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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
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一)机构设置问题
1、机构的职能与职责不符,管理体制不顺。“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对乡镇党委、政府职能的形象描述。乡镇领导干部中流传着口头禅:“有责任的没有权利,有权力的没有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乡镇干部超越职能违规办事。如对违规小煤窑的清理整顿,组织力量炸小煤窑,本是专职安监人员的职责范围,但有些乡镇人员却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硬要包揽过来,不然就会摘帽子、罚票子、搬凳子。②上级对乡镇工作评价,好用“一票否决”,而工作的权限又不在乡镇。如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没有指挥公安派出所的权限。计生服务站的人事、财务均由主管部门管理,计生服务站人员调整后,乡镇主要领导都不知情。又如国土管理,乡镇只能协调,没有管理国土工作人员的职责,待有问题、有矛盾和纠纷的时候,乡镇又要协调处理。③对乡镇的权力分配不均衡。有权力的、效益好的,就上收直管(如国土、劳动社会保障、派出所等);无权力的、工资难保的单位则放在乡镇(如农业、文化广播等)。
2、部分机构设置不太科学。上轮乡镇机构改革没有全到位的原因:一是事业机构的设置存在着矛盾。如农业服务站,按要求是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合并为农业服务站,虽然机构编制合并在一起,但职能、人员、经费是分开的,实际上是没有合,大多数乡镇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二是机构改革方案所要求设立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无名无实。如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大部分乡镇政府未挂牌,而且名称不规范,名称太大、工作范围太广,这与目前乡镇普遍进行分组包片做工作格局不相符。
3、乡镇的职能发挥变了样。作为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是以公共服务为主的,但现在是以抓经济收入为主,以保工资保稳定为主,而对发展经济,乡镇政府几乎是大包大揽,根本没有市场观念。
(二)人员编制问题
1、乡镇混编、混岗严重。大部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和超编人员捆在一起发工资。定编、定人、定岗,目前在大部分乡镇仍没实施到位。
2、乡镇人员超编严重。由于编制意识不强,有的乡镇一年到头不到编办办理核编手续。前几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招收一部分工人大多是超编办理,至于科级干部的调整更是不受编制限制了。
二、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85,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
2、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29,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3、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4、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20xx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5、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难点问题
1、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3、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军转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四、几点建议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
四、推进事业单位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
2、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3、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做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工资联审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议事制度等。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存在,成为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肢解了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程,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县编办实行单独设置,成为县委工作部门,编办主任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县编委会先后多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吃 “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设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历经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虽然从表面看,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了精简、统一,但从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来看,政府机构实际并没有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单设以来,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分别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机构改革。虽然精简了部分行政单位,但改革后到现在15年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相继设立了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十多个,造成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
2. 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与其主管部门职能相近,部分职权交叉,权责不一致,容易形成推诿扯皮等现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3.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大多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从主管部门分离而来,大部分职权由主管部门授予,因此,它们实质上是其主管部门的从属,依附于其主管部门,自身无独立的行政能力,人、才、物基本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混岗严重。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长期存在且日益增加,绝不是偶然现象,仔细分析,主要根源于:
1. 上行下效。有部分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鉴于上级主管部门将其部分职能分离设立事业单位承担,因此,也要求设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如县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县财政局的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监督监察局等。
2. 县级行政机关行政编制紧张。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对行政编制的精简,县级行政编制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性职能逐年扩展,同时,公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同步增加,亟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为解决事多人少的矛盾,有的行政机关把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事业单位,来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等事务。如国土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队、环境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等。
3. 行政机构办事人员偏少。县级行政机关队伍流动性较弱,受领导、非领导职数限制,其晋升空间小,有相当部分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二十几年,而且由于激励机制、惩戒机制的不完善,很多人员难免产生懈怠情绪、抵触情绪,甚至有少数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久而久之成为单位的“摆设”;还有一种情况是,县级政府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在男52岁、女50岁改任原任职部门非领导职务,由于是单位的老领导,新上任的领导对这些退居“二线”的领导,存在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没法用等等复杂心理,使这部分人员提前进入“退休”状态,但这些人员仍占用行政编制,机关无法补充新鲜“血液”。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系,我们必须从事业单位改革着手,加快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破解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推进 “大部制”管理体制。
1.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与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通盘考虑,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撤并相关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体外循环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政府部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职责相近的业务交由一个部门承办的原则综合设置政府部门。
2.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改革部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服务机制,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间建立良好的监督制约运行机制。
在吉安市政府层面,2005年成立了直属于市发改委的吉安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挂市信息中心、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名,承担全市信息化的相关具体工作;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组建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并设立内设机构信息化推进科(挂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专门负责指导推进信息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从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层面来看,各单位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纷纷建立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内网,专门设立信息中心机构,抽调人员从事电子政务等工作,推动了政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市本级信息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在实际工作中,吉安市信息化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机构重复,人员编制浪费。目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信息中心机构的单位有: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井冈山管理局旅游管理处等9个单位,共核定编制65名。另外,社保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招投标中心等30多个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自行建立信息中心,形成信息中心“遍地开花”,造成机构的重复设置,也占用了有限的机构及人员编制资源。
2.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严重。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重视立项搞信息化建设,陆续建立各自的信息系统,很多是省、市、县垂直一条线建立,从而产生各自的机房、软硬件设施设备,这样大规模的投资,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同时,很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时,由于盲目追求设计方案的理想化、超前性及设备的先进性、完美性,片面地追求硬件的高规格、高配置,而不顾硬件设备的实际利用率,造成资金、设施设备及场所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3.功能不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许多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时,往往仅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认识水平和可争取到的经费支持,在信息化建设上各揽一摊,各行其是,过分依赖于各系统集成商和软件开发公司。而对本系统业务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却缺乏全面考虑,更谈不上对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进行全盘规划。尤其是在涉及管理业务的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上,往往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从平台选择、功能设计到数据组织,各自为政,致使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大都彼此孤立,形成信息孤岛,国家宝贵的信息资源在党政机关及公共服务系统内难以共享。
二、整合信息中心的必要性
1.整合信息中心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推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提高公共服务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电子政务使政府的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通过电子政务,可以大大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方便了百姓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形成良性互动,从而能够大大提高老百姓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因此,大力整合信息中心,推行电子政务,通过构建网络化的信息平台,打通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实现综合一体的信息化体系,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2.整合信息中心是建设数字化城市的需要。目前,全国各地的数字化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尤其是北京、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都依托现有的党政办公信息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监督、指挥体系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保障。借鉴这些地方建立数字化城市的经验,吉安市在建设数字化城市过程中,必须要对各单位现有的信息中心进行整合,依托全市统一政务网络,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3.整合信息中心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目前,一方面,很多市直单位的信息中心都配置了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等设备及机房等配套设施,投资金额较大,且每年的运行、维护成本以及人员经费开支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许多尚未建立信息中心的单位也有计划、有要求建立信息中心,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电子政务。如果能尽快整合各单位现有的信息中心,综合尚未建立信息中心各单位的现实需要,建立综合一体的信息中心,不仅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运行及维护成本,还可避免新一轮的重复建设,节省建设资金。
三、整合信息中心的途径
如何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构建新形势下集约化、节约型、共享型的信息体系,成为吉安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迫切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加大市直各单位信息中心的整合力度,无疑将对吉安数字化城市建设、电子政务发展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统一规划,加强协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大信息中心整合力度,在吉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摸清底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制定标准,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整合后的信息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建成后的信息系统实用、好用、管用。二是加强协调。要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沟通联系,在不影响系统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保留各单位的服务终端,加大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及信息资源的整合。三是要有大局观念。市直各部门要摒弃部门利益,一切服从大局,实行公共资源综合使用,业务系统在统一技术标准下进行建设,共同推动信息的整合共享、集约化发展。
2.撤并机构、理顺职能。一是撤并机构。建议除银行系统、公安系统及部分条管单位的信息中心外,市直单位现有的信息中心一律撤并。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建议吉安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挂市信息中心、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牌子)直接更名为吉安市信息中心,进一步加强其职能作用,将其变更为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理顺工作职责。切实理顺市工信委与吉安市信息中心的关系。市工信委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及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管信息服务市场等职能。市信息中心则具体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政务的建设(含网络、机房、设备及公共基础数据资源)等任务,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作为基层的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都要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资审计专业性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和审计机构行政职能、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和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的审计理念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少,审计质量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审计机关复核一个中介机构初审的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时,及时发现中介机构错套定额标准而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三)中介人员参审存在的风险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组织形式的创新,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参与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仍是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二是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差而形成的风险,如对接受审计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导致责任心不强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三是中介机构协审人员职业操守低、廉洁意识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故意“放水”给项目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审计成效不够明显
二、职能配置和运作情况
1、职能由“领导”向“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应该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观念转变,把构建服务型与公共型基层政府作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全新目标。乡镇体制建立以后,尽管机构和人员数量一直严格控制,但事实却存在着“编制数量控制了,干事人员减少了”的怪现象。目前,乡镇政权的结构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级政权机关设置的。人们习惯将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称为乡镇的“三大班子”。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没有法律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逐年变动。如在__镇就存在着国土资源所、农电站、畜牧兽医站等单位陆续收归市直管,人权、财权在市局,但服务的对象却仍然是基层,使一些工作人员对乡镇的管理、指导处于应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线人员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__镇行政编制38人,退居二线的就有7人,占18 %。严重存在着“拿钱不干事,仍然占编制”。
2、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够。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体制问题,一些站所人员由于人事管理权在上,业务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挥,不服从乡镇统一指挥、调度。
3、服务职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机构设置中,部分单位职责不清导致履职不到位。在我镇行政单位编制中的经济发展办,许多工作仅靠三个人是难以完成的,许多业务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结果使其成为“虚设机构”。如此等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建议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级次或组成部分,作为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将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
1、为了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必须推进以撤改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分类实施,分步骤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农民需要和服务需要,要将一些农机、农技、畜牧、市场经济管理人才,通过各种手续、程序层层选拔到乡镇来,充实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强对文化、卫生、环保、为民服务中心、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等机构在乡镇的设置。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依法支持与推动农村及农民建立农合组织,把农合组织打造为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平台,为此,要求政策允许并保证生产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环节对农合组织开放,尤其是要支持农合组织在农村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社会政治职能,把更多的经济职能交给市场。为此,必须实行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的区别。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主人地位,确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农合组织成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现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避免“一朝进机关,永远铁饭碗”。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乡镇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调动乡镇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把权利交给自己的服务对象---群众。
(一)机构及体系建设情况
近两年来,县金融部门在县委、县政府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改革,已初步建立起了针对“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专业化与多样化并存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截止目前,全县共有金融营业网点80个,金融从业人员921人。其中:工、农、中、建4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共设有营业网点25个;政策性银行网点1个。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年央行发行专项票据4366万元,用于置换不良资产,20年3月按期实现央票兑付,20年启动农合行组建进程,今年6月29日县农村信用联社正式改制为县农村合作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0个,5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59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年4月挂牌成立,网点发展到21个,正式结束了“只存不贷”的历史,7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3.87亿元,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各项贷款余额9490万元;市商业银行于年7月在县设立分支机构,7月末存款余额为16827万元,各项贷款4746万元。我们还相继设立了两家“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年12月促成美国花旗银行在我国开设的首家贷款公司——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注册资金1700万元人民币。年12月,县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门营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7月末两家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442万元和3100万元。组建了1家民营担保公司——县民生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实有担保资金3200万元,近两年累计为263家企业担保贷款4.6亿元。
(二)县辖金融存、贷款情况
近两年来,全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以优化增量、促进调整、规范创新、深化改革、互动互赢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品种为手段,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资产、负债业务得了较快增长,信贷结构、投向及质量逐步优化,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1、各项存款持续增加,增长平稳。年各项存款余额89.7亿元,比上年净增19.3亿元,增长27.4%。年各项存款余额1.7亿元,比年净增18.7亿元,增长20.84%。两相比较,各项存款增长额和增幅分别下降6000万元和6.56个百分点,存款增长虽有波动,但总体增长平稳,今年头7个月增加了13.1亿元,余额达到122.8亿元,增长11.9%,与、年同期相比增幅加大0.4%。各项存款居市第一位,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稳定、强大的资金来源。
2、各项贷款放量增长,增幅超历史。年各金融机构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4.6亿元,比年增加6.17亿元,增幅21.7%,创历史新高。今年前7月各项贷款新增6.5亿元,增长18.78%,余额达到了41.1亿元。这还不包括花旗和宏泰两家贷款公司的信贷投放,花旗信贷20年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今年1至7又新增贷款442万元。宏泰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不到8个月时间贷款余额就达到了3100万元。加上上述两家贷款公司的贷款,县7月末实际贷款余额达到了41.8亿,在市排名第二。
3、信贷结构逐步优化,票据融资占比增大。一方面信贷结构出现较大变化,表现为:短期贷款占比降低,年短期贷款余额为2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5.37%,比年减少了9.5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占比增加,年中长期贷款余额为5.4亿元,占比15.6%,比年增加6.9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3.1亿元,占比9.03%,比年增加2.58个百分点。最大票据融资额出现在年4月分,余额达到创记录的7.9亿元,占比也一度达到23%。信贷结构的变化,表明金融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同时,配合中央及地方经济刺激计划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另一方面信贷投向趋于均衡,20年全年累计投放贷款32.9亿元,其中工业贷款4.65亿元,农业贷款9.45亿元,个体私营企业贷款3.57亿元,票据融资(贴现)10.5亿元,占全年贷款投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13%、28.72%、10.85%和31.9%。增幅与年相比,工业贷款增加2.%,农业贷款减少了9.7%,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增加1.78%,票据融资增加2.1%。
4、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扩大,资金上存量有所减少。年受从紧货币政策的影响,全年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仅为1.88%,年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导下,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达到33%,今年7月末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达到49.6%。这表明县金融机构克服各种不利因素,较好地落实了国家货币政策,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虽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但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逐步加大,发展势头良好。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近两年来,面对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县域经济金融经历了危机暴发、蔓延、见底、复苏的全过程,其间国家货币政策也由年上半年的“从紧”转变为年4季度的“适度宽松”,再到今年的信贷总量调控与结构优化并重。可以说,近两年,县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首要目标是“保稳定、保增长、保巩固、保提高”,在此过程中,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来开展:
(一)拓展信贷产品线
县的县情决定了金融主要扶持对象就是中小企业和“三农”。近两年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的问题,我们积极开展了信贷产品创新,延长信贷产品线。全县各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创新、借鉴引进,推广应用了林权抵押贷款、渔池经营权抵押贷款、仓单(仓货)质押贷款、法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商业门店抵押贷款、汽车营运及消费贷款、农户共同风险基金担保项下的小额农户联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大量切合本地实际的信贷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以森林资源作为抵押,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短缺而发放的担保贷款,扩展了原有贷款用途;仓单质押贷款是针对棉花购销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依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办的,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库、农发行三方共管的棉花仓单质押信贷业务,该贷款产品现已在全省推广应用;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贷款是年由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信社共同推出的,专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支持的财政贴息信用贷款。目前县各金融机构正在运用的信贷产品有98种,这些信贷产品较好地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贷款主体的资金需求。其中仅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贷款年就发放了4000多万元,财政贴息70余万元,惠及800多户创业者。
(二)创新服务模式
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上,首推农行创立的支农模式,被农总行誉为信贷支农的“模式”。具体由以政府为依托的“银行+政府+企业到农户”、以协会为纽带的“银行+协会+会员到农户”和以信息员为平台的“银行+网点+信息员到农户”等三种模式组成,年市政府在农行组织召开了有全市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隆重推介支农模式。营销模式的推出,对强化县农业基础地位起到很好支撑作用。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客户分散、弱势金融需求量小、抵押物品缺乏、经营风险较高、管理成本过大”的实际,为了强化风险管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还探索实施了以“五包、三保”、“四包一挂钩”的风险管理新模式,较好地控制和防范了信贷风险。
(三)延伸服务范围
一是业务范围向乡镇延伸,花旗信贷和宏泰小额贷款公司将业务范围逐步由县城延伸到周边乡镇,邮政储蓄银行依托遍布全县各乡镇的21个网点办理存取款、资金汇划和信贷业务;二是支付结算向乡镇延伸,有45个农村网点加入到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县共设置安装各类支付机具2769台(部),其中ATM机72台、POS机430台、商易通227台、转账电话2042部,结算机具遍及全县16个乡镇、村组;三是银行卡服务向乡镇延伸,累计发行各类银行卡92.7万张,其中发行惠农卡12.8万张,覆盖率达全县乡镇农户17.68万户的72.4%。全县累计持卡消费1.25亿元。
(四)健全服务机构
一方面引入信贷专营机构,如从年起,县先后引进设立了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县宏泰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商业银行县支行,充分发挥他们管理新颖、经营灵活的优势,专为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和个人服务;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信贷专营部门,对服务进行细分。如县信用社设立了公司客户部和个人客户部,县农行分设了法人客户中心、个贷中心和“三农”服务中心,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实行分工负责、集约经营。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手段的出台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金融也获得了发展良机,各项金融指标较两年前都有了较大进步,并逐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由于受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体制与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县域金融发展仍然面临一此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金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金融服务经济的功效有待进一步发挥。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中、建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退出了农村市场,3行贷款余额合计仅为5.47亿元,而县域金融服务的重点恰恰就在农村,“三农”和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逐步占居主流位置。二是信贷资金分配不合理,存贷比严重失调。大部分资金都上存到上级行,致使县域经济发展严重贫血。三是信贷产品设计不合理。在县域经济体系中,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货币市场交易,除了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把资金存入银行几乎没有别的渠道。而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的信贷品种相对缺乏,准入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常常遭遇“贷款难”。四是县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居民由于对未来的收支不能预见,加上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较窄,居民存款一直呈大幅增长趋势,贷款增长缓慢,存贷差距大,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
2、信用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信贷投放的平台不够扎实。一是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不健全。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积累的贷款客户资料数量偏少,不能适应信贷征信体系创建的需要。尤其是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在非银行信息采集上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二是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信贷投放。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贷款手续也逐渐严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保证贷款成为主流。由于县域企业全部为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可用资产少,民营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缺乏,规模小,与庞大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三是缺乏有效保全信贷资产的法律支撑平台。金融机构在诉诸法律后,虽然是打赢了官司却输了钱,有时虽然得到一些强制执行的实物,但因无法变现,等于一堆废物。
3、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及管理机制与县域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不突出。一是受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的影响。基层商业银行只有贷款推荐权,而缺乏贷款决策权。二是贷款投向集中。投资方向和重点描准几家明星企业,造成贷款投量集中,投向扎堆的现象。在此投资理念的影响下,基层行上报的项目如不属其上级确定的投放取向,很难获得核准。三是商业银行趋利性与货币政策社会性的矛盾,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就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使自己的信贷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政策性的、公益性的项目,比如下岗失业贷款、助学贷款业务兴趣不大,不愿作为。
(二)几点建议
(二)老龄事业发展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1、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批准实施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县(区)党委、政府也相应出台了老龄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老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老龄社会保障和为老服务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2、投入不断加大。市、县(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状况逐年增加投入,年市级财政安排老龄工作经费24万元;各县(区)按照每个老年人1元的标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了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机构逐步健全。全市10县(区)均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有老龄专职干部25人,其中7个县(区)配备了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全市103个乡(镇)有81个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114人;24个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有23个建立了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23人。
(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
全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57所,其中,中心敬老院11所,乡镇敬老院41所,社会福利院5所;敬老院工作人员104人,城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25人,有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25个,其他为老服务组织30个;拥有床位2350张,入住老人1526人。近3年来,累计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2540万元,其中,省级下达1925万元,市级配套230万元,县级配套385万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一些地方还配套建设了老年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健身房和门球场等活动场所。部分社区建立了老年医疗、康复中心,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护理、保健服务。
(四)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一是实施贫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享受城镇低保老年人34882人,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60元;享受农村低保老年人12.5万人,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70元。二是注重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通过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广老年健康教育,对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各县(区)中心医院都设立了老年病门诊、病房和家庭病床,市中医院设立了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积极为老年病患者开展救治和护理服务。三是进一步保障五保户生活。全市有五保户16081户16724人,五保供养对象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8%,共支出供养金2008.3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387人,占五保户总人数的8.3%,月人均供养达198元,年人均供养水平达2376元;分散供养15337人,占五保户总人数的91.7%,月人均供养达115元,年人均供养水平达1380元。全市城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城镇孤寡老人68人,月人均供养达380元。四是对高龄老人给予了更多关怀。各县(区)8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老年保健补贴10至50元不等;对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补贴200元。五是城镇、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和扩大。今年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60%,墨江、澜沧两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将展开。“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政府经办为一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形成养老保险与低保补助、特困救助、临时性生活救助等救助制度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求。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有待提高
我市老年人口总量大、增长速度快、独居老人多、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居住分散,城市家庭结构正逐步过渡为“四二一型”――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日益受到现实条件的冲击,赡养照顾老人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摆在世人面前。面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部分领导对统筹养老服务业发展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社会有关方面对我市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意识到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设施的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已日益凸现,没有将养老服务工作提到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加以重视,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
(二)民间资本尚未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得到提升。但是现有的57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均为政府创办,目前还没有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得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经办来发展养老事业的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国家和省提出了一些诸如“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原则和鼓励办法,但原则性较强,落实难度较大,导致很多政策无法真正惠及民办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力量的参与和发展。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缺少民间资本的加入,将会成为我市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的短板,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将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1、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底数不清。对于居家养老老人的服务需求,我市多数社区没有做过详尽的调查,现已设置的服务项目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的满足居家养老老人的需求。
2、缺乏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居家养老是一项长效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政府实行长效资金保障,而我市目前尚未出台保障政策和措施,服务经费没有着落,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3、居家养老硬件设施较缺乏。“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等服务设施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在部分城市社区办公用房还未能彻底解决的情况下,社区老年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更加困难。由于缺乏强制性规划,新小区不愿配套,老城区难以配套,阻碍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
4、社区医疗服务不能满足需要。老年人对医疗服务有特殊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市多数社区没有专门的社区门诊,老年人日常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通常都需要到市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社区医疗服务的不足,一方面给老年人的就医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另一方面也占用了医院宝贵的医疗资源。
(四)老年活动场所配套不够
2001年以来,根据民政部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统一部署,我市立足社区积极组织实施“星光计划”,在其带动和辐射下,全市各级加大投入,兴建了一批老年活动设施,城镇社区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老年人活动场所数量和覆盖率总体较低,且农村和城镇地区差别明显,农村大部分地方老年人处于无组织活动,无活动场地的状况。现有的活动场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管理经费少、活动内容单调等问题,使老年人参与集体活动的愿望得不到很好地满足,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五)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
近两年,我市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除了少数社会福利机构有为数不多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外,大量从业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未获得从业资质,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和民营家政服务机构对养护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明显不足,不少养老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专业等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人员有热情、有干劲,但缺乏工作经验和管理手段;服务人员肯吃苦、不怕累,但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缺乏,精神慰籍、医疗护理等高深层次助老服务更是匮乏,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三、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民政部也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当前,要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导向,抓住机遇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
养老服务业是社会发展事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和新型的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解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还是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应从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当根据我市人口年龄结构状况,把握老龄化趋势,尽快制定和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市、县(区)、乡、村及社区,分别做出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老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整个服务业的发展,解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政策措施
在不断完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并推行“公办民营”的同时,制定出台“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应当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紧调研论证,尽早制定出台《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优先供地等方面对养老机构进行扶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扶持政策要争取做到能细化的不笼统宽泛,能量化的不模棱两可,能硬性的不松动懈怠,能创新的不墨守成规。对于已经出台的政策,由于不配套难以落实的,应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或办法。由于政策之间互相矛盾无法落实的,应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原有扶持政策中不合理的条件限定应予取消。特别是要加强政策资源的整合利用,养老服务业涉及的方面,凡是已有优惠政策的,应允许养老服务业利用。
(三)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给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要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对农村养老服务问题作出科学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投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涉农、涉老的惠民政策,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及时惠及农村老人。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提高硬件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农村老年公寓,对农村空巢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赡养、理疗和托管,为农民家庭和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帮助农村健全和完善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必要的集会和活动场所,为老有所乐提供条件。同时,还要在广大农村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养老、敬老业绩突出的单位、团体、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落实经费。每年给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服务中心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在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方面给予补助;二是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老年人的数量经评估合格后由政府给予资助;三是将社区居家服务人员纳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人员就业,并对其进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为老服务技能培训;四是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服务便民网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便于老人进行日常咨询和紧急求助。五是尽快在社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国务院年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我国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应尽快在我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和推广全科医生制度,引导老年人将医疗保健和小病、常见病在全科医生处就诊,以方便老年人的就医,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针对城镇农村不同的实际情况,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预先做好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用地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设完善文化、体育等必要的活动设施。各涉老部门和文化、体育、卫生等单位,应深入社区、农村,加强对老年人文体活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引导各类老年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对管理部门的领导。对部分涉老管理和服务机构编制不够、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加以配备和完善。
1.为无效证件客户办理业务。在反洗钱现场评价中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对客户身份证件审核不严,存在为无效身份证件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现象。如:某银行于2008年10月21日为徐某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该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身份证件有效期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
2.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完整。在反洗钱工作现场评价中发现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存在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背面有效期限信息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身份联网核查记录等现象。如:某银行的280份企业开户资料和6本个人开户资料中,有5份开户资料中法人身份证未留存背面复印件,3份开户资料未留存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个人开户资料均未打印客户照片进行核对留存,12份个人开户资料无联网核查记录。
3.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未对证件失效的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商业银行未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不符合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的原则。如:某银行的企业开户资料中,有1户中营业执照已超过有效期限;1户中机构法人和人身份证件均已过有效期限,该行在未收到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仍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4.未按规定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反洗钱工作现场评价中被评价机构均未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难以对不同客户和不同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不同进行风险管理,势必造成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金融机构朱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进行识别
存在有些金融机构在对客户办理业务时,未按要求依法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为某些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开户业务。
2.有客户代替办理业务
由于各种原因本人不能到银行办理业务的,找他人代替办理业务,然而银行未要求在办理业务时要求同时提供原客户和代替办理业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给某些不法份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3.客户对反洗钱的概念认识不清楚
在调查中发现,有很多的客户认为反洗钱是银行金融机构的事,对自身没有多大关系,更有客户认为自己作为客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替客户保管财物是职责,这些观念是相当肤浅的,没有形成全员参与反洗钱的活动,没有对反洗钱有科学的、有高度的认识。
三、有效执行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建议
1.将反洗钱工作融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去
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首先要营造客户身份识别的环境,建立起完备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其次要严格落实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认真审查存款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积极推进和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账户管理,不断开发先进的识别技术,才能真正对防止洗钱活动起到防御作用。
2.现金管理,推广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
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客户现金流量、流向的监测,对大额现金的支付要按现金管理办法从严审查,并做好大额交易现金支付登记和报告;二是要做好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与宣传,推广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网上支付等支付工具,不断完善各种结算工具,使之更为方便、快捷和实用,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黑钱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4.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