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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7 15:24:1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乡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乡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

篇(1)

(一)开展“青春讲堂”活动。在乡镇、区直____组织中开展“青春讲堂”活动,要求各乡镇____委和区直____支部做到每月有学习,每月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文明理念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激发广大____干部、____员青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活力,引导青少年永远跟党走。

(二)多形式开展青年活动。组织全区中学生开展“与人生对话——我的中国梦”核心价值观主题____日活动和“学雷锋月”活动。隆重纪念“五四”运动____周年,开展“青春榜样”表彰活动,表彰了一批优秀个人和____组织。开展了“五四”青年座谈会、“五四”青年联谊等活动,联合组织了130名青年教师参加在75135部队军营举行的“青春相约,走进最可爱的人”首届____区军地青年联谊活动,组织了30名青年____干代表参加三区青年联谊活动。

(一)做好青年创业创新服务。开展“守望家乡·青春建功”____共青____联系服务农村青年月活动,召开大学生志愿者及青年代表座谈会等3场,服务和引导青年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服务“五个____”建设。

(二)完善青年创业服务机构。筹建创业创新组织机构,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服务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和建立创业青年档案,组织创业技能培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帮助、服务广大青年朋友就业创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三)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已经和邮储联合开展,并且完成了10人贷款名额任务指标,但由于系统无法登陆原因尚未录入,待系统恢复便可马上完成录入。青年创业园区主要联合区人社局创建商务创业孵化园。选址定在____镇供销社,目前由于条件尚未成熟还在沟通筹建中。二是发动各乡镇____委开展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贷款青年已完成80人的任务指标,也由于系统无法登陆原因尚未录入,待系统恢复便可马上完成录入。三是联合区人社局开展了青年“领头雁”培训计划,完成了110人名额任务指标。四是联合区人社局开展了农村青年技能培训,采取在乡镇就地培训的等形式,对有创业学习意向的农村青年开展了种养等技能培训,完成了1700人名额任务指标。五是联合区农业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开展返乡大学生培育工作,就创业意向和创业技能开展了相关培训。六是积极发动各____队组织开展“生态乡村”、“绿满八桂”、“保护母亲河”等青少年造林绿化行动,筹集植树造林资金5万余元。

(一)开展党建带____建工作。完成推进“推优入党”发展青年党员工作,成功推荐1名青年入党。

(二)“青春引擎”全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青春引擎全员培训计划,年初开展了全区____队干部业务培训,主动落实了2万元区本级“青春引擎”培训配套经费,联合区组织部定在11月中旬开展全区基层____干部“青春引擎”培训班。

(三)基层____建创新工作。大力开展基层____建创新工作,在____镇平田屯建立了1个农村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平台设施还在逐步完善配备中。

(四)____干部联系点工作。结合生态乡村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等积极开展____干部联系点工作,深入挂点乡镇和挂点村开展工作。

(五)两新____建工作。积极发动乡镇开展辖区非公企业建____工作,按任务指标完成农村专业合作组织____建工作,主要做好大____委系统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认真把新建的直属____组织录入系统,确保准确真实。认真做好选树县级农村基层____建示范乡镇和农村青少年示范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乡镇“大____委”建设活动在全区10个乡镇建立直属____组织和两新____组织数量255个,超额完成了“大____委”建设200个____组织的目标任务数,覆盖____员人数4632人,联系青年人数21326人。

(六)____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抓好____队干部自身建设,认真开展____干部健康成长活动,做好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共青____工作,着力提升基层____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____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基层____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七)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与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积极发展注册志愿者和参加培训,并且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务工青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等

党政中心工作活动中。(一)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到志愿者与正式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与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积极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和阵地建设。

(三)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与区教育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今年以来为三里九岸小学全校170余名学生送去爱心书包、新华字典等学习用品,为2名特困生争取到从小学到大学生活费的长期资助。为大岭乡新济小学128名学生赠送书包等学习用品,送去总价值约2万元的体育器材,结对子30对学生。为蒙公乡岭庆小学30名库区移民贫困学生和全校150名学生分别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共计9000元。暑假通过“1+1”基层培养计划活动,组织动员66名大、中学生在暑期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对留守儿童进行亲情陪护、教育辅导等。

(四)围绕党政中心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生态乡村、法治宣传、“荷美____”等工作中大力发挥青年生力军的作用,组织青年____干部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组织成立了70人的“荷美____”青年志愿者队伍,在“荷美____”____年“荷家体验”系列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举办“荷美____ ·因荷有偶”青年联欢活动,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约300名青年参加联欢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认真做好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____队组织做到动员到位,及时递交申报材料

坚持全____带队,开展少先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少先队课程建设为重点,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少先队活动每周1课时进课表和落实课外活动,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从小树立法律观念和自护意识。做好少先队组织建设,配备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总辅导员,充实乡村小学少先队辅导站站长和辅导员队伍。

(一)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成立了预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工作。

(二)开展“面对面”活动。深化“共青____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和共青____联系服务。通过____干部与青少年联系结对的方式,推动服务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

(三)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重点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和服务管理工作。联合教育、民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职能部门开展五类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青少年合法权益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信息库,每月向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收集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情况数据。

(四)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制度化建设。联合权益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青少年维权岗创建、12355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工工作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合区法院等部门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约3000份,发放禁毒宣传《禁毒宣传》记录本300本,张贴禁毒宣传海报50份,签署禁毒承诺书500份,组织了2000多名学生在禁毒宣传标语上签名。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五)社工工作。与区文明办等成员单位组织青年干部,以志愿者的名义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开展禁毒防艾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学校____的自身建设,开创学校共青____工作新特色。

增强____员意识教育。以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为主线,全面加强对____员的教育培养。大力开展面向学校青年学生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大量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主题____活动,不断加强____员意识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____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加强____前教育,严把新____员入口关,规范发展____员工作。

(一)认真做好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网宣员队伍,面向学校、社区招募优秀青年充实网络宣传员队伍。

(二)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活动等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新媒体阵地的建设。管好用活网络新媒体,充分发挥共青____网站、微博、微信等阵地作用。加强____组织和媒体的沟通联系,打造网上网下互相促进有机融合的青年工作格局,增强____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开展“青春践行十,学习雷锋争先锋”、“学习雷锋志愿精神,建设生态文明____”等主题活动,组织____员青年志愿者400多人次参加便民服务一条街活动等。

(一)权益工作。基本工作已按工作自查表的各项指标分门别类准备相关材料。存在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收集难,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协助机制还不够完善。像在教服刑方向的由于涉及隐私,提供数据很困难。涉罪犯罪等数据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也同样存在提供数据困难情况等。

篇(2)

安排,我受县委托,向考核组各位汇报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一年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的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主管下,以和“”思想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为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等了。现将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

(一),机制,工作。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年,最为关键之年。为普法依法治理任务,我县在总结“五五”普法中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全县已以“党委、人大监督、实施、政协支持、各协作、全社会”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1、了县普法依法治理,增补县直10多个为县普法依法治理。,理清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2、为我县“五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6月22日至26日,县司法局、普法办主要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组,对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和调研。13个乡镇、县直各工作“五五”普法情况、“五五”普法工作在乡镇村、组的情况,农村普法“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情况督查、调研。调研组对我县近四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肯定,并在实施中的问题了分析,对下步工作了要求。

(二)“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制度。

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思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县司法局绐终把“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一项任务来抓紧抓好。抽派普法骨干,示范点,人员变动的,充实组织机构,普法联络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工作有人管。示范点的不同职能,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并理清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职工的办事。健全示范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强化文档管理,收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痕迹资料,妥善管理,规范归档。

(三)内容、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各级各主题有持色、有创新、有性地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性强。县妇联在“3.8”维权周了“弘扬法治宣传,××”、“壮乡妇女学法律”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工商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等我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关注食品安全、共创××”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国税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了“情系民生,关注税收”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司法局、普法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宣传活动;县禁毒委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了“依法禁毒,”为主题宣传活动等等。内容、多样。报刊、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展板、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播放录音录像、出动宣传车、解答法律咨询热线、座谈会、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宣传了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读本、土地法、森林法、禁毒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

截止为止,全县共有23余个()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5万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2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46次,出板报、橱窗120期,悬挂横幅45条,广播、电视宣传860次,发放《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9.2万本,向学校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问答》3.2万册,向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法律援助12件,宣传法律法规10余个,受教育达18万余人(次),了的。

(四)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以“青少年学生为切入点,干部、公务员为核心,农民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点”的普法思想,推行普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1、抓好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依法决策。

干部学法是“五五”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的法治意识、法制化管理直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机关政治学习日等定、定内容干部学法经常化,要求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推行以“干部干部、干部带动家庭”良性式链条的公务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县委党校等把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干部培训中安排法制培训内容,了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四是全县行政执法板报、专栏、政治学习,培训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如县公安、法院等,不同,了执法、司法岗位和综合岗位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

2、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向在校学生赠送法律手册。在学生中掀起了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各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了中小学生的学法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师生达4万余人(次)。推行以“学校(学生)触及家庭(家长)、家庭(家长)连接社会”良性互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多种措施,有性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载体,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中小学生不同特点,班团活动法制讲座等多种寓教于乐的,了以禁毒、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为内容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主题,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以3月“法制宣传月”为契机,县司法局、县普法依法治理办组织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进企业”活动,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等,宣传关于和宏观调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投资开发、就业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的法治环境和。

篇(3)

《*妇女发展规划》涉及七大领域,271指目标,其中统计指标260项,工作评估指标11项。经监测评估,已有239项指标实现规划中期目标,18项指标突破规划终期目标。主要目标进展情况:

1、参政议政。目前,全市共有女干部3800名,占干部总数的35.2%。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中配备女干部6名,配备率达到100%;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7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0%;60%的市直部门配备了女干部;9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市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15%;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23.7%;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到42%,比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发展女党员比例达到27.3%,高出规划终期目标2.3个百分点。

2、教育培训。目前,全市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制得到规范。*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在100%;初中普及率达到100%,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教育普及率达到65%,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大力开办农民技校、成人学校,对妇女进行文化、科技教育。在农村,90%以上的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4320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1220名妇女获农民技术职称,突破《规划》目标要求。在城镇,95%的女职工接受了岗位技术技能培训。

3、妇女就业。*年,全市社会从业女性20.2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5.8%,超出规划中期目标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从业女性达到6.94万人,就业率达到40%以上,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五年来,共向外地输出妇女劳动力1.3万人。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优化,科技、教育、卫生、金融业妇女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在毕业生就业、干部招考等方面都体现了男女平等。

4、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目前,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在济宁市率先启动了母婴保健保偿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超过《规划》中期目标2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降至4.1%,比2000年降低78.1个百分点;妇科病检查率达到16.1%,比2000降低20个百分点。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大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和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开展四大病毒检测工作,全市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受教育率达到100%,四大病毒检测率达到100%,男女出生性别比保持在105.9:100。

5、法律保护。全市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48”妇女法律热线、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妇女特邀陪审员以及司法部门最大限度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有59人。农村收养利机构覆盖率达到8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女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比2000年提高3个百分点;女职工查体日趋规范。劳动、工会、妇联每年对企业女职工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的发生。、猖等社会不良现象得到遏制,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妇女事业摆在和谐发展的重要位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妇女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市里调整充实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签定了《*-*年度妇女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妇女发展规划(*-*年)〉目标职责分解》和分阶段分年度目标实施计划,各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也根据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把指标分解到相应科室、单位,做到了职责清、目标明、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妇联牵头、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网络机制。为全面启动新规划的实施,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妇儿工委实施规划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调整充实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职责明确的妇女工作组织网络。

2、完善制度,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在人、财、物上对妇儿工委办公室给予倾斜支持,每年拨付5万元专项经费,确保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完善了工作报告、联络员、协调议事、监测评估等八项制度,配置了微机、打印机等信息网络设备,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强化责任,创新目标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目标职责分解》和分年度分阶段实施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制定了本系统、本单位妇女规划实施方案;确立了鲁城、书院、组织部等8个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签定了《*-*年*妇女儿童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纳入年度考核,确保了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4、监测评估,创新监督激励机制。调整了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专家评估组和监测统计组;下发了《*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实施意见》;先后完成了*、*、2004年重点指标的监测评估和*-2003年第一阶段的监测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的予以了研究和解决。市里每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成员联席会议,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对目标完成好的单位大张旗鼓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本着面向领导、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开设栏目、悬挂过街横幅、制作滑动画面、动用宣传车、开辟宣传一条街、巾帼文明队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新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宣传重点指标部门实施规划的新经验。先后组织拍摄了实施新规划专题片,开设了《*妇女儿童事业网》,举办了“电信杯”妇女儿童新规划知识竞赛、“农行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男女平等演讲比赛、“健康杯”婚医学检查知识竞赛,广泛开展了《纲要》、《规划》知识竞赛和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五年来,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栏目5次,举办妇儿工委成员、乡镇市直分管领导、妇女干部参加的规划知识培训班3期,下发知识竞赛试题3200份,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次,宣传重点部门12个,悬挂过街横幅480条,制作宣传图版66块,下发宣传材料5000份,制作滑动画面宣传栏8个。国务院妇儿工委网、两纲通讯、中国妇女报、山东妇女、山东妇女网等网络杂志就*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多次予以报道或刊发。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规划》目标深入人心,公民知晓率达到了85%以上。

(三)整合多方资源,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是推动纲要规划目标落实的关键环节。五年来,我们在年初下发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着力从三个方面解决了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制定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发展。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每年听取妇儿工委全面工作汇报,针对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年以来,针对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特点、妇女参政议政、妇幼卫生保健等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换届选举中保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进“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妇女发展的文件,优化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2、加大投入,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市政府把妇女事业纳入每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责任,统一部署考核。*年,市妇儿工委结合*实际,确立了落实男女同龄离岗、建立特困儿童教育基金、实施大病妇女救助等10件实事,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向社会公开承诺,*年低,10件实事已件件落实。同时,先后投资2亿多元,加强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千所示范学校的标准高质量建设了新*一中,极大的提高了高中学生入学率;投资760万元,扩建了市妇幼保健医院;投资20万元,购置了优生检测酶标仪和自动咨询服务台,在济宁市唯一开展了四项优生病毒检测工作,覆盖率达到了100%;吸引外资90万元,建立了3所希望小学;争取上级投资80万元,改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抓住关键,解决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了妇女发展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市里成立了培养选拔女干部领导小组,建立了女干部人才库。组织部门从提高女干部自身素质入手,会同妇联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8期。先后选调18名妇女干部到省委、济宁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在市直机构改革、市、乡镇班子换届时,做到了文件中有要求,动员会上做强调,深入基层时重点安排,为女干部成长优化了社会环境。二是拓宽渠道,最大限度的安置妇女就业。市里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用工和下岗职工管理程序,在企业用工和减员增效的情况下,对女职工给予照顾和保护,全市妇女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率保持在40%以上。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外地就业,五年输出妇女劳动力1万余人。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竭力为妇女办实事。市委、市政府出台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意见,免费为特困妇女办理新型合作医疗,免费为转移妇女劳动力、下岗妇女培训等。为特困妇女提供科技、信息、资金服务,使262名妇女摆脱贫困;全市协调社会资金209万元,对全市11000户困难家庭进行了救助。市慈善协会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救助范围,五年共资助贫困家庭350户,为困难妇女解决了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五年来,由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措施得力,实施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通过这次统计监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比例较低,正职、实职女干部偏少;二是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还不能适应标准化农业和建设新型农村的需求,城镇女职工技术技能较差,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三是规划中的一些指标弹性较大,部门指标有下滑趋势;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经费投入不足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妇女的利益,关系到规划目标能否实现。为进一步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领导力度。近年来由于基层党政领导变动比较大,有些领导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妇女规划》实施的要求了解和研究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目标的实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女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视,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强化政府责任。

2、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于妇女儿童规划是政府颁布的,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各成员单位是执行部门,这就需要各部门把规划实施看成是份分内的事,全盘有位置,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主动配合妇儿工委,自觉协调,使规划目标如期达标。

篇(4)

首先,简要回顾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领导更加重视。年初,市委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2004年全市必须抓好的四件大事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书记先后六次参加计生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计生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铁书记3次作出重要批示。为督促落后单位计生工作尽快转化,*书记分别与**市、**县的党政领导就计生工作进行谈话。*市长也多次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奖励扶助、财政投入、优惠政策等工作上,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极大地促进了这些问题的解决。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计生工作18次,听取计生工作汇报28次,四大班子领导到基层检查人口计生工作23次,关于计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5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给我们增加了工作压力。

第二,机制创新有了新的进展。一是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财政局、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乡财县管”改革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在实行 “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中,把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作为重点,优先安排,确保2005年末市、县、乡三级人均计生事业费达到19元以上。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省人口计生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二是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等14个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完善的配套制度。建立了“四权分离”、“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开”的工作机制。三是利益导向机制初见成效。开展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对185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34.6万元;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对2129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了农业税或子女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课本费24.78万元;教育局出台政策,对854个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参加中招时照顾10分录取,减免择校费68.3万余元;劳动局利用小额贷款和职业技术培训等优势,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帮富”工程;农业局在**县召开现场会,表彰农业系统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先进单位,对帮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以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为契机,筹集资金11万余元,为11099户计生家庭减免了一人份合作医疗参保费用。目前,我市“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初见成效。四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台了《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相关制度;宣传、民政、妇联、共青团、计生等部门投入资金23.4万余元,慰问计划生育家庭;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等部门通过提供场地、帮扶资金,减免学杂费,优先安排入学入托,优先提供种养殖技术等形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帮助,累计金额25万余元;卫生局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314名专业技术人员,211台B超全部进行了登记;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39次,清理清查医疗机构800余个,药品经营企业120余 个,查处非法终止妊娠行为127例,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此外,还有一些单位的工作值得肯定。比如组织部将计划生育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内容;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广电局充分利用强势媒体打造《人口·社会·家庭》、《月亮湾》等计生宣传“金牌栏目”;在奖励扶助宣传月活动中,日报社推出4个整版宣传奖励扶助制度,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这些做法都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工作成效突出。2004年,全市各级共投资1812.3万元,改扩建县站5个,新建、改扩建乡所53个,村室1209个,使计划生育服务“阵地”面貌焕然一新;投入600余万元,使全市39816户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22039例“四术免费”以及1937名村级计生管理员、9490名组宣传员工资全部得到落实;投资530.75万元,搭建了通畅的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平台;投入816.8余万元,开辟了**人口网、公益喷绘、公交广告、手机彩铃、大型电子屏等强势宣传载体,推动了婚育新风与小康同行项目深入开展;组织部严格执行**发〔2004〕1号文件,在全市选拔任用副县级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对在2003年人口计生工作排在全市70名以后的乡镇负责同志实行了“免于提拔”,在全市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司法、民政、公安、工商、中级法院等单位根据*计生组〔2004〕4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行调整,加大了计生工作力度,工作成效显著。4月份,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市”;国家发改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县站乡所标准化建设研讨会专程到***现场参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多次受到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肯定和表扬;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财务司司长,省政府副省长亲临我市调研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多次到我市指导工作,对我市的计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这些年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抓创新、抓改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多数单位的工作水平在不断提高,而部分单位仍在原地未动。二是有些单位在制定、完善和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态度上还不够积极,甚至有的单位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主动履行。三是抓落实主动性不够。一些单位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上,靠等靠催,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缺乏像教育局、财政局、司法局、农业局那样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精神。比如在前一段时间,市政府组织的奖励扶助调研评估工作中,由于个别单位的不负责任,就影响了工作。部分成员单位计生专干的培训有待加强,由于部分单位管理权限变化带来的管理缺位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在即将到来的2005年加以克服和解决的。

今天没有要求大家汇报第四季度工作情况,但是希望大家回去后严格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认认真真总结一下今年的工作,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

下面,我就2004年“三到位”考核工作及考核机制改革的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考核

近两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调整了工作重心,完成了部门更名,加快了法制建设,充实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规划制定落实等重大职能,从原来较单纯的人口控制到现在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以及关注人口迁移”五项基本任务,可以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了重要的战略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对于四个方面对问题必须要有清醒认识。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亲自抓、持久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不能过高估计;二是对于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不能过高估计;三是对于计生干部的素质、能力不能过高估计;四是对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不能过高估计。同时,我们看到,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对于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生育政策执行,促进部门联合,绷紧国策弦有着重要的、关键的作用。所以,面对“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重要地位没有根本改变,群众的生育愿望与生育政策现状之间的矛盾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性质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组成部分的事实没有改变”这样的工作形势,我们必须继续坚持考核,必须坚持发挥考核在促进领导决策、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经费投入、考核评估等九大工作新机制建设上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考核机制

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增加了,工作思路和办法转变了,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都相应提高了,我们感到,不改革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就无法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考核的内容、结构、办法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改革和完善,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今年,我们按照重实地检查,轻汇报;重群众满意度,轻表面文章;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轻发文件、开会议的“三重三轻”原则,对考核机制进行了改革,以期将各级各部门工作的精力和重心放到扎扎实实工作上来,将工作的目标放到提高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上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对考核工作了一些必要调整,考虑得很细,基本上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增加了综合评估。现在各级各部门都很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对于“三到位”考核的关键——领导重视,必须进行横向比较,才能分得出“高下”;对于那些领导认识和决策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我们要给予表彰。二是调整了考核的内容。将创新工作机制、财政投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摆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分值;增加了市委、市政府人口计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贯彻会议、上报材料等细节问题,通盘考虑在内,督促各单位抓落实、抓细节的落实。三是注重发挥考核的载体作用。此次考核,我们在乡镇办事处、县级成员单位的样本抽取范围上,瞄准了全市计生工作排名后70名的乡镇和计生工作任务较重、力度较大的成员单位,目的是通过考核对工作再促一促,再推一推。当然,还有合理地安排考核日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等都是值得关注和肯定的。但是,我认为,通过此次调整,我们的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作用发挥还有待增强,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要再加大,所以此次改革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还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将随着工作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公平的考核机制,与我们实行的“动态”垂直目标管理体系,一并成为有焦作特色的、目标明确、运行规范、调控有力、反馈及时、奖惩公平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2004年度“三到位”及成员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我们对各县市区、市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是为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创新步伐,在全省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的工作机制,因此,无论是在考核机制的建立上,还是在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上,我们都必须以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各单位对考核放心,让各单位放心工作。为此,我对此次考核讲三点具体要求:

篇(5)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1-9月份,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玉铮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援助律师”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20__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年内为贫弱群体办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层层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把任务完成情况与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议、一季一通报,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进援助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乡镇、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实加强财政保障的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微山、__、__等县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今年__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8万元,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市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建立宣传专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与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使社会更加关注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了《法治之声》、《法治之光》等栏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电台两月一次的“行风热线”栏目,通过解答咨询、案例摘要、以案释法等专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近期,又结合“法律六进”工作,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区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乡镇、村居和厂矿、学校,开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现场受理援助案件,实现了服务方式由被动等待向主动上门转变、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转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7次,制作宣传板面2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1万5千余份,义务法律咨询8000余次,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推行规范建设,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发展,我市认真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把司法所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援助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人员,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法律援助组织队伍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市及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近半数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法律援助专业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三是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将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实行台帐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制定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了每个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建立法律援助公开制度,将援助的范围、原则、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督电话、受援 助对象的权利义务、援助律师的基本情况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行了案件跟踪反馈管理,完善了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制度。__县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诺制度和法律服务人员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据保证书制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了案件质量。

(四)发挥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作到心中有数。热情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耐心为他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帮助受援对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__县柘沟镇连续六年实现“三无”,__县今年1-9月份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了对“三农领域”、调解领域和特殊群体领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__县针对在外务工农民多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__市开展网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务公开网开辟了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将援助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申请指南、典型案例等内容在网上,在线回答网民咨询,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县(市区)之间、各乡镇之间在法律援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各县(市区)立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差距较为明显。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事情。《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大,知晓率不高。

(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办案人员所占的比例不高,非办案人员较多,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办理(见表二)。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还没有普遍组建,半数县(市区)还没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不能办案,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大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较小,距离上级规定的“办公场所6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规范化援助机构”标准相差较远,与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县(市区)财政保障还不到位,有的未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尽管列入预算,但是预算数额与所需实际数额之间的缺口较大。有的还存在急用急拨、不申不拨的情况,预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二是获得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单一。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基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奉献、慈善经费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投入基本没有,我市至今尚没有法律援助的基金会组织。

三、对今后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经常检查调度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要坚持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方筹措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

篇(6)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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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53-02

一、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

1.推进精准扶贫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心的重点工作,其中扶贫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赋予了苍南农商银行作为县域规模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推进精准扶贫的特殊使命。推进精准扶贫是浙江省农信联社扶贫战略部署的要求,是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的体现,是稳定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的需要,是稳定社会就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

2.推进精准扶贫是加快县域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苍南县是原先浙江省的贫困县,下辖19个镇、776个行政村,流动人口数约160多万,本地以农村人口为主,是浙江省第一人口大县。其中,191个行政村被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重点扶贫村,全县低收入人数约15万人,占全温州地区低收入人群18%,占浙江省低收入人群近4%,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苍南县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

3.推进精准扶贫是培养忠诚客户群、夯实发展基础的需要。对于银行而言,本质就是服务业,拥有高忠诚度、强关联度、深厚感情的客户是银行在同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致胜法宝。从苍南实际情况看,农户人口是农村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占据农村市场的关键。在推进精准扶贫工程中,扶贫对象是农户,目的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对于这些农户而言,现阶段对他们的帮助如同雪中送炭,一旦脱贫成功,他们就会成为银行的忠实“粉丝”,在帮助农户脱贫的同时也是培养忠诚客户群,有利于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做强做优。

二、苍南农商银行精准扶贫的实践

长期以来,苍南农商银行以普惠金融为依托,以助力增强贫困人群自身“造血”致富功能为目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截至2016年底,该行涉农贷款余额132.59亿元,占全县银行业涉农贷款的95%以上,支持农户近11万户,带动了33多万家庭人口就业。该行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做法有:

1.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打好扶贫“第一战役”。为了切实做到金融资源有的放矢,该行立足“扶持谁”的调查和选择,认真探索“精准识别”之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户入户调查和建档工作,通过客户经理走村入户、实地走访,采集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信息、信用情况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并根据调查情况以“村公议”形式开展批量贷款授信,全面摸清了全县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切实做到“识真贫”,为精准扶贫打好信息基础。截至2016年底,该行已经为32万户农户建立了“农户电子授信档案”,占全县农户总数92%;共授信300多亿元,户均授信近10万元,建档及授信覆盖全县776个行政村,覆盖面100%。

2.开办专项信贷产品,加快贫困农户脱贫。一是开办“光伏贷”,助推贫困村加快脱贫。通过与藻溪镇政府深入调研,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合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目前已为218户农户发放“光伏贷”贷款,金额共计约1500万元。据了解,电站建成并网发电后,每户每年能发电7000多度,全部出售给国家电网,可产生约8000元收入。二是开办“统购统销”,助推低收入家庭脱贫。面对农户想要发展,却缺少资金、缺少项目,找不到销路的情况,该行与苍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温州市昌盛蔬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统购统销”脱贫项目,向低收入农户发放丰收爱心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农户用丰收爱心卡专项贷款资金购买原材料,由昌盛公司负责加工和统一回购,并承担农户部分贷款利息,且农户可另外获得3%的财政贴息。综合贴息与企业让利,这些低收入农户每年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收益。三是开办“助学扶贫”,助推教育脱贫。苍南县为教育大县,每年高三毕业生近万名,针对部分大学生就学困难,该行积极投身教育扶贫工作,开办了贫困大W生助学贷款,苍南籍贫困大学生可向该行申请1万~2万元助学贷款,期限最长达6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学生还可享受50%的财政贴息。目前,该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约1.2万笔、金额约1.3亿元,共为1万多名大学生圆了大学梦。

3.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助力实现产业扶贫。该行依托苍南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以精准对接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行业发展为突破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突出主导产业带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助力推动产业扶贫。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基地建设。通过积极推进种养殖基地的生产和发展,推动了灵溪、藻溪、马站等大棚蔬菜基地的形成,支持了沿浦对虾、青蟹,大渔湾紫菜养殖等一批浅海养殖基地的发展,建立了马站四季柚、观美席草、五凤茶叶等一批特色农业基地。二是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生产建设。该行积极加强对“名、特、优”等特色农业产品生产的支持,如苍南农商银行马站支行近三年来共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支持7500多农户发展蘑菇种植,共支持种植蘑菇面积达5320万平方米;苍南农商银行藻溪支行积极支持农户发展鸵鸟、奶牛等山区养殖业等,这些特色农业的发展为苍南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培育了新的增长点。三是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该行先后支持发展了苍南县天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恒信席草公司、江南畜牧厂等一批发展潜力大、外销能力强的农业加工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流动资金的需求。如以天风公司为龙头,自成立以来累计带动4000多农户增收;在恒信席草公司的带动下,共有6300多农户通过种植席草增收。

4.合理下调贷款利率,降低农户融资成本。该行高度重视农户的融资成本问题,2016年以来4次下调贷款利率,截至目前,全行贷款平均收息率7.9‰,比年初下降了0.75个点。同时,通过大力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等载体,积极向农户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开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上放贷功能,农户可以做到“随还随借”,减少了农户续贷的资金、交通等成本。目前中长期贷款余额7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3.78%。

5.推进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是开展有效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该行通过做到“四个广覆盖”,确保农村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一是自助设备广覆盖。目前,该行ATM布放总量347台,助农机具451台,行内、跨行电话宝及传统POS总量5521台,分布在全县各个街道及村居,农村地区网格化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打通了农村渠道网络“最后一公里”。二是电子产品广覆盖。全行网银(含企业网银)及手机银行用户达38.85万户,电子银行替代率达90.38%,领先于县域同业银行的水平。三是移动渠道广覆盖。该行两台流动服务车全年无休上门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现金存取、结算支付、贷款等业务,增强了农村金融薄弱地区的服务。四是民生业务广覆盖。近年来,该行主动对接政府各类民生业务,积极打造免费便捷的大服务体系,相继了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水电费代缴、粮食直补、林业补贴、渔民油补等在内的各类民生款项中间业务50多种,服务客户数近70万户,金融服务更加便捷、更接地气。

三、县域农商银行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

县域农商银行作为县域金融资源融通的主要渠道,在扶贫攻坚战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对症下药,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新手段,实现精准扶贫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变。

1.树立担当金融扶贫“主力军”的责任意识。在浙江省内,县域农商银行在县域同行业中基本上是存贷款规模最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最广、客户资源最为丰富的金融机构,这决定了农商银行必须要具备担当县域金融扶贫主力军的意识,要有义不容辞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决心和态度,要从讲政治和践行社会责任的高度,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精准发力,把金融精准扶贫放在心上,落在实处。同时,对待精准扶贫,要从“不得已而为之”的政治任务中跳出来,要将精准扶贫与自身发展相互融合起来,找准发展定位和主阵地,要挖掘与农户共生共赢之道,开辟一片新的“蓝海”市场。

2.做到“三个建立”,确保精准扶贫对象精准。一是建立健全贫困信息平台。在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有机结合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力量,共同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实行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交流,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二是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制定与当地政府扶贫项目相配的扶贫开发系统性融资规划,并根据规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筛选一批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可操作性强的扶贫项目,逐步构建扶贫项目储备库,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贫困人口、具体扶贫开发项目。三是建立扶贫贷款检查机制。由信贷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扶贫贷款抽查,检查范围包括贷款操作规范性、扶贫对象精准性等,进一步规范、加强扶贫贷款的投放,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3.实行“三个着力”,实现精准扶贫正确路径。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突出产业带动,以“三着力”实现“支持一个产业、繁荣一片区域、富裕一方百姓”。一是要着力支持地方传统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地方天然资源优势,通过推动传统农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农业产业链对贫困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二是要着力支持贫困山区发展,信贷资金及人力资源优先向金融服务薄弱乡镇倾斜,做好贫困山区信贷的扩面提额工作。三是要着力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需求,开办“互联网+”信贷产品支持年轻创业群体,助力地方新兴产业发展,以新产业带动地方百姓就业,促进加速脱贫。

4.围绕“四个实施”,确保精准扶贫有序推进。一是实施金融产品创新。要进一步下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创新权限,放宽主要服务贫困农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大力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创新,鼓励按照“一镇一策”、“一产一策”等原则,研发制定更加精细、具有区域性、差异化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满足贫困农户信贷需求。二是实施客户经理扶贫贷款绩效单项考核机制。通过优化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将扶贫贷款与一般性贷款区分开,制定扶贫贷款绩效单项考核管理模式,明确客户经理年扶贫贷款笔数、金额等指标,破除客户经理因扶贫贷款利率低影响百元收息率的抵触心理,进一步调动客户经理投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政策。利用与政府部门共同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筛选贷款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直接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解Q农户“贷款难”问题,同时促进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四是实施发行“三农债”。通过发行“三农债”,引入域外资金,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一方面为信贷投放资金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以低利率满足贫困农户低成本融资的需求。

5.加强多方合作,形成精准扶贫发展合力。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涉及金融支持、社会救济、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对此,要加强多方合作,形成扶贫发展合力。一是要加强银政合作。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相关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规划,加强双方沟通,主动将具体金融工作汇报至上级领导部门;同时,要向县人民银行申请扶贫再贷款额度,进一步保障贫困农户贷款资金。二是加强银保合作。要联合县域保险机构的力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农户保险,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银企合作。通过金融支持本土龙头、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生产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四是加强与慈善、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在扶贫特定贫困群体上的合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姚东.“特惠金融”理念下的扶贫攻坚战[J].中国金融家,2016(02)018:86-88

[2] 王茜.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的政策含义及着力点[J].金融发展评论,2016(4)155-158

[3] 盖康,何文媛.关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6(2)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