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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4 22:55:5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服务费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服务费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

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

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就是服务费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

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就是服务费合同范文三

合同类别: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项目名称:

_________。

二、有效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

四、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篇(2)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等。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1〗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篇(3)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篇(4)

还有就是近期在媒体上时有报道的世界电动汽车的黑马――特斯拉(TESLA)开始在中国的运作,即便是每辆80万元左右的报价,在国内仍然趋之若鹜,对比国内电动汽车在政府的高补贴下仍然难以获得各个层次消费者认可,这又给我们什么提示呢?

汽车智能化成为市场的新增长点

纵观与汽车有着密切联系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其聚集型应用的用户数量与全球超过10亿辆的汽车保有量相比,实在是太小了。本来ITS在发展中希望借助移动通信技术与汽车在位置移动上的天然联系形成一种任意地点、任意时刻、接入任意信息的模式,但是由于交通运输完全依赖交通基础设施,而政府是这个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和管理者,由于政府面临着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的压力,因此在ITS的开发和应用中政府有意或无意的强调在管理方面的应用,引导ITS在各种为管理服务的系统上花了大量的经费。原本企业希望在这些开发中帮助政府建立良好的数据采集系统并开放数据,如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开放去实现各种应用,进而实现商业上的收益。但是事与愿违,除了导航系统(如日本的VICS等)、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交通广播信息服务系统(RDS-TMC)、自适应交通控制系统(UTMS)项目外,世界各地并未实现成功的商业应用,政府的数据并未像希望的那样开放。

从2008年以后,汽车企业开始考虑如何摆脱ITS发展中的制约,虽然美国运输部在制定2010~2015年ITS战略计划时也考虑了商业驱动的问题,但是公布的计划IntelliDrive仍然对商业运作含糊不清,但却突出了车与车互联(V2V)将是重点。与此同时,各大汽车企业也在探讨在ITS领域实现突破的方法。不久世界ITS领域的元老级人物T. R. Shields(他还是美国ITS协会的创始人之一、世界标准化组织ITS技术委员会ISO/TC204的创始人之一)宣布淡出ISO/TC204,同时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下发起成立ITS工作组。以上看似不相关的情况实际上预示着新的发展思路的到来,这就是依托通信技术的发展,结合汽车电控系统的已有技术,发展汽车间互联的智能化应用。这不是我国常说的“车联网”,它是智能汽车的一部分。这种应用也贯彻了一个思路,就是不依托路侧的基础设施,完全是车和车之间的互动,道路仅仅作为汽车智能化运行的一个外在背景。

这是一个不依赖政府和道路基础设施的应用,由于不需要道路一侧的配合,汽车企业开发的安全辅助驾驶系统和车载信息服务系统则随着汽车产品的不断升级逐渐成为汽车智能化的亮点和卖点。这使得销售中的新车,不断植入了ITS的基因,由此每年销售的数千万辆新车开始具备了ITS应用元素――车辆自身的智能化,而且逐渐成为新车销售的热点。特别是汽车智能化和安全辅助驾驶系统为车与车之间的信息互联提供了应用场景,这是通信业界多年开发的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在交通领域的一个立足点。这个系统结合汽车电控系统和车载信息终端能够实现汽车与汽车之间的“对话”: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路况可以实时传到后方的每一辆车上;在交叉路口,除了与路侧的信号控制系统交换信息之外,更重要的是车辆之间相互知道对方的行驶方向和速度,能够避免车辆碰撞;当驾车者要变换车道时,车辆会“查看”周边车辆的状况,驾车者的操作也会实时传送给周围的车辆,车辆能够自动判断变换车道是否安全并给出提示,当驾车者做出不安全的操作时,车辆可以通过电控系统制止。总之,通过将新一代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与汽车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创新,创造出了合作式ITS(Cooperative ITS)这一以汽车为中心的新系统和新应用,成为国际ITS界最新和最热的方向,也是加速进入商业化应用的方向。

因此从2009年开始,各大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和通信装备制造商纷纷联手开发以车与车信息联接为主的系统。由此还带动ITS领域的一次整合,欧洲将其近几个框架计划中与ITS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在车与车互联以及车与路互联的技术支撑下整体推进已有ITS成果的应用,统称为一个新名词Cooperative ITS(即合作式ITS)。在开发Cooperative ITS中,还把专用短程通信(DSRC)与4G和未来的5G进行了综合设计,在网络管理层实现了统一协调。我们在近两年的ITS世界大会、车展和其他国际会议上已经看到了智能手机与车辆的“对话”,手机可以了解车辆状况、可以设定车辆的服务参数、可以将手机的应用接入车内、可以实现远程对车辆的管理等。

企业要自己向前走了

智能交通系统自提出之日起,政府就在其中起着重要的、或者说关键的作用,这一点在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的前10年不奇怪,所有交通和运输的信息只能在政府的系统中采集。出于安全的原因,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公共交通的提供、交通枢纽的管理,无一不是在政府的管制下。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带头,政府主导制定国家智能交通系统体系框架(National ITS Architecture),随后日本政府和欧盟委员会也效仿,这些框架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的前15~20年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推动世界ITS由萌芽长成了大花园,计算机控制信号灯、交通信息服务、车载导航、不停车收费、安全辅助驾驶等都进入大众生活。

但是这一方式在2010年前后开始发生了变化, 2010年10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17届ITS世界大会上,韩国报告说在其3G手机上,超过50%的应用(App)与交通有关, 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韩国3G服务的普及率在2009年已达到77%,难怪2010年ITS世界大会的主题是“泛在社会与ITS”,大会技术演示的亮点是以智能手机为核心的各种交通互联。此后的历次ITS世界大会上,智能手机在ITS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不但成为最方便的人机接口之一,还成为交通信息的重要来源。随后手机与汽车互联、手机与汽车对话等概念也逐步变成现实。

笔者通过近几年参加ITS世界大会得到的信息以及与各国专家的交流,看到了以下趋势:当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运输公司、汽车制造商在以上背景下联手时,他们开始发现交通信息服务不需要绑在政府管理部门上了,交通信息的来源可以直接来自交通的参与者,他们将智能手机、车载导航器、不停车收费车载机(OBU)、运输公司的车辆信息、时刻表和售票信息集成在一起,足够为出行者服务了。于是许多著名的互联网公司、地图和导航器服务商、以及一些原来经营虚拟电信服务的公司都加入到交通信息服务中,如Google、百度、高德、TomTom等,而品牌汽车制造商也在前装导航器上开通了动态交通服务,除了日本的VICS系统外,其他各国(包括中国)开通的服务绝大部分都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无关,可以说移动互联和宽带移动通信为ITS中许多服务跨越政府和基础设施管理者的“藩篱”提供了条件,企业可以联手自己开展很多ITS服务,即“企业要自己向前走了”。

体验、消费和服务成为ITS的重要组成

回顾国内外ITS领域20年来的开发和应用状况,突出的特点是花巨资开发的各种系统在市场上悲欢各异。日本著名的车载导航系统VICS,从1996年开始在东京地区试验部署,到2000年覆盖日本全国,现在用户已经超过3800万,与日本的汽车保有量相比覆盖率接近60% ;日本的不停车收费系统从2001年开始部署,现在用户已超过5300万,在日本道路上的平均使用达到近90%,日本道路上的收费站彻底消灭了堵车 ;欧洲的RDS-TMC从上世纪末开始部署,现已在全球普及,年产值超过百亿欧元。类似的在中国,从2009年底开始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以来,已在26个省市开通,用户超过了700万;而车载导航也已经大众化应用。以上是ITS领域成功的案例,也是商业上成功的案例。但是有些投巨资开发的系统,直至今日仍未进入市场,如美国最先提出并开发的智能车路系统(IVHS),以及本世纪以来开发的智能基础设施项目(ITI)、智能车路项目(IVI)、智能车路集成项目(VII)和智能驾驶项目(IntelliDrive),政府和企业都投入了巨资,但是在美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用户聚集的和规模的应用。在以上成功的系统中,共有一个特点是大家在使用中能够直接体会,而且服务就在其身边,因此用户数量巨大。

近两年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将出行服务与其他服务整合提供给手机用户已经成为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乃至交通运营服务商均认同的一种商业应用,其赢利模式并不是仅考虑交通应用,而是综合考虑。例如本文开头谈到的打车软件,仅就打车来说服务商不要说挣钱,他还给乘车者和出租司机补贴,但是服务商争取的是用户,利用用户在移动互联网的接入和应用,挣另外的钱。其实将打车与“宝”结合,再加上“余额”的运作,其赢利远在打车补贴之上。这与近几年来国际ITS产业界总结的经验高度的类似,这就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体验型应用越来越渗透到ITS中,电子信息技术和ITS技术发展积累的基础使得ITS应用越来越被创意和市场左右,ITS产业界开始越来越看重客户的数量和系统对客户的“粘性”。如:汽车制造商越来越看重车自身的智能化应用,这是客户的直接体验,也是汽车的增值部分,而且汽车制造商与通信设备制造商的联手,可以在已有的技术平台上创造出更多的体验型服务,只要汽车卖出去了这些体验型服务就成为了通信运营商服务的一部分,是否付费取决于消费的内容和通信运营商的经营策略。

即便是过去很成功的ITS商业应用,也在进行再次集成和再次更新,如日本发展非常成功的VICS和ETC也在其发展到接近高峰时考虑将VICS、ETC和车载辅助安全系统集成在一个平台上,这其实就是给客户(驾车者)以新的体验和更综合的服务。

而在ITS发展初期最吸引人的亮点是避免交通拥堵。那些被依附在智能终端或车载信息系统上的各种出行贴心服务如气象、餐饮、旅馆、旅游设施、修车、加油等则覆盖其中,ITS的体验效果更好,使得用户觉得ITS的应用和车载系统好用,更好销售。

篇(5)

近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希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通过签署规范公正的自费出国留学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jsj.省略)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强调,将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文本》情况,并要求地方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留学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利用不规范留学合同进行欺骗的问题,以推广《示范文本》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对积极采用《示范文本》、诚信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要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骗欺诈、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

篇(6)

布托啡诺(butorphanol)是一种混合型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剂,主要激动κ受体,部分拮抗μ受体,对δ受体的活性很低,能产生较理想的镇痛和镇静效果,且没有精神和生理的不良反应[1]。本研究采用随机双盲法观察其用于无痛人流术的效应及不良反应,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ASA Ⅰ~Ⅱ级人工流产患者40例,年龄18~40岁,体重45~80kg,排除肝肾功能不全、精神疾病、药物依赖及慢性疼痛患者,且无恶心呕吐史,无皮肤瘙痒及药物过敏史。随机分为单纯丙泊酚组(A组)和布托啡诺组(B组)(丙泊酚+布托啡诺组),每组20例。布托啡诺(商品名诺扬,针剂,1 mg/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1.2 方法

术前禁食6 h,禁饮4 h,无术前用药。入室后取截石位,常规开放静脉通道,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鼻导管给氧。A组静注丙泊酚2 mg/kg,B组先静注布托啡诺1 mg,而后给丙泊酚2 mg/kg,待患者意识消失后开始手术,术中根据情况分次追加丙泊酚20~30 mg,直至手术结束。如出现呼吸抑制,根据情况给予托下颌开放气道、面罩吸氧等处理。

1.3 观测项目

监测无创收缩压(SBP)、舒张压(DBP)、心率(HR)、脉搏氧饱和度(SpO2)。记录麻醉起效时间、苏醒时间、体动情况等。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用SPSS11.0统计软件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 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年龄、体重、妊娠时间及手术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中给药后,A、B两组血压、心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低程度均低于基础值的30%,在加快补液后均恢复正常,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B两组均在5 min 内苏醒,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体动率明显高于B组(P0.05),见表1、2。表1 两组患者麻醉前后循环变化情况(略)表2 两组患者意识消失时间、苏醒时间及不良反应(略)

3 讨论

无痛人流手术已在各大医院广泛开展,麻醉干预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麻醉技术和药物,使患者处于适度的镇静、镇痛状态,以减轻手术时的疼痛、恐惧等生理心理不良反应。因此,门诊无痛人流手术麻醉需要快速镇静、镇痛、不影响呼吸与循环,手术结束后迅速苏醒。

丙泊酚静脉注射诱导起效迅速,经过平稳,无肌肉不自主运动、咳嗽、呃逆等副作用,持续时间短苏醒快而完全,无兴奋现象[2]。其对中枢的主要作用是催眠、镇静和遗忘,但无明显抗镇痛作用。

布托啡诺是阿片受体激动-拮抗药,对阿片兼有激动和拮抗作用,主要激动k受体,对δ也有一定的激动作用,但因其对δ受体的亲和力低,故很少产生烦躁不安等不适感。而对μ受体则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其强度是喷他佐辛的10~30倍。该药的特点是脂溶性高,镇痛作用强,其效价是吗啡的4~8倍,作用时间与吗啡相似,药物依赖性低,且对呼吸、循环影响轻微[3~5]。

本试验术前应用小剂量布托啡诺后,患者体动发生率明显降低,且减少了丙泊酚用量,而苏醒时间、起效时间与单纯丙泊酚组无明显差别,证明丙泊酚复合布托啡诺可产生良好的镇静和镇痛作用,麻醉平稳,可安全应用于无痛人流手术。

参考文献

[1]Commiskey S, Fan LW, Hoik, et al. Butorphanol effects of a prototypical agonistanalgesic on kappaopioid receptors[J]. J phamcol Sci, 2005, 98(2):109.

[2]庄心良,曾因明,陈伯銮.现代麻醉学[J].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83.

篇(7)

布托啡诺(butorphanol)是一种混合型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剂,主要激动κ受体,部分拮抗μ受体,对δ受体的活性很低,能产生较理想的镇痛和镇静效果,且没有精神和生理的不良反应[1]。本研究采用随机双盲法观察其用于无痛人流术的效应及不良反应,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随机选取ASAⅠ~Ⅱ级人工流产无麻醉过敏史患者40例,年龄16~42岁,平均26.2岁。体质量45~80kg,排除肝肾功能不全、精神疾病、药物依赖及慢性疼痛患者,且无恶心呕吐史,无皮肤瘙痒及药物过敏史。随机分为单纯丙泊酚组(A组)和布托啡诺组(B组)(丙泊酚+布托啡诺组),每组20例。布托啡诺(商品名诺扬,针剂,1mg/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1.2 方法术前按手术常规检查,禁食6h,禁饮4h,无术前用药。入室后取截石位,常规开放静脉通道,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鼻导管给氧。A组静注丙泊酚2mg/kg,B组先静注布托啡诺1mg,而后给丙泊酚2mg/kg,实行诱导麻醉,待受术者入睡出现睫毛反射消失开始手术,手术中根据情况分次追加丙泊酚20~30 mg,术中察呼吸、血压、意识的消失及恢复情况。直至手术结束。

1.3 观测项目监测无创收缩压(SBP)、舒张压(DBP)、心率(HR)、脉搏氧饱和度(PO2)。记录麻醉起效时间、苏醒时间、体动情况等。

1.4 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用SPSS11.0统计软件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P

2 结 果

两组患者的年龄、体质量、妊娠时间及手术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中给药后,A、B两组血压、心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低程度均低于基础值的30%,在加快补液后均恢复正常, 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B两组均在5min内苏醒,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体动率明显高于B组(P0.05),见表1、2。

3 讨 论

无痛人流手术已在各大医院广泛开展,麻醉干预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麻醉技术和药物,使患者处于适度的镇静、镇痛状态,以减轻手术时的疼痛、恐惧等生理心理不良反应。因此,门诊无痛人流手术麻醉需要快速镇静、镇痛、不影响呼吸与循环,手术结束后迅速苏醒。丙泊酚静脉注射诱导起效迅速,经过平稳,无肌肉不自主运动、咳嗽、呃逆等副作用,持续时间短苏醒快而完全,无兴奋现象[2]。其对中枢的主要作用是催眠、镇静和遗忘,但无明显抗镇痛作用。布托啡诺是阿片受体激动- 拮抗药,对阿片兼有激动和拮抗作用,主要激动k受体,对δ也有一定的激动作用,但因其对δ受体的亲和力低,故很少产生烦躁不安等不适感。而对μ受体则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其强度是喷他佐辛的10~30倍。该药的特点是脂溶性高,镇痛作用强,其效价是吗啡的4~8倍,作用时间与吗啡相似,药物依赖性低,且对呼吸、循环影响轻微[3~5]。本试验术前应用小剂量布托啡诺后,患者体动发生率明显降低,且减少了丙泊酚用量,而苏醒时间、起效时间与单纯丙泊酚组无明显差别,证明丙泊酚复合布托啡诺可产生良好的镇静和镇痛作用,麻醉平稳,可安全应用于无痛人流手术。

【参考文献】

[1] CommiskeyS,FanLW,Hoik,et al.Butor phanol effect sofa prototy picalagon is tanalgesicon kappa opioid receptors[J].JphamcolSci,2005,98(2):109.

[2] 庄心良,曾因明,陈伯銮.现代麻醉学[J].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83.

篇(8)

1 临床资料

年龄在20岁至40岁健康孕妇,停经50天内尿妊娠实验HCG阳性,B超示宫内孕无任何禁忌症,要求终止妊娠者100例孕妇随机分两组,顿服50例为观察组,分服50例为对照组,两组孕妇的年龄,孕产次,停经天数,孕囊直径等情况无统计学显著差异。

1.1 方法 米非司酮每片25mg,米索每片0.2mg,均用温开水送服,服药后禁食1-2小时,米非司酮剂量为150mg。按服法分两组:分服组50例,口服米非司酮25mg,早晚各一次,共服三天,第四天晨起口服米索0.6mg;顿服组50例,于当日晨起空服米非司酮150mg两小时后进食。隔一日晨起口服米索0.6mg,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阴道出血量及妊娠产物排出和副反应。

1.2 观察指标 (1)完全流产:孕囊完全排出,无需清宫术,尿HCG转阴,B超示宫内无残留物;(2)不全流产:见孕囊未全排出,出血过多或持续下腹痛,尿HCG阳性,B超示宫内见残留组织需做清宫术。

2 结果

2.1 药流效果 观察组50例,完全流产率100%,服药到孕囊排出平均2-4小时,最短1小时,最长5小时,且流产后,阴道出血持续时间短;对照组50例,完全流产47例占94%,不全流产3例占6%,服药到排出孕囊均为4天,50例中阴道出血时间长的5例,给与抗炎止血治疗后痊愈。

顿服组完全流产成功率为百分之百,明显高于分服组,且流血时间短,血量少于分服组,经统计学处理两组有明显差异。

药物副反应,服米非司酮主要副反应为轻度类似早孕反应,两组无明显药物反应差异,提示一次口服剂量大并未增加副反应,服米索主要副反应为腹痛,个别有头晕、呕吐,腹泻及较剧烈腹痛,两组比较相似。

2.2 随访 嘱药流后复经来院检查一次,流产后出血量及时间,复经日期等两组在随访期间均于30-40天转经,月经与流产前相同。

3 讨论

篇(9)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2014年9月~2015年2月在我院消化内镜中心进行非无痛肠镜检查患者180例,实验组男性患者48例、女性患者42例,年龄16~82岁,其中41例主诉检查过程中稍感腹胀,未出现腹痛症状。46例出现轻微腹痛,3例出现剧烈腹痛,均给予心理暗示护理后顺利完成检查。对照组男性患者46例、女性患者44例,年龄18~80岁,其中25例主诉检查过程中稍感腹胀,未出现腹痛症状,30例出现轻微腹痛,32例产生剧烈腹痛,均给予心理安慰后完成肠镜检查,3例患者因无法忍受腹痛终止肠镜检查(以上两组患者均由同一名医生操作行肠镜检查)。

1.2方法 两组患者检查前均使用结肠治疗机进行肠道准备工作。实验组评估患者无肠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颠茄药物过敏史后,在检查前30min遵医嘱口服复方颠茄合剂10ml(药品出自第175医院制剂科)并在检查过程中暗示患者已服用减轻腹痛症状的药物缓解其紧张恐惧的心理。对照组单纯在患者行肠镜检查时仅采用心理护理分散患者注意力。观察两组患者腹痛情况及肠镜检查完成度[1-3]。

1.3疗效判断标准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疼痛的分级评定,实验组患者0度41例,Ⅰ度46例,Ⅱ度3例;对照组患者0度25例,Ⅰ度30例,Ⅱ度32例,Ⅲ度3例。0度为显效;Ⅰ度为有效;Ⅱ度及Ⅲ度为无效。

2结果

表1结果显示,实验组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0度和Ⅰ度率明显(P

3护理

3.1患者准备 患者行心电图检查并携带心电图检查结果。评估患者无肛管狭窄、肠穿孔、腹膜炎、冠心病、心肺功能不全、孕期等禁忌症后,给予结肠治疗机行行肠镜检查前准备。

3.2用药观察要点 颠茄合剂适用于胃肠平滑肌痉挛性疼痛,其副作用较小,但仍需观察患者服药后有无口干、皮肤潮红、干燥、腹胀等症状。一般在服用颠茄合剂30min后即可进行肠镜检查[4-6]。

3.3心理护理 心理暗示能消除敏感患者的不良心理,是促进患者心身健康、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心理护理措施。大多数肠镜检查的患者均会产生紧张恐惧心理。护士在给予合理照顾的同时,要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分散患者注意力,解释腹痛的原因,提高患者对检查的正确认识,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检查并结合心理暗示护理,暗示患者已服下减轻疼痛的药物,提高诊疗效果[7-10]。

4讨论

电子肠镜检查是目前诊断肠道疾病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对许多受检者来说,会有不同程度的腹胀、腹痛,个别患者甚至由于紧张、耐受力差而中断检查,部分患者也因听闻或曾经感受的痛苦而拒绝检查或复查,以致延误了病情。随着内镜设备的不断改良及内镜技术水平的提高,无痛肠镜检查技术的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我院消化内镜中心采用口服颠茄合剂结合心里暗示护理恰恰解决了患者的腹痛症状,且即经济又方便,容易被患者接受。

参考文献:

[1]刘林林、迟明.心理暗示在敏感多疑肿瘤患者护理中的应用[J].护理学杂志;2013(05).

[2]苏美玲,卢颖.无痛肠镜检查的护理配合[J].中国医学创新,2010,03(07).

[3]Gerhard Schneider,Eberhard F.Kochs,Bettina Horn,Matthias Kreuzer,Michael Ningler.Narcotrend?Does Not Adequately Detect the Transition between Awareness and Unconsciousness in Surgical Patients[J].Anesthesiology,2004(5).

[4]贺雅琳,丁志刚,梁华,等.舒芬太尼复合丙泊酚在无痛肠镜检查中的应用[J].宁夏医学杂志,2011(10).

[5]张永福,吴俐俐,劳建新,等.Narcotrend麻醉深度监测在无痛人工流产手术中的应用[J].广东医学,2011(16).

[6]朱明,李勇,岳侃.氟比洛芬酯或舒芬太尼复合丙泊酚用于结肠镜检查的临床观察[J].临床麻醉学杂志,2011(06).

[7]谢国柱,王荣宁,卞丽玉,等.丙泊酚与舒芬太尼相互作用的药效学关系[J].临床麻醉学杂志,2010(10).

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第一,在约定保险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保险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但是,对于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是否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权利及欠缴保险费期间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等重要问题则缺乏进一步明确。为了对以上问题作一个尽量完整充分的分析和探讨,笔者先对所讨论问题的范围作出划定,然后从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时到因欠缴保费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整个过程按时间顺序逐步探讨,最后再归纳总结。

一、定义所探讨问题的范围

(1)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己签订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签订后,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二、保险费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

当事人双方已经签订保险合同,即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成立即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有效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而言,大多数合同在成立时就生效,但有几种情况例外:(1)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3)附期限生效合同:(4)附条件生效合同;(5)自始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否交付保险费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交付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则保险合同成为附条件生效合同。投保人没有交付保险费,条件不成立则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自然也无权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

三、保险人产生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种情况下投保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即负有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即债务。投保人未如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后仍未交付,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主张解除合同_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向后发生效力: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能收取合同解除之后的保险费。对于以收取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应根据合同有效期时间长短按比例收取,多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其次是解除合同的溯及力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合同因为具有射幸性而不能够恢复原状,不具有溯及力。

四、保险费交付与保险责任承担的关系

投保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并没有因此解除保险合同或出于催告期内俄通还没有被解除,则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仍有保险责任?是否有追索保险费权利?此种情况是保险业界争论的焦点,在实际保险纠纷案例中,对同种情况的判决也不尽一致。学者普遍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关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不负有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权请求赔偿。理由是,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违约在先,其没有承担主要义务,自然也无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负有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理由是,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构成违约责任,保险人有权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给付手续费,但保险人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没有没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关系依旧存在。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至于欠缴的保险费可以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过于片面、绝对,对于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充分。观点一:从合同的双务性和《合同法》中履行抗辩权的角度来分析,却忽视了保险合同所具有的自身特点,他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不同,义务履行时间的先后也不像一般合同那般明确清晰,不能简单的运用一般合同的规则,应当充分考虑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更全面的分析。观点二:对于保险人过于严厉,保险人因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放弃了一次自我救济的机会,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巨额赔偿责任,当保险期间没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费却是一个未知的状态,这对于保险人显然是不公平,也可能因此导致保险人的投机行为。

五、追索保险费权利与保险责任承担的一致性与对价性

问题讨论的焦点:财产保险中,当事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没有解除保险合同,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是否负有保险责任,保险人是否有权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这看似是两个问题,实际上两个问题的答案是统一的。如果保险人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的权利,则在保险期间,即使投保人欠缴保险费,保险人仍需承担保险责任,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赔偿。相反,如果保险人无权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则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约交付保险的事,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追索保险费权利与在投保人先交保费期间承担保险责任具有且必须具有一致性与不可分割性,把其中任何一个问题拿出来单独讨论都是片面的、不可能有结果。保险人要获得追索保险费的权力,则他在保险期间内必须承担保险责任,无论保险人是否按约定交付保险费,这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是对等,也是合理的。对被保险人来讲,如果他在实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则只要保险签订了合同,他必须交付合同有效期间的保险费。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等一致,保险人有没有追索保险费权利都是合理的,都是符合当事人双方利益。

2008年《保险法》修订工作也并没有就这一问题做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因为法律制定者的疏忽所致,相反,正是因为他们考虑到了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性与对价性。如果明文规定保险人有或没有追索保险费权利,明文规定欠缴保费期间保险人是否承担保责任则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保险的多样化需求,从而限制了保险行业的全面发展,虽然这样的明文规定可以减少保险纠纷。笔者认为更好的减少因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而产生纠纷的办法是在保险行业规范或相关法规中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点。明确写明保险人未如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是否有权利追缴;欠交保险费期间,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具体的是与否由投保人选择,当事人双方约定。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也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由选择的空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和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六、总结

至此,关于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探讨分析就基本趋于完整了。最后,笔者附上对所探讨问题的一个分析图,作为一个直观简洁的总结。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李玉泉,《保险法学――理论与务实》,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窦希铭,《最新合同法解读与案例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篇(11)

无痛结肠镜检查术过程要求安全、舒适、有效,不仅起效迅速,镇痛效果完善,而且苏醒快无蓄积作用。丙泊酚静脉注射时具有起效迅速,而安全,持续输注无蓄积,苏醒快等优点,但是丙泊酚对中枢的作用主要是催眠,镇静与遗忘,镇痛效果不佳,布托啡诺是一种阿片受体激动药,其镇痛效价高。本文通过观察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在无痛结肠镜中的应用,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无痛结肠镜麻醉用药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120例无痛结肠镜检查患者,ASAⅠ级或Ⅱ级,年龄18~70岁,体重40~80kg,无严重的心肺疾病,无明显的呼吸循环系统疾病,肝肾功能正常。随机分为两组,每组60例:单纯丙泊酚麻醉组(A组)和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组麻醉组(B组)。

1.2方法患者术前均签订麻醉知情同意书:禁食 8h,禁饮6h,入胃镜室后采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监测SBP、DBP、HR、SpO2,建立静脉通道,术前用药均静推阿托品0.5mg。B组首先静脉注射布托啡诺10~12ug・kg-1・min-1之后,A、B两组均静脉注射丙泊酚2mg・kg-1・min-1,至患者睫毛反射消失后,开始进行结肠镜检查,必要时每次追加0.5-1mg・kg-1丙泊酚。最终丙泊酚用量以满足结肠镜检查操作为准。

1.3观察指标观察麻醉前、麻醉后2min,检查后5min的SBP、DBP、HR、SpO2的变化。

1.4记录相关不良反应如呼吸抑制及恶心、呕吐等情况,同时记录睫毛反射消失时间、苏醒时间和丙泊酚的用量。

1.5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l0.0统计软件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组间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内采用配对t检验。

2结果

两组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两组麻醉后虽然SBP、DBP、SpO2均有不同程度下降(P

3讨论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现今的肠癌发病率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而诊断其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目前国内就是结肠镜检查,但是一般结肠镜检查,患者都是在清醒状态下完成,患者不但感到恐惧,而且也感到害羞,同时检查时腹部胀痛明显,患者会不自主的身体扭动,表现出烦燥不安,给医生检查带来不便,很容易漏诊,甚至很多患者由于害怕疼痛而放弃检查,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机会。随着短效静脉的出现,无痛结肠镜检查得到了患者的认可。

丙泊酚又名异丙酚为烷基酚的衍生物,是一种新型的快效的、短效静脉,其起效迅速,达峰效应的时间为92s,维护时间短、苏醒迅速,经过平稳,无肌肉不自主运动、咳嗽、呃逆等副作用。亚催眠剂量的丙泊酚有明显的抗呕吐作用,一次静脉注射10mg,可用于处理手术后呕吐,同时还具有抗惊厥作用。诱导时最明显的副作用是呼吸与循环抑制,,同时还具有注射点疼痛,注射部位疼痛且随给药剂量的增加对呼吸与循环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加[1,2],因此常和其他镇痛药配伍使用而减轻其副作用。

布托啡诺为吗啡南的衍生物,是一种混合型阿片受体激动与拮抗药,其主要代谢产物激动K-阿片受体,对于U受体则具有激动和拮抗双重作用,它主要与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这些受体相互作用间接发挥其药理作用、包括镇痛作用,其镇痛效果为吗啡的5~8倍[3]。哌替啶的30~40倍,除镇痛作用外,对CNS的影响包括减少呼吸系统,自发性的呼吸、咳嗽、兴奋呕吐中枢、缩瞳、镇静等药理作用,对δ受体的亲和力低,很少产生烦燥不安等不适感,适用于门诊检查中的镇痛。

本研究应用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在结肠镜的检查,两种药物可以互相协同取长补短,不仅起效快,镇痛效果好,苏醒快,减少丙泊酚用量,而且很少产生烦燥不安、同时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无痛肠检查中减轻丙泊酚注射时的注射痛[4]。因此可见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可以与安全有效的运用于无痛结肠镜检查。

参考文献:

[1]肖晓山,周代伟,戴航,等.异丙酚在胃肠镜检查治疗中应用分析[J].中华麻醉学杂志,2007,23:28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