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网络音乐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因独有的形式和特征,网络在音乐传播过程中有着特别的优势。经网络传播的音乐,都是以数码格式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之中,通过与听众的网络终端设备相连,实现音乐的还原。因此,网络更加有利于音乐的储存和音质的还原。同时,网络是一个整体,在网络中的音乐可以存储在多个服务器和网络终端之中,不会因设备的损坏和丢失而发生音乐消失的现象。同时,网络设备下音乐的保存还方便了听众收藏以及将音乐分享给周边的人。这种音乐的分享与复制的效应,是造成音乐在网络环境下大规模传播的根本动力。中国网络的音乐传播大部分具有免费性。只要有网络终端,听众就可以在网络上任意收听喜爱的音乐,这些音乐大部分为免费向听众开放。同时,听众还可以将音乐下载或者是收藏到自己的网络终端中去,反复收听,并且省去了之前听音乐时对音乐设备的磁带、CD的购买。因此,网络音乐就吸引到了更多先前因为经济原因而对音乐产生疏离感的人,就有了更为广阔的受众群体,同时也拓宽了音乐的传播范围。音乐的传播范围越广,就越容易在社会群体中引起连锁效应,促进音乐文化的进一步传播。在网络环境下音乐广泛传播的基础上,音乐制作人也开始以网络为导向,回收更为广泛的听众的意见与反应,从而开始了对音乐制作风格的调整。音乐产生时点和收听时点间距离的缩短,也引起了人们对于新的音乐元素的追求,并逐渐形成社会性的音乐需求。网络技术和传播模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音乐制作人在音乐方面的制作理念,从而形成了如今音乐文化大繁荣的局面。
(二)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就当今我国音乐网络传播的现状来说,最大的问题莫过于音乐的版权问题。因互联网的自由性一机动性的原因,和网络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的现实状况,网络在音乐传播上存在着侵权盗版、非法营利、非法传播等一系列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我国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监管失衡和制度缺失的现象,也曾一度导致音乐产业的萎靡。而国外,如美国,就有完整的版权管理机制,通过对在网站上下载音乐的用户进行收费,从而保障和解决整个音乐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虽然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难度与问题,但我国的音乐产业在现有形式下走上了另一种形式的发展道路。一般来讲,音乐产业,如唱片发售公司多以唱片发行收入和艺人的演艺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国内网络大环境下,数字化的音乐传播形式几乎代替了传统的磁带、CD等唱片形式,因此音乐产业公司多倾向于增加艺人的演艺收入。他们利用网络作为音乐传播和宣传的平台,通过网络增加知名度,再由艺人的知名度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这种现象就给网络时代的音乐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音乐的产业化形式强,商业味道浓重。音乐制作人对于音乐的产业化与商业化太过看重,导致网络下的音乐产业渐渐发展出“速食文化”的味道,音乐本身所承载的精神、理念和追求不断减少,一味迎合听众的胃口,从而导致了网络时代音乐的低俗化现象的产生。这种音乐文化良莠不齐的状态,一方面受到松散的网络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给音乐的发展与传播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一些网络上流传的低俗歌曲,虽然迎合了大众的口味,却给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带来了威胁。
二、音乐的网络传播对当代人音乐观的影响
音乐传播的网络化给当代人的音乐观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给整个社会的音乐文化和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与机遇。第一,从音乐的传播主体来讲,网络的传播媒介打破以往以电台和电视节目为主的音乐广播传播主体一元化的局面。听众的喜好程度决定了音乐传播的广度。同时,网络技术为个人电台以及个人音乐网站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技术上的支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2013年推出的手机App荔枝FM就是以“人人都能做主播”为主打的个人音乐电台应用软件,为使用者自己录制广播并借用软件平台推广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从而也为网络前提下音乐传播过程中听众与音乐制作人之间角色的互换提供了可能。网络技术不断的革新和发展将为音乐的传播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音乐也将打破由创作人到听众的单线模式,而转变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第二,音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模式带来的市场僵化也促使网络音乐和个人音乐制作的出现。个人音乐依托网络歌曲的形式出现,这种音乐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只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作者也大都不具有专业的音乐知识。网络音乐制作人通过翻唱或者自己谱曲填词为手段,将制作好的音乐在网络上分享。这一类音乐大都制作成本小,曲调和歌词朗朗上口,很容易引起听者的共鸣。如今网络歌曲在日常的人们的音乐生活中慢慢开始占据越来越大的位置。从2003年的《老鼠爱大米》到筷子兄弟翻唱的《老男孩》,网络音乐逐渐走入人们的实现生活。同时在国外,还有日本niconico网站借助虚拟音频软件的形式为个人音乐制作人和个人演唱者等提供了发展与交流的平台,加速了网络音乐传播模式的形成。这种形式出现后,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他们可以由欣赏音乐扩展到创作音乐,而创作的多元化可以为整个音乐文化氛围带来更加鲜活的力量。第三,由于网络对音乐制作与传播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网络对音乐的作用也渐渐改变了网民对于音乐的态度。随着大量音乐信息的不断涌入,网络平台上的听众对传统音乐的模式越来越熟悉,因此就产生了求异、求新的心理需求。2012年韩国歌曲《江南style》盛行,并在全球互联网上获得10亿次以上的点击率,一跃成为youtube上最受喜爱的歌曲。这些成果同这首歌曲独特的风格和新奇的制作方式是分不开的,这种新鲜感恰好满足了众多网络听众的需求,从而成就了这种另类音乐的成功。音乐进入网络时代以后,带给人们观念上的影响是巨大的。音乐由特定的群体间的传播渐渐扩大为整个社会范围的文化。便利的网络环境和视听条件为人们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风格提供了可能和技术上的支持。听众口味的分化逐渐推动各种不同类型音乐风格的出现,也促使了各种不同的音乐元素之间的交融。音乐风格和形式上的多元化也引起了音乐功能的变化。网络音乐的传播性不断加强,引起了音乐情感承载力的不断上升。因此,只要具备一定的音乐基本技能和知识,人们就能通过音乐向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传达自己的感情。可以说,音乐的网络传播推动了音乐的大众化,而不是局限于特定的文化范围和产业之中。
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侵权就其字面意思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基于其所处的特殊环境,再结合传统的侵权定义,可以将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理解为:在未经音乐著作权人许可且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上传,下载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的途径传播音乐而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当然,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情形除外。网络环境下的发行有着异于传统环境下的特征,它不需要具备有形载体来固定作品这个特征。基于此,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比较常见。
一、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一)侵犯复制权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内容,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版”或者“Copy”有了更加新颖的含义,传统的复制即为通过印刷,复印,临摹等方式拷贝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而侵犯网络音乐的版权这种复制行为通常是通过将别人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转化为MP3等格式进行数据的转换,对于MP3和PC用户来说,一般要取得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取得发行制作人的许可才能以正常的途径下载链接,这种途径往往是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网络中对于音乐复制权的滥用经常可见,例如2006年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诉上海音像公司侵犯其录音制品复制权,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授权复制,发行,销售CD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版”权法在今天,已经不是“印刷”“出版”法的意思,而是“复制”法的意思,即以保护精神作品创作者的复制权为基点的法律。
(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网络这个特殊环境下的音乐,网络传播权是网络音乐著作权人所拥有的著作权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公约WPPT和WCT的规定,“唱片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唱片,使该唱片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而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人通过复制的行为将音乐作品转变为MP3诸如此类的音乐形式,公开在网络上供公众免费下载。如我们经常可以在百度网站上看到一些关于MP3的网络链接供网民下载复制网络音乐,其中可能有些涉嫌侵权,这就使得著作权人频频对其提起关于网络音乐版权的诉讼,诸如2005年9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称百度公司未经其许可,通过互联网提供下载服务,向公众公开其录制的歌曲,严重侵犯了其利益。一审法院认为百度提供的服务超出了搜索范围,提供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音乐作品的信网络传播权息。当然,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方式还有很多种,比如将经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某公司音乐制作人的音乐提前公布在网上,以在线试听或者免费下载的方式赚取网站的点击率,都是侵犯了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侵犯署名权
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网络音乐流行传播很迅速,几乎没有区域与国别的界限,我们经常发现一些歌手创作的音乐旋律其实是之前其他歌手已经创作并发行的音乐作品,在实践中,歌曲的创作者并非一定拥有署名权,但是在上述行为中,其不仅未经过原创歌手的授权就采用别人的作曲,甚至在署名作曲者一栏中公然写着自己的名字,一方面这对于原创者和原创者的歌迷们带来了一定伤害,另一方面对于侵权者本人的名誉也是一定影响,这种情形在网络中时常能见到,例如2010年某公司艺人在其微博上面发表了关于某首歌曲的试听,但是这首歌的作曲其实是韩国组合东方神起的成员于2009年所作的歌曲《忘れない》,而当时此艺人并未取得原作曲者的授权擅自收录此曲目并在即将的音乐作品作曲一栏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侵犯了原作曲者的署名权。虽然原作曲者并未提起诉讼,但是原作曲者的粉丝积极维护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利益最终侵权行为人表示了致歉,各音乐网站如QQ音乐等于第二天的新歌也删除了专辑中的该侵权翻唱歌曲。
(四)网络音乐侵权的特殊类型——网络深层链接
网络音乐链接侵权案件在近些年来屡见不鲜,侵权行为人通常是将深层链接植入用户所链接的普通链接中,这样当用户点击该链接时,主页会绕过用户想要进入的网站而直接指入深层链接网页。这样的侵权链接行为直接构成不正当竞争,被链接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歌曲的下载或试听,构成直接侵权;设链接网站明知该歌曲未获合法授权仍对其进行链接,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是网络音乐侵权案件最常见的,帮助侵权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为,设链网站和被链网站达成协议后,直接链接到侵权歌曲。例如正东唱片公司诉北京市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保定分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案中,原告称:在被告保定分公司所属网站上面港台歌手专栏收录的11首歌曲为正东唱片公司所录制,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上述歌曲在网络传播和下载服务的侵权行为并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保定分公司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与被告龙乐公司合作共同建立音乐网站的方式,擅自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原告制作的录音制品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其录音制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等权利,应该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关于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类型远远不止上述几种,究其结果均侵犯了音乐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给网络音乐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混乱,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针对网络音乐市场出现的版权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所带来的利益上的损害以及对于网络音乐市场所造成的混乱,相关行为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罪责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当然一些抗辩事由除外。最常见的抗辩事由是权利的限制,主要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追究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时,通常所追究的是非法的向网民提供音乐上传下载等功能的网络服务者,在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赔偿责任的确定前,首先需要分析在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直接侵权行为人还是间接侵权行为人。
一种情形下如果个人用户是数字音乐的积极传输者,积极上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数字化的音乐作品,这种个人用户属于直接侵权者,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显然对他们的侵权行为应完全适用无过错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而另一种情形下,如果个人用户是属于无意识性的被动接受者,处于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接受的是盗版或者其他非法制作的数字音乐作品这种状态下所进行的侵权,对此类个人用户应当根据侵权的个人用户主观是否有侵权的故意,具体分别对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了侵权的归责原则之后,对于直接侵权人适用传统的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方式,通常的采用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于间接侵权者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的防范措施
由于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音乐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的著作权保护也是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的重要形式。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应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知问题,二是对网络音乐规范管理问题。
(一)首先是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认知
笔者点开一些网站的引擎可以看到很多关于音乐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例,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也听过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但是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很多被侵权的著作权人可能并没有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鉴于地理位置和诉讼费用及赔偿额度等诸方面的考虑。同时在网络音乐侵权案件中,各地法院对一首歌的侵权损害赔偿还没有统一的标准。除此之外,很多侵权案件中的起诉主体通常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协会,如果歌手和创作者本人提起维权诉讼的话,那么公众影响力对于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可能会有所提升,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从规范网络音乐管理方面来讲,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网络传播的角度控制恶意侵权行为
网络音乐著作权人授权的唱片公司或者网络运营商在上传了资源之后,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给那些付费的下载者进行资源享有,就如同itunes软件上面的付费下载。这样可以不仅使消费者得到了正版的音乐同时也保护了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2.从行政的角度加以规范
国家版权局是开展过多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活动,包括非法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因此是保护网络音乐安全的一个纽带和桥梁,在接到投诉及专项活动时采取行政手段应对于非法获利的网站及个人予以处罚。对于违反多部法律的网站可以责令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必要时可以移交司法机关。
【摘 要】网络报刊、期刊与传统报刊、期刊有着本质区别,即从投稿、编辑、出版、发行、订阅、阅读及至读者意见反馈的全过程都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而从作者和读者的需求来说,通过网络报刊、期刊发表的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也应与修订版书籍一样,有其最大限度自由的良好存在载体。网络报刊、期刊中的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出版修订版照样能拥有她与修订版书籍一样广泛的热心读者,只要有作者,只要有读者,就有她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 网络报刊;网络期刊;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出版;修订版
书籍有修订版是广大读者都熟知的事,报刊、期刊也应出版修订版,这个问题,笔者也撰写过几篇论文论及之,认为报刊、期刊中的诗词(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出版修订版是顺应作者、读者,顺应文学艺术发展需求的事情,是出版事业、出版学术事业发展的需要。那么网络报刊、网络期刊的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是否也应出版修订版呢?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知道,作者创作的作品在网络报刊、网络期刊发表后,很多时候修订是作者所渴望的。不排除的特殊情况是,经过作者和编辑部门认为有必要再次或多次发表的作品,才有修改、订正的机会。但是还是有大量的网络报刊、网络期刊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的作者是不具备有这些条件的,更遑论在当前出版界情形中、学术界语境下出版修订版。
修订版是指对已经成型的文字书籍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包括添加删减。摄影、书画作者对已经发表的同一作品重新进行创作,这样重新创作的作品,也可以认为是修订版。网络报刊、网络期刊的摄影、书画当然应享有这一出版修订版的权利。
网络报刊、网络期刊中的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出版修订版很重要吗?是的。修订能使原版作品增色添彩不说,还能使原版作品更上一个台阶,或者有可能成为神品、经典之作,而有作品修订要求的,本身也说明了该作品语言优美、气韵生动,令人回味无穷。同时,通过出版网络报刊、网络期刊修订版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可激励、调动作者创作经久不衰的传世之作的积极性,亦可最大限度的展示作者的智慧、才华。
综上所述,本文因之产生想法并建议有关出版行政部门,应考虑给与网络报刊、网络期刊出版修订版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的权利,以满足作者和读者对其出版修订版的渴求与期盼。
作者将修订后的作品投向网络报刊、网络期刊编辑部门寻求出版修订版时,应向编辑部门提供原版或再版各版次发表作品的复制件,修订版作品应说明原版或再版各版次发表的信息。作品的修订内容与非修订内容比例可比照书籍修订内容与非修订内容的比例作参考,也可例外。如果网络报刊、网络期刊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修订版被出版行政部门允许出版,修订版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自然就不应视为重复发表,因为有一“修订版”在。书籍有视修订版为二版或更多版次的情况,而本文认为网络报刊、网络期刊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出版修订版照样能拥有她与修订版书籍一样广泛的热心读者,这样的作品更有可能成为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更有可能成为艺术史上的神品而熠熠生辉。
书籍有修订版,网络报刊、网络期刊为什么不可以有修订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出版界、学术界的反思,而本文亦即是一个尝试。
网络报刊、网络期刊中的文学、摄影、书画、音乐歌曲也应享有出版修订版的权利,这样的想法与建议看似匪夷所思,却是有其内在的价值诉求的,是纯粹从有利于网络报刊、网络期刊作品的角度而提出的,理应被视为一种积极良好的向上精神,以期出版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达成共识,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这也可说是出版者、作者、读者三赢的活泼局面,如果实现,将会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共同欢迎,出版事业也将向前发展一大步。
参考文献
[1]李仙郎.论期刊摄影作品应出版“修订版”[J].科技视界,2014(21):326.
[2]李仙郎.诗词应准许出版修订版[J].科技信息,2014(1):297.
[3]李仙郎.论期刊书画应准许出版“修订版”[J].科技视界,2014(7):343.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选择。在读博士期间,通过之前写的一些乐评和参加的音乐论坛活动,程D得到了一家音乐版权公司的实习机会。当这家公司的英国老板准备进入环球音乐时,希望能带上他。
“其实我比较想得通。虽然学了很多年物理,但我越来越觉得科学界不需要我。这个领域有太多的聪明人,我可能会显得平庸,”程D进一步解释了当时入行的原因,“而在音乐界我就是个奇葩,同样是热爱的东西,后者可能会有更好的机会。”
加盟环球音乐后,程D在A&R(Artist and Repertoire)部门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要找到有潜力的艺人。那是2007年,YouTube和豆瓣还都只有一岁,优酷才刚刚成立,他寻找新音乐人的最重要的方法只能是自己去live house看演出。
他每周至少会去看一场演出,“公司可以报销一部分,但许多时候是自己掏钱。”经过长期积累,程D到后来已经能对一个乐队或者歌手的声音、现场感和创作能力做一个大致准确的判断,如果有满意的对象,就进一步和他们接触,探讨签约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的使用次数大概持续了两年后渐渐变少了。审美疲劳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该看的都看得差不多了”,最后朋友推荐反倒变成了一种更可行、更长久的方法。
虽然环球是全球最大的音乐公司,但中国公司的A&R部门也只有3人至4人,所以圈子并不大。程D在看演出的同时,也通过参加论坛和活动,或者朋友的介绍等方式,来更深地融入音乐圈,这也帮助他认识了一些“关键的人”,使他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这个市场的变化情况、最近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人、谁和谁正在接触,以及拿到更多的试听小样。
程D在环球A&R部门做了5年,第一个独立成功签约的是民谣歌手郝云,而和团队一起签下曲婉婷则是他最值得骄傲的业绩。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一、独立学院音乐专业学生网络学习行为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活动属于抽样调查,在赣南师院科技学院音乐系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中各抽出一个班级进行。考虑到大四学生正值实习期间,均在校外,其网络学习行为也不在常态,不便进行统计,因此并没有安排大四大学生参与。此次调查共发放12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16份,分别是大一38份,大二61份,大三18份,统计人数占全系大一至大三三个年级的63%。所统计人数当中男生34人,女生82人;声乐专业方向的有59人,舞蹈的有15人,器乐的22人,钢琴的20人。在统计的所有学生当中,拥有电脑的学生占70%,这表明大部分的学生具有在网络上进行学习的硬件条件,在最后统计的结果上看同学们并未充分地利用好这一现代化技术为自己学习提供服务。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对于网络学习主动意识不够强
独立学院的学生在录取时普遍比一本、二本院校分数更低,自然基础知识就相对薄弱;个性突出但自控能力较差,学习主动性不够,可能部分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性都大打折扣,就更别提课外在网络上自主地获取知识了。通过调查,学生普遍还是能意识到在网络能够学习到知识,对于网络的教育功能还是比较认可的,只是付诸实践的主动性不够。学生上网主要做的事情有查资料、看网页了解新闻资讯、看视频、游戏、聊天、网购等,其中上网期间运用网络的娱乐功能如游戏、聊天等的同学占大多数。有24%的同学明确表示会经常上网进行学习,69.8%的同学只是偶尔会进行网上学习。
(二)在网络获取知识的途径单一
经过调查,学生网络学习方式普遍以听音乐、看视频、看网页为主,说明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学习能力,掌握了一定的网络学习技能,但知识获取的途径太过单一,技能太过业余,层次不够深入,学习范围也不够广――仅仅以自己所学的专业方向为主,没有充分挖掘地对网络无限资源的利用。
(三)网络资源、专业的音乐软件了解不多
学生搜索资料普遍只是在百度、谷歌等公共信息搜索平台或者虫虫钢琴网、wo99伴奏网等一些搜谱网站。不能熟练运用一些专业检索平台如中国知网、万维网等。对于全国比较知名的专业音乐网站如中国音乐学网、各大专业音乐院校网站、缪斯音乐论坛等一些可以快速获得音乐资讯、学术动态的网站浏览甚少。对于音乐软件的了解学生仅仅只是列举了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等一些音乐播放软件,较少同学列举了专业打谱、作曲等软件。
(四)对于网络知识的甄别能力偏弱
在网络世界里,各种信息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有很多高质量的学习资料,但也不乏滥竽充数的。网络学习具有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资源非常丰富,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便利,但如果对所有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很有可能给我们带来反作用。比如课堂上老师布置学生找一个谱子,有的学生为了图方便,直接在一些业余的搜谱网站上找,结果找出来的谱子与原谱千差万别、漏洞百出,贻误教学。
二、独立学院音乐专业学生网络学习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养成终身学习习惯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和知识急速增长,充斥眼球,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但要持续保持学习的状态,且还要学会从海量的信息中进行甄别,选择性的学习,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对人们的最大的挑战,这是区别于传统的学习方式最大的地方。传统的学习是被动的单一集中式的学习,是填鸭式的学习,而如今的教学方式则逐渐向个性化、网络化方式进行转变,更加强调自主探究、协作讨论,因此要求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学习观念。进行网络学习就是实现终身学习的最好途径之一。
(二)有助于知识面的拓宽
课堂讲授的知识毕竟十分有限,除了正常上课时间,大学生更有必要主动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互联网的海量教学资源,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广阔平台。通过网络学生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国内国外众多专家学者的教学视频,聆听他们的讲座和报告,感受大师风采。这些辅助资源,都能大大地激发学生主动自主学习的兴趣,增强求知欲,对课堂教学是非常有效的补充。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有助于思维能力的提升
互联网虽然具有海量的信息,但鱼龙混杂,有着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因此,无论是什么文化背景、政治立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人们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讨论,发表自己观点和见解。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主动地了解所需要的任何知识,接受各种不同角度的观点,最终经过思考甄别,形成自己的观点,从而提高大学生对事物判断、处理的思辨能力,从而,有助于其形成独立思考的意识,培养创新精神。
三、独立学院音乐专业学生网络学习的建议
(一)教师拓宽教学思路,引导学生主动利用网络学习
教师不应作为旁观者,要重视网络学习资源的利用,网络资源相较于传统教学资源更具有灵活性、便利性、及时性,对于传统教学内容而言是一个很好的拓展和补充。任课教师自己应该很好地掌握网络学习技能、熟悉专业的音乐资源、音乐软件,在教学当中很好的运用并推荐给学生,授课时尽量以启发式、开放式教育为主,引发学生自主学习、寻找答案的兴趣,让学生进行网络学习成为一种自发的、主动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生网络学习的指导、规范
可以利用《文献检索》课程,教授学生正确的网络学习技能,运用专业的搜索平台获取高质量的学习资料。专业老师运用自己深厚的知识背景正确引导学生甄别网上资源的可信度,准确度。教育学生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能对搜集到的信息直接复制粘贴成为自己得学术成果。
1内联整合服务
不同层次的用户,对信息知识的需求不尽相同。目前,从音乐图书馆的资源结构来看,主要体现为静态资源和动态资源并存的复合馆藏模式。静态资源,一是泛指物理馆藏的音乐文献资源,如音乐书谱、期刊、音像资料等;二是特色资源的场馆建设,如上海音乐学院建设的“华人作曲家手稿馆”、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展览馆”等。这些馆藏资源,是传统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资源,一般指电子资源,主要有3种:一是根据学科发展,结合服务需求,自建民俗特色资源库。如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资源数据库”、西安音乐学院建设的“陕北民间音乐资源数据库”、武汉音乐学院建设的“湖北民歌民器集成”等。二是选购的特色音乐资源库,如KUKE音乐图书馆、KUKE视频图书馆、ASP古典音乐乐谱图书馆、ASP当代世界音乐等数据资源等,满足读者的动态需求。三是整合网络专题资源,如专题音乐论文,MP3、MP4网络视听资源等,为读者提供专业对口的个性化服务。由于网络信息的动态性,我们正在失去网络上有价值的学术和文化资源,因此对网络信息进行有选择的保存,就显得尤为重要。
将馆藏静态资源与动态资源进行内联整合,形成资源优势互补,既扩大了资源价值,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如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展览馆”,主要以静态生态资源传承为特色;而“岭南音乐资源数据库”,则以动态知识服务为特征,通过内联整合的有机互动,使“展览馆”的生态资源从物理馆藏模式转换为动态数据库资源。通过局域网,推进我院大学城主校区和沙河分校区两地资源共享;通过Internet,实现馆际共享,扩大传承价值,对弘扬岭南音乐文化、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2格式转换服务
在现代环境下,随着新视听设备的日益更新和应用,旧格式音像资源被闲置,如何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如何实现新旧格式的合理过渡?格式转换应运而生。将馆藏音像资源的不同载体,如黑胶唱片、录音、录像磁带、CD、VCD、DVD光盘等,进行统一格式的数据转换,并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系统,实现统一检索与共享服务,已成为音乐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点。例如中央音乐学院已实现将黑胶唱片全部转换成数据资源的尝试,并建立黑胶唱片数据库,为读者提供黑胶唱片特色资源服务;中国音乐学院将馆藏中国民俗音乐的录音、录像磁带,CD、VCD、DVD光盘,民间采访的磁盘、光盘等音像资料,转换成数据音乐资源并建立“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数据库”;我院将广府音乐、客家音乐、潮汕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资源进行数据转换和整合,建成“岭南音乐资源数据库”等。这些特色资源库,通过网络系统,为读者提供专业对口的民俗资源专题、在线点播等个性化服务,取得实效。
3专业延伸服务
各音乐图书馆通过服务创新来满足读者的专业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尤其是专业服务的延伸,已成为服务发展趋势。例如在KUKE音乐图书馆的服务基础上,开通音乐视频和KUKE剧院,使专业视听室兼备小剧院功能,让读者同步欣赏全国有视频协议的大剧院演出,改变原来视听服务与读者需求不同步的现状。又如,我院将目前已有的MIDI实验室进行功能提升,安装相应的打谱软件和配备打印机,使读者不仅可以进行音乐制作、音响效果试验和作品录制等,还可以将成果转换成文本资料。相信这种集编辑、排版、打印、MIDI制作、成果转换等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将成为面向全院有兴趣尝试MIDI制作的师生们的创作基地,并进一步激发读者的兴趣与创作热情。这些专业延伸服务,既满足了读者个性化服务需求,又实现了特色服务的专业延伸,成为特色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
对音乐资源多样性发展的建议
1树立整体意识
在网络环境下,用户、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新型的交流环境由此形成。从图书馆整体发展来看,资源、读者与服务三者有机互动,是特色音乐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建设。从图书馆整体效益机制来看,开发个性化资源和开展人性化服务,是满足读者知识需求的最有效手段。在多样性资源环境下,为满足读者多元化的需求,音乐图书馆要适时调整服务功能,既要有专业服务的保障机制,又要有馆际互借和特色资源分建共享等服务模式的提升。资源、读者与服务的整体融合,循环互动,三者相互交融并形成一个重合点。而这个重合点,正是推进图书馆整体发展的作用力,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站在整体的高度对多样性资源进行分析和认识,才能具备多元化服务的整体意识。
2多元化服务的嵌入
所谓嵌入,是指一个事物内生于或植根于另一个事物的一种状态,是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随着多样性资源分化的逐步深入,多元化服务的嵌入成为各馆创新实践的重要目标。从视听欣赏来看,多元化服务嵌入有3个途径:一是建设物理馆藏与虚拟馆藏(数字资源)的互动平台,创新视听服务模式。如在音频视听室加装电脑,增设同步视频,扩展服务功能。二是以音像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转换为特色,为教学提供多功能的转换服务。三是延伸服务功能。如在视听室,既能提供视听欣赏服务,又能提供教研活动、教师备课等功能。多元化服务的嵌入,集中体现在为用户提供功能和服务效率上。
3馆际资源共建共享服务
1内联整合服务
不同层次的用户,对信息知识的需求不尽相同。目前,从音乐图书馆的资源结构来看,主要体现为静态资源和动态资源并存的复合馆藏模式。静态资源,一是泛指物理馆藏的音乐文献资源,如音乐书谱、期刊、音像资料等;二是特色资源的场馆建设,如上海音乐学院建设的“华人作曲家手稿馆”、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展览馆”等。这些馆藏资源,是传统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资源,一般指电子资源,主要有3种:一是根据学科发展,结合服务需求,自建民俗特色资源库。如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资源数据库”、西安音乐学院建设的“陕北民间音乐资源数据库”、武汉音乐学院建设的“湖北民歌民器集成”等。二是选购的特色音乐资源库,如KUKE音乐图书馆、KUKE视频图书馆、ASP古典音乐乐谱图书馆、ASP当代世界音乐等数据资源等,满足读者的动态需求。三是整合网络专题资源,如专题音乐论文,MP3、MP4网络视听资源等,为读者提供专业对口的个性化服务。由于网络信息的动态性,我们正在失去网络上有价值的学术和文化资源,因此对网络信息进行有选择的保存,就显得尤为重要。
将馆藏静态资源与动态资源进行内联整合,形成资源优势互补,既扩大了资源价值,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如我院建设的“岭南音乐文化展览馆”,主要以静态生态资源传承为特色;而“岭南音乐资源数据库”,则以动态知识服务为特征,通过内联整合的有机互动,使“展览馆”的生态资源从物理馆藏模式转换为动态数据库资源。通过局域网,推进我院大学城主校区和沙河分校区两地资源共享;通过Internet,实现馆际共享,扩大传承价值,对弘扬岭南音乐文化、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2格式转换服务
在现代环境下,随着新视听设备的日益更新和应用,旧格式音像资源被闲置,如何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如何实现新旧格式的合理过渡?格式转换应运而生。将馆藏音像资源的不同载体,如黑胶唱片、录音、录像磁带、CD、VCD、DVD光盘等,进行统一格式的数据转换,并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系统,实现统一检索与共享服务,已成为音乐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点。例如中央音乐学院已实现将黑胶唱片全部转换成数据资源的尝试,并建立黑胶唱片数据库,为读者提供黑胶唱片特色资源服务;中国音乐学院将馆藏中国民俗音乐的录音、录像磁带,CD、VCD、DVD光盘,民间采访的磁盘、光盘等音像资料,转换成数据音乐资源并建立“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数据库”;我院将广府音乐、客家音乐、潮汕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资源进行数据转换和整合,建成“岭南音乐资源数据库”等。这些特色资源库,通过网络系统,为读者提供专业对口的民俗资源专题、在线点播等个性化服务,取得实效。
3专业延伸服务
各音乐图书馆通过服务创新来满足读者的专业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尤其是专业服务的延伸,已成为服务发展趋势。例如在KUKE音乐图书馆的服务基础上,开通音乐视频和KUKE剧院,使专业视听室兼备小剧院功能,让读者同步欣赏全国有视频协议的大剧院演出,改变原来视听服务与读者需求不同步的现状。又如,我院将目前已有的MIDI实验室进行功能提升,安装相应的打谱软件和配备打印机,使读者不仅可以进行音乐制作、音响效果试验和作品录制等,还可以将成果转换成文本资料。相信这种集编辑、排版、打印、MIDI制作、成果转换等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将成为面向全院有兴趣尝试MIDI制作的师生们的创作基地,并进一步激发读者的兴趣与创作热情。这些专业延伸服务,既满足了读者个性化服务需求,又实现了特色服务的专业延伸,成为特色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
对音乐资源多样性发展的建议
1树立整体意识
在网络环境下,用户、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新型的交流环境由此形成。从图书馆整体发展来看,资源、读者与服务三者有机互动,是特色音乐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建设。从图书馆整体效益机制来看,开发个性化资源和开展人性化服务,是满足读者知识需求的最有效手段。在多样性资源环境下,为满足读者多元化的需求,音乐图书馆要适时调整服务功能,既要有专业服务的保障机制,又要有馆际互借和特色资源分建共享等服务模式的提升。资源、读者与服务的整体融合,循环互动,三者相互交融并形成一个重合点。而这个重合点,正是推进图书馆整体发展的作用力,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站在整体的高度对多样性资源进行分析和认识,才能具备多元化服务的整体意识。
2多元化服务的嵌入
所谓嵌入,是指一个事物内生于或植根于另一个事物的一种状态,是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随着多样性资源分化的逐步深入,多元化服务的嵌入成为各馆创新实践的重要目标。从视听欣赏来看,多元化服务嵌入有3个途径:一是建设物理馆藏与虚拟馆藏(数字资源)的互动平台,创新视听服务模式。如在音频视听室加装电脑,增设同步视频,扩展服务功能。二是以音像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转换为特色,为教学提供多功能的转换服务。三是延伸服务功能。如在视听室,既能提供视听欣赏服务,又能提供教研活动、教师备课等功能。多元化服务的嵌入,集中体现在为用户提供功能和服务效率上。
3馆际资源共建共享服务
音乐欣赏带给欣赏者的感染和震撼是其他艺术形式取代不了的,尤其是优秀的民族音乐作品。它所蕴含的历史意义已超越了音乐本身,在促进民族文化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欣赏者的言行举止。民族音乐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起到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先秦百家争鸣时代具有重要影响的儒家,对音乐这一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儒家认为音乐可以完善人的人格,“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所谓“成于乐”是说“乐以冶性”,“成性亦修身也”,所以才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把音乐作为“树人”的重要手段。
今天,在各类文化碰撞交汇的高等学府,流行着各种音乐,其中以我国港台音乐、韩剧插曲、网络歌曲等流行音乐最为突出。相对而言,我国的民族音乐却很难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民族器乐曲、民族歌舞剧、戏曲等。在各类校园歌唱比赛、大型文艺晚会中,民歌、戏曲、民族歌剧曲目的演唱者较少,优美的民族器乐曲也很难听到,取而代之的是一首首紧跟时尚与潮流的流行歌曲。大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漠视与漠然在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与当前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培养全面高素质的大学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长此以往,大学生的艺术鉴赏力与艺术审美观得不到提高,他们的民族自豪感与民族情结将逐渐淡化,让人深感忧虑。因此,加强对民族音乐欣赏的重视,成为高校不应忽视的一个教育内容。出现当前这种状况,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民族音乐欣赏重视不够。部分高校管理者认为,高等教育,其重点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上,重点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上,对民族音乐欣赏及其产生的审美导向从思想上重视不够。
第二,对民族音乐的弘扬意识较为淡漠。民族音乐欣赏作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良好民族个性品质的有效途径没有得到非艺术类高校的重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对于弘扬民族音乐意识淡漠。
第三,大学校园对民族音乐欣赏的传播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的宣传阵地来加大对民族音乐欣赏的宣传,而且对于民族音乐中较好的作品宣传过于“迟缓”。
第四,大学生的民族音乐欣赏知识来源于选修课或是课外活动,基本知识不全面、不系统,对一些优秀的民乐作品不甚了解,不懂得欣赏。
第五,校园文化活动中以民族音乐欣赏为主题的大型活动开展得很少,无法使非艺术类学生感受到民族音乐欣赏的魅力。
民族音乐欣赏如果在大学校园中没有听众,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没有一席之地,那么它独特的艺术形式得不到学生的认可与热爱,丰富的表现形式得不到学生的了解,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所应起到的作用将得不到发挥,大学生在思想上也不会重视对自身民族音乐素质的培养。我国的民族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特色鲜明。在音乐形式的创造、表达情意的方式、音乐体裁等方面,都有我们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是我们民族的心理素质、文化传统、审美观念在音乐上的反应。通过对民族音乐进行欣赏,不仅使学生获得音乐美的享受,同时还让他们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及各民族浓郁的风土人情。今天,民族音乐的新作不断涌现,以反映生活、歌颂生活为题材的作品层出不穷,它们不但丰富发展了我国的民族音乐,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在欣赏作品的过程中提高对民族的自信与热爱,个性与人格得到提炼与升华。
从教育的意义上来说,忽视音乐教育,就是忽视教育本身;从个人发展的意义上来说,一个缺乏音乐素养的人,个性与性格就不能称得上完整;从大学校园来说,缺乏民族音乐是单调的,也是色彩单一的。提高大学生对民族音乐的热爱,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就要加强对民族音乐的重视,这是高校对大学生民族意识的培养及加强自身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第一,提高对民族音乐欣赏的重视程度。目前,各高校都有大学生艺术团体,学校应针对这些团体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关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同时成立专门的合唱团、民乐演奏团等,扩大参与面,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欣赏的兴趣与积极性。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场所,各类学生文艺活动,进行民族音乐欣赏的宣传与推广,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欣赏感受民族音乐的魅力。
第三,增加民族音乐欣赏的比重。在选修课中扩大民族音乐欣赏内容,加强对选修课的监督与考核,让学生通过选修课的学习获得民族音乐欣赏的理论基础并提高欣赏水平。
第四,加强对民族音乐欣赏设备的投入。完善校园民族器乐团的设备配置,增设排练场地,请专家讲课辅导。
第五,加强与社会媒体、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音乐家贺绿汀说过:音乐是培养人民道德品质、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笔宝贵的财富,合理、有效地利用这些财富来开拓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文化视野,提高他们的欣赏水平及音乐素养,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我们完善大学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9月.
[2]吴跃跃主编.音乐欣赏与素质教育.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10月.
[3]姚思源主编.中国当代学校音乐教育文选.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
[4]古联抗译注.荀子 孔子 孟子乐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1月.
罗宇佳教授是笔者学生时代的钢琴老师,初中开始笔者就师从于她学习钢琴演奏直到大学本科毕业。罗老师的知识面很广,教学中不仅教笔者钢琴演奏的技能技巧,还时常给笔者讲解作曲家的身世经历、人品性格、创作背景以及曲式结构等,甚至还教笔者不少钢琴教学方法。《内隐与彰显: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理论与实践》是罗宇佳教授2012年出版的一部著作,著作出版之际有幸得于恩师赠予,笔者也曾细细阅读,可惜似懂非懂、一知半解。今年年初,正带着女儿在公园游玩,笔者接到了罗老师的电话,邀请笔者参加云南省音协音乐评论学会2014年举办的“音乐学术阅读专题读书笔会”,并指定让笔者写她专著的书评。一直以来,罗老师活跃的学术思想、旺盛的学术精力和独树一帜的学术见解都让笔者佩服不已,这次要给老师写书评,我既兴奋又胆怯。由于能力有限,只有反复阅读,并在阅读过程中向老师讨教多次。在无数次的沟通、交流、咨询之后,笔者终于对老师专著中的精髓及真知灼见有了深刻的理解,至此,笔者才真正放下心来完成这篇《高等学校学业评价研究新视野――评罗宇佳教授》。
音乐表演专业是高等学校尤其是音乐类院校的传统学科,在我国设立至今已有多年历史。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以及艺术学科升格为学科门类之后,高等学校音乐学科的教学质量也备受关注。《内隐与彰显: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理论与实践》是罗宇佳教授在其博士论文《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表现性评价研究》的基础之上反复修改后出版的著作。该专著立足于我国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对学业评价的本质、价值取向、理论基础特征、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建立起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可以说,该专著是目前以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为研究对象的唯一的学术著作,填补了音乐学科学业评价研究的空白,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独特的研究视觉
一直以来,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延续着教师观察和聆听学生表演的评价方式。每个学期期末,学生现场演唱或演奏几首考试曲目就算完成考试,教师依据学生的现场考试情形给予一个综合评分。教师们的评价标准也不统一,通常表现出比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问题是一次考试的分数能完全体现出学生真实的学习情况吗?只有一个综合分数,往往不能体现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这样的考试也反映出人们并没有完全认识到“学业评价”的概念,尤其是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业评价的重要性在各学科已被日渐重视的背景下。也有音乐教育学者和音乐表演专家提出要改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方式、制定评价标准,但这些观点多是基于自己的经验总结,缺乏一定的学术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再加之我国对学业评价的研究多为引进和翻译相关著作为主,对音乐表演专业这样专业性极强的学业评价定位还很模糊,因此较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背景下,罗宇佳教授以独特的研究视觉,首次将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现状的调查分析,在厘清目前我国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以当代教学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科特点,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研究的相关理念和模式,着眼于我国高等学校音乐表演课程与教学改革及培养创新型人材的理念与目标,罗宇佳教授经过大量的实践调查和分析研究,构建了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的方法、内容和途径,特别是提出了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表现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量表,并通过实践检验与完善,基本建立起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框架下的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
二、丰富的研究内容
《内隐与彰显: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理论与实践》全书的构架自成体系、新颖别致,内容丰富清晰、论述深入全面,富有独立见解。书中绪论部分阐明深入研究“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的缘由和价值,对核心概念 “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给予明确界定。主体部分围绕“如何构建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理论与实践模式”这一命题,调查并分析了当前我国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现状,总结出我国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存在功能窄化、方式单一、标准客观性差等问题。发现问题容易,但要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长期的实践调查积累,几乎是不可能的。罗老师以艺术学、教育学、评价学、音乐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中外音乐史中有关音乐表演美学思想的梳理以及对部分当代著名音乐家的访谈等,总结出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主体、标准、规则以及评价任务设计等理论框架,并借鉴“演出组评议模式”、“档案袋评价模式”以及“青歌赛式评价模式”,提出音乐表演专业入学考试、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中相应可操作的实践路径。该实践模式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实施和验证,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同。可以说,该著作不仅拓宽了学业评价的研究领域,促使学业评价理论深入与学科实践相结合,也对推进音乐表演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有良好的指导意义。
三、严谨的治学态度
作为一名优秀的大学教师,罗老师不断突破自身、积极进取。任教9年后,于2006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学位。为了在学术上获得更大的提高,罗老师在2009年毅然放下刚满三岁的宝贝女儿,脱产去陕西师范大学攻读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学位。本来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4年,但罗老师废寝忘食、刻苦攻读,用了三年的时间深入专研,发表了6篇以上的核心论文和10篇重要论文,成功申报了三项省级科研课题,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博士学位要求,这些都彰显出罗老师宽广的学术视野、深邃的学术眼光以及高深的学术造诣。通过罗老师对学业评价研究的历程,我们能够发现,一直从事钢琴演奏与教学及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她是一个非常细心且治学严谨的人。罗老师特别注重实践研究,在探究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存在的问题时,需要用到问卷调查,她运用社会学调查研究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测问卷,不辞辛苦的多次请教在校博导和统计专家,虚心接受意见并反复修正,力求客观的制定出一份表述确切、内容全面的学生学业评价现状调查问卷。问卷发放时,考虑到样本的均衡,罗老师抽取了全国不同类型的五所高校,分别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委托同行和朋友把问卷发到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手中,在学生做完问卷之后再邮回给她,之后罗老师利用统计软件对获得的一手问卷资料作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学业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多因素的复杂评价体系,从评价目标的选择、评价标准的制定及评价任务的设计上,也能够看出罗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她根据个人经验法、专家咨询法、评价目标分析法,把先期提取出的音乐表演专业学业目标关键词和关键短语进行编码,制成专家调查问卷提交给专家筛选,回收问卷之后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学业目标,再把修改后的学业目标问卷再次提交给专家。反复多次以后,最终确定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业评价目标:表演技能技巧、音乐表现力和临场表现水平。之后又运用肯德尔和谐系数对目标进行检验,所得结果成正相关。采用这样一轮轮的统计和方差检验,最终才能确保问卷的客观性及目标的科学性。难怪罗老师有时候开玩笑的说,除了做钢琴老师以外,她还可以教研究方法或者统计学概论等。正是这样对学术研究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罗宇佳老师的博士论文在2012年还获得了“陕师大优秀博士论文”。
四、丰富的文献资料
更加值得笔者敬佩的是本书丰富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包括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著作几百本、若干篇期刊论文、博士论文及网络资料等。著作中除了中文以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外文原著(记得罗老师曾提起过她的德文资料都是朋友从国外寄回来给她,由于不懂德文,她还花高价请人专门帮她翻译)。罗老师在对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学业评价和中国传统乐论美学思想作梳理时还涉及到了古文,因此她也阅读了《淮南子・汜论训》《溪山琴况》《闲情偶寄》《乐律全书》《新书・傅职 ・辅佐》《吕氏春秋・古乐篇》等大量古文以及《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国古代教育史资料》《中国古代音乐史稿》《音乐教育史研究》《中国教育通史》等音乐史类、教育学类专著。对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评价理论做研究和阐释时,罗老师还从Dimensions for Music Education、The Philosophical Disenfranchisement of Art、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Musical Experiences、Foundations of Music Education等书中借鉴了西方学者的一些常用理论。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罗老师在研究中涉猎到的大量书目《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真理与方法》《国外后现代音乐》《情感艺术的美学历程》《安格尔论艺术》《美学史》《文艺对话集》《演奏艺术的心理生理学津要》《中国音乐文化大观》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罗老师开阔的视野和广博的知识面。另外本书的脚注也非常详实,书中一些专有名词在脚注中也都有明确的解释。例如本书第270页对即兴演奏做的详细解释;第79页学生问卷调查时对判断进行的解释等。这些脚注一方面方便读者复核原文,判断资料的可靠程度;另一方面也提供给读者一定的资料线索,为他们的继续研究奠定基础。此外论证是否严谨、论据是否充足,与作者对文献的掌握及分析也很有关系,应该说罗老师的著作在这些方面都下足了功夫。
五、恰当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