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Some Thoughts 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hen Ming-xiang,Chu Bing
(Legal System of Fire Depart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Fire BrigadeGuiyangGuizhou550007)
【Abstract】To enhance the fire department law enforcement capacity of the premise i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in the work to carry out the process to dare to explor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so that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more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However, due to the actual fir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 to actively fi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is article will be related to the content.
【Key words】Fire law enforcement;Status quo;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我消防执法工作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我国消防工作正处于向社会化、法制化转轨的重要阶段,尚有不健全的地方,加之市场经济正处于世界化、多元化转型阶段,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执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1. 我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不良问题及原因分析
(1)消防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法》与执法实践还存在不完全符合、不完全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的立法或者法律修订的程序严谨复杂,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周期时间较长。法律法规一旦颁布,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但毕竟法律法规制定时具有的前瞻有限,法律法规与快速变化的社会形势不相适应,导致消防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标准遵照和参考。相关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相关制度存在漏洞,“红头文件”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不利于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现阶段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一些较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发生之后,由于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加大了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度,促使一些以“红头文件”形式的“新规定”产生,而这些“新规定”往往与法律法规中的标准不符,因此出现了执法人员的现象。
(2)消防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
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健全和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问题。部分专业性强的场所的消防相关要求的技术标准是分散在不同的标准里,这不仅只是刚从事消防监督人员不能把握,而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不能完全掌握,从而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从一些重大的、特大的火灾事故中发现,一些火灾隐患其实公安消防机构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有的还多次责令整改甚至停业,然而其火灾隐患依旧存在,处理不彻底,不到位。在很多时候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有偏差,不能够及时的更行自己的知识,应用规范和法律的能力不够。
(3)执法监督机制存还不够健全。
目前,消防机构正在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力度,并且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例如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研发升级,对于原有的监督管理规范进行完善,对消防监督执法成效进行考核等,这些对于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性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消防执法监督体系还需要优化和改良,例如考核制度还不够完善,应用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还存在着很多漏洞,不能保障考核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能通过考核及时发现消防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限制了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提升等等。
(4)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消防执法人员战斗在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线,但是现阶段一些执法人员存在不熟练业务,不了解消防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水平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还有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一些干部从部队内部其他岗位调配过来的,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对于消防专业知识了解较少,仅仅凭借个人经验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导致问题产生。还有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身谋取不法利益,对于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2. 依法治国新形势对规范消防执法的要求
消防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对于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新任务。一是对消防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相关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效力。二是对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原有的执法方式向新型执法转变,变执法为服务,变管理为服务。三是对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当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更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
3.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3.1建立完善科学的消防法规体系。
要参照国外先进国家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应的消防法律、规章,既要考虑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性、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地方性法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2不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从内部监督着手,采取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提出建议,同一业务部门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等方式,保证消防执法活幼既泛戏āM时,做好外部监督工作,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3.3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建设。
要参照国外先进国家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应的消防法律、规章,既要考虑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性、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龙头,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地方性法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4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需要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利用执法为民、职业道德、廉政消防等教育活动,帮助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去,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保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文明性和规范性,提升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2)注重执法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执法工作队伍。消防监督执法成效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是某一时期或者某一阶段需要落实的工作,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开展的工作。消防机构内设的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规范作用,促进各级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培训工作要有规划、有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加深执法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各项技术设备运用的熟练度,提升对执法程序的掌握程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
(3)优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一名优秀的执法人员是执法部门最宝贵的财富,而一名优秀执法人员的培养,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的投入。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必须要不断对执法队伍进行优化,保障执法队伍的稳定性,避免人才流失。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选人用人和奖惩机制,扩展人才的选拔渠道,对于执法人员的选用,必须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真正有才能的人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4. 结语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消防执法部门作为我国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寻找、深入研究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完善,推动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黄金. 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现实意义[J]. 消防界(电子版),2015,(01):55~56.
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机制,使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每个民警的人心,化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积极构建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一线执法民警尽快达到岗位业务基本标准、岗位技能基本标准和岗位法律知识基本标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
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的要求,为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标准化执法、流程化操作、精细化管理提供行为准则和检验依据。加强对各项执法活动的过程监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深化执法理念教育
以“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为主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重点整治那些影响公正廉洁、影响警民和谐关系、久治不愈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立案、撤案不规范,案件久拖不决,制作笔录、调查取证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收缴和管理不规范,行政处罚量罚随意性大,以及个别民警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开展网上学法活动,进行网上解答执法问题、网上点评案例,为民警学法、执法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务。积极推进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全大队网上执法档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本要求。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问题,在社会面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如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我们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执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构中的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行政执法方面,实体法层面不断健全完善,程序法方面也更加严格规范,突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行政机关就必须把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实现各项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二)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一些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只有不断的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行政部门的根本宗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当前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乱象,其结果就可能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受到损害,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受到侵害。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认真履职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根本需要。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方面,"临时工"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有的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少,执法任务重,部分工作只能交由临时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协助,由此便产生了执法主体不合法,非公务人员参与执法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网络曝光的所谓"临时工"暴力执法等现象,给执法部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薄弱,专业知识不足,不能适应执法规范化的需要。
(二)执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执法服务意识淡薄,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是个人的资本,将当作是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认真履行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对待同一起案件中违法情节相当的不同当事人,处罚结果不一样,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受损,必然与规范执法的要求造成冲突。
(三)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
重实体轻程序是制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顽症之一,长期未得到根治。有的执法人员片面认为执法重在结果,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可有可无。
(四)执法环境干扰执法时有发生
长期以来的形成的人治观念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直接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维护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为借口,集体研究决定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干扰执法、越权执法等行为引起群众的不满。
(五)执法监督畏手畏脚
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可以有效地矫治执法问题,杜绝执法不规范现象。但是,受监督意识、制约措施等限制,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仍未理顺。有的监督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使用手中的监督权力。有的怕得罪人思想作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老好人。有的被监督对象有抵触思想,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没毛病找毛病。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练兵,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轮训等方式,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执法培训,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学修养,改变执法人员用政策代替法律,用习惯代替程序的做法,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执法资格。对执法人员开展以岗位执法条件为要求的资格考试,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对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特别是法制岗位的人员,要提升案件审核工作水平,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关,对每起案件从合法性到适当性,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既要做到实体合法,更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健全执法制度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构建了我国行政执法的根本框架。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在执法制度文件层面进一步细化,切实做到明确操作规范,完善执法制度。针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行为。不仅要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完善制度、措施,还要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确保制度、措施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重实体轻程序、程序不规范、笔录过于简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
通过建立起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这样一种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构建规范严格的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才能保证为人民用好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全面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四)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制度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建立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明确到具体执法人员,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开展执法检查、通报督办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绩效考核。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要坚决开展责任倒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单位和人员在年终考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级对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五)建设信息化执法平台
一、正确认识我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特别是*年8月开展平安无锡创建活动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和我市争创全省首批“社会治安安全市”的目标,以实施“大防控”、“大调解”、“大服务”三大战略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保障和促进全市“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在制定平安无锡创建三年规划时,专门把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工程、技防建设、物防改造和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四大工程”,切实推动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老新村整治等政法综治基础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近三年来,全市各级仅技防投入就达3亿多元,今年市政府又将城区公益保安配套经费从200万元提高到1258万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市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两级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基层镇(街道)、村(社区)结对共创,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83个镇(街道)配备综治专干207人,其中行政及事业编制178人;司法所普遍按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备司法干警。公安机关通过新增警力充实基层,全面压缩机关非实战警力,推行“1+1”挂钩基层和基层所队领导兼管、挂钩社区、巡段,把警力压向社区和路面,基层一线警力增加了近800人。*区在镇级率先建立政法委,江阴、锡山、滨湖等也先后开展了建立镇(街道)政法委、村(社区)综治站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村(社区)综治站407个,占总数的28.6%。各级以实施“大调解”战略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市(县)区和83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组织也都得到了新的加强。各级大力发展专兼职群防群治力量,全市各类保安联防力量由创建前的1万多人增加到2万多人,其中政府出资的公益保安达8900多人;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由2318人增加到4100多人。全市治安志愿者从创建前的3.7万多人,增加到7.6万多人;治安信息员由2万多人增加到6.8万多人;出租车驾驶员义务110由不到1000人增加到2500多人。各地还组织数百名武警战士和近万名民兵坚持参加社会面的治安巡逻,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声威。
三是基层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全市各级从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现实需要出发,大力加强基层技防、物防建设和改造。市和江阴、宜兴都对110指挥中心进行了技术改造,推动“三台合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区主干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安装了100多套电视监控系统,全市21个省际、市际、县际卡口和9个治安查报站全部安装了功能较全的电子监控设备。城区50多个大型公共场所有30多个建成了技防监控系统。全市技防镇(街道)数由平安创建前的2个,增加到目前的65个,技防村从无到有建成50多个,技防小区由19个增加到180多个,技防街由4条增加到31条,技防报警用户由11800多户增加到44700多户。全市企事业单位建成内部电视监控系统200多套,金融单位营业网点的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CK、ITI、AA等联网报警系统1.9万余套、简易智能报警系统10万余件;运输危险品车辆安装GPS移动报警装置500多套。市、区、街道三级出资,先后对30多个老新村进行了基础防范设施改造,安装技防监控系统近20套,推广安装楼寓公用防盗门近300扇。全市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面积由创建前的132.7万平方米,增加到375万平方米,集中居住率达42%。基层政法综治基础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有力加强,装备投入经费由创建前的5000多万元,增加到年均近亿元。
四是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在大防控方面,按照“寓打于防、防控结合、打准防实”的思路,着力整合防范资源,把社会面、社区(村)、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量有效联结起来。全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安全技术防范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无锡市技防镇建设规范(试行)》、《无锡市技防监控中心管理规范》、《保安联防人员职责任务》、《公益性保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效地促进了防控工作规范化、效能化。在大调解方面,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和司法行政部门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积极排查、认真调处、力求化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立工作预案,实行滚动式预警,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在大服务方面,以预防外来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口违法犯罪为重点,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以及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形式,切实提供服务与帮助,依法加强管理与教育。特别是外来人口管理方面,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有效地提升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在平安创建方面,以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和系列平安创建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考评细则、奖惩办法及工作例会等制度,不断解决经费保障等根本性问题,有效地促进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市的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步很大,技防建设、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为无锡首批进入“省社会治安安全市”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全市的刑事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平安建设的成果还是个“易碎品”。基层基础建设还有不少薄弱之处,发展还不平衡。我们要高度重视,在已有的良好基础上,以更强的信心和更大的决心,扎扎实实地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力量保证,努力打造一流基层政法综治队伍
基层政法综治队伍是搞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一流的队伍才能干出一流的业绩。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建设。在不增加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政法委书记,设1-2名副书记(其中一人兼综治办主任),配备2名以上政法综治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综治工作任务较重的镇(街道),适当予以充实和加强。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组织协调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也可从政法部门科、所、队、庭领导岗位上因年龄原因退下来的同志中选调人员充实和加强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要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要提高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其整合基层综治工作资源的作用。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探索建立政法综治中心,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人武部、城管执法队相对集中在同一场所办公,既分工又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增强工作合力。
二是切实加强“两所一队一庭”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两所一队一庭”建设,新增干警要重点投向基层。要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将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层公安派出所,使基层警力占警力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要加强公路交巡警中队建设,使之与所承担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防范控制任务相适应。要因地制宜推行基层公安所队勤务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实战警务和服务效能。要重视镇(街道)司法所建设,严格按核定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配备到位,并确保专编专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配好配强法庭力量。今年全市基层法庭要全部达到“合格法庭”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两所一队一庭”建设,鼓励优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层工作。
三是不断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新形势下村(社区)综治工作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软弱涣散、综治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村(社区)党支部要明确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和社区要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今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区都要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站,站长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村(社区)民警、治保民调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联防等组成。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益保安巡逻力量配备,行政村和各类社区要分别按所辖人口等实际情况配强公益保安,公益保安联防经费各级要给予保证。要按照300-500:1的比例要求配足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要认真研究落实村(社区)综治站人员的工资报酬和警务室、调解室、保安联防队员备勤室等基本的办公用房,配有电话、防卫器械等必要的装备。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防范力量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要以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在社区防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金融押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覆盖面。要逐步将保安服务业作为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实现形式,推动安全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要继续扩大组织武警、民兵等力量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化水平,努力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地区各类辅警力量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有机整合社区保安、小区保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资源,整合协管员、民兵、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形成统一高效、联网运行、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群防群治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在群防群治活动中负伤、牺牲人员的救助和抚恤机制,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按照建一流队伍的要求,对镇(街道)政法综治干部、基层政法干警、治保调解人员、保安协警人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政法综治力量,开展分层次教育培训。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政策法规学习,结合贯彻省委关于“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部署,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体)能比武”活动,从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入手,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灵活采取集中教育、边干边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努力使基层政法综治队伍成为一支思想政治素质一流、政策法规水平一流、业务工作能力一流、身体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队伍。
三、立足全面争先,建设一流的治安防范设施及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新的形势下,要保持较高的创建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必须在强化人防的同时,在完善防范设施和警用装备,提高防范设施和装备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面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把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政府对社会面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投入。到今年底,全市所有省际、市际、县(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查报站都要建成视频监控系统。要依托市、市(县)区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的技防监控中心,增布社会面电子监控、电子巡更点等设施,加强对社会面动态监控。通过3至5年的努力,要使社会面监控探头数增加到5000个左右,电子巡更点覆盖主要道路、街巷、场所;镇(街道)全部建成星级以上技防镇(街道),二星级以上“技防镇(街道)”达到50%以上;实现技术防范对城镇主要交通道口、重点要害部位和刑事案件多发的公共复杂场所、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单位、城市(含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全面覆盖。根据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情况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案件多发地区、边远地区、水陆通道、乡镇结合部等建立治安岗亭、治安卡口和流动岗哨,不断提升对农村社会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防范系统规范化建设,提高技防资源整合能力,实现技防信息共享,为预防、打击犯罪服务。
二是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基础防范设施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提高城市住宅小区技术防范含量。对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寓),要落实开发商技防设施建设责任,从规划设计开始把关,确保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区,要分期分批进行基础防范设施改造。要认真抓好确定的年度老新村改造工程的技防建设,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要通过把基础防范设施的补建、改建、维修经费纳入房屋大修基金支出的办法,全面推动老新村基础防范设施的完善,推广安装楼寓电控防盗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改造。要积极推广、扶持老新村实施业主自治管理,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业主自筹一点的方式,解决老新村防范设施改造、保安聘用等所需经费及其长效管理问题,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老新村小区基础防范设施得到普遍加强。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个单位执法是否具备规范化,对于这个单位的地区消防执法的环境以及干部的执法廉政情况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执法上严格规范就可以保障这个地区的火灾形式更加安全稳定。因此,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才能使执法执纪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开展法制理念方面的教育,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对消防产品,消防检查,进行变相指定吃、拿、卡、要,等不文明的行为,在执法的过程中运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嘿,说你呢,你是干什么的,谁让你进来的?”这些语言都严重损害了消防执法部门的形象。在基层的支队,要全面地开展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消防监督等业务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岗位的练兵等一些活动。可以实行一周培训、每月考核,开展季度评比活动。可以采取对执法卷宗进行点评,努力争创执法标兵的一些活动,逐渐形成一种勤学业务和苦练内功的良好学习氛围。
监督的干部还要进行结对帮扶,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以及跟班学习的方式,使他们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进一步明确各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还要聘请上级领导和一些地方的执法和监督人员,要每半年对支队进行意见反馈。对于基层的支队来说,应该时刻向社会的各界寻求一些改进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讨论并采纳,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该进行及时发现并且纠正。
大量的实践证明,对于执法队伍的素质来说,可以决定着执法的规范化,会对其建设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我们的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应该着力抓好消防的监督干部执法队伍建设,使业务骨干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使执法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的作用就是推动执法岗位在练兵的工作上体现出常态化。
二、提高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一)在执法的行为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首先应该对执法的思想进行端正。应该把群众利益当成首要的考虑因素,将人民群众满意当成规范化建设的首要标准,应该在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方面做起,在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让监督执法的人员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进行执法工作。与此同时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各种规范性的文件,制定出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深层次的工作实施具体方案,对于执法活动中警容风纪、职业道德以及言行举止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其次要深层强化内部的监督机制,在监督人员审核以及审批的权限上进行明确界定,每一件审批的事项都应该实行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的政策,对于制定的每一份法律和文书,都应该实行承办人的审查、法制的审核以及审核人的签发,三个级别进行把关的制度。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都应该实行承办人和法制的审核以及审核人,三个级别的负责制。重点的环节应该落实好两个分离的制度,在技术复核的把关审验分离制度上,应该在检查人以及执行的处罚人之间进行相互分离作用,在工作的环节上建立起相互监督机制。
(二)在执法的程序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对于行政执法的行为来说,在执法上的规范性,是对执法成败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这主要就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工作在实行上可以更加规范。有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行纪律的时候往往避重就轻,有时甚至会回避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导致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所以,对于基层的支队来说,应该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要规范。第一个方面,应该严格按照程序来办事,在执法的活动中,应该要求消防的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在实施消防的行政行为的时限、标准、质量、权限好几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与此同时,还应该坚持双人执法、火灾隐患的立案和销案、集体讨论、罚缴分离、审验分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样就可以切实保证每一项执法的程序都能符合规范。
(三)在执法的服务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文明执法、热情执法、严格执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执法人员,加强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立人民警员的职业道德观,在执法过程中,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服务过程中,落实“精诚、务实、专业、高效、廉政、为民”的服务精神,激励全体警员争当执法规范化建设排头兵。通过开展执法服务大练兵、执法资格考试活动,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在基层的消防支队应该把提高服务的效能,保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当做进行规范执法的主要工作目标。有些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衙门作风和特权思想,在工作的过程中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说话时语言生硬,在执法行为上比较蛮横,办事情没有时间观念,还会时常刁难群众等等。应该把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重点的问题当做重要的突破口,还要按照全面服务和力求实效等重要要求,将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进行有机结合,从服务的质量以及水平上狠下功夫。对消防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作进一步的规范,在执法力度上进一步加大。
结语:
在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才能使执法执纪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才可以进一步使群众对消防部队执法的满意度得到提高,使公安消防的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发展得到进一步推进。使消防执法工作做到规范化、透明化、民主化。
参考文献: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和工作团队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消防工作也同样离不开规范化和创新这两个问题。所以,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将会直接对未来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本文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知识,对现在消防执法工作当中存在的一部分问题进行分析,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部门在分析实际的执法情况之后,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而做出了要将执法规范化的决定。消防管理是保证社会安全的重要基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能不能全面且深入地理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水平,对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社会管理工作包含了消防管理,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也是一个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消防执法工作是否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不是要求执法人员们按照老规定一成不变的行事,而是需要消防监督员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完成工作,从机械性盲目执法走向科学化的自觉执法。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能,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更新问题的处理方式。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社会管理工作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科学化的社会管理能够跟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变化,需要找到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规律来管理社会活动,而不是一成不变地使用老旧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消防执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落后化首先,旧思想仍然存在,尚未完全根除掉,消防执法人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思想,尚未形成服务型执法的观念。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合规的情况,无法严格按照机关的规定实行执法活动。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思想太过保守。具体的表现为看重实际操作而轻视规章流程,认为人治要比法治更加重要,人情或关系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其次,新的理念还没有全面的建立,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执法工作执行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过分专注于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却忽视掉了执法工作的效率,有的则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专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忽视掉了消防管理本身具有的职能。有的认为通过提供全面的服务能够在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口碑,但是消防救援部门内部,监督员们难以开展执法活动。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反映的是现阶段的执法理念尚未发生真正的转变,执法观念的问题直接给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二)执法制度形式化现在很多消防执法制度太过粗糙,细节不够详细,难以具体操作。队伍内部出台了某一项制度之后,基层单位不善于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制度,制度符合地方实际情况、让执法监督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操作的规定制度。其次,制度虽然多但没有成为完善的体系。基层消防救援机构为了能够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会根据行为来进行判断,甚至还出现了专门制定一个制度来解决某一项问题,但是却忽略了制度的统筹。新出台的制度还会和过去的制度相互冲突,让监督员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最后,制度之间不兼容。消防监督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就吸收各个行业内部部门的管理经验做法,但是在转化成为自身制度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内部和外部的实际情况,导致了制度制定完成之后要么无法在外部使用要么就和已有的规定相冲突。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一部分单位出现了轻视对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只要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就算是完成了重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因部门没有有效的开展调查活动就根据单项工作的情况出台规定,让制度缺少了生命力,与此同时,基层派出所在执法监督工作上缺少了力度,无法有效地追究过错,让制度无法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执法规范表面化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开展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仅仅依靠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一部分地区还没有搞清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制,领导们也没有给予法制建设以充分的重视,组织的领导松散,激励机制建设不完善,无法有效调动部门成员们的积极性。另外,部门也缺少了对具体问题的详细分析。执法单位完善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会发现很多问题。然而,很多完成了第一次安全检查的单位在后续的检查过程中,还是能够发现消防隐患。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执法规范化建设缺少后劲。监督员办案方式不规范,反映出来了基层的工作量较大,办案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地区的消防救援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具有的问题没有充分的认识。队伍建设过于表面化。从消防救援机构的队伍情况来看,受到干部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队伍的比例接近于干部的一半。有很多干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监督工作,因职务、年龄或者是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从事后勤工作和中队工作,所以大队干部就成为了最为合适的工作。到了这个岗位之后,由于能力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工作方式不符合规定,给社会治安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树立现代化执法理念树立起公平整理理念,执法事件的过程当中,要时时刻刻追求执法的正确和结果公正,保证执法程序的公开,让被执法者能够了解全过程。消防行政并不只是简单地打击行为,而是对消防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调和,从而实现现实矛盾的和谐化。所以,消防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工作人员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做到就事论事,用法治手段来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真正地实现民意和公平正义的一枝花。其次,充分树立起执法规范化理念。文明和规范化体现在了执法细节当中,这就需要执法人员们能够在工作当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创新。最后,还要在自发工作中树立起人性化理念。一般群众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才会出现违法行为,和传统意义上的坏人不同。工作过程中,要让被执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当中具有的人文精神,让他们能够真正的懂法守法,完成社会消防管理的工作。
(二)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执法行为,从监督员们的言行举止、服装等最基础的要求开始,真正的解决执法违规的情况,明确规范监督员的行为。从形式解决管理者形式的问题,朝着服务者的方向转变,树立起良好规范的执法人员形象。监督人员需要自由行使裁量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裁量权,根据裁量等级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个人滥用职权任意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二)明确应规范的部门及警种。执法主体需要给予明确,同样,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全警齐上阵”。哪些部门、哪些警种应予规范,哪些部门和警种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应按突出重点、有利工作、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首先对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重点加以规范,其他部门次之。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加以规范。
(三)理顺和规范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县区分局的关系。按照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划清职责,明确责任,哪些任务是此部门的,哪些任务是彼部门的,案件如何管辖,应加以界定,理顺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执法办案推诿、扯皮、“撞车”现象发生。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形式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体现出来,也就是要解决“怎么规范”的问题。
(一)执法行为制度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工具,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程,明确执法管理的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及其执法程序。要重点对治安盘查、交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呈请、报批、动用警力、行动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设卡拦截、交通管制等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简单的来说不论领导还是民警,看了规程就知道哪项工作应该怎样做,如何做。通过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执法办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从现实来看,目前为止,我省没有一个地方实现了网上办案远远省落后于其他省、市。当前,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纵深发展,不论是我省公安机关的电脑数量还是网络资源都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硬件过关,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因此,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以此满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要求。通过网上办案,使基层一线办案单位从报警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到采取强制措施,批捕、移送、等,均在网上操作运行。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部门,某一警种的事情。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规范之列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解决“怎样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机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队以及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科室均设专(兼)职法制员,专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 教育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科学、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实战要求、效果明显、民警执法水平确实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训途径。政工部门、法制部门及相关警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训,有新的办案方面的规定出台必训等。力争不走过场,以求取得良好实效。
(三)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时执法考评。考评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对个案的考评。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评的新路径,实施“五个一”的监督模式,即“执法民警一案一评”,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底数不清问题;“办案单位一周一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法制员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县级单位一月一评”,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局一季一考评”,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评;市局“一季一调度”,季考评出结果后,全系统内进行调度,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加强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确保理性执法、和平执法以及文明执法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安交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此,应当加强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建设,确保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我国公安交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目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执法目的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公安交警执法目的。然而,一些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执法目的,一些交警部门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与提成挂钩,使得一些基层公安交警为了罚款而罚款,使得交通执法存在着重罚款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现象。同时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向群众及时、全面以及准确地参数清楚相关情况和要求,导致群众在相关事件的办理过程中频繁奔波,浪费事件和精力。一些基层民警为了片面追求罚款数目,对于能够采取教育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也采取罚款方式,直接忽视了对对当事人的教育,与执法根本目的以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要求相违背。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规范的执法程序是公安交警执法的基础保障,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和人性化执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安交警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勤执法的步骤、程序已进行了严格、细致地规定。然而,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程序意识相对薄弱,一些公安交警甚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规定和要求不熟悉,使得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简单,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随意拦截检检查;一些基层公安交警纠违不敬礼,不向当事人详细讲明罚款原因便收驾驶证、开罚单。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尊重群众,不听取群众的申诉和解释,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符合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进行处罚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当场收缴罚款、不开罚款票据或少开罚款票据,一些基层交管部门甚至存在着超限扣车、扣证现象。
(三)执法行为缺乏公正性
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缺乏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一些基层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持有本地牌照的车辆管理较为松散,然而对外地过往车辆的管理却还是严管重罚;对小型车辆的管理较为松散,对大型货车进行严格查纠;对熟人车辆的管理较为松散,对一般违法车辆进行严格查纠;对政府部门车辆和党政机关车辆管理相对松散,对普通群众车辆严格查纠。公安交警缺乏公正性的执法行为直接纵容了一些人的继续从事交通违法活动,同时也会使得一些心理素质较差的当事人心里产生不平衡,容易引发对执勤公安交警的报复行为或过激行为,直接威胁到公安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时,基层公安交警对外地车辆的严格查纠和随意处罚,也会对当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
相比于其他警种,公安交警的执法岗位有着点多、线长以及面广的特点,同时执法较为分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监督难度,使得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现象。一些公安交警基层领导较为注重执法,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内部的监督机制,从轻处理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一些公安交警基层领导包庇、放纵本单位职员,直接影响交警队伍的声誉和整体素质。
二、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途径
(一)强化宗旨意识
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直接影响着基层公安交警执法效果,对此,在开展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时,应当注重强化基层公安交警的宗旨意识。各交管部门应当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队伍职业素质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基层公安交警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基层公安交警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安交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队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队伍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以及执行力,确保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管理模式
单纯的行政管理手段难以满足目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此,应当创新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时,应当树立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化理念,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工作。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着力构建农村交通管理组织,统筹和协调乡镇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群防群治力量,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漏管、失控等相关问题,构建完善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以实现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同时,大力推进警务机制建设,构建完善的“大情报”平台下道路交通管理跨地区跨警种协作机制,并不断完善区域警务协作框架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联动机制,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落实教育训练工作
为了推动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落实教育训练工作。在开展训练工作时,应当坚持贴近实战、贴近实际以及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训练原则,帮助基层公安交警树立以警为本、民警自身安全防护第一的理念,注重对民警进行应急处突指挥决策和公安民警实战技能训练演练,同时将基层公安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及防护工作与各项公安工作进行共同部署、检查、落实以及考核,保障基层公安交警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也应当定期组织基层公安交警开展读书活动,确保基层公安交警拥有积极、健康、以及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注重从优待警
我国基层公安交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使得一些基层公安交警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对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健康的警营文体活动,陶冶基层公安交警情操,帮助其释放压力。同时,各地交管部门应当尽量为基层公安交警争取政策倾斜,有效提升基层和一线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积极帮助基层公安民警解决工作困难和家庭生活困难,加大对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以及因病致贫的民警或家属的抚恤补助力度,传送组织的关爱与温暖。此外,各地交管部门还应当全面落实基层公安干警休假和体检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患病基层公安交警,并积极组织基层公安交警开展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帮助基层公安交警做好心理调适,确保基层公安交警心理健康。
参考资料:
[1] 汤长源.加强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5):91-94,97.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the necessity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are summarized, and the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ed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or some prominent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main reason, and from the though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three aspects proposes strengthening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Keywords: fire forces;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消防部队提出的时代要求,也是消防部队自身发展必须抓好的关键环节。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很多方面,主要包括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本文针对这三个方面,指出了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1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部提出的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是重点。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又是当前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部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
1.1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要把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必须要抓好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1]。如果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或有选择性的执法,就必然会出现执法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可能会导致腐败的产生。这就会对消防执法队伍的形象产生很大的损害,进而影响消防队伍的建设。可见,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1.2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高度开放透明的大背景下,消防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导致不公、腐败贪污现象,这样很容易引起民愤民怨。而通过对执法行为、执法方式的规范化,使之更加趋于合理。
2 当前消防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2.1执法理念不规范
一些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无法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存在以“管人”、“管事”者自居,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不够牢固,刚性执法较多,柔较少。
2.2 执法行为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方面都可能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在行政处罚中,把执法作为创收手段,存在以罚代改、以罚代停的现象[2]。这些行为若不及时加以规范,就会影响整个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2.3 执法监督不规范
近年来,由于公安消防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制度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外部监督机制缺乏实施,群众未真正参与,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3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前面提到的问题,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3.1 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当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规范行为,根本在于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在执法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些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等。这些都是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的表现,严重制约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3.2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缺乏,缺少必要的培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不能很好地解决;二是一些执法人员职业操守缺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对没有得到利益的事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并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2]。这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如果长期存在,必将影响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忽视。
3.3 群众参与意识不够
随着消防部队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的提升,群众参与到其中的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总体来说,公民的参与意识还是不够。比如:有些公民报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一些违反消防法的现象视而不见。如果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群众参与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4 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4.1 提高思想认识 转变执法理念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是贯彻执行新《消防法》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消防执法与社会广泛接触,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是否按照依法办事,不仅关系到消防部队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因此,消防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理性、严格、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执法与服务、处罚与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4.2 规范内部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假如在部队内部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体制,执法规范化工作就无从谈起。建立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规章制度机制,减少和杜绝执法乱象行为。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减少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空间,防止因个人意志导致的不公、不廉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4.3 完善外部监督 实现透明执法
外部执法监督,是督促执法规范化建设行之有效的方法。完善外部监督,一方面要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环节,使各项执法工作透明化。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重视人们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消防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真正实现消防执法的透明化,使消防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5 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先从转变执法理念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袁光辉.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1(1):209-211.