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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辆行驶速度快,对公路两侧辐射较强的交通噪声,给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一定影响,交通噪声已成为高速公路环保问题的核心之一。本文分析了岱黄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影响,论述了防治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分析了高速公路现有噪声防治措施的特点及适用条件,提出了噪声防治措施方案比选方法,在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1噪声状况监测与分析
岱黄高速公路,全长24.6公里,起于汉口岱家山三金潭,止于黄陂城关。岱黄高速公路于1991年建成通车,主线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0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
为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岱黄高速公路沿线的交通噪声状况,我们于2012年3月委托武汉市环境监测站在岱黄高速公路沿线敏感点荣九湾处进行了交通噪声监测。
1.1 监测情况说明
分别在距离高速公路路中心线20m、40m、60m、80m处连续进行一天的逐时监测,同步记录Leq、L10、L50、L90,并记录车流量数据。
1.2 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经初步分析,距离岱黄高速公路中心线20m处,昼间噪声峰值出现在19:00~19:20时,噪声值为65.4dB(A),夜间噪声峰值出现在22:00~22:20时,噪声值为63.9dB(A)。距离岱黄高速公路中心线60m,昼间噪声峰值出现在18:00~18:20时,噪声值为59.9dB(A),夜间噪声峰值出现在24:00~00:20,噪声值为55.4dB(A)。岱黄高速公路沿线2类区及4a类区夜间噪声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质量标准。
2交通噪声的危害
交通噪声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严重时甚至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如引起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噪声可使学习工作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降,在特定条件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另外,交通噪声还会影响到公路沿线的经济发展。例如,交通噪声影响严重的房地产、工厂、商厦等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噪声还直接影响到公路周围的土地价值。有资料表明:交通噪声每升高1分贝,土地的价格就会下降0.08~1.26%,平均0.9%左右。反过来说,将交通噪声水平降低1分贝,则相当于沿线土地增值0.9%,对于土地批租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值。
3降噪措施分析
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公路沿线噪声环境敏感点的保护措施应根据敏感点的性质、位置、规模、当地条件及工程特点确定噪声防治对策,归纳起来可从3方面进行探讨。
一、针对噪声源的降噪措施
对于中小型汽车,随着行驶速度的提高,轮胎噪声在汽车产生噪声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修筑降噪路面对于控制交通噪声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所谓降噪路面,也称多空隙沥青路面,又称为透水(或排水)沥青路面。它是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具有很高空隙率的沥青混合料,其空隙率通常在15%~25%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0%。国外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根据表面层厚度、使用时间、使用条件及养护状况的不同,与普通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比,此种路面可降低交通噪声3~8分贝。
该方法的优点是:由于混合料孔隙率高,不但能降低噪声,还能提高排水性能,在雨天能提高行驶的安全性。其局限性是:耐久性差,集料、粘结料要求高,使用一段时间后孔隙易被堵塞。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⑴ 设置声屏障
采用构筑声屏障的方式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降噪方式。声屏障降噪主要是通过声屏障材料对声波进行吸收、反射等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据测试采用声屏障降噪效果可达10dB以上。声屏障按其结构外形可分为:直壁式、圆弧式;按降噪方式可分为:吸收型、反射型、吸收-反射复合型;按其材质可分为:轻质复合材料、圬工材料等等。由于声屏障的类型各异,所以在降噪效果、造价、景观方面各有特点。因此,在选用声屏障时,应根据受声点的敏感程度、当地的经济状况、自然环境来合理选择适用的声屏障类型。
该方法的优点是节约土地,降噪效果比较明显。局限性是:长距离的声屏障使行车有压抑及单调的感觉,造价较高,如使用透明材料,又易发生炫目和反光现象,同时还要经常清洗。
⑵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
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米以上时,树林深入30米可降噪5分贝,如果树林深入60米则可降噪10分贝。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分贝。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地提高公路用地范围。
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三、针对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⑴ 安装通风隔声窗
通过对敏感建筑物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也能达到一定的降噪目的。如对敏感点建筑物加高围墙或给敏感点建筑物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都具有明显的降噪效果,能大大减少公路交通噪声的危害。通风隔声窗具有动力通风换气和自然通风2种方式。但通风隔声窗只能降低室内噪声,不能解决户外环境噪声问题,同时这种措施的实施会直接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为每户居民安装会带来较大的难度。这类降噪措施一般用于公共建筑物(学校、科研学术机构),或者噪声污染特别严重,而且没有其他措施可行的私人住宅。
⑵ 环保搬迁
环保搬迁方案无疑具有一次性、永久性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优点,且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在经济效益上往往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再考虑重新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其综合投资巨大,同时实施搬迁也会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一般而言,公路交通噪声防治以“主动式”防治、绕避声环境敏感点为最佳措施。只有当“主动式”防治措施不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或无法实施时,才考虑“被动式”的搬迁措施。
4结束语
由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噪声污染这一世界性四大环境公害之一,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从国外公路建设发展的规律来看,当路网建设形成规模后,投入于环保治理的资金将逐渐增大。我们应该看到目前的任何一种降噪方式在技术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中也各有不足,所以应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公路建设的同时加强环保建设,根据工程实际,对降噪措施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在多方案比选之后采用最佳降噪方案。
参考文献
【1】林天干,公路噪声污染防治方法浅析。北京:中国科技信息(2006)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全国公路交通网络越来越完善,为人们出行与运输提供了便利条件。随着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给周围居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此,针对公路环评项目中噪声污染情况,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成为了公路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公路噪声危害
公路噪声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会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比如,引发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噪声能够降低学习与工作的效率,影响产品质量,在特定的环境中,还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目前,公路噪声对房地产、商厦、工厂等方面的经济效益、生产效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且还会对公路周边的土地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有关研究显示,公路噪声每提升1分贝,土地价格就会下降0.08~1.26%,平均下降约为0.9%。相反,如果公路噪声下降1分贝,就可以提高土地约0.9%的价格,针对土地批租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据。
二、公路环评项目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声屏障技术
声屏障技术降噪主要就是借助声屏障材料吸收与反射声波,是一种物理降噪方式。根据降噪目标值的差异,声屏障技术主要包括吸声式技术、隔声式技术、组合式技术;根据景观设计需求,可以将其设计为直立型、弧面型、折角型、全封闭型;在应用声屏障技术的时候,可以选用透明的卡普隆板、复合安全玻璃,不透明的彩色涂塑钢板等。在选用声屏障材料的时候,如果选用透明材料,非常容易出现反光、眩目等现象,并且需要经常清洗。在明确声屏障技术应用类型的时候,主要对受声点敏感度、自然环境、当地经济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合理选用声屏障技术类型。一般而言,声屏障技术主要在桥梁路段或者封面路基路段两侧超标敏感点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应用,降噪量在5~15分贝之间。通常情况下,一个3米高的声屏障,能够降低8分贝的噪声,可以确保一定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设计标准。我国很多高架公路均采用声屏障技术降噪,比如,上海的逸仙路、青岛的双流路、延安的中路高架路等,选用的是透明吸声型屏板、防酸雨彩色涂塑钢板,面板上设置了很多百叶窗孔,内充填吸声介质,高度约为2.5米,降噪量在10~18分贝之间。
(二)隔声窗技术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隔声窗隔声量需要超过25分贝,但是在一般居民楼上安装之后,因为受到墙体自身孔隙等隔声薄弱环节的影响,导致其整体隔声效果并不理想,通常隔声量为15分贝。一般而言,隔声窗价格是每平方米100~300元之间。隔声窗只能对室内环境予以保护,主要适合在噪声超标量多、室内环境需要重点保护的情况中应用,比如,学校教室、楼房高层部分、夜间降噪等。
(三)绿化降噪技术
绿化降噪技术主要指的就是降噪林带,其主要就是通过树林的吸声、散射作用与地面的吸声作用,实现降噪目标。在实际降噪中,需要选择适合的树种,明确植株宽度、密度等,提高吸声效果,保证降噪目标的实现。比如,通过灌木丛或者多层林带的种植形成绿化林带实体,或者修出高出路面1米的土堆,并且在土堆上种植绿化林带,达成降噪效果。大部分降噪林带的噪声衰减量每米为0.15~0.17分贝之间,比如,茂密阔叶林的噪声衰减量每米为0.12~0.17分贝之间,树冠全频带噪声衰减量每米为0.15~0.18分贝,草地噪声衰减量每米为0.07~0.10分贝之间。根据相关研究显示,当降噪林带宽度超过10米的时候,能够降低4~5分贝的噪声。其主要原因就是:投射到植物叶片上74%的声能会被反射,26%的声能会被消耗。针对稠密树林而言,当视线高度超出4.5米,深度为30米的时候,能够降低5分贝的噪声;深度为60米的时候,能够降低10分贝的噪声,树林最大降噪值就是10分贝。降噪效果和林带宽度、高度、种类、位置等有着十分严密的关系。在实际布设中,一定要充分考虑不同植物的降噪效果,通过合理搭配,实现最大的降噪效果。
(四)低噪声路面建设
多孔隙沥青混合料低噪声路面是一种新型路面结构,通过对多孔隙沥青混合料降噪机理的研究,得知通过连通孔隙率的方式,达到降低轮胎和路面之间的吸声效果与泵吸效应,连通孔隙率越大,降噪效果越好。在铺筑路面的时候,选用大孔隙沥青混合料,可以实现预期的降噪效果,具有防溅水、防反光、噪声低等特点,值得在实际建设中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多孔隙沥青混合料低噪声路面的耐久性较好,具有很强的抗车辙性能,要比普通密级配沥青路面的性能更好,建设使用价值更高。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公路建设与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污染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此,在公路环评项目中,一定要结合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落实低噪声措施,建设低噪声路面,合理运用声屏障技术、隔声窗技术等防治措施,确保公路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设计标准,从而实现公路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冯继勤,贾佳.浅谈公路环评项目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J].新材料新装饰,2014(10).
中图分类号 X5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316-(2014)06-0062-1
城市噪声有多种来源,但工业生产与交通运输最为主要。国内外研究共同认为,主要的城市噪声来源为交通噪声,约占35%。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均属于交通噪声,机动车引起的噪声时间最久,影响范围最广,危害人数最多。此类噪声严重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正常工作,甚至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是城市规划、交通与道路等人员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城市噪声影响来源和危害
(一)影响人们心理健康
吵闹的噪声会对人类思维产生干扰,使人精神难以集中,出现烦恼感,对工作效率产生影响,而且妨碍睡眠或者休息。相关研究表明,噪声声级与人们的睡眠程度成正比,噪声为40dB时,一般会影响10%的人;噪声达到70kB时,会对约50%的人造成影响。换言之,噪声声级基本上与将人惊醒的响声成正比,突然噪声为40dB可以惊醒10%处于睡眠状态的人;突然噪声为60dB可以惊醒70%处于睡眠状态的人。强噪声情况下,还可能掩盖警报信号或是人们交谈,使人的注意力分散,容易导致多种意外产生。
(二)影响人们生理健康
噪声影响人们的生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是影响听力,人们若短时间内处于强噪声环境下,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疲劳,出现听力迟钝,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就可恢复正常听力。然而,若人们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此种听力疲劳则难以消除,甚至会导致听力器官病变,出现耳聋。若人们突然于140~160dB的高强度环境噪声中暴露,就有可能使听力器官出现急性外伤,导致鼓膜破裂,完全失听。例如,爆照声浪容易使人们发生爆震性聋。其次,影响人体机能。有研究证实,强噪声环境下,容易诱发多种疾病。对于长期在此类环境下工作的人群,目前已经发现容易导致耳聋、头痛头晕、消化不良与神经衰弱等症状,可进一步引发心血管病以及高血压。若噪声刺激更强,则会直接使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目眩、视觉模糊、眼球振动、血压、呼吸以及脉搏大幅波动[1]。
(三)影响社会经济
曾有学者对噪声污染的危害成本与社会成本进行评定,发现噪声导致的社会成本表现为以下方面:降低住宅价格,临街住宅价格通常要比远离交通干道,噪声干扰小的居民住宅低30~60%;增加噪音消除费用;有限资源的合理分派;管制费问题。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用于居住环境方面的改善费用越来越高,相应的社会成本随之增加。
二、城市噪声防治
(一)治理噪声源
首先,治理城市噪声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与交通规划,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辆限制其进入市区,市区中限制鸣笛;大力发展噪声污染小的交通系统;对道路设施进行改善,加宽路面,以单行线取代双行线,保证行人、快慢车各行其道;禁止新建铁路穿越市区,对于已有铁路的区域设置天然屏障等隔声防护装置;市区交叉路口均架设立交桥或者天桥;限制市区上空飞机飞行。其次,治理工业噪声。要求污染源撤离市区,若噪声源不能撤离,改善其部件与结构,改进操作技术与生产工艺,降低发射功率。例如,以焊接取代铆接,利用声音的衰减、反射、吸收等干涉特性,应用隔音罩与吸声材料控制噪声传播[2]。
(二)治理噪声的传播途径
第一,合理规划城市土地的功能区域,将钢铁厂、重工业区以及机械厂等重噪声区置于郊区,学校与居民区等低噪音区保证与重噪声区远离,商贸区与轻工业区等中噪声区允许临近低噪声区。远离市区的位置建设车站、码头或者港口。第二,控制人口。人口集中必然会带来交通、商业以及工业的集中,城市噪声随人口密度逐渐增大,上海的环境噪声高达74dB,而北京的环境噪声已经达到75dB。第三,道路两侧设置天然屏障,例如围墙、土坡与路障等,开阔地种植阔叶树、草木与灌木等,以衰减与吸收噪声。第四,建设物建立在毗邻交通干线的小区,形成屏障,尽量于地下设置交通干道;小区内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隔声与吸收噪声的目的。
(三)接收处防噪措施
噪声环境下,佩戴耳罩、耳塞或者防噪头盔等护耳器,尽量减少停留在噪声环境中的时间;车间工作人员注意护耳塞的使用,若噪声源分散且多,可专门设立有隔声板的操作间,操作人员在其中进行工作遥控。对于特殊区域,如办公建筑、住宅或者高级宾馆,采用双层中空隔声玻璃、空调设备与隔声窗幕。小区住宅可采用减噪护栏与门廊;住宅的临街面空地植树或者种草,利用绿化带衰减噪声,绿篱与绿林均具有吸收噪声的效果,枝叶越密,噪声的吸收能力越强,绿色植物夏季能够吸收噪声7~9dB;室内顶棚安装吸声体或者吊顶吸声,墙壁采用无害的吸声材料进行处理。对于呈“开放型”的大空间,为使交谈“私密性”增强,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营造背景噪声,以达到“掩蔽效应”;利用易被接受的流水背景、空调系统或者通讯设备产生人工制造的背景噪声,例如,采用优美舒缓的音乐作为一种“掩蔽噪声”,采用隔声屏减少人员之间干扰[3]。
结束语:
城市噪声带给人们诸多烦恼,同时也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是只要应用科学态度有效治理,就能有效减少噪声危害。隔声、防声、吸声、防振处理能够减少噪声至少10~50dB;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可降低噪声10~40dB;设置绿化带可降噪4dB。净化环境,美化城市,减少噪声污染,当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参考文献:
(一) 法规政策补充完善
除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某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也已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补充和完善。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原则,就以下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补充。
1、规划预防
作为城市生活不可避免的环境问题,交通噪声的纾缓管理也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进行道路声源、缓冲空间、敏感受体的布局规划,从根本上预防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①科学推进城市和交通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考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市交通干线线位和噪声敏感功能区域,并及早出善的、稳健的交通系统规划,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规划阶段减少道路声源和敏感区域之间的矛盾。
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③制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居环境建设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削减交通噪声对城市声环境的贡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避免环境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④敏感建筑的保护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外部环境噪声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交通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噪声治理
各级政府机关应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对交通噪声进行舒缓治理,持续削减交通噪声对城市声环境的贡献。
①新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建设城市道路、高架桥等城市交通干线项目应当避免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交通干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为两侧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减轻交通噪声污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
②新建噪声敏感建筑防护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建筑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不得少于15m。退让距离以内区域应当进行绿化或者作为非噪声敏感性应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③已有交通噪声治理
已建的城市交通干线与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过小,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重铺低噪声路面或者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进行治理,缓解交通噪声污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年度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④交通声源降噪
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公交车候车站、客货运输场(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敏感建筑附近的路段,应保持路面的平整,减少路桥接缝、减速带引起的车辆振动噪声。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内容。对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相关的检测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在用机动车辆应装备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大型货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前款规定的通行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二)公共财政投入
作为公共环境污染问题,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需要持续的公共投入,从各层面入手不断地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各级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公共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 声源降噪投入
道路交通声源降噪投入主要用于低噪声路面的铺设和改造、低噪声路面的日常养护和维护、车辆降噪补贴三个方面,其中前两项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后一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部门须制定低噪声路面改造计划,逐步对降噪效果差的路面进行重新铺设,对敏感建筑附近的减速带进行改进,替换为视觉减速标识或者电子测速警示装置,改进桥梁接缝,减少车辆经过时颠簸引起的噪声增大。加强路面巡查,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并加大对已铺设低噪声路面的养护。
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内容。增加机动车降噪补贴资金,鼓励车主单位和个人对车辆进行降噪维修,包括全市柴油发动机车辆陈旧消声器的改进维修,公交车辆、货运车辆上震动发声部件进行紧固维修等。
2、 公共技术支持
①绘制噪声地图
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绘制全市精确的噪声地图,并将噪声地图向全市公布,用于指导城市各类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为整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和敏感建筑噪声防护提供基础支持、为全市交通噪声治理工作提供考察依据,并为居民选择适宜的居住环境提供参考。
②公众技术服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众提供交通噪声咨询技术服务,包括环境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评估服务等,使公众更好的理解并支持政府的交通噪声舒缓管理。
3、工程治理投入
除了声源降噪措施以外,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对个别交通噪声影响突出的特殊处理路段实行噪声隔离和防护处理,包括加建声屏障、敏感建筑噪声防护,以及其他有助于减少噪声影响的工程措施。
(三) 面向缓和交通噪声矛盾的辅助管理手段
城市交通噪声的舒缓管理,除了切实以降低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为目的的措施以外,通过适当的辅助管理措施加深公众对生活环境的理解,有助于缓和公众与交通噪声之间的矛盾,减轻交通噪声治理的负担。
①敏感建筑噪声防护审查与验收
城市主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应进行交通噪声防护设计。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应提出道路交通噪声防护的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应对建筑噪声防护设计进行审查。
城市主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敏感建筑,建筑竣工验收应对防噪设施和室内噪声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噪声防护验收合格方可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噪声防护验收不合格的敏感建筑物,应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②房产交易环节的管理
现售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产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质量,保障购房者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预售房地产项目,应委托有环境噪声预测分析能力的机构出具噪声预测分析报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产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等级,保障购房者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房地产出租合同和房产交易合同中,宜注明房产最不利时段的环境噪声等级,保障承租方和买方能够正确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
(四)公众参与
作为有公共污染性质的环境问题,交通噪声舒缓管理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①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
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认真对待并尽力解决市民反映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要实行噪声投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确保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
②加强公众的责任意识
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道路附属隔离设施建设,保障通常、安全的机动车行驶路况,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宣传使公众理解道路交通噪声作为城市公共环境污染的特殊性,理解政府解决噪声污染的难度和所做的工作,争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公众的主人意识,引导公众从我做起,从生活细节上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增强个人和家庭的防护意识,积极参与城市交通噪声的舒缓治理,并能够监督举报扩大交通噪声影响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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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姚本伦. 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规划体系探讨[J]. 安徽建筑, 2008,(05)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批复。
第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的十日内批复;因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条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十日内批复。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定期环境噪声监测公告。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四)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六条因使用工业固定设备、流动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造成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图、运行时间、噪声值、防治措施和相关技术资料。
前款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致使环境噪声污染加重的,应当在改变后三日内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从事工业生产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的,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第十八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下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活动:
(一)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二)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三)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工业产品产生噪声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排放噪声的强度。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超过噪声限值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二十四条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高架和轻轨道路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第二十六条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铁路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间隔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噪声污染程度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以及大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在非禁鸣区域、路段长鸣喇叭;
(三)在城市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第三十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一条铁路机车驶经城市市区以及机动船舶航经城市市区的港口和航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体育以及组织旅游、培训等活动使周围居民受到环境噪声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四)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五)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四条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三十五条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进行家庭娱乐活动、身体锻炼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安装家用空调器室外机的,应当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
前款规定的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日。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检举、控告后不按规定处理或者移交处理的;
(二)对申报的事项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关设施、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
(四)泄露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为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动车辆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的;
(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摘 要: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多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但安装隔声窗施工繁琐且周期较长。因此实践和探讨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办法,将隔声窗安装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实施结果表明,该方式易于被受影响对象接受,有助于节约工期和减少环境投诉,但也存在被补偿对象不按照协议实施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无法免除主体责任的隐患。建议确需采用该种方式时,应在补偿协议中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其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货币化补偿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况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具有流动性大、干扰范围大等特点。控制交通噪声,首先应控制噪声源;其次是阻断噪声传播途径,最后是受声点防护,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受声者。对于规模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采用声源控制或声屏障等声传播阻隔措施,投资过高,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可行性较差。而隔声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较好,且费用适中,适用性强。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时,通常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隔声窗实施过程中,需要逐个测量窗户,并替换成相应形式和尺寸的隔声窗,由于受声点的窗户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农村地区),隔声窗的制作和安装无法实现标准化,过程比较繁琐,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户约定安装时间,这些都延长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将隔声窗的实施,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节约工作时间,同时,被补偿对象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安排,不致与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所在团队,在某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2 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
2.1 目的、原则
货币化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建设单位的噪声防治责任,节约工期,同时兼顾受影响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原则为,受影响对象自愿选择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经济补偿,货币化补偿按照隔声窗的市场综合单价和受影响对象的窗户面积确定,最终由被补偿对象自行实施噪声防护措施。
2.2 实施方法
货币化补偿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环保验收整改意见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确认需实施隔声窗的范围;②联系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宣讲补偿原则;③实地逐户测量,和受影响居民及单位确定窗户面积;④由居民和单位自愿选择实物安装或货币化补偿,签署补偿协议;⑤转账付款,完成补偿,对选择实物安装的,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不论是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补偿,现场调查、实施范围确认、原则的解释与宣讲、窗户面积的测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的差别就在于,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后,隔声窗实物安装的任务由建设者转移至了补偿接受者。
3 实施结果
通过1个实施小组2周的现场工作,完成11个村镇187户和2所小学的货币化补偿,补偿面积约2 700m2。实施过程中发现:
3.1 受影响居民和单位普遍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单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队伍的利润和相关税费,单价相对较高,受影响对象选择自行实施措施的货币化补偿,有一定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据自身房屋的修缮和重建计划,一并实施噪声防护措施,避免浪费。此外,在实施的具体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灵活地安排实施时段。部分举家外出就业的居民,难于中断工作来配合实施隔声窗,故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3.2 补偿原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量较大
对于噪声防治措施的货币化补偿,尚没有对应的相关政策。这种补偿,实质上还是一个谈判和签署契约的过程。补偿范围是由环保验收监测结果确定的(只有验收监测超标的受声点,才进行补偿),补偿单价是考察市场价格后确定的,这些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指标,都需要向补偿对象一一解释清楚,力求公平合理。当然,直接进行实物安装,这些宣传工作量也是同样的巨大。
3.3 接受补偿的对象很少真正落实噪声防护措施
以本次补偿实践为例,接受补偿后,2所小学很快组织了隔声窗采购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实施完毕,但普通居民,除了极少数因为房屋修缮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实了隔声窗,其余居民均未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损耗型污染,人体对噪声有一定的适应性,在人体感觉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居民很少有动力去主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4 噪声补偿的探讨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交通噪声防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货币化补偿的受影响对象未按照协议采取防治措施时,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补偿时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索被补偿对象的责任,但却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讲,交通噪声污染补偿实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最终还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实与否。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尽量自行主导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落实责任,包括具体的措施形式和实施时间,并监督其及时落实到位。
5 总结和建议
本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货币化补偿仅耗时2周,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环节和时间,2012年实施完毕后,3年来未发现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现象,可见,这种措施在工程实践和处理噪声投诉问题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方式也存在隐患,确需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责任,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曲恩超,张辉,刘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征求所在区域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对外部环境噪声隔声质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热、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
第十一条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和娱乐场所。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资料。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受理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三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在已有的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市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特种车辆装有外挂式音响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第二十四条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铁路机车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限制鸣笛。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制定机场飞行程序时,应当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或者低空飞行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飞行程序。
第二十七条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市生??标准。
本市机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或者解除机动车警戒或者寻车时,不得产生噪声。
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检查单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处理,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建设、工商、文化、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工作已经可以在家里完成。人们每天在室内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有数据表明,人们每天有超过80%的时间是在室内,这使得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室内噪声污染极大地降低了室内环境的舒适度。为了追求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人们对如何减少室内噪声污染越来越关注。室内噪声的污染主要来自于给水、排水的相关管道和设备,本文从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着手,对如何防治室内噪声提出了几点建议。
1.室内噪声污染的来源
1.1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
给水管道的噪声是造成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噪声产生主要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1)振动导致噪声污染。管道水流的冲击会让给水管道产生振动,水流的流速快慢、方向的改变以及控制阀门等附件的启动、关闭太快都会对管道造成振动,引起噪声污染;高层建筑中的水泵也是造成管道噪声污染的原因,水泵造成的噪声会随着管道传入住房内部,对楼房底层的住户影响非常大[1]。(2)气蚀导致噪声污染。气蚀噪声污染会随着管道内部压力的上升而加剧,在给水系统中负责热水下行上给的管道中,由于水被加热导致原先在冷水中的部分空气被分离出来,在管道下行上给的出口最高的地方积聚、形成气团,当出水口阀门开启就会让水流和气体发生冲击,导致噪声污染。(3)水流导致噪声污染。在管道中流动的水一定会发出声音,流水噪声会因为水流速度增加以及局部阻力增加而加剧。
1.2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
排水管道也是造成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噪声来源可以分为三类:(1)排水横管的噪声。室内的卫生器具排水会排至横管中,横管中的水流和管壁冲击会导致噪声,而且横管中水跃以及空气波动会引起水封导致冒气泡出现噪声污染。除此之外,排水的横管支管中的水流在进入排水立管时冲击连接部位的T型管道或者十字型管道也会发出噪声。(2)排水立管的噪声。在排水横管和立管连接处的水流在下落过程中形成旋转水膜层以及气塞流,导致排水立管里的气体压缩或者膨胀发出噪声。另外,水流与管道管体、管道中的气流碰撞也会导致噪声。(3)卫生器具导致的噪声。室内卫生器具在排水的时候会因为出现涡流而产生类似抽气的声音,坐便器排水时导致的噪声污染更大[2]。
2.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措施
2.1给水管道的噪声防治措施
给水管道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管道振动、气蚀以及水流,因而要降低室内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也可以针对这三个方面着手:(1)减少管道振动造成的噪声污染。在建筑过程中应该在给水管道和支托架之间设置具有弹性的绝缘垫层,例如在给水管道穿越墙壁的地方,在管道外壁和洞口处要进行弹性材料的填充,从而减少管道的振动;在给水管道入户的地方也可以设置减振设备,从而降低用户在用水时的相互影响。(2)为了减少由于气蚀而导致的噪声污染,在下行上给的系统中,利用最高配水点进行放气,如果入户的支管上有分户计量表,就可以在各个供水立管顶部安装自动排气阀门;在上行下给的系统中可以在配水主要管道的最高处和向上抬高的管道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门。(3)选用合适的管道材料,降低水流造成的噪声污染[3]。管道材料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水流对给水管道造成噪声污染的高低,因此一定要根据实际条件选用密度较大的给水管道材料,选用开启、关闭较慢的出水口阀门和水龙头;除此之外,还应该选用合适管道口径的给水管道。给水管道的选用应该根据水流速度和管道口径来协调,生活给水管道的主要管道水流速度每秒最好不要超过1.5米,支管的水流速度每秒最好不要超过1米,在设计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慢的水流速度并适当将给水管道的管径放大,具体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生活给水管道水流速度与管径对应关系
2.2排水管道的噪声防治措施
要降低排水管道的噪声可以考虑选用铸铁管道或者管壁相对比较粗糙的塑料管道,由于近年来铸铁管道逐渐被淘汰,而且铸铁管道在拐弯处被水流撞击会发出很大的噪声,所以一般会选用塑料管道,例如PVC—U螺旋管。也可以通过缩小排水立管和支管之间的连接角度来减少管道内部水流跟管壁撞击以及水跃导致的噪声,排水管的水平支管和立管之间可以使用60°的弯头或者三通的连接部件,例如选用Y型的三通连接,在管道拐弯处选用曲率半径大的弯头等,这样可以减缓水平支管和立管中水流的撞击,从而减少噪音的产生,降低噪音污染。
2.3卫生器具的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卫生器具造成的噪声污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选用受水表面是弧形且制作材料为光洁度高的陶瓷材料的受水器;(2)如果楼层的水压高,那么低层要安装减压器;(3)在安装水龙头等出水设备时应该适当的降低安装高度,并对安装位置进行适当调整,避免流出的水流跟受水器垂直造成过大噪声;(4)选用虹吸旋涡式的坐便器。坐便器的冲水方式有虹吸式和冲落式,其中虹吸式的虹吸旋涡式产生的噪声污染最低,因此,要降低卫生器具发出的噪声可以通过选用噪声污染低的坐便器来实现;(5)对压力进行合理控制,对建筑给水系统进行合理安排,对高层建筑竖向分区进行合理分配。
2.4对管道和房间进行合理布置
要降低室内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还可以通过对管道和房间的布局进行合理安排来实现。尽量将水泵房、卫生间等有给水、排水设备的房间相邻布置,并且与卧室、工作室等对周围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隔开,例如用客厅隔开卫生间和卧室、工作间。水泵房的机械噪声污染比较大,为了避免空气传播加剧噪声污染,不宜将水泵房布置在高层建筑以外的房间,而应该将水泵房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地下室中。除此之外,为了减少噪音污染还应该对水泵房内的设备进行选择,例如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水泵机组,在水泵的进出水口设置减振机头等[4]。
3.结语
噪声污染对人体和建筑物的损害不可小觑,在室内给排水管道中的噪声污染是很难被完全消除的。为了创建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应该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应手段对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本文从防治角度出发,对室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噪声的预防提出了几点建议,但是,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利用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优化,从而对噪声污染进行合理防治,创造舒适、安静、健康的室内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水平和生活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吕平.建筑室内给排水系统噪声的控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2):17-20.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轻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工程成本和进度的问题,在施工现场没有按照我国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对附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因此,对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1.1噪声污染
在工程建设中,会使用到多种建筑设备,而设备在工作中会产生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1.2废水污染
在工程施工中,会产生泥浆、生活废水、养护用水以及清洗水等施工废水,一些建筑企业将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以及下水道中,不仅对附近水域带来污染,同时也会堵塞水道,引发次生水污染等问题。
1.3废气污染
施工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附近空气带来严重的污染,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为:细集料的使用、存放以及运输,建筑垃圾以及土方挖掘,场地平整,空中废料抛洒以及运输车辆进出等。如果在干旱大风天气下施工,扬尘现象会更加严重。同时,车辆尾气、油漆稀释剂、施工机械以及食堂大灶等,都会产生有机废气。
1.4废物污染
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弃材料、废弃拆除物、废弃土方以及废泥浆液等。一些建筑企业没有对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只是在施工现场随意堆集,在施工结束后也没有及时清理,当遭遇暴雨天气后,废物流入到河流中,容易造成河水污染。
2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防治措施
2.1提高企业重视程度
首先,企业要组织所有员工开展环保教育,定期举办环保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所有员工的环保素质;其次,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体系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环保指导书,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最后,企业要加强施工管理,设立施工环保小组,完善施工环保考核体系,将施工绩效与环保工作挂钩。
2.2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设备数量较多,其同时作业会产生噪声污染,当各种噪声不断叠加后,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控制噪声污染:首先,在施工现场砌筑围墙,针对敏感噪声进行保护,如果施工现场噪声过大,要安装降噪声围帘;其次,对人为噪声加强控制,严禁出现大声喧哗以及过度敲打等情况,提高施工人员的降噪意识,在搬运货物、物体装卸以及拆除模板过程中,要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再次,结合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将高噪声的施工器械远离学校、医院以及居民区,并且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内,尽量不进行施工作业;最后,使用具有消声设备或者低噪声的机械,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防止由于设备故障而产生噪声污染。
2.3防治粉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企业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科学的组织方式,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对挖土方的数量、阶段以及顺序进行有效分析,减少土方回运和外运的数量以及次数,进而降低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其次,硬化施工运输路线,并且组织人员定期对路线进行压尘洒水,对施工现场堆集的粉料进行科学处理,并且在施工现场安装除尘设备;再次,严格管理运输车辆,杜绝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车辆不能出现超载行为,对于承载散装材料的运输车辆,要设有遮蔽装置,对车轮以及车帮进行及时冲洗,防止出现夹卷以及遗洒等情况;最后,如果是高层建筑,要严禁进行高空抛物,防止灰尘污染附近环境,企业要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在施工中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施工现场尽量采用液化或者电能等清洁能源。
2.4防治废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建筑企业要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在流过沉淀池后,再经过市政污水网进行进一步过滤,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和下水道中;其次,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要一同经由市政污水网,再经过污水处理后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以及附近雨水管网中;最后,建筑企业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的油、机油以及燃油等进行科学管理,各种废弃油脂要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排入到附近河流、市政水管网以及随意处置。
2.5防治废物污染的主要措施
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废弃物,在施工结束后,一些被废弃的材料被随意堆放,如果遭遇暴雨大风天气,可能会冲进附近水域中,对附近水源造成污染。因此,建筑企业要通过以下措施,对废物污染进行有效防治:首先,建筑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运输行为,不能随意处理施工垃圾,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施工垃圾和建筑废料进行清运,并且拆除工棚等施工建筑物,恢复施工现场的自然景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油漆工、钢筋工、焊工、电工以及木工等产生了物料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利用,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
3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建筑施工所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建筑企业一定要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遵守我国环保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坚持工程质量与环境保护并重,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为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小忠,李小燕.浅析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措施[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9,22(3):79-80,78.[2017-09-04].
[2]王跃进.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38(19):217-218.[2017-09-04].
关键词: 机电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the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roject;environmental pollution;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106-02
1 在机电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意义
机电工程包括工业机电工程和建筑机电工程,它涵盖民用、公用、工业三部分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电气、管道、静置设备、动力设备、自动化仪表、建筑智能、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系统的安装和施工,涉及的专业面广,施工过程复杂,包含了基础施工、预埋管线、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阶段。所以在机电工程施工中运用绿色施工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对机电工程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 机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机电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活动、材料搬运等难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主要表现为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其中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它贯穿于机电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对机电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应采取防治措施,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范环保管理,切实做到组织机构高度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废旧材料的处理和再利用实现绿色施工,减少环境污染。
2.1 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在机电施工的过程中,切割机、抛光机、吊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发出刺耳的噪声,有关数据表明,当噪声大于45分贝时就会严重影响人的睡眠,当高达175分贝时可导致人死亡,机电工程施工现场的噪声在90-130分贝范围之内,散出的噪音已超出45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严重的噪音甚至会引起周边居民的一系列生理、心理反应,影响身体健康甚至造成各种疾病。因此控制噪声污染刻不容缓。防治措施如下:
①对切割机、抛光机、柴油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使用时必须采用封闭式隔音棚减少噪声扩散;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规划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不得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时,要事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按施工噪声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③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方法;④尽量将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居民区;⑤加强施工区内车辆管理,运输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严格控制车辆鸣笛和高速行驶;⑥材料的现场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减少人为噪声。
2.2 机电工程施工中的空气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机电工程施工中对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设备基础土方开挖、运输及平整时产生的粉尘和在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燃烧产生的烃类、一氧化碳等废气,危害人体的舒适、健康,破坏生态系统。防治措施如下:
①基础开挖时,应对施工面喷水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开挖后要及时运走,防止表面干燥起尘;②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材等,不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③对于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严防泄漏;④楼层垃圾的清运应集中后装袋,用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输,严禁直接向外抛撒;⑤对现场粉末状材料应采取封闭存放措施,对易产扬尘的材料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对其它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应有有效降尘措施;⑥严禁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3 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光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机电工程施工工地上工人利用弧焊机进行焊接作业,强光耀眼,弧光闪烁,夜间组织施工时,灯光彻夜不熄等光污染,这些都影响着人们的休息和生活,甚至对人们的神经功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①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②夜间施工要合理布置现场照明,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照明灯必须有定型灯罩,能有效控制灯光方向和范围,尽量选用节能型灯具,在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③合理编制作业计划,需要照明的工序尽量避开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进行施工。
2.4 机电工程施工中的水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机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涤废水、食堂用水和冲厕水等并且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施工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洗涤水、清洗水、水压试验水等产生的废水。往往这种废水一般不采取再利用措施,也不进行收集处理,任其自由流淌,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①加强生活污水管理,食堂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出,冲厕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出,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道或环境,排入市政管网的水质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②水压试验水、洗涤水、清洗水等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可排放,沉淀池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③现场的燃油、机油、油、油漆等要加强管理,分类存放,现场存放油类物料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严禁随意倾倒废弃脂类,更不得任意弃入水体内;④做好排水设施的建设,保证工程废水不流通顺畅。在工地排水渠道,并加盖盖板、做好标识。
3 结语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我们所有项目人员应该从自我做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效控制污染源头,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实现绿色施工,把机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这一问题有效地解决好,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竹隰生,任宏.可持续发展与绿色施工[J].基建优化,2002(04).
[2]刘岩.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02).
[3]林昌华.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31).
[4]李耀中,李东升.噪声控制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
2市政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
2.1灰尘污染防治措施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挖开的土方,可以实施集中堆放的管理措施,有效降低灰尘扬起的波及范围,同时要对土方进行回填,可以从时间上降低灰尘的影响;运输水泥、石灰、混凝土和砂石料时,可以采用密封的罐车,如果采用敞篷车运输,应该在物料上方覆盖一层篷布;存放施工材料的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点,也要设置粉尘围护栏等遮挡措施,降低灰尘的扩散;要在固定机械设备运行方向波及的范围内增加除尘装置。
2.2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其产生的污水量并非很多,但是,如果没有采取防止措施,通常会为城市生活用水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水,其防治措施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处理冲洗砂石料产生的废水时,由于水中含有较多的悬浮物,因此必须建立沉降池井下沉降处理;冲洗施工设备或者车辆机械时,尽量选择靠右污水排放管道的地点进行,以便防止冲洗废水流入生活用水中。
2.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设备、运输车辆是产生噪声的主要源头。因此,为了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选择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噪声污染。比如低噪型的施工机械或者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较低的噪声指数。另外,施工单位也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便降低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噪声污染。
2.4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应该进行分类回收,然后交给废弃物收购站进行处理;表层土可以作为绿化用土,对于施工时产生的废土,统一规划进行回填处理,建立弃土场地进行弃土的集中处理;对施工现场清场废弃物的处理中,清场的树木农作物以及杂草等要及时进行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