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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等级,动态管理。我镇组织力量对全镇归正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对归正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生活、家庭、就业等情况评估,评估中要听取帮教志愿者及基层组织意见,确定和调整列管归正人员的帮教等级。经过排查,截至目前为止,大佳何镇2003年来刑释解教的52名人员得到全部安置,安置率达100%,建立帮教对象档案52宗,列入帮教对象52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人数为1人,重新犯罪率控制为2.5%以内,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对这52名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其中A类人员4名,B类人员36名,C类人员12名。
三、具体帮教措施
(一)、对A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镇司法所制定详细的个案帮教计划,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实行政法干警、基层干部和志愿者“三帮一”进行帮教;
3、不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察;
4、个别谈心教育,每季度不少于2次;
5、帮教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提出帮教要求和措施;
6、加强重点时期的重点管控,做到上门见面教育。
(二)、对B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
2、实行政法干警或基层干部和志愿者“二帮一”进行帮教;
3、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
4、个别谈心教育,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帮教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
(三)、对C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帮教人员确定帮教计划;
2、实行“一帮一”进行帮教;
3、定期走访掌握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森林干警的整体素质看,一些问题已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多四少”:
1.思想上墨守成规的多,与时俱进的少
近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落实了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经费等重大问题。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明显加强,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尤其是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亟待加强,遂行任务能力亟待提高,可以说其素质与其担负的任务、与其应具备的能力、与其享受的待遇不相称,在思想上根本没有“与时俱进”。 有不少人工作敷衍无创新,学习应付不主动,思想落后不上进,执法对付不规范; 不善于研究问题,发现不了问题,更不能独自解决问题;不能为领导谏言献策,不能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接受新生事物而自我感觉良好;还有的人既想仕途发展,又不注意提高自身素质,想法设法“走捷径”、“搞邪门”。这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办案要有新动作、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格格不入。
2.工作中“泥腿子”多,“笔杆子”少
不少人认为基层执法办案就是跑跑腿,罚罚款的事,不需要动脑筋,用不着动笔搞文字,整天忙于事务,疏于写作,文字表达能力非常薄弱。工作中,不愿使用文书,不会使用文书的问题非常突出,更谈不上熟练运用、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了。致使一些报表、资料、文书不能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反映不上去,工作经验总结不出来,独自办案更是无从谈起。森林执法工作是一项务实的工作,现行森林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有相应的执法文书,这些文书是检查森林执法人员是否正确执法的凭证,更是森林执法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最直接、最有力的执法证据。我们常说“空口无凭”,但在执法中却仍然存在“口头告知”现象。特别是在“个体执法、催缴罚款、督促办证”等方面更是“一说了之”,为今后解决涉案问题埋下隐患。腿跑了不少,效果不好。
3.一般学习的多,懂法律专业的少
时时学法,事事依法,“每日一题,每月一课,每季一试”是一般性的、基础性的学习,现在亟需在法律专业上的“深学、精学”。 近年来,涉林执法“遭遇”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态势。有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出现这一现象的具体原因很多,但与森林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普遍偏低有很大关系。据了解,在森林执法人员中学法律专业的人寥寥无几。就某县森林公安局在职干警37人中,第一学历没有一人学法律专业,虽然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有十几个人拿到了法律文凭,但所占比例还是很低,更何况文凭与能力是否相称还有待在工作中具体体现。另外,在实际工作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森林执法争端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破案才是硬道理”、“执法办案是主业”步伐的加快,森林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缺失,执法能力薄弱的问题必须提高。
4.科技运用上“讲”的多,“做”的少
将信息技术引入森林执法工作是“科学化发展、规范化执法”在森林公安系统的具体体现。尽管各地条件不同,装备不一,但在硬件上应该说已经基本具备了。可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重在人。在这方面,有基层组织的问题,也有人的问题。而目前,森林执法系统信息化专业人员太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森林执法人员的计算机应有水平也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基层,跟计算机打交道的人就更少,大部分人认识不到计算机的作用,不想学,不愿意学,没有条件学,满足于“纸上谈兵”“机上聊天”的现象还很普遍。
二、基本对策
全面提高森林干警队伍素质,需要多方面努力,就当前情况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注重提高觉悟,在由被动学向主动学的过渡中提高能力素质。“热爱是最好的素质”。只要我们的公安干警热爱本职工作,把心思投进来,就能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森林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激发出责任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森林公安干警自我提高的紧迫感。同时还要注意帮助大家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森林执法工作对森林公安干警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具备了过硬的自身素质,才能立足本职成就事业。从而激励每个干警主动地抓时机,自觉地勤学习,多磨练。
2.强化岗位训练,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学干结合的实践中提高能力素质。各级组织要正确引导干警充分利用本职岗位这个成才的最佳基地,着眼工作需要学知识,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实践中深化提高,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共练本领,共同提高。
3.注意创造条件,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提高能力素质。要在学习上舍得投资,建立即便于学习又能满足学习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完善办公自动化设施保证学有图书资料,练有场所设备;要有针对性地聘请专家讲课,开阔视野,增强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集体讨论、典型案例分析、执法前通报、办案前讲解、小型报告会、知识竞赛、经验交流、模拟办案、模拟法庭等形式,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要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水,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资源自身规律的客观要求。水首先是一种自然资源,具有循环可再生性、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应用方面的不可替代性的特性。人类治水必须认识和运用水的自然规律,而不能违背这些自然规律。长期的治水实践也充分证明,遵守水的自然规律办事,我们就能做到兴水利,除水害;反之,违背水的自然规律办事,我们就要受到水灾害的破坏。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多龙管水”的局面,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的开发。水多、水少、水脏、水环境恶化的问题之所以至今也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就是因为城市水与农村水,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的管理的人为分割的状况,在客观上已违背了水的自然规律,必然导致水资源的供应不足与浪费严重的情况同时存在;水环境一方面在加强治理,一方面在加重污染的情况问题同时存在。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必须按照水资源的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理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其次,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推进“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随着*“两个率先”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社会是一个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的一个的基本省情是,过境的水资源丰沛,但当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多年平均过境总水量大约有1万多亿立方米,长江就占了9000多亿立方米,本地的水资源非常有限,水资源的时空分布非常不均,淮北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体制的压力越来越大。可是,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必须通过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三,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的客观要求。进入新世纪,*全省正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城市的规模在迅速扩大,城市的经济在加速发展,城市的功能在全面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水利事业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水利作为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重心的转移而调整。即由过去单纯的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利发展转移,加快水利进城;从过去水利主要解决防洪、排涝、灌溉的农业型水利向统筹解决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景观的“大水利”转变。这就要求新时期的水利工作必须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在防洪安全、饮水卫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方面对水利事业的新需求。
第四,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水利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水资源具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水利工程设施具有公益性运行和经营性运行的不同功能。作为自然资源的水和公益的水利设施,必须满足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和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要求;而作为经济资源的水和经营的水利设施,必须依据水权、水市场、水商品的理论,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不损害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按照产业化的思路,探索一条市场化发展水利事业的新路子。这几年我省许多地方都进行了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对经营性水利设施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对城市防洪、水环境建设项目实行经营性开发,甚至在国家南水北调这种特大型水资源调度工程建设中,都采用了市场化开发机制。这次会上各地也都交流许多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相互学习借鉴。
第五,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也是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水法》、《防洪法》等一批水行政法律法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又颁布实施了《*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保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职能。全国像海南、上海、深圳、沈阳等一批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城市都建立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我们*绝大部分市、县城市防洪和地下水管理的职能都移交给了水利部门,苏州、宿迁、淮安等三个地级市和一半左右的县(市)都建立了水务一体化的体制。今年8月,在总书记的直接关怀下,北京市委决定建立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最近苏州市委、市政府又作出决定,全部依法理顺县级水务管理体制。这些对我们加快落实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都是一种积极的信号,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加快推进。
二、勇于实践,加快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步伐
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水资源客观规律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地表水、地下水权属管理的统一,理顺城乡供水、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城市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强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加强农业节水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划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龙头。实行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使水利部门的治水理念、服务对象、工作内容都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水情、工情和社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水资源建设与管理的规划。以规划来宣传社会,以规划来统一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以规划来促进水务体制的建设。做好水资源规划,要注意突出三点。一要体现新时期的治水理念,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治水的首要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水资源的统一建设和管理中更多受益。坚持人与水和谐相处,既要防止水对人的侵害,也要避免人对水的侵害;在改善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要改善水的生存环境,切实解决人与水争地的矛盾。坚持对水资源的综合治理,做到地表水与地下水、农村水与城市水、流域的水与区域的水、水量与水质、水资源与水环境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开发,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功能效益。二要坚持上下联动,做到三个结合:上下结合,体现统一治水;流域与区域结合,体现科学治水;区域与区域的结合,体现团结治水;提高规划的整体水平。三要注重规划的可行性。既要注意与各类专业规划相衔接,又要切实解决新时期治水发展中的新课题;既要体现规划的长远性、战略性,又要为近期水资源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二,理顺体制,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体制问题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问题。解决体制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无所作为;既需要坐而论道;更需要做而论道。努力在实践中开创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新局面。一要加强宣传。我们要宣传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科学依据,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客观要求,宣传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法规条文,还要宣传水资源统一管理典型经验,为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二要有所作为。有所为才能有所位。任何一种新体制的确立,并不是来自领导机关的主观臆造,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基层的改革创造。苏州水利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在城市防洪、水环境和水景观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正是实践的标准促使市委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理顺市县水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决策。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启示。现在已经建立水务体制地方,要真正发挥体制带来的优势,按照大水利的理念,拓宽思路,开拓局面,让人民群众看到水务体制理顺所带来的新面貌、新气象;尚未建立水务体制的地方,要从实际工作做起,在城市防洪和水环境建设、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做出实绩,为下一步理顺水务体制创造条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我们既要唯体制,又要不唯体制,重在实践,重在创新,重在开拓。三要依法行政。水行政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水利部门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我们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开拓我们的服务领域,开创水务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创新机制,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办法和途径。??用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双重属性,在继续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发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运用水权理论,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以产权为纽带,放开经营性水利工程投资经营权;引进竞争机制,推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在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乡水环境建设领域,努力走出一条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
三、加强领导,加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
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必须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加快推进。
第一,坚定信心。要在全省水利系统上下真正弄清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科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水利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水务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目标上来,做到坚定信心,加大力度,落实扎实推进的措施。
第二,加强研究。实行对水资源统一管理,既是一个需要实践中探索的课题,也是一个需要理论创新的课题。希望全省水利系统的同志都来加强这方面的课题研究和经验总结,为我们加快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
第三,要树立典型。任何一个事物的成长总是要经过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面的发展过程,典型示范作用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抓好典型培育,把面上的问题带到点上去研究,用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点面结合,推动全体。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管理任务之一,要求在施工的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进行创新,采用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环境中有条不紊地进行。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创新目标,本文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手段四个层面探讨创新的方式,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清晰的思路。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创新
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筑施工安全保障的屏障,要求从宏观的视角,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法律条文,以及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深层次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必须做到:
1.1 法律法规的融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源自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换句话说,建筑工程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目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规范法律之一,建筑企业在构建具体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时候,需要检查立项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是否违背这些规范性法律的初衷。
1.2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特征,要求建筑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的科学编制,保证工程的每个分项任务都有具体的岗位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的死角缩小到最小范围内,与此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立足于工程的实际,挖掘出工程潜在的危险源风险因素,提前做好风险因素防控措施,这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奏效措施。
1.3 安全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动态管理的状态,随着建筑事业的发展,以及工程项目任务的调整,经常会产生一些始料未及的施工风险因素,大多时候会使得工程功亏一篑,譬如某房地产小区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商将安全防护支架搭建作为分项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做好安全交接的计划工作,分包单位在不清楚总承包要求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最终造成支架坍塌事故,工程也因此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由此可见,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兼顾工程各个阶段的风险因素,制定工程中长期的规划,以掌握工程的各种隐患因素,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工程单位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方式选择方面,由于观念的差异性,以及工程施工专业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安全管理方式难免会出现脱离工程实际的情况,为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1 安全管理观念的转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基于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形势的发展需求,从安全事故事后查处的被动管理方式,转变成为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积极防范的方式,要求管理人员从思想的层面上,牢牢树立这种安全防范观念,将安全检查管理的重点放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方面,即防范于未然。
2.2 技术型和专业化管理方式
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倾向于传统的经验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尽管已经在长期的施工实践中获得宝贵的管理经验,但容易忽略工程动态变化的客观情况,某些经验总结出来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未必能够适应工程新环境的管理需求,也未必能够有效控制新生的风险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在积累丰富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往技术型和专业型的方式转变,在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认真对待新技术采用可能带来的专业性风险因素,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2.3 企业所有制安全管理方式
由于专业性水平的限制,施工安全事故往往集中于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承袭了传统国有企业非市场化的安全管理方式,对安全管理事故的新变化不够重视。为此,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提高安全管理主体的集中性,采用垂直管理的方式,使得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不至于脱离决策者的视线。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脚点是企业,而企业的运营管理,离不开相关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规范化施工的安全保障条件之一,对其创新,需要掌握以下几方面的方法:
3.1 建立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为了迎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劳务标准的人权状况,已经开始成为建筑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管理内容之一,在国家社会已经被广泛关注。另外,为了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环境,建筑企业需要参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善,同时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水平,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状态。
3.2 施工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开展
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是从本质上消除工程事故隐患,也是从源头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笔者认为无论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或者扩建的工程,都需要开展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工作,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即刻限期整改,而没有进行预评价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3 发展专业型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介组织
建筑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尤其是中小型的建筑工程企业,很难实现施工安全管理成本的全额投放,以致安全管理工作很难跟上工程的专业化施工发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手段之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往往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为此,笔者建议由建筑工程行业协会牵头,尽快建立独立型的专业安全管理中介组织,负责承担建筑企业施工的安全管理评估、培训、咨询、指导、检验等工作,为建筑企业减缓安全管理工作在专业化要求方面的压力。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段的创新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是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施工的安全管理,未能紧紧依靠科学的技术,因此管理手段方面忽略了大量的先进科技成果,而继续沿袭落后的安全管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并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由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4.1 重大施工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秉着全局性和共性的技术视角,研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因素,通过危险源因素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形成综合的风险管理体系。
4.2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的加强,笔者推崇信息化技术的融入。信息化技术已经开始融入建筑行业当中,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推陈出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体系,譬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形成良好的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环境。
4.3 跟踪国外国家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工程的实际,将参考借鉴的内容消化吸收,建立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开展施工危险源因素的普查工作,并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推出功能更加齐全的安全管理产品。
5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创新、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创新四个方面。模式的创新具有借鉴性和突破性的要求,即需要在继续承接以往工程先进经验和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创新性的管理技术,并从体系、方式、制度、手段几个方面,予以广泛推广。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82-02
国际社会上,很多国家以及学者们都普遍认为社区矫正是由社区治疗发展而来,并且也是作为与监狱刑罚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自2003年7月开始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2012年1月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特定国家机关在法效时间内并由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就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的心理以及行为恶习协同对其进行矫正和教育,以使犯罪人能回归社会为刑罚执行的目的的一种非监禁类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规定中也暗含了其5个关键特征:(1)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它属于非监禁类的刑罚执行活动;(2)在对象上,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这三类人才适用;(3)参与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们;(4)其适用的对象的客体是针对特定人员的犯罪心理以及其行为恶习进行;(5)目的上符合恢复性司法的要求,使罪犯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价值分析
刑罚执行具备着法治的特性,又有社会性的特征,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的大量出现,还有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也促使了社会化过程地不断深入。在社会支持的条件下,社会环境和其自身的条件成为能否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管控的重要渠道。研究表明,罪犯在社会化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极大地缓解罪犯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不同层度地化解其间的对抗因素,可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更是体现出了其在刑罚执行方式改革中成为一种内在所需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其非常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日后的教育改造,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符合刑罚目的及初衷和恢复性刑事司法政策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恢复性司法兴起,其深层内涵就是以治本又治标的理念在罪犯和被害方中间,积极建立起一种对话关系,并在刑事责任上让犯罪人主动承担,以寻求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双方的冲突,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同时积极让社区等有关方面参与到纠纷处理中,以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性质上则是属于一种替代性的司法刑事政策和活动。
(二)有利于对刑罚资源进行再次合理分配和利用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加速了我国刑罚执行从监禁刑进化到非监禁刑的跃进。据统计,2002年,就全国监狱执法这一项的支出就达到144亿元,每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就有9300多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对监禁刑罚的一次大变革。由于犯罪发端于社会,加上监禁刑本身存在的缺陷,社区矫正既能缓解社会矛盾,又能促使刑罚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地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还缓解了司法部门和机构的司法实践活动的紧张状况,又完善了因刑种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出现的结构问题,同时更好地提升了非监禁刑的运作机制,优化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结构,进而促使刑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分配。
(三)是对刑罚执行方式和手段的扩充
社区矫正自身即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也带有刑事惩罚的属性,但毕竟与监禁自由刑相区分,因而从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手段上,其又给予了司法活动一个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和范围。
(四)有利于体现大国的国际法义务
根据《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61条的规定:“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于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而在《北京规则》中,条文1.3也规定:“应当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学校和社区组织,以促进青年幸福,降低了干预的必要性,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除此之外,已颁布的《东京规则》第112条中还规定了:“拟促进社区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刑事司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罪犯处理方面,并促进在罪犯当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其实就是对这些规定的一次呼应,这些举措恰又体现了我国正在积极融入国际化中,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大国义务和责任。
二、域外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域外国家的实践
美国在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历史有160多年,其国内的社区矫正理论已很成熟,体制也很健全,诸如审前转处、缓刑、居住方案、重归社会措施以及假释等等都取得了不少成就。而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后,中间性惩罚的理论也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如社区服役、赔偿、家庭拘禁和间歇监禁等就在这个r候确立的,这些也正被公认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个新界点。在德国,公益劳动则是社区矫正的另一个代称,而社区服务也是作为罚金刑的替代制裁措施,以及在其他不同的刑罚措施情形下可以作为附带来规定。而在东亚的日本,其刑罚矫正制度的发展却以罪犯社区处遇的广泛开展作为为其开始的标志。其中,日本的罪犯矫正处理设施又可以分为设施内处遇、社会内处遇两个大分支,而社会内处遇才是其社区矫正措施,其中包括了缓刑、假释和罪犯释后安置三个情形。两者相互配合,也为其本土的矫正犯改造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此外,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在社区矫正实行和改革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对其国内的刑罚执行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域外国家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国外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取得的不同成就,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1.有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在日本,其民间志愿者要经过严格选拔,并且还需要有健康的身体条件,以及对社区矫正事业怀有热枕,还必须是社会上已取得一定威望的公众人士;而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工作者还要求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比如学历程度等。
2.矫正措施既种类繁多又形式多样。为了实现矫正目标和应对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欧美发达国家积极探索并开拓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形式,并由国家法律进行确认,形成国家意志推行,而且现已形成系统又完整的一套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至高无上的法律保障。
3.政府财政为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欧美发达国家为顺利又有效地施行社区矫正,设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以解决实践中对物质和经济的需求。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薄弱,社区建设滞后
社区是以“一定的地理区位为基础的,具有共同意识、共同利益和归属感的人类生活群体。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人口、地域、社区设施、社区组织与规范以及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社区建设、社区功能存在严重缺失,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正在发生变化,城市人口流动大,人身依附性小,社区矫正工作困难重重。另外,人民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自觉地将罪犯与“蹲监狱”“坐大牢”等联系在一起,导致很多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甚至有抵制情绪。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目前,矫正队伍缺乏专业的执行人员,甚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很少,社区居民普遍缺乏参与意识,没有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即使作为承担社区矫正主要职能的司法所,也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三)矫正工作的资金来源没有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明显缺乏必要的资金,尤其是很多村(居)民委员会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加之矫正措施种类单一甚至缺乏必要的公益劳动项目,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社区服刑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效果也不明显。另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和处理办法大多根据犯罪类型和服刑长短制定,没有针对性,类型化色彩浓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没有建立起结合其人身危险性、环境因素和其他可能性因素的详细评估体系。
四、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虽已写入刑事诉讼法,但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中仍然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尽快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社区作为矫正工作的载体,其建设好坏直接与矫正效果密切相关,必须完善社区及其功能建设。另外,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则往往取决于立法者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我国立法者既已以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社区矫正这种恢复性司法,那么主流媒体更应主动宣传,以使民众尽早深入了解社区矫正的目的性,进而才能有效支持和参与。
(二)建立高质量的社区矫正队伍
优化社区矫正队伍结构,必须突出其专业性,可以从机关体制内遴选管理干部以及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管理干部可以来自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这些人具备基本业务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组织性强,可以胜任社区矫正的领导与管理工作。选拔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小组并组织经常性培训,以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创新矫正内容和方式
只有科学的矫正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因此,必须推动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社区矫正教育不仅要集体教育,更需个别教育;不仅要分类教育,还要分阶段教育;不仅要劳动教育,更要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提倡社区矫正个案研究,提高矫正措施的针对性。
(四)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人民检察院作为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关,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以及矫正过程中的不规范执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办。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管技术科技化,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基本情况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以及社区矫正成效评估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⒖嘉南祝
[1] 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义[J].中国司法,2011(03)
{2} 李明.国外主要社区矫正模式考察及其借鉴[J].中国司法.2008(01)
当前,我国禁毒斗争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依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市场需求量减少,市场达到饱和状态,供应方就会相应减少商品的供应。因此减少需求对抑制供应从而推动禁毒有重大战略意义。戒断治疗是减少需求战略的要点之一,同时也是降低危害的重点之一。面对戒毒这一世界性难题,为了提高戒毒的效果,我国在总结禁毒戒毒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戒毒治疗措施的基础上,确立了以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模式的戒毒工作新体系。其中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定的新的戒毒和康复模式。2011年6月22日通过的《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作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社区戒毒工作。
一、社区戒毒的立法定位
根据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社区戒毒在整个戒毒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社区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者作出是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必须考虑的一般前提,只有当吸毒成瘾者出现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收注射等情形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而公安机关只有对吸食成瘾严重者才能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经过近几年的戒毒实践工作的开展,我国存在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以云南戴托普戒毒治疗社区为代表)、公办戒毒康复所包括公安系统开办的和司法劳教系统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如昆明市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社区戒毒模式。几种模式各具优势,之所以立法上强调社区戒毒的基础性地位,是因为社区戒毒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远的实践意义。
二、社区戒毒困境分析
比较现存的几种戒毒模式,自愿戒毒方式适用范围不广,社区戒毒则是一般吸毒人员的适用模式;强制隔离戒毒虽已有了长远的发展,但是不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戒断效果不佳,而这正是社区戒毒的优势所在;社区康复虽有一部分也在社区进行,与社区戒毒有一定相似性,但属于强制隔离戒毒之后的补充措施,与之相比社区戒毒包括生理脱毒和心理戒毒,程序更专业复杂,对人员、措施、设施等要求更高。因此对社区戒毒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社区戒毒的困境刻不容缓。
通过对各地社区戒毒实践活动的分析,我认为我国社区戒毒发展的困境在队伍建设、管理、经费方面尤为突出。
(一)社区戒毒专业人员缺乏
从大量的相关调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完整、专业的社区戒毒工作队伍。很多社区负责戒毒管理的人员都是由街道工作人员兼任,还有的是从街道群防队借调的,最好的也就是各公安局派来的专业禁毒志愿者,有的社区甚至只是简单将社区戒毒增添在以往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项目中,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人员或公共品配备等相关工作安排或准备。虽然,在遇到实质性的社区戒毒工作前,大部分社区都进行了对社区工作人员集中的短期培训的工作,但这种短期培训要达到精通业务,完全胜任确实勉为其难,要提供专业援助就更显得有心无力了。
(二)戒毒管理不规范,戒毒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戒毒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内容,比较《禁毒条例》第44条和第45条发现,法律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比较到位,但是社区戒毒人员以《社区戒毒协议书》为主管依据。由于我国多年来禁毒的高压态势和社会上对吸毒人员的排斥,对吸毒人员的权利保护往往会忽视,因而《社区戒毒协议书》往往过分强调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责任,关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内容很少提及。
(三)社区戒毒经费难以保障
根据原来的《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现在《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的经费由政府提供,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社区戒毒是一项刚起步的新生事物,项目的前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日后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有长期的资金作为保障,因此,经费问题是此项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我国现阶段国情分析:一方面,地方财政经费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我国的捐赠机制还不是很完善。
三、突破我国社区戒毒困境的建议
(一)社区戒毒的队伍建设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社区戒毒工作队伍可由专职人员、社会志愿者、公民三部分组成。
1、社区戒毒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是有一定的专业从事社区戒毒工作,有一定的岗位编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耐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知识背景的人。
首先,现在有大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才掌握了基本的社会工作方法,再加以戒毒医学、心理学和戒毒社会工作实务岗位培训,就可以胜任戒毒社会工作。就相关专业人才进行岗位培训上岗复合当前形势,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培训手段;第二,香港已经具有几十年的戒毒社会工作务实经验,既可以请他们来进行培训,还可以请他们进行实物督导和内地督导的培训;第三,成功戒毒人员可以成为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就是利用同伴辅导员的力量来有效改变群体中其他成员的社会工作方法,同伴辅导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相同背景、经历,具有共同语言的人。在戒毒社会工作中,同伴辅导员就是曾经是吸毒成瘾者,但是已经成功戒断的人。我国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社从2003年开始成立了“戒毒沙龙”、“涅重生同伴教育辅导小组”“静安同伴自主小组”等同伴教育小组,也取得较好的成效。这种模式也可以相应解决一部分成功戒毒的人员的就业问题,更有利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社区志愿者
长期以来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基层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有大量多年从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热心禁毒人士,还有老支书、老主任、老党员、老干部、老委员等五老人员,动员他们发挥余热,把他们请入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经过短期的培训作为专业戒毒社会工作者的帮手,也是一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就现阶段而言,我觉得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学生资源,既为学生们提供了实践机会,进行生动的禁毒宣传,也有效解决了工作人员缺乏的现象。
3、公民
可以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扬实施社区戒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社会大众认识到社区戒毒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样提高公民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到社区戒毒的实践中,做到不排斥戒毒人员,主动帮助戒毒人员,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为社区戒毒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完善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措施
社区流动性大,人员流动频繁,居住环境复杂,对社区戒毒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确保社区戒毒成效的关键环节。
首先是对吸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由派出所负责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成瘾程度进行分类,然后将适宜进行社区戒毒的人员名单转交给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情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严格调查、核实,为每名社区戒毒人员建立档案。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毒瘾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程的评估,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有利于在不同阶段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
然后规范社区戒毒协议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如对于社区戒毒人员要求必须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接受美沙酮治疗,并配合相关检查,否则将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对于社区戒毒小组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同时要特别注意在协议中明确社区戒毒人员应有的权利保障。如可借鉴《禁毒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禁止侮辱、虐待、体罚戒毒人员,禁止向戒毒人员索要、收受财物等内容。
最后建立定期见面及情况汇报制度,这也是建立社区戒毒人员个人戒毒档案的前提,可以有效了解社区戒毒人员的现实情况和思想动态。
(三)社区戒毒的经费
各地政府要将社区戒毒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的戒毒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社区戒毒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财政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在政府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多方面筹措和节约经费。
首先可以建立社区戒毒基金会,吸收慈善家和社会民间组织、企业、公司等机构的捐款。当然基于我国民众参加慈善捐款的热情也不容乐观。2008年是我国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引发慈善捐赠“井喷”的一年,全国接受各类捐赠款物共1070.49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246%,占GDP总量的0.356%。而美国2004年仅各类慈善机构获得的慈善捐款总额相当于GDP的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因此我国社区戒毒机构要努力建设多渠道筹款的构架,和社区居民形成共存共荣、共同成长的良好关系。而且可以建立社区戒毒评价机制并进行公布,一方面让公众认识到社区戒毒的成效,提高对社区戒毒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通过竞争机制对社区戒毒成效明显的社区给予更多的经费补助。
其次把社区戒毒事业当作产业来管理和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不仅动员了全社会的相关力量投入,而且提高了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比例。具体来说比如可以针对现今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机构性失业问题,社区戒毒进行适应社会培训时可以针对具体的戒毒对象实行一些特殊技能的上岗培训,而这部分经费可以由接受劳动力的企业等组织来负担一部分,同时也可以让成功就业的戒毒对象在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负担一部分。
最后可以通过与民间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合作来节省经费。我国现有比较典型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是云南的戴托普。该机构运行模式是由社区服务站、居住社区、重返社区、善后照顾、项目办公室和康复基地组成,在对社区成员进行2~3周的生理脱瘾后,再进行最长可达15年的行为矫正,心理治疗等康复治疗。从戴托普系统发展、衍生出来帮助吸毒者的机构很多,如彩虹社区、70公社等。这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虽经验和技术得到认可,但缺乏来自政府的长期稳定支持和保障。我认为可以将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共享资源,这也避免了场地的重复建设,节省了双方的费用。
社区戒毒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开展,如何实现在社区戒毒效果最大化,是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现阶段对社区戒毒方面理论研究不系统,对社区戒毒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文献资料也不多,所以有必要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戒毒工作理论,构建我国社区戒毒工作理论体系。
注释:
金伟峰,崔浩.禁毒法律制度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75.
比如中国的美术创作自古至今都有以地域划分派别的传统,人们(更多是一些文艺评论者)将拥有“独特的绘画艺术理念,形成‘独特美的符号’的绘画者”的集合体称为某一“画派”,而这种“画派”的提法多以地域作为标签。北宋初期,山水画分为北方派系和江南派系。北方派系善于表现雄伟峻厚、风骨峭拔的突儿巨壑;南方画派亦称“江南山水画派”,以“平淡天真、布景平远、秀雅温柔、南方情调”为创作基调。近年来中国艺术繁荣发展,艺术创作的风格化凸显,同一艺术门类下流派渐现。如上海画派、岭南画派、四川画派等一方面代表了美术创作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反映了美术创作吸收地域文化为自身鲜明特色的重要特点……
以地域为视角考察艺术不是什么全新课题,但以地域为视角、按照新的学科门类探知艺术教育的发展态势,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种格局下,我们将会看到艺术教育所呈现出的别样风貌,以及近年来中国艺术教育的两个新趋势——精英泛化和大众崛起。
一、艺术学理论:多点支撑,步履维艰
在众多专家的呼吁下,“艺术学”理论冲破各种质疑,一跃成为“艺术学”学科门类下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这种安排是合理的,毋庸置疑的。因为这符合一般人文学科的内在逻辑,正如文学学科有文艺理论一样,艺术学科应当有一门从总体上规制艺术创作思想的子学科。
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学科点少而集中。从地域角度进行观察,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发展的问题所在。全国仅有屈指可数的少数高校开设属于这一学科的专业。截止到2011年,全国拥有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单位有10多家,它们分别是: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拥有艺术学理论硕士点的单位有50多家,主要是:山东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等。本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有一个,就是东南大学艺术学理论学科;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院校的艺术学理论学科都是直辖市或省级重点学科。
这中间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除了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这4所学校的艺术学理论是在“升门类”前后一以贯之地延续下来,其余的高校都属于搭顺风车开设该专业,即从原有的专业教育衍生而来,或者是从文学理论衍生而来。即使把所有的学校都算上,其地域布局基本上集中在北京、上海一带。
2.缺乏地域间互相协调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现有的艺术教育单位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即“艺术学理论(主要指艺术共性)”和“艺术理论(艺术分门类个性)”。所谓艺术学理论是指凌驾于具体艺术门类上的通用性的艺术理论,如艺术哲学、艺术美学、艺术语言学、艺术传播学、艺术人类学等。所谓艺术理论是指某一具体艺术门类自身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如电视艺术哲学、电影美学、电影语言学、音乐语言学等。“艺术学理论”旨在打通各门艺术之间的壁垒,通过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联,构建涵盖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的宏观理论体系。不同于门类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的研究不着眼于也不局限于单一的艺术门类的研究,而是侧重从更加宏观,更加着重于思想、文化层面对各艺术门类进行把握和梳理。
很明显,相当多的一部分高校是忽视这种旨在打通各门艺术之间壁垒、通过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联、构建涵盖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的宏观理论体系——艺术学理论的,之所以从表面上看艺术学一级学科有几十家,但大多数学科点是脱胎于艺术理论而非艺术学理论。更严重的现实情况是,专业艺术院校大多不开办艺术学理论学科点,综合性大学艺术学院乐于开设艺术学理论学科点,两者往往互相轻视,即使是在同一地域,互相也不往来,进而造成同一地域间的艺术学理论和艺术理论不能协调发展。艺术学理论原本应该在与艺术创作实践的携手共进中,引领和创造艺术实践,并最终形成文化凝聚力和文化价值观念体系。艺术创作也同样需要艺术学理论的倡导和引领。一旦落后于艺术社会实践,都会严重制约艺术自身以至文化建设、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不过,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深刻认识到了艺术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关键性。艺术学理论升级为一级学科,可以切实加强对文化艺术发展表象、趋势以及内在规律的艺术科学理论研究。同时,艺术学理论还要注重加强自身有关研究目的、内容、范畴、方法等方面的内涵建设。
3.对不同地域民族文化的吸收与融合尚处于起步阶段。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应当充分结合所在地域的民族文化特色,在开展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微观研究。艺术学理论学科应当具有国际化眼光,及时借鉴国外最新理论成果,将这些成果转化为提升艺术创作水平的动力。通过研究一些特定艺术现象世代传承的原因和过程,上升为艺术理论的升华。比如,在河南南阳的一些县城,在逢年过节时,流行一种特殊的“节日乐器演奏”,乐队由五种特殊乐器组成:一个大鼓手,按照复杂的乐谱敲击一面直径2米、厚1米的空腔大鼓;一个小鼓手,单手敲击一面碗口样的小鼓;一位锣手,单手敲击铜锣;五位锸手,双手拍击两个铜锸;三位铙手,双手各拎起一面近20斤重的铜质乐器。五种乐器分工协作,演奏出令众人振奋的有节奏的打击乐。这种流传上千年的打击乐,与当地的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礼教文化具有紧密联系。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种音乐问题,更多是一种文化问题。但这种文化自觉却是我们很多专业研究者所不具备的。
二、音乐与舞蹈学:根状结构,遍地开花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呈现出明显的根状结构,即全国几乎所有的开设该学科专业的师资都可上溯到少数几家高校。根状结构的第一层级是拥有强大实力的单科型艺术院校,主要包括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之后向下发散,形成第二层级,包括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再向下发散第三层级,则是一些全科型艺术院校开设的音乐、舞蹈专业,如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等;而第四层级是师范类院校,主要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第五层级是一些理工科类院校,主要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寻根现象”较为明显。所谓“寻根现象”,是指某一种文化样态在经过不同路径的变化之后,最本质的东西总是指向它最初产生时的地域。音乐与舞蹈学师资大多可“寻根”至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舞蹈学的师资大多亦可“寻根”至北京舞蹈学院。当然,“寻根”并不意味着因循守旧,而是一种文化血脉传承。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是音乐和舞蹈艺术教育向来坚守着一种“精英意识”,即使在其他所有专业都在大规模扩招之际,音乐与舞蹈专业的招生规模比较稳定。特别是几所顶尖的音乐舞蹈院校,毕业生炙手可热。
2.民族艺术的地域特征比较明显。民族艺术的地域特征与音乐教育的融合,产生了丰富多彩的音乐与舞蹈教育模式。以舞蹈为例,资华筠在其主编的《舞蹈生态学导论》中,把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划分为六大文化区——它们分别是:秧歌舞蹈文化区——北方汉族,以北方旱作文化为代表,属于黄河流域文化中心的农耕文化。花鼓舞蹈文化区——南方汉族,以南方稻作文化为代表,属于长江流域文化中心的农耕文化;藏族舞蹈文化区——青藏高原地区以藏族为主体,典型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以农、牧业文化为代表,属于游牧和农耕混合型文化;蒙古族舞蹈文化区——以蒙古族为主体,以温带草原游牧文化为代表,属于北方游牧和定居轮牧型文化;西域乐舞舞蹈文化区——西北地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以典型的绿洲文化和游牧文化为代表,属于灌溉农业和游牧混合型文化;铜鼓舞蹈文化区——西南地区多民族,以农耕文化为代表;朝鲜族舞蹈文化圈——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朝鲜族,以海洋文化为代表(此文化圈分布于秧歌舞蹈文化区中的亚文化圈)。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上海音乐学院,该院教务处长周湘林介绍说,学院对挖掘本地地域文化特色非常重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国民族器乐领域中一件较为重要事件和新型艺术品种——丝弦五重奏,是胡登跳教授确立的一种民族器乐重奏形式,亦是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师生长期艺术实践的成果。其以中国传统弦索乐和丝竹乐为传统承载源,除在乐器组合表层上与弦索乐有某种共性外,又从弦索乐、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合奏乐的乐器性能表现、组合织体中汲取养分,借鉴并延展而来,可谓深深地烙上了胡先生对于中国民族器乐音乐的独特创作观念和审美情趣。再如,该校作曲系曾组织师生就上海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青浦田歌(上海地区完整优美的原生态民歌,被列为上海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实地采风,对其传承发展作深入课题研究。一方面,感受青浦田歌的独特魅力,激发创作灵感,增加创作元素;另一方面,促进了解上海民族民间音乐,提升音乐涵养的同时,师生也为其传承提出宝贵建议。此外“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在2010上海世博会、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等活动中,上音对于推进上海城市文化建设,彰显海派文化特有魅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李晓峰在谈到将音乐教育与地域民族文化特征有机结合的话题时,介绍了该学院的特殊做法:“服务社会既是高校的主要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良好的从业观的重要途径。我们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与文化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比如我们通过与《齐鲁晚报》的合作,以本院音乐专业师生为主体,组建‘齐鲁晚报爱乐乐团’,以音乐季的方式在山东各地巡回演出,既锻炼了本专业师生的基本功,也有力地推动了山东省的公共文化建设。”
3.全球化引发的同质化与地域化带来的异质化相互冲突。这种“根”状结构,本应带来“异质化”和“同质化”两种发展趋势,但具体到这一学科,“同质化”明显强于“异质化”,这便带来了学科发展的大量雷同,上升到整体的学科文化层面,则是循规蹈矩,特色缺乏。全球化发展的浪潮对于传统的守护和发展是毁灭性的,因为传统意味着彼此之间的差别。全球化影响下相同的生存空间、生活方式,使得艺术家感知世界的方式和生存思考越来越趋于相同。在全球化的发展中舞蹈的发展也受到这样的影响,尽管它带来了某种新鲜的观念和思路,但它是作为一种强势文化而出现,由于遵循共同的标准,使得舞蹈越来越没有地域差异。但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他的民族本性而存在,他所受的教育、他所生活的环境、他所说的语言甚至他的思维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他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全球化使艺术趋同化,地域化又使艺术个性化,这便造成了矛盾。
位于山西太原的中北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该校音乐学院教授杨立岗介绍说,“我们制定了‘宽基础、重实践、以人为本、快出人才’的办学思想。以‘高起点、同类院系创一流’为奋斗目标,探索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通过教学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对山西民间音乐的挖掘、整理、改编促进科研,并反作用于教学)、创作(以山西民间音乐为源泉)、表演(以山西民间音乐为特色,加强学生至知于行的实践环节)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所以除了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外,我们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了山西民歌研究、音乐论文写作、音乐评论、专业英语、音乐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柯达依教学法等课程。”
三、戏剧与影视学:星罗棋布,“盗梦”空间
2011 年全国具有艺术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数约900 所,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相关专业的招生院校达400所左右。即一半左右的具有艺术类招生资格的高校都设有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可谓星罗棋布。每年有近20万戏剧影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涌向人才市场,怀揣着梦想,进入这个“盗梦”空间。
之所以称之为“盗梦”空间,是因为庞大的、遍布全国的毕业生群落与过于集中的就业市场之间产生错位,让很多年轻人的梦想折戟沉沙。全国200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中的20%开设有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拥有开设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的高校。这其中存在大量不均衡现象。首先是地域分布不均衡,电影电视分布均匀,戏剧戏曲稀疏;其次是就业不均衡,电影电视作为综合艺术,就业面相对较宽,专业开设门槛相对较低,就业情况稍好,但戏剧戏曲作为一种对文化环境要求较高的艺术样态,专业开设门槛较高,就业范围较窄。再次,作为艺术的影视更是一种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强势媒体,繁荣发展的现状和分工细化的模式(比如一个电影剧组有3000多人,100多个工种)造成该学科的生源长期处于“过饱和状态”。戏剧戏曲则有被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束之高阁的危险。
戏剧影视学一级学科地域分布的总体特点是:
1.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决定戏剧影视学是否具备良好的经济环境。戏剧影视学专业建设与该地域文化产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态度和扶持力度对戏剧影视学专业影响很大。综观当前戏剧影视学发展较好的区域,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河南都在文化产业上投入巨大,但回报也是明显的。比如浙江,一个横店影视基地每年吸纳的戏剧影视人才就相当于该省连续5年戏剧影视人才培养数量之和,而北京的怀柔影视城、中影集团、华谊兄弟等文化产业集团,每年吸引了来自全国大量的戏剧影视人才加入北漂大军。
2.对传统文化传承程度决定戏剧影视学发展质量。以河南为例,众所周知,河南是一个文化厚重的地域,民族文化传承的基础较好,豫剧、曲剧等地方戏在全国拥有亿万观众,长盛不衰的《梨园春》《武林风》栏目,实景演出《风中少林》为戏剧影视学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外部环境。这一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系主任王松林感触很深,该校在课程建设上就采用了在广播电视编导素质教育模块中开设《数学文化》选修课程,主要目的是想扩展学生的思维。而在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拓展模块中开设《河南曲艺演唱》《河南戏曲演唱》等课程,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河南地方戏曲音乐的了解,传承河南文化。在绘画专业中专业教学模块中开设《专业写作与评论》旨在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
王松林还说,“我校非常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具体做法,一是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整个专业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聘请一些具有河南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传承人参与整个过程,在教学中向学生传达河南文化的独特之处;二是开设一些具有河南文化特色的专业选修课程,如《河南曲艺演唱》《河南戏曲演唱》《河南民间艺术》等,增强学生对河南地域文化的了解。三是举办各种河南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专题讲座。
大学的职能之一是服务社会,我校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尝试。我们的戏曲专业与河南电视台《梨园春》栏目合作,为广大戏迷进行专场的戏曲演出活动。舞蹈专业把学生专业实习与社会服务结合,到九寨沟参加实景演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与河南电视台合作共建电视栏目,为广大电视观众送上了新颖的电视节目。在开展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学生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专业技能。我们觉得在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必须与开展社会服务相结合,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检验人才,才是真正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
3.高校所处行业为戏剧影视学发展带来特殊机遇。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国将这种特殊机遇形容为“强行业特色”,“我院艺术专业毕业生的主要流向为三类:一是影视媒体及相关公司。二是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用建筑类大型企业,从事文案工作。所谓‘强行业特色’,就是指上述长安大学的三大学科群及其对应的三大行业而言的。文科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将行业企业选择也作为主要就业目标之一。三是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指导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集体指导和个人指导。集体指导包括就业宣讲会、求职简历撰写辅导、招聘会专业负责人推荐。个人指导包括为每个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向实习单位推荐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相比,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仍然偏低。”
四、美术学:均匀分布,异军突起
可以说,美术学科是最早引入地域概念的。2008年11月,广西艺术学院就曾经主办过一场以“当代地域美术”为主题的研讨会,详细探讨了当代中国美术学发展的地域分布问题。参与讨论的专家认为,尽管在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下,美术学的地域特征正在消解,但强调地域美术有着积极意义,首先,地域美术不一定与流派联系起来,区域是存在的,可能一个区域里有一种共同的现象存在,但它不一定就是一个流派;第二,地域艺术不能与行政区划联系起来,艺术文化的边界不像行政区划那样明晰;第三,文化艺术是靠它的差异性而存在的,全球化不等于国际化。地域美术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抵抗文化霸权以及行政霸权。
美术学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学科点分布均匀,发展均衡。中国的美术教育源远流长,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美术思想同样遍布疆域,尽管近代高等美术教育大多都引入了西方美术教育思想,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民族文化成色。反映在美术教育的地域分布上,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美术创作流派均匀分布,与美术教育结合紧密,学术发展齐头并进,在短时期内一些流派异军突起。
2.地域民族文化充分融入美术教育。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国说,“陕西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点。在公共艺术教育中,适当地将陕西地域文化的内容纳入课堂教学,比如在《美术鉴赏》中增加对长安画派、黄土派的介绍,在《音乐鉴赏》中,将西安古乐、陕北民歌等极富地方色彩的音乐推荐给学生。学生艺术类社团如戏曲协会组织学生学习并表演秦腔、眉户剧、碗碗腔等地方戏曲。西安是全国影视重镇之一,在影视专业教育中,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影视精品解读》中增加‘西部电影’单元和影视中西部元素的内容;邀请作家、编剧、学者为学生举办‘西部电影’‘西部文学’专题讲座。”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张鹏介绍说,该院非常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为切入点,本科为选修课,研究生为必修课。结合学院文化特点建立“教授讲堂”,让每位正教授开设一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院本课程。积极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地方文化资源的课程开发与利用”的课题申报与实践并已成功结题。引进民间木雕艺人、剪纸艺人、皮影艺人进校传授民间技艺,根据地方文化特色编写人民出版社中小学美术教材,并投入使用。
重庆文理学院美术学院院长张咏清认为,艺术讲究个性,而民族性、地域性是艺术的最大个性。张咏清是渝西画派的创始人,而渝西画派正是地域民族文化与美术教育互相渗透的典型成果。“渝西是一片具有沧桑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传统文化沃土,到处是苍山翠竹,人杰地灵。这里有令世人瞩目的大足石刻群,有使游人留连忘返的茶山竹海以及保存完好的古镇建筑等,不仅昭示着过去曾有过的辉煌,更给这片日显现代的土地和城镇提升着不可替代的审美文化和影响力。这些得天独厚的文化艺术资源,成为我们艺术教学、写生和创作的天然基地。我们将课堂搬到野外,带领学生走进大足石刻,走进文化古镇,走进村寨梯田,使学生得到了良好的传统文化滋养。同时,我们通过考察、分析、研究、借鉴、吸收,为我所用。使民间艺术与学院艺术相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融,室内与野外一体,技艺技能学习与独立思考相辅,统一的共性要求与差异性的个性表现互补,课堂作业创作化、作品化。尤其是我们进行了石刻艺术的绘画转换和版画再现石刻艺术的创新研究,古镇文化的深刻内涵与现代构成设计相结合等。通过这一系列转换、吸收、融合,使每一个步骤都充满着新鲜好奇,并富有成就感,深深地吸引着学生,感染着作者,使整体艺术教学表现出可喜的新面貌,像‘大足石刻’组画、‘古镇文化’系列、‘荷塘梯田’表现等,均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效果。”
3.全国范围内公立私立美术馆建设不减,美术文化普及效果喜人。在国家文化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全国所有大中型城市都拥有了功能完善的美术馆。美术界艺术创作与展览呈现出多元而丰富的样态。除了艺术展览重镇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杭州、西安等城市,各地均结合自身特色定期举办美术创作交流展示活动。各类型各层次的艺术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展览馆展览活动异常丰富,展览形式多样,涵盖了个展、联展、主题展、邀请展、回顾展、复制品展、文物及藏品展、文献展、纪念展、捐赠展、跨界展等各种形式,内容丰富,内涵广阔。
五、设计学:“塔”状布局,“道”“器”两成
2012年2月28日,美国洛杉矶——普利兹克建筑奖暨凯悦基金会主席汤姆士·普利兹克正式宣布,49岁的中国建筑师王澍荣获2012年普利兹克建筑奖。这一代表全球建筑领域最高荣誉首次授予一名中国设计师。普利兹克表示:“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评委会决定将奖项授予一名中国建筑师,这标志着中国在建筑理想发展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得到了世界的认可。此外,未来几十年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成功对中国乃至世界都将非常重要。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如同世界各国的城市化一样,要能与当地的需求和文化相融合。中国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方面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要与中国悠久而独特的传统保持和谐,另一方面也要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普利兹克的话微妙地道出了中国设计艺术学正在经历着一段黄金发展期。这与舆论界长期将中国设计定位为远远落后于世界潮流恰恰相反。在我们正常的思维套路中,设计往往与创新密不可分,但近年来中国文化的“创新不足”一度成为舆论批判一切文化教育体制的逻辑起点,“没有创新怎么会有设计?”钱学森之问至今仍然回荡在耳边。在这种先天不足的舆论环境中,设计学冲破藩篱,以实实在在的教育成果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塔”状布局,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设计学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不断加大的就业压力迫使高校不断调整办学思路,寻求与地域文化相融合进而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艺术设计教育的共识。设计艺术教育与其他门类艺术教育的显著区别是:与市场的联系比较紧密,产品是设计的目的和归宿,尽管有些艺术设计生产精神产品而非物质产品,但设计必须充分融合地域文化的确是这门学科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当属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该校美术学院教师王晓玲介绍说,“新疆师范大学教师非常注重新疆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新疆地处丝绸之路要冲,以龟兹佛教美术为代表的传统美术遗产,在艺术史研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新疆拥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民间美术资源,是传承、研究和弘扬传统民族艺术的理想地区。通过这一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位优势,扭转本学科由于地处边远造成的不利处境。我们在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具、教材方面,在创作经验总结、艺术理论探讨、民族美术研究方面,在教育实习、专业实践、艺术考察方面,在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方面,均全面融入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民族民间美术资源,紧紧围绕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积淀和少数民族美术创作题材的优势条件展开。例如,艺术设计专业《民族工艺品设计》《装饰设计》《图形设计》等课程依托新疆本土民族民间建筑、工艺品、服装、陶器、铜器、木器等艺术土壤,采集文化元素,运用于现代艺术设计领域当中,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资源,建立具有区域性特色的艺术设计教学体系。教材是课程建设中的基本工具,我们编写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教材,《美术专业汉语》《高等美术学院基础教学教法——刘建新素描教学教法》《中国高等美术院校教学研究丛书——素描的理念与教学》《中国画》《油画》《新疆民族民间工艺欣赏》等十余本。”
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总支书记、教授张勇介绍说,“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在专业教学中采风、调研;二是民间艺人进课堂,开展示范教学——聘请了一大批各级传承人、民间艺术作为‘特聘专家’‘特聘教授’,使‘进课堂’常态化;三是以‘校地合作’为载体,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践并检阅‘尊重传统,懂得民间,面向社会’办学成效。”
当然,如一些学校对设计专业人才的就业状况表示担忧,唐山师范学院教授徐亮认为,“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社会对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在逐渐转变,室内设计人才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需求不减;平面设计师岗位却日趋饱和;传统的美术学专业更是面临着就业萎缩的局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就业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我校美术类毕业生中错位就业、频繁跳槽、有业不就的现象时有发生。美术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就业流向多为社会教育资源末端的县、镇学校或民办学校、培训班或作为储备干部,这部分毕业生占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进入教育招考的公办学校的毕业生仅为少数,还有部分毕业生因为学过一些设计软件所以应聘到文化传播公司、装饰公司、摄影公司、婚纱影楼工作,与美术其他学科的学生竞争就业岗位。动漫、动画设计专业由于二、三线城市动漫环境、市场的不完善,绝大多数毕业生流向竞争激烈的京津地区,成为北漂一族;环境艺术、室内设计专业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需求不减,但存在兼职多,跳槽多,工作流动性大,自己当老板的少的情况(这与我校此类专业起步晚,创业成本过高有关);平面设计师岗位却因专业的大众化日趋饱和,就业前景堪忧。美术系毕业生虽然部分能找到工作,但是工作极不稳定,尤其是在装修公司、画室、培训班等就业的毕业生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当比例的毕业生把这些单位作为就业前的缓冲地带,为自己积攒工作经验和创业资金,准备将来跳到更大的艺术设计公司,或来年再参加教育局的招考。”
甘肃政法学院艺术学院院长白天佑曾经向记者介绍他们的一些独特做法,可以作为设计艺术与地域文化相融合的典范。“因我校是政法类院校,在以法学、公安学科为主体的前提下,如何突出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特色,是我们一直思考的一个课题。所以我们在艺术设计专业下设了应用绘画这个专业方向,有刑侦绘画这个课程,就是考虑尽可能和公安、法学相结合,走一条有专业特色的路子。”
白天佑还介绍说,“地域特色文化是在当地特定的历史、宗教和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它以独特的、稳定的形式存在,是当地人们耳濡目染的最熟悉的事物,也是当地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精神支柱。同时地域特色的文化作为多元文化的一部分,它的重要性无可毋庸置疑的。失去了这种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就等于失去了这个地区最具鲜明个性特点的文化精髓。教学中,我们十分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具体的做法是在教学当中贯穿能代表甘肃文化的彩陶文化、庆阳剪纸等视觉元素,充分发挥教学的主观能动性,挖掘西北地区的人文内涵。”
2.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同,使设计艺术教育与高校所处经济区的主要产品紧密结合。湖南理工学院尽管以理工科为主,但该院的设计专业却办得有声有色,据该院美术学院院长洪琪说,“岳阳地处洞庭湖畔,也是岳州窑文化发源地,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我们在教学中注意把这些资源等引入课堂,例如:在立体构成、编织、包装设计等课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将洞庭湖的芦苇作为设计材料引入设计之中;在陶艺课中,教师带学生参观岳州窑博物馆,把临摹岳州瓷和开发岳州瓷作为教学内容来展开。许多课程是其他学校相同专业没有开设的,例如:地方美术教育资源(理论、必修)、文化遗产与保护(理论、选修)、纸艺(技法、必修)、编织工艺(技法、必修)、木浮雕工艺(技法、必修)等。”
3.各个地域不同层次的高校分别沿着“道”和“器”的两种层次开展设计艺术教育,成效显著。设计理论界一直以来都有着关于道、器之间辩证关系的关注与争议。《易传·系辞上》记载“形而上者谓之道,行而下者谓之器”。“从艺术是物态化的精神产品这一本质属性来看,艺术具有道器合一的典型特征。一切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对世界本体的“行而上”的思考,对思想观念和内心情感的表达,以及贯穿于艺术创作过程中的种种思维规律和抽象法则,皆属于道;而一切艺术作品的具象形态及其物质媒介,以及对这些物质媒介的技术性操作,皆属于器。因此,艺术是一个亦道亦器,融道器为一体的有机整合”。近些年,中国设计教育沿着“道”“器”两种层次开展艺术教育,成绩斐然。
如张鹏介绍说,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将艺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美术文化人才。首先在国际化合作上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学院内开设国际实验班、引进外教数名、与国外知名院校实现学分互认、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互派留学生进行短期与长期的学术交流等,课程体系与国际著名院校接轨,在美术文化人才的培养理念下,根据师范院校的特质强调“文化”的培养。建立人文教育部,开设系列人文教学课程,“美术文化”成为学院教学发展创新的一张名片。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创建设计专业专利设计工作室,以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宗旨,引领全校各专业展开设计专利发明活动,现已拥有国家认定的学生专利近百项,有部分专利成果已转化为产品,极大地促进了学院的设计教学。在学院所在地开设两大实验基地,即市属123艺术园区工作室、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室。学院开设的“艺术品鉴赏与拍卖”专业在社会实践服务中也为区域文化建设储备人才做出了贡献。
通过对中国艺术教育地域格局进行观察,我们发现,“精英的泛化”和“大众的崛起”似乎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让我们以浙江艺术学院副院长项仲平的谈话作为本篇文章的结束:
“在我看来,艺术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是一个不容争辩的趋势和方向,客观的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这种趋势和方向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传承和运用精英化教育的理念、精英化教学的模式和精英化教学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