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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2 21:27:3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食堂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食堂管理制度

篇(1)

1、就餐时间(暂定):

早上9

:00—9

:50

中午14:00—15:00

下午20:00—21:00

2、员工须严格遵守就餐时间,餐厅、食堂在就餐结束后立即关闭,就餐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进入餐厅,特殊情况除外。

3、先刷饭卡后打饭,无论任何原因凡没有打卡的一律不得到食堂就餐。每月随机抽检3天食堂监控,发现用餐不刷卡人员一次,扣除不刷卡人员50元,扣除当班打饭人员100元。外来人员需到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门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方可在食堂就餐。

4、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中控当班、值班人员除外);

5、讲究环境卫生,员工餐后需将餐桌及餐区卫生进行清洁,残食不得乱丢乱倒或留在餐桌上,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发现未清洁桌面者一次罚款20元。

6、早午晚餐采取报饭制,未报饭人员不得用餐。

二、卫生管理

1、厨师需用洁净的布清洗灶台、工作台每日两次以上,保证灶台、工作台无水迹、油污;

2、厨师应特别注意对厨房内一些死角的清扫,避免碎肉,菜屑等遗留腐烂,厨房设备底部死角不得有黄色污渍,要确保厨房地面无垃圾、无油迹、无水迹、防滑;

3、就餐完毕后用餐人员需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室内保洁人员每周清洗一次餐厅餐桌;

4、食堂的墙、门窗、天花板、下水道厨师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下水道无油渍;

5、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等厨师需每天清洁一次(室外排风扇下方墙壁、室内不锈钢烟囱顶部每周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无油渍;

6、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要完成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厨具、餐具用后进行洗涤,必须做到一餐一洗(蒸饭车内存水必须每日更换);

7、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8、厨房冷藏冷冻设备应每周清洁,定期除冰除霜,冰箱门及门把要做到干净无污渍,保鲜柜玻璃要做到明亮整洁;

9、厨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厨余桶必须加盖,厨余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厨师要保证食物的新鲜,清洁,卫生,并在清洗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于冰箱或冷冻室内,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不要将食物暴露在常温中太久;

11、对于那些易腐烂的食品应储藏在0°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冰箱内气味;

12、发现在厨房内有苍蝇或其他虫物出现,要立即报告,收到物理灭虫用具后,每日必须按时使用,做好彻底的扑灭,消毒工作;

13、食堂燃气灶无柴油时及时联系驾驶员拉油,驾驶员不配合时要及时上报食堂管理员。

三、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厨房;违者给予20-100元/次罚款。

2、厨房内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厨师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6、管理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防盗等工作。

7、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

四、食品原料管理

1、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厨师在撰写采购清单时要做好计划,不宜长期存放的食品,要适量购买,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购买肉质品时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2、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厨师进行验收核实以及质量确认,以保证帐物相符,确保采购物品无质量问题;

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根据报餐人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不得浪费,要及时用完食品原料库存。

五、罚则

1.食堂员工处罚细则

①一类事故

(1)菜品有腐烂变质的现象、菜品烹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出现员工偷吃偷拿厨房的食品、原料的情况时不及时制止;擅自将厨房的食物交与他人;

(3)未经许可,擅自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厨房;发现其他人员进入厨房不及时制止;

(4)对所负责的冰柜,储存室管理不善,致使原料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

(5)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连续两次达不到检查要求;

(6)接到员工有效投诉;

(7)应对菜品准备的量不在合理控制范围内,出现浪费现象;

(8)食堂菜品、用具私自带走;

(9)故意损坏公物与厨房设备;

(10)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15分钟以上。

②二类事故

(1)上班时不穿工服;

(2)违规操作,造成物品浪费;

(3)工作失误,造成成本超标或浪费;

(4))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5)无故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指明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

篇(2)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帐管理,钱料、物管理手续要健全。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

4、机关食堂卫生要接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要建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食堂人员要虚心接受“职工伙食委员会”的建议与监督,切实搞好来客接待和职工生活。

篇(3)

1、炊管人员身体要符合餐饮业标准,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达标。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勤剪指甲。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2、炊管人员应服从管理,尽职尽责,要爱护财物,遵守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脱岗,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3、炊管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食堂餐厅钥匙,正确使用所配的电器设备和炉灶炊具设施。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类设备,切断电源,关闭水、气阀门,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炊管人员除做好食堂日常环境卫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扫除一次,确保食堂经常性的整洁、亮丽;并要定期消毒,严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调剂花样、适合口味、满足需求的原则,根据每天(每顿)就餐人数和供应标准,与主厨商议列出《饭菜供应单》(样式附后)。依据饭菜供应单,采购员视库存余缺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主厨负责组织炊事员加工烹饪。每餐供应完毕后,由食堂主管和主厨在饭菜供应单上签字,同时由接待陪同责任人签字,以确认实际供应情况(员工早餐、午餐的《饭菜供应单》“接待人”栏不需签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间的日常工作由主厨负责组织开展。膳食供应要清洁卫生、适时调节饮食种类、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要及时、主动、热情、周到为员工和客人服务,努力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满意度。

7、餐厅服务人员要随时保持餐厅的整洁,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实际需要和规定摆放。上餐过程中,要及时给管理人员、主厨通报餐厅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按照饭菜供应项目和用餐实际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管理、合法合规、勤俭节约

1、员工就餐管理:

员工早餐实行按月结算制,即凡在当月内,早餐就餐次数不论多少,均需按一个月的标准交费。早餐就餐员工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交早餐费。早餐费的收缴实行填表登记制。《早餐费收缴表》样式附后。

员工中午就餐实行登记、凭票、打饭制,就餐当日上午9点前,按照食堂公布的饭菜品种,自行选定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登记。午饭时凭登记的品种、数量和饭票打饭。凡是登记而不前去打饭者,必须自觉按登记的品种和数量补交饭票,以免造成浪费;对不自觉补交饭票者,食堂有权对其给予停止当月饭菜供应的处罚。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饭菜登记者,原则上不允许打饭。自下班开始供餐时间为40分钟,逾期视为放弃打饭。

2、饭票由会计负责管理,下发时必须加盖印章。出纳凭领条在会计处领取饭票并负责向就餐范围内的员工出售。向员工出售饭票时必须在《饭票销售登记表》(样式附后)上登记。

食堂收回的饭票由食堂炊管人员整理清点后,凭会计的收条交会计保管或下发。

3、公司员工就餐要按个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费;要爱护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酗酒和刁难、漫骂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如对食堂饭菜供应、接待服务有意见,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正当渠道反映。

4、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用餐

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需要就餐的,由承办或接待人员依据会议、培训班的时间、人数在给基层下发通知时,一并通知办公室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就餐前一天,承办或接待人员必须与食堂主管对用餐的人数、标准、陪同人员(正常情况下,陪员不超过2人)和组织管理等事项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准备。如果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的就餐人数、就餐时间等事项中途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供应品种或标准,必须在就餐四小时前通知食堂变更,否则,食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授权经营、宏观管理、接受监督

1、分公司工会对机关食堂以授权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授权分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分公司工会负责按照总经理室的安排,从宏观上以总的收支账务管理的方式和加强本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食堂进行管理。分公司办公室按授权经营责任书和本制度落实食堂日常的收支、运行、账务、经营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对食堂物品进行一次盘点登记,同时对账务手续按年度接转。

2、食堂收入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费;二是会议、培训班和来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预算拨付的伙食费;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拨付的用于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

(1)员工伙食费由出纳以早餐费收缴表、饭票出售登记表的方式收取后,在三日内将所收早餐费和销售饭票的现金交银行入账;然后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进账单连同早餐费收缴表、饭票销售登记表交会计入账。

(2)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的伙食费,由承办会议、培训班的人员或接待人员,在接到会议、培训班和接待任务时,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预算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将预算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出纳到银行转账后,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正常情况下,预算审批手续应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开始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最迟必须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结束后五日内办理完毕。否则,将由食堂主管对承办人员以完成工作不及时提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处罚。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务员依据客人实际住宿天数和收费标准,以出具收据的方式收费,客人离开后,要在次日内将所收现金与记账联收据一并交出纳。出纳要及时存入银行,然后将进账单、记账联收据交会计入账。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出具住宿结算单。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由食堂主管依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申请拨款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然后由出纳到银行转账,再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

3、食堂支出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分公司工会对食堂日常费用支付实行备用金管理,即在备用金数额内,由采购员凭报销凭证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然后由出纳将报销凭证转会计并进行结算。备用金每年年底需结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据应在次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食堂购买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采购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员按照《饭菜供应单》和实际供应需要进行采购,不得积压浪费。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物品,按有关规定领取;需要购买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价廉。能够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所购物品必需先由采购员在发票或《食堂物品购买单》(样式附后)上签字;然后由主厨(物品使用人)对照发票(购买单)逐项过秤、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发票(购买单)上的采购员、验收(主厨、物品使用人)不得为同一人。凭采购员和验收签字的发票(购物单)和作为附件的当日《饭菜供应单》,由食堂主管签批后报销。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饮品、香烟、洗涤用品等,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按有关规定领取;凡需购买的,由采购员购买并在发票(购买单)上签字,交服务员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务员在发票或购买单上签字确认后,再由食堂主管签批报销。

(3)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由办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时制作工资、补贴发放表,经食堂主管签批后,由出纳负责发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总经理负责签批后方可报销。

4、监督管理

(1)由分管办公室和工会的分公司领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财务会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纳和会计组成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食堂相关工作事项,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员工张贴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管理运行情况(汇报、公布的内容主要有:收入情况,分别列出收入的项目、金额和合计等;支出情况,含就餐人数/餐数,并分别以正餐、早餐列出员工、客人、会议和培训班人数/餐数;其他收支情况,同时分本期、累计情况),汇报、公布由食堂管理人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做出,与会计核对无误并分别签字认可后进行。汇报或公布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主任负责,除平时不定期对食堂的账务设置、票据合规、收支签批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外,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监督有关情况向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审计的领导安排审计特派员,每年对食堂进行一次合法、合规性审计,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室汇报,并依据总经理室的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办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实施管理,有下列行为者,由分管领导、部门按下列金额对其予以处罚。

1、不按规定体检或使用没有健康证人员者,每人次处罚50元;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10元;

3、环境、设施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20元;

4、发生失火、失盗、食物中毒等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并无人员伤病者,每次罚款1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并发生人员伤病者,视其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不按规定办理收支、采购、供应、报销、账务处理等手续,每次处罚20元。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办法处理。

6、发生不按时供应饭菜、提供劣质食品或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每次处罚50元。

7、不落实炊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汇报、公布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不及时落实对食堂的审查、审计工作,每次处罚50元。

8、员工发生浪费粮食、酗酒、不按规定就餐或不采取正当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等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五、制度落实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分公司办公室要依据本制度,负责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做好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岗位职责落实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篇(4)

组长:黄飞城

组员:郑旭来王国飞孙伟成朱安中李志彬尚文清

食堂管理员:徐永清

新碧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新碧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新碧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新碧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新碧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新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新碧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新碧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食堂管理,健全高校食堂的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的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按照财务管理要求,高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制定规定如下:

一、高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高校办理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为学生、教师员工服务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开设高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高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的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由学校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要不定时、定时地进行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高校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或教委综合比较后确定。(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及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复核人员必须签字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货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用的原材料或辅料;其他食品坚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伙食一级成本核算,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准确计算伙食二级成本,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费,尽量减轻师生的生活负担。

(一)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所取得的资金。高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

(二)高校食堂应该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相应可支配食堂费用,必须纳入统一管理,维持高校食堂正常运行。

(三)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能力,以伙食支出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有微利就行。

(四)高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小件);如需添置或更换大型必需设备,学校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学校食堂的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的支出项目。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学生、老师为主导,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费的使用效用,食堂支出主要有: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它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的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做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盐、油、味精、酱油、豆瓣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气,煤、柴油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厨师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清洁工工资、水、电费支出等其他各项支出。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食堂的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应定点实行配送制。蔬菜、副食品等其他物资采购必须到统一批发市场批发,降低食堂的成本。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的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数进库房,必须由专门的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能登记做账、入库,现购现用的物资材料,在购入验收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列入食堂伙食支出。

2.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由校方制定相应条款规定,必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批,才能列入当月的开支,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3.对于学校食堂需要购置、更换大型的设备(固定资产),应该由学校食堂的负责人向学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核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按需要的要求,进入购买的采购程序,购入设备后根据学校的规定办理好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4.对于食堂需要聘请的工作人员、聘请的人数,应该符合相应的规定人数,其工资标准由校方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的关系,会发生招待费用,而招待的客饭,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的食堂就餐,发生的费用=按菜品的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人工费用+燃气费用结算。

(四)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的开具的内容所反映的实际经济交往事项属实,票据所反映的业务内容、事实交往的事项必须俱实相符。

(五)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专门负责人及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

1.学校食堂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任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的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项。

2.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的收支结余是指高校食堂因为经营而发生的当期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由成本核算而得来的数据,也就是余额。我们通常要求高校食堂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学校“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学校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及尽量减少亏损。

1.学校食堂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出纳不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会计档案的保管。)

2.银行的印鉴应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3.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三)学校食堂净收益应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

六、学校食堂的财务公开

食堂的财务账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都由纪检及有关部门对食堂账目进行年度审查,清查情况应在校公开栏公布。食堂的伙食费的使用,应坚持“收于学生,用于学生”的原则。

七、学校食堂的会计档案管理

篇(6)

一、

成立领导小组

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的监查,及时查处卫生管理和食品质量管理存在的漏洞,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与饮食安全,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

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食堂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3.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由副组长和组员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内部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食堂环境卫生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责任,由幼儿园食堂责任人落实到每个人。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仓库、加工间等重地加强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加工间,防止人为破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标志牌:食堂重地闲人免进)

三、食品卫生

1.对主要原料(油、米、盐、面、肉、蔬菜等)实行集体采购或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做好进货、发货、使用记录,严禁私自采购原料。

2.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和未经检疫的有毒食品,如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生熟分开不混杂,不制冷荤凉菜,不使用未经洗涤消毒的餐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饮具,若有违反,给予经济处罚。

四、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2.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无苍蝇、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3.工作人员衣帽整洁,勤洗勤换,有健康合格证并挂牌上岗。出售食品时要戴口罩,不得提供塑料袋。

4.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师生态度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烦,不能与师生发生任何争吵。

5.食堂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清扫;及时开门关门,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五、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制作间操作间,更衣间,有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照明通风抽烟装置符合要求。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保洁设备,有足够的冷藏设备,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3.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加强设备保养,落实专人负责。

4.必须配备足够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食堂防盗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由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1.后勤主管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日常检查,并按照本制度规定与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理。

2.后勤主管要每月召开一次膳委会,认真听取膳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将膳委会反映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机构,,对反映较大,膳委会满意率较低的要惩罚。

七、配餐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秩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3、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4、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5、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篇(7)

2.0范围:适用于食堂内所有就餐人员。

3.0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与所有就餐人员行为管理。

4.0食堂管理

4.1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女员工必须把长发盘进工作帽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须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行为,严禁打赤膊、穿拖鞋、短裤及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严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抽烟,违者罚款10元/次。

4.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出、逗留在厨房工作间和分饭菜隔离室。

4.3为避免杂物混入饭菜内,对购回未使用的大米等原料放入储藏室妥善保管、储藏,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取用时,须将大米淘洗干净、肉食和蔬菜要仔细清洗。不允许出现有头发、清洁球丝、鼠屎、苍蝇、昆虫等杂物、异类及不卫生东西混入。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经核实视易混入或非易混入情况,给予10元-50元/次的处罚。

4.4不得提供过期、变质、不洁的食物,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5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在员工开饭前私自开小灶、多吃多占(包括捞汤里骨头、放其他食物在汤里煮好后私自食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有奖,经调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50元/人/次奖励,公司保护举报人员。

4.6食堂工作人员应在每位职工用餐时分好菜的份量,且应公平对待每位员工,不得依据亲疏远近而厚此薄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7煮熟的饭菜、汤水在没有员工取用和分装时,要用防蝇罩或锅盖盖好,防止灰尘、虫蝇落入。用餐后剩下的菜(包括生菜和熟菜)应及时妥善储存,性质相异食物(食品)不能混合存放,并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行为。

4.8炊具、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整齐摆放在固定、卫生的地方,不得到处扔放;严格消毒,并达到消毒效果后使用,否则,罚款10元/次。

4.9残汤剩饭的潲水桶每天清理一次,规定承包人必须每天晚上20:00前清理拉走,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处理的,最迟于次日早上8:00前拉走。

4.10洗米、菜用的锅、盆、桶、菜篮(框)等用具,用完后要立即堆放整齐。

4.11灭蝇(蚊虫)器开启、关闭时间:员工就餐时段内必须关闭(上午6:00—8:00;中午11:00—13:00;下午17:00—19:00;宵夜时间),以防紫外线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余非就餐时段开启。

4.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厨具、餐桌、凳椅摆放整齐,搞好食堂卫生整理工作后方可下班。

4.13非用餐时段,饭堂、厨房内外以及蒸饭锅炉周围,每天打扫3—4次,饭堂、厨房天花板每月中、月底各清扫蛛网一次。保持环境卫生,给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4.14柴火堆放不得超出该房子的地脚线,以保持通道畅通;用于清理卫生的用具如扫把、铁铲等,不使用时统一收拾放到蒸饭锅炉堆放燃煤处附近的角落。

5.0就餐规定

5.1员工凭公司统一派发的饭卡排队按序打饭,由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划卡;各员工对饭卡必须妥善保管,无卡者食堂工作人员有权不供应饭菜。

5.2每位员工应培养勤俭节约习惯,文明用餐。按自己的需求适量打饭,不能铺张浪费;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敲打盆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或休息。不准将脚架在凳子或桌子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往地下倒水,保持餐厅环境卫生。

5.3注意食堂卫生。在饭堂内就餐的人员,不得把吃剩的饭菜、残物等堆放在餐桌上,必须做到人走桌清,不得倒在地板及留在桌面上。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同时,各员工必须将吃剩的饭菜残渣倒入指定的潲水桶内,违反规定又不服从食堂工作人员劝阻的,处罚当事人10元/次。

篇(8)

三、严格做好食材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未按规定检疫的食材。

四、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贮存、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篇(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篇(10)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塘规划)

海塘建设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计划)

按照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七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由区(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区(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经费列支)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经费,在市堤防维护费和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经费,在区(县)使用的堤防维护费和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经费,由专用单位在返还的堤防维护费和企业税前收益中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核定的区(县)公用岸段海塘的管理人员经费,在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九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市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海塘建设技术标准、岁修和养护技术规范,由市水利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条(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

需要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岸段海塘的绿化、防浪作物以及堤顶道路等水工程设施予以补偿。

自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公用岸段海塘转变为专用岸段海塘,由使用单位承担所使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第十一条(新建大堤的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塘范围滩造地新建的大堤,需要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经受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新建大堤,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验收批准后,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原海塘的保留和废除)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市水利局应当根据新建大堤和原海塘的防御要求,结合所在地的防汛情况,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对原海塘的保留或者废除作出确认。

对确认保留的海塘,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对确认废除的海塘,按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确权)

公用岸段海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石、打桩、取土或者挖筑养殖塘;

(二)打靶;

(三)倾倒废液、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但规划留作统一垃圾堆场的除外;

(四)损毁或者偷盗海塘测量标志、里程桩、界牌;

(五)削坡,挖低堤顶;

(六)毁损防浪作物;

(七)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限制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

(二)垦殖;

(三)搭建房屋、棚舍或者兴建墓穴;

(四)修筑道路;

(五)刈割防浪作物,放牧;

(六)堆放物料;

(七)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堤上行驶。

前款第(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

经批准在海塘范围内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参加验收;其中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通知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参加验收。

第十七条(堤顶道路的使用)

需要利用公用岸段海塘的堤顶作为专门或者主要运输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批准,并从批准之日起承担堤顶道路的维修责任。

堤顶泥泞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可以设置标志或者通告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水毁修复)

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超过海塘防御标准,造成海塘损毁的,由区(县)水利局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向市水利局申请海塘工程修复资金,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九条(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规定)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工程施工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会同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塘工程施工作业水域划定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

在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不得从事危害海塘工程施工安全的渔业生产、作业活动。

第二十条(海塘绿化)

在海塘范围内的宜林地带,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组织营造保护海塘的林木。

需要砍伐海塘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同意,并依法办理砍伐许可手续,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一条(日常检查和监督)

市水利局应当定期组织对全市海塘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区(县)水利局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日常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的防汛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实施处罚的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海塘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堤防构筑物,是指沿堤修筑的水闸、涵闸。

本办法所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是指沿堤修筑的丁坝、顺坝、勾坝和护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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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