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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量小、分散、成本高、收益小、从商业银行贷款难度大的现状,政府出台了大量配套鼓励扶持政策措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成为此类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2008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江浙等中小企业集中度高的地区进行调研,于同年10月启动中小企业短期融资融券试点工作。2009年8月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同承销商、评级机构等部门起草《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并于11月正式,标志着由中国人民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各类成员参加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正式开始实施。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2至10个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特点可以归纳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级、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由于是多个企业统一发行,集中信用增级,平均到每个企业的发行成本较低,风险较低。其中又有政府作为牵头发起人和协调人,并为企业提供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支持,既降低了集合票据的融资成本,又提高了集合票据的整体信用。即便如此,集合票据仍然存在风险,理解此类票据风险成因并有效规避风险就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集合票据单个企业信用风险
(1)信用管理制度风险。科学管理是建立在合理有效的制度之上的,实践和研究表明,企业内外部过多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大多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控制体制缺位或流于形式。中小企业应该重视并建立起合理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入手是防止此类风险发生的根本性措施。
(2)产权制度风险。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在融资难易度、融资成本、银行信贷支持、担保、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企业活力等方面均有不同。这些因素决定着企业在信用担保过程中风险约束和转移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信用担保的效率和风险。在这方面中小民企通常弱于国有企业。
(3)行业市场风险。集合票据中的企业可能从事同一行业,更多的情况是从事于不同的行业。这样,每个企业面临的市场格局不尽相同。处于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反之则伴随较高的信用风险。
(4)投资行为风险。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投向直接决定了企业信用风险的大小。按照风险收益成正比的逻辑,合理的投资使企业有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盲目投资或一味追求高收益则会使企业违约风险加大。
(5)管理者素质及企业竞争力水平风险。高管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独特的意义,作为舵手,决策者的经营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同样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信用风险。通常管理者的能力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程度、学历、道德水平、个人经历、执行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由于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较低,管理者水平参差不齐,切实提升高管的综合素质是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保障。
企业集合信用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发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信用风险的传染性,呈现出“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方面,根据破窗理论,某单一企业发生信用违约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时,集合中的其他企业会进行效仿,从而发生违约;另一方面,集合中的企业之间很可能存在某些关联,每个企业的信用风险不是独立的,企业集合的信用风险与其中每个企业的信用风险存在某种不确定的函数关系,例如有此企业之间可能具有供应链的上下游关系,有些企业之间可能具有般权结构方面的关系等等。因此,集合企业之间的信用风险可能互相传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较低,集合票据通常需由担保机构进行债务担保才能顺利发行,担保机构的资质、背景、水平和资金实力不尽相同,担保机构的不合格也会引起信用风险的发生。
首先,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无法获取企业和个人完整真实的信用信息,加之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客观上给担保机构增加了风险。其次,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尚处在边发展边摸索的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量化机制也不完善,从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和素质差别较大,决策的科学性还需加强,这些内在不足构成了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担保机构依赖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一旦发生违约损失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在市场规模不足和担保费用有限的情形下,仅靠担保收入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信用担保带来的风险,有限的担保信用资源衍生出担保机构的风险。最后,“人情关系担保”等腐败行为会增加担保机构的成本,也使担保机构风险加大。
集合票据信用风险何以形成?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用风险可谓无处不在,究其原因,从经济学角度来讲,笔者认为主要与以下几方面息息相关。
第一,信息不对称。1970年乔治·阿克洛夫( George Stigler)《次品市场》指出,市场中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具有差异,卖方掌握的信息通常多于买方,在此情况下市场效率会受到影响,甚至失灵。在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致使市场失灵,从而无法达成帕累托最优,影响市场均衡及运行效率。
就集合票据而言,一方面,发行方和投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发行方具有信息优势,充分了解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的投向等具体细节,投资方处于信息劣势,无法获得企业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或因获取信息成本过高而放弃信息收集。信息优势会助长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如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注重短期利益,违反融资协议规定等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从而产生高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发行方和担保方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身运营情况、投资风险、发展前景等有全方位的了解,信息不对称会使企业公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而隐瞒或者不报风险信息,使担保方或信用评级机构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进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另外,投资者与担保方、投资者之间、发行方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种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剧了集合票据的信用风险。
第二,破窗效应。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 JamesQ Wilson)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 George L Kelling)在论文《破窗:警方与邻里安全》中首次提出“破窗理论”,他们认为一扇未被修复的破窗等于向社会其他参与者发出没有人在意这扇破窗的信号,即使你打碎更多扇窗户,也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反而还会认为十分有趣。
套用破窗理论,当企业集合中的一家企业因违约而无法偿付债务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会暗示其他企业进行效仿,结果是集合企业纷纷违约,即使没有真正破产也拒绝兑现到期债务,形成集体违约行为,加剧集合票据的信用风险。
第三,破产内生效应。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莫顿( RobertCarhart Merton)于1974年发表关于公司债券定价的论文为破产内生理论奠定了学术基础。根据莫顿模型,将企业债务合约视作一份期权合约。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即相当于支付金额等于企业资产价值的期权费购买一份看涨期权,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企业资产价值增加,这时企业价值高于贷款价值,理性企业会选择买入,即偿还债务,反之则会选择不买入,即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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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关键词]票据市场货币政策信用
一、票据市场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基础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环境内,而货币市场因其能够灵活反映短期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市场信息,成为货币政策的理想实施场所。如前所述,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通过票据市场对货币政策的传导进行研究,有利于加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认识,同时也可由此找出货币政策传导不利的原因。
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都可以在票据市场中得以实施。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设有功能齐全的票据专营机构,各国中央银行也将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把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到基层商业银行和企业,并通过票据市场来吸收反馈、调控或修改货币政策。首先,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再贴现利率和额度,影响人们运用票据进行融资的成本,由此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调节货币供应量。其次,通过再贴现对象和再贴现票据的选择,直接引导信贷资金的流向,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最后,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票据市场买卖各种票据,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票据流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因此,票据市场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实行宏观调控的理想场所。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票据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影响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
我国的票据市场建立之初,市场经济制度才开始建立,信用机制也刚刚起步,在这样的环境下,票据市场的信用状况至今为止仍不容乐观,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假票据和克隆票据,为贴现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票据信用形式主要是由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市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票据的买卖双方不得不选择信誉度高的银行作为中介来进行承兑,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安全保障。所以,在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在贴现与承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如前所述,当市场上存在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时,银行的信用风险将大大增加,进而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央行有可能会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将资金注入有风险的金融机构,从而维持金融的稳定。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投放基础货币的行为,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最终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产生影响。
另外,在一个具有完善的信用机制的票据市场中,票据的高安全性相对会具有高流动性,而商业银行也倾向于持有这种票据,其持有票据的货币则是从超额准备金中提取的,这样就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乘数增大,进而货币供应量增加。然而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票据的持有意愿并未达到发达票据市场的水平,所以我国票据市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弱。
2.票据市场交易结构存在问题,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
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缺乏,票据种类单一,贴现和再贴现规模小,是票据市场发展以来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一个完善的票据市场,可以将供求双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的整体,中央银行通过这样的体系传导政策会得到显著的效果。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贫乏,只有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银行要“身兼数职”,且各银行间利益趋同,相互很难制约。而且银行出于其本身对存贷规模的追求,以及不良资产率降低的需要,作为票据交易的一方,很难公正、客观地承担起有效传导货币政策的任务。
票据市场种类单一,市场规模小,直接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要以丰富的票据种类和一定的票据规模为基础,以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情况来看,除了支票和银行汇票较为普及以外,本票和商业汇票较少,而且商业汇票中一大部分都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仍占有绝对的地位。并且,尽管我国近几年票据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但同发达国家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票据市场远未达到央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票据规模,不利于公开市场业务的灵活操作。
3.票据市场定位不明确,阻碍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
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定位的问题,主要争论在于贴现票据是否要严格区分为贸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在国际上,贴现票据并无贸易性和融资性的区分,各商业银行审查的重点是风险程度。但从我国国情出发,为防范风险,将票据市场限定为发展以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为前提的市场,不支持融资性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区分贸易性和融资性的票据,中央银行也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度,商业银行很难操作,许多融资性票据经过技术操作后进入市场。当然,这也反应了在市场经济下,供需是由市场决定的,融资性票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说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票据市场满足。
正是由于我国政策管制和市场客观需要的矛盾,使得我国票据融资波动较大。融资性票据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如果我国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使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经营和政策的风险,导致运作不畅,最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发挥也会收到阻碍。
三、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票据市场的信用机制
票据市场是一个古老的融资市场,其建立的基础就是商业信用,因此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但是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道德等因素的改善。而当前票据市场本身应该注意的是信息披露的加强,或者考虑建立票据风险基金,用于参与发行者的违约支付。另外,社会约束措施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来执行,负责审核票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确保票据的安全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
2.扩大票据交易品种,培育多元化参与主体,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票据市场基础是票据业务,因此扩大票据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并进行品种创新,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出路。所以,中央银行应该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票据承兑、贴现申请大力予以支持,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的汇票业务,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努力拓宽票据承兑贴现面。另外,鼓励推进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也是近几年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使用的过程中,接下来应注重培育和拓展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此外,积极发展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也是我国票据市场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论文摘要: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该问题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目前为止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直接融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要求达到的条件很高,首先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必须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和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其次我国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发展前景较好。同时,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需要企业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和尚无信用评级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显然也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二)间接融资困难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自筹,其中属于间接融资资(贷款)比重小。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通常选择不动产抵押,显然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抵押贷款十分有限。另外,按银行贷款惯例,一笔贷款发放需要经过贷款审查、抵押物评估、保险、公证等环节,从申请到发放最快也要十余天。另外,目前担保贷款收费偏高、不合理,也是限制中小企业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商业性融资为主
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并不可能自发地将中小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商业性融资中小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水平较低
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水平低,缺乏战略经营思想,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所提的折旧不能满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的需要,分配利润较多,留用利润较少,造成自我积累不足,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经营者采取家族式管理,使得内部控制不力。而企业又缺乏良好的财务管理,会计机构也不健全,造成财务分析能力差,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核算。
(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落后、缺乏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生产效率低,营销水平差,市场狭小,销售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小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存货积压严重,也缺乏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而随着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各银行普遍间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信贷人员压力增大,中小企业由于信贷风险较大银行对其贷款更加慎重。
(三)现有融资体系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融通
银行为了加强自身风险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般都制定了贷款的评定标准。对于资本较少、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达标,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跟踪监控费用也因此而增加。同时各商业银行在贷款上大多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抵押物以不动产为主。中小企业大多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而担保公司要求的担保手续较高,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企业也不会轻易利用这种贷款方式。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具体表现在: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以国有存量资产为主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易变现,担保资金严重不足,行很难接受,从而降低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金融杠杆工具的乘数放大效应。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偏严,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应尽快明确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结合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对现有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造;三是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
2.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增加的贷款投放,其利率可适当优惠,并适当增强利率弹性。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同时,商业银行应尽快下放贷款权,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营销水平,使银行不惟抵押、质押而发放贷款,进一步开拓市场。
(二)完善资金支持体系
1.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一是发展股票市场;二是发展债券市场;三是发展基金市场。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同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投资。
2.改善现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是应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二是对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规划的基础上,应允许并鼓励民间资金参股,并明确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三是对城市中小商业银行,应取消各种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政策。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支持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做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担保体系、商业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
(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一方面,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首先,要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定类的理论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估行为。另一方面,健全中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
(五)创新融资手段,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中小企业应考虑到自身发展的现状,并结合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等实际,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利用一切可能的路径,不断地创新出切合自身发展实际的融资手段:
1.票据贴现融资。即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一、我国国有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迟缓。在并购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股权融资是通过发行新股和增发配股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的。企业通常以首次上市公开发行时募集的资金作为并购资金,或是一些业绩较好的企业通过配股的方式继续募集资金,为并购做准备。但是我国企业是否具有股票发行资格以及股票发行的规定都比较严格,募集资金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其发行前一年净资产额的两倍,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其发行前一年净资产额。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调整阶段。系统性风险以及政策因素不容忽,这都限制了国有企业的融资发展。导致了只是很少一部分企业能够利用上述手段进行并购融资。
2贷款融资应用有限。银行信贷资金受银行短期偏好信贷倾向、资本金偏低及计划性经营理念等方面的限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维持与扩大生产的正常经营所需,很难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借款所融资金不能用于股票二级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一般只能用于非上市企业的并购或只能用于收购国家股、法人股。而且银行对企业的并购贷款常常需要提供担保或需要贷款企业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才能发放。再加上贷款利息比较高,使企业难能负担此项贷款,因此银行贷款在企业并购融资中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
3债券融资比例小。在我国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或重点国有企业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影响一般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因素有,一是发行债券要经过复杂的审批,往往导致资金筹集与需要的时间上不搭配,由于指标的限制,有限的规模决定了发行人选择的局限性和筹资数量的有限性。二是发行债券的严格条件将许多国有企业拒之于债券筹资的门外。三是债券筹资难以用于并购支付。我国对债券筹资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股权并购涉及股票买卖,因而该条款限制了为股权并购而发行的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也十分有限。
4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股权并购也属于股票交易范围之列,因而就限制了银行为股权并购提供贷款的行为。而债务性融资方面同样存在诸多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40%,这些规定都对债券的发行起到了很大的约束作用。一般而言企业债券的风险比银行存款的风险要大,高风险下没有高收益的预期,企业债券就失去了吸引力,再加上债券交易不如股票交易活跃,因而限制了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
5不规范操作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许多企业的并购行为均由政府机构操纵,并非企业自愿,而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干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政府的干预,不同的企业在计算并购融资需求量时面临的情况会有很大的差别,一部分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融资压力较轻,而另外一些企业有可能会有相对较重的融资压力。这一方面阻碍融资市场的公平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企业并购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与自主性,抑制了企业并购融资的内在冲动。此外行政控制等非市场手段的应用,也很难保证企业并购融资的外在资金支持。政府只关注并购时的资金需求,而并购后的资金支持及企业运作往往因资金缺乏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整合效果。
二、国有企业发展并购融资的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内源融资是企业并购融资的首选,利用内部资金进行并购,一方面不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财务风险小,另一方面不会向市场传递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在国有企业并购中,应尽可能合理地从企业内部筹集并购资金,除企业自有资金外,利用企业除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进行产权置换或产权出资,不仅能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而且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某些领域退出,收回债务等等,对企业是极为有利的。
其次,在保证并购企业控制权并保证每股收益增长的前提下进行换股并购。不仅可以解决资金支付的问题,而且可以降低收购价格被高估的风险和并购整合风险,获得目标企业管理层支持等多方面的好处,对于大规模的并购尤其如此。目前。我国大多数急需扩张的国有企业并不具备大规模向金融机构融资或者公开发行的条件,利用换股方式进行并购运作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再次,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借款和发行证券(包括债券、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选择这种融资渠道应综合考虑融资规模、期限、成本,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如果最佳资本结构要求采用权益融资,那么就采用发行股票。否则应优先考虑银行借款,再考虑发行债券。
2发展利用创新融资工具。与国外相比。在国际并购融资中广泛使用的垃圾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票据等融资工具在我国并购融资中应用很少,有些并购融资工具如杠杆收购中的过桥贷款等尚不完善,但是吸收借鉴国外先进融资手段,应该成为国有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明智选择。
关键词:票据;制度框架;货币政策;口径;再贴现
一、票据业务发展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及调整策略
1.大幅增长的融资性票据对银行信贷构成风险。
近年来,以商业汇票为主体的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商业汇票已成为重要的信用工具和短期直接融资方式。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年累计签发量和期末未到期金额年均增幅超过40%,票据贴现量和贴现余额年均增幅超过60%,2006年一季度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更是高达2.28万亿元,同比增长68%;但代表实体经济中运行的货币量M1的3月底余额(10.67万亿元)却低于2005年末余额(10.72万亿元),显示这些新增的票据贴现后的资金有相当多部分并没有流向M1,而是流向代表虚拟资本的M2(2006年3月底M2余额较2005年末余额增长1.17万亿元),由此表明,融资性票据是形成当前贷款和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的因素之一,同时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流向了股票市场或期货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构成了潜在的风险。
2.巨额承兑保证金虚增了存贷款规模。
由于现行票据利率不合理的结构形成票据融资成本过低,刺激了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需求大幅增长。银行承兑汇票本是信用工具,需要授信而无需保证金,但有的商业银行为追求存款规模扩张,将银行承兑演变为吸收部分保证金的负债业务,也有的将发放的贷款作为全额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票据贴现形式支付,虽然这并不会扩大银行的授信风险,还能净增一个百分点的贴现与保证金存款的利差收入,但却导致了保证金存款和贷款规模同时虚增的现象。据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2006年6月末已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34万亿元,若按50%保证金率匡算,这部分保证金存款将近1.2万亿元,虚增了相应规模的存款;同时据央行货币政策报告统计,2006年上半年度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了0.23个百分点,但如考虑贷款转承兑加贴现的话,实际贷款利率或许是上升的,因为有部分贷款利率还得附加贴现利率。
3.巨额的票据货币游离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之外。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票据形态的货币,具有很强的支付转让功能和流动性,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次数平均已达4次以上,同时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以其低成本的优势对短期贷款产生挤出效应,即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会相应减少对短期贷款的需求。当央行对贷款规模实行限额调控后,由于银行承兑额体现在表外,不受贷款规模所限,仅在年末计入资本充足率,因而刺激了银票承兑量的上升。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其准货币的作用和快速增长的规模(据央行统计,2006年6月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34万亿元,同比增长38.56%,相当于同期M2的7.3%),已对央行货币政策和全社会的资金流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经贴现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体现为M1,但未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亦具有很强支付转让功能的准货币性,而其却游离于M2的调控范围之外。
4.建议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列入广义货币M2.
针对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日趋加大,建议按照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对“存款性公司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在有效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则其可以归入广义货币”的定性,将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已贴现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纳入广义货币M2统计,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承兑汇票快速增长背景下的货币流通量和流通速度。
5.建议将“票据融资”列入“有价证券及投资”口径统计。
目前商业银行执行央行颁发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是将“票据融资”归入“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中。但作为票据资产却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上的差异,(1)票据资产中大都为银行承兑汇票,其风险资产权重仅为0~20%,而贷款的风险资产权重趋近于100%;(2)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强,交易额大,利率弹性高,交易对象涉及企业客户、同业机构或央行,巨额的票据资产波动会对货币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分析的意义更在于统计流量,而归入贷款资产中体现的只是存量统计;(3)贷款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而票据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对资产净值的内涵是不同的。由于上述因素,使一些商业银行将买入票据作为稀释不良贷款的调节工具,并因此导致贷款额的相应波动。票据融资的属性其实类同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各类债券或融资券等短期投资类资产,若将其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统计科目,将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贷款资产质量。
二、改革票据利率体系的目标框架
票据利率体系包括银行承兑费率、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现行的票据利率体系未能体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银行承兑是一种信用产品,虽然无须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须耗费大量的风险资本,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现行0.5‰的银行承兑费率完全不能覆盖正常的风险损失。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的资产风险权重等同于贷款,因此,必须引入风险定价机制,使银行承兑的风险收益率能够覆盖承兑风险损失,即它的风险收益率应在按照我国现行金融财务制度所规定最低标准提取的一般拨备率(1%)之上。建议由央行统一制定最低承兑费率标准,对风险敞口的承兑费率实行不得低于1%的下限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级别而定,对保证金项下的承兑仍按结算手续费0.5‰的比例收取。
在引入银行承兑费率的同时,建议放开票据贴现利率,因为目前贴现票据中9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信用等级相对较短期融资券的级别为高,因此在引入银行承兑费率的同时,对贴现利率取消下限管理实行市场化将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已实行市场化的转贴现利率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利率,将会对贴现利率构成一条有效的利率区间走廊的约束,并能使体现风险溢价后的票据融资成本与贷款融资成本趋向合理的均衡结构状态,构成票据利率体系框架:
银行承兑费率>风险资产的拨备率(1%)
短期融资券利率>银票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
商票贴现利率=银票贴现利率+银行承兑费率>短期融资券利率
票据无追索权贴现利率>票据有追索权贴现利率
贷款利率>商票贴现利率
转贴现利率>货币市场利率
承兑收益>短期融资券利率收益>银票贴现收益>转贴现收益
在这个利率体系框架内,不同风险的票据交易形成合理的价格级差关系,使票据利率与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以此覆盖风险预期。贴现利率实现市场化,会增加利率对贴现需求的弹性,但并不会扰乱贷款利率体系和扩张信用,因为贴现作为票据业务的二级市场,其本身并不产生信用,只是把承兑所产生的信用转化为M1罢了,并受到一级市场——承兑业务量的制约,所以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管理的水平。
三、发展商业本票,推出附息商业承兑汇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性票据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必然性,因此结合《票据法》的修改,有必要按照国际上惯例,对商业票据实行分类管理,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贸易项下的债权凭证,商业本票专用于融资项下的债权凭证。发展商业本票的意义在于:(1)票据具有很强的要式性,本身就是一份标准合约,资信级别高的出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发商业本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简化借贷双方的流程;(2)借款人通过票据融资可降低筹资成本;(3)银行买入商业本票后,可提高信贷资产票据化的比重,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票据转贴现市场,实现债权的提前收回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或规避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的预期,实施信贷及时退出。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促进票据市场的活跃度。由于商业本票贴现被限制在银行的授信范围内,只是贷款形式的转化,并不会扩大信用和增加银行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银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作担保,在收取一定手续费的基础上,对客户履行特定票据的义务。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银行承兑,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机,同时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难题。在 金融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地出现,不仅可以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为商业银行增加存款,调节信贷规模起到重要作用。近些年,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日益加大。这其中有来自于外部的客观原因,也有来自于银行的自身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来自于企业方面的原因
1、某些企业因经营困难,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便与其他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欺骗银行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又通过串通企业进行票据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2、某些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后,由于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承兑汇票到期后无力支付票款。或由于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誉或故意拖延付款,致使银行垫资。由于以上原因,在票据申请人到期不能按时支付票款时,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则必须无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从而使银行出现了巨大的资金损失,带来了经营风险。
(二)来自于银行自身的原因
1、伴随着银行运作的商业化,区域性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同业竞争日益加剧,趋于白热化。某些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为完成下达的各种考核指标,而放松对申请企业的信誉度、财务状况、购销合同真实性的审查,降低标准,以致留下风险隐患。
2、在签发承兑汇票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制度办理,在没有授权或违规越权、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违规签发而导致的风险。
3、在具体办理业务中,由于某些 会计 人员固有章不循及由于自身业务素质差,缺乏责任心而出现差错,或对“克隆”票据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4、某些银行员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弃 法律 法规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及办理权限,进行内外勾结,合伙诈骗银行资金。这种行为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二、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票据市场建设
1、制定和完善《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明细化。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相应票据业务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约。
2、逐步建立制度健全、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完善的票据业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票据业务竞争的良性化,从而降低票据市场风险。
(二)提高员工思想 政治 素质,加强员 工业 务技能培训
1、加强员工思想道德 教育 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倡防腐倡廉,防范道德风险,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是每名员工及时掌握新业务知识。通过组织业务研讨、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使签别真假银行承兑汇票的能力加强。员工在办理承兑、贴现业务时,应严格按照 会计 操作规程办理,认真审查票面要素,核对汇票签章,并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及时进行承兑汇票的跨行查询,最大限度降低承兑汇票风险,防止银行资金蒙受损失。
(三)加强对 企业 的审查力度,防范风险
了解掌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原因,严格审查企业的资信等级,财务状况。必须坚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防企业间相互串通,骗取银行资金。对aaa级企业必须在审定的授信额度内签发,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必须采取交纳100%保证金或要求单位提供抵押担保制度,不得因人情关系随意降低标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四)加强内控管理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严密、规范的内部控制系统,对承兑流程实现客户经理部、信贷部、会计部门的监控。各部门之间应做到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实施。从制度上保证风险控制的规范性,防患于未然。
2、严格控制审批权限,不得在没有得到授权、违规越权的情况下自行签发汇票。严格控制签发总量,不得违规超限额签发,自增风险。3、完善相关结算规定。在办理业务中,要坚持“印、押、证”三分管原则,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出售的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即将到期的企业,应实时监控其存款账户情况,确保企业有足够资金按时支付到期款项。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论文格式]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特点就是绩效受地方经济水平发展很大。现阶段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定位困难以及发展困境,而主要问题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与政府、企业、居民、银行同业间金融共生关系的不和谐性。而在城市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利用其对地方企业等的刺激作用,改善自身的经营政策和方针,从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经营水平,并进一步实现其内涵可持续发展,最终提高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1]。
一、哈尔滨银行概况
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2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首批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是哈尔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哈尔滨市城市信用社联社,在5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原称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4月正式更名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2007年11月5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更名为哈尔滨银行。截至2010年末,资产总额1265亿元哈尔滨银行,存款余额1119亿元,不良率0.8%,实现净利润13.02亿元,盈利能力在黑龙江省位居前列。按照中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哈尔滨银行综合实力在全国8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城商行中排名第9位。
业务方面,哈尔滨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国际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和结算业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小额信贷特色业务优势突出。自2004年起,哈尔滨银行大力实施中小战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09年末,哈尔滨银行小额贷款余额189.33亿元,占该行信贷资产总额的60%,贷款日均余额152.61亿元,占信贷总资产日均额的55%,收益占信贷资产总收益的60%,总体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目前,哈尔滨银行已经建立了覆盖城市和农村市场,产品系列化,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形象品牌化,技术国际化的小额信贷体系,形成了以哈尔滨为中心,向黑龙江省、东北地区和全国延伸的小额信贷发展格局。据亚洲开发银行统计,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10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论文格式模板。
2、不断创新持续努力,促多领域领先发展。哈尔滨银行是黑龙江省首家获得外汇经营权的城市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的票据贴现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具有“票据贴现市场”称号的专业票据贴现机构,其业绩在黑龙江省银行领域排名第一位;哈尔滨银行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办国际业务,是东北三省第一家获得外汇经营权的城市商业银行。2009年7月,成立个人外汇业务中心,我行成为国内首家开通卢布存款业务的银行,2008—2009年卢布兑换量在全国排名第一位。
3、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哈尔滨银行,“丁香花品牌”享誉全国。哈尔滨银行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打造“丁香花理财”品牌,深受广大客户好评,截止2011年5月,已累计发行10大系列100余款产品,发行总额逾150亿元,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极大满足了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在由中国《银行家》主办的“2008年中国金融营销奖”评选中,“丁香花理财”产品荣获2008年度中国金融营销奖“金融产品十佳奖”;“丁香花理财季”营销活动案例荣获2009年中国金融营销奖“最佳品牌营销活动奖”。
财务状况方面:
1.利润指标概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9年末
2008年末
2007年末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25,346
1,022,786
2,114,711
1,125,724
1,475,335
366,533
净利润
784,262
856,024
254,980
营业利润
1,023,333
1,148,001
988,508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