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中医保健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5 08:31:2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医保健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医保健论文

篇(1)

本文首先结合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着重分析银保合作的内涵,然后针对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银保合作的稳健发展有些许裨益之处。

【关键词】

银保合作;银行保险;综合金融;银行;资本合作

1 银保合作的内涵与现状

1.1银保合作的内涵

银保合作是国内的一个名词,或者说是一种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简称,并没有专门的英文术语与之对应。一般而言,银保合作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所能够合作进行的所有业务的总称。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有所不同,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注定了我国的银保合作主体只能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两方,无法实现银保合作的主体一体化。正基于此,银保合作在国内成为相较于银行保险出现频率更多的一个词,基本涵盖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多方面内容:一是合作,主要包括了销售保险、代收保险费、支付保险金及理赔金等,即银行保险的初级发展阶段;二是互补合作,主要包括了协议存款、资金汇划结算、一般性融资、信用式融资、保险资产托管、购买银行代销基金、电子商务、银行卡业务、固定资产投保以及员工保障计划等,这主要是分别基于银行在资金结算方面和保险公司在风险保障方面的优势;三是深层次合作,包括数据库的连接、人力资源的合作、产品的联合开发等。从中可以看出,银保合作是两方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

在笔者看来,在中国的金融环境及语境下,银保合作是是可以涵盖银行保险这一概念的,而银保合作的开展也是主要以银行保险的方式进行,以其为基础并不断深入及延伸的。

银保合作从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为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入、以及中国民众对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投资品种的日益强烈的需求、中国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以保险产品为资产配置方式之一的综合金融产品将逐渐成为中国财富管理的主流。

1.2银保合作的现状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幕启动于改革开放之后,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不断深化的成果,在此阶段银保合作开始出现在国内金融服务业中。尤其是21世纪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市场竞争变得激烈,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而与此相伴随,银保合作作为金融业中的新生力量,发展迅猛,迅速成长起来。在保费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银保合作模式下的金融营销产品也亦由之前单一品种的储蓄分红保险过渡为万能险、健康险和养老险等保险品种众多的多元化品种战略。单一的储蓄所柜面销售模式也取得突破,现在银保合作的营销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以银行柜面为基础,银行理财中心、电话直销为拓展的多元化营销模式已经形成,相应银行理财服务中,保险产品已经成为银行客户关注的重要产品之一。基于此,国内银保合作的金融服务朝着更为专业化、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总结起来,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轨迹呈现出了起步较晚但成长迅速的显著特征,虽然近年来由于金融业体制改革调整,银保合作发展的步伐有所减缓,经营模式也主要以协议合作为主,银保合作中银行仍充当着兼职人,但毕竟银保合作中的银行已经从之前的专属转变成为了当前的独立,银保产品也发展到一寿险产品为主,而且这些产品中大多是分红和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近年来,银保合作呈现出了明显的银保实体之间的互相进入趋势,银保之间开展深度资本合作,这为中国未来的综合金融集团及服务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 银保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历经多年发展的银保业务走到了一个亟需突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银保合作如果转型较好,那么银保合作的金融市场将发展的更为成熟,甚至有望发展成保险业乃至综合金融市场及财富管理市场的一种崭新类型的金融产品和一个金融业新利润的增长点,与目前的金融创新相适应,银保合作也必将成为广大银行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方向。

但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充满曲折,针对银保合作市场的发展和更为稳健的金融市场的构建,我们必须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国银保合作发展过程中大致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2.1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体制对银保合作的制约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采用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当前的银保合作的具体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有“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有“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规定;《保险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则规定了“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的根基所在,它决定了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而这样的金融监管体制又会对银保合作下的银行保险公司两大主体的资本融合产生阻碍。

2.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对银保合作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模式,中国银监会曾表示“将切实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银行业与保险业拓宽经营思路、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保险业和银行业新的业务合作模式”。保监会和银监会也纷纷于2008年联合签署了协议以增强跨领域的监管与合作,并且首次允许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从以上金融监管机构的表态和我国事实上存在的监管体制而言,不难看出,金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发展是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的,但这与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的冲突,或者说银保合作的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都缺乏具体的规定支撑。这导致了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工作界限不清,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在发展银保合作业务的时候会面临双重监管,且监管指令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执行的情形。

2.3银保合作发展极不平衡且尚处于初级阶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渐转型而来,并不断成长壮大起来。由此带来的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先天性存在着经营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不科学,运行机制效率底下的诸多弊端,某种程度上具有“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特点。理论上说,根据资本纽带关系对银保合作的关系进行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银行对银保合作的公司具有完全的资本关系,比如中国银行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银保险就是一例;二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的公司拥有部分资本关系,比如中国太平保险、信诚人寿以及招商信诺等都属于这种类型;三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的公司完全没有任何的资本关系,这种类型也是我国银保合作领域中的绝大多数。

2.4银保合作的媒介手段比较单一,长期合作难以维系

当前银保合作中的手续费偏低是整个关注焦点。一般来说,现在的银保合作中银行一般将保险费存款和较高的中间收入作为其合作的筹码,偏向于重视眼前的短期中间业务收入,而非长期的银保业务合作,这就呈现出了只看重存款规模、忽视合作管理,只看重银保合作的形式、忽略银保合作的实质内容的显著特征,换言之,银行在银保合作的角色过去倾向于功利化。在银保合作的具体开展中,银行因自己仅仅作为保险公司的人,而不注重自身的营销策划与调整,银保产品的宣传上也表现出被动的现象,往往是保险公司自己在宣传该银保产品,利益分配上同样存在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向激励不足问题。

3 银保合作深化发展的建议

借鉴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银保合作经验,可以看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充分有效合作是银保业务走向成熟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两大金融主体所拥有的销售网络,银保业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向共同的客户提供银保产品及其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这是银保业务的特色所在。此外,也应注意到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这些都是在助推银保合作走向深化的重要因素。笔者根据以上对我国银保合作发展的现状,结合国际社会经验和银保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试图提出如下几个建议:

3.1健全银保合作立法规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伴随着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强化,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也不断走向深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银保合作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也将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突破。但应该注意的是银保合作在金融创新中虽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也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得风险。此时若不及时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构建起相应的金融监管体制,那么必然会导致银保合作不断成长的过程中缺少相应而有效的金融监管,从而给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正是基于这些考量,笔者认为,应该及时完善相应的银保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对明显不符合当前金融创新实际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是金融政策及时予以调整、删除或者修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保合作在不断成长中受到有效的金融监管。同时,也不应忽视我国现阶段银保合作的现实,必要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来鼓励促进银保合作在金融领域的创新。

3.2加强银保合作的金融监管,降低金融体系风险

在银保合作中,当金融监管无法达到及时、有效监管时,往往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金融行为。比如在从事银保合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出于对市场份额的争夺而采取非正当竞争的手段予以太高中间费用,银行则有可能会出于自己的强势地位而强迫一些客户购买银保产品。而这些无疑会加大银保合作中的金融风险,降低银保合作的质量。基于此,笔者认为,金融监管体制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确保对银保业务的有效、及时监管银监会、保监会也应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尤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确保两大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和规则之间的衔接、有效和协调。只有这样,金融监管才能真正实现防范金融风险、禁止银行搭售银保产品、避免银行和保险公司规避监管、防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发生,为银保合作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3强化政策导向,构建银保合作的长期机制与常态机制

政策方面,应该对银保合作的经营主体予以导向,鼓励银保合作管理者树立起正确的经营观念。对银行而言,要正确看待银保合作业务,充分的认识到银保合作对于银行自身发展的价值,比如银保合作可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可以加强银行的金融创新,提高银行开展金融服务的效率,甚至可以对银行的人员管理等产生重要影响。而对保险公司而言,银保合作是其降低经营费用,尤其是网店开设、人员营销等方面的开支。而且银保合作是保险公司进行金融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其拓宽市场、增加保额、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银行和保险公司只有树立起正确的经营观念,正确看待银保合作业务对自身的影响,才能从战略的高度着手两者之间的长期性、常态化的合作与发展,从而构建起相对稳定的银保合作发展渠道。在银行和保险公司长期化、常态化的发展中,必然会将银保合作的业务规划、经营战略和配套措施予以完善。这里需要强调,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初期,可以相应的提高中间业务收费额,这样有利于扩大银保合作业务的规模。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则需采用差别化待遇策略,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和工作任务进行适当分配,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营销团队,为银保合作的发展提供人员保障。

3.4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出银保合作的新产品

银保合作的成长和成熟需要不断涌现的银保产品做支撑,而种类丰富的银保产品又依赖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在银保合作中,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加强银保产品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银保合作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合作,探索创新,要求不断丰富的银保合作产品,而这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言,发展性质互补、功能互补、收益互补的银保产品可以说是一种创新的基本方向。

【参考文献】

[1]孙祁祥,《保险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李华,《银保合作实战方略》,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篇(2)

2检测控制系统硬件设计

2.1系统总体结构

综合包衣机的工作流程,整个检测控制系统主要由包衣机控制主板、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执行器控制板和液晶触摸屏构成

。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实现对称重传感器和液位传感器信号的采集;执行器控制板可实现对电机设备启停的开关量控制;用户通过液晶触摸屏进行包衣参数设置、包衣过程启停、包衣状态显示等操作。包衣机控制主板采用RS-485方式与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和执行器控制板进行通讯,采用RS-232方式与液晶触摸屏进行通讯。

2.2包衣机控制主板

包衣机控制主板选用RealARM6410开发板。该开发板以ARM11内核的S3C6410芯片作为控制核心,包含电源模块、晶振模块、复位电路、485通信模块和232通信模块等外部设备,可以装载和运行LINUX操作系统,具有处理运算能力强、耗电低、扩展性强等特点。将RealARM6410开发板作为包衣机的控制主板,可以很好地保证系统在包衣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3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

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选用意法半导体公司出产的32位高性能STM32F103C6T6作为微控制器。该微控制器的核心是ARMCortex-M3处理器,最高CPU时钟为72MHz,具有良好的精密性、可靠性和运算速度。本设计中针对供种量和进液量两种参数信息,分为两个检测模块进行硬件开发。

2.3.1供种量检测模块

供种量检测模块包含2路称重传感器信号放大电路用以检测称重桶中种子的质量,原理如图3所示。本设计中采用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出产的UH-53型称重传感器,该传感器具有准确度高、抗偏载能力强和长期稳定性好等优点。为了增加检测模块的抗干扰性,保证种子质量的检测精度,采用AnalogDe-vices公司具有低噪声、低失调电压和高共模抑制比特点的AD8608型CMOS精密运算放大器构成两级差分放大电路。放大电路第一级由两个同相输入运算放大器电路并联,第二级串联一个差分输入的运算放大器。这样的连接方式可以很好地抑制输入电压中的共模成分。参照称重传感器的额定输出,可以取放大倍数为500倍。为了减少第二级运放共模误差造成的影响,第一级运放的增益要尽可能高。因此,将第一级放大倍数设定为500。经过取值和计算。放大电路的输出端经过一个分压电路后,接入STM32芯片上带有A/D转换通道的I/O接口。

2.3.2进液量检测模块

进液量检测模块包含上液位和下液位传感器检测电路。Uup为上液位传感器信号,Udown为下液位传感器信号。Control1为控制主板发送的补液信号,Control2为控制主板发送的加液信号。动作执行之前Control1、Control2都为低电平,以加液动作为例,当液面高于上液位传感器时,Uup、Udown都为低电平。Uup通过光耦开关电路,在PA3处输出高电平到STM32芯片的I/O接口上;Udown通过光耦开关电路,在PA4处输出低电平到到STM32芯片的I/O接口上。此时Control2发送一个高电平信号,使RS锁存器2输出高电平,经过继电器驱动电路后使加液电机运转;然后使Control2变回低电平,在液面介于上下液位传感器之间时,Uup为高电平、Udown为低电平,PA4处仍为低电平,使RS锁存器2的输出保持之前的高电平状,加液电机保持运转。当液面低于下液位传感器时,Uup、Udown都为高电平,PA4变为高电平,使RS锁存器2输出低电平,加液电机停止;在此过程中补液电机一直保持停止状态,直到单片机通过Control1发送补液信号时再进入补液动作。通过采用主板信号控制动作启动、传感器检测电路直接控制动作结束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药液的过量添加,保证了进液控制的稳定性。

2.4液晶触摸屏

液晶触摸屏采用广州微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WQT系列产品,它由400MHz的ARM9高速CPU、数字LED背光显示和高精度电阻式触摸屏等部分构成,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友好的人机操作界面。该液晶屏具备数据显示、数据监控和触摸控制等基本功能,并且采用双口独立通讯,可通过自定义的通讯协议实现与主板之间的信息传输。

2.5执行器控制板

执行器控制板采用与传感器信号采集板相同的STM32F103C6T6微控制器,通过设计继电器驱动电路,实现对加粉、门控等电机启停的开关量控制。开关量控制信号经由一阶RC低通滤波器和线性光电耦合器组成的电路后,可有效地滤除信号中的干扰成分。控制信号通过三极管进行放大,可驱动继电器的开合。

3检测控制系统软件设计

包衣机在开启电源并初始化完成后,通过液晶触摸屏设置包衣流程的总批次、种子质量以及种药混合时间等包衣参数。在包衣机控制主板系统平台上进行软件开发,每隔一定时间在485总线上采用轮询的方式与多传感器信号检测板和执行器控制板进行通信;系统参照用户设定的各项参数以及称重和液位传感器实际检测到的参数信息,发送电机控制命令,进行各批次的种子包衣处理动作;每个动作之间通过适当的延时衔接,可实现包衣机各工作部件的有机组合和包衣流程的有序进行。

篇(3)

关键词:

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稳健经营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1013203

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多种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很多影响因素都会通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来显现。近些年来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暴涨暴跌,使我国企业付出了缺乏价格风险管理手段的惨痛代价。它表明全球化的企业再生产和财富增加能力,不仅要依靠科技生产力发展,也需要风险管理手段来保护。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已经累积了利用市场工具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的大量经验,即利用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主动管理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掌握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有效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已成为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选择,对于我国企业稳定发展和建立国际竞争优势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1套期保值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新认识

20世纪90年代,在哈佛商业评论杂志上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其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如何协同不同生产技能及整合多种资源的知识集合。此后,人们对这一概念有多角度的理解、扩展和界定。有人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是在产品创新的基础上,把产品有效推向市场的能力。也有人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使企业别具一格并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知识架构。总的来说,社会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定位更多的是如何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能力,但确忽视了如何保护财富的能力。

然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无论企业具有什么样的竞争优势,最终无法摆脱价格的控制,产品的价值最终是靠价格来体现的,价格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创造剩余价值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如何规避价格风险同样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因此,如何管理价格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核心问题之一。企业如何合理地利用价格管理工具,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熨平利润曲线,实现长期稳定增长,是企业必须思考面对的问题,而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便是套期保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有了重新认识的时候,参与套期保值便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1.2财富的创造与保护是企业稳定经营的重要课题

套期保值作为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对于企业应对外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我们站在全球化的角度来看,这种意义也是我国企业如何树立并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客观要求。

如何打造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融入到经济全球化进程后的重要战略任务。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多次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都生动地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就必须面对如何进行财富创造和财富保护的问题,科技和劳动生产力的进步是创造财富的核心动力,而合理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则体现了财富保护的能力。站在全球化再生产的角度来看,仅会生产和依靠劳动创造财富增加值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使自己的产品在世界再生产过程中获得市场和价格优势,那么,其创造的财富与价值体现实现很难成正比,就会导致制造业大国为发达国家打工的现象。

那么,如何使劳动投入和财富创造尽可能地转化为价值呢?从近些年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实践经验来看,必须要在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的基础上,拓展思维,大力推动企业管理方式的创新,尤其是要引入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使企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手段的双重竞争力。我们不仅要善于创造财富,同时还要善于保护好自己所创造的财富价值,在外部环境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和波动常态化的情况下,能够保持企业自身的稳定健康发展。能帮助企业实现这个目标的,就是以套期保值为主的风险管理模式。

1.3套期保值为企业建立低成本策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粮油企业为例,这类行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企业的竞争策略基本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差异化策略,另一种则是低成本策略。差异化策略,就是使自己经营的产品与其他企业不一样。而对于粮油企业来说,由于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响度较低,所以其主要的竞争策略是低成本策略,尽可能地降低从采购到物流运输再到加工等环节的成本。但是,对于一个压榨企业来说,如果仅靠压榨节省费用,车间管理高效,加工一吨油脂也很难节省超过30元/吨的费用,这说明企业要想通过单一环节来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是很难实现的。

那么,企业要该如何降低成本呢?必须依靠企业系统化、全方位的努力才能实现。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就开始进行成本控制,直到运输、加工、存储和销售环节,每一步都要进行成本管控,即实现企业成本控制的连续化、精细化和系统化。低成本策略中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套期保值。得益于长期坚持全方位系统性套期保值业务,国际四大粮商长期垄断着世界粮油市场及相关产业链。通过套期保值,四大粮商实现了全产业链的成本有效控制,控制了成本,也就控制了风险、左右了价格,从而与科技创新一样,帮助企业控制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所以,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迫切需要展开一场管理革命,一场引入现代金融管理工具、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的风险管理革命。企业对套期保值不应再感到陌生,套期保值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要做的事。

2套期保值对企业稳健经营的重要意义

2.1套期保值的核心逻辑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会经常遇到各种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通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在这些风险中,有些风险是不可控风险,而有些则可控的,即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规避或降低的风险,譬如价格波动风险、流通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通过在期货市场中开展套期保值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可以靠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挖潜改造来克服这些风险,还可以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工具去化解,而这个市场机制则来自期货市场,这个操作过程便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2.1.1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风险的对冲和转移

套期保值的英文单词是“Hedging”,又称为“对冲”,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套期保值称为“风险转移”或“风险对冲”。科学有效地用好期货这一对冲机制,已成为企业防范外部风险尤其是市场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

2.1.2套期保值的作用主要在于熨平企业利润曲线

在实践过程中,套期保值的作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利用期货盈利来弥补现货亏损,而应理解为在现货与期货的盈亏互补的作用下实现企业总体利润的稳定增长。即在套期保值交易具有熨平企业利润曲线的作用。采用套期保值手段进行价格风险管理的企业,其利润曲线大体围绕着行业核心利润线上下平缓波动,基本呈均匀发展的轨迹;相反,没有做套期保值的企业,其利润曲线则呈大起大落的“W”型运行曲线。

目前我国企业的利润曲线基本是以“W”型运行状态为主。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走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企业一定程度上缺乏价格波动的周期意识,一旦什么东西赚钱,大家便一窝蜂地投资到这个行业中去,随之而来的就是生产过剩,导致企业的效益也随之大起大落,如此往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企业缺少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意识和手段,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时,不能通过有效方法及时转移和对冲所面临的风险。

2.1.3套期保值在风险来临时为企业提供了避风港湾

回顾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期货市场不但没有出现危机,反而保持了发展速度和收入的双增长。国际期货市场的成交量呈现了高增长态势,这也反映出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在危机来临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此,越是价格波动大,经济风险积聚的时候,企业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也就越强。

2.2期货市场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我国现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涉及47个品种,对相关的若干行业的定价以及风险管控产生了积极影响。尽管同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功能作用的发挥还相对有限,但通过多年的实践和观察,对于已有期货品种对应的行业,期货市场已通过其风险对冲和价格发现功能,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1对产业的导向作用日趋明显

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价格指导作用,目前期货价格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我国的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关联度不断增强,对企业经营者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引导投资和生产经营方向等方面作用明显。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企业开始利用期货价格,来组织企业的采购、生产、物流和营销等经营活动。目前在有色金属行业和油脂油料行业,几乎所有企业都跟踪利用期货市场价格,通过点价贸易等方式,有效解决了现货贸易中的定价难题和贸易方式缺陷等问题。

2.2.2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成熟企业真正的偏好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保持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享受长期的平均利润,而非追求一夜暴富。没有参与淘气保值的企业,虽然有机会享受价格有利时的超额利润,但同样有可能在价格不利时丧失企业生存发展的能力;而参与了套期保值的企业,可以避免在最恶劣环境下的不利冲击,避免利润大起大落,从而享受稳定的平均利润、保持平稳发展。企业通过套期保值转移风险后,有利于企业进行规模扩张,从而使得企业在同等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单位风险值降低,可以动用的资金总量也就越大。所以,套期保值不仅可以使企业避免在市场极端风险时的冲击,还可以帮助企业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和不断拓宽市场空间,实现持续稳定盈利,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2.3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效率

企业通过分析期货市场价格走势,并结合自身特点,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根据价格趋势和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生产的科学性,使企业的投资经营方向、生产结构和规模,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增强了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促进了企业投资经营结构和整体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

由于期货市场是保证金交易,所以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杠杆效应,只需动用相当于现货全额交易中5%-10%左右的保证金,便可实现相当于现货市场中100%的交易,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金成本,以较少的资金占用来实现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和库存的高效管理,甚至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建立虚拟库存的方式来尝试“零库存”管理模式。

2.2.4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有效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不仅能使企业的视野更加国际化,同时也使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掌握点价贸易等现代市场定价机制和定价策略;由于期货上市的品种都有明确的标准化要求,所以企业能够根据期货市场的标准化要求,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标准化程度,目前我国已上市的大宗商品期货涉及的行业中,很多企业在开展对外进出口贸易中,都依据国内期货价格进行谈判,大大增强了谈判的话语权、主动性和竞争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总结说“搞好一个市场,会活跃一国经济,搞好一个期货品种,能活跃一个产业。”

2.2.5稳定了企业市场采购渠道和销售规模

通过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机制,为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节省了成本、增加了保障,减少了由于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现代贸易中常用的“点价”贸易,可以帮助客户提前锁定成本、灵活选择价格,在帮助企业控制成本风险的同时,也为下游客户提供价格选择的权利,创造了有利的贸易条件,有利于维护贸易关系,促进稳定客户群的形成。

3总结与展望

综合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期货市场不断成熟,很多企业能够积极稳妥地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值业务,改变了其经营管理理念,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化和风险管理意识,加深了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的理解。掌握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有效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已成为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选择,对于我国企业稳定发展和建立国际竞争优势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 Annual[EB/OL].http://.cn,20070427.

篇(4)

二、医院财务报表简析

1.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特定时间段之内对于外部反映相对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报表,属于财务的监督管理的重要部分。财务报表的出现,也是对于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求,以避免在财政的运用方面出现混乱和不当利用的情况,从外部的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达到财务运用的公开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2.医院财务报表的作用

在医院方面,财务报表本身也属于公开的管理方式,通过对工报表的分析和研究,远方也可以得到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对于现阶段情况的信息,从而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于自身的经营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通过进一步的对于状况进行了解,也能够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找到可以改进的地方。

而在外界方面,通过对于财务报表的监督,则是可以有效地针对医院财政方面的状况进行监督,也保证了作为相对方面的知情权,有利于公开化的操作,也缓和了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三、医院财务报表中常见的问题

1.报表记录内容单一

现阶段财务报表在内容方面还是比较单一,缺少系统化的程度,也对于财务状况并没有非常全面的反映。现在医院的财务报表,大部分都限定在资产负债和收支表报表方面,而对于收入和支出的来源以及同定资产等方面非常的不够明确,甚至工有些地方是缺少了的,比如说对于医院的无形资产和软方面的资本基本上没有什么涉及,对于资金的管理运用更是基本上没有什么内容,可以说对于医院这样的依靠自身的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来说,并没有完全地反映出其本身的全部状况。想要通过财务报表对于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反映,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2.报表缺少财务指导价值

现阶段财务报表大多限于反映过去的财务状况,对于现存的财政使用环境以及未来的预测方面一般都没有什么相应的内容,即使存在,由于考虑到形势的变化之快难以及时的反映,也往往过工笼统缺少真正的价值。因此,这方面的问题还是会一直影响到财务报表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并且削弱其意义。如果财务报表本身做出来并不能够提供对于医院未来规划的改善,仅仅是出于公开性而给外部作为宣示,那么其意义就要小得多了。

3.报表记录反应不及时

财务报表需要对于财务状况有一个及时的反映,并且根据相对的情况做出针对性的调整。但是这方面医院财务报表做得似乎并不够,很多地方信息更新不及时,乃至工有过工刻板和陈旧的列举方式,导致了在针对性改善的过程中难以发挥自身的作用。如果对于现行变化的条件没有较好的分析和列举,自然很难正确的反映经济形势。

四、针对医院财务报表的改善建议

1.需要加强财务报表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财务报表最需要的就是全面性,需要保证将大部分影响财务状况的因素都列举出来并且加以排版和使用。因此在进行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就必须去保证影响因素的齐全性。即使认为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但是可能有所关联的,也许要尽可能的进行收集记录,从而避免百密一疏的状况出现。

除了全面性之外,系统性也是重要的一点,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把内容进行比较明确的类别分列以及相关联系,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财务报表的系统。这也是进一步减少财务报表时用的成本,并且增加效率的方式。

2.加强财务报表在财务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财务报表在编制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于财务的动态管理作出有效的贡献,通过保证对于动态数据的列举以及对于相当环境形式作出分析,应当去有效的保证财务报表对于现行因素的反映和对于未来因素的预测。所以必然的需要对于编制方式进行多变性的选择,并且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形式的变更,才能够更好地保证能够有指导价值。

3.加强信息反馈与变通,增加信息指导作用

需要及时的进行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则必然的要求财务报表在进行选择信息的同时,要注意到信息的反馈功能和收集作用的正常发挥,并且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储存和查询,从而保证能够跟的上时效性的要求。

篇(5)

现代包装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是科学技术与艺术的结合,更是人类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载体。它是以大众生活为基础,以文化为本位,以生产生活方式为导向,沿着历史的文脉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

    设计与文化从来都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紧密而不可分割。设计将人类的创造性思维付诸实现,丰富发展了人类的物质生产与生活,同时物质生产与生活也作为人类文明的承载体而存在。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文化逐步成为设计的内在驱动力,而设计自身也演化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包装设计正是在历史的演进中展现出它特有的文化意蕴与精神境界。包装设计植根于人们的生活,体现了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物质文明程度,也表现出特有的民族文化面貌和审美水平,它是名副其实的文化综合体。   

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大碰撞的今天,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既要保护本土文化,又要发展民族文化,即如何解决好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关系。世界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新的文化形态也在不断地涌现,古老与现代、传统与时尚不断冲撞更迭,在历史的洪流中一些古老的事物渐行渐远,新事物纷至沓来,在纷繁的变化中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然而,人们的内心深处依然荡涤着悠然而温婉的民族文化情结,人们想尽力保持住本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在全球化的激流中树立起民族化的旗帜。

篇(6)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版权所有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版权所有

①摘自《保险法原理》第62页;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篇(7)

南音生南国,曲曲寄深情。

海外寻故旧,泉城有知音。

这是原福建省委书记项南为泉州南音所题的诗。诗中的“南国”,即指南音的发祥地,有“温陵”之称的福建泉州。“南音”一词,古代就有,泛指音乐或南方音乐。而南音作为一个乐种的名称,是1952年“泉州南音研究社”成立时才出现的。泉州南音的演奏演唱形式为右琵琶、三弦,左洞箫、二弦,执拍板者居中而歌,与汉代“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相和歌表现形式一脉相承。南音的文化历史价值在于,它是中国最古老的乐种之一,被誉为“中国音乐历史的活化石”。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南音(泉州弦管)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泉州南音的文化价值愈发受到社会的重视,保护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了世人的职责。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所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项措施,包括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

进入数字化时代,图书馆迎来了服务方式的革命,传统的图书馆提供纸质书籍的服务,而现在,音视频、网络等方式都可以成为图书馆为公众服务的新型载体。数字图书馆的理念由此诞生。数字图书馆是以信息化思路为核心建设理念,以数字化服务为主要手段的网络信息服务体。它诞生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时期,并将在信息社会中承担重要的信息和知识服务功能。

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数字图书馆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下面,笔者结合对泉州南音的田野调查,阐释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1 泉州南音的传播与传承概况

1.1 对南音演出团队的调查:年轻传承人少

在泉州工人文化宫和府文庙广场经常有南音演出队的表演。这些年轻的表演者,有的是在乡镇里学南音,有的则是附近艺校或师范院校南音专业的学生。关于南音有这么一个现象:解放前,只有男性才有资格学习和表演南音,女性是被禁止的;解放后,女性才有了学习表演南音的权利。南音在当前还未发展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演出,承担养家重任的男子也就不学习南音,在学习的年轻人中以女性居多。泉州南音具有辉煌的发展历史,现在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年轻人喜欢流行乐,南音似乎成了老人家才听的音乐。

1.2 曲簿:手抄和印刷的纸质载体

曲簿是保存南音曲目的重要载体,有曲词、工乂谱、琵琶指法、撩拍符号,能够有效地把各首曲的乐音记录下来。在录音录像技术发明之前,它是记录弦管音乐最完善的手段。民间多用普通纸张抄写曲簿。印刷术发明后,才有了刊刻本。南音的历代传承除了师徒之间的口传身授,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依靠曲簿。透过纸间,曲词、琵琶指法等得以一一传播开来。

1.3 卡式磁带:老年人的娱乐

音像技术问世之后,开始有南音卡式磁带的出现。南音老艺人通常都收藏有磁带,闲暇时间播放磁带听听南音已经成为老人家的一种娱乐方式。另外,南音磁带在传播上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在闽南方言区,各地有不同腔调,而南音唱语以泉州“府城音”为准,又称“泉腔”。闽南各地的南音爱好者们,正是通过磁带逐字较音、逐音练习地道的“泉腔”。因此,磁带还发挥了校准唱音的作用。

1.4 网络:跨越空间的影音体验

网络也参与到南音的传播中,现有泉州南音网和福建南音网两个较大的南音网站。在这两个网站上,有关于南音近期活动比赛的新闻报道、已出版的南音影像资料的查询,更可以收听和下载到一些南音经典曲目,南音的概说、乐器介绍、传承人风采、以及当前南音的一些学术研究论文都有收录。值得一说的是可以收听和下载到的南音经典曲目,这极大地方便了各地听者利用网络收听南音。有些网友把录制的南音表演的音视频上传到网上,在泉州网温陵社区,就有网友展开关于南音的讨论。

1.5 众声喧哗: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传媒的关注报道

从1981年元宵节开始,泉州南音大会唱已先后举办了十届。可以说,历届的南音大会唱为海内外弦友交流南曲和情感提供了舞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都对此做了相关报道。南音的历史、演奏演唱形式、传承人、南音社团的演出、南音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都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门话题。

在对泉州南音传播传承状态的田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泉州南音在传承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传承人大多年老,而年轻人愿意学习泉州南音的甚少;

曲簿仍是学习南音的重要载体,而个人收集大量曲簿的能力有限;

分布于网络的各种南音曲目良莠不齐,需要收集整理出大量且唱音规范的曲目;

各路媒体对泉州南音的报道信息纷繁复杂,受众面临信息选择焦虑,需要一个系统实时更新信息的网站;

泉州南音在全社会的推广宣传仍有限,对其文化历史价值的挖掘有待深入系统地进行。

2 数字图书馆建设在泉州南音保护中的优势

数字图书馆建设依托于公共图书馆这一载体,以文化共享工程的地方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为基础,借助于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人员、设备、场所优势,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拥有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2.1 资源优势

一些图书馆,尤其是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还承担着从民间收集整理地方文献的工作。经过长时期的积累,福建省图书馆、泉州市图书馆已经从民间收集整理大量与泉州南音相关的文献资料,包括曲簿以及各种研究文献。这为曲簿的系统化整理工作以及泉州南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资源便利。

2.2 人员优势

图书馆的人员中有大批是图书馆学专业人才,他们经过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方面的专业培训,因此在文献分类、编目、索引、古籍文献的整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文化共享工程的开展,很多图书馆吸收了一批年轻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他们在拍摄反映地方特色文化的电视片中,承担着策划、拍摄、剪辑的职责,为图书馆系统创作影视作品提供了专业人才队伍。这一切为泉州南音的文献分类整理和电视片制作工作提供了专业人才。

2.3 设备优势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配置有文献信息资源采集设备、传统载体资源的数字化转化所需摄像机、扫描仪,以及专业影视制作所需的摄像机、摄影机等设备,这为图书馆从事泉州南音古籍文献的数字化以及电视专题片的制作提供了设备上的便利。

2.4 场所优势

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免费向社会大众开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首先,图书馆向全社会提供借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献的便利;其次,可以利用图书馆的空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摄影展、邀请专家学者做讲座报告、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展演等相关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

3 数字图书馆在保护泉州南音中的实践成果

3.1 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对泉州南音的系统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馆藏泉州南音文献资料共计有60余册,包括有指谱、教程及各类研究文献。目前能找到的关于南音的最早刊刻本,是两部从海外回归的明代刊本:《荔镜记》和《明刊戏曲弦管选集》,馆藏提供有影印本。

3.2 电视专题片《古乐南音》的摄制对南音起到宣传推广作用

福建省图书馆从2007年底起拍摄,历时一年,摄制组奔波于闽南各地,采访专家、老艺人、国家级大师和传承人100余位,完成了反映闽南文化的十八集电视专题片《闽南文化》,并制作成光盘用于保存以及文化交流。其中就有揭示泉州南音的专题片《古乐南音》,该片时长30分钟,从历史渊源、技艺、传承等各方面向世人介绍了泉州南音的文化意蕴。摄制组在拍摄过程中,同时采集有大量的泉州南音图片。该系列电视专题片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成果,在全国乃至海外地区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泉州南音也得此便利,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官方路线宣传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3.3 数据库建设为泉州南音曲目以及各种动态信息提供系统化整理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建设有“闽南文化”专题资源数据库和“福建文化记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源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各种载体,从南音的历史渊源、器具、技艺、传承谱系等方面介绍泉州南音,同时有图片荟萃、精选曲目、视频《古乐南音》、学术研究、新闻动态等相关资讯,数据库旨在为受众提供集泉州南音重要信息为一体的信息集合。

3.4 通过邀请民俗专家做讲演、非遗传承人做展演等活动在全社会宣传泉州南音

走出闽南地区,福建其他地方的人们对泉州南音充满各种未知。这几年来,福建省图书馆通过闽图讲坛平台,先后邀请过福建省艺术研究院等机构的学者专家介绍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价值;与相关摄影机构合作,开展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摄影展;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这为在全社会宣传推广泉州南音,尤其是吸引大批年轻人了解甚至是学习泉州南音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近年来受到各方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另一方面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族群乃至一个国家文化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乃至整个人类都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理应义不容辞承担起传承和保护的作用,数字图书馆建设为这种保护提供了各种可能和便利,我们应当善用并用好数字图书馆这一平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尽力。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育科技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9月29日到10月1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32届会议上通过

篇(8)

现代包装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是科学技术与艺术的结合,更是人类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载体。它是以大众生活为基础,以文化为本位,以生产生活方式为导向,沿着历史的文脉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

篇(9)

在继承权以及债权方面,怎样使这两方面能有效平衡,这个问题是目前继承法以及民法中较为关注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有关规定,当前,我国实行的立法是限制责任继承制的,换句话说就是,“被继承人把相应的债务遗留给继承人,继承人按照一定的要求的规定及时偿还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有超过遗产具体价值的债务,相应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偿还。”这项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把继承权以及债权相互平衡,但是,在部分问题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做的不到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财产继承中的具体表现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财产继承中的相应表现有:目前债权人在财产继承中的利益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一)目前债权人在财产继承中的利益问题

《继承法》第33条相关规定指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债务和税款,具体需要缴纳的债务以及税款的标准是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如果有超出遗产具体价值的部分,相应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偿还。如果相应的继承人不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缴纳的债务以及税款可以不用偿还。”依据这一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给继承人遗留了五万元的存款,继承人完全同意继承全部遗产,那么,继承人就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以及税款,具体债务偿还额度的标准是以所继承的全部财产为限度。

依据法律来说,提出这一规定,可以高效的避免众多债务人运用法定的方式,将所继承的财产转移,有效的规避相关税款以及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在关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遗产的法律定义是,遗产具体范围指哪些,可以直接决定相关债权人具体利益受保护的程度。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指定不明确,例如,相关债务人享有的一定的债权,最终是否从属于遗产,基于这种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显的规定。

另外,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要求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可以不用完全继承,继承人可以运用明示的方法提出放弃继承,同时,也就放弃了承担相应的债务问题,一般说来,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开始到相应财产分割之前,法定继承人可以明确提出放弃相应的继承权,但是,这样说来,对于债权人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不能明确相应继承人继承遗产与否,那么,债权人跟谁要相应的债务,是十分不明确的,基于这种原因,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法律没有相关的有力措施。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救济,“必要的救济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法律法规中不能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前面提出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重要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合理体现,所以,致使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债权人利益问题受危害的主要原因包括:目前我国继承法中社会条件起着决定性作用、继承法缺乏理论研究、相应继承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目前我国继承法中社会条件起着决定性作用

目前,我国《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直到现在没有进行更新。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和上世纪80年代相比,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我国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相应的债权问题比较简单,尤其是个体私有制不健全,继承法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债权人债务问题。

(二)继承法缺乏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法律缺乏对于债权人债务问题的关注,对继承法的家庭问题的具体研究相对缺乏,上世纪80年代,我国立法技术以及相应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以及债权人和债务质检单的关系的探究不够清晰。

(三)相应继承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近几年,在我国存在大量的相关继承人运用法律手段的漏洞来危害债权人的权益。例如,具体发生在某城市的案件,王姓债务人欠张姓债权人五万元人民币,但是,王某去世之后,张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提讼,提出要王某的儿子王刚代替其父亲偿还应有的债务,但是,张某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王刚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所以,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把张某的诉讼请求完全驳回。王某用了瞒天过海的招数,成功的把这笔债务推脱了。王某将自己的财产都赠给自己的弟弟,所以,一旦王某过世,王某的弟弟再将财产如数赠给王刚,这种继承方式使得王刚不用对父亲的债务有任何的承担,但是,债权人张某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却收到了危害。对于这类现象,生活中的例子非常的多,这些问题都是法律漏洞,是法律不能预料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境外对于债权人利益建立的基本制度

境外对于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建立的基本制度包含两种体系:大陆法系地区建立直接继承政策、英美法系地区制定间接继承体系。

(一)大陆法系地区建立直接继承政策

直接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把被继承人的相应财产转接给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问题都要归于继承人进行承担。但是,这种制度的问题是,遗产债权人的权益收到危害。所以,众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全面建立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例如,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有关的规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之后,相应的继承人具有一定的选择的权利。相应的继承人具有选择权利的具体表现有:一是无条件直接继承;二是有条件继承;三是放弃继承等。一旦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做出相应的明示,就断定为无限责任继承权。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具体继承权是自愿无限继承。具体的继承方式非常的简单,不需要向我国法院递交申诉,不用口头表示。不管是明示还是承认,都允许进行继承。只要在规定的实践内,没有做出相应选择的,或者在放弃的时间同样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自动接受无限责任继承权。

自愿接受无限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不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继承人就要付出相应的偿还行为。如果相应继承人做出不正当的行为和举动,会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我国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继承人具有接受继承权,但是,不允许继承人对继承权的利益进行享受,一定要接受无限继承的责任。如果上述行为表现出伪造遗产以及隐匿财产等行为。一旦选择接受有限责任继承权,一定要上交忠实遗产清册,确保遗产数目清楚,这种方式,有助于继承人公开继承财产的数额,制止了恶意藏匿、转移的可能。另外,大陆法系的地区还建立健全相应的遗产管理体制。例如,《瑞士法典》中,第594条中规定:“被继承人的相应债权人,一定要做好债权清偿工作,如果债务未得到清偿或者没有相关人士进行担保,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的三个月里,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官方计算。”

在日本,相关债权人如果发现法定继承人的某些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务问题时,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遗产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干预之后,继承人就丧失了管理遗产的能力,这样的规定可以使遗产最先用于偿还被继承人所欠下下的债务,进而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基本利益。大陆法系地区的这项规定,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全面利益。

(二)英美法系地区制定间接继承体系

具体在遗产继承情况上,英美法系地区使用的是间接继承体系。间接继承体系是英美国家普遍使用的制度,那么,我国香港地区也在使用间接继承体系,换句话说,“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之后,所得遗产暂时先不给继承人,先由有关部门进行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交付遗赠以及上交遗产税之后,再把剩余的财产归还给继承人。”这一体系直接确保了债权人的有效利益。但是,这种制度对于有关部门的司法程序要求非常的高。一旦使用这种体系之后,每一个人去世之后,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要是没有健全的司法遗产继承制度,是没有办法对遗产继承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相对来说,这项体系同样不适用于我国。

四、对于我国继承法提出的建议

(一)我国要逐步完善有期限、有条件的责任继承体系

法定继承人具有选择权利的具体表现有:一是无条件直接继承;二是有条件继承;三是放弃继承等。我国要逐渐完善概括继承权、限定责任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选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和平衡继承人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无条件的责任继承制和无期限的直接继承制以及放弃继承制,都不能有效的使债权人掌握遗产的准确情况,同时,不能使债权人在合适的时间了解继承人的主张。而法定继承人就会利用体系的漏洞做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所以,有关部门要及时的把法定继承人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尽快确立下来,最大限度的解决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债务关系。完善无条件直接继承制、有条件继承制以及放弃继承等选择制度,是全面解决遗产继承有效的方案,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是无条件直接继承、有条件继承还是放弃继承等,可以选择出属于自己的恰当的继承方式,用来全面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二)具体修订《继承法》中要建立遗产清册程序

篇(10)

一、高职医药院校《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伴随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必将对中医药类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会加剧职业的变动性。[1]改革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医药教育中医药学相关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2]《中医学基础》课程知识内容相当繁杂,与很多学科关联度大,除了指导疾病治疗和药物开发外,还可以应用到绿色养生、预防保健、文化修养等诸多领域。高职医药院校的生源主要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都是被动地学习并进行知识积累,而《中医学基础》课程的理论体系辨证思维性强,需要学生通过理性的思维来主动地学习和积累知识。

 

二、高职医药院校《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与方法

 

(一)以学生实际需求为导向,确定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

 

《中医学基础》课程的授课对象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等专业的学生,课程设置主要以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其教学目的主要是向学生系统地介绍中医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奠定坚实的和必要的基础。因此,《中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学必须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既要把握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同时更要关注和竭尽全力地服务于学生所学的各个专业,合理优化学生的中医学基础课程的知识结构,进而满足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需求。

 

(二)把握课程整体性,有针对性地选择具体教学内容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和学习平台,长期以来,中医学基础课程一直选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有统一的授课时数。由于学生所学的专业不同,涉及的学科特点也不同,基于这种情况,必须结合专业的特殊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合理恰当地选择教材内容,变教材内容为教学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专业涉及的相关课程,有序确定各章节之间的知识层次和逻辑关系,充分反映课程的整体性。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要有所侧重。

 

(三)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在总结传统的《中医学基础》课程教育教学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要注重课程教学的过程评价,改革以往期末的一次性评价和一卷定终身的不科学考试方法,要科学建立课程考核体系,依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可采用课程论文、课堂发言、分组讨论、阶段性小测验、课后作业、实验课成绩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教学和课程考试改革中来,从而保证每个教学环节都能顺利实施。这项考核方式改革彻底打破了千人一卷和千人一面的严重弊端。

 

三、高职医药院校《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效果

 

(一)学生学习效果明显,学业考试成绩突出

 

在《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专业,学生考试合格率明显提升,优秀率比重明显提高,考试平均成绩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中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在期末学生评教对教师授课的满意率测评中,《中医学基础》课程授课教师的优秀率达到了95%以上。绝大多数学生对教学改革非常满意,每个学生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进而顺利地完成了学业。

 

(二)改变传统的学习模式结合专业学习中医学基础知识

 

由于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学生的学习模式也与时俱进,他们能够结合所学专业多角度多维度地去领会知识、掌握技能,注重专业契合度,紧密围绕专业积极撰写《中医学基础》课程的论文,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加强动手实践能力。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力求书写认真、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论据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反映了学生的良好写作能力以及对一些问题上的灵活思辩能力。

 

篇(11)

世界旅游组织将医疗旅游(Medical Tourism)定义为:以医疗护理、疾病与健康、康复与修养为主题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游览区,在旅游的同时进行治疗。医疗旅游将医疗机构和旅游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己的特色,利用产品的新颖性和独特性来吸引消费者。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以及医疗成本的增加,健康产业逐渐受到各国的关注。医疗旅游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健康旅游形式顺应了这种潮流,并将成为旅游业继观光、休闲度假、体验旅游后开拓的一个新领域。

二、发展医疗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

医疗旅游能够科学、有效地整合和配置各地方优势资源,拓宽与之相关领域的就业范围并推动其他连动产业的发展,如餐饮、交通、建筑和服务等,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资料显示,旅游业每增加1个直接从业人员,就可间接为社会提供近5个就业机会。医疗旅游的发展不仅能为张家界创造就业岗位,而且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发展医疗旅游能够使张家界地区医疗机构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得到相应的改善和提高,有利于医疗卫生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促使医疗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其服务质量。发展医疗旅游,能够引起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公共医疗卫生的重视,有利于公众对医疗卫生的关注和监督,从而促进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形象

发展医疗旅游不仅能巩固而且可以进一步加深张家界与其他各国经济、生活和文化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还能提升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医疗旅游为张家界提供了一个新的向外展示自己的窗口,可以使张家界丰富多样且优质的旅游资源得到更广好的宣传,而且能使当地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三、张家界发展医疗旅游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优势

1、丰富的医疗旅游资源

张家界拥有丰富多样且优质的天然旅游资源,其中森林、温泉等旅游资源形成的“温泉浴、森林浴、日光浴、空气浴”都具有良好的医疗保健作用。负氧离子对于人体疾病的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含有高浓度的负氧离子,因此被称之为中国最大的“氧吧俱乐部”。

2、独具特色的传统中医疗养

传统中医是我国的民族特色,在疾病的预防、养生康复及针灸、心脑血管疾病、肿痛等疾病治疗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张家界市旅游局利用自己独特的旅游资源率先推出涉及中医保健的旅游主题活动,内容十分丰富,如自然疗法、针灸、推拿及中药美容疗法等,这些具有传统特色的中医保健疗法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到张家界进行旅游。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缺乏国际认证

随着医疗旅游业的发展和完善,医疗旅游者会选择国际形象好、医疗服务水平高和治疗效果好的国家作为医疗旅游的目的地,而这些标准的判断大部分是依据各国的医疗机构是否通过了JCI或ISO9000国际认证。但到目前为止,张家界目前还没有医疗机构通过了JCI国际认证。

2、缺乏专业的医疗旅游服务人员

张家界的医疗旅游服务人员还很缺乏。医疗旅游业的发展对医疗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医疗旅游服务人员不但需要具备国际旅游的基本理论知识,还需具备一定的医疗和康复知识;并且在服务的过程中还需要医疗旅游服务人员克服语言和文化障碍问题。

四、我国医疗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与国际医疗服务标准接轨,促进医疗旅游国际化

立足于张家界的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业内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以及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积极与国际认证标准接轨,鼓励并支持张家界的医疗机构争取国际医疗组织JCI(《美国联合委员会国际部医院评审标准》)和ISO9000《15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资格认证从而提高张家界医疗旅游的服务水平。

(二)开发医疗旅游专业人员培养模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