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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问题分析;对策
Key words: urbanization;problems analysis;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9-0114-02
1城镇化的内涵
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城镇化有着不同的解释:从人口学的角度来看,城镇化就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数量的增多和城市地理界限调整过程的综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一个经济变动的过程,是城市从数量、规模、形态、内容、性质发生急剧变化而引起城市人口猛烈增长,城市经济生活逐渐占统治地位的转变,同时由于生产力进步所引起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的过程;从经济结构转换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并获得巨大发展的空间表现,传统的农业逐渐向现代工业转变的过程。
总之,城镇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
2.1 城镇化能带动经济发展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在经济上比较先进的国家,农产品消耗的总价值,都不会在国民总收入中占到百分之二十以上。但若要在农村内大量增加农产品以外的工商业产品,就会因为投资大、技术要求高、成本费用高而难以办到。而在城镇化过程中首先带来的便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中国有九亿农村人口,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预言说中国经济若要有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就必须要有3、4亿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去,九亿农民的一半进城,可以为城市提供急需的劳动力资源,而城市成熟的消费环境也将极大的改变这部分人的消费观念、提升其消费水平,从而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推动。而人为的遏制城镇化的结果只能是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推迟。
2.2 城镇化能提高土地利用率纵观世界上城镇化走过的道路,任何国家的城镇化进程都是以大量节约土地为其主要的特征,城镇化进程越快,城镇化率越高,土地的节约越明显。通过城镇化改变了农村居民的自然分散状的分布,提高了人口的居住密度。例如,目前北京上海的人口密度均已达到或者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我们可以把这个标准作为完成城镇化后的最高标准。假设最后全国城市平均人口密度为上海的一半,又假设我们的城镇化率在达到72%之后开始减速,那么全国有大约10亿人口进入城市,全部用地只有20万平方公里。即使我们人口密度平均按2500人/平方公里计算,40万平方公里就可以容纳10亿人,而且这类城市的配套基础设施又能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由此可知城镇化能有效的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
2.3 城镇化能提高社会就业率由于工业和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城市,所以城市中的产业结构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精细,因而在拥有更多的就业空间,发展产生的需求更多,就会让更多人得到就业机会。不要认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就会更加严峻,这是目光短浅的观点,没有看到目前城市里很多工作已经转到进城农民手中的现实,也没有看到仍有相当多的城市投资欲望被压制,以至于相当多的需求被压抑的现实。目前大城市里改善投资环境,决不能继续过去只盯着城外投资者的短视做法,而是要善待城里的投资者,更要善待自己的居民、移民和来到城里的农民,把他们的投资热情和意愿发掘出来,这样就可以把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渠道都开发出来。
3中国在城镇化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3.1 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这样导致了城市经济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同时又制约了工业化的发展,制约了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技能的全面提高,影响工业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市场的培育,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的规模集聚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城镇化滞后,还影响到中国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影响到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进程与小城镇建设的速度。
3.2 城市过程中缺乏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缺乏整体规划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对城市人口控制不力,使得部分城市城市人口超过承载极限。一些大城市人口和产业过度集聚,造成大城市病日趋严重,而小城镇建设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形成小城镇工业结构与大中城市趋同。
例如,缺乏相应的道路规划体系使得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突显,城市道路网的规划建设与城市的发展要求不符,不能很好的满足人们对出行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对于城市规模的规划也缺乏科学性,导致城市等级结构畸形,缺乏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密集度较低,这使得部分城市群无法真正发挥城市的集聚扩散效应和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196-01
1 城中村改造中的普遍问题
1.1 较少经济增长点
城中村作为一个农业为主的村子,很难找到经济上的亮点。据了解,一般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出租房子给外地人,获得租金。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征用土地时,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给予的津贴。城中村的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区的迅猛发展,但是在这种落后的情况下,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却依旧很少有较好的突破点,所以经济的增长是短期内难以实现的。由于对城中村的改造中,对经济带来的动力还远远不够,当地的村民从以前的农业中退出却没有更好的发展,导致城中村的经济很局限,没有脱离单一的以地换钱的改造模式,也很少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城中村和在其改造中具有经济起步晚,原有经济薄弱,缺少新型经济的特点。
1.2 缺少规划,土地利用率低
根据统计显示,在城中村中,违章建筑数量较多,管道线路较为复杂,市政管理最为松懈,而且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和基本功能都未能到位。在城中村中,各种违章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缺乏法律法规的知识,利用所趋,盲目的建设简易房出租;还有就是对现存土地的利用率低也很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弃而不用,等待政府征地,没有体现土地应有的价值,而且这种弃而不用的做法,对土地造成了损失,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缺少合理的统筹规划或者没有严厉的执行规划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大问题,由于不合理的规划,会大大增加拆迁改造中的成本,从而拆迁改造的质量也就下降了。还有对建筑的不合理规划,导致城中村的建筑风格很不统一,结构很凌乱复杂,不能拉近城村的距离,不能达到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2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2.1 政府主导作用
城中村的改造就目前形势来看,政府是唯一的主导作用者;而现有的改造形势和改造方向也是政府所主导的。对于城中村目前的改造现状而言,政府为拉近城乡经济差距,积极募资进去对城中村的改造和完善。其中,改造的主要工作是改造新建城中村的破旧民房,整体改迁或是聚集到较集中的居住地段;同时,对一般的商业用楼也会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整体的整改。同样的改造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影响的,政府在当前主导的城乡改造过程中,是希望改造和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能够为当地带来足够的经济带动力。政府优先考虑具有一般性经济增长的模式进行对城中村的改革和改造,在要求整体设施完善的前提下,为当地的居民创造更多的经济带动力和经济增长点。
2.2 市场带动作用
政府对改造的影响是直接而短时见效的,而市场作用的是目前城中村改造中作用最具有深远影响的,市场对城中村的直接的影响作用是促使城中村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的力量之一。和政府的直间作用相比较市场的影响是不易察觉的,而却是时刻影响的,市场是利益的代表,有利益就会促使一部分人为了利益而进行一些运作和对现有状态的一些改变,从而就会对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一些利益关系的合理调配,使之想利益的最大化方向发展。市场是一只看不见手,他对利益的巨大驱动会给城中村这种比较滞后的地域带来契机,廉价的土地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为资本实现其更大化的利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城中村就会在这种资本的带动下朝着实现利益的和带动发展的方向发展起来。当然资本的自由运作是具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和盲目性,所以目前市场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
3 对中国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和健全关于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和整体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目前城中村拆迁改造的重要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普遍使用的改造措施规范,而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应当建立适合当地的保障措施,和强制法律法规。并且要有具体的监督职能部门,就是这种监督会使相关的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同样的,有了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像以往类似的的混乱局面,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这也更容易出现一些素质不高的管理人员,损害集体和国家和城中村村民的利益的情况。
3.2 合理调整利益关系
在城中村的拆迁和改造过程中,应该认清各方的利益关系,并且考虑到各方面都利益的需要。在城中村的开发中,土地的征用和出让是最大利益的所在。土地市场化,商品房的房价的飙升,是一种不安分的爆炸发展和增值。土地的利益将会有更多方面的问题出现,开发商和政府的角度是相对立的,政府一般考虑村民利益的最大化,而资本却需要廉价的土地,需要从村民那边榨取更多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实事求是的为人民干实事,切实考虑到贫穷城中村村民的利益。合理的利用和征收土地,从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妥善安排土地的规划用途,不能只顾眼前短期的利益回报和进行竭泽而渔式的盲目开发和自杀性发展。
3.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和加强村民的就业工作在城中村在改造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中村在改造中的内在要求。政府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促进城中村村民的再就业或重新创业,保证他们得到应有的权益,支持鼓励村民的创业,可以从发展现代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方向开展,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靠自己的力量创造价值。同样的,政府应该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完善基础教育并加强未来发展方向的人才重点培养。设立必要的培训中心,保证村民能够快速的进入价值的创作中。丰富和改善村民的文化环境,在提高村民素质的同时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保证村民心理的健康;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医疗保险惠及每一位村民。
小结:城中村的改造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城中村迅速而良好的改造,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控制操作层序,强化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并且做好良性发展的宣传工作,加强基本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额度,循序渐进的完善和加强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 向碧华.城中村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0.
关键词 城镇化;城市贫困;贫困按要素分解;收入与分配效应;弹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F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10-0094-10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10.014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学界一直对农村贫困较为关注,而相对忽略了城市贫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城市人口在国家的统筹福利制度安排下,享有全面的就业、养老、医疗、住房保障,城市贫困还未进入人们的视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增量改革转入存量改革,开始对国有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分流”等措施的企业重组,有部分“下岗”人员失去生活来源,靠政府救助维持生活,城市贫困问题开始显现。而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由城市扩容对农村土地征用所致的“失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组成的群体中,部分人员并未享有城镇化发展的既有成果,反而使得城市贫困出现了有别于以往民政救济的贫困――以“三无”(无法定人供养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为特征[1],从而表现出“新城市贫困”,有的新城市贫困人口(如失地农民、农民工中的贫困者)则表现出新“三无”问题:无农地、无保障、无就业岗位。这样城市贫困问题逐渐显化、放大,城市贫困群体的构成也呈现多元化现象,与此同时,学界也开始关注城市贫困问题。
1 文献综述
从文献看,国内外现有对贫困问题不乏高水平的研究,从内容看主要从经济(收入)增长与收入分配同贫困关系方面展开。
1.1 经济(收入)增长与贫困
一些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会自动惠及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成员,或者说经济增长是消除贫困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应该致力于发展经济而不应过多关注于分配政策。如Kuznets[2]提出经济发展中人均收入与分配状况之间呈现出倒“U”曲线关系变化规律,因此,只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收入状况会自动改善,从而贫困得到缓解。Bhalla、Surjit也认为经济增长在减少贫困中起决定性作用。Dollar、Kraay[3]通过137个国家面板数据研究证明了经济增长是减少贫困的决定性因素。夏庆杰、宋丽娜、Appleton S[4]对中国1988-2002年城市贫困的
研究认为,缓解城市贫困的动因几乎是经济的增长,而不是收入分配的作用。但上述结论却饱受质疑。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作为减贫的有力武器有赖于经济增长性质及初始收入分配状况。Kakwani、Pernia[5]认为经济增长虽然是贫困减少非常重要的因素,但不能解释贫困下降的大部分。Ravallion[6],Deininiger、Squire[7],Bourguignon[8],Chen、Ravallion[9]研究均认为初始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是影响经济增长减贫效果的重要因素,若不重视收入不平等状况,穷人可能会陷入无止境的贫困陷阱,因此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只是减少贫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必须关注收入分配才能更好发挥经济增长减贫作用。
1.2 收入分配与贫困
也有很多学者同意经济增长对减少贫困的意义,但觉得收入分配对减少贫困的作用尤其应加以重视。Datt、Ravallion[10]通过对巴西和印度的研究发现,虽然经济增长很重要,但是收入再分配明显减少了印度的贫困。正如林伯强[11]指出的,如果不重视收入分配状况,任由其恶化,即使经济增长,也可能出现增加贫困后果。罗楚亮[12]研究也发现,如果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扩大表现为低收入人群收入的衰退,甚至有可能出现经济增长与贫困程度上升并存的状态。陈立中[13]运用贫困分解法和贫困弹性的动态特征,发现收入水平越高,贫困越有可能与收入不平等联系在一起,因此建议农村今后反贫困政策重点应从促进收入增长转为改善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社会保护式扶贫。许启发、蒋翠侠、刘玉荣[14]对贫困通过Shapley分解,发现收入增长能显著减少贫困,而收入差距扩大会累及减贫效果。
1.3 经济(收入)增长、收入分配与城市贫困
相对于农村贫困研究,中国城市贫困研究起步要晚些。近年很多学者也开始对中国城市贫困从收入增长与收入分配两方面进行研究。张莹、万广华[15]对1998年我国城市贫困的地区差异进行研究,发现城市贫困率地区差异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同时很大程度上又受到收入分配的影响;夏庆杰、宋丽娜、Appleton S[4]发现,收入不平等趋于稳定后,不论把绝对贫困线确定在哪里,1988-2002年时期内中国城镇贫困都在显著减少;国锋[16]通过对上海经济增长与城市贫困关系研究,发现1985-1999年间经济增长具有亲贫性,但2000年之后由于收入不平等的加剧,使相对贫困整体趋势日益严重;姚毅、王朝明[17]和高云虹、刘强[18]认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缓解了城市的绝对贫困,但收入不平等的恶化使相对贫困凸显;同时高云虹、刘强[18]还发现收入不平等越严重,经济增长对城市减贫作用越弱。从这些对中国城市贫困的研究文献看,不管其将研究空间范围限定于何处、时间范围如何选取、研究方法有何差异,都说明城市贫困的增减变动既与经济增长相关,又与收入分配状况密不可分。
然而我们认为对城市贫困的研究仅从经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层面还不够全面,城市贫困毕竟是与城镇化进程有着天然联系的产物,尤其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人口的收入及分布状况与城镇化发展状况越来越紧密相关。故对城市贫困的研究如果撇开城镇化因素不顾是不完整的,因而研究范围还需拓展。本文主要利用贫困要素分解方法,研究城镇化水平及其在各地区的分布状况对城市贫困的影响,这既是对于城市贫困研究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有助于从城市贫困角度反思我国现有城镇化发展中的问题,从而为新城镇化道路提供理论与实践的视阈。
2 贫困分解方法及其拓展
2.1 贫困分解方法的基本思维
虽然学界长期以来围绕经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展开贫困研究,也试图搞清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到底哪个对于减少贫困更为重要,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始终不能达成共识[3]。从理论上讲,经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个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贫困产生影响。如果在贫困线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假定不平等状况不变,经济增长使得贫困线以下的人收入超过贫困线,则贫困水平将会下降;另外保持经济(收入)增长不变,改变收入分配状况,如将贫困线以上较高收入者收入部分转移到贫困线以下一些人员手中,使得其收入超过贫困线,则贫困水平同样会下降。前者称为贫困变动的收入效应,后者称为贫困变动的分配效应,而一般情况下,贫困的变化中这两种效应同时存在,这种思想可以从图1体现出来。
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方向下,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注重产业与中小城镇融合发展,促使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动优化。具体讲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化水平在各省之间及其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分布结构,对贫困状况的效应要有利于缓解城市贫困,既不能出现因城镇化水平在各省的绝对均匀分布导致城市贫困程度加深,也不能任由各省城镇化水平差距拉大而最终对于城市减贫不利,故要保持各省城镇化水平的协调发展,这样必须优化当前城镇化水平空间分布格局,这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全局意义上的战略举措。
3.2.2.2 城市贫困的动态分解
从城市贫困的动态分解角度,可以考察城镇化水平对于城市贫困变化的贡献大小。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变化的贡献可以分解成城镇化的收入效应(用E表示)
和城镇化的分配效应(用R表示),二者之和就是城镇化 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变化的总效应(用T表示),具体分解结果见表4。
从总效应看,将表中T对应的值绘制曲线(见图3)进行分析,城镇化变化对城市贫困广度(H)和贫困强度(缺口指数)变化的总效应均处于减贫的状况,但减贫力度却呈现逐渐变大后缓慢变小的“V”型轨迹。也就是说从城市贫困广度(H)来看, 在1989-2000年,城镇化变化的减贫贡献总体上不断增强,而2000年之后,城镇化的减贫效应开始下降,在1997-2000年时段达到最大值-5.865 6之后开始下降,到2006-2009年时段变为-0.131 0,下降幅度明显;从城市贫困强度变化来看,城镇化变化的总效应也均是减贫效应,但在各时期段起伏较大,基本上表现出先逐渐变大后缓慢变小轨迹,减贫效应在1997-2000年时段达到最大值,为-12.972 5,之后开始下降,到 2006-2009年时段为-3.880 1。对城市贫困综合指标FGT2分析来看,其减贫的总效应呈现出波浪式的衰减趋势,在2006-2009年时段对贫困综合指标变化效应变为正值0.223 6,说明城镇化对城市贫困综合状况影响在最后由减贫效应变为增贫效应了。但从总效应中我们还不能判明城镇化的收入效应和分配效应在其中扮演怎样角色,还需从结构上分析总效应中的收入效应和分配效应状况。
将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变化的分配效应(R)绘制曲线图(见图4),与图3比较,发现对贫困变化总效应的波动规律与分配效应的波动规律大体一致,而总效应等于分配效应加上收入效应,说明总效应的波动变化是由于分配效应波动变化引起的,也从侧面反映出城镇化在全国的合理布局和城镇化水平的协调,对于城市贫困变化的影响至关重要。
从分配效应的作用看,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广
度(H)变化的分配效应在1989-1991年、1991-1993年、1993-1997年均为正值,分别为0.082 1、0.063 6、0.045 8,但有逐渐减小的趋势,在1997-2000年和2000-2004年均为负值,分别为-2.424 3、-1.142 0,之后再次回到正值,在2004-2006年、2006-2009年,分别为0.058 2、0.069 8。这一“V”型变化轨迹说明(见图4),在控制由城镇化增长水平变动影响城市贫困变动前提下,纯粹从城镇化水平的分布变动与城市贫困变化的相关性来分析,城镇化水平的分布在1989-1991年、1991-1993年、1993-1997年的各时期均增加了城市的贫困面,但是这种增贫作用是在逐渐变小,到1997-2000年和2000-2004年其作用转变为缓解城市贫困面,反映出的特征事实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上世纪90年代伴随国企改革深化而不断涌现的下岗失业人群显化了城市贫困,当针对这种城市贫困的治理政策力度加大之后,贫困面有所缓和;但90年代中后期急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入城,又使缓和的贫困面再度紧张起来。
城镇化中的城市贫困强度的分配效应较之城市贫困广度的分配效应虽然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但前者要比后者变化快些,在1989-1991年和1991-1993年的各时期城镇化水平变动在加深城市的贫困强度,但这种恶化效应表现为递减,到1993-1997年和1997-2000年的各时期开始有利于缓解城市贫困度强度,在2000-2004年又进入了城镇化水平分布对城市贫困强度变动的恶化效应中;同样,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综合指标变化的分配效应一开始在较长时期处于减贫效应中,但在2004-2006年和2006-2009年的各时期却进入恶化效应阶段。此状况反映的客观事实是,在2000年前各省城镇化水平分布协调性基本向好,但是好景不长,在经历2000年前两个时期对贫困强度的减贫效应后,到2000年特别是2004年以来,各省城镇化水平的协调性越来越低,出现了城镇化水平分布加深城市贫困强度变动的恶化效应,这一变化大概与我国2000年后房价开始飙升、城市急剧扩容、不合理征地制度有很大关系。在2000年后,由于房价飙升,土地财政滥觞,激励各省城市热衷于圈地造城,相互之间攀比城镇化速度、城镇化规模,而忽视了相互之间城镇化水平的协调问题。同时,在2004年后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中不少省市不遗余力地盲目造城,将农民土地征用之后再出让获得土地出让金,大搞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品房住宅区,但这些项目相当部分并未聚集产业和人气,形成所谓“空城”、“空楼”、“空园区”;而大量被征地农民沦为失地农民“被城镇化”,他们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涌入城市自谋生路,加之数以万计的民工流向城市谋寻就业岗位,这些群体又很难分享到城市公共福利发展的成果,结果会产生大量劳动力转移的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加深城市的贫困程度。
从城镇化的收入效应(或收入效应E)绘制的曲线看,(见图5),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三种指标变化的收入效应(除了对城市贫困综合指标的变化在1993-1997年的各时期为正值表现为增贫效应)均在0值以下,说明在没有城镇化水平分布协调恶化情况下,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对城市减贫是有利的。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在相当程度上,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变化的总效应在一些时期表现为减贫效应,都是城镇化收入效应的功劳。之所以城镇化收入效应长期以来起着减贫作用,可能与伴随城镇化过程中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息息相关。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单单是实行大规模人口迁移政策造成的,而主要是基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引力”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力”的结果,是有经济实力支撑、基本遵循城乡人口迁移规律的城镇化,这种城镇化的进程,是能给城市人口包括城市弱势群体带来增加收入的机会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城镇化收入效应的这种减贫作用最终有向0收敛趋势,说明如果依靠目前盛行的圈地造城来提高所谓的“城镇化”速度,其减贫力度势必衰弱。因此,调整各地城镇化水平分布结构,将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动态变化的总效应转变为主要依赖于其中的分配效应,这是今后新型城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
3.2.2.3 贫困分解的弹性分析
对城市贫困分解的弹性分析是从另一个角度动态分析城镇化变动与城市贫困变化的关系。为了判定弹性对贫困影响的方向(是减贫还是增贫),保留了弹性的符号。先从城镇化的收入弹性看,从图6可以看出,贫困广度、强度、综合的弹性在考察的各时期段基本为负值,说明城镇化每增加1个百分点,不论是从贫困的广度、强度、还是综合状况方面都会引起贫困的下降。从弹性大小看,对贫困广度的弹性在0值以下平稳向0值收敛,贫困的强度弹性波动性较大点,但最终也有向0收敛的趋势,同时贫困综合状况指标向0收敛趋势也很明显,反映出城镇化增加一个百分点,引起城市贫困下降一百分点的能力减弱,说明按照我国现在这样的城镇化继续发展下去,其对城市人口的减贫作用在衰减,最终可能会消失甚至变为增贫效应,值得警惕。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要注意城镇化水平在各省的分布协调问题,增强发挥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减贫的分配效应,才能弥补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减贫的收入效应不断衰减的份额,使得城镇化对城市贫困的总效应为负值。
再看城镇化对贫困的分配弹性,由图7可知,城镇化对贫困的广度、强度和综合的弹性大体上呈现出由正值到负值再到正值的“V”形变化趋势,说明从城镇化对城市减贫角度看,全国各地城镇化的空间分布协调性开始是趋好,在1997年和2000年达到极值,之后协调性开始下降,从2004年开始到2006年和2009年,其对城市贫困弹性表现为城镇化水平在各省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加剧1%,会引起贫困百分比以递增方式变动,这和图4城镇化对城市贫 困的分配效应反映出来的情形基本一致,二者相互印证。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介绍了对贫困按要素分解的方法,并将其引入到对城镇化与城市贫困关系的研究中,将城镇化看作一种收入要素,运用CHNS数据库,测度了城市贫困的广度、强度和综合状况,并通过城市贫困水平静态分解和动态分解以及分解的弹性分析,得出的结论主要有:
(1)从静态分解看,实行有水平差别的城镇化发展比保持绝对相同水平的城镇化发展对于城市减贫更有利,但同时要注意各地城镇化水平差别的“量”,从我国情况看,这种差别的“量”渐趋不合理,其对城市减贫的能量日渐衰竭,甚至加深某些贫困指标。
(2)从动态分解看,我国城镇化对于城市贫困的作用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先减贫后增贫的过程,反映出我国城镇化的空间分布经历了一个由协调到不协调的变化,因而从城市反贫困角度看,我国现在城镇化水平各省分布状况有不合理之处;同时,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2000年的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变化的总效应主要为减贫效应,城市没有爆发大规模贫困人口现象,这要归功于城镇化水平变动对城市贫困变化的收入效应贡献,但2000年之后,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变化减贫的收入效应趋弱,应由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减贫的分配效应加以替代,这是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议。
(3)弹性分析结论更加有力印证了对贫困动态的分解结果:城镇化水平的收入弹性反映了城镇化水平的增加会缓解城市贫困,但作用在衰减;城镇化水平的分配弹性结果表明城镇化水平在各地分布不平等增加1%引起贫困变化方向为先增贫,后减贫,再转为增贫。
这些结论对反思已有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以重要政策涵义启示:全面推进我国各地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城镇化发展是降低城市贫困的有效途径;鉴于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减贫的收入效应在衰减,且逐渐表现为增贫的收入效应,今后应将城市扶贫的着力点放在城镇化对城市贫困减贫的分配效应上,坚定不移地从“物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注重各省城镇化水平的协调,缩小区域差距的扩大,着眼全国布局,挖掘城镇化水平结构合理分布的减贫红利,释放出城镇化结构性调整的正能量;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户合理、合法的征地补偿,并对其实施可持续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防止失地农民的贫困化;挖掘城镇化创造就业机会的能量,解决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生计问题,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上促进农民的市民化,使进城务工定居的农民工群体在城镇化进程中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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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ization and Urban Poverty in China:
Study on Poverty Accounting by Factor Components
WANG Chaoming MA Wenwu
(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已由1952年的18243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67414万人,向城镇转移开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88年为第一阶段,转移的主要形态是“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转移的主要目的地主要是当时迅猛发展的乡镇企业。1988—1992年为第二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农村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出现徘徊、收缩现象。1992—2003年为第三阶段,城市经济,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外贸经济、合资经济等的迅速发展,以及带动的东部经济体的大力发展,极大的吸引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迅速扩大,这一阶段转移的主要形态是“进厂有进城,离土又离乡”,转移的目的地主要是各大中小城市。2003年至今为第四阶段,由于劳动力供求格局的变化、劳动力工资粘性导致的实际工资的下降、国家的惠农政策、劳动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导致城市出现用工短缺,产生“用工荒”现象。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因素之一,如此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
一、不合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问题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镇。然而,庞大数量的劳动力涌入必然会冲击城镇的社会结构和正常生活,也会给农村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城市就业压力增大。目前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规模庞大,新增劳动力数量持续上升,再加上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城市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加剧城市病问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使城市人口剧增,规模骤大,而先前的城市功能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市规模急剧扩张的需求,导致交通拥堵、住房短缺、基础设施紧张、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流浪乞讨等问题。
农民在城市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传统户籍制度,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工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位,以及农民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农民工在城市的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超强度劳动普遍存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劳动条件差,职业病频发;缺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等。
(二)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农村带来的问题
根据2011年抽样调查资料推算,某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市外务工的达295.7 万人。在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后,滞留在当地的劳动力,男性占46.5%,女性占53.5%;男性与女性性别比86.8:100.0;而该市农村劳动力性别比是113.5:100.0。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当地农村从业人员发生了由男多女少向女多男少的逆转。在滞留当地的劳动力中,16-20岁的劳动力占4.8%,21-30 岁的劳动力占8.7%,31-40 岁的占21.0%,41-50岁的劳动力占24.6%,51 岁以上的劳动力占40.9%。在滞留在当地的劳动力中,不识字的占10.0%,小学文化的占45.0%,初中文化的占38.7%;高中和中专文化的占6.0%,大专以上文化的占0.4%。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了农村人口结构缺少男性、青壮年、较高文化人口的断层。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思想保守落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的能力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推进。
二、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合理问题的建议
(一)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增大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的吸纳来自城市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增加对工业部门的投资和扶植力度,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工业发展,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巨大,而城市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是有限的,仅仅依靠城市无法完全容纳数量众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所以说,发展农村工业、服务业既能吸收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城镇化,还能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缓解城市病问题。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首先,深化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让农民工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其次,制定并落实健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该法应当规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另外,应对《劳动法》进行具体的修改,使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工,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最后,针对农民工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除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外,应组建专门的农民工协会,将其作为农民工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三)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
在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引导剩余劳动力外流。劳动力过量外流就会削弱农业的发展, 造成潜在的或事实上的农业萎缩和农村衰落, 为保证足够数量的优质劳动力, 以健康持续地进行农业生产,要做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深化农村条件下, 适时适度地把握动力结构, 并制订相应的农村发展政策,加大惠农力度,增加对农业包括资金在内的生产要素投入, 调整两种力量的对比关系。此外,我们还应看到, 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趋势, 农村劳动力外流所引起的荒地应加以引导使其集中化生产: 一要建立和健全地土流转机制,打破土地经营权的垄断,推动土地使用权合理有序流转;二是扶持种田大户的发展, 提高规模经营的素质和组织程度;三要在经营形式上允许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多样化发展。
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优质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设宽松的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和扶植各种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发展。立足本地生产要素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政府要制定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创设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发展注入活力,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要解决劳动力外流带来的农村社会问题。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使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不受歧视,以保证农村外流劳动力的劳动权益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正常的生活。其次, 针对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造成的危害, 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 整顿已形成的不良风气, 进行正确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最后, 对农业基层社会管理和工作, 要结合各方面的支持来开展, 在坚持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各项因地制宜的制度, 逐步实行农村群众自治, 形成一个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生产持续发展、农村市场生机勃勃的良好局面。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处理好现今城乡的发展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新任务,我们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已成为中国当前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社会环境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这既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促成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冲击力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症下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我国经济产业链的合理运行,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城镇化所带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B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6)01-0102-02
1 引言
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政治上来说,城镇化对当下的中国都是大趋势。粗略预计,在接下来的十年里,每年将有13亿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城市人口总数也将在2030年跨过1亿大关。城镇化不应该只是基础设施、住房和城市规划所导致的结果,而应该被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的和有机的过程,是政治、人口、经济、政策、思想、社会和文化所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城镇化不仅仅是城市的重建,而是某种程度上的个人自我认同在文化和心理学上的复兴。
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不仅需要生态意识,而且需要探讨多年来一直被研究者所忽视的文化和心理连续性。除此之外,后者还有助于平缓不可避免的城镇化转变进程所带来的不安和困惑,因为伴随城镇化进程的还有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巨大变化。然而,大多数的城镇化研究关注对象的硬件指标,如经济(Jacobs,1970; Kirkby, 1985; Scott,2008)、工业和政策(Davis&Henderson,2003),、人口(Davis, 2011)、城市规划(McCarthy&Knox,2005),而忽略了另一方面,即在巨大变化过程中的心理适应问题。讽刺的是,人应该是城镇化所关注的核心,而不是对政策规划这种欠缺实践性内容的过度关注。城镇化是一个从国家的角度对包含经济、产业、政策、人口和城市规划在内的大问题,但微观社会文化环境需要通过人类明确网络的意义和相互关系的方式来定义。文化心理学(Shweder,1991;Berry,1999; Kovecses,2003)和环境心理学(Ba rker, 1968; Gifford,2007)的相关研究表明,适应新的环境是一种从物理环境到心理状态的交互作用过程,文化元素在环境改变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案例研究的目的是描述手工艺产业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现状,并探索关系式的概念以实现青海省互助县土族自治县(称为互助县)传统手工艺融入现代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阶段的研究中,关系式设计的概念通常以4C原则来定义,包括沟通(communication)、社群(commun.ty)、情境(context)和连接(connection)。关系这个词语起源于两个汉字的拼音,是用来理解中国社会文化的关键概念。不同于其他研究中的业务资源和利益,在本文中,关系不仅是不可或缺的创建无形秩序的框架,而且还是对过去和熟悉感在文化和心理上的维系,这将在城镇化转型期间通过工艺品促成与新环境的亲密关系。
为了验证这个新理论,在2014年,我们对与青海省互助县当地工艺零售商合作的10个民间工匠进行了开放式家庭访谈。由于篇幅限制,在本文中我们从10个访谈中选择了1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探讨民间工匠和当地零售商以及非专业的设计师之间是如何相互受益,并逐渐适应城镇化进程的。本文还将从工艺品设计、城市规划、情感与心理适应这几个可能会促进工艺及城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面,对关系式设计和4C原则的影响及应用进行说明。
2 手工艺设计联盟与个案研究
互助县的工艺和设计的联盟值得关注,因为它构成了城镇化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互助县的工匠和设计师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具体模式。如今,互助县零散的工艺品制作经历着从手工艺制作经济到以市场为核心的城市经济的转变,涉及到车间和工厂、工匠和设计师,这为手工艺与设计的联盟打下基础。城镇化进程中出现这个过渡阶段其实并不令人惊讶。
在当地工艺机构的帮助和指导下,可以实现本地手工艺人产品的展示、大量营销、订单签订等,也可以被视为互助县工艺品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代表,因当地民间工匠聚集的工艺品社群而闻名。手工艺社群主要采用民间工匠和设计师在生产过程中双向合作的生产方式,主要产品包括土家族文化工艺品,如土家族特色服装、刺绣,以及其他衍生品。手工艺社群只有八个全职员工,其中有三个人负责工艺制造和生产,同时也担任设计师,给在家中工作的工匠提供市场定位;四人负责业务和市场,负责从民间工匠那里收集工艺品;还有一个负责手工艺社群运营管理的领导,同时也从事工艺品设计及给民间工匠制订培训工作等计划。
一般而言,待嫁的土家族女孩需要准备一套土家族刺绣服饰作为嫁妆,代表好运、财富和幸福。但对李发秀(Li faxiu)而言,用针线为自己缝制嫁妆的习俗在城镇化引起的生活方式快速改变中消失了,既幸运又讽刺的是,她们的母亲为她们制作了嫁妆,就像李发秀(Li faxiu)为她的女儿制作嫁妆一样。李发秀(Li faxiu)惋惜地说“土家族刺绣会随着母亲们的离开而消亡”。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土家族刺绣被赋予了当地文化的标签,吸引游客购买,李发秀(Li faxiu)的手工艺品被外国游客和专业的工艺品收藏家所熟知。她还与手工艺社群的设计师合作,探讨如何对传统土家族刺绣作出改变以延长它在城镇化中的生命周期。由于当前土家族民族服装只出现在某些正式的场合,造成这种服装占据过多劳动力成本和过长的生产周期,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所以李发秀(Li faxiu)和设计师团队致力于将传统刺绣的实用和功能特性转换为现代刺绣的装饰性和以生活为中心的特征,更好地与城市环境下的新生活方式进行匹配,如刺绣钱包、刺绣手机套、刺绣戒指和旅游商品等。
3 “关系”和4C原则
3.1 关系:创建隐形规则
关系意味着人、物、环节以及自然等之间的联系,尤其适用于描述个人或集体社交网络的动态性影响。陈小平(Xiao-Ping Chen)认为关系不仅指人际关系,它也是国内成功商业模式的一个关键条件。在成为新城市居民的民间工匠中,大多数是女性、老人或文盲,没有了手工艺,他们更难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文化的DNA深入他们的骨髓。另外,当进入新的环境,我们需要对他们持续进行关注,特别是那些只精于手工艺技能的农村人,在这方面现在已经有了较多深入的研究。
要想从社会关系角度了解中国文化,关系是“一个重要和决定性的元素”,最近,它横跨中西方学者的界限逐渐成为没有额外文字解释的词语。在国内外文献中,关系已经巩固了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有效范式的地位。尽管对于关系有多方面的意见和见解(Jacobs,1982; King,1991; Xinand Pearce, 1996; Farh et al., 1998; Lin, 2001; Gold et al., 2002; Chen andChen,2004),但几乎没有关注人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商业中的关系意味着资源和利益,而在本文中,我们把手工艺品制作看作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种促进与新环境之间亲密关系的文化和心理上的连结。城镇化转型期间通过工艺品。不同于陈小平(Xiao-Ping Chen)的对关系的解释“关系是中国本土构建的产物,是一个非正式、具象的两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遵守着相关社会规范的这样一个隐形心理契约,如维持一段长期的关系,相互承诺、忠诚和义务”,这里的关系,不论是指实物工艺品制作还是城市规划,或是情感维系,都是作为一种隐形的规则而存在,而并非严格地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还可以指人与物之间通过手工艺的连接,进而减轻变化所引起的焦虑感和陌生感。黄(Hwang)将关系分为三种类型,即社会情感型、工具型和综合型。这里的关系更接近于第一种类型。
3.2 手工艺可持续性的4C原则
4C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来自外在客观世界的社会和沟通的维度,由刚性、不可避免城镇化后果来决定;环境和连接的另一个方面是内在主观系统,由当地文化的可持续性和工匠的心理需求所共同决定。
手工艺必须找到一种在消费的社会和城镇化中存活的形式来寻求发展和壮大,而设计思想是实现可持续性转变的有效工具。工匠和设计师之间的相互通信维持商品和文化之间的平衡。工艺社群中的设计师也扮演着销售者的角色,他们了解市场需求,也熟知专业的设计方法,可以促进手工工艺到工艺品的转变。此外,设计师涉足民间工匠领域将对之后的产品市场推广有很大的帮助,然后在城镇化进程中逐渐适应消费者的文化。另一方面,民间工匠在创造具有原始当地文化特色的手工艺工作中显然更具优势。然而手工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不仅是工匠与设计师之间的沟通,手工艺设计社群也很重要,它能提供一个将当地劳动力转化为利润的交易平台,以及作为一所培训学校为手工艺产业发展提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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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业具体对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有怎样程度的影响,我们在城镇化的发展历程中如何合理运用这种正的相关性以及积极的影响呢?本文将综合运用ADF检验、格兰杰因果性检验进行实证检验,旨在分析近些年来北京市城镇化过程中金融业的推动作用,进而为北京周边乃至我国其他地区实现城镇化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实证研究
1. 文献综述
目前城镇化进程中金融业的推动作用是国内外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国外学者在金融支持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问题上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国内学者也较早地开始了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影响的研究和实证检验。本文将从城镇化发展路径中金融业所起的推动作用视角出发,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综述。
1.1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研究
许丽英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探讨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研究结果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在不同的地区相关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认为我国的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作用程度是不同的。另外,张正斌通过对宁夏1990-2005年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率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以人口作为城镇化的指标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格兰杰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并不是十分地显著。
1.2 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研究
范立夫认为,金融是农村城镇化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主要表现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金融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换支持。很多学者也从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角度出发,研究如何推动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例如方少勇提出金融发展要有政府的干预,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发展存在着金融垄断的现象
2. 模型与分析
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文拟利用ADF检验、格兰杰因果性检验进行实证检验,旨在分析近些年来北京市城镇化过程中金融业的推动作用,为北京周边地区实现城镇化提供政策建议。
2.1 指标选取与数据的准备
本文最终选择的建模及检验指标如下:
本文选取的数据都是北京市的金融发展和城镇化的时间序列数据,时间跨度为1994年至2011年,数据的资料主要来自北京市统计年鉴(2012版)以及wind数据库,对于个别数据的缺失问题,本文采取R软件中的missforest函数进行缺失值的弥补。
2.2 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
本文的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前4个方程侧重于金融对城镇化的影响,而后4个方程侧重于城镇化对金融的影响。
2.2.1变量的协整分析
对各变量进行协整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果:对的贡献最大,也就是说第二和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对证券市场交易量的增加有促进作用。对的贡献最大,其中的Y2的系数是负的,说明有负向作用,但是其t统计量并不显著,所以其解释能力并不可信,所以城镇人口比重对股票发行总股本的影响最大。对的贡献最大,也就是说产业比率对银行系统机构数目的影响最大。对的贡献最大,即产业比重的对金融效率指标——贷款和存款的比率影响对大。之间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对的影响最大,即北京市贷款与存款的比率对产业比率的贡献最大。对的影响最大,也即贷款与存款的比率对城镇人口比重的贡献最大。之间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
综上,我们已经分析了金融水平的各项指标对城镇化每一单项指标的影响,以及城镇化的各项指标对金融水平每一单项指标的影响,也就是对城镇化进程与金融发展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
3. 初步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3.1 初步研究结论
从回归模型的系数可以得到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情况:(1)对证券市场交易量影响较大的因素是产业比率,回归系数为:273236.7,由此看出,第二和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对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起到了积极的影响;(2)对北京市股票发行总股本影响比较大的是城镇人口比重,回归系数为:11738201;(3)对北京市银行系统影响较大的因素是产业比率,回归系数为:9874.18,北京市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增加对投融资的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系统势必是最佳的选择;(4)对北京市的金融效率指标即贷款与存款比率的影响最大的因素是y2即人均GDP,回归系数为1.245。
其次,我们还可以分析金融业发展过程中,金融业在城镇化金融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由于x4平稳序列,但是其他序列是一阶单整的,不满足建立协整模型的假设,模型的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我们拟在后续研究中建立VAR模型对这部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且我们还可以利用格兰杰因果性检验中对作用关系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3.2 政策建议
基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在充分考虑具体国情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思路和措施发挥金融对城镇化的推进作用。
3.2.1 优化产业结构,活跃证券市场
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产业比率(即第二、三产业总值占GDP的比例)对证券市场交易量的提高有显著作用。
因此,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政府需要统筹规划,对涉及城镇化核心发展的第二、三产业的结构和领域给与政策倾斜,调整影响重大的建筑建材、工程机械、电力设备、金融服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
3.2.2 根植产业发展的沃土,提高银行系统服务经济的针对性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银行系统影响较大的因素是产业比率,产业比率的提高要求银行给与第二、三产业较多的关注和更大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应该充分把握机遇,在深耕产业化发展沃土中给与城镇化建设足够的针对性支持。(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2.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Gandoldsmith,Raymon W.1969,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New Haven , CT:Yale University Press.
[2]许丽英.中国金融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陆铭,陈钊.城市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J].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S8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城镇化进程中实现生态化建设的重要性
在传统的城镇建设过程中,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与规模效应,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干扰破坏。目前,我国的许多大中型城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问题:城市灰霾天气增多,水环境问题严重,公共绿地减少,环境自净能力下降,城市垃圾生成量巨大,交通拥堵愈演愈烈等。这些问题正在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活,威胁着人体健康,阻碍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快车道,城镇作为主要的人居环境吸引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和聚集,其数目和规模在迅速增加和扩大。最新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公开数据显示,至2011年末,中国共有657个设市城市,建制镇增加至19683个。全国共有30个城市常住人口超过800万人,其中13个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人[1]。作为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地点,城镇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发生联系的重要场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要求人们进行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要求把生态思想贯穿到居民生产生活的始终。
2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化建设的实践发展
自1971年联合国提出要开展城市生态的研究后,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投入到城市生态的研究和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
1982年8月28日,第一次城市发展战略思想座谈会提出了“重视城市问题,发展城市科学”的重要主张,城市生态学正式列题,并把北京和天津的城市生态系统研究列入国家“六五”计划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986年,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个提出将建设生态城市作为其发展目标,并于1988年开始试点工作,这是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次具体实践,成为我国构建生态城市早期探索的标志性事件。从此,全国各省市都提出了建设生态省或市的实践要求。1994年7月《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颁布,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在具体措施上促进了生态概念的推广,可以说是开启了我国各个生态城市建设的大门。1994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并于1995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由此拉开序幕。1996年批准了第一批试点,2004年已有9批,共528个试点,通过3次考核验收,已经命名的有166个[2]。为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所提出的目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创建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把生态省、市的建设作为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任务,首次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2003年,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是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同年,国家环保总局了生态省(市、县)建设的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已有天津、山西等14个省(市、区)开展了省域范围的建设,500多个市(县)开展了市县范围的建设[3]。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同年,国务院将推广循环经济典型,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生态文明村以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列入其当年的工作要点。2007年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同年,建设部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越来越多的城镇开始关注、提倡生态城市的建设。
3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合理规划,规范管理
城市的生态化建设的前提是要搞好城市规划,通过扩大自然生态容量、调整经济生态结构、控制社会生态规模等一系列规划手段,来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我国城市类型多样,城市的生态化建设需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城市自身的特色,按照符合生态要求的原则进行规划分析。同时在生态化城市的管理中,要有科学、民主、系统的管理体制,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要制定符合城市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的战略、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制定科学合理的鼓励政策,加快生态化城市的建设步伐;创建服务于生态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条件,实现生态化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
3.2 实现生态化的经济发展方式
生态化城市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保证自然再生的前提下扩大经济规模,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切实加强生态工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建设;立足于可再生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3R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完美结合;形成以绿色或生态产业为特色的以“生态型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合理布局、优化提升,通过圈区管理、规模效应和产业共生等方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废弃物排放,减轻环境压力。
3.3 建设生态化的人居环境
生态化城市的建设中,要求人居环境洁净、优美、舒适,要充分贯彻生态学理念,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城市的人居环境实际上涉及到了居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而各个方面均需要在绿色生态的理念下发展完善。如在城市的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交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视生态用地的规划,实施多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等[4]。
3.4 倡导生态化的生活方式
生态化的生活方式应该是理性的、节制的、和谐的、全面发展的、可持续的,要求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将人类自身的生活方式纳入到生态系统整体中考察,从生态系统的承载量、容纳量及整体的良性发展出发,规约、限制人类自身的行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每一个个体的参与,而生活方式则是个体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直观的表现。例如,在生活中,要养成绿色消费习惯,自觉践行节能、节水行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避免使用一次性产品,自觉维护周边的自然环境,履行每一个人的生态责任。
3.5 重视城镇生态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城镇是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城镇的主体是居民,城镇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提供良好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因此城镇的生态化建设过程是离不开居民的支持和配合的。在城镇生态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城镇生态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为其尽责尽力。
参考文献:
[1]
现在中国差不多有54%、55%的人口都生活在城市,超过140个城市拥有百万以上的人口,15%的城市超过1000万人口,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城镇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有挑战也有机遇,有几乎1.5亿的汽车在路上跑,同时还有持有驾照的2.5亿人,有35个城市拥有超过100万个车位的停车场。这些数字都是巨大的,可以让我们直接感受到城镇化的规模,也可以看到这个基础设施方面的挑战有多大。
可能对所有人来说,汽车行业过去一直是在提品,现在越来越多地开始提供服务、提供模块化的系统以及一体化的系统。未来我们将为汽车行业提供更多的平台、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平台、提供移动解决方案的平台,也会提供在城市内部的个人和公共交通的平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在的汽车将会变成一系列的设备,这些设备能够在任何时间点将这些网络上的节点联系起来,将这些系统在城镇内部联系起来。英菲尼迪正在开发这样的系统,也在不断地拓展业务,与那些提供应用、提供系统互联的行业共同合作,与这些行业和服务提供者共同推出我们的平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议题是根据需要来进行有规划的交通服务,包括大家手上的移动终端、通过技术来进行与汽车的无缝连接,这是我们认为的可能的未来。
第二部分是大家都可能每天都经历的拥堵,和与拥堵相关的城镇化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的一个课题就是自动驾驶,当然这还是需要一个驾驶员坐在那里。我们愿意帮助驾驶员,来应对整个驾驶的情况,在拥堵的时候能够更好地作出处理,在城市中提供更多应对拥堵的解决方案。
一、导论
土地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合理安排土地事关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我国的土地流转经过了由划拨向有偿转让的转变,目的是适应社会发展,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通过市场来妥善措配土地资源,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受让方只拥有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使得土地成为政府手中掌握的最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客观上,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呈现加速态势,城镇化以及伴随的工业化是大势所趋,人口总数在增加,且向城市集中。
根据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数仅为45 906万人,到2012年底城镇人口数达到了71182万人,使土地需求不断增加,原国有厂房、城市中的平房乃至于城市扩建过程中毗邻城市的耕地,均被开发,随土地流转而产生大量的土地出让金。以最近十年为例,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由2004年的6412.18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4.1万亿元,即自2004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土地出让金规模增加了539.4%,剔除十年间平均5%左右的通货膨胀率①,即十年复合增长率162.89%后,其实际增长量仍然惊人。
二、研究现状
(一)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据我国财政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比上年增长43.2%。分地区看,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三分之二来自沿海省份。
表1 2009年至2013年全国土地供应情况②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土地供应的数量在2009年至2012年缓慢增长,在2013年显著减少。说明我国对土地出让的管理更加严格,并规范土地出让。
2009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40.63亿元;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43亿元;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23.1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74.94亿元,上缴省级财政648.1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2732.96亿元。
(二)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情况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结余1912.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结构如下(参见图1、表1)。
根据以下数据,全国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占土地出让金支出总额比例较高,说明被征地城乡居民平均得到了比较高的补偿。而农地开发支出占比0.87%、农村基础建设支出占比3.51%,说明农业用地占土地总量较高,从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较高。
图1 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情况
表2 我国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
三、土地出让金现存的问题
土地出让与城镇化相伴,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大笔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根据有关新闻报道,北京2013年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支出1785.7亿元,其资金主要投向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业;上海城市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则支出1043.31亿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四的深圳,城市建设已经相对成熟,新建投资较少,2013年城市更新改造投资仅358.34亿元。
当下政府承担巨额债务就是源于地方融资平台为地方建设投资,而现实情况中地方债务的清偿也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合理分配土地出让金涉及以下问题:
(一)财政安全问题
由于土地出让金是有限的,而且受中央政策调控的房地产市场、外资影响,使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难以形成有效预期,如何安排如此巨额的、且非常态化的巨额收入,有一定风险,这种风险在房价持续上涨阶段还不会暴露出来,但一旦上升速度放缓就会爆发,很难应对。
(二)影响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土地出让金妥善安排涉及地方经济稳定和经济结构发展。 土地流转确实加快了城镇化的速度,适应了中国的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需求,促进了方经济发展。但是,这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第一步,随之而来的是被征地农民必须改变生存环境与生存方式,有些地区“造城”过快,配套工作不到位就会产生问题。
对于经济结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早期,建筑业相关的行业会高速发展,以适应持续增长的需求。这一阶段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短期内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这既可以解决失地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增加国民收入。但这一过程将要完成,即基础设施基本建成,需求逐渐减少时,就必须面对经济结构改革的问题――产能过剩。
四、对策建议
(一)政府加强管理
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避免代际分配不公平是目前研究学者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设立相关基金并由国库进行系统收支管理,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办法,地方政府如果能够将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也能够细化到该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支管理水平,通过房地产获得收入再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去,做到专款专用,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那么土地出让收支将会极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减少现阶段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种寻租腐败的案例。
(二)用途合理规划
1.核销政府负债,抵补财政收入不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达7.7万亿元,而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全国财政决算数据,2010年土地出让金达30 108.93亿元,超过总税收的三分之一。土地出让收入在现阶段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重要的资金来源,发展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根据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地方政府用财政收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大势所趋,地方政府绞尽脑汁筹集资金,吸引投资,大部分都会从土地出让上来解决,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筹集资金是各个地方政府主要的工作重心。
2.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向服务业支出转化。城镇化需要政府政策与资金的双支持。在城镇化过程中,除土地的城镇化之外,还要完成人的城镇化,政府需要引导刚刚完成身份转换的农民适应市民的生活,同时使他们有一定的生存技能,农民工进城的确需要居者有其屋,但是软环境也要有相应配套,比如城市的再教育体系,需要有更多的优惠的政策进行扶持,来这个过程,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可以帮助新的城镇人口适应城镇化过程,根据相关数据,至2011年为止,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7.9%,而第三产业将就业人数所占比重达到35.7%,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土地出让金支出结构势必要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导,向服务业发展主导转移,因而部分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应增加教育投入等提高人口素质、培训职业技能的支出,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
3.建立长效机制。伴随城镇化的过程,城市扩张过程中涉及到的既有土地城镇化的问题还有“人的城镇化”的问题,我国城镇化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作为村集体整体中的农民,市民化较为便宜,因为在我国农村有村民委员会,因此城中村和居村的村民市民化,可以有比较系统、完善的组织,但是城市郊区和农民工的市民化就比较松散,即往往不能够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向城市过渡,在组织上就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从个体角度讲缺少归属感,从社会和政府角度讲,对这部分的人口缺少相应的关注和帮扶手段,他们较为分散,由于我国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农村与城市之间有较大环境差异,使得分散入城农民工能够更快适应城市的生活,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一部分专门用于相关支出,包括相关人员的工资,这些人员既可以是接收城市单独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可以是农民工本来的村落派出相关人员进行联系与关注,目前这一职能主要是通过亲戚关系来完成的,这限制了城镇化的速度,这并不是一笔多么大的收入,但是对于“失地农民”或是打工者却是相当必要的措施。
注释
{1}数据:根据CPI3%左右,以及较之略高的P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粗略估算。
②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参考文献
[1]伍振军,张云华,孔祥志.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J].江汉论坛,2010(09):11-16.
[2]李露.土地出让方式对地方财政影响的实证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解析
土地的集约利用概念最早源自农业生产领域,由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在其关于地租的理论中做了相应的阐述。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指在农业生产领域,运用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投入劳动资料和人类劳动,在面积相对较小的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同学者和机构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不同层面多角度论述。著名土地经济学家理查德・伊利在其著作《土地经济学原理》中指出:“对现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劳力和资本,这个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约”。《土地大辞典》中对土地集约经营的定义为:“土地集约经营是土地粗放经营的对称,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在单位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品产量和负荷能力的经营方式。”此外,还有大批学者从土地集约利用的不同阶段展开多角度研究。有学者从投入要素的形式和类型进行探讨,将集约要素分为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部分学者从土地集约利用的结果进行分析,认为效益应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并注重各部分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将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定义为:在科学合理进行土地规划布局和结构安排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单位土地面积在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工具,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效率,实现土地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多方面的协调发展。
二、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土地集约利用问题
(一)城镇建设盲目性大,城镇规模偏小,用地集约化程度低
由于缺乏科学统一协调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发展,特别是小城镇发展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重点不突出,全面开花,性质类同,多以行政中心为重,无特色。大多数建制镇设镇后,无明显变化,仍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与一般集镇无明显区别。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城镇建设占用影响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城镇化的发展占用了大量耕地,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耕地的减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农田大量丧失,因此会影响农业的发展。虽然粮食生产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在生产技术未出现较大革新之前,耕地减少毫无疑问都是引起粮食产量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三)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农民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补偿价格难以反映土地实际价格,导致土地征用费用远低于土地出让价格。村集体和农民一般只能得到相当于土地价格10%-20%的征地补偿安置费。这一方面剥夺了村集体和农民永续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权,损害了农民利益,同时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为追求土地出让收益,尽可能征用农民土地,农民以低额的征地补偿费失去土地,却要用高额的市场出让价进城使用土地,结果导致农村最稀缺的要素―土地流入城镇,而农村最过剩的要素―劳动力大量滞留在农村,使人口转移与土地转移不能同步进行。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明晰农地产权
明晰农地产权可使农民的产权意识得到强化,提高农民维护自己土地权益的能力和热情,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根据我国国情,使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明晰化是极为必要的,其中,让农民拥有稳定、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权能是最关键的,可以借鉴永佃权制度的合理因素(如没有期限限制、可以转让、抵押等),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使农民拥有永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严重产权残缺”问题,而农民对土地便拥有了独立的处置权和决策权,对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可以给予有效抵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农民建房、乡镇企业等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改革征地制度
一是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将政府的土地征收权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容,借此规避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扩大征地范围。二是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让农民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使失地农民能“安居、乐业、有保障”。农民补偿标准的提高实际上使地方政府征地成本增加,进而,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征地行为。三是要健全和规范征地程序。为保证征地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必须建立征地目的审查制度,必须将征地公告、补偿登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听证及举报等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全社会对征地过程的有效监督。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制,确保农民的申诉权。征地程序的完善能保障征地的合法性,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低成本征占农民集体土地。
(三)完善财政分权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
1.完善财政分权制度。首先,要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应承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且全体公民共同受益的事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由地方承办效率更高且仅限于某一辖区内的社会公民共同受益的事务。中央政府应组织承办不局限于某一行政辖区公民受益但也非全体公民受益的事务,但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地方政府应承办由全国国民受益但由地方承办效率更高的事务,但中央政府应给予资助。其次,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权,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互匹配。目前,国家正在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应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以避免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同时,为保证地方政府有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应完善土地增值税,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设立房地产税。此外,还要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管理权。
2.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一直以来,主要是根据如GDP增速、投资规模及财政税收等经济发展中一些“量”的指标而非“质”的指标来考核评估地方政府的政绩,这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因此,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中,应大大弱化经济发展中一些“量”的指标的评价作用,而要强化“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就业与收入水平提高、贫富差距缩小”等更能反映民生问题的一些“质”的指标考核,促使地方政府对地方发展理念及政绩观的转变,使其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出发,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城镇化进程大大加速,目前中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同时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对资源环境的过度消耗,土地浪费严重,利用率低等。中外城镇化过程的历史表明,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利用方式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城镇化发展必然引起土地利用方式的多元化和土地利用结构的根本变化,同时城镇扩展还带来土地权属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基于此,本文研究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其经验与教训,指出城镇化过程是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以其为中国城镇化建设道路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周晓鹏.珠江三角洲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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