的理解。

7.进行财政补贴。为了这种新型贷款的发展,就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政府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农民的费用支出,补贴大小可以参考每笔这种特殊委托贷款的费用。建议政府将补贴给与促成委托贷款的受托人,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或信用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避免将补贴直接给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

8.监控贷款使用。受托人应积极主动地利用自己的贷款监控系统帮助委托人监控借款人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对发现借款资金使用上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主动及时地协助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总之,这种委托贷款的推广虽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它本身具有的强大优势是其他贷款所少有的。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尽量减少其弊端,让它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新途径。

篇(3)

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

篇(4)

美国银行的存款产品、账户种类多种多样。就花旗银行而言,个人银行业务种类包括支票账户、储蓄账户等类,而仅支票账户类存款产品就多达五种:Citibank EverythingCounts? 、Citigold? 、Citibank Access Account 、Basic Checking 、The Citibank Account。这五种产品都各有特色,Basic Checking就属于普通支票账户,银行不支付利息、没有最低余额限制、每月都必须交纳9.5美元的账户管理费、能享受支票费和ATM跨行交易费的优惠。免费论文。而The Citibank Account属于付息类支票账户,特点在于银行会支付利息、有较高的余额要求(6000美元/月)、如果存款人满足联合账户余额要求(combined average balance)就能无限制的免支票费和ATM跨行交易费。比较花旗银行这两种产品,它们的构成要素都包括了:账户余额要求、账户管理费、支票费、ATM跨行交易费和利率。两种产品的差异就在于这几个要素所赋予的内容不同、组合不同。

通过对花旗银行存款产品(支票账户)以及美国大多数银行的存款产品的收费明细进行观察可以看出美国银行存款产品的设计具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存款产品的创新通过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组合就可以实现。美国银行存款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期限、开户起点要求、日均余额/联合余额、优惠(减免账户管理费,免费签发若干次支票、利率优惠等)、惩罚(收账户管理费、降低利率)等(张桥云,2004)。这些基本要素不同的排列组合就形成了美国银行市场上多种多样的存款产品。换言之,对这几种要素进行重新的组合,赋予不同的内容就是对存款产品的创新。美国银行一直以来都努力围绕着存款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性进行创新。如本文前面提到的1970 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互助储蓄银行推出的一种新型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NOW Account)。该账户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户,是对活期存款的一种创新。它的创新就体现在既可使客户享受到转账结算的便利,同时又可取得利息收入。还有八十年代的新型活期存款帐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 NOWAccount)就是在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的基础上提高了银行所支付的利息,并且多了能够随意签发支票的功能。这两种账户是美国银行业历史上较为经典的创新,体现出了存款产品各构成要素之间不同组合的强大的创新功能。

其次,注重市场细分。不同的存款人的需求是不同的,有的存款人看重帐户所能支付的利息,有的则看重账户的支付功能;有的存款人每月需要签发很多张支票,有的则很少签发支票。美国银行在设计其存款产品时非常注重这样的需求导向。如花旗银行的两种支票账户:Basic Checking适合每月签发支票次数有限且无法达到银行规定的帐户余额要求的存款人群体,而The Citibank Account就是针对能够满足余额要求,而且每月需要签发多张支票的存款人设计的。或者,当存款人希望能够获得的利息,同时他也能够满足银行的帐户余额要求时,他就会选择The Citibank Account。免费论文。不同规模的银行,存款产品设计的不同也体现银行选择的客户群体的不同。免费论文。大银行的付息帐户余额要求要明显高于小银行(社区银行),这是因为大银行所希望吸引的客户群主要是市场上较为高端的,能保持高存款余额的那一部分客户;而小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当地的社区居民,他们难以满足大银行的高余额要求。

第三,账户余额要求的作用突出。首先,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银行持续经营获利的重要源泉。账户余额要求是美国银行衡量对存款人所开立账户收费与否的一个标准。当存款人的帐户余额能够达到银行要求时,银行就会免收其账户管理费;反之,存款人就会被收取一个月5美元至15美元不等的账户管理费。而且,对于一些高余额要求的账户,满足余额要求的存款人银行还会减免其支票费、ATM跨行交易费、账单费等等。这些诱人的条件使得存款人会主动考虑取款的次数和频率,尽量保持自身帐户余额不低于银行要求,银行稳定和持续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其次,美国银行考察存款人账户余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存款人的单个账户满足最低余额要求;二是要求存款人在本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余额加总后满足一个最低要求,即联合账户余额要求。一般来说银行都会选择实行联合账户余额要求+单个账户最低余额要求。这样的做法有一个极大的好处,就是吸引存款人在一家银行尽可能多的开立不同功能的账户。当存款人某种账户余额要求低于银行要求时,就可以用其在本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补充,从而避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参考文献:

1.丁友刚,2003:《对银行收费的理性思考――基于银行业成本核算模式变迁与银行收费动因和依据的研究》,《金融研究》,第11期。

2.李宝军,2005:《人民币小额存款账户收费问题质疑》,《金融会计》,第10期

篇(5)

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058-02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

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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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长期的研究和多次修订下,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FS的推出促进世界各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规范化发展,也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指南,对我国完善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的相关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MFS中,将货币与金融统计划分为货币统计和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是统计货币的总量、构成、结构及形成,主要是货币供应量统计,是对金融性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统计,其中货币供应量主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构成。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构成其负债,各项存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构成其负债,这样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便构成了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主要组成部分,货币统计就是统计金融机构的负债;而金融统计是对整个经济体中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政府、住户、为住户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等部门之间以及这些部门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所有金融流量和存量的统计; 

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点,货币统计是针对金融性公司的统计,金融统计是针对经济中所有部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统计,货币统计是金融统计的基础,是部分金融统计数据推断的依据,同时通过金融统计可以发现货币计量范围的准确与否,指导货币统计的不断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二、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52至1984为第一阶段,采用MPS体系,这个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照搬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的金融统计内容主要是中央银行开展的信贷计划服务;1985至1992为第二阶段,采用MPS和SNA体系结合的方式,这个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着巨大的变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存的金融体系。1993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阶段,1993以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金融统计体系也由MPS变为SNA。200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在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MFS,而在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了新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这为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标准和指南。 

建国初,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只是进行简单的信贷收支统计,而现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资金流量统计、现金收支统计、信贷收支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货币和银行概览、债券和外汇统计在内的多方面的统计体系,建立了多项调查制度,如物价调查、银行和储蓄调查等,同时还形成了以货币银行为中心,金融市场统计和多项调查制度给予辅助的货币与金融体系;在部门建设体系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央行的货币银行统计为中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和证监会金融市场统计为辅助的,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统计部门为补充的统计部门体系;在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近些年,我国加大对货币与金融统计人才的培养,使货币与金融统计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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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不断开放。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资商业银行的涌入将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缺乏竞争能力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退出市场的危险。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目前,美国的金融风暴使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国际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因素也逐渐增多。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维护以银行业为轴心的金融信用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功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全新登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1829年,美国即从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直到六十年代,世界上才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从八十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一是因为1994年欧盟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新创立的单一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选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截至2003年,全球已经有88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个数字大约是1984年的四倍。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10个属于低收入国家。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与一个国家收入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只有16.39%的低收入国家采用这一制度,而60.71%的中高收入国家和75%的高收入国家也采用了这一制度。无论怎样,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当今各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近几年,金融业发展迅速,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正成为政府十分迫切的需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向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可以集中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架起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的专业监管机构,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着重于事前防范,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路径选择

从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确实在化解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使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效地避免其弊端,我们有必要借鉴各国的经验,吸取教训,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一)立法先行。鉴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近年来国内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经营风险。有必要在法律基础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防范银行挤兑与系统性金融危机。具体建议:一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同时,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使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二是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强制保险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国监管体制仍处于不断改革与完善中,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不应成为一种简单的付款箱制度,应在《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适度的监管权与资产处置权,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同时,由于监管效果决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运行效果和基金运作的财务目标,所以存款保险机构有内在动力来执行这种监管与资产处置职能,能与其他监管机构形成信息共享,增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功能。

(三)存款保险的方式。在构建的模式上,鉴于我国的银行市场主体主要体现为四大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性的其他股份制银行及信用合作机构三大类,是选择强制加入或是金融机构自愿加入,又或是强制与自愿加入相结合的方式。笔者认为,在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模式上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模式是自愿式的存款保险模式。其设想如下:我国可以考虑在各银行集团内部设立一种由相应成员机构出资所构成的存款保险体系,即国有商业银行的保险体系由国有银行出资,非国有的新兴股份银行亦出资组成自己的保险体系,信用合作社组建自己的保障体系。

第二种模式是政府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这样的模式从建立时起即要求将国有银行、非国有银行性股份性银行及具有银行性的信用合作体系一并纳入其中。客观而言,要在近期内达到该目的是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各银行体系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不一。再者,我国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还很脆弱,现有的监管水平还存在事后性监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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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篇(9)

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分别根据各自的结构特点,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措施协助银行在无指令性存款准备金要求情况下有效的管理准备金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一是大规模的改变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中央银行为保持其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必须保证相关的存款机构仍有在央行保持准备金负债。因此,中央银行可能至少会要求部分存款机构通过中央银行进行清算和金融交易,并继续对出现透支课以罚款。

二是采取其他—些措施,以使存款机构将其不大愿意使用的贴现窗口作为减轻准备金市场压力的安全阀。尽管如此,货币市场仍会剧烈波动,从而难以预测银行系统对准备金的要求而破坏中央银行实现理想的储备市场的能力。

二、中国目前货币政策操作环境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发展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环境有两个方面的根本区别:

其一,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2009年1月初召开的央行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早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亦表示将“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然而目前,中国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定价能力不强,需要中央银行加以引导。央行所规定的一定时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非常明确地向公众表明了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对于防止利率过度“降调”具有其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金融体系内流动性过剩。目前,为了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国采取了“适度宽松”政策。这之后几年内,中国将重新面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货币金融环境,我们只能选择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框架下创造出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介目标功能的货币调控机制。2008年来中央银行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是由中国货币金融制度、货币政策操作环境与操作框架内在决定了的。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的功能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都基本上实现了其所赋予的功能。我们认为,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任务和过程的长期性特征与金融体系存在较多过剩流动性的基本事实,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将是有效的操作工具。

至于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接轨至少需要以下外部条件: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

篇(10)

 

振兴东北,金融先行。受多种因素影响,东北地区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东北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结合东北地区的现实状况,解除阻碍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的束缚,充分调动区域内外的金融资源,提高东北地区金融的运行效率,使之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支持作用非常必要。

一、东北三省的金融现状

目前东北三省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区域金融体系,金融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为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受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和东北地区体制转轨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金融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滞后问题。

(一) 金融业资金总量不足,金融相关比率较低

近年来,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贷款业务总体上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见表1),但与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2008年年底,东北三省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288.84亿元21833.01亿元;占全国存、贷款的比分别为7.35%和7.20%[①],而发达三省:上海、浙江和江苏各项存贷款占全国各项存、贷款的比分别为22.87%和25.40%区域经济,是东三省的3.11倍和3.53倍,东北地区的存、贷款额明显落后于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发达省份。我们还看到,存贷款差额逐渐增大,从2001年到2008年,增长了9倍多,东北地区资金外流现象很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另一方面是因为东北地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无法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直接融资来源。

表1 近年来东三省存贷款额及增长率 单位:亿元

 

年份

存款余额

存款余额增长率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增长率

存贷款差额

2001

13711.47

 

 

12347.75

 

 

1363.72

2002

15653.82

14.17%

13479.98

9.17%

2173.84

2003

17931.9

14.55%

15133.20

12.26%

2798.7

2004

19996.92

11.52%

15749.99

4.08%

4246.93

2005

23095.87

15.50%

15431.48

-2.02%

7664.39

2006

26405.52

14.33%

17405.67

12.79%

8999.85

2007

28613.02

8.36%

19454.67

11.77%

9158.35

2008

34288.84

19.84%

篇(1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80-02

引言

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明确列出了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划,互联网金融正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者逐步过渡为金融体系的参与者和合作者。“互联网+”是从工业时代的创新1.0到信息时代、知识社会的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指以互联网为主,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一整套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扩散,本质在于传统行业的数据化和在线化。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实际运用的一种形式,凭借其快捷便利、准入门槛低等优势迅速崛起,使大众拥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方式,无抵押贷款、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多种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完善。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阐述。需求方面,由于传统金融机构高门槛高手续费,导致了处于长尾理论尾巴上的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或中低收入者长期被排斥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透明度高、成本低,恰好满足了中小理财投资者的需求。供给方面,信息通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迅速发展,刺激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金融效率,丰富了金融生态。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六种商业运作模式:一是第三方支付,目前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拉卡拉等。二是众筹,主要有京东众筹、众筹网、点名时间等,据国内金融市场研究资料显示,从平台的影响力和可靠度方面排名,众筹网综合第一,京东众筹位列第二。三是P2P网贷,常见P2P平台有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等。四是大金融数据,主要有两类,以阿里小额信贷为典型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五是信息化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以“融E购”为代表的金融电商模式、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电子化模式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六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常见的有网贷之家、融360、91金融超市、大童网、安贷客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一)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基础业务,是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途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范围逐步扩大,本质上具有商业银行存款方面的特点,因而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造成极大的冲击。互联网基金因其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收益率,吸引了大量商业银行储户的闲置资金,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形成分流。以余额宝为例,2013年6月上线,是目前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2014年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6.76%,最近也一直维持在2.4%左右,远高于银行活期储蓄。

(二)对贷款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具有复杂的征信体系、烦琐的审批过程和较高的手续费用,这也会导致信用记录不完备的小微企业获取贷款十分困难。互联网信贷模式则利用海量的大数据资源细分目标客户,分析客户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互联网融资的出现分流了对商业银行融资服务的需求,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带来一定的挑战。互联网融资包含三种主要模式:P2P网贷、众筹融资和电商小贷。以中低端理财市场为主要业务目标的P2P网贷公司,不受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要求,低门槛,低成本,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三年来,网贷运营平台数量增长迅速,从2013年的800家上涨到2015年的2 595家,网贷成交量自2013年的1 058亿上涨到2015年的9 823亿元,增长幅度高达828.45%。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冲击也一定会不断加大。

(三)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银行卡、、担保、承诺、交易、咨询等。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缩小,从而更加重视中间业务的盈利性,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打破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垄断格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被广泛采用,因其价格较低,操作便捷,很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中间业务有被替代的可能性。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既可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还款等资金支付服务,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一对多批量付款等资金结算服务。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支付结算功能涉及网络支付、转账、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等多个领域。

三、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对比

(一)商业银行的优势

1.资金和客户资源丰富。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几十年来的稳健运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其顺利开展业务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这是近几年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一时无法超越的。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加快,但是自身经济资本实力依然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抗衡。

2.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商业银行拥有更专业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切实履行着稳健经营的理念,确保了客户资金安全性,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好的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仍缺乏规范性和自控力,例如P2P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整体的风险水平较高,资金安全保障不完善,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违约可能性极大。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传统主流业务往往需要较高的信用水平和较高的交易费用,重心放在需求曲线的头部,即资金力量雄厚的大企业上,因而中小企业难以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和服务。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搜索技术,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整合跨地域的分散资源,能满足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实现长尾效应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2.信息处理分析能力高效。互联网金融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记录和分析客户消费与商户经营的数据信息,掌握了客户的消费意愿、财产状况、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获取了一些个人或机构没有完全披露的信息。而这一信息采集和分析过程,又在互联网上完成,发挥了大数据强大的整合分析能力,从而省去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这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高效低廉实现的。

四、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各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商业银行想要得到长足发展,下一步就需要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借鉴互联网金融成功发展的经验,将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调整商业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客户黏度和忠诚度,突破发展瓶颈。如百度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涉及联名信用卡、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金融支付等多个领域,这是银行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典例,较好地整合了双方资源。

(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互联网金融通过获取的客户需求信息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自身得以快速发展的同时弱化了商业银行原有的代销产品经营模式。银行若想要在扭转因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客户大量流失的局面,就需要依据客户的需求与体验感受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可通过细分市场,构建客户相关行为数据库,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度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降低成本费用,保证利润来源。

(三)加强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育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竞争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银行面对拥有高端人才的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要积极转变发展策略,进行金融创新。在这方面,除了积极引进具备金融营销知识与互联网应用技能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外,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还要定期对银行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避免员工知识结构单一化。只有培育出一支既懂银行金融业务、又了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商业银行真正才能保持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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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亚辉.“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发展问题研究――以济源市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12):65-69.

[3] 黄曼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4] 四川银监局课题组,王筠权,王国成,金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研究[J].西南金融,2013,(12):3-5.

[5] 胡娅妮.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与对策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