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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8 18:14:5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1)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 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安〔____〕__号)。

_.细化拟定“三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_月—_月__日);_._月_日,××市长发表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署名文章;_._月__日,××副市长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_.加强“三项行动”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_月—_月)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副市长参会;_.节日前后,市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

_.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__月—__月);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副市长参加;_.____年__月,××副市长带队进行“三项行动”检查。

_.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

_.节日前后,市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 ;

_.按照国家、省、市____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局长×× 处长___________、

××主任科员___________

企管处

各处室

××

××

________-____

_

规范专业市场、商业街经营秩序,规范户外广告内容。

按照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

市城管局

广告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市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区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

完善规划许可。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

督查报刊亭经营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市委宣传部

企管处

注册处 经检处

××

××

________-____

_

××区

完成布亭、安排人员入亭经营。

办理两证一照,完善规划许可。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_

××区

提出方案

试点、布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_

××区

摸查情况

提出方案

试点、布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

督查报刊亭经营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_

××区

_

××区

_

××市

摸查情况

提出方案

试点、布本文来源:文秘站 亭

安排人员入亭经营、办理两证一照、规划许可。

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_

××区

__

××区

__

××市

__

××区

入室经营

清理报刊摊亭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 _-____._)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 单位

局配合 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秩序管理

重点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右转不避让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机动车不按导向车辆行驶、右转不避让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继续深入宣传、巩固,达创建a级测评标准。

市交警支队

办公室

各处室

××

××

________

开展公交车、出租行业行风整顿活动。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及职业道德操行教育活动。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行驶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站点上落客、不按顺序进入站点范围等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行为。

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行驶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站点上落客、不按顺序进入站点范围等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行为。

继续深入宣传、巩固。

_

打击拼装、套牌、克隆车辆行为

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及客货运站场周边道路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及客货运站场周边道路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市交委

经检处

企管处

篇(2)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3)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篇(4)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篇(5)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篇(6)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由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公安、建设、监察、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三、任务及分工(一)由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供给装修建筑材料、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殴打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影响建设领域施工以及以封门堵路手段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施工建设防暴打黑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接警后15分钟到达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处纠纷,畅通举报、报警渠道,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逻走访,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不受干扰。

市委政法委督促协调市级公、检、法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快送、快审、快判,并于近期集中处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危害施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

(二)由市建委负责,排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从企业或个人手中承揽建审手续不完善的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施工机械租赁公司向违法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和租赁施工机械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资格、不予备案登记、降低甚至注销资质等相应处罚。

(三)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加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严肃查处手续不全、违反规定时限、超速超载等违规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渣土黑车及不达标车辆。对擅自拆除渣土车限速装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高限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要吊销运输公司资质及驾驶员驾驶资格。同时,由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建筑材料供应、土方拉运等指导价格。

(四)由市建委、市城(棚)改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市容园林局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建设工地围墙围挡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市政、地铁、拆迁、园林等建设工地进行清查、整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设施、道路硬化的监管责任,未经清洗或清洗不净的车辆严禁上路;严格检查建设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路面落实硬化、绿化和美化规定情况,责令违规单位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

(五)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市容园林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配合,按照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及噪音污染的综合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六)由市城(棚)改办负责,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和完善城(棚)改工程项目的监管,全面查处违法、非法的城(棚)改工程项目,对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域整治活动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三级联合包点制度,开展“一组一工地”包点服务活动。

(八)由市监察局负责,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对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职能部门越权监管、不规范执法等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对政府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从快立案调查。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从至,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三)集中处置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打击和处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前三个阶段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纳入日常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按划分的整治阶段及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文件(含电子版)形式报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部署和督导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方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联络员、信息报送、联合巡查等制度。各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领导机构及相关措施于前报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对以暴力、涉黑等手段干扰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不断改善建设领域施工环境。

篇(7)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发展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厅和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考勤打卡制度等执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含论证)、论证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工程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及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活动部署阶段(5月25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底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至10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我委将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和检查方式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0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篇(8)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为: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电力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路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4、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5、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建设工程的排查摸底和上报工作,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篇(9)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xx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⑴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的。

⑵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和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

⑶悬挑式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且无荷载限定标牌,超荷载使用的。

⑷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台面铺板不严的。

⑸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未锚固或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梁固定段长度未经设计计算或小于悬挑段长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x月份,各施工企业做好宣传贯彻的工作,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监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把今年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重点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x月—x月份,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本企业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月—xx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月份,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篇(11)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相关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